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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违约赔偿(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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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违约赔偿(优质11篇)
2023-11-20 10:40:58    小编:zdfb

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要写一份较为完美的合同,首先需要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双方的意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果需要修改或变更条款,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及时进行书面补充。

房产合同违约赔偿篇一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尤其在单位违约时应首选以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来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这对于竞争日趋激烈、业相对困难的形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应当注意的是,继续履行仅发生在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援引实际履行制度。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强制劳动者履行劳务,无异于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侵犯人身自由,与现代社会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护的基本价值相违背。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是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在合同未到期辞职的,劳动者只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就可以了。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房产合同违约赔偿篇二

致:_______________省政府(招标人)。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省政府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投标所需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的全部内容,我方: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正式授权__________为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唱标信封一份。

包括如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表;。

(三)全套资格证明文件;。

(四)技术、商务响应文件;。

(五)物业管理投标方案文件;。

(六)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详见投标报价表)投标承包上述服务项目。

2、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60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4、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夹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5、我方明白并同意我方如在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他数据或信息。

7、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8、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9、如我方被授予合同,我方承诺向招标代理机构的支付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人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合同违约赔偿篇三

乙方(买受人):×××××××××小区单元房业主鉴于:

1、xx年月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乙方购买×××××××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

2、甲方应于xx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xx年5月20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xx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xx年5月30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元,于xx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甲方:________,性别:_______,汉族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出生,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汉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出生,现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xx年11月6日晚上,甲、乙双方在候公渡利村吃饭因甲主动劝酒过激时双方摔倒后,以致甲方左腿受伤一事(手术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膝盖处胫骨粉碎性骨折)。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医疗费人民币xx0元(大写:贰万元整)给甲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票证供甲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二、甲方王功勋今后左腿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王功勋今后不得再因此事追究乙方杜元冰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方和监督单位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各方都必须承担协议中各自义务。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监督单位:________。

文档为doc格式。

房产合同违约赔偿篇四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小区_______号楼号的房屋续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产合同违约赔偿篇五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邢台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经理。

电话:________________。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价款__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依法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被告于__年订立合同,约定原告订购被告桌椅等办公用品。签订合同后原告预先支付价款______________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时使用,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解除合同,判决被告返还价款,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产合同违约赔偿篇六

第一条承揽项目(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承揽项目名称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

数量或工作量______________。

报酬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七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定作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______元。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定作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章):住所: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章):住所: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房产合同违约赔偿篇七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材料。

3、材料逾期完成,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材料。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材料,甲方愿意赔偿乙方货品库存的50%的损失,金额。。。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材料违约金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房产合同违约赔偿篇八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苑***栋**单元***号的居室装修,为保证居室装修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路**号,***苑**栋*单元*号。

施工总面积以实测总面积平方米计算。

2单元项目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居室平面图和附件(三、新房装修项目明细。

3、委托方式:1、包清工方式,即甲方提供居室装修所需全部材料,乙方提供居室装修全部人工、工具及辅助器械并负责进行装修施工。2、单元项目采用滚动施工方式,即居室装修工程按附件(一、的单元项目菜单,甲方确认一项,乙方装修施工一项。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以人工费现金结算,计算方式为每平方米施工单价(元、×实测施工总面积(平方米、。居室装修设计:人工费15元/平方米×135、6平方米;综合布线工程:人工费500元;门窗工程:人工费:100元/门,70元/窗;墙面工程:无缝及有缝墙砖,人工费10元/平方米;地面工程:无缝及有缝墙砖,人工费10元/平方米;墙面腻子和底漆工程:人工费5元/平方米;卫生间及厨房3层防水处理:人工费15元/平方米;客卫生间炉灰打垫层:人工费18元/平方米;吊顶工程:人工费20元/平方米;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居室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室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

2、居室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的安全及使用环境。居室装修不得改变给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原管线系统。

3、居室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成都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甲方若验收认定不符合居室工程验收标准,可拒绝乙方继续进行本单元项目和后面单元项目的施工。

4、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并另签订补充合同。因小区停水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材料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单元项目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居室装修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果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非经甲方同意且情节严重的挪作他用甲方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居室装修施工期顺延。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注:施工人工费按百分比付款、

