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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的保密协议(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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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的保密协议(大全8篇)
2023-11-13 15:43:57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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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保密协议篇一

本协议由公司与员工(涉及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的人员)

同志签订于年月日,签订地址:**省**市。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有效保护甲方拥有的技术和经济情报秘密,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乙方的切身利益,同时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甲方有关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1、技术和经济情报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甲方拥有的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在甲方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生产技术秘密,包括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数据,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配方、数据等。

1.2在甲方独立和甲方与外部共同进行的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化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秘密,包括科技成果(已鉴定和未鉴定成果)和专利技术本身,以及甲方在新产品生产,新工艺采用,新材料、新设备使用过程中所需的技术与技能的总和。

1.3在甲方工程设计、设备引进、技术改造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和设计方案,设计程序和各种主要设备的照片、图纸资料,相关技术数据资料,操作、使用说明资料,各种电子版本资料和计算机软件等。

1.4公司产销策略及其具体措施等。

1.5公司产品出厂价格方案、生产成本及出口产品的换汇成本等财务数据。

1.6对外采购设备、对外承揽工程的内定方案、意向、对策、招标中未公布的标底等。

2、责任和义务

2.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须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规定履行技术和经济情报保密义务,对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应主动向有关管理部门咨询、请示,并积极承担保守甲方拥有的技术和经济秘密不被他人知晓的责任和义务。

2.2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与甲方技术和经济秘密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等活动,更不能利用甲方技术和经济情报秘密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准擅自扩大技术和经济秘密的知晓范围。

2.3乙方发表文章、公布信息、公开展览时,对涉及技术和经济秘密的,应经甲方相关技术和经济情报管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技术和经济秘密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2.4乙方对公司以外人员和公司内无关人员提出的涉及技术和经济秘密的问题应予以回避,否则由此造成的泄密,由介绍人承担相应责任。

2.5乙方离开公司前,须向甲方交回涉及公司所拥有技术和经济秘密的全部文件、计算机软件、图纸、图片等相关资料。

2.6乙方因退休、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情况下,离开甲方后三年内(涉外保密期限的遵守其合同约定),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直接、间接参与组建使用甲方拥有相同技术的新单位;

(2)帮助他人在与甲方拥有相同技术的领域内与甲方竞争;

(3)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单位内任职;

2.7乙方有权检举他人泄密行为和履行反侵权的义务。

2.8甲方应对乙方加强保密教育,并在保密期内向乙方支付保密津贴,支付方式和额度为()。

3、免责

本协议无免责条款。

4、违约责任

4.1因乙方(在职期间)所致的泄密,乙方须退还甲方的保密津贴,甲方处以乙方1-5万元的`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

4.2因乙方(各种原因离开公司后)所致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保密期限

乙方离开岗位后承担保密义务,自离开之日起3年内。

6、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

公司的保密协议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项目专有信息、项目专有技术、项目成果、经营信息。

2、项目专有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项目企划运行方案、剧本、角色场景设计方案、分镜头故事板、角色场景模型贴图材质预览小样、角色绑定视频小样、项目预演调度视频小样、角色动画视频小样、灯光渲染出图文件、特效制作预览小样、合成序列、剪辑视频小样、前期配音文件、后期音效音乐制作小样、校色输出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项目外包相关文件等一切。

3、项目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各个动漫产品开发项目技术测试研发资料、技术测试研发成果及文档、因项目需求而研发的制作技术、制作软件插件、角色场景模型贴图材质制作文件、角色绑定制作文件、项目预演调度制作文件、角色动画制作文件、灯光制作模板、特效制作文件、合成制作模板、剪辑制作文件、后期音效音乐制作文件等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且未获得专利权保护的所有技术。

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向任何第三人(包括隶属甲方其他部门且与动漫产品开发无关的任何人)披露或允许使用,也不得自己通过博客、主页、空间等任何方式向不特定的公众披露或者自己使用,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因履行工作任务而独立取得的。

乙方承担本协议第二条保密义务,不因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而终止,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保密义务即行终止:

1、甲方授权同意乙方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2、甲方商业秘密已为相关公众普遍知悉。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____年内有效。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含有保密费,其奖金和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及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3、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甲方将通过有权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均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公司的保密协议篇三

由于甲方属于特殊行业,所有资料均属内部机密,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通过培训,乙方掌握了甲方技术方面和人员等方面的机密内容,为了保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培训资料、人员档案、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及有关单位和个人。

3、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员工资料,员工合同、考勤等涉及人力资源部门的相关资料和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生产工艺、方法、产品配方、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4、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人员资料、劳动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三、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三年以内,不得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和做出其他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的事情。

四、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种,没有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为止;

c、乙方离职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三年;

