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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资调查报告(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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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资调查报告(优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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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应该具备条理性和逻辑性,以便读者能够轻松理解和接受所呈现的内容。报告的语气和态度应该如何调整,以满足不同目标读者的需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借鉴。

工资调查报告篇一

本文目录。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市人社局于xx年7月25日至9月25日在xx市政府网站民意调查一栏里以问卷调查方式开展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调查,了解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影响,以便今后更及时准确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调查的对象:本次调查期间共有179人参与了投票。其中男性占比为75.42%,女性为24.58%。

年龄结构为:18-25岁18人占10.06%;26-35岁72人占40.22%;36-45岁43人占24.02%,46-55岁34人占18.99%,55岁以上12人占6.7%。

学历结构为:硕士及以上10人占5.59%;大学本科37人占20.67%;大学专科52人占29.05%;高中、中专或技校64人占35.75%;初中及以下16人占8.94%。

用工形式为:

劳动合同。

工157人占87.71%;劳务派遣工22人占12.29%。

劳动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19人占66.4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4人占30.1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6人占3.35%。

所在企业经营类型:制造业94人占52.51%;批发零售业8人占4.47%;居民服务业9人占5.03%;建筑业11人占6.15%;住宿餐饮业7人占3.91%;交通运输业4人占2.23%;房地产业4人占2.23%;金融业2人占1.12%;其他40人占22.35%。

月平均收入xx元以下64人占36.36%;xx—3000元60人占34.09%;3000—5000元35人占19.89%,5000元以上17人占9.66%。

2、调查问卷主要结果:

企业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选择“是”135人占75.42%,选择“否”44人占24.58%。

“平均一周的工作时间40小时以内的”有72人占40.22%,“40小时以上的”有107人占59.78%。

一周平均休息几天中选择“1天”的66人占36.87%,“2天”的77人占43.02%,“其他”的36人占20.11%。

“基本(岗位)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一样的”有40人占22.35%,“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95人占53.07%,“低于最低工资标准”44人占24.58%。

单位是否开展过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选择“是”的32人占17.88%,“否”的103人占57.54%,“不清楚”的44人占24.58%。近三年是否有过被企业拖欠工资的经历选择“是”的34人占18.99%,“否”的145人占81.01%。近三年来工资是否有增长选择“是”的106人占59.22%,“否”的73人占40.78%。觉得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实际收入是否有直接影响,被调查者选择“是”的85人占47.49%,选择“否”的94人占52.51%。

1、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还是有待提高。从调查问卷看,有24.58%的调查对象反应企业还是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除去对最低工资标准口径的理解差异,还有部分企业没有将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各级人社部门要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主动走访和职工举报结合,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力度。

2、部分企业将基本工资设为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线”成一些企业的“误导线”。将基本工资设为最低工资标准后,可以将各类特殊情况支付工资的情形比如加班费计发基数、病假工资、产假工资等约定为基本工资,这样企业从中可以降低人工成本。还有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作为外衣,掩盖了实际工资。一些计件制职工虽然每月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但是付出的劳动却是远超过一天8小时,甚至10到12小时,企业往往以计件制为借口,拒绝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8小时内提供劳动的最低保障水平,不是实际工资水平,也不是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不包含加班费。人社部门将通过行政函告等方式,给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制定提供指导意见,帮助企业制定合理合规发挥工资激励作用的支付办法,对于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企业依法处理。

3、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因企而异。不同企业职工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感受度不同,主要表现在企业工资收入按照市场规律以及劳动者自身技能的提高而提高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并没有太大影响,而一些企业一味的压低劳动力成本,将工资临界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是最低工资加加班工资的支付方式,职工收入增长只能靠多加班来实现,那么这类企业职工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感受度又比较高。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也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工资支付形式、人工成本高低决定的。

4、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仍然较低。从本次调查看,仍有57.54%的职工选择了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还有24.58%的职工不清楚,说明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还有待加强。虽然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开展了一系列活动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是工资集体协商的感受度依然很低,效果不太明显。拓宽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仍将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包含了奖金,但不包含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有些企业故意笼统地向职工支付工资报酬,报酬总额看似不低,由于加班时间长,扣除加班费后,实际工资往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各级人社部门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宣传力度和对用人单位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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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中山市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近日,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以下简称国中调)也就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问题进行调查,结果显示,51.4%受访市民认为没有明确的工资增长机制,49.5%受访者认为工资薪金所得税起征点应提高到5000元;受访市民期盼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措施缩小收入差距。

“提低、扩中、控高”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内容,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也是保障其收入水平、缩小差距的重要举措。市政府已于今年2月16日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发布通知,从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310元/月调整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2.5元/小时调整为14.4元/小时。执行同标准的城市还有佛山、东莞。

为了解市民对中山最低工资标准的熟悉程度、对收入问题的意见建议,国中调近日随机问卷调查了103位市民。调查中问及市民相关内容时,21.9%的受访者表示了解,44.8%表示听说过,33.3%表示不了解。上述数据显示,市民对新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解程度有待提高。此外,87.6%的受访者支持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认为提高了劳动者收入,9.5%表示无所谓,2.9%表示反对,认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

据悉,工资是市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劳动者所在单位是否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盈利状况等及时调整工资,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劳动者的收入变化情况。调查过程中,当问及市民所在单位多长时间为员工调整工资时,26.7%的受访者表示每年调整一次,41.9%表示2-3年调整一次,10.5%表示4-5年调整一次,3.8%表示5年以上调整一次,17.1%表示不会调整。

工资调整频率较快,那么市民对目前收入是否满意呢?调查显示,29.5%的受访市民对目前个人收入水平满意或比较满意,47.6%感觉一般,22.9%表示不太满意。

国中调发现,收入差距是收入分配的主要矛盾,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间都有具体表现。调查结果显示,多选情况下,53.3%的受访者认为当前收入差距的主要问题是城乡差距过大,51.4%认为是没有明确的工资增长机制,49.5%认为行业差距过大,48.6%认为区域差距显著,33.3%认为普通员工和管理者之间收入差距过大,24.8%认为编内编外同工不同酬。可见,多方面因素影响了收入差距。

调查显示,多选情况下,58.1%的受访者认为缩小收入差距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49.5%认为应该保障低收入阶层向上流动渠道的畅通;35.2%认为应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根治收入过高问题;21%认为应运用税收制度,开征财产税和遗产税等。其他如加大对非法收入的监管及打击力度、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长效机制、让更多人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等分别占28.6%、17.1%和9.5%。调查过程中,有受访市民认为应对工资薪金所得税起征点“开刀”,19%的受访者选择3500元,49.5%选择5000元,21.9%选择8000元,8.6%选择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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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大,城镇经济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群体为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缺乏,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较为突出。建筑行业(含交通道路建设)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解决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是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社会城镇化发展、关系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近日,笔者针对我市市本级20xx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投诉、受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报告:

据统计,20xx年市本级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件,清欠农民工工资1557万元,涉及农民工1680人。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18件,涉及农民工1239人。

从市本级投诉人的从业行业看,建筑业投诉涉及1520人,占投诉涉及总人数的90.48%。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进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最普遍的行业。

20xx年,**市本级接到投诉的涉及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劳务争议时很难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在市本级受理的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20xx年共立案42件,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有18件,占所处理案件总数的42.86%。建筑行业农民工,以乡土地缘为纽带形成各个作业班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乡土人情往往会使得他们趋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讨薪。极个别人员采取堵路、泼汽油、到政府部门游行等极端方式讨薪,从而酿成群体性事件。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农民工求职心切,在受雇用时不知道要与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常常仅是以口头形式和老板约定相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在法理上很难取得有利对待。

