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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级残疾人补助申请书(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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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级残疾人补助申请书(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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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学习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从而更好地改进和提升自己。写总结要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准确而严谨地总结自己的表现。这是一些经验分享,希望对同样遇到问题的人们有所启发。

二级残疾人补助申请书篇一

一、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一式四份的特殊困难救济申请表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户口薄、身份证、残疾证,检查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三、材料齐全后交区残联,由区残联开会讨论审批。

四类补助标准:重残每月200元,低保每月100元,半年审批一次;残疾大学生学费补助:大专每年 3000元,本科生每年4000元,研究生每年5000元;临时困难根据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给予补助(包括子女读书、住房困难、安装假肢、重病住院等无法支付费用)标准为1000--3000元,每年申请一次。

四、审批后由区残联通知残疾人带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到区残联领现金,本人不能亲自来的由亲属代领并带上亲 属的证件和本人有效证件联规定每周三下午为办理残疾人证时间),区残联由街道办证材料日起计,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没有专门的残疾人补助.如果是残疾人,一般可以领取的补助是最低生活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

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

申请低保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区,要向其家庭主体户口所在地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出据的有关证明等。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专家解答: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和我的丈夫都是**县**区**乡**厂的职工,现寄宿在**社区**公寓,**年双双下岗以来,我们一直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加些具体家庭情况))。

幸好,我听说我们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们的家庭于水火。

于是商量之后,我夫妇二人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xx镇民政:

我叫唐寿宏,男,汉族,1979年11月10日出生,家住麻栗坡县麻栗镇茨竹坝村委会大寨村,家中有五口人,年迈的父母、妻子、五岁的儿子和我。

在20xx年的时候,我上山去背柴,不幸发生一次意外事故,导致了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致使家庭导致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或固定的生活来源,生活特别艰苦。

我上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尚未成人的孩子要抚养,全家人的生活没有着落,让我非常的揪心,不知道明天的路在何方。

幸好,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心里非常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

于是,几经思考,特向麻栗镇民政申请残疾人低保,以度过艰苦的时日。

我相信麻栗镇民政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唐寿宏

20xx年x月xx日

二级残疾人补助申请书篇二

河南二级残疾人补助就在下面,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河南省将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办法规定,河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9月20日。

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为解决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问题,切实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

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

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3.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建立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

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4.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

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补贴对象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补贴对象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覆盖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不低于60元/人/月,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残疾人的困难程度制定分档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三)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类别和标准,也可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和《河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

(二)逐级审核。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通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在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县级残联审核;对初审不合格的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书面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2.县级残联复核。

县级残联收到初审材料后要及时复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对复核合格的材料,县级残联要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

对复核不合格的材料,县级残联要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3.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低保信息系统进行审定,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县级残联并告知原因。

对审定合格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制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定期公示。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残联组织要按照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图等,每年第一季度在相关村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公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示与残疾人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补贴对象要及时进行调查审核。

(四)补贴发放。

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到其银行账户。

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残联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县级财政部门要自收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代发金融机构,代发金融机构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补贴资金转入补贴对象账户,并注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

(五)定期复核。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

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有下列情况的,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残疾人死亡。

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省。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4.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被认定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或被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领取人,可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县级民政部门要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意见送达申请人。

对经复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要按规定发放补贴,对停发的补贴予以补发。

四、资金来源。

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省辖市、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省辖市、县(市、区)按3∶3∶4的比例分担;省直管县(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省直管县(市)按6∶4的比例分担。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省财政根据财力状况予以适当补助。

各省辖市、县(市、区)可统筹本级财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级补助等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

在本实施办法确定的标准和范围基础上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所需的资金,由当地政府负担。

五、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严格发放程序,做到规范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资金发放程序,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适时了解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与使用情况。

(二)严格认定标准,认真澄清底数。

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提供帮助;按照残疾评定的标准和程序,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依据国家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扎实做好持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认定工作,为补贴发放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三)落实分级负担要求,保证经费支出。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落实分级负担要求,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四)加强制度落实,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已经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但补贴对象范围小于本实施办法要求的地方,要严格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严格信息管理。

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利用现有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

在申请人主动申报的基础上,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对是否具备资格,特别是涉及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进行身份核实。

