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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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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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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是我们实现梦想的工具,它让我们可以有步骤地朝着目标迈进。制定计划时,我们需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困难,并提前制定解决方案。如果你正在为你的计划感到困惑,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和建议。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篇一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包括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两部分。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围绕《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我省科技优先发展领域进行申报的人选。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加大培养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本计划与“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不重复支持。我省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的“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侧重培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为青年科技人才大胆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会,调动青年科技人才发展事业的激情和活力。在“人才培养联合基金”实施期间,本计划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侧重培养应用研究和产业开发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二、申报条件。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单位聘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省优秀专家等。

2.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

下条件:

1、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2、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两年)同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没有博士学位的,但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也可以申报。

3、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三、申报指标。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省辖市、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各2人,省教育厅科技创新杰出人才40人、科技创新杰出青年40人,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3人,其他推荐部门各1人。

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主要负责人或领军人申报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不受限额限制。

院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原学者不参与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报。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篇二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指南。

一、遴选范围和名额。

2015年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粤单位)遴选10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

(四)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近5年,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或应为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获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引进创新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

(一)个人在线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获取账号后,申报人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11月6日前逐级提交至专项办。逾期不再受理,提交后不再退回修改。

(二)形式审查。专项办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三)提交纸质材料。专项办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人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附相关附件,经所在单位和科技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加盖公章后于11月27日前提交至专项办(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直接提交至专项办)。

申报书、附件装订在一起,一式5份。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具体请根据平台填写要求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四)专家评审。专项办汇总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复审,确定拟入选对象。

(五)确定名单。拟入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资助30万元;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推荐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机构。

(二)入选者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培养协议,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

(三)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将对入选者培养情况进行抽查。

(四)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

(五)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篇三

附件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是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省科协《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2011-2020)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省科学技术和人才发展战略,通过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

第三条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在豫工作的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展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制约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以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问题。

1.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人才为目标,通过对在豫工作的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人才的支持,形成一支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被业内广泛认可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实现到2020年培养出600名左右覆盖各行各业杰出人才的目标。

2.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青年人才(后备科技领军人才)为目标,加大人才梯队的培养力度,促进我省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创新型人才。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博士,实现到2020年培养1000名左右杰出青年人才的目标。

第四条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五条由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专家组成科技创新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六条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申请者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河南省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省外人员与河南省境内的聘用单位签定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该计划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河南省境内从事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八条。

除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二)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两年)同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没有博士学位的,但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也可以申报。

(三)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九条除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单位聘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省优秀专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二)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申请与推荐。

第十条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联合基金”(我省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作用。在“人才培养联合基金”实施期间,科技创新杰出青年培养方向侧重应用研究与产业开发。

第十二条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书》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在河南省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只能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评审与批准。

第十四条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计划评审委员会负责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的评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审计划资助的人选;

2.参与对获资助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3.研究计划资助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并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评审组设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组员可根据专业需要,吸纳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专家参与。

评审组的职责是:

1.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资助候选人;

2.参与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所取得的研究成绩的评议。

第十六条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通过者,针对其成果、论文、专利等已知情况,提出申请人自身条件初步排序意见。在形式审查时,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不通过:

1.不符合申请条件;2.不属于资助范围;

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5.经费预算不符合规定;

6.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已获得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

7.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者。

第十八条专业组评审。每位被评审者须从自身条件和项目水平两个方面接受评审。自身条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初步意见,专业评审组进行审核。项目水平由专业评审组提出意见。专业评审组综合被评审人自身条件和项目水平两方面排序的情况(各占50%比重),确定被评审人的综合排序,按照资助候选人与规定指标之比1.5:1的比例,提出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时对条件相近者应适当考虑学科的合理布局。专业组评审结果汇总后,填写评审意见,组长签名。

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专业评审组推荐资助的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评审时,资助候选人需到会答辩。评审委员会实行投票表决制,依据各专业组评审结果及现场答辩情况,按规定指标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条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为公示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获资助者名单。

第五章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获得者、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获得者,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获资助者于资助计划实施开始,每半年报送一次进展情况。按时认真填写《进展报告》,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情况随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获资助者所在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并督促获资助者认真进行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获资助者应认真撰写《验收报告》,并附主要论文、专著、研究成果以及获科技奖励、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评议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验收。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严重不真实;

(三)擅自修改计划任务的总体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四)超过计划任务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报告的。

验收组提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批复。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获资助者接到通知半年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文件资料后,可重新提出验收申请,若未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改进或补充材料,视为不通过验收。

第二十四条获资助者发表、出版与计划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字样,英文为“planforscientificinnovationtalentofhenanprovince”。

第二十五条获资助不得擅自变更研究内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经批准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第二十六条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获资助者不得替换。连续一年以上出国、调离本科研岗位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获资助者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中止资助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核准后中止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二十七条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或触犯刑律,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撤销其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二十八条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获资助者必须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篇四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以《2014年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科技发展计划》、《西部隆起带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聚焦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凝练研究方向,加强协同创新,以基础前沿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应用为重点,加快推动我校科技工作转型。

二、支持领域。

(一)电子信息。

1、计算机及数字化电子产品。重点研发虚拟化优化、数字信号处理、高清晰显示、嵌入式软件等关键技术,开发高性能服务器以及汽车电子、智能网络家电、智能终端以及各类磁光开关、光纤联接器等电子产品。