20xx年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国家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和企业融资困难,流动性资金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包工头,一个工程项目经过3-5次的转包普遍存在。由于包工头资金不充裕,承担风险的能力差,一旦出现包工头之间因结算存在争议或资金不及时到位,或者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交给包工头,让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但包工头卷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程项目的拨款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节点拨付工程款。建筑公司采取层层分包、转包的方式要求包工头垫款施工。在承建单位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只能拖欠包工头的工程款,包工头又将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形成恶性欠薪的循环。

各级政府和机关部门应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在街道、社区、网络、电视媒体等方式宣传,内容紧贴企业主和劳动者关心的内容,引导企业严格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建立完善劳动者维权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增加就业培训的投入,举办各种针对务工的各种就业培训及法律普及培训,增强劳动者的法律素质,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收集相关就业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当工资遭受拖欠时,一定及时找相关工会或劳动部门解决,如不能及时取得应得的工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是成立工程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二是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基本概况、在建企业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一个不漏登记在册。特别是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的;不具备与工程建设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等要详细登记,表述清楚。三是明确职责,查处到位。只要认定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一律视为无效。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四是严格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企业不再审批新建项目。五是严格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管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部门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

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建筑市场不良信誉记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对各个企业实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重点企业和单位,专项登记造册,专人跟踪监控;被监控的用人单位要每月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合法、科学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对多次拖欠工资或拖欠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要在政府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布,向社会曝光。

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但是劳动执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其它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如: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关,杜绝不够资质、没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企业承建工程,严肃查处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集体停工、罢工或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并给予相应的企业资质处罚;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经贸、招商等部门要对新办企业严格审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审等。

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银行办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根据实名制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工资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必须按月支付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或工程量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一卡通”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一卡通”工资专户,并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

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恶意欠薪”案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在打击不支付报酬犯罪分子的同时,坚决遏制农民工恶意讨薪。各部门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予以曝光并严惩;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工资调查报告篇二

近年来,随着我市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用工企业单位激增,企业用工机制日趋灵活多样,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态势,给劳动者提供了更广更多的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等所引发的工资纠纷也日益增多,屡见不鲜,是全市劳资矛盾的焦点和较难诊治的“顽症”,且极易产生其他社会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切实解决好工资纠纷问题,事关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于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打造“平安___”,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市劳动监察部门统计,近年来劳动案件投诉,非凡是工资纠纷的案件数量、涉案金额等都呈上升趋势。20xx年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共受理劳动投诉案件413件(包括日常受理劳动投诉220件,承办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件178件,转办信访件15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458人,其中工资纠纷案件296件,占总受理投诉案件的74,为劳动者追回工资212.4万元,清退押金8.5万元。20xx年共受理劳动投诉案件388件(包括日常受理劳动投诉242件,承办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件130件,转办信访件16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502人,其中工资纠纷案件268件,占总受理投诉案件的72,为劳动者追回工资297.6万元,清退押金4.18万元。20xx年共受理劳动投诉案件488件(包括日常受理劳动投诉244件,承办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件244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166人,其中工资纠纷案件346件,占总受理投诉案件的71,为劳动者追回工资327.22万元,清退押金1.69万元;全市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治理站共处理劳动投诉案件787起,涉及劳动者人数1643人,其中工资纠纷案件624件,占总投诉案件的79,追回工资174.22万元。这些数据一方面体现了我市清欠追薪工作富有成效,劳动者依法索欠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市劳资矛盾逐渐外显,工资纠纷处理难度明显增大,欠薪追偿工作仍任重道远。

从我市工资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以及劳动监察部门在专项监察与日常巡察工作中所碰到的情况分析,我市工资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从相关的统计数据来看,建筑业领域的工资纠纷投诉,不仅案件数量位居第一,而且涉及劳动者人数最多,拖欠工资金额也最大,仅20xx年一年劳动监察部门共处理案件61件,涉及劳动者951人,占总人数的44,追回工资205.22万元,占总清薪额的62.7。造成建筑业领域工资纠纷的症结主要是由于工程款的时常拖欠,建筑企业无力垫支工资;其次是一些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恶意拖欠、克扣民工的工资,甚至于携款逃逸。

这些单位大多是员工不超过100人的民营、个体等小型企业,经济实力薄弱,治理不规范,经营风险较大,利润率较低,所用的流动资金时常要通过迟发或拖欠工资来临时周转,且多数还违法收取职工押金,一旦遇有市场风险,血本无归,便发不出工资,从而产生工资纠纷,员工们就整天到政府职能部门来要求帮助催讨血汗钱。到目前为止,全市有近65的美容美发、休闲娱乐中心发生过工资纠纷。

问题为由,肆意克扣工资代罚,已成通病。有的企业工资是以每月只付200—300元的生活费,其余到年底或待工程完工再结算的形式进行发放,结果往往因双方计价或记工不同而导致工资纠纷。每年七八月份以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后都是工资纠纷的“高发期”。

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在灵桥、大源、上官、高桥、春江、富春等个体民营企业较多、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街道,非凡是以造纸、文体用品、建筑企业等行业为主,往往是老乡或夫妻俩同在一起务工,多数为技能性不强的临时工,岗位变动较快。年轻女性尤其以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服务行业居多。据统计,外来务工人员投诉的工资纠纷案件要占总案件的68以上。

由于劳动岗位紧缺,且劳动者大多以个人形态直接面对用人单位,收集侵权证据困难。而绝大多数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岗位,不会轻易地进行维权投诉,只对企业寄予期望,等待能届时发放或只能任由被克扣、拖欠工资。只有在万不得已时,除了会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外,基本上不会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往往只会采取过激行为或非常手段,不仅无助于有效解决工资纠纷,还给社会治安带来影响。

我市大多数企业主、个体户和职工,都是在改革开放浪潮中由农民迅速转变而来,身份变了,但思想观念尚未发生根本转变,劳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部分企业经营者重经济利益,轻职工合法权益,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然缺少足够熟悉和了解,缺乏应有的守法自觉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办事的现象较为突出。处于被动地位的职工,也同样是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尤其是求职心切,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这是造成工资纠纷的劳动关系双方的主要主观因素。

非凡是服装、鞋类、文体用品和外贸出口等生产季节性强的企业,以及一些餐饮、休闲娱乐等服务性行业,普遍存在劳动合同覆盖率低、签订率低、续签率低的状况,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对职工跳槽约束力不强,反而增加了自身解除合同时的补偿金责任。一些建筑企业一般只与包工头签订协议,与外来务工人员也普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一些易流动岗位的职工自身也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怕承担擅自离职所造成的违约责任,从而为工资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一些企业往往不通过正规渠道来招聘员工,招工手续不规范,手续不齐全,从而导致工资纠纷时有发生。一是利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有利形势,招用新员工时非法收取押金、变相培训费等,少者200元,多者500元,工种好的要交上千元,一旦企业方认定职工违纪、违约,便将押金连同工资等全部没收;二是签订违法合同,通常利用打工者的无知签订所谓的自定单方“合同”,设立不平等条款,员工一旦提出辞职,就扣发工资要求其承担企业方设定的“违约责任”。

有的企业生产季节性较强,碰到生产旺季,就擅自无限制地延长工人劳动时间,非凡是一些服装企业在生产旺季天天都要加班加点,但都没有按规定标准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有的劳动定额标准过高,实行不合理的计件工资,工人为了完成任务只能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有不少企业的工人很少正常上下班,基本没有节假日和休息天。还有不少企业没有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意克扣违纪职工工资,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工资纠纷。

