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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定劳动合同(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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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定劳动合同(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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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含着各方之间的权益、义务和责任,需要双方认真履行。那么我们该如何撰写一份合同呢?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双方的权益,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其次,合同的起草要清晰明确,语言通俗易懂,避免使用模糊的措辞和不确定的条款。同时,合同中的条款应该具备可执行性和可证明性,避免产生歧义和争议。还需要注意合同的格式规范,包括抬头、标题、正文、签字等部分,确保合同的完整和规范。此外,签订合同前应该认真审查各项条款,并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通过阅读这些范文,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的结构和内容,为自己的合同撰写提供一些借鉴。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理解合同的要点有所帮助。

法定劳动合同篇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所有制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现在住址:

根据《^v^劳动法》和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担任工种。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2.乙方应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与甲方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乙方在学徒(熟练)期间的生活补贴为。乙方试用期间工资为,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乙方现工种工资为。

2.甲方应按规定发给乙方工资性补贴。乙方的工资性补贴为其标准工资的百分之。

3.乙方的升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为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仍从事原工种的,经考核合格后,甲方应按照原工资等级支付工资;改变工种的,试用期间的工资甲方按照不低于二级工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原工资低于二级的,按照原工资等级核定。试用期满后由甲方考核定级。

5.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的奖金、津贴、保健食品、劳动保护用品,物价补贴等待遇,应当与甲方同工种、同岗位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应当与甲方同工种、同岗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3.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按其为甲方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个月的医疗期。为甲方工作20xx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延长为个月。在医疗期内,乙方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甲方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的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因工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应当与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具体标准为。

5.乙方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等,应当与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6.乙方因合同期满或属于第八条第2款、第3项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按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乙方标准工资。

7.乙方标准工资的3%为乙方本人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由甲方按月代为扣缴,转。

8.甲方按国家规定,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险基金。

第七条教育与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正当的思想教育和上岗前培训。

2.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技术培训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初级工标准。

3.乙方从事特种作业,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技术培训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初级工标准。

4.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年,否则乙方须支付甲方培训费元。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乙方按照^v^《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3.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同权益的。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除试用期内和因本条第2款第(3)项规定解除合同以外,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甲方解除乙方合同,应当征求甲方工会的意见。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八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5)乙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将视为自动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在本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约定的情况除外: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个月为限);。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其他情况。

2.甲方可解除合同的约定情况:

(1)乙方经批准出境定居的;。

(2)乙方经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乙方的其他特殊情况。

3.乙方在享受法定假期期间,以及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4.乙方除第八条第3款的规定以外,应征入伍的,以及情况下,可以同甲方解除合同。

5.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住房的规定或补贴为。

6.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在争议发生15日内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企业开除、辞退违纪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也可直接申请仲裁)。调解无效,双方协商一致选择: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劳动合同篇二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续订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到期后,企业与职工不解除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续订劳动合同与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当遵循法定的条件。所谓法定条件,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允许续订合同、应当续订合同和应当续订哪一类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存在或者符合这些条件时,应当按照这些条件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续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主要有:

方法/步骤。

1续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续订,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强迫其续订。这就是说,续订劳动合同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2可以续订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已满8年的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就业许可证期限已满的外国人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得续订。

3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续订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从事矿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如果农民轮换工的原订合同期限不足”8年,若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期限不得超过8年。

5在特定条件下企业与劳动者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81号)的规定,除在矿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轮换工外,对其他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广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法定劳动合同篇三

上诉人(原审被告)小兰,男,197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紫芳园一区5号楼3单元102室。

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二区15号。

法定代表人孟卫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上诉人小兰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初字第84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月,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下称家乐福公司)起诉至原审法院称:小兰在我公司方庄店担任61课课长期间,在多次盘点中违反工作程序、弄虚作假,致使盘点结果严重失实,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给我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影响。我公司依据单位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小兰辞退,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小兰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没有依据。综上,要求法院判令我公司不支付小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3050元。

