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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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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用8篇)
2023-11-10 04:19:26    小编:zdfb

总结是对过去经历的回顾,也是未来规划的基础。总结应该紧扣主题,结构清晰,逻辑有序,语言简练。资深自媒体人总结了自己的写作经验,希望对大家的创作有所帮助。

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一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汽车运输队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提高我车队在冷链运营中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冷链运营中影响冷藏药品质量的各种因素,保障食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应急管理预案。

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冷链运营全过程。

车队成立冷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车队冷链运营中的.应急处理工作。总经理任组长,分管质量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质量管理部、配送中心为成员,以及配备车队值班人员。

应急小组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组长

李金峰

总经理

副组长

刘金朝

质量副总经理

组员

马燕辉

营销副总经理

组员

刘 聪

总经理助理

组员

郭书格

采购部经理

组员

赵素欣

配送中心经理

车队值班人员:

白班: 刘金朝 电话:

夜班: 马燕辉 电话:

电工: 王辉 电话:

组长:组织制定运输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外部协作资源参与应急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运输应急预案;指挥应对冷链运营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质量管理部:督促、检查冷链运营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配送中心:做好突发事件时冷藏运输车的及时调配;及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1、配送中心备有两辆或两辆以上冷藏运输车,保证在车辆出现故障后及时替换;

2、温湿度自动监控系统+声光短信报警设备;

3、保温箱;

1、仓库突然断电。

2、设备故障:指食品在储存与运输途中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

3、异常天气影响:指运输中突然出现暴风骤雨等恶劣天气。

4、交通拥堵:指运输途中道路因出现事故而无法通行。

1.1 公司突然断电时,公司值班人员应连接备用电源(公司值班人员和电工都经公司培训,掌握发动机操作,保证冷库断电时,能及时供电),然后联系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情况;通知综合办负责人员,协调处理其他如停电时间、备用电源能源供应等相关事务。

1.2 制冷设备如遇故障时,启用备用制冷机组,全程监控设备运行情况。仓储部应立即反馈给综合办,及时联系维修人员,排除故障。仓储部及维修人员应共同检查运行情况是否良好,主机恢复正常运行,关闭备用制冷机组,做好维修及使用记录。

1.3 若发动机发生故障或双制冷机组均遇故障,立即进行抢修,严密监测冷库温度,在冷库验证过的有效储存时间内能维修好的,无需采取其他措施,无法保证在验证过的有效储存时间内修好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小组,联系冷藏车和冷链药品冷链联盟单位将冷藏车启动制冷。

1.4 如发生重大不可预测情况(如异常气候、火灾等),应急小组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同时联系冷藏车和冷链药品冷链联盟单位将冷藏车启动制冷,将冷链药品运送至冷链联盟单位冷库内暂存。

2. 冷藏车的应急处理: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故障抛锚或制冷设备停止工作,直接影响冷藏车制冷效果时,驾驶员立即进行检修,严密监测车厢温度。

2.1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除应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要求外,应立即上报配送中心和公司分管领导。

2.2一旦冷藏车发生途中车辆故障、抛锚现象、交通事故等,在验证过的有效时间内处理好的,无需采取其他措施;无法保证在验证过的有效时间内处理好的,立即电话通知配送中心经理,详细报告车辆情况和地理位置,配送中心经理派出备用冷藏车前往替换,或者应急小组应及时求助冷链联盟单位,安排人员与冷藏车前往事故地点实施救急措施。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尽量减小开启冷藏车厢门以避免外界热空气进入,延长厢内冷气储存时间。

3. 保温箱的应急处理:运输车辆为封闭式货车使用保温箱储存冷链药品的储运时间控制在验证的有效保温时间内。

3.1 无法在验证过的有效储运时间内运送到目的地的,立即电话通知配送中心经理,详细报告车辆情况和地理位置,配送中心经理派出冷藏车前往救急,或者及时求助冷链联盟单位,安排人员与冷藏车前往事故地点实施救急措施。

3.2 一旦发生异常天气、交通事故、机械故障等意外或交通拥堵等紧急情况无法保证冷链药品安全保质的运送到目的地,应及时求助冷链联盟单位,协助暂时存放,确保药品安全。

4. 对超过温度预设范围的冷链药品,及时报告总经理和质量管理部门,并对药品质量进行评估,以确保药品质量。

5. 对超过运输时限、控温功能缺失的冷链药品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1. 在冷链运营中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正确的,根据车队的有关表扬或表彰。

