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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金融合同诈骗罪(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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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金融合同诈骗罪(模板13篇)
2023-11-21 23:11:56    小编:zdfb

合同可以规范商业活动中的交易方式、产品质量、服务标准等各方面的内容。在编写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具体规定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成功的合同案例,以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金融合同诈骗罪篇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杨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湖南省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一)申请事项:对被申请人以合同诈骗申请人挖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二)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骗取两申请人在《工程机械买卖协议》上签字,将两申请人价值____万元的序号为dwyc20__-e4780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骗走一案,申请人已于20__年4月20日__________公安局报案,贵局于20__年4月26日作出_____公不立通字[20__]000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不服,申请复议,贵局又作出_____公刑不立复字[20__]第01号《关于__________等人涉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答复函》。后来申请人又找贵局领导,领导对申请人说:_________________找律师找些证据,证据够了就立案。故此,申请人到长沙请__________律师取了一些证,__________律师对唐__________、杨__________、肖__________、陈_____时四位知内情的人进行调查取证(请见四份调查笔录)。根据他们四人提供的证据和被申请人陈__________的录音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完全构成了诈骗罪。因为申请人同被申请人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协议》是一份假的协议,双方约定是对外的,而是在去公证处公证、在双方签字之前就有了口头约定,以《抵押合同书》为准,公证后双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签字。谁知,经过公证处公证后,被申请人就不愿意在《抵押合同书》上签字了;使申请人完全受了骗(《抵押合同书》是被申请人杨__________亲自写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请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__________自治县公安局。

___年___月___日。

这就是申请合同诈骗行政复议书的写法,请参照。

金融合同诈骗罪篇二

1、保持清新的头脑收看信息和接听电话,不要被冲昏头脑。

2、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的'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3、欠费通知要核实,大额汇款要谨慎。

4、公共wift莫使用,小心信息被套取。

5、电话退税不要信,骗取钱款是目的。

7、苍蝇专叮有缝蛋,骗子偏爱贪财人。

8、路遇借钱提高警惕,爱心泛滥小心受骗。

9、网友借口会很长,涉及金钱莫慌忙,记住网络没有丈母娘。

10、接到陌生电话,只要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

11、致富十年功,诈骗一场空。

12、严厉打击,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13、陌生电话先求证,寄钱汇款须谨慎。

14、所谓内幕和信息,全是人家使的计。

15、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电信诈骗的犯罪。

16、个人信息最重要,密码账号勿泄漏。

17、心中无贪念,骗局远离身。

18、不贪便宜不吃亏,不捡馅饼不上当。

19、严厉打击电信诈骗,保障公民财产安全。

20、万般骗术皆为财,遇到疑虑找人问,紧急情况请打“110”。

21、飞来大奖莫惊喜,让你掏钱洞无底。

22、拮紧钱袋多留神,资金安全有保障。

23、陌生电信说到钱,一律挂断别相信;陌生电话不牢靠,反复查询很重要。

24、预防诈骗听我说,要你打钱往后拖。拖上三天看一看,都是鬼怪和妖魔。

25、网上借你钱,电话沟通先。

27、时刻绷紧防范之弦,谨防电信詐騙犯罪。

28、防卫好,财产安全得保障。

29、保护信息安全,预防电信诈骗。

30、问清查清不单行,兼职陷阱无踪影。

31、全力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经济利益和正常经济秩序。

32、网购收购要小心,反复要钱不是亲。

33、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全面排除安全隐患。

34、心悸悸其欲购兮,我将细思而求稳。

36、遇事不慌利不贪,网络难。

37、取款转帐多留意,小心坏人设陷阱。

38、积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共同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39、返现、中奖、搞投资,不是馅饼是陷阱。

40、“馅饼”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金融合同诈骗罪篇三

为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近日,中国银行济宁文昌阁支行开展防范电信诈骗主题宣传活动。

