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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养老合同诈骗(精选1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1 00:08:20 页码:11
最新养老合同诈骗(精选15篇)
2023-11-21 00:08:20    小编:zdfb

合同的内容可以包括商品购销、服务提供、劳动合同等方面。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各项条款的时限和责任,以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了解一些常见的合同纠纷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起草合同。

养老合同诈骗篇一

养老诈骗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保护老年人的财产不受侵害,依法严惩、延伸治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全面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我院在院长带领下组织开展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

活动中发放宣传册、宣传横幅,开展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向戴坊镇敬老院老年人讲解什么是养老诈骗、常见养老诈骗的套路、如何正确防范养老诈骗及遇到养老诈骗应该如何处理等问题。以身边真实典型的`诈骗案例,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他们揭露各类常见的新型诈骗手段,如“免费抽奖”“免费领取”、保健品、药品推销、非法融资等,提高防骗能力。

此次宣传活动,为老年人揭开了养老诈骗的层层面纱,同时将诈骗分子惯用伎俩、套路公布于众,不仅提高了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老年人经济损失,亦营造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浓厚氛围,并且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法治环境。

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强对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从源头防范治理安全隐患,持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全力以赴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保驾护航。

养老合同诈骗篇二

为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对养老诈骗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农发行支行综合施策,扎实推进金融系统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纵深开展。

以网点阵地,筑牢反诈防火墙。本行利用营业厅led电子屏、广告机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视频等方式,帮助广大群众树立“天上不会掉馅饼”、“警惕养老陷阱守住养老钱”的防范意识。同时通过柜面人员宣讲,向中老年朋友科普反诈知识并答疑解惑,提升公众认知度,引导客户主动远离诈骗陷阱。

贴近群众,延伸宣传半径。本行组织员工对附近商店、社区、企业进行实地宣传,结合案例材料为群众讲解“保健品骗局”、“以房养老骗局”、“投资返利骗局”等典型案例的诈骗特点。活动的开展加深了广大群众对防范养老诈骗的理解认识,有效提高了对诈骗的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常态化宣传,挤压“施诈空间”。本行将持续针对防范养老诈骗进行专题宣传,充分运用微信等网络载体推送案例警醒,以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防骗知识,提醒中老年提防新型骗局,切实扩大了防范养老诈骗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下一步,农发行县支行将继续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深入推进反诈宣传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提升中老年人群众的金融安全意识,为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贡献农发行力量。

养老合同诈骗篇三

请求依法追被举报人涉嫌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以挽回报案人的经济损失。

案情事实与经过:_________________。

其投资公司就成了本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被举报人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虚假借款人以借款为名,骗取钱财进行诈骗,仅从报案人处就募集到资金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被举报人虚构事实,以高息为诱,设置骗局,虚拟借款人,公司做担保人,将诈骗款收取,使用诈骗方式集资,数额巨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集资诈骗罪。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涉嫌犯罪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为使报案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报案人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回受害人蒙受的经济损失,并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报案人:_________________。

养老合同诈骗篇四

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提高老年人的防骗意识,切实保障老年人的财产安全,按照辽宁银保监局关于整治养老诈骗活动宣传工作要求,浦发银行沈阳分行积极行动、充分部署、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多渠道多角度切实推动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以实际行动将养老诈骗整治融入适老化服务中,取得良好成效。

浦发银行沈阳分行重视整治养老诈骗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行各经营单位及业务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工作小组,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责任明确、自查自纠的工作联络及协调机制,确保活动稳步推进、顺利开展。

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将以“养老”为名涉诈风险纳入日常合规案防工作排查,充分利用反洗钱工作机制,在日常反洗钱监测中,加强涉及养老领域的各类账户资金的分析和甄别,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同时以专项行动要求为指引,加强监测系统模型建设,完善预警机制,进一步提升涉老诈骗风险监测预警精准度和实效性。

强化落实客户尽职调查工作要求,加强关注老年客户开卡、购买理财、大额资金往来、交易频繁等异常情况,详细了解交易背景,核实资金用途,尊重真实意愿,最大程度实现前端堵截,杜绝养老诈骗案件发生。

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充分发挥渠道优势,在分行全辖29家经营网点,通过厅堂多媒体、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短片和宣传标语,并在展架、柜台客户等待及业务办理区域统一布放宣传折页,营造良好宣传活动氛围。

组织开展厅堂沙龙、有奖竞答活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身边人事例宣讲养老诈骗案例,讲授反诈技巧,通过面对面形式主动开展宣传,提高客户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进一步突出网点宣传主阵地作用。

