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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创业计划申报书(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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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创业计划申报书(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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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是为了达成某个目标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步骤,它可以帮助我们提前规划和安排好未来的时间和资源,我觉得我们需要好好制定一个计划。计划不是僵化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正,保持灵活性。下面是一些成功人士关于计划制定的看法和建议,希望能够为你提供一些参考。

创业计划申报书篇一

为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倍增计划”,引进海内外团队和领军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申报2015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生物医药、新光电、新材料、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团队和领军人才。

二、申报项目及条件。

申报创新团队成员和领军人才须在2014年1月1日后在我区首次创新创业,且创新创业的企业已在我区注册成立。同时,还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的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申报条件。

三、申报办法。

1、登录烟台开发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网站(),进入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申报系统,下载《烟台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或《烟台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进行填写。

2、本次申报受理自2015年8月1日开始,至2015年8月31日截止,申报材料一式10份(申报书和附件一起装订)、光盘一式2份(pdf格式)。

四、其他事项。

1、已经被列为我区科技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得申报和参与;已入选我区前几批领军人才不得申报和参与。

2、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团队和领军人才项目。

3、联系方式:烟台开发区行政中心229房间。

(0535)63966956396176。

附件:

1、科技创新团队(人才)扶持政策。

烟台开发区科技知识产权局。

2015年8月1日。

附件1:科技创新团队(人才)扶持政策。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扶持。对新进区具备世界一流水平、对我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后,给予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资金扶持;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后,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后,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扶持。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来开发区工作满一年后,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分别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扶持经费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启动、中试、产业化分阶段评估后拨付)。

科技领军人才扶持。对新进区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其创业项目经评审确定为a类、b类和c类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按照30%、40%、30%分三年评估后拨付),同时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或以房租形式补助12000元/年),三年内免收租金;来开发区工作满一年后,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分别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其创业项目根据评审确定的类别,对取得具有一定竞争影响力的机构资本投入的,根据风险投资总额的20%,可给予最高300万、200万元、100万元的风险跟投支持。

区内企业新引进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项目经评审确定为a类、b类和c类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按照30%、40%、30%分三年评估后拨付);稳定工作满一年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可分别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

(一)申报条件1.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应重点面向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在高端发展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主要从事产业技术研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和产业技术跨越的优秀创新创业团队。

2.团队成员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发目标。属于科技创新的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已在区内成立企业,核心成员中有一人担任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3.引进的国内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引进后需在烟台开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人事关系均调入引进单位,并全职在区工作。引进的海外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引进后需保证在烟台开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在区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4.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分为世界一流水平、国内顶尖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以及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坚实的创新基础或充分的产业化准备及广阔的市场前景。团队成员需全部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国内顶尖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创新基础或良好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70%以上。

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一定的创新基础或一定的产业化准备及市场前景。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

5.获得扶持的团队,5年内不得离开烟台开发区或以相同技术、产品在区外注册公司;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在公司成立五年内自行减资;团队研究成果在区内产业化。否则应返还扶持资金。

6.创新创业团队政策与领军人才政策、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扶持不重复享受。

不予支持的团队:1.团队带头人、团队成员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2.团队带头人系从烟台开发区前几批团队中退出的。

3.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参与企业不具备成果转化应用能力的。4.创新领域、方向不属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5.现职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任团队带头人的,以及团队带头人没有足够精力投入团队建设的。6.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间缺乏稳定合作基础的。

7.缺少详尽合理的创新计划和成果转化目标及实现路径的团队。

(二)申报程序。

1.项目受理。申请人登录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申报平台()—“创新创业领军团队”进行申报,并向区科技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书面资料。

2.项目评审。

(1)资格初审。按照有关申报条件的规定标准,由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组织部、人社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项目建设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2)匿名函审。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匿名函审。根据团队研究的专业领域,随机抽取本领域国内顶尖专家进行匿名函审。重点对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由抽取出来的同行顶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进行函审,匿名函审未达到半数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3)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由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科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以及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采取拟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无记名投票等形式。根据现场评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和资金资助意见,报管委审批。

3.公示和批准。经管委批准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在网站进行15天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管委研究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管委发文公布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科技扶持资金资助。

4.扶持资金下达。原则上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扶持资金总额的30%,剩余70%按项目计划从第3年起按进度评估后拨付,且项目自身投入额度要超过扶持资金额度。对项目执行效果差的,视情况要求其退回剩余资金或全部资金。若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因工作需要有特殊要求的,扶持资金的下达可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协商后,以适当方式发放。