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进入居室装修现场施工,在规定的工期进度内完成装修工作内容。甲方在乙方各单元项目竣工验收后结算支付该单元项目施工人工费的90%;当居室装修全部竣工验收7天后甲方最后支付剩余施工人工费的10%。

2、各单元项目竣工验收未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施工人工费并要求乙方对未合格处进行整改直到合格。

3、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4、各单元项目竣工验收后及居室装修全部竣工验收7天后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施工人工费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施工人工费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施工人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由甲方负责,工期进度顺延。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并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由甲方负责,工期进度顺延。

4、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待各单元项目工程全部结束后及居室装修全部竣工后,乙方和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应在三天前通知甲方进行各单元工程验收及居室装修竣工验收。甲方逾期未验收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八条:其他事项。

甲方:

1、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居室装修许可证、房屋平面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提供大门钥匙1把,消防灭火器1个。

3、居室装修期间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乙方:

1、遵守**苑物业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居室内过夜住宿,煮饭等。

2、为其施工人员办理***苑出入证件,督促施工人员主动出示出入证件。

3、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居室装修期间的各种劳动保险,在居室装修期间的工伤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4、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不得在居室装修期间在屋内吸烟,佩证上岗,文明施工。每天完成施工后关闭总电源开关,关闭总水管开关,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6、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不得故意窝工或借故窝工。

7、在装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向成都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修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房产合同违约赔偿篇九

违约损害是合同当事人违反约定义务给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造成的妨害,这种妨害既可能是针对物质权利,也可能是针对精神权利。当违约行为妨害了财产权利的行使时,就给当事人造成物质损害,使其既得物质利益和可得财产利益归于丧失,即带来既得物质损失和可得物质损失。既得物质损失指现有财产的灭失、减少、毁损和费用的支出,是一种现实的财产损失。可得物质损失,或称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违约行为导致受害人丧失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些损失由于与违约行为所侵害的财产权利的关系不同,它们的性质也就不同。直接因违约行为妨害约定权利的行使所带来的损失,称为直接损失;因违约行为妨害约定权利的行使,进而妨害非约定的其他权利的行使所带来的损失,是为间接损失。违约损害赔偿,是指缔约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依法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是合同责任中最常见的一种责任形式,是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补救方式。现拟就合同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从法理方面进行探析,希望有助于对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解。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即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只能基于有效的合同提出请求,合同关系的有效存在是违约损害赔偿存在的前提。

2.损害赔偿原则上只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从等价交换原则出发,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害后果。

用某种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免责的条款从而免除其未来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损害赔偿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原则。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遭受的现有财产的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都应该得到赔偿。

1.违约行为。即当事人要有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损害。即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

3.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当事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免除一方或者双方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免责条件。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情事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原则上,通过赔偿损失应使受害人处于如同合同已经履行时的同样状态。合同法规定了三类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1.约定赔偿。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的约定,则应优先适用。

2.一般法定赔偿。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时,则应适用法定赔偿。

3.特别法定赔偿。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双倍赔偿。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

确定违约损害赔偿,主要应当遵循这样几条规则:

1.合理预见规则。又称应当预见规则、可能预见规则,是指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为限,或者说违约方对违约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应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应当赔偿的损失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

合同法确定的违约损害赔偿原则是完全赔偿原则,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既得利益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是未来可获得的已预见收益,虽然在合同履行后才能实现,但在合同生效后即依法产生并受合同的保护,由于可得利益处于未然状态,确定可得利益的赔偿范围只能求助于人类的经验。为防止赔偿范围过宽而损害违约方的利益,合同法采用了可预见性原则。合理预见须满足以下条件:

(1)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所谓预见的主体是指谁应合理预见。合同法确立了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因此只有是违约方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才能获得赔偿。原因有二:一是只有在已发生的损失是违约方能够合理预见时,才表明该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是违约方比一般人更了解非违约方的情况从而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减少可能遭受的损失。

当预见的损失,则当事人会鉴于风险太大而放弃交易。

(3)预见的内容是有可能发生的损失的种类及其各种损失的具体大小。现行合同法对预见的内容不甚明了,笔者认为预见内容应仅要求预见损害的类型或种类,而不应要求预见损害的程度,因为这样既强调对违约方责任的限制——仅对预见到的那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又强调对受害方利益的公平维护——赔偿的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依可预见性规则的要求,违约方只对他可预见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超出可预见范围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便是可预见性的标准。因此,确定判断可预见性的标准不仅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而且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分担。合同法并未规定可预见规则的标准,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应按以下规则确定违约方是否预见:

首先,如果一项损失是社会一般人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就视为违约方应当预见到。其次,如果一项损失一般人难以预见的话,但由于当事人的身份、职业、及相互之间的了解情况决定了违约方可能比一般人更为了解非违约方订约的目的以及订约和履行过程中可能获得的利润,从而更为了解在违约以后受害人可能遭受的实际损失(即考虑违约方的特殊的预见能力),如果该违约方的预见能力高于一般人的话,就应当按照实际预见能力来确定损害范围。

2.过失相抵规则,指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赔偿权利人也有过失时,可以减轻赔偿金额或者免除赔偿责任。过失相抵并非指赔偿权利人的过失与赔偿义务人的过失相互抵销,而是指义务人的过失与权利人的过失,两相较量,以确定责任的有无及其范围。在损害赔偿法上,过失相抵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的一项重要的规则,过失相抵在实践中运用得当则可以在当事人之间公平合理地分摊责任,如运用不当,则难免会成为法官以“各打五十大板”而强令当事人接受和稀泥式调解或糊涂判决的手段,因而了解过失相抵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很有必要的。但在合同法中,过失相抵规则却被所谓的“双方违约”条文所替代,两者虽有联系,但并非一回事。且“双方违约”这一概念能否成立,在民法理论上曾属一项争点。由于合同法没有规定过失相抵,构成法律漏洞,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可以对民法通则第131条作扩张解释,以使这个针对侵权责任规定的规则扩张适用于合同违约损害赔偿。

损害发生的共同原因,如果赔偿权利人没有过失,仍不得减免责任。就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的过失而言,赔偿权利人的行为虽无须为违法,但是就其为自己的利益或在伦理的观点上,应为不当之行为。因此阻制违法的行为,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适用过失相抵。此外,被害人与有过失并不限于积极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二是赔偿权利人的行为须助成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即赔偿权利人的过失行为须是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共同原因,至于哪个在先,哪个在后,抑或同时存在,则在所不问。

实践中,法院对债务人的过失与债权人的过失进行比较衡量,在债权人的过失过大时,既可以使债务人免责,也可以减轻债务人的赔偿额。在过失相抵具备要件时,法院得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减轻债务人的赔偿额或使债务人免责。因为过失相抵的责任减轻或免除不属抗辩,而是请求权部分或全部消灭,所以裁判上可依职权加以裁量,债务人也可以就此提起确认之诉。

3.损益相抵规则,又称损益同销,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得利益时,应将所获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这是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在现在的我国法上,虽没有专门规定损益相抵规则,但在学理解释上,是普遍承认这一规则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如此。违约行为属于这里所说的“同一赔偿原因”之一,其他还包括侵权行为、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损益相抵属于赔偿责任的范围确定问题,不是两个债权的相互抵销,因此不适用债的抵销规则,是确定受害人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净损失”的规则,是计算受害人所受“真实损失”的法则,而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则。其要件包括:损害赔偿之债的成立、受害人受有利益以及损害事实与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前两者系前提,而因果关系是关键。合同法要求适用损益相抵规则时利益与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例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卖出股票,因逾期抛售而使委托人遭受了交易所增费的损失,但该股票的价格在后来卖出时上涨,使委托人获得利益。该利益与逾期抛售之间就有因果关系。

4.损失扩大规则。也称为“减轻损失”规则,是指对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而扩大的损失,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两情情况:一是受害人不应以不合理的行为来增加自己的损失。例如,债权人知道债务人交付的商品有瑕疵,就不应继续使用该商品;二是受害人不能就基本可以采取合理步骤予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金。

房产合同违约赔偿篇十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签订合同就是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与利益的,在发生纠纷后可以有相关规定来解决,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考虑全面,最好请一位专门的律师帮助自己拟定和审核合同,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或者其他方面还有什么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房产合同违约赔偿篇十一

鉴于:

1、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___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应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________________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5、乙方已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甲方逾期交房____________日,对照《___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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