宣传期间,两家网点成功堵截了两起涉及老年客户的电信诈骗活动,为老年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五万余元。

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开展特色宣传,组织宣传团队,主动走进社区、公园广场和繁华路段设置宣传展台,扩大宣传受众人群。

同时开展“敲门行动”,主动进企业、进学校,上门开展宣传,面向特定人群,制定专门方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与受众人员充分互动,活动取得良好成效。宣传期间,辖内机构累计开展各类现场宣传活动60余次,发放活动宣传手册5000余份,接受并解答咨询1000余次。

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充分依托新媒体渠道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确保线上线下宣传无死角。通过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官方号,播放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公益宣传片及微信推文,利用朋友圈涉众数量多的特点,号召员工进行广泛转发,迅速掀起宣传热潮。

同时切实将养老诈骗整治融入适老化服务中,推出“反诈微课堂”、“银发服务特色网点”、录制系列反诈视频,由员工化身主播,用“潮人评书”的形式介绍金融知识,以案说法,揭露非法诈骗手段,向老年人提示反诈技巧。

宣传期间,新媒体信息点击及转发量已达到20xx余次。

今后,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将一如既往践行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专业和渠道优势,持续推进“打击养老诈骗专项活动”做深做实,为构建安全稳健金融环境贡献力量。

养老合同诈骗篇五

“大娘,这份反诈宣传单给您,上面有着各类常见骗术和防诈骗小知识,咱们可要保护好自己的养老钱。”9月13日,为全面提高老年人识诈防诈能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先锋派出所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

民警深入辖区居民家中,广泛向群众宣传养老诈骗常见手段和防范技巧,同时给老年人普及讲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在场群众讲解“养老诈骗”相关法律法规、案件案例,深入浅出地揭露养老诈骗犯罪手法、表现形式和严重危害,加强老年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坚决对养老诈骗说“不”,切实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截至目前,民警开展入户宣传100余户,发放宣传单100余张,受益群众200余人。

养老合同诈骗篇六

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东公安机关细化措施要求、强化破案攻坚、深化宣传防范,持续打击涉养老诈骗犯罪。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涉养老诈骗案件2264起,打掉犯罪团伙41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388名,追缴涉案资金23.1亿元。

山东公安机关统筹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同时加强与金融、民政、住建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行刑衔接、打击整治、宣传引导等工作,确保对涉养老诈骗犯罪形成围剿态势。

山东省公安厅牵头组织风险隐患专题研判,通过总结受害老年人规律特点,发现潜在风险隐患,并根据研判结果,重点清查整治涉养老诈骗相关领域。

今年4月,烟台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打着投资养老项目幌子的诈骗团伙,该案涉及老年群体投资人1200余名,涉案金额达1.4亿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山东公安机关对梳理出的积案和新发案件开展重点研判打击,多警种同步上案,快侦快破一批现案,攻坚破获一批积案,有力打击了涉养老诈骗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山东省公安厅制定下发全省公安机关摸排核查涉养老诈骗犯罪线索工作规定,实行省厅初核、属地深查、专班负责、逐级把关的核查处置机制,确保核查彻底到位、反馈及时准确。针对社会影响大、敏感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部署涉案地公安机关按照“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工作要求,集中力量、集中资源,科学研判、深挖细查,确保实现全要素、全链条打击。

山东公安机关坚持涉案资金信息必采、流向必追,对涉案资金依法追缴,做到应扣尽扣、应冻尽冻,全力追回百姓养老钱。

“没想到骗子的花样那么多,多亏民警为我们老年人讲解宣传,我们以后都离这种‘理财产品’远远的。”在参与反诈宣传活动后,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社区的高炳兰奶奶这样表示。

为加强老年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山东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法律宣讲,省公安厅会同相关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协调媒体资源,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防骗知识,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养老合同诈骗篇七

为不断推进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宣传,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营造全民反诈氛围,扩大宣传覆盖面。近日,九江银行永新支行在辖区老年活动中心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手把手教老年人识别诈骗陷阱。

该行员工深入老年活动中心宣传防范养老诈骗,以“现场宣传”的讲解方式为群众答疑解惑,耐心讲解老年人诈骗的特点和手段,向老年人揭秘“养老投资”、“消费养老”、“养老服务”、“养老产品”、“免费赠送”等常见养老诈骗骗局套路,提醒老年群众“天上不会掉免费的馅饼”,保护好个人财产安全,并告知老年人群众养老诈骗线索举报电话,为老人普及反诈防骗知识。随后,该行员工在现场向老年群众赠送了反诈宣传手册,并发放宣传册、宣传袋、宣传资料。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设置横幅1条,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余份,累计参加群众120人次,通过现场讲解及接受群众咨询,群众对养老诈骗手段有了更深的认识,现场参与活动的`老年人纷纷表示需要多组织一些类似的宣传活动,让老年人能识别诈骗陷阱,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养老合同诈骗篇八