5.经管委批准,对表现突出的创新团队可授予“科技创新优秀团队”称号。

(三)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书(见附表六)。2.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3.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4.科技创新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5.所在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的验资报告等材料扫描件。6.购买自住用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

科技领军人才扶持。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本细则所指的科技领军人才包括创业型和创新型人才,分为a、b、c三类。

a类:指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艺术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b类:指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较大贡献,在国际国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力的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高级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c类:指在国际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拥有烟台开发区急需的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烟台开发区急需的特殊人才。

2.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五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知名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中高层研发或管理经历。

3.创业人才要求带项目或技术、资金来烟台开发区创办企业(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4.创新人才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来烟台开发区担任企业研发类高级领导职务。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烟台开发区工作不少于6个月。

6.获得扶持的人才,原则上5年内不得离开烟台开发区或以相同技术、产品在区外注册公司;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在公司成立五年内自行减资。否则应返还扶持资金。

(二)申报程序。

1.项目受理。申请人登录创新型开发区建设申报平台()—“科技领军人才”进行申报,并向科技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书面资料。

2.项目评审。

(1)资格初审。按照有关申报条件的规定标准,由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组织部、人社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对人才的身份、学历和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2)匿名函审。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进行匿名函审。根据人才研究的专业领域,随机抽取本领域国内顶尖专家进行匿名函审。重点对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由抽取出来的同行顶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进行函审,匿名函审未达到半数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3)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由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科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以及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采取拟引进科技领军人才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无记名投票等形式。根据现场评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和资金资助意见,报管委审批。

3.公示和批准。经管委批准的科技领军人才,在网站进行15天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管委研究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管委发文公布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科技经费资助。

4.扶持资金下达。原则上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扶持资金总额的30%,剩余70%按项目计划从第3年起按进度评估后拨付,且项目自身投入额度要超过扶持资金额度。对项目执行效果差的,视情况要求其退回剩余资金或全部资金。若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因工作需要有特殊要求的,扶持资金的下达可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协商后,以适当方式发放。

(三)申报材料。

1.烟台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申报书(详见附表七)。2.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等。4.创新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5.主要辅助材料:

(1)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所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1份)。

(2)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有版权行政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3)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6.购买自住用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

创业计划申报书篇二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2方面条件。

1、申报人具备以下四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2、申报人须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新设企业工商注册手续,且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与本土企业合作成立的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2012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园区)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留创园、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以南京六大类11个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为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高端软件与新型信息服务、下一代信息网络、新型显示三个方向)、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农业两个方向)、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包括智能制造设备、轨道交通、卫星应用三个方向)、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五)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六)嫁接式申报人应具备2个必要条件,一是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二是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已入选南京相关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再申报本计划。

(八)申报人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可同时申报“南京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申报人的创业团队成员,不可同时申报本计划。

(九)同一申报人最多可申报本计划两次,且不可连续申报。

(十)同一申报人每次仅限在一个区(园区)申报,且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3“321引进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分两次评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3年5月20日和2013年11月20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按照在线申报系统的提示,逐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创业(拟创)企业信息等,并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计划书》,以及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数码照片,以备查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嫁接式人才还需提供与新企业签订的引进协议、股权(或期权)证明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四)申报网站与咨询电话。

1、“南京321计划”网:

2、各区(园区)的咨询电话,可在申报注册页或《2013申报指导手册》中查询;

(五)工作程序:

在线申报——区(园区)专项办初审--—资格认定——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审定公布。

创业计划申报书篇三

“大创”的全称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而我们的“大创”又分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国家、地方、高校三级计划实施体系。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又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每个事物的存在都有它独有的意义暗含其中。而“大创”的意义就是通过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所以身为高水平创新人才的你又怎能只是“袖手旁观”,还不快快操练起来!

对“大创”有了初步了解之后,你是不是很想知道参与“大创”项目需要哪些流程呢~别急,小编这就一一道来!一个项目的完整呈现一般需要三个步骤: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如果结题验收时无法正常答辩或者因其他问题无法正常结题的话,可能会需要申请延期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结项。下面就是这四个步骤的具体介绍啦!

1申报立项。

一个好的项目的完成,当然也需要一个好的开头啦!而“大创”项目的开始就是要选定一个好的课题。那么如何选出一个优秀的课题呢?可以通过网络查阅往年的大创项目的资料,或者通过发现某些产品存在的不足,然后对它进行改造或改进,或者针对某一个问题进行调研,或者找老师推荐,只要有创新点都可以作为选题。选好课题后,我们就可以开始申报立项啦!