2、网络与通信。研究开发异网同构技术、数据压缩传输与接收技术、网络终端技术、下一代互联网关键技术。

(二)新材料。

1、特种陶瓷材料。重点研究开发超细陶瓷粉体制备技术,特种陶瓷制品的生产技术、成型及烧成工艺等。

2、特种金属材料。重点研究开发高性能粉末冶金材料及高密度制品加工工艺技术,高合金钢与高温合金钢生产及加工成型工艺,高档铝锭、超细铝粉、中厚铝板加工技术及专用铝型材,铜冶炼及加工短流程工艺技术,高性能镁、钨合金制备技术、表面处理,钛金属高效分选及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

3、新型高分子材料。重点研究开发通用塑料工程化、高性能尼龙、长链二元酸、工程塑料高性能化、低成本化关键技术,mdi、po、tdi先进制造技术,脂肪/环族异氰酸酯制造技术,树枝状高分子等先进高分子制造技术,有机氟、有机硅等聚合物的单体制造技术,通用飞机机体复合材料制造技术,可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工程化应用,高分子聚乙烯材料及其制品等关键技术。

4、功能材料。开发具有电、磁、光、声等功能效应的高性能材料,重点研究开发光电子材料的生长技术、外延技术、封装技术,研究开发诊断、治疗和修复的新型生物材料的关键技术。

5、锂电新材料。研究开发锂电池专用隔膜材料生产关键工艺,锂电池专用新型电极材料及电解液生产关键技术。

6、材料设计。重点开展材料的组份设计、模拟仿真等研究,开发具有特定性能的新材料。

(三)先进制造。

1、数控装备。重点研究开发特种材料加工工艺、专用数控系统与伺服驱动装置、高速直线位移等关键技术,开发各类高档数控机床、柔性加工单元、专用数控加工和成形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及特种机器人等光机电一体化设备。

2、行业专用关键零部件及重大装备。研究高性能液压系统、密封件、智能控制技术及控制元件、高速高可靠性无链牵引系统、高压阀门设计及加工技术、承压件内腔堆焊及加工技术、复杂钢结构件抛喷丸清理表面处理技术等关键技术,开发高性能工程机械以及矿山、油气田等行业重大装备及配套产品。

3、精密基础零部件。开发摩擦焊等先进基础装备,开发高精度伺服电机、精密轴承等面向数控装备和专用设备的关键基础零部件。重点研究开发高压共轨电喷、涡轮增压、变速器总成等关键技术,开发涡轮增压器、发动机等汽车关键基础零部件。

(四)新能源与先进能效。

1、太阳能。研究硅单晶有机薄膜等光伏电池材料及技术,太阳能发电、光热利用技术,太阳能并网集成技术、太阳能高效利用、太阳能热泵建筑一体化技术。

2、风能。研究风电机组配套的主轴承、法兰和控制系统,开发7mw及以上永磁直驱、双馈异步风力发电机、逆变系统、并网装备。

(五)交通运输。

1、智能交通系统。重点研究开发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系统,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公共交通管理设备和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控制与综合调度等关键技术及产品。

2、新能源汽车。重点研究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组及管理系统、油电自动变速器、高效电机驱动系统、轻量化车身技术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及总成产品。

(六)现代服务业。

1、电子商务。支持研发电子商务交易与平台技术、客户关系及供应链管理等关键技术,开展电子商务服务模式与技术集成创新,围绕生活生产资料、国际贸易、移动商务等重点领域,形成全程电子商务服务系统和解决方案。

2、现代物流。支持干线物流、城市配送、多式联运急需的先进储运装备研发,重点研发无线移动、射频识别、智能终端等技术与装备,形成物联网环境下智能物流技术和综合服务方案。突破粮食、果蔬、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物流过程中的信息技术、保鲜技术、包装技术、监测技术、跟踪技术、标准化技术等。

3、智慧城市。重点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的综合集成创新,构建电子政务、数字医疗、数字旅游、数字社区、智能交通等城市信息多层次智能决策系统。

4、现代制造服务。重点研发产品开发、产业链协同、客户服务、制造资源服务、远程故障诊断与服务、大修维护等关键共性技术,开展产品设计、快速成型、模具设计等专业外包服务。

(七)化工及建材。

1、石油化工。研发清洁燃料生产、重油深度加工、含硫原油加工和增产柴油技术及装备。开发乙烯、丙烯、芳烃等深加工产品;研发分离技术、羰基合成技术、万吨/天超大甲醇示范装置技术;研发聚合技术、分子量分级技术等合成材料生产技术。

2、橡胶轮胎。重点研究开发新型合成橡胶的合成工艺与生产技术,新型橡胶助剂的生产技术与工艺,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大轮辋低断面高性能轿车轮胎关键制备技术。

3、农药。研发高效、低毒、安全、经济、低污染和使用方便的新品种农药及生物农药,替代高毒杀虫剂的新品种和中高毒品种的低毒化剂型。

(八)轻工纺织。

1、节能环保染整技术。重点研究开发节能环保型染料、助剂,开发高效短流程、数字化的新型染整技术与装备,开发新型纤维与织物染整技术,开发少水和无水染整技术,提高废弃物的治理和回收利用率。

2、纺织行业改造提升。重点研究开发非织造、经编和立体成型编织、功能后整理、复合加工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发高端医用、过滤与分离用等高性能产业用纺织品;开发节能新型纺纱、织造工艺技术;开发高端纺织装备与配件。

