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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实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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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实用18篇)
2023-11-11 08:16:41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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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篇一

1、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消防工作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现场的消防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3、施工现场屋面防水材料需要溶化或焊接需要动火时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加强工棚、宿舍的用火源管理,要做到“五不准”。

(1)不准烧明火;。

(2)不准睡在床头吸烟;。

(3)不准使用蜡烛和无罩灯照明;。

(4)不准乱丢烟头和火柴梗;。

(5)不准用电取暖、煮饭。

5、库房物资必须分类管理,专人管理、严禁将易燃易爆物资与其它物资混存混放,库房内严禁明火。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篇二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本文是安全施工的责任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职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例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3、施工单位对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例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检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7、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井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

合同。

约定执行。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0、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3、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以意外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工程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2)建立和健全项目体安全管理网络。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项目体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检查项目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派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生产。

(5)落实专人负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对新的施工队伍进入工地,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制止违章操作。

(6)定期组织人员对井架、脚手架、机械设备和施工用电等重点设备、设施以及安全防护材料进行检查、验收、维护。

(7)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迅速按有关规定解决,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止生产,报告上级部门。

(8)每旬不少于一次定期召开由承包队长或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检查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9)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迅速如实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10)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项目经理防火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受消防监督机关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督促和检查。

(2)项目经理必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和上级制订的防火安全制度,在履行总包对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的前提下,明确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各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各施工生产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

(3)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格动用明火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审批手续,坚持动用明火必须做到“两证一器一监护”(即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许可证,必须备好灭火机、必须有动火监护员)的原则。

(4)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布置和搭建临时设施,在工程基础、结构、装饰的不同施工阶段,配置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和专职监护、巡逻检查人员。

(5)工程项目必须有规定的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与职工生活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项目经理要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同时必须建立不少于职工总人数10%的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及初起火灾扑救训练,提高工程项目自防自救能力。

(7)明确专人进行工程项目施工防火管理,建立防火档案,制订初起火灾扑救方案。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必须记录在案。

(8)定期召开各分承包方领导,有关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防火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工种的防火要求。各分承包方,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必须有做好防火工作的内容。

(9)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消防监督机关报警,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并迅速如实上报,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措施。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篇三

(1)工程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项目体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检查项目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派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生产。

(5)落实专人负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对新的施工队伍进入工地,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制止违章操作。

(6)定期组织人员对井架、脚手架、机械设备和施工用电等重点设备、设施以及安全防护材料进行检查、验收、维护。

(7)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迅速按有关规定解决,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止生产,报告上级部门。

(8)每旬不少于一次定期召开由承包队长或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检查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9)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迅速如实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10)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篇四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篇五

为了加强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队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其目的和作用是让每一个施工人员能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能自觉遵守武汉新区还建安置房项目指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能只顾干活不顾安全。

二、每个人入场时要与项目质安部签定个人安全责任合同,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三、必须熟悉施工要求,作业环境,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蛮干。

四、对没有安全交底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有权抵制违章指令。

五、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互相帮助关照,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六、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挂好安全带,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好绝缘手套。

七、特殊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机操工等)要持证上岗。

八、熟悉所使用工具的性能、操作方法,作业前和作业中注意检查,不能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修复后再用。

九、维护生产现场的一切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改,如脚手架、护栏、孔洞防护等。

十、机电设备发生故障,不得随意拆动,要报告机电人员处理。

十一、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调查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篇六

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坚持新进工地队伍的安全教育制度;工区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工区(作业队),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画押。

大型施工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和日常操作要严格加以控制与监督,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设置有安全警示牌或安全警告牌,设置后拍照存档。防护设施的变动必须经安全部门与项目安全员的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完全恢复,书面资料由安全员保管。

坚持工区及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制度,施工现场周围的围护设置要有专人负责。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区安全员认真做好施工安全日记。坚持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检查考评;对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活动制定考核措施。

坚持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测和设置监护,特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年审,不得超期使用。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及器材。

做好安全工作的纠正、预防和调整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

施工现场必须有“五牌一图”:即桥梁施工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现场安全纪律牌;孔桩施工标识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施工总平面图。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篇七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其实是分很多种的,比如项目经理责任、技术工责任等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 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确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月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业内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外包平米包干的结构安全评定及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分包队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项目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现象,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9、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0、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1、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3、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14、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检查。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篇八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x第393号令)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227号令),“施工单位应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专款专用”的规定。为了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经营部门在投标时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规定,单独编制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其范围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生活设施,办公场所,娱乐场所,现场围档,场地硬化,医疗救助等。

