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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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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通用8篇)
2023-11-13 03:34:43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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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篇一

201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安监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坚守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主管行业及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认真指导各乡镇、县级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煤矿企业关闭暨兼并重组等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2014年工作情况。

(一)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按统计口径,1—10月,全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沐溪镇黄磷车运输车辆侧翻事故)、死亡1人,占市下达我县总控制指标7人的14.3%。全县年度总控指标控制在市上下达总控指标和时间进度内。

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农业机械、火灾等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信息报告。

(二)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主管行业及职业健康安全监管。

煤矿安全:一是认真抓好复产复工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要求组织矿山专家组逐矿验收,目前,共复产复工15家。二是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复产复工“回头看、回头查”、瓦斯治理、顶板、打非治违等专项检查,对辖区煤矿共计开展安全检查73矿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73份,责令整改限期指令书73份,共发现安全隐患600条,隐患整改率达96%,其他隐患已限期整改。针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煤矿企业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责令全面停产整改1处,责令局部停产整改1处。对瓦斯监控系统三级报警的2处矿井予以3次警告和经济处罚,共处罚款3500元。

三是扎实推进攻坚战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攻坚战领导小组,制定了《xx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细则》,落实领导包矿制度,每个煤矿确定了1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矿督导,明确了工作职责。四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

督促企业对照新出台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罗岩煤矿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并通过省局认定,7处三级标准达标矿井已通过了市局公示,3处二级标准化矿井通过了现场考评,省局正在评审。五是认真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委托川北站,对我县13家煤矿企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通过现场核查,所有煤矿均为瓦斯矿井。鉴定结果我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审,并上报市局待批。六是有序开展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对15处矿井企业的重组方案进行了完善和确认,剩余1处煤矿企业暂未进入程序,现完成第一批兼并重组协议的签订并上报市重组办备案,后续工作正有序开展。

七是圆满完成煤矿关闭任务。按照省市要求,对建和左家坪无烟煤矿和利园煤厂实施了永久性关闭。2处煤矿井口封闭,并通过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验收。相关遗留问题正在有序处理当中。关闭后我县将保留煤矿16家,生产能力达147万吨/年。同时完成了2013年关闭煤矿资金兑付10304.49万元。八是进一步加强安监员管理。鉴于煤矿事故多发于周末及节假日期间,对各驻矿安监员实行调休制度,保证了周末有人盯防,有效防范了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安全:一是抓好企业复产复工。组织技术人员逐矿进行验收,合格一家,放行一家,目前已全面复产复工。二是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开展安全检查60矿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40余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3份,责令整改限期指令书37份,共发现安全隐患260条,隐患整改率达98%。针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要求企业按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对矿山企业的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罚款19000元,责令停产整改2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家。三是强力推进标准化建设。

组织具有资质的考评服务机构对20家矿山的硬件条件和软件资料进行了安全标准化三级考评,并顺利通过专家审查,目前正在上报市局审核颁证,其中16家已审核通过。四是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按照县政府办下发的《xx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沐府办函﹝2013﹞55号)要求,今年正在依法关闭原四川乐山金川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鱼孔坝石灰岩矿。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4次,检查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长期经营户140家,城区临时经营户20家,查处违规经营3家。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4次,检查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15家。完成城区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户的核查办证工作并加强监管,督促在建项目按“三同时”要求规范建设。

职业卫生:督促指导企业搞好职业危害公示、组织职工体检、落实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设备设施以及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档案,不断提升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指导企业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全年共完成煤矿企业16家、非煤矿山企业17家、其它企业3家。开展职业卫生检查80余家次,督促指导企业整改问题200余个。

(三)切实抓好全县综合安全监管工作。2014年安监局工作总结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领导的指示、批示,切实加强并改进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狠抓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百日安全”、“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巡查等,及时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目前,排查出的1000余条一般隐患已全部整改,省市督办的2起重大安全隐患已销案(舟坝大船和鱼孔坝危岩)。

