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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工资的报告(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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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工资的报告(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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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的报告篇一

第一条为了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依照本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劳动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工商、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或者克扣、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

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对与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工资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工资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日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跨春节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春节放假前结清并支付应付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给农民工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抵付农民工工资,不得要求农民工在指定场所或者以指定方式消费抵付工资。

第七条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明细项目和金额等事项。

工资支付表保存2年以上备查。农民工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查询人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银行或者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将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低于10%的资金预存入工资准备金账户,并向银行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工资准备金账户的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稽核和检查。

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到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开户银行为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与银行签订工资委托发放协议,由银行按月代用人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并负责监督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或者被克扣的农民工工资。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工期超过1年的,可以按照年度工程款预算的3%存入工资保证金。

建设单位自交存工资保证金之日起1年内未发生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减半交存工资保证金;连续2年减半交存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免交工资保证金。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手续时,应当提交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凭证和建设领域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准备金预存证明。未按照要求提交的,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

第十二条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发生过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除依法承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单位全部农民工1个月的工资总额向当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工资保证金;1年内发生2次以上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按照本单位全部农民工2个月的工资总额存入工资保证金。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发生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支付,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十四条建设领域工程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并已结清和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1年内未再次发生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向银行取回工资保证金本息。

第十五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等部门和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周转金。在发生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支付、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垫付农民工工资动用的应急周转金本息应当依法予以追偿。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对建设工程各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履行监控义务,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因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或者被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工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部门和公安、监察机关及工会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公布受理电话、网站等信息,依法接受对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农民工认为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其工资的有权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将发生重大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列为不良信用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民工比较集中和有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记录的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发现拖欠或者克扣、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等行为时,应当及时立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可能引发社会治安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依法支持和帮助被拖欠或者被克扣工资的'农民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增存1%工程款或者1个月工资总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增存工资保证金处理决定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建设领域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不预存或者不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由监察机关实施行政问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农民工,是指本人户口登记在农村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规定所称建设领域,是指从事建筑、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行业;所称非建设领域,是指上述行业以外从事制造、加工、采掘、环卫、家政、餐饮等活动的其他行业。

本规定所称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是指建设领域内与农民工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等用人单位;所称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是指非建设领域内与农民工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类用人单位。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企业工资的报告篇二

昨天上午,记者从湘潭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县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以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贤出席会议。记者从湘潭县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引发的《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通知》中了解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范围包括全县17个乡镇、相关县直单位以及天易经开区相关部室。考核总分设定为1分,考核时将根据相关指标的.评分标准打分,并采用扣分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考核坚持自我评价、日常工作考核与年底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会上,周贤要求,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到谁建设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要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把握好时间节点,防患于未然;要完善农民工清欠保障机制,切实化解欠薪矛盾;要加强用工管理,全面落实失信惩戒机制。会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走访了县城部分在建工地,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同时进一步增强各项目工地负责人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目工地及时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中特香堤雅郡6号楼项目负责人胡金明:我会坚决落实会议精神,保证不拖欠农民工一分钱工资。

企业工资的报告篇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20xx年进入xx公司,进入本公司以来服从领导安排,目前在xx担任项目经理一职,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资料等工作。

由于现在物价上涨,消费逐日增加特向公司申请工资调整,望给予合理调整到xx元。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出色的完成职内的任务,全面维护好我公司的形象。

来本公司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团结精神及对工作的认真态度。使我在个人素质、工作能力、专业知识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自我完善。公司的明天需要靠大家努力的去创造,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的明天也会更加辉煌。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拼搏,希望公司领导对我的申请给予批准。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工资的报告篇四

市工信委:

根据《xx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武工信发〔20xx〕195号)文件精神,xx县工信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排专人组织力量,开展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全县30户规模企业中,正常生产21户,开工率70%(金牧伟业公司已于7月5日复产)。另9户企业中,停产企业8户(其中:供热公司、雪峰源公司2户为季节性生产企业;聚欣硅业公司因租赁合同到期,正在进行交接事宜,计划8月下旬恢复生产;长兴公司生产线停产,以贸易形势经营企业;创高公司临时停产检修设备;道明公司、华藏新型研磨公司、富通公司3户企业受环保因素影响,目前正在进行技术改造。),撤资注销1户(即凯源绒毛制品有限公司)。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武工信发〔20xx〕195号文件要求,xx县工信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按排,成立了xx县工信局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2、广泛宣传,营建良好氛围。xx县工信局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赴全县规上生产企业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把握重点,加大治理力度。工信局工信局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以规上生产企业为重点,建立了重点企业稳控台账、发放填写了工信系统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表和工信系统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现场检查登记表,及时跟踪掌握欠薪隐患。专项检查期间,21户生产企业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用工等违法行为,并设立了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今后,xx县工信局将建立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保障工信系统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力度,加强对用人工业项目、工业企业的监管,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切实有效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企业工资的报告篇五

第一条为了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依照本办法执行。

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劳动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第四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对拖欠工程款,非法分包或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争议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定,并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管,监督施工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克扣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事件。对有关部门通报的欠薪逃匿涉及的违反治安管理及犯罪案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依法查处。

监察机关负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企业监管,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负责对无照经营单位或其他应由工商部门处理的情形进行查处。

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电力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解决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

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工资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工资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日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日跨春节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春节放假前结清并支付应付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和相关费用。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抵付农民工工资,不得要求农民工在指定场所或者以指定方式消费抵付工资。

第七条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明细项目和金额等事项。

工资支付表保存2年以上备查。农民工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查询人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其所在地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并负责监督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或者被克扣的农民工工资。

第九条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将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低于3%的资金存入工资保证金账户。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工期超过1年的,可以按照年度工程款预算的3%存入工资保证金。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建设单位预存工资保证金后,开户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有关凭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银行凭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和建设单位出具《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手续时,应当提交《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未按照要求提交的,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

第十三条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发生过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除依法承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单位施工组织计划中农民工人数最高峰时月工资总额3倍的标准存入工资保证金。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支付,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十五条建设领域工程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并已结清和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1年内未再次发生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向银行取回工资保证金本息。

第十六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开户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在发生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支付、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时,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垫付农民工工资动用的.应急周转金本息应当依法予以追偿。

应急周转金专户预存数额市级一般不低于300万元,县级不低于100万元。应急周转金的储存启用制度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并报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对建设工程各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履行监控义务,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因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或者被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工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部门和公安、监察机关及工会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公布受理电话、网站等信息,依法接受对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农民工认为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其工资的有权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将发生重大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列为不良信用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民工比较集中和有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记录的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建立预警机制,发现拖欠或者克扣、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等行为时,应当及时立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可能引发社会治安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依法支持和帮助被拖欠或者被克扣工资的农民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二+三条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建设单位或者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必要时可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并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曝光。

用人单位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或者同一工程累计发生三次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取消在我市承揽工程(施工)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由监察机关实施行政问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要求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拘私舞弊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所称农民工,是指本人户口登记在农村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规定所称建设领域,是指从事建筑、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行业;所称非建设领域,是指上述行业以外从事制造、加工、采掘、环卫、家政、餐饮等活动的其他行业。

本规定所称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是指建设领域内与农民工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等用人单位;所称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是指非建设领域内与农民工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类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由其他部门预存的工资保证金,一并转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

企业工资的报告篇六

根据全区主题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公司工委于10月9-15号期间,围绕如何以党建引领,助推改制企业经济发展等3个主题,在区属工业系统中开展专题调研活动。20-年全区启动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至20-年4月,原区属工业系统内的11家集体企业中5家完成了改制,但党组织关系均保留在公司工委,因此如何加强这些“新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是公司工委高度关注的领域。这次调研,我重点就改制企业如何加强党建工作,助推企业经济发展,从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建议措施三方面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据统计,工委直属11家基层党支部,其中国有(集体)企业支部6家,改制企业支部5家。全系统党员总数169人,其中改制企业党支部党员总数49人,占全系统党员总数29%改制企业中退休党员31人,在改制企业党员中占比63%;大专及以上学历11人,占改制企业党员总数22%。本次调研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法,直奔基层、直奔企业,通过实地查看、交流座谈以及前期的问卷调查等形式,多方面了解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现状。

