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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合同(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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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合同(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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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各方必须清晰明确地规定约定事项的内容和细节。如有需要,合同可以附带补充协议或附件,以补充细节和补充条款。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符合法律规范的合同范文,供大家参考使用。

离婚后子女抚养合同篇一

两个人离婚是现代社会常有的事情,那么他们的子女怎么办?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在办理离婚案件中,除了子女已长大成人或还未能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能自愿达成子女抚养费而协议离婚的为数不多。其实这并不代表父母对子女的关心不够,而是把对对方的不满,表现在对支付抚养费及财产分割上了。因此,离婚案件因当事人双方达不成这方面的协议而诉至法院,由法院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的占绝大部分。无论是自愿给付的还是协商不成的,父母双方都非常关心子女抚养费的数目确定、给付方式与日后能否变更。

《婚姻法》对抚养费也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离婚的当事人最关心的子女抚养费的数目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子女日后能否健康成长,也关系到抚养孩子一方自己的生活质量。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一般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子女实际需要;。

第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第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第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第三、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如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2、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支付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第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好多国家也都以子女到成年为终止如《澳大利亚家庭法》:“法院不应为已满18周岁的子女作出抚养的决议……”。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第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第二、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xx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

在我们办理的离婚案件中,离婚当事人中存在很大的担忧对于抚养费的获取,特别是抚养孩子的女性,害怕贫困如影随行,恐惧捉襟见肘的日子。这也是当前在离婚中迫切要解决的问题。虽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但也有一部份人对此天责视而不见,不尽父母之道。

如何防止对方拖欠不付或拒付抚养费呢?我们婚姻法律师网在办理这一类案件时,首先明确的是,在离婚时,应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明确、具体地载入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这样就为我们以后的执行创造了合法的条件。其次我们从子女的利益出发,会建议双方及法院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面,采取先给子女抚养费,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办法,以保障子女利益优先实现。或者要求直接由另一方单位代扣。

1、抚养变更的方式主要有协议和诉讼两种。

2、如果诉讼变更,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同意变理抚养关系呢?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离婚后子女抚养合同篇二

男方______与女方______现因______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x年x月x日。

最新的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例文。

离婚后子女抚养合同篇三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离婚后子女抚原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探望权的立法基础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长久生活的感情。

新婚姻法第一次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有探望权,抚养方有配合的义务。这无疑是立法的重大进步。

在以往的实践中,很多不懂法的当事人认为:夫妻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就可以永远割断与另一方的关系,有些人甚至以不要抚养费为条件,提出与另一方永久断绝关系。事实上,子女与父母的亲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离婚而受到限制。探望权的行使正是基于亲属权而产生。

即便非抚养方与子女于实际上并没有血缘关系(收养子女、婚内非婚生子女等),也不能影响其探望权的行使,这是基于非抚养方与子女长期生活所产生的感情,这再次说明了立法的人性化。

离婚时双方最好能就探望子女事宜达成书面协议,约定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行使探望权,这样既可以避免抚养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对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抚养方拒不配合非抚养方行使探望权的,非抚养方可以提出探望权之诉。但对于探望权之诉的判决结果能否强制执行,法学界存在争议,这主要因为探望权属于人身权。例如,李某离婚后子女一直拒绝他的探望,为此他提出了探望权之诉,但由于子女不愿意被他探望,所以每月他行使探望权时都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种做法违背了被探望人的意愿,所以法院最后中止了探望权的执行。

探望权一定要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行使,如果子女愿意探望,不应阻止探望;如果子女不愿意探望,也不宜强制探望。当然这是指十周岁以上有一定辨别能力的子女。

《婚姻法》没有提出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探望权,但是现实生活中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探望权的事情还是不少的。

应该从父母的探望权行使中得以行使也就是说在非抚养方的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时一起探望。不宜单独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提起探望权之诉。

姓氏权是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可以姓父姓也可以姓母姓。离婚后抚养方在办理子女户籍和入学事宜时,利用自己的抚养权,实际上使子女改变姓氏的事情时有发生。既然姓氏是子女自己的权利,那么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随意改变子女的姓氏都是不对的。

抚养方将子女的姓氏改随自己,非抚养方不能因此就拒付抚养费。

在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关系的处理上,还有很多边缘问题不能被上述五条所涵概,例如,涉及收养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问题,应针对个案与您的律师商谈解决办法。

另一方应如何支付抚养费?如何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离婚后子女抚养合同篇四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2、子女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1、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北京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多元, 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及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3、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子女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除此之外,若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另一方收入增加较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一方追加抚养费的要求,在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4、抚养费的给付期间

(1)一般情况下,抚育费的给付期限,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例外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