2、公司和项目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安全生产费用后,应设立专用帐目,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购置工程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用于该工程的施工现场,做到专款专用。

3、公司和项目部应确保公司自身安全费用的投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费用、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本公司安全设备、仪器日常维修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的费用)。

4、项目部在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和需要,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费用需用的计划细则,经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

5、计划财务科应按安全费用需用计划组织财务计划,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计划财务科应对安全费用进行跟踪管理和审计,以确保安全资金不被挪作他用。

6、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科和安全科共同监督执行。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篇九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及工人的责任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全体职工。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2.1.1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a. 认真贯彻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对组织和领导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b. 主持每季召开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汇报、分析安全工作情况,研究措施并作出决定,决定事项应有文字记载,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c. 批准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企业安全总目标,总督促实施。

d. 定期向公司职代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e.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批准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涉及法律现任者除外)。

2.1.2 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

a. 在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对安全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总的责任。

b.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有关安全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在安全技术范围内对公司经理负责。

c. 领导制定企业工艺、技术标准,负责批准高、大、难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d.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主持制定并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 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e. 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不安全因素的对策,听取质量安全科的汇报,指导和支持质量安全科行使唤安全否决权。

f. 负责审核、批准各专项作业施工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g. 参加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对事故发生的有关问题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应采取的对策。

2.1.3 分公司经理(主任)安全管理责任。

a. 贯彻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方针、组织实施公司的有关安全工作标准、规定,领导全体职工开展安全活动对组织和领导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b. 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听取汇报,研究措施,并作出决定,决定事项应有文字记载,并检查执行情况,同时对书面安全交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c. 负责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公司提出本单位年度安全目标及安全措施计划。

d. 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e. 每月亲自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召开一次安全动态分析会,支持质安科开展工作和行使唤安全否决权。

f. 对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应及时予以表彰或奖励。

2.1.4 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

a. 组织工种技术人员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规范 、标准,对本单位安全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全面责任。

b. 主持工艺、技术规章 制度的修订、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参与高、大、难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

c. 在使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引进设备时,负责主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d. 组织编制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技术的项目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批准并负责实施。

e. 参加分公司安全大检查,指导质安科工作。

f. 发生死亡、重伤、多人事故(三人或三人以上),应亲临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2.2 工会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2.2.1 工会安全管理责任

a. 宣传贯彻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和劳动纪律教育。

b. 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搞好总结评比工作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或俱有权建议经理给予重奖。

c.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隐患的整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d. 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部门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设施和对尘毒进行综合治理,搞好劳动卫生,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e.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做好因工伤亡的职工和家属的慰问后善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2.2 党委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 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中,把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

b. 抓好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宣传骨干,研究安全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c. 对安全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建议行政给予严肃处理,把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和配备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条件。

d. 组织开展好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协助工会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2.2.3 材料供应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 采购供应给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配件及附件,必须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质化验单或质保书,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b. 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无原则的物资,必须及时供应。

c. 对钢丝绳、桅杆、脚手架材料及登高器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收回,报废更新。

d. 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采购、保管和发放。

2.2.4 劳动人事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负责组织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b. 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条例,做好新招收工人的年龄审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体检,不得将有禁忌症的工人分配到所禁忌的岗位工作。

c. 严格控制加班和保健费的审批,保证职工劳逸结合和健康,切实做好女工保护工作对在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时安排适当工作。

d.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修改和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办法。

e. 对违反劳动纪委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应加强教育,经说服无效或屡教不改者,应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严肃处理对安全事故的责任者,按领导批准的处理意见执行并将处理材料归档。

2.2.5 机械动力部门安全管理

a. 负责制定施工机械、车辆运输、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各种机具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b. 各种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设置,应齐全、灵敏、有效,并负责对新设备、自制机械设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和验收。

c. 会同有关部门对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2.6 质量安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 组织贯彻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和企业有关安全标准、规定,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b. 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执行办法,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搞好业务竞赛,对专(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分期轮训,提高业务水平。

c. 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分公司、项目部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了解安全工作情况,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d. 参加定期大检查(不定期检查自行组织随时进行),对查出的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e.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f. 监督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g.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h.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并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以及事故的建档立卷工作。

i. 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不听劝阻者有权指令停止工作和越级上告。

j. 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质量、发放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k. 经常深入职工居住点、监督检查食堂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职工宿舍的.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工作以及暑期清凉的供应和卫生状况。

l.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现场卫生,监测有害、有毒作业场所尖毒浓度、防止职业中毒。指导和检查现场材料的堆放,保养是否合理和落手清工作。

