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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工作计划(通用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2 18:09:41 页码:8
代理律师工作计划(通用14篇)
2023-11-22 18:09:41    小编:zdfb

制定计划可以提前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在制定计划时,我们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并且制定可行的步骤。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是什么,确保目标具体、可衡量、可实现。其次,我们需要将整个计划分解为具体的步骤和时间节点,这样能够更好地实施和控制。同时,我们可以利用一些工具和技巧来帮助计划的制定,比如时间管理工具、番茄工作法等。最后,我们应该建立起自我监督和反馈的机制,及时调整计划并总结经验教训。希望以下范文和建议能给大家一些灵感和启发,让制定计划变得更加简单和高效。

代理律师工作计划篇一

人常说:三十而立。每个人在20岁—40岁之间是最奋斗的年华,而时间总是一分一秒的在不经意间溜走,想要立稳立好,不仅要选择好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也要对自己的职业有一个清晰明确的规划。缺乏明确的目标,陷入无规划的生活,就等于浪费时间、生命。就像孤舟总是需要明灯的指引。

在大学期间我接触法院,律所,利用宝贵的实习机会锻炼自己,也在校内,校外打工磨练自己。几年下来,我对自己有了清晰的认识:

喜欢与人交往、不断结交新的朋友、善言谈、愿意教导别人。关心社会问题、渴望发挥自己的社会作用。做事理想化,追求完美,不重实际。具有一定的艺术才能和个性。肯吃苦,但耐力不够。

仍未通过司考,是我心头的一个病,但我深知考过司考只是一个门槛,离真正成为律师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律师只是一份执业,工作辛苦,是创造性的劳动,考试所学到的东西很多是不实用,只是可以作为你入行的基础。"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律师业务是实践性很强的实务,考过考试只是取得了资格,你需从零开始。

不要认为通过考试就是律师了,也不要抱有很高的期望值。

除了入行压力,还有就是学习、提高自身能力的压力。律师要学的东西太多太多,凡是有人的地方都有可能要用到律师,业务范围涵盖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律师是万事通,除了纯粹的法律知识,也需要丰富的社会知识。想做一位真正的律师,就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没有止境。放松休闲是可以的,更多的艰辛来自默默的耕耘。

虽然有一些实习的经历,但对于律师行业是远远不够的。实践是最好的老师。我首先从基层做起,律助、秘书都是锻炼我、积蓄我能力的好方法。三年内我要通过司法考试,征服这条拦路虎。之后尝试做一些诉讼案件,因为有工作经验,对这个行业比较熟悉了,在职业的过程中就能决定五年内的发展方向,考虑做非诉业务,我在去年通过了证券从业资格,也在考会计,以后可以从事证券上市、房地产开发、专利商标代理、公司设立和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工作。在法院、律所的工作经历也使我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和事,21世纪需要资源的整合,唯有自己像海绵一样无止境的吸收知识,才能更多的创造被利用的价值,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中国与世界经济往来增加,非讼律师将来势必会大量接触涉外案件,因此,我的外语还要继续提高。

代理律师工作计划篇二

不知不觉20xx年已经过去,我们即将迎来20xx,那么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也该好好的为自己下一年的工作做一个计划,下边就是我作为一名律师的工作计划:

一年来,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xx”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xx管理区应债维稳工作大局,积极应对应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机关和区属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下企业调研、开展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为促进xx管理区机关和区属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1、针对xx管理区属企业多的特点,重点宣传劳动法。本人多次深入到xx公司、xx房产、副食品公司、xx公司等企业,与职工交心,着力宣讲劳动法和劳动仲裁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宣讲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区属企业类型多、安全生产任务重的情况,每半年和节假期前都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督促,三年来,所有企业没有发生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3、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树立依法、高效、廉洁、责任公务员意识,为单位“争先创优”提供法律服务。

4、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意识。xx管理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特别是一些工作秘密要求高,保密工作难度大。通过开展保密知识竞赛、签订保密责任状等形式进行保密法知识的宣传。

5、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法理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正逢亚运在广州举办,航展在珠海举行,实现两个确保的敏感时期,维稳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突出。为认真落实区委、政府的要求,做好同区信访、司法部门的联络工作,建立互动、互通的信访联动机制,针对出现的个别影响较大、难以处理的信访案件,及时请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本人还对历年来的重点上访案件进行排查,并向领导提出建议,确保排查到位、措施有力、责任明确。同时着重参与了对重点上访人物的稳控工作,为珠海航展积极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努力。3、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切实维护我方权益。

积极倡导“能动司法”,正确处理司法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运用参谋职能,既主动有为,又依法慎为,以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有效担负起“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一是发挥优势,当好参谋。本人及时深入到相对困难的企业中去,为其积极解困,充分发挥自身精通法律法规、熟悉诉讼程序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发展情况分析,梳理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帮助完善解困方案和措施;二是依托职能,建言献策。在比较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针对经济纠纷案件增多、类型变化的实际,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妥善应对经济纠纷,切实防止经济下滑的建议;三是健全机制,争取主动。主动贴近基层,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影响面广的大要案和热点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利于从全局统筹的高度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控制负面效应。建议建立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机制,完善与当事人调解沟通对接机制。

以上就是我对新一年的工作计划,希望在20xx年工作顺利!