宣传期间,该行以厅堂为主阵地,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在公共区摆放金融知识宣传手册和折页,便于客户取阅了解相关金融知识。并且在网点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口号进行广泛宣传。网点员工在客户办理业务的等待期间,为客户讲解防范电信诈骗的'相关金融知识,重点讲解近期典型电信诈骗案例及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贷、投资理财等金融知识,进一步让客户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该行还加大对养老领域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金融欺诈行为的宣传力度,提升老年群体的自我保护意识。

今后,中国银行济宁文昌阁支行将持续开展此类宣传活动,持续向群众普及各类金融知识,引导群众学习金融知识,提升其风险防范意识,为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环境贡献力量。

金融合同诈骗罪篇四

为进一步做好反诈骗宣教工作,提高公众防范电信诈骗意识,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期,绍兴银行湖州分行积极开展反电信诈骗宣传活动。

一是网点阵地做好客户反诈骗知识宣传普及。该行组织员工进行反诈骗知识培训,研究讨论电信诈骗伎俩、分析典型典型诈骗案例,找到对应的'防范措施。在辖内各营业网点led屏播放反诈宣传标语、通过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视频、开展厅堂微沙龙等方式,对上门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反诈知识普及,有效提升客户防范风险意识。

二是利用网络媒体,积极推进线上宣传教育。该分行精心制作防范电信诈骗小视频,并组织员工广泛转发,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反诈金融小知识,提醒公众不要随意相信陌生人来电、不要随意点击不明短信链接、不要轻易把自己的资金转账给不明账户,切实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金融合同诈骗罪篇五

金融诈骗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一大问题。随着网络的普及,诈骗手段也愈加高明,很多人在不经意间就会成为诈骗者的牺牲品。在人生的某一个阶段,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碰到金融诈骗的经历,这是我们必须警醒的问题。

第二段:了解诈骗者的心理。

了解诈骗者的心理对于避免自己成为被害者是非常重要的。有研究表明,诈骗者的经验告诉我们,被诈骗是由受害者的决策和诈骗者的技巧共同决定的。只有在了解诈骗者的心理动机和策略的同时,更加了解自己,才能拥有一个更加健康的防范机制。

第三段:避免被骗的方法。

在面对金融诈骗的时候,我们需要更加谨慎地看待一切来历不明且不真实的信息。在社交媒体上或者是邮件中收到不同的好处或奖励时,应该先核实其真实性。此外,个人敏感的隐私信息如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不能轻易地透露,更不能在网上进行交易。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保持警醒心态,在面对陌生人或未知情况时,先停下手中的事情,冷静思考,随后再进行决策。

第四段:与身边的人交流。

除了在自己身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你也可以通过沟通交流等行为去帮助他人。如果您目睹了或是听到了一些可疑的行为,应该及时向身边的人进行宣传,警醒身边人的注意力,并多分享相关的防骗搞笑视频或识别手册等,以便于让更多的人受益于我们自己的经验。

第五段:结论。

无论在任何时候,切不可忽略对金融诈骗的防范。只有当我们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并全力去预防,才能够有效减少被诈骗的几率。我们需要始终保持警醒的态度,并不断加强防范意识,才能在学习和生活中走得更远。

金融合同诈骗罪篇六

近年来,金融诈骗事件频繁发生,人们不仅需要提高警惕,更需要深刻反思和总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我本人也是一位曾经被诈骗的受害者,亲身经历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金融诈骗的危害并得出一些心得体会。

在我被诈骗之后,我开始了解常见的金融诈骗方式,如假冒投资公司、虚假中奖信息、网购诈骗等。这些骗局通常都包装得非常漂亮,让人难以辨别是真是假。因此,我们必须事先对这些诈骗方式进行了解,一旦遭遇类似情况,立即做好防范和报警准备。