意识和随意跳槽而引发工资纠纷。一些企业由于资金困难,对按规定正常支付工资的时间一拖再拖。非凡是一些年龄偏大,技能单一或无技术的打工者,抱着侥幸的心理,对拖欠工资一再忍让,不敢声张,也不敢投诉,总认为自己工资会拿到手的,怕讲出去被企业炒鱿鱼丢了饭碗。而有些员工则会根据自身收益的变化,不管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随意地流动或跳槽,结果被企业根据所谓的“厂纪厂规”扣押一个月或更多的工资,甚至还要倒付违约金。

相对全市有62万多人口,10万左右外来务工人员,近6500家布局分散的企业和不计其数的有雇工的个体户的实际情况,对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的“每5000—10000名劳动者配备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要求,我市劳动监察执法队伍力量仍然较薄弱,各相关部门配合不强,基层乡镇、街道重视程度不高,使日常监察办案受到较大影响,非凡是基层劳动治理站增加劳动治理监察等新职能后,人手紧张、治理缺位的矛盾十分突出。同时,学习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平衡,执法环境与氛围尚不够理想,在开展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时,都会碰到较大阻力。

要建立工资支付预警制度,加强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快企业劳动保障信用工程建设,争取把企业工资支付情况通过网络等各种有效载体进行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企业因种种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时,政府各职能监管部门应及时把握信息,了解情况,提前介入,妥善处理因此而发生的工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同时,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要实行监控制度和信用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巡查、抽查,并全面推行完善建筑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函(保障金)制度。建设、工商等部门要把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凡因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建筑企业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工程款,致使劳务分包企业不能按时发放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筑企业的责任,以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民工的工资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积极开展专项监察和日常受理,加大劳动执法力度的同时,要横向协调工商、公安、建设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努力整合清欠工作力量,多措并举,发挥好各部门在工资支付综合监管工作中的作用。非凡是在元旦春节前后拖欠工资案件的“高发期”,要成立清欠应急处置小组,随时机动,对重大案件尤其是突发性、群体性案件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力争在第一时间得到受理和查处,防止事态扩大。其次,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通和完善“12333”投诉特服热线,加强新闻舆论的宣传与监督,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恶意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果断予以曝光。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监督维权职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及时调解、化解纠纷,努力把各类工资纠纷解决在基层,为企业正常化生产和维护职工利益创造良好环境。

劳动合同制度,既是劳动制度改革的重点,又是贯彻《劳动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用工治理工作的基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春雷”行动,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定期督查企业日常的劳动合同治理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促使企业按《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被录用的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将取消录用资格,从规范用工上来消除工资纠纷的源头。同时,要抓好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的指导和规范治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督促企业尽快依法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做到依法生产、合法经营,在规范中求效益。要向企业提供劳动工资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帮其规范厂纪厂规、落实岗位责任制、劳动合同及内部劳动治理,使企业充分熟悉到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权益,杜绝及有效解决工资纠纷的必要手段。

仅在开展专项检查、日常巡查时,要通过媒体宣传、跟踪报道和曝光,以案释法,而且要在各类媒体上开设劳动法律法规宣传专版、专栏和专题,深入营造企业依法支付工资、职工自觉维权、社会共同关心的大环境。

配足配强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治理站的作用,扩大监察覆盖范围,变被动为主动,提高办案效率,强化治理服务水平,在全市上下构筑劳动保障网络,为全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从而有力地促进劳动保障治理服务工作的协调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大对非法用工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用工申报制度,通过劳动力市场公开运作,使企业尽快走上劳动保障法制化、规范化之路。同时,积极聘请劳动监察社会监督员,加强对劳动执法人员对拖欠工资案件查处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劳动监察执法程序等,做到受理一起,查处一起,秉公执法,规范执法。在完善欠薪预警机制的过程中,加强热点难点问题调研工作,努力创办好各类欠薪处理风险基金,试行工资支付情况报告制度,把事后监督变为提前预警,解决因老板逃匿及破产企业资产拍卖前的工资垫支难题。

工资调查报告篇三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大,城镇经济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农民工群体为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不可否认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缺乏,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较为突出。建筑行业(含交通道路建设)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解决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是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社会城镇化发展、关系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近日,笔者针对我市市本级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投诉、受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究,形成了如下报告:

据统计,20**年市本级人社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2件,清欠农民工工资1557万元,涉及农民工1680人。处置欠薪群体性的事件18件,涉及农民工1239人。

从市本级投诉人的从业行业看,建筑业投诉涉及1520人,占投诉涉及总人数的90.48%。建筑业以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进入的门槛低,适合于文化程度偏低的青壮年农民工,这个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最普遍的行业。

20**年,**市本级接到投诉的涉及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具体的劳动合同,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发生劳务争议时很难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在市本级受理的被拖欠工资的案件中,群体性的欠薪案件发生比例较高,20**年共立案42件,造成群体性的事件的有18件,占所处理案件总数的42.86%。建筑行业农民工,以乡土地缘为纽带形成各个作业班组,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乡土人情往往会使得他们趋向于走在一起,共同讨薪。极个别人员采取堵路、泼汽油、到政府部门游行等极端方式讨薪,从而酿成群体性的事件。群体性案件容易导致社会矛盾和暴力冲突,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由于农民工求职心切,在受雇用时不知道要与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常常仅是以口头形式和老板约定相关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在法理上很难取得有利对待。

(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资金链出现问题。20**年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及国家限制购房政策的影响,部分建设单位和企业融资困难,流动性资金不足,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三)建筑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违法发包情况严重,个人承包者无能力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一般都是以包代管,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包工头,一个工程项目经过3-5次的转包普遍存在。由于包工头资金不充裕,承担风险的能力差,一旦出现包工头之间因结算存在争议或资金不及时到位,或者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交给包工头,让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但包工头卷款逃跑工程等情形,都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承包建设者为了扩张经营规模,承揽与自身管理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工程项目的拨款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而且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节点拨付工程款。建筑公司采取层层分包、转包的方式要求包工头垫款施工。在承建单位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只能拖欠包工头的工程款,包工头又将风险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形成恶性欠薪的循环。

(一)广泛宣传,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机关部门应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在街道、社区、网络、电视媒体等方式宣传,内容紧贴企业主和劳动者关心的内容,引导企业严格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二) 建立劳动者维权援助制度,提高劳动者增强维权意识。建立完善劳动者维权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增加就业培训的投入,举办各种针对务工的各种就业培训及法律普及培训,增强劳动者的法律素质,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收集相关就业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当工资遭受拖欠时,一定及时找相关工会或劳动部门解决,如不能及时取得应得的工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整治非法挂靠、违法分包行为。一是成立工程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 二是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基本概况、在建企业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一个不漏登记在册。特别是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的;不具备与工程建设相符的施工能力,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改观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等要详细登记,表述清楚。三是明确职责,查处到位。只要认定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一律视为无效。若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四是严格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企业不再审批新建项目。五是严格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担保管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部门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机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各行业特别是建筑市场不良信誉记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对各个企业实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重点企业和单位,专项登记造册,专人跟踪监控;被监控的用人单位要每月定期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报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合法、科学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对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对多次拖欠工资或拖欠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要在政府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布,向社会曝光。