代理律师工作计划篇三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

第八条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律师工作计划篇四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欲就其申请进入;

2、甲方需要委托专业的涉外代理机构代为向指定的'国家申请专利;

3、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甲方经充分了解后,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其进入欧洲、美国的专利申请及批准过程中的全部事宜。

乙方指派下列人员负责上述专利申请的安排翻译、国外联络以及国外审查中等代理工作;

承办人员:_____。

电话:_____。

邮寄地址:_____。

电子邮箱:_____。

甲方授权乙方处理本合同所涉申请案的上述事宜,但发生阻碍甲方申请专利的事项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书面处理意见开展下一步工作。

甲方指派下列联系人配合乙方办理应由甲方负责的有关资料的盖章及提交等事宜。乙方需要送达甲方的相关材料,应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向甲方传送。

联系人:_____。

电话:_____。

邮寄地址:_____。

电子邮箱:_____。

甲方权利

(2)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明确申请的国家,及时提供各种证明文件,办理必要的委托手续;

若没有提供书面通知,乙方视为原联系人、权限及联系方式没有变更,因此而导致相应的专利事务过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费用;

(2)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2)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代理人应在收到甲方作业指示之日起3周内完成翻译稿,返给甲方审阅;

(4)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确认一周内,向美国及欧洲提交专利文件,并明确指示函;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并及时征求甲方意见;

(7)乙方在得到甲方的指令后,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具体答辩和申请文件修改意见;

(8)乙方应在得到甲方的指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情况汇报甲方;

(9)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一切商业秘密,上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欲申请专利相关的技术信息及与甲方经营相关的商业信息。

甲方应付乙方预付款为:rmb_____元,该预付款的构成如下:

(3)翻译、校对工作由乙方完成,费用为rmb_____元。

(4)乙方给甲方依据上述费用开具正规发票。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支付给乙方;

以下费用由乙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凭正式报销凭证从甲方所支付的预付款中支出:

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包含4、1款及4、2款所述全部费用,乙方应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剩余部分应在本合同终止时返还甲方。

当预付款不足以支付已经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费用时,乙方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经审查认为合理的,应保证在乙方书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将费用汇到指定的账户。

预付款中费用不包括超项费、超页费、各国授权前维持费、分案申请、答复驳回、请求复审、美国提rce、延期、各种项目变更、公证及认证等特殊程序的官方费用及国内外代理费。国外发生官费及律师费用,乙方依照实际发生费用向甲方请款;国内代理费相关费用标准(若涉及)见特殊程序代理费报价表(附件1)。

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甲方已支付的国内基本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收取的预付款中国外费用部分已支付的,不予退还,尚未对外支付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7日内退还甲方。乙方应于合同终止的同时通知国外律师停止作业,因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合同终止日之后仍发生费用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甲方应按照乙方代理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完整的证明文件、办理委托手续,否则造成申请受阻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地址变更、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文件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弥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不可弥补,乙方应在7日内退回该申请案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和预付费,并按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第3、2(9)款约定的,应按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乙方委托的欧洲及美国律师应具备在本国专利申请业务方面至少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熟悉本国专利申请流程,能够正确处理在专利申请各阶段遇到的特殊情况。如乙方违背该原则委托律师的原因造成甲方无法申请到专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支付全部款项的30%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后案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限管理的,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理律师工作计划篇五

代理人:_______。

委托人因与纠纷仲裁一案,特委托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史润华律师全权代理。

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指定仲裁员,代为承认、变更、放弃仲裁请求,代为出庭陈述、辩论,代为和解、提起反请求,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等全权委托事项。

自委托代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仲裁裁决颁发止。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代理律师工作计划篇六