(九)农业高技术。

1、农业信息技术。推进国家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支持以完整产业链条为服务对象的农业产业信息服务平台技术研发,大田种植、果蔬、畜禽、水产、农产品物流信息服务系统研发。

2、精准农业。研究开发动植物生长和生态环境信息数字化采集技术,实时土壤水肥光热探测技术,精准作业和管理技术系统,定位变量作业智能机械和健康养殖设施技术与装备。

3、种质资源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主要农作物、林果、畜禽与水产优良种质资源发掘与共享技术,种质资源分子评价技术,动植物分子育种技术和定向杂交育种技术,规模化制种、繁育技术和种子综合加工技术。加强地方特有林果、畜禽、水产、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十)农业生产。

1、种植业。支持主要粮经作物生产重大应用技术和种植制度改革研究,中低产田(含盐碱地)改良生产关键技术,支持围绕蔬菜轮作障碍、环境控制的关键技术研发。

2、养殖业。支持生态循环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健康养殖,养殖环境控制技术研究,养殖管理、疫病防制、环境控制和检验检测等全程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研究。

3、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研究植物病害诊断、预警和防控技术。加强重大畜禽疫病高效防治技术的研究,开发简便易行、灵敏特异的诊断技术和试剂。研究开发新型生物农药、生物疫苗、新型兽药等生物制品,研制专用原料药、兽药新剂型、中兽药及复方制剂等新产品。

4、农业灾害预警及防治。研发农业灾害监测预警新技术,建立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重大生物灾害、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生态调控技术、农药安全高效使用技术、风险评估与防灾减灾实用技术、农业干旱、低温冷害和霜冻灾害防灾减灾实用技术的研究。

(十一)农业设施装备。

1、农业机械装备。加强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研究农业装备自动导航、过程监视、智能测控、远程网络通讯和产品可靠性技术,开发环保、标准和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研究开发适于家庭农场智能化农机装备及配套零部件。

2、农业设施。研究高效设施化栽培、种植、养殖、无土栽培、工厂化生产及自动控制设施、设备及技术,储藏保鲜和高档产品加工技术。研究设施内光、温、水、肥及病虫害控制,脱毒苗无土化栽培等智能化控制技术。

3、农业投入品。研究开发新型保水剂、新型高效抑制剂,开发环境友好缓释尿素、控释肥和专用控释复混肥,研究开发新型生物可降解地膜及生态膜,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型农药。

4、农业水利。研究推广农业高效用水、节水、雨水利用、水肥一体化、污水净化利用等节水技术和设备。研究大田新型节水灌溉技术、设施和模式,开展微灌系列技术及设备的研制与开发,研发农艺农技结合的节水栽培技术,研究水分高效利用技术,组装设施栽培节水技术体系。

(十二)农业现代产业。

1、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关键技术,支持地方特色型和对外出口型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创新研究。

2、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控制。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性评价分类技术标准研究,重点农产品主要争议性重金属限量值的再评价研究,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规程和检测方法标准研究等。

3、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研究土、肥、水、气等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耕地质量保育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等。研究可降解农用生物质新材料、新型酶制剂产品等技术与工艺。

(十三)资源与节约。

1、固废综合利用技术。重点研究开发赤泥、白泥、城市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等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等。研究开发建筑废物分类与再生、资源化利用、以及再生混凝土高性能化等关键技术。

2、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技术。重点研究开发煤层气、煤系共伴生矿、稀土、钒钛磁铁矿、金属矿高附加值利用和精深加工技术,以及煤系共伴生资源深加工和利用技术与装备等。

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重点研究开发废橡胶、废塑料、废家电、废电脑、废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分选和处理技术等。

4、节能技术。重点研究开展化工、钢铁、冶金、石化、造纸、电力等高耗能行业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建筑节能、绿色再制造等节能技术、标准与设备等。

5、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重点研究开发电力、造纸、钢铁、油气开采、化工、纺织等高耗水行业节水与中水回用技术改造、矿井水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开发技术等。

6、循环生产技术。重点研究开发石油化工、盐卤化工、矿产与冶金、电力、造纸、食品、医药、机械与装备制造业等循环经济中关键技术等。

(十四)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1、污水处理、回用与生态修复。重点开展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复合型湿地自流净化技术及检测设备研究,新型可持续人工湿地等关键技术、湖泊富营养化防治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2、面源污染控制技术。重点开展农村污水处理--沼气生产--中水利用—生活垃圾处理等面源污染控制等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发。

3、重点行业污染控制技术。围绕火电、钢铁、建材、化工、冶金、食品等重点污染行业,重点研究开发控制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挥发性有机物、细颗粒物等排放的技术及装备。

4、细颗粒物污染控制技术。重点研究开发湿式电除尘技术、团聚技术、电-袋混合式除尘技术、超细粉尘高效捕捉技术、汽车尾气催化剂、工业废气物治理技术以及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过滤材料、优质滤袋和设备,汽车尾气治理技术等。

5、大气环境监测预警技术。重点研究开发固定污染源连续(自动、在线)监测技术、大气环境质量预报与预警技术等。

6、碳高效捕集与回收利用装置及技术。重点研究开发二氧化碳(co2)捕集技术、输送技术、利用技术、封存技术、碳源汇评估与生态、森林、海洋固碳关键技术等。

(十五)医药。

1、新药研发及制剂和辅料、原料药研究。重点研究创新型药物,开发靶向释药技术、缓控释药技术、生物大分子释药技术、晶型技术以及新型药用辅料、原料药等。研究海洋药物及活性物质的高效快速筛选、优化、合成与制备技术。