2.3 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

2.3.1 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责任a. 按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对做好本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上级下达的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侨务有权拒绝施工。

b.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制止违章作业。

c. 组织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本队无力解决的重大事件,在向分公司经理(主任)报告的同时,要负责采取临时的防护措施。

d. 负责检查班组书面安全交底制度执行情况,组织班组安全竞赛活动,搞好总结评比,健全和完善班组安全网络,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工作。

e. 负责具体落实上级编制或自行编制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单位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按安全要求和施工程序领导施工。

f.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全力抢救伤员(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对轻伤要负责查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负责落实。

2.3.2 现场施工员安全管理责任

a.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原则,施工前针对具体侨务和施工部位,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对不同工种、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被交底人的签字。

b. 辅导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所属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制止违章作业,对冒险蛮干者有权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鼓励和迫使工人违章作业。

c. 对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现场消防设施等,要负责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d. 参加项目部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负具体落实整改的责任。

e. 协助项目经理完善安全网络,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配合专职安全员的现场安全检查。

f. 发生工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要积极抢救,及时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

3.3.3 班组长安全管理责任

a. 严格按施工程序、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组织班组施工,开展安全活动,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b. 开好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特点作好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无原则对所用机具、防护用品及操作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施工员或项目经理。

c. 组织本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组员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的指令。

d. 对新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并指定专人带领和指导其工作参加队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e. 模范地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标准、规定,教育组员严格遵守十项安全措施和六大纪律,支持班内安全员开展正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f. 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2.3.4 工人安全管理责任

a.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纪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及指示。

b. 积极参加各荐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

c.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

d.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维护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

e. 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的指令,发生未遂事故要立即向班组长报告。

3 奖励与惩罚

3.1 凡模范地执行本标准,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励。

3.2 凡违反本标准而造成失职行为或事故的,除承担应负的责任外,还应参照安全生产奖罚条例有关规定实行罚款,纪律或行政处分,事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现任。

4 检查与考核

4.1 各级领导人员由上一级领导对照管理职能逐条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为年终兑现条件之一。

4.2 各管理部门由经理、总工程师(分公司经理主任、主任工程师)组织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为评比先进和年终兑现的条件之一。

4.3 班组及施工工人每季度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作为评比先进班组或个人条件之一。

        为加强标准化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的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自身形象,打造公司的品牌力度,迎合市场的需要,本着建设标准规范化的安全施工环境为目的。以国家和地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为依据,结合公司的标准要求,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2、检修用电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停电后方能进行维修;

3、上班前不得饮酒,严禁酒后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闲人进入,现场周围竖立警告牌;

7、大风天气严禁站在建筑物的边缘作业和停留,材料不得放在风口处;

8、雪后要及时清理道路、库房周围的积雪,防止摔伤,发生事故;

9、高空作业系安全带,电焊工穿绝缘鞋、带防护用具;

10、严禁站在建筑物的边缘操作、观望,不准有楼上往下乱扔材料和工具,以免伤人;

11、凡在楼内使用的高凳要有防滑措施,进入现场施工人员要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

13、现场操作棚和仓库内严禁存放汽油和易燃物品;

14、每天下班后或离开操作点要断电拉闸,严格遵守现场的一切安全消防制度;

15、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这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中选用的电气设备和材料要能满足设计要求。施工中对电缆电线的连接、防雷接地施工及各项通电试验都应一丝不苟,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规范施工和产品操作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确保产品的安装和运行安全。

17、使用的机具设备应加强维修保养,保持状态良好,以确保安全施工;

18、对任何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0、项目经理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工前对进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让工人能够充分了解安全教育的内容,使其的思想上认识到这时关系到自己生命安全的大事,将接受安全教育签字的人员名单收集起来,工地存档。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工地现场时企业形象和信誉展示的窗口,是企业实力和管理水平的体现。本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实行文明施工,维护工地现场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和良好的施工秩序。

2、所有材料堆放整齐;

4、施工时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5、现场卫生:

1)定期搞好宿舍、仓库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

2)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6、现场安全保卫

1)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随地大小便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7、文明施工条例

1)进场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条例进场施工。

2)进场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不得损害业主的财物。

所有现场人员都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施工安全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积极听取建设单位人员、监理单位人员及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虚心的接受检查和批评,提升自身修养、使工程能顺利进行并为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而努力。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篇十

为了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x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增加公司、项目部各级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性,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订立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职责状。具体职责条款如下:

一、甲方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和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xxx、省市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和设备管理工作的规定和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监督,指导项目部按《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施。

2、按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机械设备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督促指导项目部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会同安监站做好大型设备的安装验收,在检查中发现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有权采取经济处罚。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及“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竞赛”,成立安全竞赛活动小组,制订活动计划,做好总结评比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特殊工种、安技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机操工进行培训、考核发证。

5、公司年终将对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项目经理进行表彰,对创市级及市级以上礼貌工地的项目部给予适当奖励。

二、乙方安全工作职责。

1、务必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各级安全职责制,贯彻“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伤亡事故,务必按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自觉理解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2、务必认真贯彻执行x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省市建设局《关于建立礼貌工地活动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礼貌施工管理,并理解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用心组织开展礼貌工地建立活动,各项目部切实争创市礼貌工地,力争省礼貌工地。

3、用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及“夏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竞赛”,推动安全达标,建立礼貌工地的顺利进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做到两个保证,保证安全达标率百分之百贴合标准,保证软件资料百分之百齐全。

4、特殊工种人员做到一律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和超期废证行为。乙方管理安全的人员数量务必配备足够,对建筑面积10000以下工程,务必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建筑面积10000以上的工程,设2-3名专职安全员,50000以上的大型工程,应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篇十一

(1)工程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

(2)建立和健全项目体安全管理网络。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项目体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检查项目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派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违章指挥生产。

(5)落实专人负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对新的施工队伍进入工地,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制止违章操作。

(6)定期组织人员对井架、脚手架、机械设备和施工用电等重点设备、设施以及安全防护材料进行检查、验收、维护。

(7)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迅速按有关规定解决,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止生产,报告上级部门。

(8)每旬不少于一次定期召开由承包队长或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检查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9)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迅速如实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10)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生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篇十二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职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例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3、施工单位对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例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检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7、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井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0、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3、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以意外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篇十三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一、工程任务。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从事____光缆工程施工任务,具体工作为光缆的放线、紧线、固定,线路金具、铁件的安装固定,光缆进站敷设、光缆附件、支撑件的安装固定和与此相关所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规定给于考核罚款,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进行必要的整改。

3、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4、对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有权拒绝使用,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

5、甲方负责人对乙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6、不得安排乙方人员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相关施工管理规定和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按《xxx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凡已登记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需调换、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均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报甲方。

3、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

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所使用的各种施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

5、乙方应对其施工人员加强管理,并对其在施工期间的所有行为负责。在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规程、消防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教育。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及和甲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并对施工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负责。

7、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须制订施工方案,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制定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8、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安监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务必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9、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相关人员安排,在指定区域进行施工和相应活动,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作业的甲方其它生产场所。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带点线路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主动与甲方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发现甲方有违规强迫施工行为,应积极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11、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违反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等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责任。

12、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施工中发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自行负责处理。

四、处罚办法。

1、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时,按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2、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3、禁止施工人员酒后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者罚款100元。

6、施工人员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施工区域以外的甲方生产场所,罚款200元。

7、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施工中的安全情况或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罚款500元。

8、乙方使用童工、非技术性的工作,工作人员年龄超过55岁、工作人员有电力生产职业禁忌症的,每使用1人罚款500元,同时责令乙方限期清退,逾期不清退的按日加罚100元。

9、施工中,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罚款____元,情节严重或对甲方造成影响的,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同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10、因人员违章造成火情罚款500元,造成火灾罚款5000元。

11、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即开工,责令停止施工并罚款3000元。

1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对甲方设施造成损失损坏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五、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2、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至本工程完工,施工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止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章)代表人:

乙方(章)代表人: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篇十四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公司、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掌控项目部消防安全生产情况,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险情及事故,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规范安全管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1、认真做好项目部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

5、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

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开展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1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 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 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 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 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 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 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 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 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

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监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固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一、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控措施。