一年来,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xx”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xx管理区应债维稳工作大局,积极应对应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机关和区属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下企业调研、开展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为促进xx管理区机关和区属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是针对xx管理区属企业多的特点,重点宣传劳动法。本人多次深入到xx公司、xx房产、副食品公司、xx公司等企业,与职工交心,着力宣讲劳动法和劳动仲裁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宣讲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区属企业类型多、安全生产任务重的情况,每半年和节假期前都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督促,三年来,所有企业没有发生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树立依法、高效、廉洁、责任公务员意识,为单位“争先创优”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意识。xx管理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特别是一些工作秘密要求高,保密工作难度大。通过开展保密知识竞赛、签订保密责任状等形式进行保密法知识的宣传。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法理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正逢亚运在广州举办,航展在珠海举行,“两会”是向世界展示珠海的良机,也是挑战,实现两个确保的敏感时期,维稳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突出。为认真落实区委、政府的要求,做好同区信访、司法部门的联络工作,建立互动、互通的信访联动机制,针对出现的个别影响较大、难以处理的信访案件,及时请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本人还对历年来的重点上访案件进行排查,并向领导提出建议,确保排查到位、措施有力、责任明确。同时着重参与了对重点上访人物的稳控工作,为珠海航展积极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努力。3、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切实维护我方权益。

积极倡导“能动司法”,正确处理司法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运用参谋职能,既主动有为,又依法慎为,以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有效担负起“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一是发挥优势,当好参谋。本人及时深入到相对困难的企业中去,为其积极解困,充分发挥自身精通法律法规、熟悉诉讼程序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发展情况分析,梳理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帮助完善解困方案和措施;二是依托职能,建言献策。

在比较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针对经济纠纷案件增多、类型变化的实际,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妥善应对经济纠纷,切实防止经济下滑的建议;三是健全机制,争取主动。主动贴近基层,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影响面广的大要案和热点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利于从全局统筹的高度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风险,控制负面效应。建议建立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机制,完善与当事人调解沟通对接机制。

代理律师工作计划篇七

2010年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为保障,引导全市律师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以及行业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律师管理和服务体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北京律协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推动北京律师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上新台阶,为北京律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党建工作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律师党建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及信息报送制度,不断完善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及律师事务所、司法所联系沟通制度,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党委办公室)。

2、创新律师党员教育培训方式方法,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且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机制。整合培训资源,与相关院校、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打造一支律师行业党建的专业教育培训队伍;筹建北京律师党建教育培训基地,对律师党员开展常态化、专业化教育培训工作;改进培训内容,增加分类别、分专题培训比重,积极运用信息网络等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律师党员学习教育的信息化水平。(党委办公室)。

3、畅通律协党委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及律师党员沟通联系的渠道,开设律师党建网站,丰富栏目设置,完善律师党员信息库建设,对基层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实施动态管理;拓宽信息渠道,建立律师党建短信平台,不断丰富党建工作的形式和载体。(党委办公室)。

4、以“五好党支部”评选为载体,在律师行业大力开展争先评优活动,通过表彰宣传基层党建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不断增强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党委办公室)。

5、以党建为龙头,从坚定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律师队伍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认识的高度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引导全市律师树立大局意识、首都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供保障。(党委办公室)。

1、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市委政法委的要求,以汲取李庄案件教训为契机,以律师执业理念、近年来北京律师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例为主要内容,在全市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引导律师队伍的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切实增强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进一步强化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和尽职执业的观念。(秘书处)。

2、以近年来北京律师队伍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为主要素材,辑印先进事迹学习材料汇编和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汇编,组织先进事迹巡回宣讲和律师宣誓活动,大力宣传和弘扬首都律师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热心公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深刻剖析律师违法犯罪、违规执业的典型案例,组织律师进行执业观、价值观的讨论,找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能力、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澄清是非观念,增强执业风险意识。(宣传与联络委员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

3、邀请有关领导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律师执业理念的宣讲或辅导报告,举办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北京政法工作概况及时事政治等专题讲座,开展国情社情教育,为全市律师及时了解国家政治经济形势、强化大局意识、增强执业责任感、使命感奠定基础。(会员事务委员会)。

4、结合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分别组织青年律师、诉讼业务为主的律师、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就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和司法人员的关系以及如何做一名合格律师开展专题讨论,统一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秘书处)。

5、针对警示教育活动发现的问题,引导和推动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收结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所内律师执业监管制度等规章制度;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律师进行执业年度考核的程序、内容及办法等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指引,为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供范本。(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6、结合行业纪律惩戒案件查处工作发现的一些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投诉的热点及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协会网站、会刊及手机短信平台发布规范执业指引,提示全市律师对频繁引起投诉的不规范执业行为提高警惕并采取防范措施,修订纪律惩戒的相关行业规范和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操作规则,组织编写《投诉案件案例汇编》,帮助会员提高自律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

7、以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配合市局牵头组织由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政法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与地税局、车辆管理所、边防局、国资委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接洽和座谈,推动解决律师在会见、立案、调查取证、业务限制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完善和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关系的长效机制,为北京律师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权益保障委员会)。

1、以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为目标,推动全市律师积极投身“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积极搭建平台,加强行业引导,不断深化与拓展律师参与社会管理与经济发展的渠道与途径。(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2、着眼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发展战略,促进律师不断扩大和提升在国际贸易、反倾销、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外高端领域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水平;多元化开发境外律师学历及非学历教育项目,为北京律师学习深造、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搭建平台;邀请境外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的知名律师举办讲座,帮助北京律师了解国际法律服务的前沿趋势,为进一步提高首都现代化、国际化水平提供法律保障。(外事委员会)