2、数字医疗与健康服务平台。重点研究开发数字医疗技术和服务,构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

3、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规范化种植及炮制加工技术。研究开发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中药材品种调查、综合质量控制、评价技术等。

4、创新中药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开展中药制剂多成分、多指标制备工艺及质量控制以及新型中药制剂的研究与开发。

(十六)公共安全。

1、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食品危险性评估与溯源和快速预警系统、食品安全控制、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实验室和现场快速检测等技术、装备和标准等。研究绿色、安全新型食品加工技术,废弃物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质量检测与安全控制等食品安全与加工关键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和综合配套技术。

2、社会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数字化与智能化的刑事侦控、现场勘察、物证信息采集与检验鉴定等核心技术。研究道路桥梁交通系统事故预防、安全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安全评价等技术。

3、饮用水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饮用水水质预测预判、藻类处理、微污染有机物处理等关键技术和工艺。

4、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防御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地震早期预测、气象灾害精准预测、各类新增气象观测资料综合加工处理及分析应用技术、气象灾害影响评估技术等。

5、重大事故预警与救援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展矿产及油气田瓦斯、高温、突水、火灾、冲击地压、冒顶和动力性灾害等重大安全预警与快速救援系统等生产安全技术等。

(十七)生物技术。

1、大宗(精细)化学品生物制备技术。研究开发具有重要工业应用价值和潜能的生物基平台化合物的先进生物制造技术与装备,重点解决高效生物制造和衍生转化关键技术等。

2、非粮生物质原料的生物炼制技术。开展木材、秸秆、玉米芯组分的精细分离与转化等高值化利用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相关高值产品。

3、工业酶制剂规模化制备技术。研究开发新型酶蛋白分子改造修饰、高效表达制备、固定化、辅酶再生等新技术。

4、高效微生物工程菌构建技术。研究开发高性能发酵菌种的选育与改造技术,发酵过程优化与代谢调控技术、发酵产物高效膜分离技术以及功能因子分离鉴定技术等关键技术。

5、生物能源规模化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以工业和农林生活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非粮生物乙醇、生物柴油等生物能源产品的共性、关键技术和专用设备等。开发微藻固碳关键技术,开发高附加值的系列微藻产品。

6、生物基材料关键技术与产品开发。研究开发生物塑料、生物纤维、生物橡胶等高分子材料核心技术和相关产品等。

7、农业生物技术。开展农业生物基因组学与主要动植物品种品质改良、主要农作物分子标记和动植物基因工程、主要病虫害生物防治及可持续控制、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功能性生防微生物、生物农药和肥料、生物饲料、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及农业生态环境改善等研究。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篇五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围绕《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我省科技优先发展领域进行申报的人选。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加大培养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本计划与“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不重复支持。我省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的“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侧重培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为青年科技人才大胆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会,调动青年科技人才发展事业的激情和活力。在“人才培养联合基金”实施期间,本计划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侧重培养应用研究和产业开发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二、申报条件。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单位聘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省优秀专家等。

2.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下条件:

1、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2、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两年)同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没有博士学位的,但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也可以申报。

3、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三、申报指标。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省辖市、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各2人,省教育厅科技创新杰出人才40人、科技创新杰出青年40人,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3人,其他推荐部门各1人。

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主要负责人或领军人申报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不受限额限制。

院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原学者不参与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报。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篇六

第一条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科协《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省科学技术和人才发展战略,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人才和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三条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在豫工作的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展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以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问题。

1.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青年人才(领军后备人才)为目标,加大人才梯队的培养力度,促进我省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发现、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创新型人才。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博士,实现到2010年培养500名左右杰出青年人才的目标。

2.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以选拔、培养和引进杰出人才为目标,通过对在豫工作的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人才的支持,形成一支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被业内广泛认可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实现到2010年培养出100名左右覆盖各行各业杰出人才的目标。

第四条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五条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评审委员会和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分别负责评审。

第六条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日常业务工作,办公室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申请者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河南省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或与河南省境内的聘用单位签定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合同期覆盖该计划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河南省境内从事研究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八条除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三)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九条除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单位聘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主要技术负责人;

5.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申请与推荐。

第十一条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书》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在河南省境内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只能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第十二条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章评审与批准。

第十三条科技创新杰出青年和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评审机构分别是科技创新杰出青年评审委员会和科技创新杰出人才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部分专家参加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审计划资助的人选;

2.参与对获资助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3.研究计划资助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并实行评审组长负责制。评审组设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

评审组的职责是:

1.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资助候选人;

2.参与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所取得的研究成绩的评议。

第十五条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专业组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资助范围;

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5.经费预算不符合规定;

6.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已获得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

7.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者。

第十七条专业组评审实行会议评审方式。每位被评审者须由两位以上评审组成员负责阅审,评审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时对条件相近者应适当考虑学科的合理布局。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必须获评审组成员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专业组评审结果汇总后,由阅审人填写评审意见,组长签名。第十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专业评审组推荐资助的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提交评审委员会的建议资助候选人与规定指标之比不超过1.5∶1。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评审时,资助候选人须到会答辩。评审委员会实行投票表决制,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九条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为公示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获资助者名单。