2. 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处理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公司的质量事故的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镇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最大限度阻断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镇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适时更新。

本预案在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镇级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冷链食品疫情发现的不同情形,分双流镇内发现、双流镇外通报两类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突发情况一:

本地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

1.启动响应。相关检测机构在我双流镇辖区内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区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将处置情况逐级报送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响应措施

(1)卫生院对密切接触阳性产品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各单位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协调督促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配合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

(5)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涉及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通过“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查询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6)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7)卫生院配合相关检测机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如未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院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涉及的生产经营者对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次食品及贮存冻库进行彻底消毒,做好所涉食品无害化处理。如已发生病毒“物传人”感染情形,卫生院按照规定程序,迅速组织开展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综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开展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等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查处,严厉打击。

(二)突发情况二:

根据外地通报信息,本地流入部分批次阳性冷链食品。

1.启动响应。双流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外地涉疫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研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前往涉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布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等工作。

2.响应措施

(1)卫生院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配合上级部门按照程序组织检测机构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2)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据“川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了解涉疫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通报上下游相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封存、下架、召回处理,并视核酸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终止应急响应;如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突发情况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指示,终止应急响应。

镇级各单位及时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及时向区物防专班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三

(一)目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由物及人的传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冀防领办(20xx)213号)、《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冀防领办(20xx)233号)等。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含包装物及环境,下同)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各环节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的应对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协作,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原则进行。

(一)县市场供应与监管组。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分兵把守、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部门分工

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应急处置。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后,监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售、封存相关货物,对已售出的货物追根溯源,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冷链物流运输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督促冷链物流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单证查验、信息登记、从业人员防护、运输装备消毒、操作规程等疫情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定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为处置人员防护、物品、环境和车辆清洁消毒等提供技术指导。

4.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含冷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控措施,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在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避免疫情的传播和扩散,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5.商务部门。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督促农贸市场、海鲜市场、超市、餐饮业等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冷链食品、人员、环境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货物封存、环境消杀、人员控制等应急处置工作。

冷链食品检测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强化各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协调联动,及时、科学、有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停止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和装卸运输,全力开展流向排查,分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检测呈阳性的环境,立即全面管控和彻底消杀。对可能接触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的人员,及时进行隔离诊治、流调追踪,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一)报告。在冷链食品中检测到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本级和上一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并通报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小时内完成初次流行病学调查,扩大事发场所内食品、环境核酸检测范围,对可能接触检测呈阳性物品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人员要及时隔离,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发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进入其他省份的,应当及时联系相关省份协查并采取管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排查,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集中医学观察,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要按照规定报告。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检出的阳性样品及时送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再由省疾控中心将样品送至中国疾控中心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

(三)食品无害化处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和外包装用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浸泡消毒30分钟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冷藏食品消毒处理前,需协调消防部门对冷库、冰箱、冰柜的电路电源进行安全检测,确保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可用压力蒸汽灭菌或焚烧。

对污染食品的同批次食品,应当在分析明确食品污染来源后,根据污染来源不同进行处理:

1.如为本地污染,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无需处理。

2.如为食品源头污染,则同批次食品均需按照污染食品处理。

3.如无法确定污染来源,应当及时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报告污染食品批次及相关信息,并通报外地相关部门,由被通报地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采取相应措施。可参考以下处理措施:

(1)加大对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的抽检,按抽检结果进行处理;

(2)同批次食品均按照污染食品处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同批次食品加热处理后限定使用,如在严格防护和规范操作的前提下做成熟食在规定场所使用等。

(四)环境消毒。食品清理后,应当及时对原存放环境进行消毒。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后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酒消毒。冰箱、冷库等低温设备设施,消毒前应当断电恢复至室温,再用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五)人员防护。处置人员在转运食品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处理过程中应当加强手卫生,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手部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当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然后再进行手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直接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六)运输车辆消毒。清理转运后,用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货车等运输工具进行喷洒消毒,达到消毒作用时间,用清水冲洗干净。