(五)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拖欠工资齐抓共管机制。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执法的主体,但是劳动执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其它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复杂多变,仅靠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多配合,使各部门在工作中增加理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多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如: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严格把好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关,杜绝不够资质、没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企业承建工程,严肃查处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集体停工、罢工或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新项目的投标,并给予相应的企业资质处罚;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经贸、招商等部门要对新办企业严格审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执照年审等。

(六)在建筑工地推行“一卡通”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银行办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根据实名制用工信息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工资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必须按月支付。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或工程量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一卡通”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卡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一卡通”工资专户,并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通过工资专户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

(七)依照法律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份子坚决打击。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处理“恶意欠薪”案件,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在打击不支付报酬犯罪分子的同时,坚决遏制农民工恶意讨薪。各部门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的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予以曝光并严惩;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工资调查报告篇四

一、建立工资架构。

通过参考工资调查报告中的行业市场工资整体定位、职能序列市场工资比较、市场工资构成这三部分信息,您可以根据客户企业工资定位理念,确定客户企业相应职位等级的工资水平;其中,如果您需要对某些特定部门和岗位制定单独的工资政策的话,您也可以从报告中找到相应的参考信息。

在您确定部门整体工资组合时,您可以参考“市场工资构成”部分。另外,如果您需要确定特定岗位的工资组合,报告的“岗位工资结构及分布状况”部分中将为您提供更为详尽的分析信息。

二、职位匹配。

在参考市场信息的时候,您需要确定基准岗位与企业内部岗位的对应关系。这时,您需要进行职位匹配的工作。在报告里,我们在提供工资信息的同时还提供了职位性质信息。在进行职位匹配时,请先详细阅读有关的职位描述,该信息提供了本职位通常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然后详细审核自己公司的职位内容,最终确定是否与市场标准职位相匹配。一般而言,如果客户企业内部职位与基准岗位有约70%的内容是相似的,既可以认为达成了较好的匹配。

三、市场定位。

10%分位至90%分位分别代表了市场工资水平由低到高的排列情况,也代表了客户企业在选定这些分位点时使自身的工资水平在市场上所具有的竞争力由低到高的排列情况。在用本报告的信息来调整公司内部工资结构时,客户企业需要根据公司人力资源战略确定公司希望加以比对的市场工资水平。

如果客户企业购买了本网站的《企业专业版》和《企业个性版》,前者包含对应的分析条目的专家点评分析部分,而后者除了全部包含前者的内容外,我们的专家和顾问还将为客户企业专门制作公司工资对比分析报告部分。当您拿到报告时,您可以立即了解到客户企业工资水平与市场工资水平的对比分析结果,并会得到最有价值的针对性的分析点评信息。

四、架构设计与工资调整。

我们建议客户企业将每个职位等级的'工资水平设计为一段区间。这种设计方式的优点是可以为客户企业利用工资工具进行人才的吸引、保留和激励,以及控制工资成本提供更大的灵活度。对于工资水平落在此区间之外的岗位,我们建议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来对其工资水平进行调整。对于工资水平小于此区间最小值的岗位,为保持客户企业在该岗位的工资水平上的竞争力,一般应将该岗位的在岗人员的工资水平提升到区间最小值或以上。

若考虑提升工资所产生的成本问题,可以考虑使用分阶段提高工资水平的方法。对于客户企业希望重点加以保留的优秀员工,应当尽快提升其工资水平,否则将可能产生人才的流失。对于工资水平大于此区间最大值的岗位,可以考虑以较小的幅度提升在岗者的工资水平。对于那些工资处于较高水平而又具有很好工作表现的员工,可以考虑将其晋升到较高的职位上去。

工资调查报告篇五

近年来,石油企业开展了以引入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理念为核心的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打破了基本工资制度高度统一的格局,初步建立了适合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突出岗位技能要素、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多种形式的基本工资制度,提高了整体工资水平,保证了每个人的资本增加,在激发职工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突破统一模式,实行多种形式同时并存。

新的基本工资制度打破了传统的高度统一的单一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模式,针对不同岗位、不同类型的人员,转变为岗位等级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四种不同的工资制度,体现了“分而治之”管理思想,实事求是,区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运营服务岗位工人劳动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进一步理顺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有利于调动不同类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参照市场价格,实现工资分配的市场化。

新工资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工资水平与市场劳动力价格相一致,使得石油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融入人力资源的市场均衡价格,成为市场均衡价格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实现了工资分配的市场化,体现了企业内部、外部和员工个人的公平性。同时,也有利于形成多维度的人力资源市场均衡,有利于石油企业从社会市场获取必要的劳动力和优秀人才。

(3)突出岗位要素,开放分配等级。

新的基本工资制度严格按岗位分级,等级由岗位劳动技能或工作年限决定,突出岗位和技能要素,体现岗位劳动价值。相应的岗位(后技术)工资单位处于主导地位,在整个工资标准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大,占比最高,达到58%。同时,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和责任大小,相邻岗位之间的工资标准可以合理安排不平等的工资差异,最低仅为30元,最高为545元,大大开拓了分配档次。这样有利于激发那些责任重、贡献大岗位的人的工作热情和创作热情。

(四)工资结构简化,单位职能明确,操作方便易行。

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对原工资单位进行了合理的选择和调整,并严格界定了其职能。只设岗位工资、补贴、奖金三个工资单位,比原制度少40%。同时对原有的补助项目进行清理合并,项目数量也有所减少。薪酬结构的简化,单位职能的明确,薪酬项目的减少,达到了业务人员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目的。

改革后的新基本工资制度不仅以符合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为核心,而且调整了不同岗位和不同类型人员的工资关系,达到了为大家增加资本的目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性,特别是那些在产业改革中受到应有尊重的高职位、高职称、高技能、高学历、上班族,所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普遍较高。但是,由于工资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对原有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难免存在一些不足。

(1)整体工资水平低,与石油工人的劳动不匹配,与市场劳动力价格有差距,对工人特别是新工人没有明显吸引力。

新工资制度实施后,公司员工每月基本工资在xx元左右,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这不仅与石油员工野外工作、条件艰苦、再就业能力弱、老无退路的特点不相适应,也与石油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相匹配,而且与其他企业员工的工资也不平衡。

钻井队新增工人平均月薪1200元左右,与市场劳动力价格相差甚远,对新劳动力没有吸引力。新聘大学生向公司报到后很快离职的现象每年都会发生。

(二)三个工资系列的工资差异比较大,造成了一些内部矛盾。

一是产业改革后,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平均增资水平普遍高于运营服务系列员工,运营服务系列员工意见较大。

第二,一线职工认为新的基本工资制度增加了政府干部的资本,而一线增加的资本较少。结果,一线和物流工人的差距越来越小。所以一线工作没有向前看,不如后勤工作。

第三,一般从一线转到后勤的操作人员,尤其是改革后转来的,不能执行13-16标准(仅限技师和高级技师使用),降薪太多(大部分员工比改革前低)。所以他们有很多意见,认为现在的新工资制度对他们没有优待,不如旧制度,不承认新制度。

(3)岗位工资制原则尚未完全落实,技术岗位工资仍是原等级工资的再生产品,工作年限仍是运营人员工资收入的决定因素。

岗位定薪原则只能在管理类岗位和专业技术类岗位上实现,而运营服务类岗位的薪酬并不是严格由岗位决定的,这本身就是矛盾的,自然形成了较大的横向不平衡。

操作和服务岗位工人的工资收入始终没有从工作年限是决定因素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以致原来不合理的工资关系和工资因素依然沿袭,关键岗位和辅助岗位、主要岗位和次要岗位之间的工资差异仍然颠倒,或者没有为工人取得满意的结果。