第五章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条获资助者所在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并督促获资助者认真进行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获资助者于资助计划实施开始,每年12月1日前应认真填写《进展报告》,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在资助期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获资助者的研究工作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所在单位通报,并作为今后拨款的依据。不参加中期评估或中期评估不合格者,中止拨款。

第二十三条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获资助者应认真撰写《总结报告》,并附主要论文、专著、研究成果以及获科技奖励、应用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有关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评议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验收。

第二十四条获资助者发表、出版与计划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字样,英文为“innovationscientistsandtechnicianstroopconstructionprojectsofhenanprovince”。

第二十五条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获资助者不得替换。连续一年以上出国、调离本科研岗位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使获资助者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时,获资助者及其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中止资助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核准中止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

第二十六条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或触犯刑律,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核准撤销其资助,并向领导小组通报。第二十七条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获资助者必须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7年8月27日发布的《河南省杰出青年计划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篇七

附件1:

本科技计划按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个层次进行项目组织编制与实施,重大专项另行组织,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遵照本指南申报。

一、基本原则。

1、强化资源整合,突出重点。加强各计划之间的相互配套,以及国、省、市计划的衔接,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合力效益。

2、突出产学研结合。重点支持产学研结合项目,推进产学研结合运行机制和合作模式创新,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3、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

4.坚持统筹兼顾。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科技计划的宏观统筹,既重视核心关键技术的突破,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又注重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

二、支持重点。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6个重点专题。

专题1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及产品:

1.先进制造领域:重点支持矿山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电机电气成套装备高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及应用。

2.新材料领域:重点支持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先进硬质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新型环保及绿色建筑材料。

3.能源领域:重点支持太阳能光伏/光热、光热发电装备及应用,大型风力发电装备及应用,地热能应用及其他绿色能源新技术、智能电网技术及应用,高效节能与储能技术及应用,新型智能开关技术开发与应用。

4.电子信息领域:重点支持智慧城市物联网示范工程应用技术及产品,led半导体照明工程应用技术及产品开发,信息安全应用技术及产品。

申报要求:

必须具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条件,有较强的科研团队,有良好的资信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优先支持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

主管科室: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专题2农业关键技术及示范。

(1)种业技术与农业生物技术。农业种质资源创新,水稻、湘莲、油茶等主要农作物分子育种,种苗配套生产技术,粮丰科技工程技术创新及集成示范、农业生物技术。

(2)畜禽健康养殖与安全生产。地方畜禽名优品种保种、提纯复壮,标准化养殖。

(3)农林产品深加工及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控制技术。竹材、莲子、肉类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主要特色植物资源高效利用。

(4)农机装备技术。适应我市及南方地区农业生产智能化作业机械与设备、设施。

(5)农村农业信息化技术。农村农业信息化基层站点建设,服务模式创新。

(6)两型社会建设支撑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田生态功能恢复与地力提升,畜禽生产废弃物处理和高值化利用,植物资源饲料化利用。

申报要求:

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有一定的资源配套能力;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和研究条件;有试验场所或示范基地。

主管科室: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

专题3社会发展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

1、医药卫生:重点支持新型药物、医疗器械、医用生物材料研发;重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防治新技术、新方法;中医药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疾病防治新型诊断、治疗技术和设备研制;人口生育关键技术研究。

与污泥处理技术;清洁生产和低碳技术;先进环保新装备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

3、公共安全:重点支持食品安全检测、监管及溯源技术和集成应用;水质安全保障关键技术;防灾减灾技术及装备。

申报要求:

必须具有明确的推广应用或产业化前景,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条件,涉及动物实验的研究项目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有良好的资信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创新项目。

主管科室: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

专题4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示范。

(1)两型社会发展和惠及民生的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2)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3)引进国内外重大先进成熟技术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

(4)技术先进成熟、惠及民生、量大面广的科技成果的推广与示范。

(5)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的转化。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能促进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

(2)国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持计划产出的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市场潜力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须提供成果鉴定、登记等证明材料。

主管科室: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及技术市场科。

专题5产学研合作。

1、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2、企业科技特派专家牵头研究开发的项目。

3、企业开展的有关国际(区域)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要求:

必须与高校、科研机构有实质性的合作,并签订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合同(协议),并提供合同(协议)已经生效的证明。

主管科室: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专题6科技平台建设。

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公共平台、技术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申报要求:

2、具有保证平台长效运行的开放、共享、服务管理制度和机制。

主管科室: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篇八

山西省科技创新计划是以企业开发市场为导向,围绕我省重点领域,瞄准技术发展的前沿,加强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创新计划面向省内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技术联盟,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的、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山西品牌产品。本指南主要针对申报2011年山西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时参考。

一、申报方式。

本山西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网络申报与文字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申报时间要求:

省科技厅在今年6月1日上午8时至7月31日下午18时,通过互连网公开受理各组织部门集中推荐的2011建议项目。各组织部门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集中申报本部门推荐的项目,各项目建议单位申报的截止时间,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由各相应组织部门自定。文字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6日下午18点。

申报资料要求: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特殊行业的生产资质等必要的相关资料。所有申报纸质材料一律一式十份,项目建议单位和推荐单位加盖公章。项目建议书及电子文件可在本网站下载。

组织部门集中报送本部门项目时,应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本部门所申报项目的《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