3、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引导律师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功能区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城南行动计划涉及的交通、市政、公共服务项目、危改、能源安居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论证;积极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依法决策、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法律支持。(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4 积极组织和推动律师参与涉法涉讼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建涉法涉讼信访志愿律师团,组织更多的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与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侨办合作,继续推进律师参与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推动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纳入法制化轨道。(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5、充分发挥61个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参与各级人大及政府的立法、修法和公共政策咨询工作,探索与创新律师参与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各种形式和途径,扩大北京律师在国家立法、执法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影响力。(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6、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律师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为目标,进一步拓展律师的公益性服务功能。组织律师积极参与乡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提供支持;不断完善北京公益律师服务热线值班接待工作,引导和支持律师面向基层、面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制定各项便民措施,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树立良好的公益形象。(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1、以《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为总纲,调整并健全行业管理规章体系。修订《北京市律师协会代表大会规则》;制定《北京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制定办法》;组织、协调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制定、修订相关工作规则;结集出版第八届北京律协行规汇编(第一册)。;翻译发达国家律师协会的相关行业规范,为完善我市律师行业规范体系提供参考和借鉴。(规章制度委员会)。

2、广泛开展律师行业发展战略理论问题研究,制定北京律师行业中长期发展纲要;总结、摸索北京律师行业的文化建设问题,加强行业的凝聚力、忠诚度,树立律师职业的荣誉感;配合市司法局对北京律师准入制度以及北京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容量问题进行研究,为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决策提供参考数据和建议;对市区两级律师行业组织的管理架构、职能配置进行更深入的调研和论证;继续探索律师学院的设置问题,完善律师继续教育体系;着手编制《北京律师行业年度发展蓝皮书》。(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

3、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管理评价体系标准及评估指南》的推广应用及成果完善,通过主题研讨、参观座谈、组织律师事务所管理人沙龙等方式引导律师事务所认识、了解评价体系在事务所管理中的作用,并组织部分律师事务所应用《评价体系》进行自我测评;同时,根据《评价体系》的要求,制作律师事务所管理必备的相关制度范本,为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行为提供借鉴。(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4、根据事务所管理的需求,组织新建所合伙人管理知识培训,帮助新建所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举办全市范围的行政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专业技能竞赛和文体活动,开展主题征文活动,帮助律师事务所稳定行政管理人员队伍,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5、增设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及申请本地变更执业机构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的相关人员审查、培训及考核力度,严把行业入门关。(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

6、调整行业纪律惩戒工作思路,探索教育与惩戒并重的工作模式,加强对会员规范执业行为及管理行为的教育和引导;研究建立听证前调解制度,加大调解力度,有效化解投诉人与律师的纠纷;出台纪处委规则、立案规则、听证程序、处分适用标准等相关工作规则,编辑出版《北京律协纪律惩戒审查手册》,提高会员惩戒工作标准化及规范化水平。(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

7、针对近年来会员反映比较集中的利益冲突问题举办研讨会或主题论坛,就利益冲突的认定、处理等相关问题为会员搭建交流和探讨的平台,对会员进行指引。(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8、审核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20xx年度会费支出决算,编制协会2010年会费预算方案,研究制定协会财务预算科目、费用支出使用标准、财务工作规范及工作流程等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费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财务委员会)。

9、探索建立协会领导层联系会员制度,畅通与会员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听取会员对协会工作的需求、意见和建议,扩大协会决策的代表性。(秘书处)。

10、在争取市委政法委支持的基础上,与法院系统进行积极沟通,建立和推广律师开庭统一着律师服制度,打造北京律师的整体形象。(会员事务委员会)。

11、加强与公检法等政法部门、法学会等研究部门以及高校法学院的联系,积极开展法律职业共同体各方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横向交流与相互间的合作,提升协会的影响力。(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1、积极稳妥地推进宣武、昌平两区律师协会的试点工作,帮助解决试点运行初期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试点区县律协更紧密地联系和服务辖区广大会员提供指导、支持和保障。(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2、结合试点运行情况,对协会现有职能进行梳理,就市区两级律师行业组织之间的职能划分、工作对接及信息沟通等进行研讨论证,研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以及试点区(县)。律师协会相关工作规则模板,组织对试点区县律协理事、监事等相关组成人员的履职培训。(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委员会)。

3、在年度会费预算中就区县律师行业组织的工作经费作出具体安排,为其正常运转提供经费保障。(财务委员会)。

4、就区县律师行业组织的形式、架构、职能、经费保障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从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服务体系、推动协会服务功能向区(县)。的延伸、健全区县层面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的结合点以及有利于促进首都律师行业发展的原则出发,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方案,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区县律师行业组织组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提供决策参考。(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