第二段:提高风险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金融诈骗往往是从我们接到电话、短信或电邮开始的,诈骗者通常通过信息抓取、社交网络等渠道来窃取受害者的个人信息,然后以恐吓、引诱等方式达到骗取财产的目的。因此,我们必须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要随便透露自己的手机、账号、银行卡等重要信息。

第三段:提前核实信息,不轻信宣传。

诈骗者会根据人们心理弱点进行诈骗,比如贪婪、嫌贫爱富、恐惧等。因此,我们要有自己的判断和眼光,提前核实信息,不要轻信那些宣传虚假的投资公司、理财产品甚至假冒的机构。如果投资理财的信息不明确,不要盲目跟风,先了解清楚再做决定。

第四段:及时报警,保护自身权益。

一旦遭受金融诈骗应当及时报警,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关注信用和行业评价、查阅网络信息、多咨询等方式提高自己的金融诈骗防范水平。诈骗分子在诈骗时通常留下线索,对于这些线索的及时保留,是有助于警察破案的有力证据。

第五段:诚信守信,远离金融诈骗。

金融诈骗的防范不只是个人的防范意识和反应能力,也需要各行各业保持诚信守信,在广大人民之间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让金融风险得到真实有效的评估,降低金融诈骗的发生。通过提高自身的信用评价、参与金融监管、加强法律保障等多种形式,让人们远离金融诈骗,享受更好的生活质量和金融安全。

以上五段可以对金融诈骗心得体会进行有条有理的概述,让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金融诈骗的危害,以更加慎重的态度应对和防范。

金融合同诈骗罪篇七

请求依法追被举报人涉嫌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以挽回报案人的经济损失。

案情事实与经过:_________________。

其投资公司就成了本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被举报人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虚假借款人以借款为名,骗取钱财进行诈骗,仅从报案人处就募集到资金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被举报人虚构事实,以高息为诱,设置骗局,虚拟借款人,公司做担保人,将诈骗款收取,使用诈骗方式集资,数额巨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集资诈骗罪。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涉嫌犯罪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为使报案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报案人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回受害人蒙受的经济损失,并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报案人:_________________。

金融合同诈骗罪篇八

为切实做好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教育,预防和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赤沙镇按照6月8日区打击治理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法治宣讲会精神,及时安排部署,联合赤沙派出所在全镇开展新一轮防范电信诈骗专项活动。

印制横幅30条,在交通要道、居民聚集区、银行等显著地段悬挂;通过微信群、进村入户讲解及注册反诈app等方式,提醒辖区群众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信息,不向陌生人透漏自己及家人的身份证信息、存款、银行账号等情况。二是强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印发文件,确定民警和包村干部包抓各村,深入村组每周进行一次反诈宣讲活动,通过案例和反诈知识现场教学,提高群众反诈意识。三是各方参与,形成共建合力。镇综治办召集民政、文化、市场所、信用社、派出所等机构,定期召开研判会,互通信息,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形成合力,利用集市等活动,开展集中宣传。通过此次防反诈专项活动,有效增强了辖区群众防范电信诈骗的`犯罪的意识和能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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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诈骗罪篇九

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苏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

对于判决书所述事实和定罪部分,上诉人并无争议。但是对于量刑部分,上诉人认为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1、上诉人盗走被害人现金后,在不到四个小时的时间内,上诉人便主动携带所盗全部赃款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诉人的该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因全部赃款及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了被害人,对被害人生活影响不大,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罪行相适应原则,上诉人所犯罪行应为轻罪,故不应当对上诉人判得这么重。

3、上诉人是初次犯罪,比起累犯来讲对社会危害不大。且上诉人一贯表现较好,上诉人在苏仙宾馆任保安期间,还因拾金不昧,多次受到务工单位的通报表扬,故不应该判这么重。

4、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5、上诉人在看守所积极配合改造,有悔罪表现。

上诉人年纪尚轻,从农村到城市务工时间不长,只是因一时糊涂才犯罪,且所犯罪行并非暴力犯罪,民愤不大,犯罪之后积极改造,痛悔前非,对上诉人予以轻判不致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却能给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这些都是可以给上诉人轻判的理由,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投案自首、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均没认定,判处上诉人三年徒刑,这是不符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及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也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精神,因此上诉人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给我以宽大处理。