二、注意事项。

(一)、建议单位必须是在山西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相当研发实力和工作基础,并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的省内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技术联盟,以及中央驻晋院所。同一个单位只能通过一个归口组织部门进行申报。

(二)、所建议项目须为本企业近年来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或未来几年内重大品牌产品建设方案。研发成份不占主要地位的扩大再生产项目不予支持。

(三)、一个项目只能针对一个具体计划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五)、材料报送地点:

(六)、其它相关要求,详见《山西省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科技厅关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见本网站)。

三、各部门、各单位推荐指标要求。

(一)、每市推荐不得超过4项,其中,省、市重点项目2项,其它2项;

(二)、省直相关厅局(工口),每单位推荐不得超过8项;

(三)、省直相关厅局(农口)、省农科院,每单位推荐不得超过3项;

(四)、各行业办公室,每单位推荐不得超过5项;

(五)、太原市高新区推荐不得超过10项;太原市经济区推荐不得超过5项;

(六)、同时作为项目组织部门进行推荐的中央驻晋院所、条管大型企业,每单位推荐不得超过1项。

本计划重点内容。

本计划的实施,主要依据省委、省政府实现我省“三个跨越”的指导思想,围绕新兴产业的发展、传统产业提升改造、发展循环经济、现代农业等领域展开。

一、工业。

(一)、煤炭。

(二)、煤化工。

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要求,开发以煤为原料,生产化工产品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新技术;开发新的气化技术;粗笨精制新技术;甲醇产品的下游产品开发新技术;大型电石密闭炉尾气的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高效节能和低污染的先进焦化工艺、技术、设备,延伸焦化产品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鼓励符合规模要求的煤焦油加工以及深度精加工;鼓励焦化企业使用先进的焦炉配套机械设备、煤气净化及废水处理工艺和设备;鼓励化学产品高效深度回收技术,推进焦化副产品回收和综合利用,提高煤焦油加工利用水平;焦炉剩余煤气完全回收利用生产化工产品,开发完善传统工艺新技术。支持煤基多联产系统关键技术;焦、焦油、合成气联产大型化新工艺;炭催化焦炉煤气ch4和co2重整制合成气技术;高温焦炭显热回收利用发电和污染物控制技术,以及综合焦化技术与合成气技术的多联产系统集成体系。

(三)、冶金。

以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延伸加工为主攻方向,支持生产装备与工艺技术升级。主要包括:大型、连续、紧凑高效的生产装备和先进、节能、低耗的工艺技术,特别是不锈钢、合金钢、优质钢、氧化铝、电解铝、镁及镁合金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的提升;镁合金及镁铝合金延伸加工技术的创新;冶金工业炼钢转炉、炼铁高炉煤气的回收利用;钢铁企业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炉渣等废弃物的再资源化、再能源化等循环利用技术。

(四)、电力。

充分利用我省的煤炭资源优势,以发展火电为主,积极开发和建设大型坑口电厂,优先选取用煤矸石、中煤为燃料;开发煤层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沼气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要突出发展循环经济,优先采用回用废物量大、环境污染少、可循环利用的先进工艺和技术,应积极发展空冷机组,减少用水量,逐步向“新型能源、工业基地”发展转变。

(五)、装备制造。

重点突破重汽整车和煤机成套两大难点,巩固提升高技术含量的重型机械、煤化工装备、冶金设备、铁路机械、纺织机械、基础机械、电子信息等五大领域优势产品,整合培育铸件、锻件、汽车零部件、镁合金压铸件及深加工、磁性材料及深加工五大产业集群。

(六)、新材料。

重点发展特种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纳米材料、复合材料、环保节能材料等,建立和完善新材料创新体系。在纳米材料、永磁材料制备技术、镁合金材料、半导体照明材料、医用材料、高性能陶瓷材料及其它新材料技术方面,形成一批具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的技术及装备,提高新材料行业的整体水平。

(七)、电子信息。

主要包括:电子装备及其关键配套件、集成电路技术、电子技术检测仪器、网络与软件技术、集成技术、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技术、传感器开发及智能信息处理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数字媒体信息平台、面向应用的大中型企业信息化系统的研发。

(八)、生物医药。

充分发挥我省特有的资源优势和品牌优势,围绕提高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大力推进生物工程新技术在医药领域的应用,加快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和研究开发新型原料药及药物制剂的步伐,着力挖掘医院临床制剂的开发,实现生物医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农业。

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立足于我省特色和优势,以现代化手段培育高产、优质、抗病虫、抗旱、抗除草剂的高效、生态、安全,并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农作物和林、草、花卉新品种;推进农牧、林纸一体化,实施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精准农业;打造特色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的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装备,提高农业机械技术性能,改进农机产品制造工艺,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以发展精深加工为突破口,推进技术创新,提升农牧产品加工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立足技术集成创新结合原始创新,开发功能性食品、生物制剂等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支撑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农产品增值。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篇九

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目标和任务。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设立科学家工作室。为积极应对国际科技竞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100个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其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及创新团队。

2.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30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

3.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科技型企业,每年重点扶持100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4.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500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地完成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务,保持和提升我国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

5.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3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突破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难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人才培养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人才特区。

二、实施原则。

2.坚持与重大任务相结合。加强高端引领,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

3.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激发科技人才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内在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专心创业的良好环境。