(1)学生自主申报。学生自主选题,也可在指导老师(可以是专业课的老师哦!)的推荐下,拟定研究项目。由项目组组长负责组织填写申报表,经项目组成员、指导老师签字确认,按照学院要求的时间交到项目负责人(指成员中的一名大学生)所在学院。(2)评审推荐。学院和学生组织会对拟申报项目的基础条件以及项目组成员、指导老师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核筛选,择优排序推荐项目。(3)若都通过了就需要签订一些文件,然后就立项成功啦。

2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主要是对已立项的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如果需要变更团队人员、研究计划、研究时限等,就需要在这个阶段填写相关文件哦!下面是中期检查的相关内容。

(1)检查内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项目研究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收获、项目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思路与措施、项目研究下阶段主要任务及时间进程安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2)检查方式:项目组自查、学院组织检查与学校审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3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主要是对已立项且尚未结项的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结题答辩等形式,进行最终的成绩评定。查阅了那么多文献,做出了那么多努力,挥洒了那么多汗水,是时候展现自己的最终成果了!

(1)验收内容:由指导教师指导项目组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汇编研究成果,制作答辩ppt。(2)验收方式:学院组织专家组,完成本学院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并择优向学校推荐优秀候选项目。学校成立专家组,对验收材料进行结题终审,并组织国家级项目和学院推荐的优秀候选项目进行结题答辩,最终确定优秀项目。验收答辩各项目组以ppt形式陈述5分钟,专家提问3分钟。(3)成绩评定:项目验收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评价,评选优秀项目时注重项目的创新性和学生在研究过程中创新能力的提升,项目成果有良好展示度者(如有实物、专利、论文等支撑)优先评优哦。

4项目延期。

所有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确实无法正常结题的,填写《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并保证于特定时期前完成结题。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填写《项目因故终止申请报告》,写明详细原因,项目作终止处理且成绩认定为不合格。项目延期作为一个备用选项,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动用哦!一个项目的完成可是需要有坚持不懈的毅力与敢于拼搏的创新精神的,如果你在前行的路上遇到了悬崖或荆棘,不妨来看一下往年优秀项目获奖名单(节选)吧!师哥师姐在通往成功的路上,也不是一帆风顺,但努力过后也便迎来了胜利的彩虹啊!希望你的项目也能同他们一样优秀呢!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获奖名单(节选)。

“大创”的基本介绍和比赛流程、获奖名单就到此结束啦,你有没有get到关键呢!“大创”之路前行不易,但只要有付出就会有收获!想知道具体有怎么样的收获吗,那就快跟紧小编的脚步一起来瞧一瞧吧!

首先,在大赛中获奖肯定是有相当丰富的德育分啦,拿到手软哦~再就是保研啦,不仅仅会拥有丰厚的德育分来作为保研的硬件支持,而且获得的奖项也会在保研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哦——第一,可以使你的简历更加充实;第二,满满的奖项栏也可以展示出你妥妥的业务能力哟~另外一点可能同学们都不了解,叮叮叮,大家要好好注意啦——参加大赛还可以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哦,得到的学分可以让大家少修一门选修课,然后大家就可以用这些时间做更多有意义的事情啦!

参加大赛获得的不仅仅有德育分、学分,更重要的还有实打实的能力吖~参加大赛肯定会加入课题组,而进入课题组的那一刻便是你能力提升的开始——导师会耐心、负责地指导,课题组的同伴们也会互相帮助、彼此碰撞出智慧的小火花~不得不说,整个过程中,你获得的不仅仅是导师的帮助、同伴的支持,与此同时更有能力上质的飞跃!