此致

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金融合同诈骗罪篇十

[摘要]。

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是两类既相似又不同的合同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这两者往往容易混淆,导致许多判决结果存在争议。因此,对两者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把握两者的性质与具体特征,分清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惩治违法、打击犯罪、准确高效地司法、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合同诈骗经济合同纠纷全面分析性质&n。

[正文]。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里,对国家经济秩序的维持及当事人利益的调节有着相当广泛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切实的贯彻与实施,与此同时,立法部门也在对其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然而,依旧有一部分不法份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合同进行各式各样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

经济是一个国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形形色色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中,经济合同所占比例最大。然而,经济合同纠纷往往容易与合同诈骗相混淆,有的案件甚至连司法部门都难以作出准确区分。在实践中,不少与此有关的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比较勉强的,这不但影响了法律在人民心目中的权威地位,还对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起到了消极的阻碍作用,因为这既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棘手的实践问题。笔者认为,根据两者各自的构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界定。

(一)性质不同。

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犯罪小,只是违反了一般的法律法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严重的违法,将受到刑罚的处罚。合同诈骗既违反《刑法》又违反《民法通则》,是刑事犯罪附带民事违法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将受到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双重处罚;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单纯违反《民法通则》的民事违法行为,侵犯的是债权,仅受控于民事法律。正如杨立新教授所说:“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说,合同诈骗是一个刑法上的问题,经济纠纷是一个民法上的问题”(1)。这是两者在本质上的区别。

(二)特征不同。

目前认定合同诈骗的关键,有三种观点:1)客观论:认为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与对方签定了经济合同,同时非法地占有了对方的财物,就构成合同诈骗。2)履行能力论:认为签定合同时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区分两者的关键。3)主观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都过于片面和绝对,相比之下,全面分析更为准确。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采取与事实有孛的方法与对方签定了经济合同并已占有了对方的财物。在这里,笔者认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作为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依据。签定合同时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未必不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没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也未必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有的只是想借用,即通常我们所说的“借鸡生蛋”。并非想非法占有。因此,以履行能力论作为认定合同诈骗的依据显存不妥。我们应该坚持全面分析的方法。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

1、行为人签定合同的目的。

这里主要是看行为人签定合同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区分二者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即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不正当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合同纠纷当事人均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因客观原因或其他情况而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如为解决其生产经营中诸如资金短缺、周转困难等等,其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有欺骗手段,在履行合同中有欺诈行为,但其目的并非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所以不宜以合同诈骗论处。民事欺诈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只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为了经营上的便利或在经营上受益,采取了一些带欺诈性质或其他性质的方法,致使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到阻碍或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一种纠纷。这是两者在主观上的重要区别。

2、行为人签定合同的手段。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一般都采取冒充他人身份,虚造凭证等情节严重的欺诈手段;经济合同纠纷则无须冒充他人身份也无须采取伪造凭证等行为,只是为了使合同的履行能够相对有利于自身的利益而实施了一些情节较轻的欺诈性行为。两者虽然都具有“欺骗”因素,但欺骗的具体手段大不相同。

3、行为人欺骗的程度。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是在合同的主要内容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通常较大的或次数较多的。而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在次要合同上弄虚作假,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数额通常是较小的。欺骗的程度不同导致了两者的社会危害性也不相同。

4、行为人履行合同的态度。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待合同履行的态度是不同的。前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往往毫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也就谈不上会积极地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合同诈骗犯罪份子往往是签定合同非法拿到对方财物后立即消失或者再三推脱逃避对方的履约要求。也有的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仅履行少量合同约定义务,目的是为了骗取更多的财物,当目的达到时,行为人同样地要么,消失要么推脱逃避;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均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的诚意和积极行为。一旦利益受损的一方要求侵害方承当违约责任,只有合同纠纷的行为人才愿意承当违约责任。