五、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费用的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因考虑到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和补偿金及其他费用的同时支付保密费和竞业禁止补偿费,共计 元,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七、甲乙双方在签署或履行协议过程中具有实际权利义务内容的补充文件、通知、声明、信函、备忘录、会议纪要。

八、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或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前款权利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2、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乙方离职后三年内有效。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公司的保密协议篇四

甲方:

公司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派遣乙方到xx公司xx市分公司工作,xx公司xx市分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xx公司xx市分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危害电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行为。

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xx公司xx市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技术和资料,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招投标方案、技术方案、财务数据、营销策略、用户信息、公司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等一切有关xx公司xx市分公司商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内容。

(一)乙方在服务于xx公司xx市分公司期间:

2、在xx公司xx市分公司指示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xx公司xx市分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xx公司xx市分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xx公司xx市分公司或xx公司xx市分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同公司竞争的行为。

(二)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xx公司xx市分公司的工作时,都应及时将所有与xx公司xx市分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心得体会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xx公司xx市分公司。

鉴于xx公司xx市分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乙方受聘于xx公司xx市分公司工作期间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xx公司xx市分公司都有权:

(一)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二)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或其他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四)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同时废止。原有xx公司xx市分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无冲突的,仍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公章)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公司的保密协议篇五

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关键岗位任职且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职或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经营信息之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本着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具体条款:

1、甲方之经营信息、人力资源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等属于保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经营信息: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关之经营活动当中所涉及的相关战略规划、目标任务、情报、计划、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包括:推销计划、促销活动、进货渠道、技术来源、销售网络、产品价格、供求状况、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市场定位、产品分销途径、产品区域分布、客户名单、合作协议、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以及相关领域的经营数据等制度、流程、规则等内容。

2)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是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诊断及战略规划、计划,定岗定编方案,人力资源费用预算(含人力资源费用与成本分析),员工的招聘、培训动态、考核制度、薪资体系、档案,相关人力资源合同、协议(含服务协议),人力资源异动统计数据分析与调整对策等,及相关人力资源政策、制度、管理手册、流程、规则等内容。

3)财务信息: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各项销售费用、利润数据、种类凭证、各项报表包括对外财务报表、内部管理报表、预决算报表等,及公司享受的税务政策;内部预算流程、操作手册;财务制度等。

4)同时,在甲方生产和经营中,某一信息的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

a、影响公司发展的事项;

b、影响公司的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c、使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d、使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e、影响公司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f、影响公司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乙方确认,本合同所述之商业秘密具有信息性、实用性及价值性,且不为公众所知悉,但并非指不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识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同样兴趣的公众中保持其秘密性。

3、甲方的下列行为并不使商业秘密失去其秘密性。

1)甲方将其商业秘密告知参加使用这种秘密的人,或者认为能够保守此秘密的人。

2)甲方以许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职能人员或工作人员公开或使他人获得这种秘密。

3)其他为了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类似情形的公开。

4)对于需要具体说明的经营信息等,可以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确认。

1、乙方应于离职前返还全部属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2、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3、若记录着秘密住处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当记录着秘密住处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住处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甲方可以选择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的方式,然后返还乙方载体,此种情况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对上述资料以任何形式的载体进行复制或记录,否则,视为乙方未能尽到交还保密资料的义务。

1、鉴于乙方在甲方担任过部门(主管、内勤、业务、财务、行政)涉及公司机密的职务,在离职后,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尽善良管理人之责,采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乙方承诺,自离职之日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或经营信息,也不得允许使用、放任他人使用这些秘密信息,而无论乙方是否从中受益。

1、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地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办聘用。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职单位或者其他关联企业,故意破坏或过失损害甲方与现有基础产品提供商之合作关系。

3、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职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掠夺甲方在乙方离职前已有客户,或劝说诱使其断绝与甲方的关系。

4、乙方不得诱使甲方的其他员工与自己一同离职,或为个人或他人利益诱使甲方的其他员工离职。

5、关健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市场、财务、管理、经营等人员离职的,二年内禁止在同行业中以任何形式的就业。

6、本条第1款中的关联企业包括以下及相关类型:

1)与其他企业之间形成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

2)无控股、参股关系,但将其指挥支配的权力置于其他企业之下。

3)将盈利或其单个经营场所的盈利全部或部分与其他企业共享或转移给其他企业。

4)与其他企业存在人事联锁关系,即向其他企业派出人员: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5)与其他企业的业务占据其业务总额的重要份额。

1、乙方在职期内;

2、乙方离职后至甲方宣布相关保密内容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前,将承担保密义务,但其中竞业禁止期限为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虽未从事竞业但仍禁止在离职后两年内泄露在职时掌握的甲方机密信息。