(四)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一是围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年”主题,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播出“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新闻20条,悬挂宣传标语共70余条。印发安全生产宣传单和宣传资料30000余份,接受民众咨询7000余次,展出安全生产板报20余块,县消防大队进行了火灾紧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二是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组织煤矿、非煤矿山等2600余人参加了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教训。组织乡镇、部门分管安全和从事安全工作的人员参加省、市各类安全培训80余人次。

(五)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积极做好我县3个市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现永福镇已完成备案工作,利店镇、大楠镇全面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待市上批复备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篇二

2014年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23人,其中:生产安全8人,道路交通14人(包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5人),火灾1人,铁路交通0人。1-9月,全区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生产经营性火灾、生产安全和铁路交通事故共27起,死亡10人,同比事故总量减少7起,死亡减少3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均未超过控制指标。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发生7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3起3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减少3起;生产经营性火灾17起,无伤亡,同比事故减少1起。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推进xx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设。调整安委会成员单位,新增区组织部、区编办、区科委等8家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60余份,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继续开展安委会形势预测、联席会议、安全考核、联合执法周等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工作,将椿树、新街口街道作为普查试点,通过培训、入户普查、登录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数据库4073家,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奠定基础。加强街道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全区15家街道计划招录专职安全员282人,已完成报名、笔试工作。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事故分析会等形式,从严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截止到目前,刑事拘留2人,罚款52.5万元。

(二)加强法制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餐饮业和市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标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集体讨论等程序。发放执法回访告知函,开展区街两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时查找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梳理行政职权281项,区政府本级行政职权9项,规范自由裁量权80项。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模拟追责”工作,组织48家成员单位业务培训,下发生产安全事故模拟行政问责手册,明确了行政问责程序和方式。

二是强化重点加大行业领域综合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市场周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区安全监管局先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检查,联合关闭安全隐患严重的市场,取缔普通地下室及违法群租房等。全区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1098家,出动执法人员11102人,发现问题隐患993处,停产停业19家,关闭取缔282家,行政处罚4.5万元,清退人员1001人。其中上报市局整治工作台账243处,销账243处,完成目标100%。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领域、薄弱环节领域的监管力度,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有限空间、高处悬吊、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特种作业“双打”等行业领域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行动和暗访夜查“五小企业”及“六小场所”。区安全监管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累计2398家次,下达执法文书2397份;查处并整改安全隐患2232项;行政处罚99次,罚款70.3万元(包括事故罚款28.5万元)。组织开展高温行业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违法经营、违规运输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储存及场所的安全。加强节假日和大型活动监管,圆满全国“两会”、开斋节、国庆65周年、apec财长会议等29次大型活动保障任务。

(二)推进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电气线路施工、防爆灯具、视频监控系统等一系列安防标准。协调文委、商务委、房管局、旅游委、教委和卫生局等单位,全面推进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组织培训、召开调度会、现场指导等形式,全面推出小微企业、物业、民办学校(幼儿园)和综合楼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截止到目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1440家,其中一级达标企业2家,二级达标企业8家,三级达标企业420家,小微企业岗位达标1010家。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以信息化为手段,拓宽工作渠道,建成了具有隐患自查自报、执法检查、综合考核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推动区、街两级执法人员使用移动执法终端进行执法检查。依托信息平台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全区2287家生产经营单位依托网络平台上报一般安全隐患204项,已整改完毕。结合市局12350、区12341热线和西城网格化强化隐患排查,共接报投诉举报261件,办结261件,同比上涨30.5%。对区17家加油站开展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普查,建立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视频监控系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篇三

国务院于2001年3月17日成立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的成员由经贸委、公安部、监督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安委会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和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国家安委会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立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工作机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定期编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简报;承办安委会交办事项和日常工作。

2001年3月,我国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简称“安监局”)。安监局是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拟定有关政策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国务院委托对特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资格认可的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全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篇四