5、对北京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近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和提炼,与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行使监督指导职责的方式及范围,以规范管理行为、整合管理资源,切实提高“两结合”的管理效能。(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

1、在整合首都人才优势和律师资源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北京律师学院的筹建工作,在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法及培训考核等方面进行创新和改革,加强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北京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2、积极扩大业务研究成果的受益面,策划《律师大讲堂》、《律师业务指引》、《律师业务示范文本》等系列丛书,创办《专业委员会通讯》,加大对律师的业务指引力度。(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3、举办第二届北京律师论坛,策划并召开“两岸四地律师业务论坛”,全面彰显和展示北京律师的职业风采与专业水准,进一步扩大行业的社会影响。(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4、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学院校、培训机构进行接洽,为北京律师走出国门、学习深造提供平台。(外事委员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5、与中国贸促会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合作召开涉外仲裁研讨会,就涉外仲裁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外事委员会)。

6、配合“走出去战略”,启动国别法律服务市场与法律风险专题调研,对境内资本海外投资的热点地区的法律环境进行考察,编制完成热点地区法律风险提示报告及律师风险提示报告。(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外事委员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1、全面加强行业宣传策划,积极拓宽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北京律师在首都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树立北京律师行业主流形象;充分发挥协会新闻通报制度的作用,扩大与电视媒体法制类专栏节目的联系及合作,强化宣传效果。(宣传与联络委员会)。。

2、继续加强对四川地震灾区以及历年来协会援建的希望小学、卫生院等捐助项目的关注和支持;加强与中西部地区律师的业务交流;大力推动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律师行业公益形象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北京公益律师服务热线值班接待工作,规范北京律协公益法律咨询中心值班接待及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咨询接待的专业水平,扩大北京律协公益品牌的社会影响。(宣传与联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3、编制并向社会发布北京律师社会责任报告,总结北京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实际成效,分析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以更好地引领北京律师投身公益事业,并向社会展示和弘扬首都律师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宣传与联络委员会)。。

4、依托首都律师网站设立“参政议政之窗”栏目,及时向会员征集提案线索,建立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库,组织行业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行业提出建议案、提案,并在两会期间对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重点全程跟踪报道。(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宣传与联络委员会)。。

5、以贴近会员的实际需求、体现首都律师的特点为目标,对《北京律师》版面设计、杂志风格、内容主题及组稿方式等进行改革;与《中国律师》杂志、法制日报、北京晚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合作开设专栏或专版,密切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相关法制专栏节目的互动联系,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律师宣传工作,为中小律师事务所及新执业律师开拓业务搭建平台。(宣传与联络委员会)。。

6、进一步加大行业维权力度,尽快建立协会与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的工作联系制度;与朝阳区检察院建立并试行诉前检察官和律师意见交换制度;与法院探讨律师权保工作与法院审判事务管理工作的对接点;与看守所进行积极沟通,推动改善律师会见环境、会见条件等问题。(权益保障委员会)。。

7、会同有关部门,打击违法违规从事法律服务经营行为;在部分城区法院设立显示屏,提示聘请合法合规律师;聘请法院工作人员为律师行业监督员,就法院周边违法违规从事法律服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权益保障委员会)。。

代理律师工作计划篇八

鉴于项目现状,律师提供项目法律服务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即签约前的审查阶段、合同谈判签约阶段、签约后的完善阶段。

签约前的审查阶段:自xxxx年6月28日至7月7日(十天),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委托人提供的项目各种文件、资料;查证项目转让的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收集项目转让所涉相关法律文件;查证与项目相关的背景资料等。

合同谈判签约阶段:自xxxx年7月10日至20日(十天)。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前期审查阶段的情况,进1步向项目所涉相关部门了解信息、并进行洽商,针对性地提出我方要求;就合同草稿进行法律审查、修改,并与对方进行谈判,以完成最终签订合同的目的。

签约后的完善阶段: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自行选择是否需要该阶段的法律服务,该阶段自合同签订后至委托人依法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港口土地使用手续、港口经营许可及工商登记等依法开展港口经营的合法证照为止,时间是合同签订后的半年时间。

代理律师工作计划篇九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 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仲裁)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

第一审的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案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案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本案的进展情况。本案本审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案件的最终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和乙方律师因处理本案而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仲裁),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经甲方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后,有权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和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参照《**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及乙方指派律师的专业水平,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 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依案件的处理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另行订立收费协议。

六、甲方未按期交纳或者未完全交纳律师费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

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本案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九、乙方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本案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法律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本案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十一、对乙方律师在承办案件中的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当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终结包括:判决、裁定、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二审、再审、执行程序中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支付费用。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二oo 年 月 日 二oo 年 月 日