创业计划申报书篇四

发布日期:2012-3-510:41:44各市、区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和“1010工程”,加快引进和集聚高层次人才,现就组织申报2012“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面向海内外,着眼新兴产业的做大做强加快引进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围绕支柱产业、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按照常年申报,集中受理,二次评审立项的组织方式,支持更多高层次人才来苏创新创业。

二、引进重点。

(一)创业类。

重点支持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人和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3、申报人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第一批(上半)申报受理对象为2009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之间来到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批(下半)申报受理对象为2011年7月1日-2012年8月31日之间来到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主要负责人。

(二)创新类。

重点支持具有省级以上重大平台或研发机构的科技型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开展科技创新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申报人和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博士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

4、引才企业为建有省级以上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规模型科技企业或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

三、支持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0〕61号)和《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07〕37号),给予100-400万元科研经费、50-250万元安家补贴,以及创投、科技金融等资助。

四、申报方式。

1、申报办法:

申报人及单位登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入科技项目申报平台,按要求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电子档(原件图片)后,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排序后,将汇总表于集中申报受理时间内分别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和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

2、受理时间:

上半年只受理创业类项目,网上集中受理时间为3月26日-4月6日;下半年同时受理创业和创新类,网上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1日-10日。

3、申报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等)、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及其它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往工作业绩证明;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省级以上重大平台、研发机构)、2011财务报表;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或使用协议等。

五、其它要求。

1、各地应高度重视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和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

2、己获得“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及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己获得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六、联系方式。

苏州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处夏蕾朱俭耘。

联系电话:65233508。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李志胜顾卓。

联系电话:65233005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2年2月27日。

创业计划申报书篇五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深入开展,浓厚创新创业氛围,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依照《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撰写研究报告、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1年。

(二)创业训练项目: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1年。

(三)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申报要求。

(一)学生团队。

1.面向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申报。

2.团队组建:项目申报以学生团队为单位,每个团队由3-5名学生组成项目组(包含负责人在内,不超过5人),申请立项时,项目负责人距离毕业至少有一年的时间,原则上四年制专业的三年级学生不作为项目负责人。为了组成可延续的研究梯队,所有项目成员原则上应有1名一年级学生参与。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联合项目和校企产学研联合的项目申报。

3.限项原则: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一次大创项目(特殊情况另行申请),参与项目不超过三次;若主持或参与项目未按期结题,不得主持或参与新的项目申报。

(二)指导教师。

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来担任校外导师。

(三)申报原则:指导教师和项目成员对申报项目知识产权负责。已列入前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相似题目及内容进行重复性申报(需连续深入研究的项目除外),对重复申报的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取消次年申报资格。已结题的优秀项目做深入研究仍可继续申报。

(四)申报办法:通过“大创中心项目管理平台(210.30.208.67)”(以下简称“项目平台”)进行申报,项目申请须通过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并由学院给出推荐校级项目、确定为院级项目的审核意见,学校不接受个人项目申报。

三、项目评审。

(一)项目单位初审:项目所属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项目平台给出评审意见。各单位推荐校级以上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单位申报项目总数的2∕3。

(二)学校遴选:学校组织评审专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做匿名评审评价。

(四)直通车项目:学校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训活动。“一心一园六基地”所涵盖的八个单位,依据上一年度推荐项目质量,本年度推荐两个项目直接参加校级答辩的单位有:大创中心、团委、图书馆、国际商学院、科信软件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推荐一个项目直接参加校级答辩的单位有教育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

四、材料组织。

(一)网上填报:

1.注册:所有参加20大创项目立项的指导教师及学生(含项目成员)都要在项目平台首页完成账号注册(已有注册账号的除外),详细流程请参照用户手册(附件2)。项目负责人须准确使用本人校园卡号注册、登陆,完成立项申请的填报。平台系统将自动默认填报账号所对应的学生为项目负责人,切勿用其他账号填报。

2.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准确填报项目信息,填报过程中注意页面要求和提示。项目方案一栏需上传独立的pdf格式文件。立项申请提交成功后,所有项目信息不可修改。填写内容可以参考《平台申报填写须知》(附件3),最终填写内容以平台申报系统为准。

目单位负责人认真把关,否则将影响项目评审结果。

(二)文本材料提交:各单位提交《校级项目汇总表》和《院级项目备案汇总表》的文本文件,数据可通过大创管理平台导出(管理员点击“导出数据”键,即可导出本单位数据)。上报文本文件的表项包括申请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姓名、学号、专业)和指导教师等栏,单位确认后加盖公章后,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创新楼519办公室),一式一份即可。表内项目序号与大创管理平台上报的立项申请编号相同。

(三)年大创项目经费核销事宜,参照《关于大创项目结题论文版面费核销的有关办法》(附件4)、《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的通知》(附件5)的相关安排。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项目上传:项目负责人于3月4日-3月17日(17日24:00申报系统关闭)期间完成网上申报。

第二阶段审核及汇总上报:项目单位于3月18日-3月25日(25日12:00评审系统关闭)完成评审审核工作。按照评审要求对本单位项目进行初审,确定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并填写评审意见。汇总后的文本文件,于3月26日15:00前上交到大创中心。