(4)积累的劳动贡献没有得到尊重,造成一定的平台矛盾。

主要表现在:。

第一是工龄津贴增加太少,不足以弥补累计劳动贡献的差额。

第二,关于累计劳动的政策并不统一:经营服务系列的承认累计劳动,从事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则完全否定。这样,原来由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获得的固定部分的奖励、晋升和浮动工资实际上被取消了。对此,一些老同志极为不满。

(5)个人政策法规不合理,造成部分员工心理失衡。

第一,一些工资等于技能工资之和的基层操作岗位的工人生活在高位,但是产业改革后的新标准低于低位,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工人也想不出来。

第二,部分员工由高级岗位转为低级岗位后,其新的薪酬标准低于同期一直在低级岗位工作的员工,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尤其是同一工种不同岗位的员工,意见很大,认为自己在高级岗位工作后会遭受损失,负面影响更大。

第三,对策。

(一)遵循劳动力市场价格规律,合理定位石油工人尤其是在外地工作的石油工人的工资水平。

西方劳动经济学认为,人力资源的市场价格是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时的价格,而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价格是群体而不是价格。石油企业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只是人力资源多维市场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石油工人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的特殊性是许多其他企业无法比拟的。劳动力价格高于其他行业是必然的,也是实现多维劳动力市场均衡的需要。

相关权威资料显示,只要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就不愿意在采掘业等艰苦行业工作。因此,要正确评价石油工人的劳动,这是合理定位石油工人工资水平的前提,也是石油企业持续获取必要劳动尤其是优秀人才的基础。目前,石油工人的工资水平在其他行业至少应该在150%左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差距应该逐渐加大。

工资是工人行动的内在动力。合理定位石油工人的工资水平,有利于引导劳动力流向石油企业,特别是流向油田骨干队伍,增强工人的劳动热情和工作责任感,消除工人的不公平感,避免工人的不工作和“身在与身在汉&读《汉书》:负面现象。

(二)全面实行岗位工资原则,把岗位、技能要素放在绝对岗位上来确定员工的工资收入。

重点是确定与政府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相同的运营服务岗位员工基本工资制度,真正突出岗位和技能要素,将员工工资标准与员工原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脱钩,合理开放关键岗位与辅助岗位、主要岗位与次要岗位、高岗位与低岗位的工资差距,提高员工对关键岗位、主要岗位和高岗位的向心力。

(3)科学评价不同类型岗位的劳动差异,选择等价劳动岗位,合理处理不同类型岗位之间的平衡关系。

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运营服务岗位进行科学的评价和分析,找出三个岗位之间的等价劳动岗位,从而合理确定三个薪酬系列岗位之间的平衡关系,避免内部矛盾的发生。

三个薪资系列岗位之间的平衡关系可以是:赞助相对相当于辅助工、司钻(10个岗位订单);助理保荐人相当于钻井队技术员兼总经理(8个岗位订单)。在此基础上,根据相邻岗位的劳动差异,合理确定各岗位(岗位技术)的工资标准。

(4)适度提高累计劳动贡献报酬,形成完整的工资增长机制。

劳动者积累的劳动贡献应得到承认和尊重,并给予适当的补偿,使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如青年工人和老年工人、管理工人和操作工人,有合理的增加资本的渠道和因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适度提高累计劳动贡献报酬:。

第一是适当提高工龄津贴标准,合理处理新老职工工资关系,标准可提高到8元/年或10元/年。

第二,为了表示对外地老工人的关心,弥补他们在外地工作的积累贡献,促进他们在外地工作的安心,如果把以前实行过外地年浮动工资制度的老工人调到后勤单位,可以在附近职位低的情况下,定为13-16号的档案标准,但最高标准不应超过目前在同一职位上同时参加工作的工人的最高标准。

(3)奖励工资部分(如奖励晋升等。)在原岗位技能工资体系中的员工将被接收到新体系中,并保留累计贡献工资。

(5)调整和完善一些操作规程。

1.对于同一工种内不同岗位序列的基层操作岗位员工,如果原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相等,但改革后高岗位工资标准低于低岗位工资标准,在动态操作中允许在职技能工资上浮一档。这样既能稳定高职位员工,又能实现这类员工未来回到低职位时的工资标准能与同期一直在低职位工作的人保持一致(而现行规定至少低一档),从而避免内部矛盾。

2.对于当前操作人员“从高级职位换到低级职位”动态操作规程调整如下:新岗位技术岗工资标准定得与原技术岗工资一样低,但最高级别不得超过同期参加工作员工的最高等级。从而从根本上避免“相反,高职位员工转岗后的薪酬标准低于同期一直在低职位工作的员工”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就产生了。

工资调查报告篇六

从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了解到,zui新出炉的苏州高新区xx年企业薪酬调研报告显示,去年,高新区内企业整体调薪幅度平均值为9.5%,较xx年下降0.5个百分点左右。

其中,操作工调薪幅度,为11.3%;在员工流动性方面,吸引员工的首要因素是良好的公司发展前景,且较去年继续上升,达54.1%,而在员工跳槽原因中,薪资缺乏市场竞争力排在第一位,比例为48.6%;从薪酬结构来看,也更趋合理,高管的年基本工资占总薪酬的比例有所下降,而一线员工有所上升,反映出企业的薪酬结构进一步优化;在企业福利方面,传统福利的覆盖面更广。

操作工调薪幅度薪酬结构更趋合理。

据了解,xx年度苏州高新区企业薪酬调研报告共耗时6个月,协助调研企业累计达136家,其中,外资企业占82.1%。主要涉及机械制造、电子制造、软件服务、医疗器械和新能源五大行业,占比分别为39.8%、24.1%、9.6%、8.4%和10.8%。

本次薪酬调研的参与企业构成折射出高新区在转型升级中的变化:(中国)总部企业数量从xx年的20.5%上升到25.0%,上市公司数量由13.9%上升至19%,而分公司规模有所收缩,从19.6%下降为7.1%,证明有更多公司在高新区注册扎根。此外,传统的机械和电子企业占比有所下降,而现代服务业和新能源企业的数量分别较xx年增加5.1%和9.9%,也反映出高新区行业的变化。

据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工作人员繁文介绍,在调薪幅度方面,xx年,高新区92%参与调研的企业都进行了调薪。数据显示,xx年,高新区内企业整体调薪幅度平均值为9.5%,较xx年下降0.5个百分点。在各层级调薪幅度中,操作工调薪幅度,为11.3%,专业技术人员为9.5%。

预计xx年各层级薪酬增长都略高于今年,操作工增长幅度为12%。xx年企业整体调薪幅度平均值将会有所增长,达9.7%。而从薪酬结构来看,与去年相比,高管的年基本工资占总薪酬的比例从91.8%降到79.8%,津贴与变动薪酬的比例有所上升,而一线员工的年基本工资占总薪酬的比例则从58.9%上升为63.9%,反映出区内企业的薪酬结构进一步优化,也更趋合理。

部分企业为员工提供五天福利假期。

报告显示,xx年,企业新进员工率平均值为38.4%,员工离职率平均值为29.4%,新近员工率高于员工主动离职率。其中,欧美企业和日资企业员工离职率平均达到了14.6%,高科技企业为20.2%。而在员工层级流动率中,操作工的流动率要高于其他层级,其次为销售人员,经理层及以上员工基数小,流动率也高于其他层级。