2000年初我国成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年初又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于2003年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这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提供了体制上的保障。为了保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基本的总体工作思路,即瞄准一个目标,构建一种工作格局,着力抓好三件大事,建立六个支撑体系,推进五项创新。

(1)一个目标就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致力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依靠地方政府,依靠各有关部门,通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形成高效运作的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完善和约束机制,以及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使重大、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工矿企业事故总量逐年下降,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2)工作格局就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三件大事:一是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推进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形成运转灵活、精干高效的安全监管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机制;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尽快形成以《安全生产法》为主干,以相关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等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同时强化依法行政工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特别能战斗的安全监管和安全监察行政执法队伍。

(4)六个支撑体系在健全完善全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同时,加快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六大体系,形成对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和有效保障。

(5)五项创新:一是安全生产思想观念的创新,即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构建安全理论体系;二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创新;四是安全科技创新;五是安全文化的创新,立足于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化和产业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篇五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提出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省安监局的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省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全市中心工作,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和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为促使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我市扎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较好地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各项防控指标。

1-10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820起,死亡109人,受伤681人,直接经济损失1921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57起,死亡38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1752.8万元;非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763起,死亡71人,受伤667人,直接经济损失168.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04起,上升58.9%;死亡人数增加29人,上升36.3%;受伤人数增加87人,上升14.6%;直接经济损失增加396.4万元,上升26%。到目前为止,全市控制指标特别是工矿商贸、农机等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均有效控制在序时进度范围内。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市长与各位副市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分管副市长与4个区政府、2个管委会、26个职能部门及1个市属大型企业共33家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区、各镇(街)、各主管部门与重点企业、重点单位也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列入政府工作计划,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市长担任市安委会主任,副市长均担任副主任,各区区长、各职能部门一把手均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今年已召开四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高度重视,于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第二天成立以倪强市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仅6月份倪强市长就先后3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全市各单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大力度、深层次、全领域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各区、各部门和企业亦成立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行动,举全市之力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着力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同时,对琼州海峡海上交通、道路交通、东环铁路海口东站、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及天然气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非煤矿山、消防安全、禁止燃放孔明灯、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渔业船舶、特种设备企业、人员聚集场所、燃气行业、旅游、农业机械、防雷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

通过多层次交叉连续对安全隐患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全市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得到了有效治理。今年来,全市各区、各部门共组织检查组11613个,参加检查人员达73924人次,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508905家次,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52137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796家,关闭非法违法企业62家,处罚罚款500万元。我市2013年收到省安委办督查整改事项95项,6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安全隐患、4项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安全隐患、15项烟花爆竹安全隐患、16项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督查安全隐患、26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督查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完成;10项水上交通安全督查隐患已整改完成9项,剩余1项内容是红树林保护区无证游船安全隐患正在整治当中;18项消防安全隐患有6项内容已整改完成,剩余12项内容正在整改中:忠介路商业街商铺、博爱北商业街商铺、水产码头商业街商铺“三合一”xx区6项安全隐患已落实整改资金141万元,其中45万元已到位,争取12月底完成整改;龙塘镇服装加工企业6项安全隐患将在12月底完成整改。

(四)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今年来,我市各区、各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对全市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打非治违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组织各类检查组6062个,出动执法人员13724人次,检查企业6832家次,纠正违章行为12674起,限期整改503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等违法行为6家,警告12家临时查封4家,取缔1家,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点25个,罚款金额共计44万元。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一是严把许可准入关口,今年以来,共受理申请41家,审批32家,不符合条件退件3件,待审6件,发放易制毒企业备案证明7份;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危化品和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平均每周安排2天时间下企业检查,重点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行为,全年共检查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企业356家(次),发现隐患312处,已责令企业整改完毕;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第一对本市市外供货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第二联合公安、行政执法、质监、城管和工商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重点打击非法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今年共出动检查和巡查人员1612人(次),取缔非法销售点356个,没收一批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制止危险燃放行为563次。第三为加强2014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我局提前谋划,下达相关通知进行规范,对每一环节提出来要求,实施挂牌零售经营。

