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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政工作计划低保(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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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政工作计划低保(通用8篇)
2023-11-22 00:25:43    小编:zdfb

计划的实施需要坚持和执行力,不能轻易放弃或改变原定的目标。在制定计划时,要考虑到资源的可得性和可行性,避免过于理想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关于计划制定的经典范文,供大家参考。这些范文涵盖了不同领域和不同目标的计划制定,从中可以学习到一些制定计划的技巧和方法。当然,每个人的情况和目标都不同,我们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制定适合自己的计划。记住,一个好的计划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规划和管理时间,提高效率和主动性,为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更大的成功和满足感。让我们共同努力,制定并执行好自己的计划吧!

民政工作计划低保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城市低保方面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大,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最近的检查以及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地区低保工作审计反馈的情况看,还存在低保对象认定不够准确问题,个别地方还相当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管理工作,落实好“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制度。

低保对象认定是城市低保工作的核心环节。只有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才能确保这项民生实事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得到保障,也才能确保“应保尽保”的制度目标顺利实现。针对近期一些地方暴露出的低保对象认定不准问题,各地要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认真。

总结。

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杜绝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的各种漏洞。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实施城市低保操作规程,从资格条件、申请审批、收入核定、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各方面作出规定,努力做到制度完善、规定明确、有章可依、便于操作。

二、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

(二)规范家庭财产的类别和条件。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三)规范家庭收入的类别和计算方法。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是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

(四)规范家庭收入的减免类型和金额。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他可以减免的类型如独生子女费、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等,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在认定城市低保对象时,要按照户籍条件、家庭财产条件、家庭收入条件,认真操作,严格把关。对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失地农民等家庭申请低保的,应及时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

进一步改进低保对象认定方法。

(一)由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受街道或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委托受理低保申请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街道或者乡镇低保经办机构,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

(二)入户调查应存录原始资料。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应由两人以上同行,并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以备街道和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时查验。

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

(四)张榜公示应限定范围和时间。一般情况下,公示的范围应限于低保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不提倡在互联网站上公示;公示的内容应仅限于拟批准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享受金额,应注意保护其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家庭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不宜实行常年公示。

(五)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随机抽查制度。要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家庭收入无变化或者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家庭收入处于经常变动状态的,至少每半年复核一次。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力度,每年抽查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新申请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

(六)加快推进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建设。要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分析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涉及的部门和机构,精心研究各类居民家庭收入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措施,根据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类型,尽快与税务、房地产、社会保险、公积金、车辆、工商、金融等部门协商收入核对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建立分层次、多类别、高效率、运转灵活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运行机制。

四、做好低保对象认定排查工作。

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排查。一是查制度规定。确保与低保对象认定有关的各项制度健全、翔实,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二是查制度落实。通过排查,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进一步摸清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应退尽退”。三是查问题纠正。对有关部门反映的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信访等个案,要认真核查,及时纠正。排查的具体形式由当地民政部门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

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第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

(二)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

(五)实行动态管理;

(六)政府救助与劳动自救和社会帮扶相结合。

第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范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第六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能够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第七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县或设区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不应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指导标准。根据我省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暂定2007—2008年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693元/年•人。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693元的补到693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可适当高于此标准。

第八条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

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

(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七)县级政府规定应计入的收入。

第九条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及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七)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费;

(八)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

第十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将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

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三)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

(四)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保障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第十一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季度社会化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中、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中、省资金重点补助财政困难地区。资金主要来源:

(一)市、县财政分别按上年可用财力的1%和1%安排预算;

(二)中央财政补助;

(三)省级财政补助;

(四)社会捐助款。

第十三条市、县每年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第十四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十五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年保障标准、人数等因素测定,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资金预算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按期拨付。

第十六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级财政、审计、监察、民政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查和发放程序。对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将不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或不按规定公布申报和发放情况的,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下发后,各设区市或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

体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7月1日施行的《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民政工作计划低保篇二

大同区民政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区、乡镇、村各级共同努力。一要加强领导。区政府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低保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经常听取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要健全机构。区政府要及时调整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区民政局要专门设立低保工作机构,如低保工作小组等,专门负责抓好低保工作。各乡镇要由乡镇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助理、司法助理等5-7人组成低保评审委员会。村里要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评议组织,加强对低保户的***评议,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三要完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统计等相关部门作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管,在全区形成区政府主导、民政局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大同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农村低保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很强,需要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区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多形式、广层次宣传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以及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乡、村两级要设置相对固定的低保工作宣传栏、意见箱、监督电话,将申请低保的条件、所需材料、审批程序广为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普遍关心特困群体,支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民政工作计划低保篇三