在吸引员工的主要原因中,良好的公司发展前景占54.1%,良好的工作环境占45.9%,充分的福利保障占40.5%,有竞争力的薪酬占27.0%,合理员工晋升通道占21.6%。而在员工主动离职原因中,薪资缺乏市场竞争力排在第一位,比例为48.6%,缺乏晋升机会的比例为23%。

据调查,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高新区企业越来越重视员工福利。数据显示,除住房公积金外,有59.5%的企业为员工提供补充住房公积金,有33.3%的'企业为员工提供租房补贴,有15.5%的企业为员工提供定期购房补贴,6.0%的企业为员工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

在企业福利设施方面,提供职工食堂的公司比例为71.4%,提供免费班车的公司比例为57.1%,有33.3%的企业提供职工浴室,有28.6%的企业提供健身/运动场所,另有部分企业提供医院/医务所、心里辅导室和宿舍,而这些数据均较去年有所提升。在员工休假方面,有69.0%的公司除了提供法定假期外,还为员工提供福利假期,天数一般为5天左右。

在未休完的法定年假处理方式中,有75%的公司选择顺延,有11.9%的公司选择作废,有15.5%的公司选择折现。在选择将未休年假折现的企业中,有35.7%的公司选择按3倍折现,有11.9%的公司选择按2倍折现,有3.6%的公司选择按1倍折现。在员工健康方面,有95.2%的企业为员工提供定期体检,有85.7%的企业提供体检的频率是每年一次。

在参与调研的企业中,有21.4%的企业会给员工提供子女教育经费,这些都反映出高新区企业的福利政策愈加人性化和多元化。

工资调查报告篇七

按照上级工会《关于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调研的通知》安排部署,县总工会9月上旬开展了规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调研工作,选取国有、外资、非公等不同类型的5家企业发放调查问卷,调查对象分别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两年以上的企业工会主席、一线职工和企业副总经理(副厂长)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职工对工资协商的效果评价以及企业行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效果评价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调查情况

20xx年度工资协商建制及运行情况:所调查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几家企业书面要约提出方多为企业工会,签订的工资集体合同经正式协商并召开一次正式协商会议,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合同报送审核登记,以书面形式公布向全体职工或职代会公布。20xx-2013年工资集体合同基本按期续签,企业基本履约工资集体合同内容。所调查企业工会未外聘过工资协商指导员或顾问企业工会,也未开展过对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业务培训。

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所调查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几家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及工资总额的调整经过不同形式的沟通与协商制定或调整,企业劳动工资标准涉及企业计件工资标准、各岗位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以及孕、产、哺乳期及病事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标准等,部分企业还涉及补充保险与职工福利,20xx年度工资协商确定的工资水平调整比例协议增长1-5%,企业制定了统一的劳动定额标准,企业劳动定额的确定方式多为调整劳动定额按照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标准实际测定。

20xx年度工资协商制度的实施效果:所调查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几家县域规模企业较20xx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实际增长比例为1-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实际增长额为51元-100元,实际增资较多的群体是一线工人和科研技术人员。较20xx年度企业发展情况、职工年离职率、劳动关系和谐程度基本无变化,企业发生未过因协商不成产生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企业工会主席大多从事工会工作3-8年,部分企业工会主席集体协商工作不太熟悉,认为评价集体协商的效果,应以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为标准进行考量,认为影响工会干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性的主要因有:工作难度较大上级领导重视支持不够、缺乏必要的资源和手段。认为职工对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的态度有一定关注、职工参与程一般,根据日常工作接触,认为影响职工参与集体协商的因素有工会组织与职工沟通不够、集体合同形式化,无职工关心关注的实质内容、在职工中开展集体协商宣传不够等。

2、职工对工资协商的效果评价情况

所调查企业职工目前月平均货币收入平均为20xx-3000元,工资年收入不定期增长,对自己的工资收入水平觉得比自己预期的低但还能接受,50%职工对集体协商不太了解,认为开展集体协商对帮助职工提高工资福利、改善劳动生产条件能起到一定作用,认为选出的职工方协商代表能够代表企业职工,为职工说话、争取利益。职工关心的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工资总额、调整工资水平和调整比例、奖金分配以及补充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其他与收入有关的内容。对企业工会确定的协商内一般满意。知道自己的劳动定额是多少,但不知道制定标准和制订依据,认为自己的劳动定额基本合理。

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部分受益,认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效果有一定作用,对企业签订的集体合比较满意,部分企业职工认为企业不协商企业也会按一定标准给职工涨工资、改善各种条件。希望工会要组织广大职工参与到协商过程中来,借助专家指导力量,协商出职工真正受益的内容,并加强对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监督。

3、企业行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效果评价情况

所调查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几家企业行政方对工资协商不了解太深入,在开展工资协商中能够与工会方真诚合作、平等协商,依法向职工方提供协商所需的经营情况和有关数据。认为协商增加职工工资要考虑企业效益、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以及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普遍认为目前影响职工增资的主要因素中企业盈利能力不强。企业经工资协商确定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大致相同,认为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适中。认为本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关系差距大。

所调查企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议履约情况监督检查组织,企业20xx年度工资集体合同基本履行,企业行政方认为开展工资协对促进企业发展有一定作用,对职工起到激励性,经协商制定或调整的工资分配制度能够提高企业薪酬管理水平,对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对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生产力以及对减少职工非正常流动,稳定职工队伍有一定作用。对工资协商工作基本满意。期待工资协商制度更注重兼顾企业与职工双方利益。

我县作为工业基本相对薄弱的贫困农业大县来说,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加上支持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因此,刚性约束力不强,缺少行政约束手段,从而造成在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不平衡。目前,全县共有民营企业689家(其中工业企业218家),个体工商户6200多家,从业人员约54000人(其中季节性临时用工约占55%)。

按照企业生产规模主要分为三类企业,一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博天糖业公司分公司、马利食品有限公司、华澳矿业公司、中等风电企业,这类企业职工占全县企业职工总数的20%。这部分企业随着企业不断的发展,通过不同形式的沟通对话与协商,将员工的工资收入、保险福利等以书面的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用法律程序纳入规范的契约轨道,使职工的合法经济权益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证,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薪资管理制度》。如博天糖业公司分公司建立了全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实行技能评级定岗定薪,在工资调整时做大量的市场和周边企业的薪酬调查,工资增长向关键岗位员工、基层员工和低收入员工大幅度倾斜,基层员工增长幅度在15%甚至更高。二是中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如恒泰水泥公司、祥云食品公司等,这类企业职工占全县企业职工总数的30%。这类虽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工资协商活动,但是很多企业认为职工工资以劳动合同确定下来,已经规范了不需要再进行集体协商,即使需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也就是利用范本填写一下估计数字、人员、日期等。三是个体工商户。这类职工占全县企业职工总数的50%。大部分是协议式的雇用劳动关系,也没有条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企业经营管理者片面地将企业自主分配理解为企业单方决定工资分配,他们认为如果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要给职工涨工资,涨工资就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积极,不配合。从企业员工来讲,由于受传统工资体制的影响,工资问题一直是由企业领导来决定,增资的问题是领导说了算,他们只知道企业效益好了,就应该给职工涨工资,没有与企业经营者合理协商确定工资问题的意识。

3、政府部门领导对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视、支持、指导有待进一步提高,督导力度有待加强。政府部门领导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影响投资,工作只停留在下发文件,是否落实情况则有所忽略,从而造成部分企业拖延不办或者协商也只是流于形式。