(七)注意事项。转运过程中,应避免碰触其他物品;转运后,应及时对周围环境进行清洁消毒。

选择合法有效的消毒剂,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达到消毒时间后,应当用清水擦拭或冲洗。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要配强人员队伍,配齐实验室设备,配足保障经费,确保冷链食品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调联动。强化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检测情况、会商研判、解决问题,真正拧成一股绳,不断增强防控工作的前瞻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在关键情况下能够共同出击,合力攻坚。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是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两个技术指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强化督导问效。加强对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谎报、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专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四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徽州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本预案在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区疫指办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牵头协调,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区疾控中心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我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属地监管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况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会同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区疫指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呈阳性同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县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在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县局疫情防控办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导。

(一)全县冷链物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响应。

在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检测出阳性产品后,辖区市场监管所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经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1)对涉及的冷链食品开展溯源排查。通过“陕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回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查询涉疫食品进销、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同时,将溯源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

(2)责令或督促涉疫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进入应急状态,做好配合工作。

(3)会同或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生产经营场所内的相关食品、从业人员、经营环境、运输车辆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工作。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要按照县疫情防控办和县局要求,会同卫生健康、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污染食品的无害化处理。

(4)会同或协助卫生健康、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涉疫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环境消杀工作。

(5)协助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1.启动响应。

各相关单位收到外地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按照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响应措施。

(1)通过“陕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回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查询涉疫食品进销、入境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涉及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实施下架、停售、封存。同时,将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和联系方式等报告县局疫情防控办。

(2)会同或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涉及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

(3)协助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邮政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车辆、司乘人员及接触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

(4)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置工作。如检测报告呈阴性,可建议县局疫情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若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前款(一)的相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

(三)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包括首次报告、进展情况报告和终结报告。各相关单位在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产品首次报告后,应每日报告处置进展情况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终结报告,信息报送县局疫情防控办。

(四)应急响应终止。

各相关单位根据县局疫情防控办评估判定结果和同意终止应急响应终止的指令终止应急响应。

1.各相关单位冷链食品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发布,在县局疫情防控办指导下进行。要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2.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130号)要求,未经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许可,不得擅自发布冷链食品追溯相关信息。

1.各相关单位在处置污染食品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抗击疫情,人人有责。

2.出门记得戴口罩,人多不要凑热闹。

3.多一些关怀、关爱,会在寒冬里打心底感受到温暖。

4.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5.复工复学要注意,观察两周看体温,如有症状早报告,尽快就医别迟疑。

6.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7.戴口罩、勤洗手、少出门、不聚众、不聚餐。

8.拒野味、不聚会,亲友情、网上叙,少出行、莫大意。

9.不图一时热闹,但求平安健康。

10.打疫苗讲科学,严防控,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一米外,用公筷,健康码。

11.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12.亲戚不走,明年还有,朋友不聚,回头再叙。

13.有症状、早就医、不恐慌、不传谣!

14.科学防治战胜疫情不信谣不传谣。

15.注意防护保护,不恐慌,不造谣!

16.外地来客要报告,避免疫情不知道。

17.疫情来袭,我们用爱守护你。

18.奉献爱心、贡献力量,支援疫情防控。

19.亲戚不看,还有明日。朋友不聚,灾后再叙。

20.真情温暖你我,大义守望相助。

21.万众一心迎挑战,众志成城战疫情。

22.不走亲,不扎堆,不聚餐,不到人群密集处。

23.外出戴口罩,进门洗手好,口罩不乱扔,疫情早赶跑,大家有功劳。

24.依法科学防控,及时诊疗救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5.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6.加强联防联控,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严密防线。

27.众志成城,齐心协力防控疫情。

28.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聚集,非必要不到公共场所,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所在地区。

29.科学防控疫情,文明实践随行。

30.做好自我防护就是关爱他人,遵守文明行为就是奉献社会。

31.重科学,听官宣,谣言消息莫去传。

32.健康防护千万条佩戴口罩第一条。

33.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34.弘扬垃圾分类新风尚,做好防疫废弃物回收处理。

35.整治环境卫生,扮靓美好家园。

36.做好自我防护和健康管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和良好生活习惯。

37.疫情一日不解除防控一刻不放松。

38.我们同努力,疫情定可防。

39.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40.向战斗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致敬!

41.生命至上,人民至上。

42.戴口罩,福星高照!不串门,福气临门!

43.让我们守望相助,关心爱护每一个人。

44.勤快洗手,消毒杀菌,赶走病毒。

45.疫情面前,我们并肩反击!

46.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

47.出门戴口罩,室内注意通风,勤洗手,少熬夜。

48.加强网格化管理,看好自家人、守好自家门!

