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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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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实用16篇)
2023-11-23 12:12:37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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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篇一

新学期到来,我们劳动部也将开展一系列新的工作。在过去的一学期里,劳动部全体成员吃苦耐劳,勤于工作,认真负责,为学校和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卫生,后勤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全校学生提供了诸多的便利。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发扬劳动部的优良传统,在继续作好常规工作的同时,本着“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全心全意服务于同学”的原则,在全心全意为全校和管理学校全体同学服务的同时,让全校乃至全校的同学感受到劳动部的细心体贴的服务。

基于以上几点原则,对本我部的工作大体做如下安排:

一、部门的例行工作。

(1)每周教室及卫生区的卫生检查,要按时负责的认真检查每一个地方,检查完后及时进行统计并做出本周卫生报表。

(3)平时要与各班的劳动委员保持联系,好及时联系上那些没打扫的班级打扫卫生,从而使我们的校园环境变得更舒适,更美好!

(4)积极协助各部门完成每次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并在每次活动结束后监督各班学生打扫好场所的卫生。

二、部门的纳新工作。

(一)招新。

人员的组织和选拔人才是一切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前提,这一点对劳动部尤其重要。要搞好劳动部这一学期之中的活动,首先就是要选拔一批肯于吃苦,肯于工作,肯于奉献,而由有一定创新意识的部委成员。基于这点,我们在选拔同学时要高度认真负责,争取为劳动部选拔优秀的成员,组成一支优秀的团队。

要求:

1.面试时不紧张,心理素质强游刃有余。

2.不惧他人脸色,在工作中遇到阻碍也不退缩。3.我们最需要的就是能吃苦的,具有灵活性。4.工作时铁面无私,公私分明,决不包庇。

(二)干事培养。

1.首先由部门里的老干部带领新成员熟悉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及负责的区域。

2.挑选干事,要求新成员参与到每次具体工作中,并根据以上结果来安排他们以后的具体工作。

3.坚持每段时间招开部门内部会议,布署近期工作,交流各班工作情况,讨论具体的活动工作方案。以促进之间的了解和解决问题。

三、部门的改进。

(1)要求部里的干事遵守校纪校规,做事和工作要公平、公正,不要有徇私舞弊等有关不正的作风。

(2)及时的总结工作中的错误,“有过改之,无则加冕”。

(3)平时的工作中,多听取老师和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待同学态度要诚恳,热情周到,树立劳动部的良好形象。

(4)在开会时,准时当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各班的劳动委员。

(5)在学生中贯彻学校关于劳动卫生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篇二

第一条、为标准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其次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职工;对特别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爱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本钱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酬劳、为职工供应劳动和生产条件、爱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安排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

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需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安康证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照实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不得供应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供应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哄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依据职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育职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供应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商定。

其次节、劳动合同治理。

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商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全都的状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对局部特别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依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第十六条、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职工根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酬劳。

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详细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商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其次十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其次十一条、因职工缘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展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社会保险。

其次十二条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担当。

其次十三条、职工必需遵守公司考勤和辞职等有关制度。

其次十四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厉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处制度。

第四章、附则。

其次十五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商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其次十六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争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员工手册,职工阅后签字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其次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与修改权归行政部。

其次十八条、本制度从xx年xx月xx日启用。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篇三

此时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还是执行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而言,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则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当然,相关条款存在违反法律的情况除外。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实务中有的用人单位动起了通过规章制度修改劳动合同的脑筋。于是实务中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述的情况,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一致。甚至有的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还会特别注明,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那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否主张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呢?答案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案第二款对此有专门规定,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相冲突时,劳动者如果请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的,法院予以支持。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实际上明确了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规章制度的方式修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从另外一个角度对于劳动者而言,要格外注意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因为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尚未完整查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就已经要求劳动者签署了已知悉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确认文件。加之大部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往往内容庞杂,劳动者很难在入职时的短时间内全面了解到相关规定。相比之下,劳动合同文本的内容则往往就是几页a4纸的内容。劳动者有时间将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认真研读后再签字。