4、企业工会干部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一是工会干部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有些企业工会干部兼职较多,缺少工资分配和集体协商方面的政策知识和实践经验。二是工会的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存在差距,在法律上,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协商是平等的两个法律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上缺少对工会干部的必要的保护,工会干部往往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些工会干部害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与经营者、职工等发生矛盾,影响自身的饭碗,对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畏难情绪。与此同时工会组织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还面临着协商难,签定难、履行难等问题。

1、加大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企业经营者和工会干部培训班的形式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内容和相关政策法规全方位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进一步明确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有何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偏见,消除顾虑,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达到企业与职工双赢的目的,使企业经营者积极支持协商工作,使企业工会干部明确如何代表职工与经营者协商,充分发挥好工会组织维权的作用,这样,才能有利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

2、要进一步完善制度,通过立法来保证工资集体协商的顺利进行。一是对企业提出搞好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规定,制定出台工资集体协商的法规政策,尤其制定出台工资集体协商的制约机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保障体系,对违法违规者进行处罚;二是制定一些保护工会干部的政策,从而使他们能放心大胆的去开展工作;三是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除了劳动保障与工会、企业家协会配合工作以外,还需要税务和财政等部门的配合,需要制定相关财税配套政策加以制约。到了积极有效促进作用。

3、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三方联动”机制,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领导。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省总十二大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提出:依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积极参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制定,同时指出进一步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

三方机制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有效做法,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但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基本上是工会一家唱“独角戏”,建议以政府名义出台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意见,发挥政府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形成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三方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对工资集体工作做出具体的部署和安排,明确工作职责,有计划、有步骤的加以推进。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工会配合、各方协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监控,完善有关政策。各级工会要履行好参与和指导的职责,切实帮助维护职工的收入分配权益。各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家协会、工商联、个体私营协会等企业管理机构和雇主组织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城实守信,促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

4、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要注重实效。针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营状况及企业特点,确定不同的协商内容,做到因企制宜,凡是符合本企业的特点,符合本企业职工的意愿,企业与职工共同认可,都确定为协商内容。如在网络通信公司、供电公司等国有企业中,工资集体协商坚持效率优先,根据职工岗位不同、技术等级不同和对企业贡献的大小,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来确定在分配中所占的工资比率和增资幅度;在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好的规模企业中,协商的重点是解决好企业发展和工资收入提高的关系,规范合理的工资增长比率,把工资集体协商与建立完善的内部激励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在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如肉联厂、恒温库等季节性用工企业中,协商的重点是参照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职工工资,并解决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问题。

工资调查报告篇八

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实施条例》取消了对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进行税前扣除的规定,规定了内、外资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都准予扣除。这就要求允许企业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这就对我们税务机关如何加强对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的合理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通过随意虚列职工人数,来增加工资薪金支出。

二是通过故意虚增工资定额,来增加工资薪金支出。有的采取计件工资制的企业为了多列支工资支出,肆意采用虚增产品计件单价或虚增产品计件数量的方法来达到其虚增工资的目的。

三是个别企业负责人通过给自己或亲属支付高工资的办法,来侵蚀所得税税基,变相分配利润。

四是有的企业将外发的加工费列入工资费用支出,来达到减少本企业加工费支出,从而少纳税的目的。

五是部分企业以工资费用列支本应纳税的力资费等临时提供的劳务费用。

六是少数企业在账务处理上有年终一次补提,列支前面数月、甚至十几个月工资的现象,在工资薪金支出中浑水摸鱼,增加税务部门年底汇算清缴工作的难度。

其一,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企业使用的是企业自制的工资结算凭证,有所图谋的企业往往很容易在工资列支上为所欲为,肆意违反财务制度和税法规定,出现随意虚列职工人数,虚列工资等不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现象。

其二,现阶段,我国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还存在不少漏洞,相关管理部门办事随意性太大,随便为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盖章备案,制造用工合法的假象。

其三,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大部分企业都没有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现在由企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状况自由确定企业工资标准,极易让个别企业钻“空子”;再加上目前我国各地在企业的工资支付标准中,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与民营企业,只存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支付标准,还尚未明确各种岗位工资的上限标准。

其四,由于税务机关征管一线人员配备少,管理力量相对较弱,日常监管很难一步到位,等到个别企业年底汇算清缴时,对这些企业的用工数就很难一次彻底核实清楚。

其五,工资薪金的支出均是现金支付,部分小型企业根本就没有现金会计,老板直接掌握现金,极容易“钻空子”。

这些不合理工资薪金支出,不仅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产生了侵蚀,而且还败坏了社会风气,滋长了不法企业肆意违反财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恶意行径,使国家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良好初衷不一定能在征管实践中体现,容易造成遵纪守法者按章纳税,投机违法者从中渔利的现象,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一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及时、全面清理过去的有关工资税前扣除的规范性文件,出台新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办法。特别是对股东、董事、监事等人员开支的有关费用能否认定为工资,怎样消除企业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或新企业财务通则之间的财会处理差异等,应进一步加以明确,规范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认定规则和扣除办法。

工资调查报告篇九

下面,我将xx区社会救助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20xx年11月29日,全市社会救助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后,我区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组织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巡查队,开展社会救助安全管理工作。由于安排早、检查全、督促到位、物资准备充足,截至目前,全区未发现任何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及社区福利救助机构的不安全事故。

12月24日,全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后,区政府立即成立了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王玲区长亲自任组长,责成区人社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排查农民工欠薪问题。随后,区政府组织信访、住建、人社、公安、法院、检察、工商、工会及各街道办事处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区农民工欠薪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转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x社﹝20xx﹞298号),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承担的相应职责,对全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刚才,区政府又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安排布置有关社会救助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这都充分显示和说明了区委、区政府对这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关注弱势群体,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大力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26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20元/月提高到150元/月,五保集中供养由250元/月提高到350元/月,分散供养由125元/月提高到175元/月。今年以来,共为672户城市低保对象,490户农村低保对象,11户五保对象,共计为2372人发放保障金1326.62万元。另外,对因病因灾造成的87户困难户及时给予了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例如:xx办事处xx灾给予救助)。

2、加强社会管理,深入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排查救助工作。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重点对商贸繁华街、城乡结合部、立交桥下、涵洞等处实行地毯式排查登记,进行引导救助。12月5日晚与市救助站联合行动,将流浪在轮胎厂十字口、群英桥涵洞下、太行路蜀沣苑饭店、工业路与塔南路交叉口桥头、xx大学门口等地的5名流浪人员送到了救助站,提供了过冬食物、棉衣、棉被等救助物资,有力保障了流浪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区民政局还充分做好了救助物资储备工作,随时准备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智障人员及老、弱、病、残等困难人员实行保护性救助。截至目前,已救助流浪人员87名,无冻死、冻伤现象。

3、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孤儿及孤寡老人生活保障工作。对我区11家养老院的生活、安全、卫生等基础设施及管理制度进行了深入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餐厅卫生条件较差、部分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我区孤儿收养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我区3名孤儿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600元,由其祖父母近亲属抚养,没有私人收养现象。

目前,xx区在建工地37家,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施工单位15家,涉及农民工1400余人,金额近20xx万元。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权限规定,其中河南省金厦建筑有限公司等6家为市管范围,涉及人员1000余人,金额978万元,已报送市监察支队。尚余xx旗渠等9家建筑公司属于我区管理,目前已下达询问通知书。