4.坚持统筹协作。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统筹,做好与部门、地方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部门协调有效、地方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5.坚持分类推进。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对于探索性强、实施难度大的任务先行开展试点,逐步完善,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

二、遴选条件及方式。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支持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和方式进行遴选。

1.科学家工作室。

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处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坚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首席科学家由有关部门、地方或国内外权威专家推荐产生。科学家工作室要有具体的科研规划、建设方案和部门(地方)支持措施,加强与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的衔接。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首席科学家人选和工作室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或地方批准建设。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同等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法人代表以及“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入选者优先。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单位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5.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

--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部门和地方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经推进计划部际协调小组批准后建设。

三、支持措施。

1.落实和制定配套政策。加大现有人才政策落实力度,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具体情况,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先行先试、逐步完善。

2.加强人才与项目、基地的有机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和重点创新基地建设中,进一步突出对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简化立项程序,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中已承担科研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滚动持续支持;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可自主提出研究项目,符合国家科技计划要求的,按程序给予优先立项。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优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

3.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国家科技计划等相关经费的安排,调整投入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设立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对科学家工作室等重点任务给予支持。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探索建立适应不同任务特点的具体支持措施。对科学家工作室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不参与竞争申请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实行聘期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管理自主权,建立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园区、地方和部门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进度安排。

1.2011年,为部署启动阶段。发布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开展科学家工作室建设试点,启动各项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2012年至201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到“十二五”中期,完成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工作。到“十二五”末期,推进计划各项任务完成过半,开展中期考核评估。

3.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完善阶段。到2020年,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完成推进计划总体目标,带动和引领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发展。

五、组织实施。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科技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参加的推进计划实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研究协商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

2.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择优遴选一批国内外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计划咨询专家,完善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计划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根据推进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实施定期的报告制度和评估制度,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加强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跟踪管理和评估考核,不断完善实施工作,提高推进计划实施效果。(来源:赢在科技网)。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篇十

为贯彻落实全国民航科教创新大会精神和《关于推进民航科技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按照民航局党组“一二三三四”工作思路和民航科教创新“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要求,民航局将组织实施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民航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行业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引领和带动民航科技人才队伍发展,为持续提升民航科技创新能力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造就一批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民航科技前沿和发展方向,重点培养和支持20名左右高层次民航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在应用基础研究、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等民航科技创新领域具有引领作用,能组织完成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领军人才。

长,重点培养和支持50名左右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使其成为民航科技创新和生产一线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成为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3.建设一批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30个左右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完成各项科技创新任务,保持和提升民航整体科技创新能力。

二、实施原则。

1.坚持高端引领与行业需求相结合。立足民航行业发展需求,面向行业内外公开选拔一批在科技创新领域具有一流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以战略目标和重大需求为导向,围绕民航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遴选人才,在创新实践中用好人才,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有效调动和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性和积极性。

2.坚持创新机制与营造环境相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民航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在人才培养与发现、人才评价与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民航科技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3.坚持分类管理与突出特色相结合。注重人才梯队和创新团队建设,对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实施分类管理,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分类施策、大胆探索,-2-重点突出对民航特色科技创新领域人才和团队的支持。民航科技创新领域主要包括:民航安全、适航审定、飞行技术、机务维修、机场工程、空中交通管理、机场运行管理、航空公司运营管理、民航信息化和信息安全、通用航空、航空油料和航空医学等。

三、遴选条件。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入选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进行遴选。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3-(6)已纳入所在单位科技创新重点支持对象。2.民航科技创新拔尖人才。

(5)已纳入所在单位科技创新重点培养对象。3.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2)具有承担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5)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多于15人,可跨单位协作。

(6)已由所在单位组建一年以上,并有相应配套政策支持。通过民航局推荐,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已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创新拔尖人才;已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民航系统外以上入选对象,符合条件的,经所在单位推荐,民航局审议通过后,入选推进计划相应人才、团队。

四、遴选程序和方式。

1.申报。面向全国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民航重点实验室、民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人才和团队可通过所在单位独立推荐。

2.初审。由技术支持单位按照推荐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5-3.评审。由技术支持单位组建评审专家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提出人选和团队建议名单。

4.公示。经民航局科教管理部门审议后,确定公示名单,并在民航局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5.批准。公示无异议的,经民航局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入选名单。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与国家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协调有效、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推进计划的实施。

2.完善专家咨询。将遴选民航行业专家和推进计划实施有机结合起来,选择一批履职积极、客观公正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计划咨询评审专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计划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6-技术需求对接等活动,加强对入选对象的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对符合条件的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民航局择优推荐参评两院院士、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开展绩效评估。根据推进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促进各类科技计划与推进计划的紧密结合,加强考核管理和跟踪服务,建立年度报告制度、考核评估机制和约束退出机制。

5.营造良好氛围。民航行业各单位要建立各自科技创新人才梯队和团队体系。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篇十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决定进一步加大“人才强校”工程建设力度,本着“整合资源,突出支持重点;规范管理,减少交叉重复;提高效益,强化学校配套;明确任务,加强绩效评价”的原则,整合原有“河南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和“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启动实施“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为规范和加强计划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及我省有关科技和人才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旨在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积极探索以重点学科、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围绕重大项目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组织模式,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支持优秀人才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第四条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归口负责“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领域实施的日常工作。省教育厅社政处归口负责本计划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规划、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自2008年起到2012止,五年内支持260项(含自然科学领域200项,人文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60项),其中,省教育厅直供高校180项(含自然科学领域150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30项),非直供高校80项(含自然科学领域50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30项)。本计划按分步实施。