第三阶段专家初评:3月26日—3月31日,确定参加校级答辩项目名单。

第四阶段校级项目路演答辩:4月2日—3日,遴选国家级、省级项目。

第五阶段评审结果公示:4月4日,公示期三天。

校级以上的大创项目成员,可加入2019年网络平台咨询qq群,群内有工作人员进行答疑,qq群号858589828。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86506630(内线76630)。

2019年2月26日。

创业计划申报书篇六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教高函??5号)精神,我校将启动申报第四届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内容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二类,其中创业训练项目立项30项、创业实践项目立项10项。(根据报名情况酌情增减)。

(1)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2)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组织实施。

学生以个人或团队(每个团队3-5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对提交的项目进行评审。

创业训练(实践)计划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经费支持。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申请参与创业训练(实践)计划的学生团队请在5月30日前提交项目计划书(见附件)两份及电子档。

地点:博学楼f310。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65023498。

重庆科技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大学生创新与创业教育中心。

205月4日。

创业计划申报书篇七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行、园区先试”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发布2015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2方面条件。

1、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四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2、上半年申请直进的申报人须于2014年11月8日之前,下半年申请直进的申报人须于2015年5月6日之前,完成在宁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中,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对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与本土企业合作成立的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企业的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2014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园区)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留创园、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以南京六大类11个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为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高端软件与新型信息服务、下一代信息网络、新型显示三个方向)、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农业两个方向)、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包括智能制造设备、轨道交通、卫星应用三个方向)、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五)在入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初创式申报人应完成在宁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同时具备2个必要条件:

1、担任所创(领)办企业法定代表人,2、本人对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六)在入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嫁接式申报人应同时具备2个必要条件:

2、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且新企业的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嫁接式引进人才的本土企业的标准一般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同一本土企业同一批次不可嫁接多个申报人。

(八)申报人及其团队成员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本公告和《“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和政策兑现补充说明》的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政策兑现服务细则》(宁人引[2012]3号)以及《“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和政策兑现补充说明》的要求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5年度“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分两次评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北京时间2015年5月8日中午12:00和2015年11月6日中午12:00。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按照在线申报服务系统的提示,逐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创业(拟创)企业信息等,并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计划书》,以及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数码照片或彩色扫描件,以备查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计划书;

(6)其它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四)网站与咨询电话。

1、“南京321计划”网:

4、工作程序:

在线申报——区(园区)预审初选--—资格认定——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审定公示--—发布名单。

创业计划申报书篇八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戏曲剧本孵化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加大戏曲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在财政部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下,文化部决定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通过扶持戏曲企业的剧本创作,发掘、培养戏曲创作新势力,提高戏曲企业艺术创作生产水平,不断推出优秀戏曲剧目。

本项目由文化部艺术司、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共同主办。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本项目扶持对象主要是转企改制新成立的国有戏曲企业及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要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戏曲从业资质,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无不良记录。戏曲企业可以委托个人创作者编写剧本,双方依法依规签订合作协议,厘清版权归属、权利义务。剧本创作者应具有一定资质,原则上要求其创作成果曾在省级及以上重要文学艺术期刊发表或转载、在重要出版社出版或曾获省级以上重要文学艺术奖项。

文化部仅受理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统一申报,不接受戏曲企业和戏曲创作者个人的单独申报。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扶持30部原创大戏和30部原创小戏。其中,小戏必须是独立成篇的完整戏曲作品(不含小品)。申报作品必须是现实题材戏曲现代戏,内容要求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艺术创新。各戏曲企业在申报时需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意提纲创作等前期工作,获得资助后,小戏项目能够在4月30日前完成创排演出,大戏项目能够在204月30日前完成剧本创作。

三、资助额度。

小戏类每部3万元。大戏类孵化分三期:

第一期扶持30部大戏创意提纲,每部3万元。主要用于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搜集创作素材,完善创意提纲,编写分场梗概,撰写生活札记和创作笔记。

第二期从30部入选大戏创意提纲中遴选出20部优秀大戏提纲(含分场梗概),每部4万元。主要用于作者进行剧本创作。

第三期从20部优秀大戏提纲中选出8部一类作品和8部二类作品。一类作品为非常成熟、质量较高、可以马上付排的剧本,每部20万元;二类作品为具备比较好的`基础,经过修改、打磨后可以付排的剧本,每部15万元(主要用于剧本修改打磨)。其他剧本不再给予扶持。