小兰辩称:我在家乐福公司工作期间不存在其所述的错误行为,家乐福公司在作出处理时也未按照单位规章制度执行。且我在工作期间长期加班,家乐福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合理依据,故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加班工资,并应撤销对我的处分决定。同意仲裁裁决第一项。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兰于4月29日入职家乐福公司,双方签有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12月22日至年12月21日,小兰担任营运管理工作,小兰所实行的工时制度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该劳动合同附件三为《员工手册》确认书,小兰认可已收到并仔细阅读了《员工手册》,并了解该手册将成为其《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承诺遵守家乐福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意依照《员工手册》享有规定的所有权利,以及履行该手册所规定的所有义务。《员工手册》第四章“工时”关于加班规定为: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由家乐福公司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店长批准后方可确认;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员工本月加班的,公司应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支付加班薪资。《员工手册》第十三章“违纪”规定为:三级违纪行为(即严重违纪行为)包括员工欺骗公司、虚报谎报的行为;如员工构成三级违纪,公司可以根据法律法规予以辞退,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8月14日及208月18日,因小兰存有虚报库存行为,家乐福公司两次与小兰进行面谈,小兰在面谈记录中书写了其虚报库存的经过、数目并分析了原因,小兰认可其存在扫描单品、增加数量,虚增库存、违反公司程序规章制度等。年8月19日,家乐福公司以小兰在多次盘点中虚报库存、弄虚作假、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根据《员工手册》5.1.1.9违反标准工作程序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造成影响或损失者;5.1.4.7营私舞弊,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5.1.4.8其他弄虚作假、不诚实行为等原因,向小兰发出《违章违纪单》。2010年8月20日,家乐福公司向小兰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小兰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为由,决定与小兰解除劳动合同。小兰认可其于同日收到了该《解除合同通知书》。小兰离职前的职务为纺织处61课课长。

小兰所在工作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小兰主张加班工资,家乐福公司不予认可,并提供小兰的工时统计表予以证明小兰不存在加班情形,小兰对其中部分工时统计表中的签名不予认可,并申请了笔迹鉴定。诉讼中,原审法院依法委托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对小兰的申请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1月、202月、年4月、2008年5月、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以及201月、年5月、2009年8月工时统计表中小兰的签名与检验样本上的小兰的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书写。小兰未就其存在加班事实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小兰预付鉴定费用13000元。

另查,小兰离职后,就其与家乐福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家乐福公司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113050元,2、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3、在职期间的加班工资1011225.60元,4、撤销对其的处分决定。202月12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京劳仲字[2010]第44号裁决书,裁决家乐福公司支付小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3050元,驳回小兰的其他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兰于204月29日入职家乐福公司,双方签有劳动合同,故双方均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一节,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小兰作为纺织处课长,在工作期间确实存有虚报库存行为,违反了家乐福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现家乐福公司以此为由与小兰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家乐福公司要求不支付小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小兰要求撤销家乐福公司对其的处分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加班工资一节,因小兰所在工作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尽管家乐福公司提供的小兰的部分工时统计表不是小兰本人签名,但因小兰未就其存在加班事实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小兰在收到仲裁裁决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故法院对小兰要求家乐福公司向其支付加班费的答辩意见,亦不予采信。据此,原审法院于2011年10月判决: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不支付小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十一万三千零五十元。

判决后,小兰不服,上诉至本院称:第一、关于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在面谈记录中所写为不实陈述,与事实并不相同,原审法院除了描述面谈记录的内容,再无关于该事实的调查。第二、关于加班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进行了解释。第三、综合计算工时制不意味着没有加班费。原审法院事实未调查清楚、错误认定,判决无依据、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家乐福公司支付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13050元、加班费1011225元,诉讼费由家乐福公司负担。家乐福公司同意原审判决。

二审中,小兰称其于2010年8月14日及8月18日在面谈记录中书写的关于其受店长黄坚、处长钟涛指示执行的虚增库存、调整金额,违反公司程序和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属实,盘点的数据是真实的,其负责的部门确实损失了16万余元,但系由于超市货品丢失造成的,并非虚增库存、调整金额等原因,因为其是发生损失部门的营运课长,所以公司找其谈话,并强迫其写下面谈记录中的内容,以达到辞退直接责任人店长黄坚的目的。家乐福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小兰称其在盘点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只是整理台面,将货物分类码放,不负责后续的盘点数量。家乐福公司称小兰作为营运课长要对工作范围全面负责,并提交《大盘点程序》,其中载明营运课长在盘点步骤中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整理卖场商品等准备工作、在初盘、复盘、扫描、复查后在“盘点跟踪表”上作记录等。小兰对此予以认可,但称其只是对工作流程负责,即使盘点错了也是负责点数的员工负责。后,小兰又称货品盘点过程包括初盘、复盘、扫描、复核改正的过程,所以不可能出现盘点数量与库存数量不符的情况,即不可能出现虚增库存的问题。本院询问小兰为何把不可能存在的情况写在面谈记录上,其称是被要求写的,否则自己就会被辞退。