三是抓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三级达标评审工作;四是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第一组织两期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冷库操作车间全体工人安全知识培训班,聘请专家教授讲授冷库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第二组织专家对24家企业逐一进行诊断,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时整改或不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企业,要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整改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使涉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六)推进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调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为加快我市职业健康工作的推进,保护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切实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一是完成指导企业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目前已有1023家企业在网上进行申报备案。下发指导企业宣传资料4000份;二是推进企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三同时”工作;共联合区安监局对128家企业进行检查,调查企业“三同时”工作执行情况。特别是对一些重点企业、大型企业进行检查,完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三是大力推进企业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了三期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培训班,促使企业提高意识,完善制度,列入安全生产常态管理。

(七)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省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的要求,我市在基本完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已申报97家(其中交通运输企业65家已通过初审),已通过评审达标工业企业22家。

(八)加强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的登记备案。

今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管理办法》,大力推动企业执行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聘任工作,及时组织已聘任的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已培训合格的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发放资格证书并登记备案。截止目前已经登记备案的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有799人(其中安全主任121人)。保税区辖区企业、市属国有企业落实最好,基本上是按《海南省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管理办法》的要求足额配齐。

(九)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及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我市安监系统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1至10月,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0起,死亡10人,均按时上报统计资料,并立案调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事故罚没款项90.3万元,实际收缴罚款27.3万元,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3人。

(十)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同时,认真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大力推进预案演练,今年来,培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1941人次,先后修定了应急预案共130个,组织或指导参与区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氯气泄露等相关应急演练167次,参演总人数30500人次,总投入演练资金98万元,有效检验了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合理性。

(十一)做好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高风险点的监管工作。

一是完善监管平台。在初步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高风险部位信息监管系统建设的基础上,落实了40万元的平台建设维护资金,制定了第二期高风险企业数据采集方案,拟于12月底完成数据采集和录入,扩充平台企业信息,逐步完善平台的功能,力争把监管对象增加到250家。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措施;各危险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把危险源列为管理的重点,加强日常检查,并投入资金增加设施整改隐患,采取双重的安全防护措施,还完善预案并定期进行特情处置演练。由于政府重视,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企业重点监控,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到目前为止,所监控的12家重大危险源企业没有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方面,通过制定全市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方案,指导组织各区、各部门加强培训。另一方面,积极利用安全生产月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生产,积极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及公交、出租等交通工具上的led显示屏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交通电子频幕上滚动播放安全标语,用手机短信息宣传安全生产公益活动。在安全生产咨询日期间共组织了44个单位设置26个安全生产咨询宣传点,在街头巷尾、镇街、村、码头、车站、厂区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108个品种7万多份,接待咨询人员6000多人次。第三是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联络员、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人数达5500多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篇六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首先要从机构上进行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站在战略的高度,提出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设想:即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从五个层面着手,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1)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到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或经营方式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要求都是相同的,都必须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和物质条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

(2)部门依法监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综合监督管理和专项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特别是在当前大部分专业机构部委撤销、政企脱钩、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下放地方、企业重组并购的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社会功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3)企业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各类企业(包括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所需的安全投入,加强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4)群众参与监督工会组织和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工会群众监督的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的实施。

(5)社会广泛支持重视发挥社会及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上述五个层面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缺一不可,不能互相替代,各有各的职责,各有各的特点。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统一的、有机整体,它们之间必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总体推进、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体系,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更加规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篇七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部门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项监管的部门有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消防安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机动车辆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负责煤矿安全监察,交通部海事局负责船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等。国家的安全生产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这种监管体制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两大执法主体系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篇八

安全生产国家监督管理制度是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制度,也是安全生产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中都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在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来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行为是否出现偏差,及时地控制、制止违法活动和不当行为,保障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的活动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以达到消除隐患、减少事故、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正确贯彻的目的。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推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有利于适应新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发展;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和加快经济建设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制,维护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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