二、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支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硬背有专攻消防用的积水桶,黄沙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支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30米以上的高程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养成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施。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公司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明确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增强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心,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遵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2、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

2.1项目经理

2.1.1项目经理是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1.3保证项目消防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设施,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2.1.4组织编制项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开展消防演练。

2.1.5对施工现场动火工序或动火区域实行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监护人员;对易燃易爆的存储、使用要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2.1.6组织施工区域、办公生活区每周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组织制订措施,及时整改;对上级检查提出的消防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2.1.7发生火灾事故,要组织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2.2项目生产经理

2.2.1项目生产经理作为项目生产负责人,对施工区域、材料堆场和仓库等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2.3具体组织实施2.1.4~2.1.7的工作。

2.3项目书记

2.3.1项目书记作为项目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办公区、食堂、宿舍等生活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3.2保证和监督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2.3.3参与组织实施2.1.4~2.1.7的工作。

2.4项目技术负责人

2.4.1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技术主管领导,对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2.4.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专项施工方案时要考虑消防安全要求,从施工组织策划上减少火灾隐患。

2.4.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4.4参与组织实施2.1.4~2.1.7的工作。

2.5工长

2.5.1施工员作施工生产的直接组织者,对所管辖的班组或区段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5.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5.3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书面告知施工现场哪些部位容易发生火灾,哪些行为容易导致火灾,并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4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在检查动火区域没有火险隐患并安排好监护人员后方可填写动火申请。

2.5.5接受安全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参与项目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对责任区域存在的火险隐患认真彻底整改。

2.5.6参与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参与项目消防安全演习。

2.5.7发生火灾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并迅速上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情况。

2.6项目安全监理员

2.6.1 安全监理员作为分公司(公司)委派的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人,对项

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2.6.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6.3每天对各施工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掌握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动火审批手续的落实情况、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监管情况。查出火险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6.4参加项目组织的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认真进行整改。

2.6.5发生火灾事故要保护现场,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并迅速上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情况。

2.7班组长

2.7.1班组长作为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人员的消防安全负责。

2.7.2负责保管好本班组(或作业区域)的消防器材,对消防重点部位严加监控。

2.7.3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合理、安全地组织班组人员施工。

2.7.4班前、班后检查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2.7.5组织班组人员参加项目开展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习,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消防安全教育。

2.7.6发生火灾,初起时应迅速组织自救并立即派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当火势较大无力控制时,应迅速组织工人有序撤退并拨打火警电话求救。

2.8生产工人

2.8.1作为一名作业人员,对自身的消防安全负责。

2.8.2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2.8.3认真听取并落实工长或班组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听从指挥,不违章作业。

2.8.4有权拒绝服从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遇有火险隐患有权停止作业,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2.8.5参加项目开展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习,认真学习岗位消防安全知识。

2.8.6发生火灾,初起时应迅速参加自救,当火势较大无力控制时,应迅速有序地撤退。

后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基本知识

一、专业术语

2、着火:可燃物质加热到一定温度,在空气中与明火接触,发生连续燃烧,这一现象就叫着火。

3、火灾:烧毁个人财物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损失折款在100元以上或因着火(包括在灭火中)重伤一人及其以上者。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应建立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知识宣教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发生自燃;涂料、油漆料库应与散发火花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涂料和油漆的存放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4、木工作业房应用阻燃材料搭建,车间内严禁烟火,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器设备应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式。刨花、锯末较多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尘罩;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用料,成品及半成品应及时运走,刨花、锯末每班必须打扫干净,倒在指定地点,做到工完场清;配电箱下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工作完后要拉闸断电,并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5、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与使用前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施工现场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碘钨灯。

6、施工现场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篇十五

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是本公司系统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公司系统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负责。

3、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本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审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施工工作。

5、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反事故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

7、及时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8、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批的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5、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6、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7、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工人安全施工责任: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各级领导必须参加每年年初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与考试。对新聘任的各级领导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与考试。

2、每年组织一次有本单位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此项工作应由经理或主管施工副经理、总工程师负责,教育部门主办,安监部门配合。

3、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活动。

4、 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对新职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三)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公司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进行定期每季度一次的安全大检查,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3、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四) 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对整个年度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做一个全面的总结,布置年度安全工作要求。

2、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应由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

3、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五)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职工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含急性中毒),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报告公司工程处安监部门。

轻伤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送至安监部门。

3、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专职安全员,由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公司工程处领导和安监部门。