代理律师工作计划篇十

在杭州市司法局的领导和杭州市律师协会的指导下,作为杭州市律师协会下属的人数最多的专业委员会,xx年新一届民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委会)领导班子积极进取、团结协作,通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xx年度全面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沿续了民委会原有的优良工作传统,有声有色地开展着各种活动,在行业协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将民委会xx年度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内部分工

年民委会对委员进行了重新确认,吸收了一批专业律师为新委员,调整了长期不参加活动的委员,使委员包括秘书在内人数从xx年年的53人增加到现在的83人。民委会的队伍得到了进一步壮大,而且在新加入的委员中,有许多年轻的执业律师,有着很高的参与热情,为民委会新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楼韬律师被选举为新一届民委会主任,面对新颁法律众多、专业分工细化,业务研究领域扩大,民委会活动增多的实际情况,精选了副主任人选。经民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聘任童松青律师、王全明律师、郑剑锋律师、许戍枫律师4位律师为民委会副主任,秘书长由许戍枫律师兼任,秘书处秘书共5名,民委会的组织结构基本满足了工作需要。

民委会自xx年开始就以新颖的业务论坛模式吸引着广大律师的参与,xx年民委会对七个专业论坛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

一、侵权法论坛(由王全明分管)

二、金融与票据业务论坛(由许戍枫分管)

三、合同法论坛(由郑剑锋分管)

四、婚姻家庭业务论坛(由童松青分管)

五、非诉讼和法律顾问实务论坛(由王全明分管)

六、物权法论坛(由童松青分管)

七、民事诉讼程序业务论坛(由郑剑锋分管)

每个论坛各设一个坛主和一个副坛主,通过这种形式,形成了主任、副主任领导、秘书处配合,各论坛坛主、副坛主分工负责,全体委员共同参与研讨、进行专题研究的管理机制,使民委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得到了组织保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活动,完成律师继续教育活动,为律师业务交流提供多种平台

同配合之下,举办了多次论坛研讨活动,xx年度共举办了以下活动:

(一)举办了xx年第一届全体委员大会暨物权法论坛研讨会

3月1日,在黄龙恒励宾馆隆重举办了杭州市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xx年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暨物权法论坛研讨会,探讨物权法实施以后对律师业务产生的影响。会议共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民委会全体委员大会,第二阶段为物权法论坛研讨会。共有来自杭州市的71名律师和实习律师(包括民委会初始委员及热衷于物权法业务的非民委会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大会由民委会副主任王全明主持,会议特别邀请了市律协的马骏副会长、省律协民委会主任吴清旺和上届市律协民委会副主任杨五荣出席了本次会议,会上,马骏副会长和吴清旺主任作了重要讲话,本届民委会主任楼韬作工作报告,介绍了民委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秘书处成员,汇报了本届民委会三年的工作思路和计划,同时还汇报了本届民委会已经在开展的一系列工作。

这次论坛活动,旨在通过专题研讨,提高律师的专业理论和执业水平,增进律师之间对“物权法”的相互探讨与交流。研讨会由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许戍枫主持,“物权法论坛坛主凌为建律师作了主题发言,5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上台作了精彩的专题演讲。研讨会采用先主题发言,再专题演讲,会议采用提问交流、自由发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评委对律师的演讲进行评分,本次评委共5人,分别由民委会的5位领导成员组成,民委会副主任郑剑锋对每位律师的发言作了精彩点评,每位律师的演讲都各有特色,精彩的演讲不断博得阵阵掌声,本次研讨会通过评分方式共产生了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和鼓励奖一名,马骏副会长对本次研讨会作了点评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这次研讨会通过多视角的透视,探究物权法实施以后对律师业务产生的影响,许多律师感觉到开阔了视野。

(二)举办合同法论坛研讨会

6月22日,在西溪海外海宾馆举办了“合同法论坛”研讨会,来自民委会的全体委员及其他非委员律师共112人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旨在为增进对“合同法”的理解,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降低律师的执业风险。上午安排专家讲课,讲课邀请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老师作了关于“如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问题”的讲解,讲解的内容和律师实际操作业务息息相关,比较贴近律师工作实际。

下午由富有经验的5位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和其他4位擅长合同法业务的律师共9位律师分别就“合同效力风险问题”、“合同审查和修改问题”和“合同纠纷代理实务”等三个专题作了精彩的演讲。

研讨会由民委会合同法论坛坛主柳雄飞律师主持,研讨会采用专题演讲、提问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讨会还吸引了除民委会委员以外的其他律师前来参加,通过此次研讨会,许多律师感觉到这样的论坛方式确实对律师开阔了视眼,开拓了思路,汲取了营养,受益匪浅。