已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基金)、河南省杰出青年计划(基金)、河南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高校杰出科研人才创新工程和河南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等计划资助者,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第七条支持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5.在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申请与推荐。

第九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行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根据我省高等学校的科技水平核定申报名额。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第十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报领域分为: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20.人文社会科学。

第十一条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交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第四章评审与批准。

第十三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评审机构是“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术威望高、造诣深、作风公正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部分专家参加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工作。按照申报领域不同,评审办公室分别设在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和社政处。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2.参与对入选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

3.研究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中的重大问题。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学科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若干人。

学科组的职责是:

1.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计划资助候选人;

2.参与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所取得的研究成绩的评议。第十五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学科组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教育厅审定、公示、批准。

第十六条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学科组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支持范围;

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5.经费预算不符合规定。

第十七条学科组评审实行会议评审方式。每位被评审者须由两位以上学科组成员负责主审,学科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建议支持的候选人,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建议资助候选人与规定指标之比不超过1.5∶1,且必须获学科组成员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学科组评审结果汇总后,由主审人填写评审意见,组长签名。

第十八条评审办公室对各学科组推荐资助的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评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委员会评审时,资助候选人须到会答辩。评审委员会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由省教育厅批准公布。

第十九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实行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评委会办公室通过互联网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为公示期。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省教育厅领导审定。

第五章支持措施。

第二十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期限为2—3年。按照财政隶属关系,对省教育厅经费直供高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其他高校的资助经费由所在单位统筹解决。

第二十一条支持强度:自然科学领域单项资助经费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为每人20万元,第二档为每人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单项资助经费为5万元。资助经费列入当财政预算,一次核定,当年拨付。

第二十二条为增强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导向作用,提高计划效益,省教育厅经费直供高校应按不低于1:1比例资助。

对于资助经费不能落实的高校,省教育厅不予支持,同时取消其下推荐资格。

第二十三条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省教育厅将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选派计划中,每年择优资助10名左右赴国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合作研究。

第六章实施与管理第二十四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所在单位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并督促入选者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在资助期间每年须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于12月1日前向评审办公室报送当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在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期结束的下一4月1日前,入选者要填写《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验收。

第二十七条入选者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据实列支,专款专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的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的主要用途为:科研业务费和项目管理费、图书仪器设备的购置、科研材料费、协作费、成果鉴定费及其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费用。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有关高等学校单独编制《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凡在高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支持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文、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作为第一单位标注“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英文为:sponsoredbyprogramforscience&technologyinnovationtalentsinuniversitiesofhenanprovince,英文缩写为“hastit”)。

第二十九条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入选者,或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入选者,所在高等学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报告,由省教育厅决定中止或撤销资助。

第三十条因故中止、撤销资助的,入选者必须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省教育厅。

第三十一条有关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入选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大力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有关评审工作的实施细则应于当年评审前确定。

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篇十二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设立科学家工作室。为积极应对国际科技竞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100个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其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及创新团队。

2.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30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

3.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科技型企业,每年重点扶持100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4.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500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地完成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务,保持和提升我国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

5.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3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突破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难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人才培养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人才特区。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与科技、教育规划相衔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强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工作的紧密结合。

2.坚持与重大任务相结合。加强高端引领,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

3.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激发科技人才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内在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专心创业的良好环境。

4.坚持统筹协作。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统筹,做好与部门、地方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部门协调有效、地方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5.坚持分类推进。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对于探索性强、实施难度大的任务先行开展试点,逐步完善,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

三、遴选条件及方式。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支持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和方式进行遴选。

1.科学家工作室。

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处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发展成为世界级科技大师的潜力;

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坚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首席科学家由有关部门、地方或国内外权威专家推荐产生。科学家工作室要有具体的科研规划、建设方案和部门(地方)支持措施,加强与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的衔接。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首席科学家人选和工作室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或地方批准建设。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企业创办不足5年;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同等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法人代表以及“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入选者优先。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单位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5.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

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

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部门和地方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经推进计划部际协调小组批准后建设。

四、支持措施。

1.落实和制定配套政策。加大现有人才政策落实力度,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具体情况,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先行先试、逐步完善。

2.加强人才与项目、基地的有机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和重点创新基地建设中,进一步突出对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简化立项程序,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中已承担科研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滚动持续支持;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可自主提出研究项目,符合国家科技计划要求的,按程序给予优先立项。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优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

3.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国家科技计划等相关经费的安排,调整投入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设立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对科学家工作室等重点任务给予支持。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探索建立适应不同任务特点的具体支持措施。对科学家工作室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不参与竞争申请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实行聘期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管理自主权,建立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园区、地方和部门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进度安排。

1.2011年,为部署启动阶段。发布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开展科学家工作室建设试点,启动各项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2012年至201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到“十二五”中期,完成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工作。到“十二五”末期,推进计划各项任务完成过半,开展中期考核评估。

3.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完善阶段。到2020年,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完成推进计划总体目标,带动和引领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发展。

六、组织实施。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科技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参加的推进计划实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研究协商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

2.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择优遴选一批国内外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计划咨询专家,完善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计划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根据推进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实施定期的报告制度和评估制度,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加强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跟踪管理和评估考核,不断完善实施工作,提高推进计划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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