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为,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群体识骗防骗能力,近日,南太湖法院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系列宣传活动,用心用情守护群众“养老钱”。

9月1日下午,南太湖法院机关第二支部与横塘桥村党支部共同举办党建联盟活动,党团员代表到场参加,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晶,滨湖街道党委委员蒋超出席。

签订仪式结束后,与会双方围绕“老年人群体权益保护”主题开展座谈交流,就如何更好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达成协作共识,我院将广泛动员党员志愿者、五老帮帮团等力量,建强帮老助老队伍,加强与调解员、网格员、村社干部等人员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和业务协同,增强涉老案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效。

“小恩小惠是陷阱,不听不信不转账,咱们的养老钱一定要紧紧攥在自己手中……”当天下午,一场以“老年人权益保护”为主题的法治宣讲在滨湖街道横塘桥村党员活动室内开展。

宣讲活动中,我院干警以案说法,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老年人分析可能会遇到的养老诈骗陷阱,提醒老年朋友要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受到社区工作人员和广大老年居民的欢迎。同时,现场为老年人播放了法院原创反诈普法微视频《养老刺客》,通过诙谐幽默的.方式,为老年人揭露了“保健品”骗局、“以房养老”骗局等的养老诈骗陷阱。

南太湖法院将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加强养老诈骗普法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以司法之力帮助老人守护住养老钱,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保驾护航。

养老合同诈骗篇九

近年来,一些不法机构和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旗号,针对老年人实施各种诈骗活动,造成老年人经济损失,危害到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xx年中秋来临之际,漳州开发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协同漳州开发区政法委、公安局漳州开发区分局及执法局在开发区辖区五个社区开展中秋节养老诈骗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参与活动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为老年人讲解电信网络诈骗惯用话术,揭露骗子行骗伎俩,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解答等方式,向社区老年人宣传养老诈骗知识,提高老年人防范诈骗意识。社区医生为老年人免费量血压、测血糖、普及健康知识。社会爱心人士为老年人免费义剪。本次活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还精心准备了月饼随手礼2400份在活动现场发放,为老年人送上节日的真挚祝福。

通过本次活动,提高老年人警惕手机来电、信息、网址和投资途径等诈骗信息,防范于未然。

养老合同诈骗篇十

为全面做好防范养老诈骗宣传工作,提升老年群体的防诈骗能力,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8月29日,xx镇各村社妇女主任和网格员,走村入户深入文化礼堂、小商铺、居家养老日托中心等老年人流密集场所,发放防范养老诈骗宣传彩页,给老年人讲解养老诈骗的危害。

他们一边发放宣传页,一边耐心提醒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高度警惕“养老保险诈骗”“投资返利”“推销保健品”等常见诈骗手段,不要贪图小利,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工作人员提醒老年人,凡是涉及钱财转账等情况,要及时与家人联系或报警处理,另外,还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一些简单实用的防诈骗知识。

“大家存点养老钱不容易,千万不能上当受骗一场空啊,一定要守住自己的钱袋子。”来自郑宅村网格员叶金凤嘱咐村上老人,“今后啊,如果你们接到把握不准的电话时,就联系我们网格员,我们会帮助把关的。”

xx镇不断织牢养老诈骗防护网,提高老年人防诈骗的.意识,拉近了网格员和群众之间的距离,为辖区老年群体的财产安全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

养老合同诈骗篇十一

为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xxx市中院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于近日全面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针对以老年人为侵害对象的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强大攻势,力求有效遏制侵害老年人的涉诈违法犯罪活动,以确保我市社会环境安全、稳定、和谐。

“限量版收藏纪念币、名家字画,半年内的升值空间能达到40~60%。”面对工作人员热情洋溢地推荐,退休在家的钱大爷心动了,分三次在一家文化公司购买了5幅“名画”和2套“限量版收藏纪念币”,不仅拿出了30多万元的养老钱,还被忽悠用信用卡凑钱。家人得知后拿着这些东西去找专业的收藏家鉴定,发现只是普通临摹画作,属于严重的货不对板。当钱大爷准备上门退款时,才发现这家文化公司早已人去楼空。类似这样虚构投资事实,集中面向老年群体进行公开宣传,以高获利回报为诱饵实施的犯罪案件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