(2)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况,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孩子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孩子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根据上述规定,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

(3)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综上所述,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为孩子争取更多的抚养费,那么建议您及时与长济律师沟通,以保证您和您孩子的合法权益。

1、探望权的立法基础

探望权的立法基础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长久生活的感情。婚姻法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有探望权,抚养方有配合的义务。

在以往的实践中,很多不懂法的当事人认为:夫妻离婚后,孩子随一方生活,就可以永远割断与另一方的关系,有些人甚至以不要抚养费为条件,提出与另一方永久断绝关系。事实上,子女与父母的亲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离婚而受到限制。探望权的行使是基于亲属权而产生的。

即便非抚养方与子女于实际上并没有血缘关系(收养子女、婚内非婚生子女等),也不能影响其探望权的行使,这是基于非抚养方与子女长期生活所产生的感情,这再次说明了立法的人性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探望权的行使

离婚时双方最好能就探望子女事宜达成书面协议,约定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行使探望权,这样既可以避免抚养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对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探望权一定要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行使,如果子女愿意被探望,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如果子女不愿意被探望,也不宜强制探望。

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上的儿童明确不愿被探望,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抚养方拒不配合非抚养方行使探望权的,非抚养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因为探望权属于人身权,对于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法学界存在争议。例如,由于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所以每月行使探望权时都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这种做法违背了被探望人的意愿,所以法院最后中止了探望权的执行。

3、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

《婚姻法》没有提出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探望权,但是现实生活中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求探望权的事情还是不少的。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应该从父母的探望权行使中得以行使,也就是说在非抚养方的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时一起探望。不宜单独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名义提起探望权之诉。

1、抚养关系可以变更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2、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

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所以,当您的离婚子女现在的生活状况不利于她或他的成长时,希望您能及时向长济律师咨询,以法律手段解决变更抚养关系问题。

1、子女有姓氏的权利

姓氏权是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可以姓父姓也可以姓母姓。离婚后抚养方在办理子女户籍和入学事宜时,利用自己的抚养权,实际上使子女改变姓氏的事情时有发生。既然姓氏是子女自己的权利,那么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离婚后随意改变子女的姓氏都是不对的。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离婚后子女抚养合同篇五

甲方:_________(女方)。

乙方:_________(男方)扶。

一、女儿/儿子_________现。

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二、从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

三、_________的学杂费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交上学期,乙方交下学期,直至交到_________不愿读书为止)。

四、_________十六岁后随父随母由自己选择。

五、女儿/儿子_________的医药费,在_________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_________元,由抚养方通知未抚养方,双方共同承担。

五、_________年以前的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均已由_________方负责,再不计算。

六、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协议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离婚后子女抚养合同篇六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1.甲方应支付的抚养费为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支付人民币3000元。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均认为小孩的实际需要为逐年增加,为此双方同意每隔两年抚养费增加10%,至18周岁止。

2.抚养费每半年度支付一次,于每一次支付周期开始的前十五天内支付完毕。由甲方将款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内。

3.甲方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_____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甲方自行至学校将周小_____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_____返校。

离婚后子女抚养合同篇七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以下抚养费支付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每月支付被抚养人:,身份证号码:抚养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直至被抚养人满18岁止。

二、乙方需妥善保管该笔抚养费,并将该笔抚养费全部用作被抚养人生活、学习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方每月享有次探望权,乙方需配合甲方行使探望权利,不得阻止、阻挠,设置障碍。

四、关于本抚养协议及甲乙双方的个人隐私、秘密,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对任何第三人公开、透露或传播,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五、双方确认无其他财产纠纷,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过各自的生活,互不影响、互不干涉。

六、其他:

6.1关于本抚养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

6.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3其他补充规定: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按印):乙方(签字按印):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离婚后子女抚养合同篇八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女儿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由女方________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2、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3、探视权,男方对孩子_____________享有探望权。

4、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离婚后子女抚养合同篇九

甲方(女):

乙方(男):

甲乙双方原本是夫妻,但因感情不和而离婚。

甲方应在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以下保险:。

1.人寿至尊全寿险(分红型)[每期保费元,支付到期日(支付年度)合同到期日(支付年度),保险合同号:]及附加终身男性危重病保险(每期保费元,支付到期日,合同到期日,保单号:),合计人民币元。

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为(日)(月)(年)。

申请人和受益人为甲方。

2.甲方为1月甲乙双方婚姻期间出生的子女____________购买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人寿至尊全寿险(分红型)(每期保费元、付款到期日(付款年)、合同到期日、保险合同号:]和人寿成长娱乐加儿童大病保险(每期保费元、付款到期日、月日、合同到期日、保单号:否:),共计每期保费元。

