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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担保合同(优秀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1 17:26:48 页码:12
委托担保合同(优秀8篇)
2023-11-11 17:26:48    小编:zdfb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编写合同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条款和条件。以下是一些关于合同撰写的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担保合同篇一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甲方参加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给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年月日后至年月日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2乙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日,即至年月日止。

3.3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4.1乙方根据招标人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甲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2)如果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乙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担保合同篇二

保证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

电话:传真: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甲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益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陈述与保证。

1.1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定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主债务种类及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务为依据甲方与受益人签定的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币种),金额(大写)。

第三条主合同履行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保证方式。

4.1乙方为甲方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证范围。

5.1具体保证范围以乙方与受益人为主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等法律文件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

第六条保证期间。

6.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反担保措施。

7.1主债务由下列当事人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7.1.1反担保人:

7.1.2反担保人:

7.1.3反担保人:

7.1.4反担保人: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8.2保证期间,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可采用下列方式支付:

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

8.2.2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8.2.3乙方代偿。

8.3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万分之伍比例支付担保费。

8.4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伍比例向甲方收取罚息。

8.5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

8.6.2甲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8.6.3甲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8.6.4甲方丧失商业信誉;。

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

8.6.6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向乙方交纳评审费、担保费。

支付标准:担保年费率为担保金额的;评审费率为担保金额的%,主债务履行期超过壹年的,主债务履行期内每年度交纳一次评审费。

评审费人民币。

担保费人民币。

评审费、担保费的交纳时间为:

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经乙方同意后,每日按迟延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伍向乙方支付罚金。

9.3甲方提前清偿主债务的,乙方以月作为时间计算单位,退还甲方未使用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期间相应的担保费。评审费不退还。

9.4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9.5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9.6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9.7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

9.8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9.9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主债务的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9.11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9.12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并、申请停业整顿、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9.13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9.14实施可能影响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借贷、出租、出售、转移、转让等行为,均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提前妥善落实乙方债权。

9.15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有关的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11.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1.4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财务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签定任何协议、合同而免除。

第十二条保证合同的签定或保函的出具。

12.1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与受益人签订保证合同或出具保函:

13.1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4.1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受益人还款后,乙方有权委托受益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4.2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受益人处开立的帐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4.10。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委托担保合同篇三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编号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_%,金额最高不超过rmb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日内。

3.3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4.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

5.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rmb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向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委托担保合同篇四

引导语: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委托担保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应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请,经审查,甲方同意为乙方贷款(含展期,下同)向 银行(以下称贷款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间:

一,乙方拟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实际损失的100%,为乙方向贷款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乙方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贷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贷款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 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担保贷款发放后,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时偿还甲方欠款,甲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债权等一切可执行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金额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代乙方向贷款方偿付的全部债务金额,即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第五条 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2、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3、借款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4、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偿,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15天内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超出15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

第七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委托担保合同篇五

委托人(甲方):

住所:

电话:传真:邮编:

受托人:(乙方)。

住所:

电话:传真: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1.2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1.3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如实、完整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1.4甲方应就其个人所有的和其与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承担的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以及银行账户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作出详细充分的说明,并提交全部文件、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

1.5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1.6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先经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处置。

1.7对于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等,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即时通知乙方。

1.8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币种),金额(大写)元。具体内容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乙方为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本合同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条款。

6.1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金额为人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年,金额为人民币。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合同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

6.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向乙方赔偿损失。

6.3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6.4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6.5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

6.6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个人资产、个人信息等的变动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7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消、被起诉或仲裁、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6.9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6.9.1包括但不仅限于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6.9.2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诉讼等;。

6.9.3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9.5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6.10甲方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6.11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7.1有权了解甲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变化等情况,在本合同终止前,甲方须将变更情况提前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7.2保证期间,主合同债权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

7.2.1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

7.2.2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7.2.3乙方直接代偿。

7.3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担保费以外,按被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比例支付逾期担保费。

7.4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除收取逾期保费以外,还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偿款的利息。

7.5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6.2甲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7.6.4改变资金用途;。

7.6.5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6.7个人财务状况恶化,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7.6.9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

7.6.11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8.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8.2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或者无效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所支付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担保费则根据具体的担保时间、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和为履行相关责任产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不足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充。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事项的(包括承诺性事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1本合同经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支付担保保费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1.1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债权人放款:

11.1.2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1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还款后,乙方有权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债权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13.2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主合同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委托担保合同篇六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帐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帐号:电话:

甲方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乙方向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务种类及数额。

根据乙方与(贷款方)签定的《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1月日至20xx年1月日止(以《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时间为准)。

第二条保证期间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第三条保证范围。

具体保证范围以甲方与贷款方为主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等法。

律文件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

第四条保证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规定就甲方担保金额和期限内款项如期偿还。如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偿还甲方担保金额的借款本息,由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2、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3、甲方的担保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或贷款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扣减,同时相应解除甲方的担保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

2、保证期间,贷款方正式通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按下列顺序方式支付:通知乙方向贷款方支付;通知反担保人支付;甲方代偿。

鉴定费、估价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担保费)。

4、甲方依法享有与乙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甲方的此项权利不因乙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5、乙方出现不利于债权清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含法人及自然人股东)在贷款期间发生重大合同纠纷(为诉讼被告方的)、诈骗、非法(传销)集资、偷漏税、携款出逃、其他贷款逾期导致丧失银行信用等违法经营情况,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权通知贷款方并与贷款方协商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叁天内向甲方清偿甲方为乙方垫付的金额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违约金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和损失。

2、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4、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甲方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处分已向甲方提供的反担保抵(质)押的财产。

6、乙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

7、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8、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主债务的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3/5页。

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10、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11、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并、申请停业整顿、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2、在偿清主债务之前,乙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3、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借贷、出租、出售、转移、转让等行为,均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将所获收益用于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4、乙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15、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而造成的甲方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引起的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2、本合同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更名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按违约数额的日5‰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条反担保措施。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济南签订,在反担保手续完备之后与主合同、甲方同借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同时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3、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如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合同履行地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

委托担保合同篇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借款,特此委托乙方作为其保证人。按照《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与贷款人签订的第____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万元,期限___个月,贷款利率为___)所约定的债务及因甲方违约而应向贷款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款项向贷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委托担保期间:从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两年。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担保,具体事项另立合同。

三、乙方接受委托后,在与贷款人签订与此对应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时,甲方应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担保费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间,应按到位资金的__%以转帐或委托代款人从贷款中转付的方式向乙方交纳风险保证金。

风险保证金按以下原则操作:

1、风险保证金所有权属甲方,来源于甲方向贷款人的借款,其借款利息由甲方承担;

2、用以清偿乙方为甲方承担的代偿债务;

3、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款项;

4、支付实现乙方和贷款人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甲方按主合同足额还本付息后10日内,乙方如数退还上述风险保证金。

五、如甲方或所在组织发生分立、合并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每月按时向乙方抄送相应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履行主合同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即为甲方违约;

2、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

(2)本合同违约金,按甲方未履行贷款额的__%计算;

(3)乙方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5)赔偿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仍应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合同,如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配偶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担保合同篇八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