通过调研发现,改制企业前身是集体企业,党建工作有一定的基础,常规工作基本规范,但是随着企业改制后,原集体企业变成了“新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革,不仅引起了企业运行机制的重大变革,而且引发了企业老总和职工思想观念的重大变化。企业因改制,活力明显增强。但是新的企业运行模式,也给企业党建工作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党组织功能定位、管理体制等均产生了一系列变化,使改制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着全新的挑战,从本次调研的情况分析,突出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人员老化,少数党员意识淡化。

     5家改制企业,目前正常生产经营的只有xx有限公司和xx有限公司。这几家企业有的多年没有招录过一名新员工,有的支部多年没有培养发展过一名_员,职工和党员的年龄普遍老化。企业改制后原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身份均出现置换,价值取向出现偏差,或多或少存在经济意识强了,政治意识弱了;个体意识强了,集体观念弱了;利益意识强了,奉献意识弱了等问题。其中部分党员的主体意识也逐渐淡化,放松了理论学习,不少党员认为自己是企业的雇工,不讲究奉献、不再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的理想信念有所缺失。比如xx厂少数党员就职工住房补贴的问题,多次组织退休工人到区政府集体访,其诉求虽然信访已经三级终结,但依然不接受。再如:停产企业中一些党员外出务工,或者居住分散,联系困难。支部想把全体党员组织起来开个会都有一定的难度,甚至有些党员的党费都无法按时收缴。

    二是身份分化,党员群体利益离散。

三是机制不全,企业党组织地位弱化。

企业改制后,企业老总成为企业的中心,发展生产、获取经济效益成为企业最大目的,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发生了变化。首先,党组织班子建设有所弱化。改制企业党组织大多是企业老总兼任支部书记,重经济轻党建是多数现象,因此他们的精力更多地专注于发展企业生产,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停产企业的善后工作、维稳工作也是重点之一,导致无法对党建工作投注更多关注。党组织的职能定位不明确,支部工作有时处于被动应付局面。其次,党组织开展工作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如:年度支部活动缺乏计划性,开展活动经费不足、时间和人员得不到保证,党建阵地不健全等等,长此以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体现,党组织的地位与威信下降,在企业党员职工中影响力下降。

四是活力不足,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削弱。

原区属企业体制转轨之后,部分产业升级困难,转型乏力。特别是当前受中美贸易战的影响,市场供需产生变化,企业经营压力比较大。同时企业改制以后,既传承了公有制企业的优良传统,展现民营经济的活力,也承担了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历史责任,遗留问题多,矛盾纠纷多,在一定程度上消耗了企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做优做强党建工作存在一定难度。五家改制企业党建工作开展相互之间也不够平衡,有些企业党务干部工作保守、创新能力不足;有些党务干部专注生产,注重经济效益,对工委的部署,简单传递,缺乏实效,党组织的凝聚力被削弱。在调研中,针对目前党组织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支部活动少,活动形式呆板、缺乏新意,其中特別缺乏的是创新意识,因此,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不足,对党员职工的凝聚力也不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_同志为核心的_高度重视非公企业发展,把非公企业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力量”。中央明确“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必须承担起领导一切的历史任务”。__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的第一条。因此,充分发挥改制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企业职工中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政治引领作用,既是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加强党同改制企业广大职工联系,全面扩大党在新社会阶层的影响力、巩固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的迫切需要。

(一)“党建+学习”。一是学理论。支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和当前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党支部书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通过常学真学深学,提升党支部书记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学技能。围绕短板不足,立足岗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党员和职工的岗位技能和经营策略学习培训,增强他们的业务本领。三是学先进。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汲取榜样力量”活动,普通党员学习王继才典型事迹,教育引导党员职工成为带头学习的表率、带头服务的表率,带头奉献的表率,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二)“党建+服务”。首先是服务企业。选优配强企业支部班子,必要时可配备一名副书记主抓党建,找准党建工作和企业发展之间的最佳结合点,主动参与企业的生产发展和经营决策,坚持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同规划、同实施、同考核,避免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两张皮"现象,形成党建工作抓实了就是生产力,抓细了就是凝聚力,抓强了就是战斗力的共识。同时,充分发挥企业与职工之间桥梁纽带的作用,把企业的决策和意图、职工需求和想法在两者间及时传递互通,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出现矛盾问题时,勇于承担化解矛盾纠纷的重任,为企业分担责任和压力。其次是服务党员职工。