20xx年,我区共查处案件142起,对13户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对3户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其中行政处罚2户,经协调解决13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已支付工资580.35万元,涉及务工人员1256人。此外,我区还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在信访局设立了投诉举报接待窗口,派驻1名人员专职负责接访,确保一旦发生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解决问题。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个别流浪乞讨人员有抵触情绪,不愿意接受救助。二是个别被救助者在被救助后,多次自行离开。(例如:居住在塔南路与工业路交叉口的xx次送至救助站后又重返。)。

2、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个别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不能及时发放拖欠工资。(例如:街道办事处恩村一街南水北调安置小区开发商拖欠工程款1100万元。目前,我区正协调开发商通过自筹、贷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发放农民工工资。)。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街头流浪人员自觉进站享受生活,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二是加强巡查力度,动员社区志愿者和热心群众积极参与流浪乞讨救助,并实行“零报告”制度。三是加大对流浪人员、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敬老院的巡查力度,强化暗访回查机制,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节日送温暖活动,全力避免冻死冻伤,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一是充分发挥劳动监察职能,建立长期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二是加强务工就业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就业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增强劳动争议处理效率。三是加强执法力度,严肃处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对目前已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9家建筑企业,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拖欠问题,我们将按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和处罚,及时递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汇报完毕,不当之处敬请xx市长和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工资调查报告篇十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提高,我国劳动力素质也不断提高,加之我国人口基数较大,以及国家出台的大学扩招政策,致使近年来劳动力市场供需不平衡,供大于需。大学生作为人才资源的较高层次的一类, 其就业过程是国家高层次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中最初始和最主要的环节。

目前大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越严重,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促进就业的政策。做为大学生的我们,了解大学生的就业期望是很有必要的。本调查报告对本校学生期望工资进行客观的调查,为同学们提供提供一些就业建议,为大学开展就业指导课提供参考依据。

本次问卷涉及12个不同的问题。我们对大学生的年级、对工资的期望值、当工资达不到理想要求时的选择等问题进行逐一调查。

(一)调查年级分布

我们对学校四个年级都进行了调查,以使数据更具普遍性,以下是各个年级抽样的分布:

(二)大学生的就业选择倾向

对“毕业后打算去哪工作”的调查结果显示,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所占比例是最大的(二者均占31%);自己创业占了17%多于国家机关单位(10%),其他的占11%。见图2所示。

(三)对专业前景的看法

对“您认为您现在所在专业的就业前景如何”的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同学对自己所在专业的未来就业前景是乐观的(其中非常乐观的占21%,抱有一定希望的占50%);压力很大的占了28%,完全没有就业前景的1%。可见我们所在学院的学生对就业的压力相对来说是比较乐观的。

(四)意向求职岗位

对“您的意向求职岗位”的调查结果显示,有一半以上的人选择了“管理类”(52%);销售类占15%;行政类占10%;财务类占9%;余下的就是技术类研发类及其他。

(五)对工资水平的期望

对“您所希望获得的工资”的调查结果显示,期望月薪在3000元以上的占79%,其中,59%的人期望月薪“3000至5000”,20%的人期望月薪“5000以上”。在月薪低于3000元以下的选择中,“20xx至3000”的选择比例为21%,“1000至20xx”的选择为0。从中可以看出,大学生对于工资的要求与日常生活平均标准有密切的关系。

(六)找工作看重的因素

(七)当工资达不到理想要求时的选择

(八)其他调查

在获得以上调查结果的同时,我们还对“您对学习的态度是怎样的”“您参加各类竞赛及获奖情况”“您认为大学生成绩好坏对以后找工作的影响程度”“您认为现在所具有的工作经验对以后找工作的影响程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同学对学习还是比较重视的,但并没把学习看作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对学习态度调查中显示大多数同学是处于不是很认真的状态,且在认为成绩对工作的影响的看法中绝大多数选择有一定的影响);大部分被调查者对学校的各项竞赛的参与及获奖情况表现不是特别积极;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现在所具有的社会经验对以后就业有重要影响。

由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对于期望工资有不同要求,但大都大同小异。其中我们总结以下几点。

(一)更加注意个人发展。在“找工作看重的因素”图5中,我们发现大学生比较看重的是个人的发展,注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技能,以此适应发展越来越快、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

(二)对工作单位选择存在“歧视”。在“就业选择倾向”图2及“您的意向岗位”中大学生偏向于名气大的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普遍希望就职于工资水平比较高的“管理类”,这是极不理性的行为,也透露出了当前社会中一些不良价值观深入大学生的心中。

(三)大部分在校大学生认为自己所在专业的就业前景较为乐观。见“您对自己所在专业的就业前景看法”及图3。

(四)大部分大学生把自己的工资期望定在20xx-4000元/等。见“您所希望获得的工资”及图5。

针对本次《大学生期望工资调查》的调查结果,我们对于大学生及学校给出如下建议对策。

(一)给大学生的建议

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努力提升个人能力。根据本次调查,很多大学生在择业时有一定的“歧视”以及很多不切实际的地方,而这些观念确实与我国目前的就业形势形成了很大的差距(比如有52%的人选择管理类的工作岗位)。随着高等教育由过去的精英型向大众化转变,大学生的数量呈几何倍数增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调整工资期望成了必走之路。其次就是重视校内及校外活动,这有利于锻炼大学生的才能,培养吃苦精神,提升个人能力。

(二)给学校的建议

学校在大学生上学期间应加强实践教育。在积极引导、充分发展校内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向社会学习,实现教学、实践与课外活动的有机结合。针对当代大学生对社会兼职的渴望,学校也应重视实习制度,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的供需伙伴关系。这样才能更全面的提升学生的能力。

完善高校的就业服务体系。随着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学校也应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首先做好就业信息的提供和传递境界。其次是完善求职技巧的指导工作。最后是充当就业协议达成过程中的桥梁作用。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我们小组五人在经过课题筛选、问卷设计、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处理和报告起草后终于完成了这份调查报告,如今我们的调查实践已完成并且达到了我们预期的成果。

《大学生期望工资问卷调查报告》的主要贡献在于:使我们了解大学生对工资水平的要求、对工作岗位的选择等,有助于大学生认识自己,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其次是为学校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参考。

本次调查的不足之处主要是样本容量比较少,且覆盖面较窄(仅限于我们学校)。由于本小组调研时间、人力、财力所限,所以仅仅针对我们学院进行了调查,我们对本校四个年级发放了100份问卷,实际收回100份,问卷回收率100%,问卷有效率100%。如果有更好更丰富的数据来源,应当可以得到更理想的效果,其理论贡献及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也更大。

受访者专业: 性别:

1:您所在的年级是:

a:一年级 b:二年级 c:三年级 d:四年级

2:毕业后您打算去哪工作?

a:国有企业 b:三资企业 c:自己创业 d:国家机关单位 e:其他

3:您的求职意向岗位类别

a:管理类 b:研发类 c:技术类 d:销售类 e:行政类 f:财务类 g:其他 4:您对学习的态度是:

a:认真对待 b:有需要再学习 c:无所谓 d:不是很认真也不是很懒散

5:您参加各类竞赛及获奖情况

7:您认为现在您所在专业的就业前景怎么样

a:非常乐观 b:抱有一定希望 c:压力很大 d:完全没有就业前景

8:您认为现在所具有的社会经验对您以后找工作的影响程度

a:无影响 b:有一定影响 c:有重要影响 d:决定因素

9:您是否关注自己所在专业的行业动态信息

a:一周一次 b:一月一次 c:两三月一次 d:半年及以上一次

10:您期望获得的工资是

11:您在找工作时最看重的因素排在前三的是

12:如果在求职时,您的意向单位能给的薪水达不到你期望的水平,你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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