5、行为人处置财物的方式。

合同诈骗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财物的处置也是不同的。前者大多没有将骗得的财物用于合同约定的事项上,反而将骗取的财物用于个人生活而非生产经营中,甚至进行挥霍,致使财物无法返回,更为离奇的是有的将财物用于重复诈骗。后者则一般将财物用于合同约定事项或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并没有挥霍掉财物。

(三)其他不同。

两者进一步恶化的结果不同。合同诈骗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行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合同诈骗所带来的恶劣影响是不能低估的。然而,我国《刑法》第224条及第231条对此罪的最高刑罚只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2)。显然,如果在合同诈骗过程中又竞合地犯了其他更为严重的罪名,则意味着有可能被国家审判机关判处死刑;经济合同纠纷只是一般的违法,但其已经具备转化为合同诈骗的潜在可能性。如果其违法行为进一步加重,则将构成合同诈骗罪。也就是说,经济合同纠纷可以转化成合同诈骗,而合同诈骗只能向更高的罪名转化。

上去区分两者,把违法和犯罪区分开来,其次再从基本特征上去比较两者,分析行为人签定合同的目的、手段、欺骗程度、履约态度、处置财物的方式等。同时我们应当认识到,实践中的案件是各不相同的,我们的法学理论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不能用死的理论来作为评判分析案件的永恒依据,我们必须不断发展我们的法学理论,进一步分析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相似相异之处,为司法活动提供更加准确的评判标准,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注解]。

(1)尹铮.《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从两则案例看“司法瓶颈”》.[a].正义网.

(2)笔者认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将合同诈骗的最高刑定为死刑更有利于打击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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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诈骗罪篇十一

为持续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联合开展的“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要求,招商银行长沙分行于2022年9月组织辖内所有网点,全面启动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金融服务理念。

为保证活动高质高效的开展,长沙分行第一时间成立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分行行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零售金融总部、运营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办公室下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服务监督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制定活动方案,统筹资源,积极动员,聚焦重点人群,构建“线上+线下”的金融知识宣传全网格,积极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全行统一部署,46家网点紧扣活动主题和内容,对营业厅进行了精心布置。活动期间,在所有网点电子屏同步播放宣传主题和活动内容,醒目位置摆放门型展架海报,设立专门的金融知识教育区,组织营业厅所有工作人员向到访的客户发放宣传资料,讲解金融知识。在客户等候区开展“金融知识小课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案例,向客户普及各类常见的金融知识,介绍金融诈骗的常见手段、典型案例及预防措施。

活动期间,除了守好网点厅堂阵地宣传外,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充分发挥我行线上渠道优势,通过分行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app上的网点线上店等平台发布多篇金融知识宣传图文,组织全行员工邀请客户关注我行金融知识普及的微信视频号“招小宝”,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

同时,为拓宽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渠道和受众群体,在9月的每场日常直播中,加入金融知识宣传的模块,形成了浓厚的线上宣传氛围,覆盖更加广泛。

长沙分行聚焦“一老一少”、新市民等重点人群日常金融知识需求,组织员工深入社区和企业开展金融知识宣教活动,通过现场派发宣传折页、金融知识互动问答等形式,向在场群众进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讲。扎根基层,深入群众,营造良好的金融知识普及社会氛围。

同时,为提高中小学生对金融知识的认识,部分网点在厅堂开展“小小银行家”活动,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提升其识别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贴近社会公众需求,聚焦重点人群关注的金融常识、热点问题等,我们设计了2幅原创宣传物料。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传播,以更加生动有趣的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根据本次活动主题内容,长沙分行将通过多个媒体渠道进行发声,推出招商银行长沙分行“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月”专题报道,从宣传教育活动、金融知识宣讲意义和消保品牌打造等多个角度诠释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根据监管部门和总行指示践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的行动与决心,拓展宣教力度和覆盖面,正向引导,使活动热度持续扩散。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将持续打造多维度的宣传体系,持续开展多元化的宣传活动,聚焦重点人群,积极提供更加专业、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社会职能,正向引导社会公众共建和谐金融环境!