文化部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相应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由其发放至相关戏曲企业。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及戏曲企业参与本项目申报,即视为同意上述资金拨付方式。

四、申报数量及材料。

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地戏曲企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审核汇总并征求同级宣传部门意见后,向文化部报送大戏、小戏类项目各2项。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材料纸本文件请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刻录成光盘,随同纸本文件一同寄送,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ksszyszx@,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5日止(以邮戳为准)。

六、工作安排。

1.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并与相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戏曲企业签订三方协议。

2.获得资助的项目必须由承担孵化任务的戏曲企业组织排演推广。

3.资助项目实行结项验收制度。按照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主办方将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定、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戏曲剧本孵化计划资助项目”字样。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6号楼5层西侧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数字艺术中心,邮编100012。联系人及电话:景向南010-56718058、15910931034。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网站()“公告通知”栏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1月16日。

创业计划申报书篇九

由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获悉,我校在度第二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中共获批150项,其中有135项创新训练项目,15项创业训练项目,立项数目居省属高校的前茅。据悉,20第二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共立项15465项,安徽省共获得1795项。20度教育部分两个批次启动该项目,其中第二批次首次面向省属本科院校。学校于年9月获批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为省内首批获准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25所高校之一。学校历来重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已陆续地采取了本科生导师制、本科生科研资助、大学生学科竞赛和本科教学改革实验班等措施。此次150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获批,为学校继续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扎实推进“本科教学工程”提供了新的契机。

创业计划申报书篇十

各省属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5号)和《关于报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45号)要求,经研究,山东省教育厅将开展评审推荐20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要求,制定和完善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工作方案进行论证,确定2013年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高校名单。

二、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开展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和国际合作项目。各高校要加强管理,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我厅将组织专家在确定参加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推荐的立项项目中进行评审遴选,按照教育部要求推荐申报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各高校要按照每个项目平均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予以配套资助,在申报公文中必须明确学校申报的总项目数和资助总经费额。

四、各高校根据实际推荐1名专家,推荐专家人选要求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亲自参与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或指导,组织协调能力强,学术造诣高,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填写《××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协作组专家推荐表》(附件2)。我厅将根据教育部要求择优推荐1名,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协作组。

五、各高校务必于2013年5月23日前将申报公文、工作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协作组专家推荐表》(附件2)(一份)报高教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emailprotected]。联系人:孟令君;联系电话:0531-81916527;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教育厅高教处;邮编:250011。

创业计划申报书篇十一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行、园区先试”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发布2014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简称“321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2方面条件。

1、申报人应具备以下四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于)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企业的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2013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园区)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留创园、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以南京六大类11个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为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高端软件与新型信息服务、下一代信息网络、新型显示三个方向)、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农业两个方向)、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包括智能制造设备、轨道交通、卫星应用三个方向)、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五)在入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初创式申报人应完成在宁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同时具备2个必要条件:

1、担任所创(领)办企业法定代表人,2、本人对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六)在入选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嫁接式申报人应同时具备2个必要条件:

2、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且新企业的注册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嫁接式引进人才的本土企业的标准一般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同一本土企业同一批次不可嫁接多个申报人。

(八)申报人及其团队成员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本公告和《“321引进计划”申报和政策兑现补充说明》的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

[2012]3号)以及《“321引进计划”申报和政策兑现补充说明》的要求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4年度“321引进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分两次评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北京时间2014年5月20日中午12:00和2014年11月20日中午12:00。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按照在线申报服务系统的提示,逐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创业(拟创)企业信息等,并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计划书》,以及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数码照片或彩色扫描件,以备查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计划书;

(6)其它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四)网站与咨询电话。

1、“南京321计划”网:

2014年2月18日。

创业计划申报书篇十二

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5号)、《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法大发[]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2018年继续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以本科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实施原则。

(一)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项目课题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实施过程。

(二)自主实践。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项目方案、自主管理项目方案、自主完成项目方案。

(三)重在过程。注重创新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三、项目内容。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实施范围为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具备实施条件的创新性研究项目和社会实践项目。结合我校学科和专业特点,具体包括:学术研究、调查研究、实验项目、创意设计(广告、活动)、软件设计以及其他符合计划原则要求的项目等。