国土资源局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安排。

市建设局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

2010年商务局外资外贸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重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总结。

文档为doc格式。

民政工作计划低保篇四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4月27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水平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益政办发[2018]11号),明确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42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036元/年提高到3200元/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20元/月和170元/月。目前,益阳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已全面完成。截止至2018年11月,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8613户61289人,月人均救助水平实际达到330元(含物价补贴),超目标任务10元,其中资阳区323元、赫山区320元、桃江县321元、南县359元、安化县326元、沅江市327元、大通湖区320元、高新区346元。全市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1428户65814人,各区县(市)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82元(含物价补贴),超目标任务12元,其中资阳区175元,赫山区176元,南县174元,桃江县175元,安化县202元,沅江市171元,大通湖区177元,高新区216元。1-11月全市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亿元、农村低保资金亿元。

(二)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到每人每月55元。4月25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了《益阳市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益民发[2018]7号),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元。目前,正在按新标准发放中。截至11月30日,全市重度残疾人46730人,累计发放金额3107万元;困难残疾人20622人,累计发放金额1227万元。7月开始,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已全部实现按月发放。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年初,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分别成立了由聂新民任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的“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的联合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分别召开了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和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和推进。同时,市局与各区县市民政局签订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责任状,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形成事事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

(二)精准认定对象,打造阳光救助。2017年,我们对全市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进了全面清理整顿和动态管理,各地严格执行政策,通过100%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公开公示、100%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全面实现以户为单位精准识别对象,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今年按照民政部及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我们继续扎实开展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回头看及城市低保动态调整工作,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农村低保去年被清退的、提出申请未批准的、因病或因残或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我们将根据“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要求,进行重点甄别,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或社会保障兜底。11月,为贯彻全省民政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我局召开了全市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推进会,迅速起草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益民发〔2018〕32号)和《益阳市民政局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益民发〔2018〕34号),对2018年及今后三年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截止11月30日已全部完成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认定、分类和标识。同时对于因病因残因教而造成支出型贫困的家庭也可申请纳入农村低保,经过初步摸底排查,将新增3700多名重病重残及支出型贫困的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从2月份开始,截至5月底,清理出不符合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3206人。目前,我市实现对已纳入和新增纳入“两项补贴”残疾人识别率100%。

(三)加强执纪问责,助推精准扶贫。为做好扶贫工作,我局首先从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入手,之前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今年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救助领域作风及腐败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由局长聂新民任组长,江明星、丁彩晴任副组长,纪检监察、社会救助、规财、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社会救助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工作督查和统筹协调。同时新增脱贫攻坚帮扶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脱贫攻坚工作。局党组数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扶贫工作,下发了《2018益阳市民政局“兜底保障及救助救济一批”工作要点》,每月对扶贫工作进行调度,确保扶贫工作有序开展。3月,市局印发了《益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益民发〔2018〕4号),5月下发了《益阳市农村社会救助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益民发〔2018〕11号),同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一个督查组,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江明星和市纪委驻民政局纪检组副组长余建军带队共8人于2018年5月14日至17日对安化县、桃江县2个县开展了督查,抽查了马路镇等5个镇10个村,走访40余户群众、111人社会救助对象。通过采取查资料、访农户、核数据等方式,发现9个方面的共性问题,排查出违规问题3起。针对发现的问题,迅即在安化召开了全市社会救助推进工作会,在会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整顿整改意见,要求各区县(市)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抓住重点,多措并举,迅速整改到位。9月,由驻局机关纪检组牵头对安化县的整改情况、扶贫联系点结对帮扶、本单位扶贫政策及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对人社、民政等单位开出了17条扶贫督查问题清单,并督促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度和质量。一是加强督查。市局坚持不定期由局领导带队到各区县市督查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每个季度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6月中旬,市局组织了三个小组,分别由江明星、蔡名科、詹小燕带队对各区县市两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主要采取电话抽查、部门信息比对、查阅资料、看现场、听取情况汇报等方式进行,边查边纠,整改到位。二是加强督办。对进度慢、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以及项目所在县市区将联合市政府实事考核办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各区县(市)每月详细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个别进度较慢的随时跟踪督促检查。