针对此种形势,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启动。xxx市法院迅速行动起来,从严依法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整治规范各类以“养老”为名的涉诈问题隐患,以确保尽快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提升首府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xxx市法院充分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老行业部门存在的管理隐患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为了提高老年群众防骗意识,xxx市中院持续组织干警深入校园、社区、养老机构开展预防养老诈骗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典型案例,曝光此类案件作案手段、作案方式,增强老年人的防骗能力和防骗意识。

“进校园活动中,会通过致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一封信等形式,让每个孩子都成为小小宣传员,将防骗知识传递给家中的长辈。”xxx市中院干警表示,为强化宣传效果,在专项行动期间陆续开展的普法形式多种多样,比如预防养老诈骗知识进社区、进养老院会通过讲座的形式,向老年人普及涉养老诈骗常见的类型、手段以及应对技巧,提高老年人的防骗能力,避免老人钱包受损。除此之外,也会积极组织开展养老诈骗典型案例的发布活动,通过公开宣判、文书公开上网等普法措施,大力宣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的浓厚舆论氛围,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

本次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将围绕依法打击、宣传教育、总结提升三项重点任务压茬推进,依法整治规范各类以“养老”为名的涉诈问题隐患。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涉诈app、非法养老服务机构、商品房虚假宣传、涉老旅游项目和艺术品经营、无资质医疗机构擅自诊疗、涉老“保健品”、非法集资等乱象,将加大力度重点整治。

专项行动中,xxx市中院专门组建养老诈骗专业化审判团队,集中审理相关案件,统一掌握量刑尺度,依法严格办案标准。

为广泛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助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走深见效,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

养老合同诈骗篇十二

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人民法院_年_月_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养老合同诈骗篇十三

为防范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减少诈骗犯罪案件发生,全面强化防范养老诈骗宣传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老年人防范养老诈骗能力,8月18日,xx县司法局组织律师、普法志愿者深入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xx镇xx村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养老诈骗,帮助群众守护好“钱袋子”,共同守护幸福生活。当天参加活动的还有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全面依法治县成员单位。

活动中,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袋、宣传彩页、现场解答、扭秧歌、鼓队助兴等方式开展预防养老诈骗宣传活动。普法志愿者、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现场老年群众耐心讲解“投资养老”“养老保健品”“缴纳养老金”等常见的诈骗手段和作案方式,切实提高村内老年人识别养老诈骗能力。并热心提醒广大群众要做到不贪图小利,不轻信陌生人电话信息,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及家人身份信息、存款、银行账号等情况,如遇到可疑情况,一定要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志愿者帮助老年群众下载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并现场教学使用方法。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解答问题30余条,有效提升了老年人和当地群众的`防骗识骗能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xx县司法局将继续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各乡镇、村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成效,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养老合同诈骗篇十四

5月27日上午,石阡县公安局汤山派出所将反诈课开到石阡县老年大学课堂,民警辅警化身“反诈”讲师,以“提高防骗‘免疫力’平安守护‘夕阳红’”为主题,为150余老干部老年学员上了一堂生动的防范养老诈骗宣传课。

5月27日中午,在石阡县河坝镇街上,河坝派出所摆起了“地摊”,向群众宣传防范养老诈骗知识。目前,石阡公安共上街“摆地摊”开展宣传10余场(次),悬挂宣传标语500余条,张贴宣传海报10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折页)10000余份(册),赠送法治宣传小礼品1000余件,指导群众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800余人(次),走访群众1000余人(次)。

养老合同诈骗篇十五

[摘要]。

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是两类既相似又不同的合同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这两者往往容易混淆,导致许多判决结果存在争议。因此,对两者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把握两者的性质与具体特征,分清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惩治违法、打击犯罪、准确高效地司法、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合同诈骗经济合同纠纷全面分析性质&n。

[正文]。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里,对国家经济秩序的维持及当事人利益的调节有着相当广泛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切实的贯彻与实施,与此同时,立法部门也在对其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然而,依旧有一部分不法份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合同进行各式各样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

经济是一个国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形形色色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中,经济合同所占比例最大。然而,经济合同纠纷往往容易与合同诈骗相混淆,有的案件甚至连司法部门都难以作出准确区分。在实践中,不少与此有关的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比较勉强的,这不但影响了法律在人民心目中的权威地位,还对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起到了消极的阻碍作用,因为这既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棘手的实践问题。笔者认为,根据两者各自的构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界定。

