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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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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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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过去经验的总结、未来工作重点的确定和对自身提升的反思,具有重要意义。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应该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接下来将为您介绍一些相关研究成果,希望能够给您一些新的视角和观点。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篇一

住所地:**省**市**区**大道号。

被申请人:*公司。

住所地:**省**市**区**大道号。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元或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由于本案诉讼标的额较大,可能因被申请人的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因此,为了保证今后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望贵院予以准许。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申请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篇二

担保人:××公司。

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担保人:××公司。

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物业管理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银行帐户内××万元人民币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市××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担保人:______建筑工程总公司。

地址:______市_____区兴林街81号。

法定代表人:郑_______职务:经理。

被担保人:____建筑安装公司。

地址:____市___区宣智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古____职务:经理。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_______建筑材料商店买卖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银行账户内___万元人民币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建筑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人民币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依照《^v^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望贵院给予裁定。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东莞市***有限公司。

**年1月7日。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篇三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逃避承担责任,将可能使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损失。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应当依此提供担保。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最后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双方争议的民事权利,还未得到判决的。因此,仍有错误保全并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

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担保日期。

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______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__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范文:。

担保人:××公司。

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担保人:××公司。

地址:××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物业管理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银行账户内××万元人民币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市××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篇四

担保人: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籍贯):

住址 :

联系电话:

被担保人: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籍贯) :

住址 :

联系电话:

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如下财产担保:

担保人以自己所有的 作为被担保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担保财产,如被担保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损失,担保人愿以担保财产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富源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篇五

担保人: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xx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xx市法院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篇六

财产保全担保制度,是在财产保全程序中,由当事人提供一定的信用或财产,经人民法院认可后作为担保,来保障当事人的民事请求权或因财产保全不当而产生的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权能够实现的一种制度。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最新诉讼财产保全。

担保书。

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担保人: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

担保人愿意以担保人位于处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银行账户(xx银行xx支行:xxxxxxxxxx)内xxxx万元)为被担保人所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此致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自愿以作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备注:

1、如用车辆担保,须提交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身照片、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用房屋担保,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原本及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在担保书上注明房屋的位置及房产证号码。

3、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应与财产保全。

申请书。

申请查封的财产数额等额。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__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__市法院。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篇七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作为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制定伊始就担负着保障判决有效执行,维护法院判决权威,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担。本文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诉讼财产保全。

担保书。

范文,仅供参考。

担保人:______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____职务:总经理。

住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被担保人: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____职务:董事长。

住所:____市____区___北路____号。

被担保人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贸易发展总公司。

合同。

四、担保总额150万元人民币,担保财产清单(略)。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_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人:______建筑工程总公司。

地址:______市_____区兴林街81号。

法定代表人:郑_______职务:经理。

被担保人:____建筑安装公司。

地址:____市___区宣智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古____职务:经理。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_______建筑材料商店买卖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银行账户内___万元人民币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建筑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担保人:_________(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_______(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____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人民法院担保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xx诉被告姚xx借款纠纷一案,案号(20xx)深南法民x初字第xx号,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我自愿以我名下的下列财产作为担保,担保金额以xxx万元为限。如因原告申请错误造成被告财产损失,我同意以担保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xxx。

xx年x月x日。

担保财产:

银行帐号:xxxxxxxxxxxxx。

开户行:中国xx银行xx支行。

开户名称:xxx。

房产名称:深圳市南山区xx花园xx栋xxx室。

权利人:xxx。

房产证号:xxxxxxxxxxx。

注意:

1、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2、担保人是个人的,必须在本院工作人员见证下签名。

3、单位担保担保的,如是案外人,则需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本院工作人员见证下面签。

4、如上述需要面签的自然人无法到法院,应当提交按此格式经公证的担保书。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篇八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自愿以作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备注:

1、如用车辆担保,须提交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身照片、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用房屋担保,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原本及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在担保书上注明房屋的位置及房产证号码。

3、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查封的财产数额等额。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篇九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

担保人愿意以担保人位于 处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银行账户(xx银行xx支行:xxxxxxxxxx)内xxxx万元)为被担保人所提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此致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篇十

1、申请的方式要符合要求。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2、申请的时间要及时。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

3、请求的对象和范围要明确。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

4、申请保全的措施要具体。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5、申请的条件要符合法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都不具有给付内容,不适用诉讼保全。(2)、必须具备诉讼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患后果。

6、申请人要提供担保。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的一种紧急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从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避免申请人败诉后,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的情况发生,申请人在提出诉讼保全时,应当同时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或担保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二、诉讼保全申请的审查。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只要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都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人的申请认真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注意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审查诉讼保全提出的时间。诉讼保全一般是由当事人在以后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在的同时,向人民法院采用书面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以口头方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书和笔录应当载明请求诉讼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此外,在判决生效后至该判决执行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2、审查请求保全的范围和对象。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产所、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3、审查保全申请的条件。审判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可以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要申请诉讼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因为诉讼保全的对象是双方争执的标的物,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物,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在判决后能得到切实执行。而民事执行必须是给付之诉,即必须有给付内容。因此,如果申请人将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采取保全措施也就失去了意义。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都不具有给付内容,不适用诉讼保全。(2)、必须具备诉讼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国家、人民财产的进一步损失,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患后果。

4、审查申请人提供担保。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的一种紧急的强制性措施。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为了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使财物完好地保存下来,待胜诉后实现自己的权利。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理由,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但由于当事人在时就提出保全,案件尚未审理,无法查明案件事实,即使查明了申请保全理由充分,应予保全,也不能保证申请人一定胜诉,因此人民法院从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避免申请人败诉后,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的情况发生,申请人在提出诉讼保全时,应当同时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或担保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担保必须是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可供执行为标准,可以由申请人提供实物、现金或有价证券,也可以由申请人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作担保,由资信良好的个人作担保,还可以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资信较好的大型企业出具担保。以财产担保的,担保财产的价值应不低于保全财产的价额。