民政工作计划低保篇五

1、严格低保审批手续,12月底内对所有低保家庭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注销,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2、做好20xx年春节前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的慰问走访工作。大力加强临时救济力度,完善灾民救灾管理制度,努力帮助因遭遇临时灾祸造成极端困难的家庭度过难关。要及时查灾、核灾、报灾,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不发生任何非正常问题;加强救灾资金的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将救灾资金全部用在灾民身上;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做到审批有标准,办理手续健全,操作规范,使农村因大病致贫的特困家庭得到有效救助。

3、做好我乡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指导好各村做好选举工作。

4、组织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残疾人、特困家庭开办种养职业、家电维修、电脑等技能培训班,帮助弱势群体能自食其力。围绕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要求,完成45名残疾人技能培训工作。

5、免费为35名白内障患者做了复明手术。

6、做好重点特困人群的救助及优抚对象“八一”节和春节的慰问走访。

民政工作计划低保篇六

自2018年以来,我市深入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成效,为我市为加快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打造至美瑞安做出了贡献。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低保5930户,8968人,低保边缘户1179户,2957人,特困供养人员690户690人。

一、三年的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机制。为确保顺利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我局成立了以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是做好督查走访工作。我局党组成员分别带队赴各乡镇(街道)进行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督查,深入开展走基层、听声音、解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三年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我市从2018年1月至今共清退(含正常退出)低保4791户,8377人,新增低保1010户,1487人,清退(含正常退出)退低保边缘户2743户,7752人,新增低边195户541人。排查重点对象15000余户,低保专项治理成效不断彰显,有效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脱保”、“漏保”问题发生,低保环境不断净化,进一步增加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在社会上也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一)是完善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审批程序,防止利益冲突,修订出台了《瑞安市社会救助审批回避办法》,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待遇备案制度,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现象。

(三)是2019年实施“助力脱贫”,通过社会组织开展社工介入,组织39支社会组织和义工队伍开展结对帮扶。以“社工介入和社会帮扶”为切入点,为90户贫困群众提供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案服务,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强化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动态管理、进退有序的运行管理机制。

(四)是进一步强化扶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加大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实施精准救助,进一步规范相关救助流程,出台相关救助文本,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继续加大不定期抽查力度,坚决杜绝低保冲破道德底线问题出现,全方位构建瑞安大救助体系。

(五)是进一步加强实施精准高效救助工作。借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实现对象精准认定。继续加大开展定期分类复核力度,及时掌握动态情况,核实处理异常信息,拓展与其他专项救助部门的信息核查,及时掌握社会救助的相关信息,确保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精准规范运行。

民政工作计划低保篇七

20xx年我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以贯彻落实__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黑龙江两次重要讲话精神为载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改善民生、为民解困这一宗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建设实力、秀美、幸福做出了新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20xx年全市民政工作情况。

(一)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提高标准,应保尽保。全市城市低保对象33087户57374人,其中市本级23502户41878人,双矿集团低保对象6273户11381人,占市本级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25070户42469人,其中市本级3127户4539人;全市五保对象2719人,其中集中供养973人,分散供养1746人,本级五保对象161人,其中集中供养63人,分散供养98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30元;农村低保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3710元;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200元提高到67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300元提高到4704元,资金全面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加大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医疗救助比例由医保报销后的65%提高到70%,一般疾病的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达40000元,重特大疾病的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达80000元。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救助突发性困难群众10326人次发放救助金万元。四是重点对双矿集团开展救助。已救助符合条件的人员9574户15126人,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1122户3229人,发放低保资金万元;符合医疗救助1365户1849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37万元。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7087户10048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万元。截止12月份,市本级支出2342万元为8165名患有疾病的救助对象实施了医疗救助;市本级筹资万元资助市本级贫困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市本级农村低保、五保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参合资金万元。五是有效应对洪涝、冰雹、雪灾等自然灾害,争取救灾资金917万元,全部发放到户,救助灾民万人。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向省厅申报了7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一是以创建幸福社区为牵引,全力打造幸福社区。目前,已有61%的社区达到了幸福社区标准。二是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形成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社区工作站为平台、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管理新格局。三是清理规范社区工作内容。理清社区工作职责,梳理了社区工作任务、评比表彰、盖章事项等工作内容,保留社区盖章事项8项,取消82项,清理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台账、牌匾等。四是增强社区干部工作活力。市委派驻副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到街道、社区任第一书记,为社区发展增添了生机和活力。提高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和办公经费标准,建立社区干部绩效补贴管理考核机制,激发社区干部工作热情。五是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共投入1340多万元,新建、改扩建了7个千米示范社区和15个达标社区。建立了30个社区日间照料室和10个社区儿童之家,普遍建立了社区联心室。目前,正在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六是深化社区服务内容。紧紧围绕社区就业、社区扶贫、社区环境和平安社区创建,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七是90%的城乡社区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断完善了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八是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正在有序进行中,年底前将全部完成。