小兰称其主张的加班工资为年4月29日至2010年8月20日的工作期间每天延时加班的延时加班工资,据此提交了2009年8、9、10月的签到簿复印件,其中显示上班、下班的两个时间。家乐福公司称签到簿只显示上班、下班时间,无法显示中午吃饭、休息等时间,不代表工作小时数,且为复印件,对真实性不予认可,并称其公司每月月底汇总统计员工的出勤小时数制作成《工时确认表》,要求员工本人和上级在《工时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并据此制作工资表、发放工资。小兰认可家乐福公司要求每月都在《工时确认表》上签字,否则不发工资,其每月实际均领取了工资,不清楚鉴定并非其本人签字的数张《工时确认表》是何人所签。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劳动合同书、员工手册、面谈记录、违章违纪单、解除合同通知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工时确认表、司法鉴定文书、裁决书等在案佐证。

法定劳动合同篇四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工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如果由于农民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农民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不能签,这包括:没有书面依据的口头合同;细节不清的简单合同;只考虑用工方利益的一边倒合同;要求农民工把证件、财物抵押给用工方的抵押合同;要求“工伤自理”的生死合同。

法定劳动合同篇五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地址: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住址: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v^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______个______月,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止。其中试用期______个______月,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从事_______________工作(_______岗位)。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_______岗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变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定的_______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工作_______岗位需要对乙方具体工作时间作出规定和调整。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二)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后,甲方以下列第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工资为____________元/月。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双方及时协商约定计件单价。

3.其他形式。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______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______日。乙方月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三)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变更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变更劳动合同,应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可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九、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劳动争议处理。

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在法定时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服仲裁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合同没有订明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如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鉴证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定劳动合同篇六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是单方解除,也可以是与劳动者协商之后解除。那么要是不属于这两种情况,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是怎么样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再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工患了职业病,说明企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安全制度或者医疗条件不够完善;职工因负伤,说明企业的劳动保护制度不完善或劳动保护措施不健全。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都有可能造成职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管是试用期内,还是整个劳动合同期内,企业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根据《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按其在本单位工件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规定的'医疗期,为了保障职工有稳定的收入,安心养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也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延续到医疗期满。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孕期是指怀孕期间;产期是指生育期间;哺乳是指女职工哺乳其婴儿的时间。根据宪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劳动法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即使具备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又不具备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合法的,解除有效。但是如果不符合条件的时候就是违法的,这个时候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劳动合同篇七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地址: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v^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起至?止,期限为?。其中试用期从?起至?止,共?。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岗位,为?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_____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_____用品,保健食品费?元。

第四条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实行?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1)。

(2)。

(3)。

(4)。

第六条社会_____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治愈的再延长?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责?%,病假工资为?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元,抚恤费?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医疗期为?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月。

(2)乙方的医疗费?。

(3)因工负伤致残的,其待遇:?。

(4)因工死亡的,丧葬费?元,直系亲属抚恤费?元,其他费用?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天,_____?天,丧假?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_____《女职工_____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算)发给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法定劳动合同篇八

法律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到底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几种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其行为同样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嘛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违法法律规定以及解除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这些情况下公司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除了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外,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更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了解。

法定劳动合同篇九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职本公司,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辞工。经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书面申请(辞工书),双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二、双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元),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此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乙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其它费用。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双方不存在其它权利义务关系,除本协议约定的补偿及相关费用外,双方互相不存在补偿或赔偿事宜。

四、双方同意无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任何权利义务问题,自本协议签订后放弃向对方提起投诉、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五、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补偿差额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劳动合同篇十

根据(^v^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完成之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并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分别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

(二)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工资制。

乙方度用期月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满为。

以后,按企业工资制度工资。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在探亲似、病假、婚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支付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二)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八、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抑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提前三十日或按本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的;。

5、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有本合同第九条(三)项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应当将期限颇延至下列情形规定的到期时间: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一定的工作达到完成标准,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十、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分别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劳动合同篇十一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德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意大利法律规定,一般工人的试用期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术人员为三个月,企业管理人员为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3常见问题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

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4福利待遇

本法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劳动者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

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违法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而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7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显然两者有不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法律高于法规的法律原则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19条来执行。