三、诉讼保全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认为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或者认为有必要依职权决定诉讼保全的,都必须及时作出裁定。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所谓情况紧急,是指如不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诉讼标的物或有关财产,就会被变卖、隐匿、转移、毁损、挥霍或因自然原因灭失,从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人民法院在执行财产保全的裁定时,应当根据裁定保全的措施种类如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执行。查封是将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易地封存,查封被申请人的财物,是为了防止财物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扣押是将财物送到一定场所予以扣留,或者就地扣留,在一定期限内不准被申请人处分和动用;冻结是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银行存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如扣留、提被申请人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等。

在诉讼保全的执行过程中,往往有一些当事人以被保全的财产已设定抵押、财产不是其所有等为由对抗诉讼保全裁定的执行。在审判实践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1、虚假抵押协议设定的抵押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抵押协议关系是以其担保的主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的,但审判实践中却有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债务较多,为了逃避债务,事先与第三人串通签订虚假的抵押协议,以防被诉后财产被依法查封或扣押。这种抵押关系,行为人之间根本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即使有少量的债权债务关系,只是作为档箭牌。这种民事行为,不仅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认定为无效协议。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抵押协议与担保债权债务关系均系真实的,只是因为债权人到期没有履行付款协议,如抵押贷款中的贷款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这样的债权债务没有实际发生,因此,为其设定的抵押协议,对双方就不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亦视为无效。

2、抵押物的价值远远超过其担保债权数额的抵押协议,超价值部分的抵押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抵押权是以保证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从抵押权所起的这种保证作用来讲,设定抵押关系时,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其担保的债权数额,应当是允许的,但也应当保持基本一致。有些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协议抵押物的价值远远超过了其担保的债权数额,有的甚至是债权数的数倍,这样设定的抵押协议的意图,有时候难以确定。但无论出于哪种意图,在客观上都会影响其他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因此,应认定超出价值部分的抵押无效。

3、多个债权人的债务人,将全部的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的抵押协议所设定的抵押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3月26日在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而使该债务人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侵犯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v^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应当认定抵押协议无效”。

4、抵押期限超过抵押物保质期限的抵押协议所设定的抵押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有些当事人以保质期较短的商品作抵押,如食品、饮料、药品等;有的在债务清偿期限届满时,因超过保质期限而失去价值,这不仅达不到设定抵押的目的,而且也影响其他债务的及时清偿,同时这种抵押协议还会造成一定的危害,一方面会造成社会资产的浪费;另一方面过期商品流入社会直接危害人民健康。这种抵押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因此,抵押期限超过抵押物保质期限的抵押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协议。

5、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以他人名义登记的,或事实上已实际占有并取得财物所有权的,只是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有些当事人为躲避债务,防止自己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扣押,将自己的财产以他人名义登记,如某公司负债累累,仍购买一辆桑塔纳轿车,以该公司驾驶员的名义报牌,而该购车的发票却入财务帐,该车的所有权应属该公司所有。有些当事人惧怕财产被查封,向他人购置的财产,迟迟不过户,仍以原户主名义使用该财产,如蔡某有多笔到期债务要偿还,其向李某购买一套房屋,并长期居住,但仍以原户主李某的名义使用该房屋,而不办理过户过续。对这些车子、房屋,人民法院是可以依法查封、扣押的。

6、单位或其他组织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的,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个人账户予以冻结。有的单位和组织为防止银行账户被冻结采取公款不入账,搞帐外循环,公款私存,如某采购站欠某银行贷款32万元不还,乘在改制时将房屋出售,将所得款存在该站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法院核实后,依法作出保全的裁定,冻结该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该单位和个人均未提出异议。且在答辩期限内,被告主动将所欠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诉讼保全的解除。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篇十一

甲方需在(银行)借款,请求乙方为其借款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借款金额共计万元(金额以借款发放时所签订的借据为准),请求乙方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时所签定的时间开始。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权检查、监督甲方所借款项的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二、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另订);。

三、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从乙方代为偿还之日起,乙方即有权要求甲方或反担保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处置抵押物、质押物,优先受偿。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四、乙方按担保金额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担保手续费及保证金,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月___(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保证金为借款金额___,贷款发放前一次^v^付给乙方。

五、在甲方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情况下,及时为甲方办理借款担保。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抵(质)押物作为请求乙方提供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二、甲方整个借款手续办理结束后,必须将借款合同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四、甲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本息;。

五、在乙方为其出具借款担保文书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手续费;借款逾期按实际借款时间补交担保手续费,直至还清借款止。

第四条乙方提供了借款担保后,如因甲方的原因而未能偿还借款,导致乙方代偿,乙方有权收取代偿利息。甲方应按乙方为其代偿借款的金额计算代偿利息,利率按信用社现行借款利息计算。计算期间自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实际偿还代偿资金之日止。

第五条甲方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除积极筹集归还到期的本息外还必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如需延长担保期限,经乙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签定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人担保合同同时展期。展期后按展期期限收取担保手续费。

第六条如甲方借款逾期,从乙方为甲方代为偿还之日起,即有权以其所抵(质)押资产折价后优先受偿,并每日加收代偿资金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在监督甲方使用借款期间,发现甲方有不按用款约定使用款项的违约事实,或者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有可能导致逾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自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乙方有实现担保物权的权利,可以担保物折价或不以代偿为前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律程序提前清偿债务或将变现款项提存。

第八条本合同各条款独立成立,个别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在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反担保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是本合同的从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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