总而言之,对于劳动者而言,无论是在入职时,还是在劳动合同的履行阶段,劳动争议发生时,增强对劳动合同文本的关注都至关重要。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篇四

一、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应办好请假手续。

二、按规定穿工装,佩戴工牌,按规定签到,(不能代别人签到)同事见面要主动打招呼。

三、上班时不得会见亲友,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吸烟、喝酒、吃东西、追逐打闹、赌博、玩牌、打麻将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需要离开工作场所的必须征得上级同意。

四、拾得客人遗留物品、同事的东西,必须及时报告上司处理。

五、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如发现物品损坏或出现故障要及时报告上级处理,联系维修,以免后患。

六、不准私自带他人进入工作场所,不得私自将本店物品带出本店、借给他人或赠予他人,更不能有偷窃行为。

七、工作用具使用前后必须清理消毒干净,摆放整齐。工作地点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设备用完后,必须放回原处,并清理干净。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物品或设备损坏的要受到经济处罚。

八、工作要认真负责,力求做到准确无误地完成工作任务,遇到疑难问题要报告上级或导师,请示处理,因责任心不强、不按规范操作而造成的人为错误或美容效果与客户要求不符,当事人要受到经济处罚。

九、按规定交接班,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要受到相应处罚。

十、下班前按制度检查水、电、门窗等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篇五

全院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八小时上班制及作息时间,考勤打卡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手机,打扑克牌等娱乐活动,严禁干私活、吃零食,打瞌睡,严禁-看与医学无关的报刊、杂志、书籍等,不得在科室大声喧哗,聊天。

如发生按以下规定处罚:迟到、早退在10分钟内罚款1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内罚款20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脱岗参照迟到、早退处罚。如发现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手机、打扑克牌,干私活,吃零食、打瞌睡、看与医学无关的报刊、杂专、书籍,在科室大声喧哗,聊天,发现一次罚款5-10元。

内补齐请假手续,方可按病、事假处理。旷工除扣除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外,取消当月的奖金,旷工连续达三天以上者经教育无效视同自动离职,医院可单方予以辞退。(病、事、婚、丧假按医院原规定执行)。

全院各级各类员工要认真履行自己的相关岗位职责,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医院及科室的统一安排。如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而造成工作失误,罚款50-100元。如造成医疗纠纷及事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不服从医院及科室的工作安排,并讨价还价,出现一次罚款10-50元。如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积极主动,不分份内份外,并能服从医院领导及科室的安排,除院领导口头表扬外,并作为医院评先条件,医院给予物资奖励。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可包括两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法定内容;二是非法定内容。

法定内容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主要有:

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等制度。

3、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指“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福利待遇制度。主要指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5、工时休假制度。主要指正常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休息休假等规定。

6、职工奖惩制度。主要指奖励制度和违纪处分制度。

7、其他制度。主要指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选聘、考核、晋升、培训等制度。

1、民主程序制定。

2、向全体劳动者公示。

志,属特别约定。根据劳动法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理念,三者在效力上应为劳动合同优先、集体合同其次、规章制度最后。

(一)行政责任。根据《劳动监察保障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保障,并可以根据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行为,做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二)不予适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有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才可以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审判程序中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三个条件如有一个缺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将会不予适用。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篇六

1、部内成员应经常联系和交流、用心工作,把劳动部当作友情平台和一个温馨的大家庭、共同努力、共同锻炼、一起进步。

2、工作要认真、做事要积极、勤于思考、踏实苦干、开拓创新。

3、树立团队精神、分工协作,并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4、本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本部成员须以身作则,积极参加。能积极、出色完成任务。

二、劳动部例会要求:

1、各成员应准时参加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如有事,须提前给部长请假。迟到、早退或旷到者需向部长说明原因。

2、应准时到达会议地点等后开会,会议没开前不得大吵大闹。

3、开会期间不准提前早退,除特殊情况向部长请假。

4、开会应积极发表个人意见及个人想法。

5、不许在会议中听有任何手机铃声,必须在开会前把手机调为震动模式。

6、不准在会议与其他人交头接耳情况。

7、劳动部于每周一8:50分准时召开部门例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穿拖鞋参加,应带好记录本,佩戴好校卡准时参加会议。会议中要积极发言,做好笔记。无论任何会议都必须提前5分钟到席。应带好记录本,佩戴好校卡准时参加会议。会议中要积极发言,做好笔记。