(三)举办侵权法论坛——医疗纠纷侵权案件操作研讨会

xx年7月27日下午,在杭州市海外海西溪宾馆三楼海天一色会议室举办了主题为“医疗纠纷侵权案件操作”论坛活动。共有50多位律师参加,研讨会由民委会侵权法论坛主任赵丽华律师组织,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许戍枫律师主持会议,特邀浙江省医学会秘书长尹来作了《浙江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介绍》,介绍了杭州市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情况,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了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纠纷案件的关联性,并对律师在办理涉及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中存在的疑问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另外三位主讲人赵丽华律师、徐玉泉律师、李雪云律师分别就《医疗知情权与法律责任》、《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比较》、《医疗纠纷案代理患方胜诉要点》等内容给在座的律师上了一堂生动、精彩的专业课。

鉴于医疗赔偿纠纷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案件,大多数的律师并不熟悉,这次论坛活动为参加论坛的律师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在座律师积极性很高,不仅认真听取,而且不时发言提问,主讲人则尽自己所知给予详细的答疑解惑,深入浅出,明白易懂,形成了很好的互动和交流,活动历时三个小时,氛围融洽热烈,活动非常成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举办民事诉讼法论坛——民诉法修改后民事检察监督问题”研讨会

xx年9月23日下午,由民委会组织,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协办举办了关于“民诉法修改后民事检察监督问题”研讨会。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引出了与民事再审案件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本次研讨会主要针对民事检察监督问题展开了热烈的研讨和交流。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冯仁强副检察长带队,包括2位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及2位行政检察处助理检察员共5位人员作为研讨嘉宾应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冯检察长在本次研讨会中作了题为“新民诉法中再审制度若干问题探讨”的精彩演讲。就民诉法修法重点、再审制度中的受理申请机关、再审事由、受理与审查程序、再审法院、申请时限、启动再审的几项情形等方面作了非常细致深入的讲解,为与会律师上了一堂非常专业和系统的培训课;民行检察处的二位助理检察员陈莺和龚贇燕分别作了题为“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对策”和“民诉法最新修改与民事检察监督相关的若干问题”的演讲;民委会主任楼韬律师、民委会副主任郑剑锋律师及金道所的郭力律师也分别作了专题演讲。

同时,与会律师针对自己的观点提出了一些问题和看法,形成了很好的交流和互动。会议由民委会楼韬主任主持,律协戴梦华副会长到会并致辞。

这次研讨会共有90多位律师及实习律师参加,整个研讨会内容丰富,历时四个半小时,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代理律师工作计划篇十一

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途径为手段,充分发挥自强路法律服务工作在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为创建平安新城、平安自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具体目标及措施如下:

1、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强路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主要措施:一是指导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并积极参加区局、街道司法所组织的培训。二是按照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培训活动。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保证学习时间,积极开展学习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2、严格审查程序,以年检注册工作为契机,开展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规范整顿工作。

主要措施:一是根据区司法局年检方案,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填写有关资料,进行自查;二是配合区局检查组,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三是严格审核年检材料,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认真按照区局年检工作通知,开展自查活动,认真填报各项资料,按时上报。保证顺利通过年检。自强路司法所将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规范。

3、发挥管理职能,积极开展依法执业检查,规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工作,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主要措施:自强路司法所每月对自强路法律服务所检查一次,并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自强路法律服务所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防止矛盾激化,及时处理当事人对法律服务及法律工作者的投诉、申诉,防止矛盾激化,依法维护当事人和法律服务所的合法权益。

工作要求:司法所坚持对法律服务所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工作,法律服务所要配合检查,对检查中通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

4、发挥指导作用,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要措施:一是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引导法律工作者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被告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二是监督引导自强路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应该援助的对象,及时援助,不符合援助条件的,根据情况进行适当的减免费用。

工作要求:自强路法律服务所要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并积极拓展案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为和谐新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律师工作计划篇十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代理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仲裁)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第一审的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案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案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本案的进展情况。本案本审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案件的最终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和乙方律师因处理本案而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仲裁),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经甲方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后,有权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和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参照《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及乙方指派律师的专业水平,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依案件的处理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另行订立收费协议。

六、甲方未按期交纳或者未完全交纳律师费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

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本案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九、乙方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本案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法律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本案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十一、对乙方律师在承办案件中的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当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终结包括:判决、裁定、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二审、再审、执行程序中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支付费用。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代理律师工作计划篇十三

5、应贵公司要求参与客户重大业务活动,拟定谈判方案、为制定对策提供法律意见;。

7、应贵公司委托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及参与和贵公司有关的所有诉讼业务;。

10、不定期向贵公司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信息,并提供有关规避风险的法律建议或相应的对策。

二、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根据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可能有以下几种工作方式:

5、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贵公司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