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为(日)(月)(年)。

申请人和受益人为甲方。

离婚前,甲、乙双方及其子女的保险费已由甲方支付。

现在,甲、乙双方的离婚子女均由乙方赡养,甲方无义务为乙方支付保险费。

为解决甲、乙双方及其子女的保险费支付问题,经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是。

(1)乙方应在每次保险支付日前_____天向甲方支付乙方及其子女的保险费,甲方应继续为乙方及其子女支付保险费。

(2)乙方应协助甲方到银行办理甲乙双方的相关账户,乙方应将乙方及其子女的保费存入相关账户,并在保费支付日前_____天通知甲方,保费直接从银行账户中扣缴。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保险费后,应及时开具收据,并及时为乙方及子女缴纳保险费。

如保险合同和保险单中包含保险责任,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办理赔偿手续。

保险单到期后退还的保险金由甲方代表乙方收取,并在_____天内通知乙方。

儿童保险单到期后,儿童将获得保险福利。

二.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保费后未能及时支付保费,导致保险合同中止或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及其子女的保险损失。

第一款、第二款所称保险损失,以保险公司根据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计算的金额为准。

除保险损失外,违约方还应赔偿另一方违约金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双方未涉及的事宜应友好协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离婚后子女抚养合同篇十

双方自愿分手,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两人经协商同意,决定将孩子交由_______________抚养,并达成如下协议:

1、孩子由乙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18周岁以后,孩子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生活。

2、甲方选择以下种方法支付抚养费。

a:_________________甲方则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_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直至十八岁。十八岁后,孩子上学期间的抚养费,甲方仍应承担。

将来,甲方如没有收入来源而影响支付抚养费的,乙方可以请求甲方的父母先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或甲方有相关债权的,在甲方的同意下,乙方也可以请求相关债权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将来的生活。

b: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抚养费共计_______________(大写),暂时支付_______________(大写)付给乙方,剩余部分按月支付到乙方账户。

甲方的抚养费随着孩子的年龄增长、物价的上涨,应适当的增加,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享有探望权,甲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或由双方协商。

4、孩子开始上学,产生的学杂费等相关教育费用,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上期,乙方交下期),直至交到孩子终止求学。

5、孩子的医药费,在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相关发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元,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承担。

6、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

协议人签名:_____________协议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后子女抚养合同篇十一

1、男女双方本着同等自愿的原则决定复婚,双方要做到互敬互爱、互相扶持,并保证无论任何情况下不能遗弃对方(无论重病伤残或其他情况。)。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起双方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的责任,孝敬老人,往事不记。(老人:_________________男方父母女方爷爷奶奶)。

3、双方财产归共同所有,有房子一处,其房子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及子女共同所有,用于居住和生活。买房和装修支出及债务也由双方共同负担。

4、男方保证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殴打侮辱女方,不能让女方在精神和身体上受到任何伤害,女方毅如此。

5、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双方都不能在感情及行为上背叛对方不得分居,若一方背叛或分居导致离婚,背叛方必须放弃房屋所有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探视权承担每月的子女抚养费。离婚期间未予支付的抚养费应一次性补足。

6、此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各持一份,双方意思表示的结果并且都是自愿的,双方签字复婚后生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后子女抚养合同篇十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被扶养人 ,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被抚养人随乙方生活,其抚养权归乙方。

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生活费:从 ________年 __ _ 月 _ __日起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 _________ 元作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生活费按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_________%。

2、教育费:被抚养人的学杂费等由甲方承担,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

3、医药费:被抚养人的医药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4、如发生除以上所列费用,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5、甲方应于每月5 号前将以上费用支付于乙方。

探视权。

1 、甲方对被抚养人享有探望权。

2 、探望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乙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被抚养人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不得影响正常生活、学习。

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离婚后子女抚养合同篇十三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离婚后子女抚原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从这里的规定理解,即使孩子已经成年满18周岁,但是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然有抚养义务,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

协议书。

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所以,当您的离婚子女现在的生活状况不利于她或他的成长时,希望您能及时向您的律师咨询,以法律手段解决变更抚养关系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例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50%。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离婚后子女抚养合同篇十四

立约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民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工作单位和住址_________。

立约人_________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婚,因_________原因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因儿子/女儿尚年小,现两人经协商,决定将儿子/女儿_________交由_________抚养,并达成如下抚养协议,由邻居_________作见证人。

1.儿子/女儿_________由父亲_________抚养,直至年满16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2.母亲_________则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3.双方仍与儿子/女儿保留父关系,享有探望权,没有抚养的一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

4.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立约人:_________立约人: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后子女抚养合同篇十五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_________________。

儿子(女儿)__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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