笔者认为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该法条的规定过于笼统,必然导致歧义和混乱,例如:王某在一个软件公司工作,合同中只规定了试用期3个月,那么如果王某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辞职,该如何处理呢?按照原先双方的合意为试用期,那么王某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出离职,办理手续。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王某如果想离开公司,那么必须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这反而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同立法的初意相违背。

5合同限制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重大变化,同时也给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一般来讲,试用期内经过双方的了解和考查,认知了彼此。双方开始考虑是否进入“正式期”。而用人单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样,简单的说一句,“员工不适合公司的岗位需要,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须合法,合理。有理有据,否则将导致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和细化岗位说明书,记录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和业绩。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根据。

6误区

试用期是“硬道理”

纠正:试用期不是法定条款,可以不经历。

实际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同时,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金、医疗金和失业金。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将被等同视为具有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且在试用期内解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试用期长短单位说了算

纠正:试用期长短应依法律规定与合同期限挂钩。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以上法律法规是各用人单位均必须遵守的。如果在格式合同或公司规章中,求职者发现与法律相冲突的规定,则要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合格与否单位说了算

纠正:考核标准必须透明化,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法》在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上,对用人单位设置了严格的责任义务。根据《劳动法》第32条及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却不能够随便终止劳动关系。

1、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这个“录用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已经告知给劳动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内部控制”。否则,劳动者可以不了解该规定为由,否定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未特别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的,也可以依招聘广告的内容为录用条件。

但是,无论最终的考核成绩是一个简单的分数,还是一个复杂的综合考核结果,或是上级或指导人的评语,用人单位都有法定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进行考核,并应保留相应文件,尽到相应的举证义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单位未能举证,其主张就不能被法院所支持。一旦试用期满后才通知,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2、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及时通知劳动者,可通过各种方式,如电话等。事实上,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有将解除文书送达劳动者的义务,只是这一义务在试用期内尤其需要注意,即必须是在法定时限内。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为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7离职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许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常常是用人单位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其表现是: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争议纠纷,仲裁和诉讼时单位必然会败诉。因此,必须提出一个忠告: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要为有录用条件而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和告知举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项规定的要点是: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如果有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劳动者已经知悉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败诉的重要原因。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已经公示和已经使劳动者知晓的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证明,就成为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重要证据。因此,用人单位要尽可能使自己的录用条件具体化,书面化,公示化,证据化。

(三)用人单位证明录用条件已经公示和告知的技巧和方法:

录用条件如何证明已经公示并已经向应聘的劳动者告知呢?方法有以下几种:

1、通过招聘公告发布招聘简章来公示。在公示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以为诉讼保留证据;但实际上在公告栏内张贴是很难保存的,如果是报刊登载可保存登载的报纸。

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印制在《员工招聘登记表》上,供应聘人员填写和阅读后要求其签名表示已经知晓。

3、发送聘用函明示录用条件。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4、在劳动合同中设计条款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例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提供本人基本情况时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违背诚实信用要求;

(2)职业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从事岗位工作的要求;

(3)身体患有不宜所从事岗位工作的疾病;

(4)不能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完成劳动和工作任务;

(5)其他不符合所从事岗位个性要求的情况。

强烈建议用人单位采用这种方式。

5、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对录用条件有规定的,要将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告知,并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建议用人单位采用2、4、5项办法,简单易行,不花多少代价。

(四)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技巧和方法:

1、对试用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考核鉴定并保存书面鉴定意见。在有了录用条件的情况下,还要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促使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试用期间的考核鉴定制度。用人单位通过建立员工试用期考核鉴定制度,给新进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运用专人带班、集中培训、组织笔试、对日常绩效与表现记录等形式,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考核和鉴定,以了解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有试用期的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考核和鉴定结果,就可以作为该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2、采取书面形式向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说明理由并保存签收字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辞退条件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8是否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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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并没有包括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没过试用期是不能要求补偿金的。[6]

9违法事项

不能超标准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风险影响:

1.超过法定部分无效

约定的试用期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时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超过法定的试用期限后仍然维系劳动关系的,将被视为已经过了试用期、进入正式劳动合同期,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正式劳动合同期的标准获得劳动报酬,且用人单位不得按试用期的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

2.行政处罚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原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除应按照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之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比如:小王与公司签订了二年的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5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6000元。假如该试用期已经履行了5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按照60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8000元(6000元×3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25000元(5000元×5个月)。

应对策略:

1.严格遵守法定标准

约定试用期时,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能超出标准: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2.巧妙设置合同期限,使试用期最长