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的日常管理、更新并及时逐级上报至省民政厅和省残联。

要加强补贴对象的档案管理,实行县、乡镇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

六、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

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对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中,对出现延误上报信息、未能足额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等情况,要通报批评。

七、政策宣传。

各地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

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

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贯彻实施办法,积极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省民政厅、财政厅、残联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二级残疾人补助申请书篇三

不同地区有不同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级残疾人补助申请书篇四

不是每个人都有,而是对经济困难的予以帮助。

《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二级残疾人补助申请书篇五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xx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根据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我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下是我的.基本情况和申请原因: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住址:家庭结构:

申请原因:(年龄大生活困难、残疾人、不具备劳动能力等)幸好,我听说我们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特别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可以救我们的家庭于水火。于是商量之后,我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12月15日

二级残疾人补助申请书篇六

尊敬的社区领导

您们好!

我是本社区居民xxx,现年x岁。

我自幼患外伤癫痫,至今已46年。患病后,我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需有专人照顾。我的爱人杨乃彬无职业,在家照顾我。我的女儿xxx,现年24岁,正在读大学。我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及糖尿病,每天都要服药及注射胰岛素控制病情。

现我们全家仅靠母亲每月几百元的`退休金及姐、弟资助维持生活。现特向您们申请残疾人补助,诚盼领导批准。

我相信亲民爱民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二级残疾人补助申请书篇七

国家规定残疾二级以上者都可以拿到国家每月补贴的救济金,每个省发放的救济金不一样,但是肯定有的,你可以去市残联或者农村人就直接去乡镇人民政府民政科咨询下.

通常要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填表、报批;经审批后到社区定期领取。

各地标准不一,有的甚至没有。

建议事先拿着《残疾证》到当地县(区)残联咨询一下,看看对应的标准。

二级残疾属重度残疾,有的县(区)设有“护理补贴”、“残障补助”,还规定由亲属或监护人领取。

二级残疾人补助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

我叫张xx,现在向民政部门申请残疾人生活费补助。我家现在住在xxxx,家里一共五口人,分别是爸爸、妈妈、哥哥、我、弟弟。

由于家庭困难,我不辍学,想出外打工,苦于聋哑,无人请我。哥哥在浙江县杭州市读大学,每年的学杂费生活等用都需要两万元多元,哥哥读过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有九万元多,爸爸妈妈都是农民,只靠在家耕种维持全家的'生活,爸爸的左手指动作不方便,妈妈又多病痛,我身边聋哑,我的左手指很弯,父母为了我已经花费了很多钱,这让本来就穷的家里上加霜。另外去年妈妈被砖砸伤头部,又花了差多八千元,现在家里还欠别人的债五千元没还,我现在上班工资很低没还帮爸爸妈妈,多得中国人民政府体恤人民,对残疾人有特殊关照。

故向政部门申请残疾人生活费补助,恳求民政部分批准。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二级残疾人补助申请书篇九

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功能互补,各有侧重。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省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此前有条件的市(州)实施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可按原标准执行。

为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实施意见》规定了三项措施。

一是申请人既可以是残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残疾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填写《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填写《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

二是审核程序。

《实施意见》要求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比对,让残疾人只跑一次路、只办一次申请手续。

三是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补贴金,既方便残疾人领取,又避免直接发放现金容易出现的冒领、截留或者挪用现象。

二级残疾人补助申请书篇十

(一)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二)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有条件的县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二、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市残联答复:共有两项补贴费用,其中一项为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到户籍所在地残联提供残疾人证、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另外一项是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二级每人每年800元,同时具备低保的条件,带着以上材料去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大概每年3、4月份进行申请。

其他的补助或者救助请转办卫计委等有关部门。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52号)精神,解决我省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省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建立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公平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要求,逐步提标扩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

二、补贴范围。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由原来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贫困残疾人,扩大到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由原来城乡低保家庭外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扩大到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已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市、县(市、区),超出补贴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四、补贴方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残疾人自愿申请、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定期复核的办法。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县级残联负责发放。

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申请审核补贴发放办法。

必须做到及时规范、透明便捷。

五、经费保障。

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其中省财政承担50%,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市县具体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

六、政策衔接。

(一)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四)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严格执行补贴范围和要求,严格按照残疾人评定标准评估鉴定、审核发证。

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发证及补贴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违规者将严肃追责。

残疾人两项补贴自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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