49.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一米线、用公筷、少聚集。

50.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疫苗接种应接尽接!

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六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县可能出现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事件流行,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准备工作,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无遗漏”闭环管理,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南,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根据《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结合武义实际,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和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要点,实施精准防控,最大程度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由物到人传播、扩散和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强监测,评估预警。密切关注各地冷链食品核酸检测信息发布情况,跟踪冷链食品物流动向,判断是否流入我县,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卫健、交通、公安、经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

(二)准备到位,有备无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在人、财、物、机制规范等方面开展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准备工作。

(三)及时响应,精准处置。针对不同来源,设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高中低风险差异化处置,及时启动和动态调整响应级别,做到精准、果断处置。根据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研判风险,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指挥下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和人员管控应急预案。

(四)加强宣教,联防联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有关企业、社会公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参与配合冷链食品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县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在县疫情防控办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指挥体系,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应急准备、响应处置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措施。根据《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武义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的通知》(武政办〔20xx〕84号)和《武义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健全完善县指挥部工作体系的通知》(武疫情防指【20xx】3号),调整后的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和专班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组成人员名单

总协调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一)县市场监管局

为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指导督促“浙冷链”系统应用;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二)县经济商务局

负责涉及职责范围内食品冷链物流企业、冷库、大型超市的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经营者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协助开展新冠病毒抽样检测和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消杀、核酸检测、应急预案等规范标准制定、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对核酸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

(四)县公安局

负责打击冷链食品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县财政局

负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相关的资金保障。

(六)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随附的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记录,督促承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七)县大数据发展中心

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系统数据采集和应用提供支持。

(八)金华海关武义现场办

打通与“浙冷链”系统的信息对接渠道,做好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

接到本地疾控中心阳性报告、市物防专班通报或县疫情防控办指令,县物防专班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应急响应状态,进行风险研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先期处置

接到县疾控中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至县疫情防控办、市物防专班,由卫健部门将初筛阳性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复核。在复核结果确认前,县物防专班快速部署开展溯源倒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予以核实确认。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向上级物防专班报告。

(二)科学确认检测结果

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复核确认后,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信息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检测、检查工作。

(三)核实货物信息

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重点针对包装完整、所采样部位可排除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全过程。核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时,应确保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一致。若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不一致的,县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开展调查,其他部门按规定各负其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四)确保采样规范

卫健部门开展确认检测工作时,应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五)确保结果准确

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一)应急处置单位应尽快调查清楚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县物防专班,并按专班下达的指令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二)情况报告应包括事件起因、涉及品种、范围、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及相关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进货凭证、就地封存情况等初步调查核实基本情况,以及简要案情、采取措施等处置情况。

(一)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县物防专班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报上级物防专班确认。

(二)省内发现阳性冷链食品,严格落实“五步走”流程:一是当地检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第一时间由县、市物防专班逐级报告省级物防专班,线上线下同步开展产品流向追溯并及时控制;二是市、省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结果后,由省卫健委第一时间向省物防专班书面通报;三是省物防专班向省疫情防控办报送涉事产品核查处置相关信息;四是由省疫情防控办统一发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及后续处置信息;五是由省疫情防控办向省外通报,待省疫情防控办发布后,县疫情防控办再发布信息公告。接到外省通报阳性冷链食品流入我县信息反馈,相关信息通报由县疫情防控办统一发布。

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七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流通行业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常德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编写了本指南。本指南旨在指导食品流通相关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相关场所、设施和从业人员等的防控管理措施,保证疫情得到有效防控。

(一)全面排查本协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等情况,精准掌握,建立台账。

(二)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要遵守当地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

(三)本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岗上班。

(四)加强本单位人员动态排查,发现与疫情有关的问题及时报告。

(一)严把本协会工作区域入口关,尽量减少公务(业务)来访,做好来访车辆和人员询问、登记。

(二)进入本单位工作区域的车辆须停车接受检查,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2℃的不得进入,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三)乘坐、驾驶单位公车均须佩戴口罩,驾驶员尽量佩戴手套,结束后洗手消毒。定期对车辆座椅、门把手等部位消毒。

(四)协会及下属公司人员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一)广泛推行网上办公,倡导通过网上平台、网络客户端、手机app等方式开展工作。

(二)减少纸质材料、报刊杂志传递,提倡无纸化办公。传递纸质材料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材料时全程佩戴口罩。