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的研究周期为1-2年,研究经费为10000元/项。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为我校全日制一至三年级本科生,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可以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研究和实验方法的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研究和实验,撰写研究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工作。申请人应在与指导老师充分沟通和对项目的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填写申报书;项目原则上以团队申报,团队最多为5人,每个申报项目须指定负责人1名,项目按负责人所在学院划分归属。

三年级学生应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即将面临的考研、司考、出国、就业等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申报。

(二)为保证项目质量,参加2018年国家级创新项目申报的,不得交叉申报,即不得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也不得同时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或创业实践项目;曾获得过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或北京市级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以前是项目成员本次可以且只能以负责人的身份申报);曾有项目被取消或项目验收不合格记录的不得申报。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不予立项。

(三)项目指导教师必须为我校专业教师;原则上已是国家级、市级项目指导教师并且项目未结项的,不得作为此次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曾作为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创新项目的指导教师,其所指导的项目有退项或验收不合格记录的,两年内不得作为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跨学科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申请项目应当提供相关领域两名副教授(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士)的推荐。

(四)申报项目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见附件3)准确填写申报书第三页“所属三级学科”,确定学科归属(跨学科填写主要学科),同时作为立项答辩分组的依据。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选题。

选题应体现自主性、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和实用性特点,符合以下几点要求:选题应结合我校学科和专业特点,以关注、解决中国问题为切入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围绕社会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体现出较强的问题意识和现实价值;选题应以学生兴趣为出发点,适合本科生开展,难度适中,可行性强,有利于项目按期顺利完成,有利于实现资金的最佳效益;选题应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知识,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以科学研究、社会调研为主要方式,形成相对独立、完整的研究链条,有利于取得创新成果;选题不得与往年立项项目雷同,避免与其它科研项目雷同。往年立项项目可到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常见咨询”中进行查询。

(二)项目申报。申请人应在与指导教师进行充分沟通和论证的基础上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

(三)项目初评。各学院应组织专家对本院项目进行书面初评,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同时应保证申报项目在形式上符合要求,确定上报项目。

(四)立项评审。教务处于3月底组织立项答辩,并由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立项名单。

六、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

(1)《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电子版1份、纸质版4份(3份匿名,一份署名)。

匿名是指电子版《申报书》中隐去指导教师信息:封面“指导教师”处为空;第五项“指导教师意见”一栏,只填写1000字左右的指导教师意见,其他处为空;3份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电子版一致(隐去指导教师信息)。

署名是指纸质版《申报书》中的1份须填写完整。除八、九两项外,其他不能为空(含指导教师信息)。《申报书》纸质版均应有推荐专家亲笔签名(推荐意见可电脑录入,推荐人签字需推荐专家本人亲笔书写)。纸质版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刷。

关于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第四项“经费预算”总额必须为10000元,且须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级创新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制订(详见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常用下载”—“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级创新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2)《国家级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2.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项目申请人于2018年3月14日将申报材料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

为保证电子版格式统一,学院确定上报项目后,应在电子版申报书“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意见”一栏电脑录入文字,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填写《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学院教学科研办于2018年3月16日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报送地点:主楼a401,电话:58909091。逾期不予受理。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教学方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召开专门工作部署会,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与指导,采取措施鼓励学生认真准备、积极申报,动员教师做好与学生的沟通与指导工作。

附件:1.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

2.国家级项目申报汇总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

查看附件内容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教务处。

2018年1月6日。

创业计划申报书篇十三

为深入推进“三三制”第二阶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切实提高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效果和质量,根据工作安排,年项目申报继续采取预立项的制度,申报工作在秋季进行。项目在预立项答辩后先确定入围名单,待2018年春季进行阶段考核后再确定正式的立项名单和推荐等级。请有意愿申请项目的同学积极进行文献调研等预研究工作,尽早联系指导教师、选择课题、组建团队。现将申报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计划的目标和原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注重“研究过程”而非“研究成果”,计划旨在通过组织本科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使其体验和了解科学研究整体过程或创业历程,感知“作为科研工作者的顶峰体验”或“作为企业创办者的成功体验”,从而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兴趣,实现个性化培养目标。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强调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二、项目类型。

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包括企业课题)、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和创意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课题的设计和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学术成果交流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来源包括“导师课题”、“自主课题”、“拔尖专项”、“竞赛专项”、“研修项目”、“企业课题”等类型。除企业课题外,每位同学仅能主持或参与一项创新项目。每位指导教师最多能指导两项创新项目。

