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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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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通用11篇)
2023-11-21 00:03:56    小编:zdfb

总结是我们不断进步的基础,让我们对过去的经验进行反思和总结。总结要体现自己的思考和反思,不仅仅是简单的陈述和描述。这些总结范文囊括了各种不同情境下的总结,适合不同人群的需求。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一

____妇幼保健院:

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领取本人在贵院分娩的婴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委托同志到你处代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

委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二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性别:男出生年月:———月——日。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xxx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三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必要的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可以改名字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流程是先由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规定接生婴儿;然后根据婴儿出生的时间制定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再通知婴儿的父母前来领取;最后其父母可以携带其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去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二条。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接生能力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1、出生证明最迟1个月内办。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提供父亲、母亲的身份证,去分娩医院办理,还需要提前想好出生的姓名,姓名一旦确定,医疗机构无权再更改,如果需要更改,必须去户籍部门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二、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

4、出生证明严禁涂改,出现涂改、损毁问题、或者丢失,需到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办了出生证明还可以改名字,若需要申请更改名字,一般都是要求给孩子办理入户以后,才可以到户籍部门申请更改资料的,不可以未办理入户直接更改名字。办理入户以后,可以提供相关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名字更改手续。

监护人为孩子办理入户以后,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名字更改手续: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6、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

7、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依据、单位人事部门的人事档案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四

委托人:性别:出生年月: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性别:出生年月: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__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__________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五

jl-yl-252(注:请用黑色蓝色水笔填写!!)。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年月日在(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受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办理(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签字:

(按手印)。

受委托人签字:

(按手印)。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六

委托人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____(受委托人姓名)办理____(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委托人签字:____受委托人签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七

委托人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姓名)办理_________________(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

受委托人签字:______。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八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姓名)办理_________________(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委托人签字:受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亲爱的新爸爸,新妈妈们,你们好!

恭喜你们添了一位新宝宝,《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每个新生儿的第一份人生档案。当你们在为宝宝准备一切生活必备品时,请别忘了为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填报准备。

一、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前必须给新生儿起名,填写要字迹工整,婴儿可以随父姓或母姓,姓名用字必须准确,如需用冷僻字,须事先去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咨询。《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出生医学证明》及其记载的内容不予更换或变更。

二、《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在一个月内可产妇自行领取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因特殊原因,超出一个月需产妇本人领取,三、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请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打印错误,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四、《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地和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凭证,请妥善保管。按照国家和本市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新生儿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五、领证时需提交材料:

(一)新生儿母亲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交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并准备复印件,即可办理。

1、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办理出生证所需证件:带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结婚证或准生证原件,并准备复印件,即可办理。

3、授权委托领出生医学证明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每周一下午,周三、四、五早上9:30~11:10,下午2:00~4:30办理地址:门诊大楼6楼624室。

联系电话:88070361。

温州市中心医院出生证。

1016。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授委托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年月日在温州市中心医院分娩。特授权委托(授委托人姓名)办理(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授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受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签字:授委托人签字:

亲爱的新爸爸,新妈妈们,你们好!

恭喜你们添了一位新宝宝,《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每个新生儿的第一份人生档案。当你们在为宝宝准备一切生活必备品时,请别忘了为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填报准备。

一、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前必须给新生儿起名,填写要字迹工整,婴儿可以随父姓或母姓,姓名用字必须准确,如需用冷僻字,须事先去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咨询。《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出生医学证明》及其记载的内容不予更换或变更。

二、《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在一个月内可产妇自行领取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因特殊原因,超出一个月需产妇本人领取,三、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请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打印错误,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四、《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地和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凭证,请妥善保管。按照国家和本市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新生儿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五、领证时需提交材料:

(一)新生儿母亲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交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并准备复印件,即可办理。

1、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办理出生证所需证件:带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结婚证或准生证原件,并准备复印件,即可办理。

3、授权委托领出生医学证明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每周一下午,周三、四、五早上9:30~11:10,下午2:00~4:30办理地址:门诊大楼6楼624室。

联系电话:88070361。

温州市中心医院出生证。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九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报送20xx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材料的通知》(吉卫妇社便函字[2012]1号)要求,现就我院2016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

我院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助产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证,建立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手册,制度健全。

《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专柜管理、证章分开、专人负责,免费签发、补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本年度未发生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事件。

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情况

1、有专职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

2、只负责为在本院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从未给本院以外出生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3、严格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要求取好婴儿的名字,出具婴儿父母的身份证、产科签发的婴儿临时出生证明,以及产妇出院结算发票。

采用打印机打印方式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出生医学证明》打印核对后,在临时出生证明和结算发票上加盖“已办理正式出生证”印章,避免重复办证。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在《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上,并将其存根联贴在登记本背面粘贴处保存备查。

4、本年度首次签发数2221套。

三、《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换发与报废情况

1、严格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换发、报废工作。

为方便群众,把补发《医学出生证明》需要提交的材料印在宣传单上进行告知。

补发时严格按照原出生信息给予补发,并在《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上注明“补发”字样。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经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2、《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证作废,并把作废的《出生医学证明》贴在《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背面粘贴处,定期进行集中报废销毁。

3、本年度换发数24套、补发数8套、因打印或填写错误废证数130套。

四、《出生医学证明》宣传情况

我院在妇产科和住院部收费处设立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告示牌和流程图,《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印制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的宣传单向群众免费提供。

五、今后努力方向

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签发和监督工作,做到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善服务态度,努力让群众满意、政府放心。

 

为加强我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办理程序,我院组织人员对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证件管理

1、安排有专人负责证件出入库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

2、证件管理人员参加过培训或学习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知识通过问卷调查熟悉相关管理情况。

3、签发登记记录规范符合要求。

4、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出入库制度及签发、补发、换发、废证管理和文件归档。

5、《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与签发分开管理。

二、证件签发

1、证件由专人填写清楚完整。

2、按《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程序给予办理留存有证件存根。

3、证件换发情况按程序办理证件换发有相存档。

4、办理时出生证明严格审核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或存根。

三、证件宣传

通过调查孕妇及家属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知晓率为100%。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填写质量抽查表中存根内容、印章及其它内容填写完整。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十

与委托人关系:_________。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妇幼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______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_________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日期:______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十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

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

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

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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