(三)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方面。一是积极推动公办养老服务业发展,向省厅争取1100万元,改建公办养老机构。第三老年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现改造完成,床位180张,已投入使用,第三期“医养结合”综合楼改建已完成,下一步将配备设施,招聘人员。利用闲置学校、办公楼等闲置资源,四个区分别建设一所老年人福利院。目前尖山区、岭东区、宝山区、四方台区改建的养老机构已投入运营。二是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全市已有7所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现已正式投入使用,新增床位330张。福泽康年养老服务中心、宝清县阳光老年公寓等大型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预计年底前主体建设完工。三是加快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候鸟式、健康养老项目。推出7个候鸟式养老项目,已招商落地项目1个,民间资本在建项目1个,地方政府在建项目1个,有4个项目正在积极寻求合作。四是加大特殊群体救助。实施“龙江爱心助残”“脑瘫患儿康复救助”等活动,对脑瘫儿童进行免费筛查,对符合治疗条件的13名儿童,安排到省社会康复医院进行免费手术和康复治疗。五是推进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出台了《**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六是积极向省厅争取民办公助资金110万元和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资金1030万元,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民办公助政策和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等维修改造。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方面。一是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军地共建开展互办十件实事活动,我市再次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二是优抚对象补贴补助及时发放到位,提高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测算拨付优抚经费391万元,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提标资金,每月增加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贴300元,发放优抚对象冬煤补助每户1000元、重大节日补助每人800-1000元。为市本级城乡重点优抚对象缴纳医保参保资金50万元,提高了优抚对象住院二次补助标准,统一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及烈士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缴纳保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再次得到完善。三是协调政府部门垫付和匹配资金1197万元用于发放20xx年和20xx年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实现城乡一体化对接,并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四是市烈士陵园被_首次列入烈士纪念设施。五是完成了20xx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共培训120多人次。六是市本级为20xx年退役的162名士兵发放309万元补助金。

(六)班子队伍建设明显增强。着眼保证民政事业健康顺利发展,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等为载体,以深入贯彻学习习_系列重要讲话为依托,全市民政系统以上率下、善做善成,学习教育成效显著。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实现了民政资金使用管理到位、窗口服务单位行风建设到位、民政舆论环境宣传营造到位,民政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进一步得到树立。同时,安全、信息、信访等工作的责任落实力度大、效果好,形成了安全无事故和信访形势稳定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民政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广大民政对象对民政工作的需求与民政部门解决问题能力不足,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所需、所盼还不到位的矛盾和问题。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政事业费投入不足。

在五时期,我市经济结构深刻调整,推动了我市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对民政事业的投入也逐年增加。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民生问题正由保障基本民生向改善民生迈进,健全社会救助,发展社会福利,优化优抚安置,都对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对民政事业费的投入仍显不足。

(二)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速,我市的老龄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在省内比较,属中游水平,与经济发达地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服务,还满足不了群众对养老的基本需求,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低、硬件建设欠缺、服务水平低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制约了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如何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发展我市候鸟式养老服务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是当前民政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

(三)民政信息化建设缓慢。

民政工作计划低保篇八

做好民政工作对维护社区稳定,构建和谐社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xx年,以民生工作为重点,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健全服务体系,切实加快社区民政工作进程。现将20xx年江苏东路社区民政工作计划如下:

以民生工作为重点,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健全服务体系,发展福利服务,推进社区救助服务,深化社区建设工作,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在“民生年”里,进一步把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困难群众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始终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认真贯彻落实民政政策,增强为居民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感。脚踏实地地为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服务,做好低保、社会救助、残协等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努力实现社区救助工作的规范化。

加大对社区老年人、优抚对象、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人员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在抓好常规性工作的同时,努力创新,例如:老龄工作在居家养老服务上力求有新的突破;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在社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上力求取得经验和成效。

在社区建设、区划等工作中,严格按政策办事,规范门牌号管理、社团管理等各项工作,使其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做好民政工作,重在落实,贵在实施。社区民政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职业意识和服务意识,创新思路,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促进民政工作创新发展。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坚定信心;二是要凝聚力量,努力把社区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凝聚起来,加强与居民的联系和交流。

为民政工作提供制度和措施保障健全和完善责任制,把各项工作量化,细化,做到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确保社区民政重点工作整体推进。

及时上报信息、报表等工作材料,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和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常规和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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