金融合同诈骗罪篇十二

1、电话通知接传票,实为骗钱设圈套。

2、网购陷阱花样多,线上交易要当心。

3、保安全深究细查不松手,抓纪律道似无情却有情。

4、绷紧防范之弦,远离诈骗之害。

5、汇款需谨慎,防骗靠自身。

6、重娱乐轻安全无穷后患,抓教育保平安福地洞天。

7、天上馅饼含陷阱,电信诈骗要留心。

8、套路是他们学的,但骗你钱是真心的。

9、不贪便宜不吃亏,不捡馅饼不上当。

10、事莫慌多求证,一旦涉钱需谨慎。

11、网络购物要小心,反复要钱不是亲。

12、投资理财和股票,多是骗子设的'套。

13、心中留法,须谨行。

14、天上不会掉馅饼,退税中奖是骗局。

15、打击电信诈×犯罪,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16、不存贪婪心,诈骗难得逞。

17、思想防范松,钱财一朝空。

18、遇人向你借手机,始终留意别远离。

19、安全账户子虚有,大额汇款要三思。

20、花间隐虎,勿轻信。

21、大额支付用转账,现金最好少搬家。

22、一不贪二不占,诈骗再诡玩不转。

23、天上不会掉馅饼,涉钱信息勿轻信。

24、代办退税有猫腻,骗取存款是目的。

25、莫图一时蝇头小利,莫信一人片面之词。

26、吾日三省吾身:防诈骗短信乎?防诈骗电话乎?防贪小利乎?

27、如有万急,还需核实。

28、电信欠费要核实,大额汇款莫着急。

29、苍蝇专叮有缝蛋,骗子偏爱贪财人。

30、快捷支付多份心,莫名中奖少顿惜。

31、电信欠费要核实,大额汇款莫着急。

32、严厉打击电信诈骗,建设和谐江大。

33、捂紧口袋多留神,资金安全有保障。

34、短信说你卡消费,不予理睬最有效。

35、不存贪婪心,诈骗难得逞。

36、丢包分钱是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

37、电信欠费要核实,大额汇款要当心。

38、电信欠费要核实,大额汇款绝不能。

39、陌生电话不牢靠,反复查询很重要。

40、卡号密码要保密,身份信息勿泄露。

41、短信诈骗花样多,不予理睬准没错。

42、防范网络的骗术,不贪便宜要记住。

43、飞来大奖莫惊喜,让你掏钱洞无底。

44、安全账户子虚有,大额汇款多思索。

45、不明电话及时挂,可疑短信不要回。

金融合同诈骗罪篇十三

为防范非法集资、做好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帮助金融消费者运用正当途径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营造良好金融环境,招商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渠道更广泛、形式更灵活、定位更准确。招商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强化线上线下协同合作宣传,积极拓展新媒体渠道,积极上线线上宣传,利用网点线上店,充分发挥电子显示屏、公益短视频、主题折页等方式的作用,并结合网点及社区宣传、现场答疑解惑等多种方式同时进行,引导社会公众发挥社会主体作用,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结合网点实际情况,网点着重对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等案件多发领域,招商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工作人员通过以案说险的方式围绕近几年来的'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进行现场解读,耐心细致的解答网点客户所提出的疑问,帮助客户甄别非法集资“陷阱”,引导客户尤其是老龄客户树立正确的投资消费观,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本次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社会群众进一步树立理性投资观念,选择合法投资渠道,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辨别、可远离,营造了“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的浓厚活动氛围,招商银行烟台南大街支行将继续长期组织此类宣教活动,与社会群众一起共同学习,共同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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