三、日常行为规范。

1、自觉维护好本部门的形象,不得做出有损部门声誉的事例。

2、辞职必须在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负责人签字后可批准。

三、奖励方法。

1、期末根据成员日常工作表现为依据进行不同的奖励。

2、部门实行“部门操行分制”,基础分为10分,具体加减分如下加分:

1、每周工作全勤加0.5分,每月工作全勤加2分。

2、积极参加两会或部门活动加分0.5分。

3、主动参与策划活动等加2分减分:

1、迟到一次扣0.5分。

2、早退一次扣0.5分。

3、无故缺席工作(会议)扣2分。

4、不服从管理扣分2分。

若发生意外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低于6分者予劝退。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篇七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xx有限公司是在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3条公司下设:服务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篇八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用以约束劳动者。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并不能随心所欲的行驶,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得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得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前提条件。

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的。

例如,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20xx)新民初字第2717号]判决书中认为:

某公司提供了规章制度签收回执证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经过了民主程序,并依法进行了公示,周某对规章制度及证据均无异议,可以确定某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制定及公示程序,故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谓“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未明确释义,实践中一般结合行业特点、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影响程度及主观意识等因素加以考量。

例如,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xx)辽01民终9179号]判决书中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须具备以下条件: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且该行为须达到严重的程度。关于“严重违反”如何界定,须从违反规章制度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多方面考虑。原告拒绝出诊确有违反担架员管理细则第三条职责部分第六项规定,但是还没有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不符合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条件,沈阳急救中心未经批评教育直接对邱某方作出了罚款1000元和给回给派遣公司的处罚,显然一事双罚不合理,且处罚过重,故一审法院认定解除劳动关系违法。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例如,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xx)皖01民终5542号]判决书中认为:

某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反法定程序问题,现有证据证明某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了通知工会等义务,故曹某胜认为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定程序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篇九

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篇十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2.平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具体制定程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篇十一

本学期的工作,我们一直本着“环境育人”的宗旨坚持以卫生监察为核心,以卫生保持为中心,积极配合各院部卫生部与各班级开展工作,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态度展开本学期的工作。

接下来我们就积极开展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日常工作:1坚持周一、周四下午5:30对院部卫生检查。2看见未打扫的教室及时通知其班级劳动委员,及时通知人打扫。3检查卫生的同时还应当注意门窗、玻璃等物品有无损坏,以免造成同学的不便之处。

开展活动:劳动部通过与其他部门共同开展“文明寝室”的活动。针对于宿舍卫生检查工作我们制定了一个详细的评分规则,让大家了解我们的工作要求,而且参与评分的人员也有打分的依据。提高寝室内部环境的同时也让寝室有了焕然一新的面貌,整洁美观。

另外我部门还有一项工作:每天的上午10:00——11:00给学院领导、老师送报纸,坚持将每一份报纸送到每一间办公室,态度认真,风雨无阻。

2其次活动不够特色,宣传意思不够,信息通达不够快速有效。3与院部每班劳动委员交流较少。

因次在下办学期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在本学期的工作基础之上更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做好紧紧围绕“务实”“创新”来开展工作。争取使我们的工作更上一层楼。

总结人:张静。

2012年6月17日。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篇十二

1.本院各班级室内外及楼道日常卫生三次监督与检查。

2.大型室外劳动组织。

3.每周四协助宿管对本院男女生宿舍进行卫生大查。

1.日常检查提前十分钟到场点名。

2.对各班公平公正。

3.劳动部成员要个人服从组织的安排。

4.迟到三次、旷到两次、或无故缺勤三次给予开除,五次请假算自动退部。

5.学期末不得挂科,否则给予劝退本部。

6.在工作的同时不耽误学习,合理调配时间。

7.不管开例会或大会,不得大声喧哗,保持肃静。

三.要求。

1.能约束自己的行为,遵守时间,有上进心。

2.在部内要团结一致,尊重师长。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篇十三

第1条为标准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广东xxx拍卖行有限公司是在广东省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3条公司下设: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括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爱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为员工供应劳动和生活条件、爱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治理权、工资奖金安排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公平、民族公平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聘请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需年满18周岁),身体安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供应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哄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拘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依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育员工的职业骄傲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商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篇十四