(一)性质不同。

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犯罪小,只是违反了一般的法律法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严重的违法,将受到刑罚的处罚。合同诈骗既违反《刑法》又违反《民法通则》,是刑事犯罪附带民事违法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将受到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双重处罚;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单纯违反《民法通则》的民事违法行为,侵犯的是债权,仅受控于民事法律。正如杨立新教授所说:“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说,合同诈骗是一个刑法上的问题,经济纠纷是一个民法上的问题”(1)。这是两者在本质上的区别。

(二)特征不同。

目前认定合同诈骗的关键,有三种观点:1)客观论:认为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与对方签定了经济合同,同时非法地占有了对方的财物,就构成合同诈骗。2)履行能力论:认为签定合同时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区分两者的关键。3)主观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都过于片面和绝对,相比之下,全面分析更为准确。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采取与事实有孛的方法与对方签定了经济合同并已占有了对方的财物。在这里,笔者认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作为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依据。签定合同时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未必不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没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也未必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有的只是想借用,即通常我们所说的“借鸡生蛋”。并非想非法占有。因此,以履行能力论作为认定合同诈骗的依据显存不妥。我们应该坚持全面分析的方法。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

1、行为人签定合同的目的。

这里主要是看行为人签定合同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区分二者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即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用不正当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合同纠纷当事人均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因客观原因或其他情况而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如为解决其生产经营中诸如资金短缺、周转困难等等,其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有欺骗手段,在履行合同中有欺诈行为,但其目的并非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所以不宜以合同诈骗论处。民事欺诈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只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为了经营上的便利或在经营上受益,采取了一些带欺诈性质或其他性质的方法,致使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到阻碍或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一种纠纷。这是两者在主观上的重要区别。

2、行为人签定合同的手段。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时,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一般都采取冒充他人身份,虚造凭证等情节严重的欺诈手段;经济合同纠纷则无须冒充他人身份也无须采取伪造凭证等行为,只是为了使合同的履行能够相对有利于自身的利益而实施了一些情节较轻的欺诈性行为。两者虽然都具有“欺骗”因素,但欺骗的具体手段大不相同。

3、行为人欺骗的程度。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是在合同的主要内容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通常较大的或次数较多的。而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在次要合同上弄虚作假,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数额通常是较小的。欺骗的程度不同导致了两者的社会危害性也不相同。

4、行为人履行合同的态度。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待合同履行的态度是不同的。前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往往毫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也就谈不上会积极地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合同诈骗犯罪份子往往是签定合同非法拿到对方财物后立即消失或者再三推脱逃避对方的履约要求。也有的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仅履行少量合同约定义务,目的是为了骗取更多的财物,当目的达到时,行为人同样地要么,消失要么推脱逃避;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均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的诚意和积极行为。一旦利益受损的一方要求侵害方承当违约责任,只有合同纠纷的行为人才愿意承当违约责任。

5、行为人处置财物的方式。

合同诈骗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财物的处置也是不同的。前者大多没有将骗得的财物用于合同约定的事项上,反而将骗取的财物用于个人生活而非生产经营中,甚至进行挥霍,致使财物无法返回,更为离奇的是有的将财物用于重复诈骗。后者则一般将财物用于合同约定事项或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并没有挥霍掉财物。

(三)其他不同。

两者进一步恶化的结果不同。合同诈骗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行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合同诈骗所带来的恶劣影响是不能低估的。然而,我国《刑法》第224条及第231条对此罪的最高刑罚只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2)。显然,如果在合同诈骗过程中又竞合地犯了其他更为严重的罪名,则意味着有可能被国家审判机关判处死刑;经济合同纠纷只是一般的违法,但其已经具备转化为合同诈骗的潜在可能性。如果其违法行为进一步加重,则将构成合同诈骗罪。也就是说,经济合同纠纷可以转化成合同诈骗,而合同诈骗只能向更高的罪名转化。

上去区分两者,把违法和犯罪区分开来,其次再从基本特征上去比较两者,分析行为人签定合同的目的、手段、欺骗程度、履约态度、处置财物的方式等。同时我们应当认识到,实践中的案件是各不相同的,我们的法学理论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不能用死的理论来作为评判分析案件的永恒依据,我们必须不断发展我们的法学理论,进一步分析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相似相异之处,为司法活动提供更加准确的评判标准,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注解]。

(1)尹铮.《合同诈骗还是经济纠纷-从两则案例看“司法瓶颈”》.[a].正义网.

(2)笔者认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将合同诈骗的最高刑定为死刑更有利于打击此类犯罪。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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