在法定的标准里,要使试用期得以最长,企业应巧妙设置合同期限:比如,三年的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达六个月,但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零三百五十四天(不到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一天之差,试用期可相差四个月。因此,用人单位可选择适当的合同期限,以设定符合企业利益的试用期。

对于不能确定是否较长时间录用的员工,可规定相对较短的劳动合同期限,但却包含较长的试用期。如合同期限为1年零1个月,则试用期是2个月;合同期限为3年零1个月,试用期为六个月。

此外,试用期尽量避开节假日,比如春节等。否则,由于节假日放假,员工上班时间少,可以用来考察的试用期其实是很短的。

10试用与实习

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4]

一、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二、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三、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四、当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11转正技巧

第一击:了解考核标准

套路1:入职培训

试用期,从你第一天踏入公司便已开始。一般来说,公司都会为新员工安排入职培训。在接受培训时,不要被动地接受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文化理念,而要用心地去参与培训,积极地去了解、认识企业,以主人翁的心态和视角对待公司的事情。在入职培训时,你完全可以大胆提问,力求在同一批新人里更为出挑,给上司、同事留下一定印象,对你之后的试用期考核会有很大的帮助。

套路2:岗位职责和业绩指标

岗位职责就是你试用期考核的基本要求,如果连岗位描述里的要求都无法完成,那试用期的通过率几乎为零。因此,如果你一直到入职时都还没有熟记自己的岗位职责,那请尽快完成这一课的内容。

套路3:同事间打探

每个人都是从试用期过来的。因此,不要认为你是新人,和大家就没有共通点。你可以分别从老员工和刚转正的试用期员工那里讨得一些经验。老员工可能对最近的试用期考核并不是最了解,但是他们看到的新人肯定已经为数不少,什么样的人会被“枪毙”,什么样的人可以顺利过关,他们心里也有几分评判。而那些刚过试用期的员工,则可以给你一些过来人的感想。

第二击:了解考核成绩

套路1:敢于试错

试用期不代表你做事一定都得小心翼翼,不允许有任何犯错。往往有时候一些错误可以让你更清楚地了解工作内容。但是,对于错误大小的把握还是得自己心里有数,一些因为自己粗心造成的低级错误要避免,一些和专业、业务相关的,可以试着自己走一步然后再去请教同事和领导,而不是什么都不做就去寻求帮助,至少让大家知道,你是有自己的想法的,和你沟通起来也会迅速地进入状态。而小小的错误也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随时调头也都来得及。

套路2:主动询问上司

很多试用期新人看到领导都十分腼腆,要想知道自己试用期的表现如何,首先要知道,谁是你的试用期评分人。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定期向上司了解你近阶段试用期的表现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其实,上司是非常乐意和你分享的,你这样的行为会让上司认为,你的转正意愿非常强烈,对你的印象大大提升。

最终击:向“正式”冲刺

成绩不佳如何弥补?

眼看转正期快到,但是你对自己的试用期表现不甚满意,如果你有这样的预感,那说明还有的救。就怕有人浑浑噩噩地度过试用期,最后被cancel掉都不知道错在哪里。当你有不好的感觉时,不妨把自己整个试用期经历的事情都好好回忆一下,哪些事情你做的不是最好,哪些事情表现还不错,找出那些拉后腿的事件,再逐一分析出错的原因、补救措施以及你所学到的技能。

主动提出提前转正

12百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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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也是百度的一个头衔名称,在百度注册的用户中,每个人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头衔,百度订做了五套角色系列,你可以在注册时选择一个最喜欢的角色,你可以通过问答等操作不断增加积分,同时你的等级和头衔也会随着积分的增加而不断晋升。

百度知道一共有18个等级,目前有“公司白领”、“魔法师”、“科举夺魁”、“武将”和“江湖奇侠”五套头衔。“试用期”是公司白领中的1级。

“百科”与“知道”共用一套头衔。您在选择了一套头衔后,还可以到个人中心进行修改,换成另外一套头衔(等级维持不变,头衔更改)。

13社保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上述法律可以看出,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8]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企业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保属“欠保”违法行为。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专家点评:《劳动合同法》虽然已实施近两年,但一些用人单位仍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的甚至滥用试用期。现在有很多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国内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繁杂,短期内频繁地入职离职,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从简化工作的角度考虑,很多工作就做的规范。试用期尽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这是因为,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劳动合同法法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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