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过马路时要按照交通灯通行,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在没有交通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2、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扒车、强行拦车、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3、不在马路上玩耍,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4、年龄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驾驶自行车、三轮车上路行驶。

5、年龄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6、乘坐公交车和其他车辆时,要遵守车内秩序,不干扰驾驶,不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跳车。

7、不到坑、池、塘、沟、河流、施工重地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

8、病从口入,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食,不吃腐烂变质的食品。

9、在参加游泳、滑雪、溜冰、燃放鞭炮等有危险性的活动时,要在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指导下进行。

10、要正确使用家用电器,不玩火、电、物品或有危险的玩具。

11、掌握防火小常识,发生火灾时,要沉着冷静不慌张,并及时;在消防到来之前,使用正确的逃生方法,进行自救。

12、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带有危险的学习用品和玩具到校;课间不追逐打闹,不做有危险的游戏;有事或生病,要及时向学校请假。

13、不进入游戏厅、舞厅;不观看不健康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吸烟酗酒;不赌博和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14、年龄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能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不私自外出,外出时要与家里人打招呼。

15、不轻信陌生的话,遇到危急的事情时,要及时。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篇十五

1、员工严格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2、员工应注重仪表形象,保持发型和服装的整洁。

3、员工在无顾客的特殊要求下。洗头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

4、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坐姿、站姿,按规定轮换站牌,微笑接待顾客并以礼相待,出现空岗缺位,站牌时不许拿手机玩游戏、发信息,否则将作惩罚。

5、员工必须配合店内工作要求,服从上级的合理调动分配。

6、员工服务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收拾整理所用物品、工具、设备及废弃物。如:染碗、染刷、烫染围布、垫肩、毛巾、工具车等,所有设备应及时冲洗,并放回原处。

7、不允许私自脱岗,如需外出,应向店长申请并同意后才可。

8、应向来店顾客问好,点头微笑,如顾客需要帮助,应积极主动帮助顾客解决困难。

9、员工不能带情绪工作,不能顶撞领导,上级安排的工作,个人认为不合理时。应先服从后上诉。

10、员工不可私自涂改营业单或将他人营业额计入自己单上。

11、顾客指定单调服务,员工无理由拒客,有任何意见应先服务好客人再上诉。

12、不能拿客用毛巾做其他用途,节省好毛巾,不能交替使用。

13、店里开会,员工确实有事不能参加,事前应申请,不得无故缺席。

14、发型助理不可私自向顾客介绍发型师,把生客当成是某发型师的熟客,应遵照店里制度规定。

15、员工还没到规定下班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拒客。

16、员工在客人面前应认同每位同事,不能互相排斥,以免影响到同事在客人心目中的信誉度、能力度、技术度。

17、上班时间员工应自带水杯,不得私自用店里的一次性水杯。

18、员工不准私自拿店内产品自用或者他用,也不准私自答应任何在本店接受免费服务,应先申请方可。

19、员工不得在店内或店门口打闹,抽烟、吃零食、喝酒等(口香糖除外)。

20、员工在跟顾客服务时不准私自离开顾客,应坐在顾客旁陪同顾客聊天。

21、员工应与顾客聊天沟通,了解顾客的姓名、住址、电话及感受以便服务。

22、员工不准在店内讲粗话脏话,应文明礼貌与同事相处。

以上制度必须遵守,否则将作出相应的处罚。

劳动规章制度的特点篇十六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员工的技能、管理水平,来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体系,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实行岗薪制来分配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会根据经济发展来不断提高员工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公平的竞争机制,多劳多得。

五、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俭,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挥集体创造精神,增加集体凝聚力和向心力。

六、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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