3、乙方认可,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根据岗位,每月根据不同岗位支付了岗位津贴50-100元,并将此项目每月所支付金额(详见每月工资单该项目具体数额)作为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保密费,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费和竞业禁止补偿。

4、关键岗位人员辞职应遵守聘用补充协议有关辞职条款,应至少提前2个月,经理级人员辞职应提前3个月,甲方在同意乙方辞职后予以设置适当的脱密期。

6、乙方在离职后须遵守本协议,除非甲方同意放弃对乙方的其他竞业禁止及相关责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资料、私自或委托他人保存任何保密资料复制、记录载体,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保密资料交还义务。

2、若乙方任职的单位或关联企业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则视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保密责任义务,除非乙方能证明乙方任职单位或关联企业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

3、乙方已经了解、掌握全部管理规定,并自愿遵守执行。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均应:

1)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视情节轻重,乙方支付甲方按岗位津贴10倍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给甲方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

4)乙方利用甲方无形资产获取的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给甲方,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鉴于乙方受聘用期间职位的特殊性,可能会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级更高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无论在甲方受聘用期间或者聘用结束(无论因何原因而结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的行为的,或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资源,攻击甲方、诋毁甲方、破坏甲方公司形象,均为蓄谋恶意损坏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甲方经营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签约双方: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公司的保密协议篇六

甲方:南宁市极速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护本公司各项商业秘密,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竞业限制,依据我国《劳动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极速广告《员工规章制度》中《保密制度》,经协商公司与乙方签定保密协议书,作保密承诺如下:

1.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客户、技术、管理等其他信息。

2.有关公司的赢利、价格、经营策略、商务谈判、客户资料、投资及财务数据、组织机构、业务拓展、经营计划、数据库资料、应用软件等。

3.员工的薪资及各种津帖补助情况。

4.公司的各项研究报告、策划文案、图片资料等。

1.在经营活动中创造、生成、收集或使用的与公司目前或未来业务有关的任何资料;

2.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代表公司由本人或本人参与发明、提议、设计等产生出来的方案、资料,包括已经公开和尚未公开的资料。

三、乙方在任职期间,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含在岗位津贴中)。

四、乙方对在本职工作中直接或间接涉及到的技术机密和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向公司以外人员泄露,保证不向与该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无关的本公司人员泄露。

五、凡因被解聘或辞职离开公司,一年内(凡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两年内)不得利用自己在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涉及到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

六、在劳动合同解除后,若流动进入其他单位工作,需要利用属于公司的技术成果从事技术创新的,乙方必须向公司书面报告,由公司书面同意并支付由公司决定的技术成果使用费。

七、在任职期内,凡发现其他员工泄露或非法使用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的行为,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地向总经理、人事部报告。

八、在任职期间,凡执行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该成果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未经公司许可,我不复制,不擅自将技术成果资料带离公司。

九、在任职期间,凡发表与职务有关论文,必须事前将论文稿件送交人事部审核,若论文涉及公司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公司有权予以删除或进行必要的修改。

十、凡乙方在公司担任经理或部门主管的,均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且公司有权对乙方进行记过处分。

十一、若乙方违反前述各条款之一的,愿按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倘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记过处分、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将已发的保密津贴全额返还给公司。

十二、本保密协议书由公司确定的涉密人员与公司鉴定,一式两份,各持一份。

甲方:南宁市极速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的保密协议篇七

本共同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 的公司(以下简称“提供方”)

×××投资基金会,一家根据 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 的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 ×××”融资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 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 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d) 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f) 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关的一切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 项目中的融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6、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1、 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 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归属。

1、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在每一单独订立合同的项目终止之后,协议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提供方,或者予以销毁,且有关销毁凭证应同时送交给对方。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提供方无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扣押或没收、赔偿或补偿请求或其他权利要求,由此给接收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提供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接收方对第三方任何合理赔偿或补偿,该提供方应给予补偿,但接收方错误地使用该保密信息的除外。

5、双方都承认,如有违本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并承诺: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关的部门申请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继续享有和行使其他权利和补偿权。

6、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7、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本协议自本协议文首载明的日期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9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接收方终止本协议,或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但是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义务将不受影响,而将继续有效,继续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版本各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公司的保密协议篇八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在任职期间获得甲方的各种数据信息,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数据资料秘密有关事项,制订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后,披露方披露给接收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技术、设计、图纸、工程、工艺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备忘录、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决议。

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 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x项秘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秘密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甲方要给乙方一定的保密费用。

3、如果乙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乙方应用尽所有可行的措施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乙方若违反协议,非法持有、窃取、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对方照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形式责任。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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