(1)导师课题:课题内容主要来源自导师。学生可以自行联系导师,也可以登录系统查看左侧“题库查看”,主动联系发布课题的老师,双向选择后,组建团队,申报课题。

(2)自主选题:课题主要由学生自主完成基本构想,但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课题研究。

(3)拔尖专项:面向基础学科“拔尖计划”学生设立,主持人必须为“拔尖计划”学生,其他成员不限。项目来源必须选择“拔尖专项”类型。拔尖学生也可选择教师发布课题,但项目来源须填写“拔尖专项”。项目入围后,须执行学校创新训练项目管理规定,正常开展研究,并最终完成结题报告和至少一篇研究论文。

(4)竞赛专项:仅面向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团队,且项目来源必须选择“竞赛项目”类型。项目经院系或竞赛管理中心推荐,参加立项答辩后,须执行学校创新训练项目管理规定,运行期间根据竞赛的要求开展学习、研究和训练,参加竞赛后要求结合竞赛过程,完成理论研究和总结。

(5)研修项目:入围高研院、南海中心等“本科生驻院研修”项目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的课题,项目来源需填写“研修项目”。

(6)企业课题:学生登录系统查看左侧“题库查看-所属学院-企业”或者教师发布的企业课题,选择感兴趣的企业课题,主动与企业导师沟通,了解项目情况。如报名人数较多,企业导师可以进行团队重组。该类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是半年。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除创新项目外,每位同学仅能主持或参与一项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可以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能超过两个。

3.创意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将学术上、生活中的奇思妙想,用创意方案、策划文本、设计产品、视频制作等多样的形式表现出来。创意项目要面向可能服务的特定人群或机构,并有可能转化为产品或项目。该类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是半年,希望同学尽快将创意实现。学生可以自己申报项目,也可以登录系统查看左侧“题库查看-所属学院”中教师发布的创意项目,选择感兴趣的项目并与指导老师沟通后申报。除创新和创业项目外,每位同学还可以主持或参与一项创意项目,每位指导教师还能指导一项创意项目。

三、申报对象。

创新和创意训练项目的团队人数不能超过4人,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为3-6人,新生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毕业班同学必须在毕业前结题。“拔尖专项”和“竞赛专项”项目要求请参照本通知第二条“项目类型”中的说明。

每位同学在本科阶段只能参与创新或创业项目各一项,根据个人能力和精力可以再报一项创意项目和企业课题。不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无效。

四、申报流程。

1.创新训练项目指导教师可以登录创新网站,点击左侧“发布项目-选择对应的项目类型”,经教务处审核后发布给学生自由选择。教师的初始帐号、密码都是工资号。学生的初始账号、密码都是学号。教师和学生在登录系统后请务必修改密码,才可以查看校内公告。老师和学生登录系统时如有问题,请联系院系创新项目工作联系人。

创业训练项目申报由学生登录创新网站,发起一个创业训练项目,按网上申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项目申报全部在创新网站上完成,网址为desktop./cx/或进入教务处主页选择学生平台-创新网站,建议先在word文档里完成内容后拷贝到申报网页。学生在网上申报提交后导出表格打印,并请导师签字(企业导师签字可用电子签名)。

3.创新训练项目的学生网上申报项目的截至时间:10月25日24时。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和附件)提交给院系的截止时间:10月30日17点。预立项答辩时间预计在11月上旬。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网上申报项目的截至时间:10月31日24时。

4.附件的格式请提供pdf或rar格式,文件名修改为主持人学号;附件内容对不同类型的项目有不同要求:

(1)申请创新训练项目的同学必须提交关于研究对象的文献综述一篇(字数不少于字,格式不做要求)。

(2)申请创业训练项目的同学可以提交项目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或授权文件)、他人项目创业授权证书的扫描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等。创业项目的附件不做硬性要求,可以不提交。

(3)创意项目可以提交已有的创意方案等材料,没有可以不提交。

5.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和附件)交给院系创新工作联系人或教务员,由院系工作人员统一在院系意见栏签字、盖章。纸质材料内容要求与网上申请材料完全一致,简单装订即可,杜绝过度包装。

6.网上申报结束后,教务处将联合院系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组参加立项答辩。初审通过名单和答辩事宜请关注创新网站通知。

对创新项目申报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朱老师,电话:89680158,邮箱:jwsjk@。创业项目请咨询创新创业与成果转化工作办公室吴老师,联系电话:89681660,邮箱:wurong@,地址:南大科学园国家双创园2栋3楼。

教务处。

创新创业与成果转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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