严重未遂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安监部门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真故报表”报送安监部门。

4.、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公司工程处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公司工程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当地劳动部门以及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处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

5、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工程处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公司工程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安监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当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概况转报给公司负责人或安监部门以及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2)  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经理参加或组织,会同公司安监部门、工会组织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

“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或劳动部门批复,同时应报送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3)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必要时,电力工业部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天内报送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同时应报送电力工业部,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6、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7、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8、企业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六)奖惩制度;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对轻伤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对重大伤亡事故负主要和直接责任者,应给予开除留用或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负次要和领导贡任者,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6、对造成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的责任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生安全,保证电厂设备安全可靠发电,保证公司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行业的特点和秦瑞集团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

3.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主管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使电力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充分发挥作用。

4.公司系统必须贯彻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以人为本,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

5.公司系统必须贯彻“五同时”原则:企业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

6.公司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故处理以及安全生产异常情况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7.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公司、电站(部门)、班组三级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目标

8.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五种事故:

(1)重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

(2)电站垮坝。

(3)主设备严重损坏

(4)重大火灾

(5)水淹厂房

9.各电站(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为:

(1)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4)不发生重大火灾。

(5)不发生水淹厂房。

(6)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7)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生产事件。

(8)不发生性质严重的人员责任事故。

10.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

(2)电站(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水淹厂房等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三章责任制

11.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分管电力工作的行政副职是电力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12.公司系统各级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由上一级行政正职对下一级行政正职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即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与电站(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电站(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与班组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13.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

(2)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7)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14.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5.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16.公司系统内对所管理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上,对所管理的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17.公司系统内各单位实行安全目标责任事故三点逐级报告制度,即:各电站主管领导、公司系统、安监系统应及时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各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报告系统的责任制。

第四章安全监督

18.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

各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对下级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19.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20.电站主要生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由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21.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备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22.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1)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编制不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2)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

(3)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参加和协助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考核。

23.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

(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等区域检查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五章规章制度

24.公司系统各部门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电站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25.公司系统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1)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电站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2)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管理办法、制度,制定电站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26.公司系统各部门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公司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现场规程宜每3~4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

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28.公司各电站每年应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由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组织,以技术安全生产部为主,工会、人事及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29.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30.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

31.公司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技术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七章 教育培训

32.新入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33.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1)运行(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章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4.在岗人员的培训:

(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

器材的使用方法。

35.新任命的电站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公司主管领导安排或组织考试。

36.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的定期考试:

(1)公司对所属部门正副职领导、技术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2)公司对各电站领导、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3)各电站对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37.技术安全生产部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38.公司应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计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课,合格后方可上岗。

39.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章 例行工作

40.班前会和班后会。

接-班会:接-班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41.电站每月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电站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42.安全专题分析会。

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两次(年初、汛前)安全专题分析会议,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会议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电站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会议由技术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电站主管安全领导主持,电站全体人员参加。

以上会议必须做到要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43.安全检查

公司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或秋季以及防洪度汛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电站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公司安全检查前技术安全生产部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44.安全简报。

技术安全生产部每月应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安全简报每月一期。

第九章 考核与奖励

45.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任论处的原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与奖励制度。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的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处罚。

46.安全工作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励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47.公司应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十章 附则

48.本规定仅适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断民事责任的依据。

49.本规定解释权属德宏秦瑞电力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篇十六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公司、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掌控项目部消防安全生产情况,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险情及事故,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规范安全管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及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1、认真做好项目部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

5、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

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开展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1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

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 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 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 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 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 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 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 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 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篇十七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___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一)公司经理责任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范本),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___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第2页共8页理制度。

2、___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___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___设计。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___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___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___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___工作。

5、领导___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司技术经理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___编制和审批施工___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___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___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___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___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___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

第3页共8页施。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四)安全部门责任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___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___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___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___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___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手架的___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9、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范本),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10、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

第4页共8页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2、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3、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___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五)技术部门责任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施工___设计和专业性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___修订。

3、检查施工___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5页共8页(六)___部门(劳资、人事、教育)责任1、劳资、劳物(1)对职工(含分包单位员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分包单位员工)要___入厂教育和资格___,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___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3)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施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___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___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1)___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第6页共8页(2)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___%)。

(3)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___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为加强施工阶段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保证职业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如下安全监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控制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

第8页共8页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内容篇十八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是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知道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定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谨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气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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