3、“党建+创新”。一是党建引领,激发动力。以“党建引领企业发展”为宗旨,把推动企业发展作为党建工作的着力点。参与决策有平台,在改制企业党支部中推行以政治理论学习会、党员献计献策会、党企沟通协商会和技术工艺创新课为主要内容,实行新老“三会一课”全融合,有效实现支部工作与企业管理的沟通交流,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精英培养有梯台,按照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不同类型党员的工作需要,量身定制培训课程。大力开展先进集体、优秀党员、优秀职工的评选活动,达到以“身边人教育身边人”的效果。二是文化切入,提升活力。树立党建工作以企业文化为载体,加强企业文化促进党建的工作思路,把培育企业精神作为党建工作的切入点,以开展活动为己任,把传播先进文化与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主题活动相结合,通过总结提炼企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营造企业文化氛围,使“人人是企业元素,人人是企业形象”成为职工的自觉行动,增强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企业工资的报告篇七

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夯实宏观调控物质基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xxx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xx]25号)要求,直属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辖区的政策性粮食、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以及商品粮库存进行了一次全面细致地自查,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成立库存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本次库存检查工作,我库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主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负责人及监管科驻库监管员为成员的库存自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责任。

二、库存自查情况辖区截止3月25日实际储存库点4个、仓房16座,共储粮吨,其中:中央储粮小麦吨、玉米吨,临时储备粮玉米吨,托市粮吨,商品粮小麦吨,地方储备粮吨。

三、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我库由主管副主任负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春季粮油库存安全检查工作。主要检查: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帐帐相符情况。对各仓粮食进行了实地丈量测算,测算结果与保管帐、专卡记录相符,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三帐相符,数量真实。

(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辖区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质量、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都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三)储备粮轮换情况。2019年度分公司下达我库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玉米吨。4月份轮出玉米吨,5月份轮入玉米吨(其中:指标划入吨)。认真核实轮入玉米数量、年限、质量、轮换明细账、轮换手续等,玉米轮换已经分公司检查组验收。

(四)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分公司拨付政策要求,及时准确拨付辖区托市粮补贴费用(2019年粮食有缓拨现象,起原因分别存在未缴保证金、欠款纠纷、粮食未挂拍、补贴费用扣完尚不够弥补出库损耗等)。

(五)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1)实际储存中央储备粮仓房具备代储资格。政策性粮油承储库点是在分公司认定范围内;(2)外包作业单位有法人资质,作业人员具备相关作业技能;企业出入库生产、用电、用火等管理规范;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化学药剂管理规范,药品库实行“双人、双门、双锁”管理,领用手续齐全,帐实相符;(3)个别收储库点个别仓发现有害虫活动,为基本无虫粮;其余各仓粮情稳定,温度正常,水分正常,无发热、霉变现象发生。(4)仓储设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无漏天储粮。

(六)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

我库把此次检查作为提升仓储管理的重要手段,精心组织辖区开展春季粮油库存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做到认真细致,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管理现状,确保检查实效,落实问题整改,努力夯实“两个确保”基础。

企业工资的报告篇八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某某某,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现特申请加工资_元。

2、xx工作技术性强,稍有不慎都会影响产品的外观和性能,且本人现在工位不稳定,哪里有需要就到哪里帮忙,可以说是身兼多职,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我工作内容的繁多和技术的娴熟。

3、相比去年,xx今年又少了两个人,所以我的工作负担又增加了不少,通过我的工作成绩,我希望老板给我增加工资薪酬待遇以资鼓励,带动我上班的积极性,以保证将工作做的更好。

4、xx部门工作环境差,噪音大,粉尘多,且来货多出货紧急时还需要无偿加班。

5、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原有的工资水平已远远不能满足我的消费需求及生活水平,在这个什么都在涨价的社会,我希望老板也能让我的工资见涨以满足我的生活要求!

以上几点,我希望老板能从实际出发,对于我所提的要求给予考虑,谢谢!

在完成涨工资申请书后,建议员工选择一个合适的方式与时间与老板交流,最好是面对面的提出申请,如果老板当场拒绝你的申请,也不要气馁,找到工作中需要提高的方面;另外如果老板同意考虑,不要忘了询问大概什么时候有回复,以免在递交涨工资申请书后,员工的加薪要求变得不了了之。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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