6、顾问期间,贵公司可以指派专人与顾问律师联络,为顾问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临时办公场所等),提供开展业务需要的资料和情况以便于顾问律师受托后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三、顾问律师的工作程序。

顾问律师应当首先解决既往遗留的法律事务,处理当前紧急的法律事务问题,参与目前将要或已发生的诉讼活动,随后转入以减少或预防纠纷发生为目的的法律事务,协助建立健全合同制度等。

代理律师工作计划篇十四

(三)采纳监事会建议,起草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争取在理事会召开前形成并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xx年4月至xx年3月的年度预算;

(五)起草向理事会报告的xx年律协财务报告;

(六)4月、9月份分别对xx年10月至xx年3月、xx年4月至9月半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查。

(八)发挥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在节约开支上做细致的工作;

(九)在当前经济危机形势下,参与争取税务局降低律师纳税税率的工作;

(十)12月协助协会财务人员做好xx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一)3月份,汇总二次会议的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以

及一次会议的建议和提案,建立本届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的统一协会备案信息库;

(三)进一步关注二次会议,代表、委员对律师工作的建议和提案的落实;

(六)10月份或11月份,召开一次全体律师人大代表和委员的交流会议;

(七)12月份,研究三次会议代表委员集体建议和提案。

(一)协调退休老律师的退休工资暂停增加的问题;

(二)组织一次老年人健康讲座;

(三)重阳节组织部分老律师座谈会;

(四)在律协网站开辟老律师栏目;

(五)组织老律师编写自己承办的最成功、最精彩的案例集;

(六)组织一次老律师扑克比赛;

(七)组织一次享受退休金的执业老律师大连市内游并宴请老律师。

(七)在司法部、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考核办法》出台后,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律师事务所管理评价体系,对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给予正确的指引。该指引主要包括管理结构、组织形式、业务计划、业务拓展、办公室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着重突出对我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水平方面的指导作用,致力于做到体系完善、指标科学,成为衡量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的标杆和促进完善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有效工具。

(一)组织对xx年度实习期满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组织对新申请实习人员的审核工作;

(三)分别组织一期实习人员和指导律师的培训班;

(四)召募有热心、有能力律师参加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成立相对固定的考评小组;

(五)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相关规则,做好实习人员入口、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二)加强通讯员制度的规范化与正规化建设,建立顺畅的通讯渠道;

(三)加强律师参与立法、参政、议政等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结合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做好前期策划和后续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上半年完成选定协会新闻发言人工作,建立新闻

发言人制度;

(二)探索新的律师培训方式;

1、针对律师法律服务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和执业流动性强的特点,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如情景培训、模拟法庭、互动式演讲等新的培训方式。

2、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和类型,采取不同的切实有效的培训方式,加强与社会培训机构或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合作的培训方式。

3、针对律师服务实务性强的工作特点,要在实践性培训环节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调动律师们的学习热情。

(七)落实律师培训工作的经费保障,加强培训经费的管理,科学投入,严禁将培训经费用于律师培训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

(二)认真做好接待投诉及信访工作;

(三)坚持工作例会制度,通报律师投诉查处情况;

(四)编辑刊发简报、信息等文件资料;

(五)剖析个别律师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研究相关对策,编辑“指引”;

(六)制定出台纪律委员会办案程序规则草案;

(七)总结经验,整理和宣传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先进典型和事迹材料;

(八)组建新一届社会监督员,召开聘请大会,颁发聘书。

(二)上半年,在大连律师行业开展一次律师文化征文活动;

(五)为纪念和庆祝律师制度恢复30周年,表彰为律师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六)在全市组织一次评选优秀律师活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七)组织新领执业证律师举行宣誓活动;

(八)制定并落实律师出庭着装的有关规定。

(一)与女律师委员会联合举行庆祝“三八”妇女节活动;

(二)筹建大连市律师艺术团并组织开展活动;

(三)组建大连市律师义工队;

(四)组建律协排球队,组织会员参加徒步大会,组织足球队、乒乓球队开展比赛活动;

(五)在八一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慰问复转军人等活动;共3页,当前第2页123

(六)组织会员参加省律协安排的健康疗养;

(七)组织订阅xx年度《中国律师》、印制xx年律师手册;

(八)为律师办理执业保险投保事宜;

(九)制定会员救助办法;

(十)举办春节联欢会。

(三)组织广大青年律师在9月25日(8月26日,全国律师咨询日)或者12月4日全国普法宣传日进行法律宣传、义务法律服务等公益活动,树立和提高律师的社会形象。

(一)“三·八”妇女节期间组织一次女律师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二)在“5·12“汶川地震一周年之际,继续组织女律师开展资助四川孤残儿童活动;

(三)在“六·一”期间与大连青教办联合举办一次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四)针对女律师调研情况,结合女律师自身特点,继续举办女律师沙龙;

(六)重新调整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团,扩大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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