(三)尽量采取分散工作方式,多人一起工作时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接待外来人员双方须佩戴口罩。

(四)工作区域内不随意走动,在工作场所尽量减少会客。

(五)定期对办公桌椅、电脑设备、打印复印设备、座机电话等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六)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和通风,尽量做到每天开窗通风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0至30分钟。

(一)大幅精简现场集中开会和集体活动,尽量采取电话、视频、微信群、qq群等方式沟通研究工作。

(二)必要的会议活动,尽量控制参加人数和时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三)进入会场前须测量体温、洗手消毒、佩戴口罩,参会人员尽量自带水杯。

(四)参会人员保持适当间隔,注意会场开窗通风。

(五)会议结束后对会场、家具、茶具、话筒等用品进行消毒。

(六)确需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应尽量避免集中乘车,做到全程佩戴口罩。

(一)协会人员自备自带餐具,分时段错时取餐后分散用餐,避免扎堆就餐。

(二)餐前须洗手,排队、取餐时全程佩戴口罩,并相互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三)在工作区域设置清洗餐具处,配备洗手液、洗涤剂、餐厨回收桶等必要用品和设施,及时做好回收、消毒工作。

(四)单位食堂须保持空气畅通,后厨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餐厅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餐具及烹饪用品须高温消毒。

(五)食用肉类和蛋类须充分煮熟,避免生食。处理生食和熟食的餐具用品严格分开、严禁混用。

(六)坚持健康安全的饮食习惯,建议清淡适口。

(一)落实食品采购安全措施,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

(二)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或直接用手接触肉禽类生鲜材料。

(三)后勤采购须佩戴口罩出行,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保持安全距离。

(四)加强对餐饮、安保、保洁、驾驶等服务及人员的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必要时佩戴手套,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工作结束后及时洗手消毒。

(一)积极宣传学习疫情防护知识,普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强化科学防范意识,提升防范防护能力。

(二)做好工作区域防护工作,定期对餐厅、食堂、会议室以及门厅、楼道、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特别注重对门把手、键盘、鼠标等关键部位进行消毒。

(三)提倡多走楼梯少坐电梯,乘坐电梯须佩戴口罩。注重对电梯特别是按键进行消毒。电梯间配备一次性纸巾或消毒液,提倡用纸巾接触按键。

(四)注重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常洗手勤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

(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毛巾遮住口鼻,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六)增强家庭防控意识,防范和杜绝各类家庭聚集性活动和各类群体性活动。

(七)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心得体会,适当适度运动,增强体质和免疫力。

(八)正确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并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一)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须及时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二)就医前应提前通知医院,呼叫救护车或使用专用车辆运送病员,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工作。

(三)曾与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经历的人员,一旦出现相关症状,立即就医。

(四)病员就医全程须佩戴口罩,尽可能远离其他人员。

(五)就医时须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告知医务人员近期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

(一)单位管理层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本单位防控责任,组织单位员工落实好防控措施,杜绝疫情输入、扩散、蔓延。

(二)充分发挥单位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员工坚定信心、严防严控。

(三)单位工会入党申请书、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履责,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四)自觉抵制、反驳网上不科学、不文明的言论,不转发来源不明的舆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五)关心关爱单位员工,对因疫情防控没能休假的单位员工,安排好轮换、补休,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

(六)根据各下属单位实际情况,可采取更细的措施,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八

救治保障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

组长:___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___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_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___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___、___兼任,工作人员由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及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负责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保结算的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和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系统做好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确诊患者所在定点救治医院对应的医保报销标准予以报销,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我县辖区内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救治县人民医院对确诊患者救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现场及时结报”。

(三)我县异地确诊患者务必在当地定点救治医院就医,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相关医疗费用按照我市经转诊医保报销政策规定予以报销,不需要另行办理转诊手续。

(四)对卫键部门指定的集中收治确诊患者定点救治县人民医院,根据县人民医院申请,县医保中心向其预付一定资金,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并及时支付患者医保费用,确保确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五)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控费指标控制。

(六)对于确诊的未参保患者,由各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先行救治,涉及的乡镇医保办做好后续参保工作。

(七)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若发现确诊病例,要立即向县医疗保障局汇报。县医疗保障局统一将定点医疗机构报备情况向市医保局进行报告。

(八)上级有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保障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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