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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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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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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篇一

乙方作为甲方或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合作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公司”)的员工,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的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名词解释。

竞争业务: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

竞争对手: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区域: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为界,作为履行本协议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期限:乙方受聘于甲方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2年的时间。

关联公司: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有竞争关系: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1、乙方在期限内,非经甲方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不得自己经营与公司有直接竞争的业务。

2、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董事、管理人员、顾问等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乙方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公司:

(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

(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在期限内不得抢夺日前甲方在册客户,也不将甲方的客户介绍给其它单位及个人,损害甲方的利益。

4、在期限内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公司的消息或报道;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并可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认为确属职务成果并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6、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属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7、乙方在完成具体工作过程中知悉或应当知悉自己工作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主管领导。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时,若甲方或乙方遭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8、乙方离职以后,若利用原来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或接触到的秘密研制、创作出新的成果,在拟予实施或投入使用前,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无证据表明有关内容为乙方自行创作的成果,甲方保留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新任职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的权力。

9、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相关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保密期限依据各技术项目、资料的保密期限而定。第三条乙方确认,遵守本竞业限制协议是获取甲方公司支付的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的必要条件。甲方按照标准每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认可,甲方每月在支付乙方工资等报酬时已额外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遵守敬业限制协议需产生的经济损失,故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行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乙方同意,甲方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

2、乙方保证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违反任何此等义务,均会给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乙方同意:如果乙方违反任何本协议约定,则应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所有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当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和实际损失的差额。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3、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职期违反本竞业限制协议,视为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乙方应立即终止违约行为,并且甲方公司有权单方根据乙方所造成的后果轻重分别采取即时调离岗位、即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等处理,甲方公司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4、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当在次月按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是否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

5、因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而给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损失,乙方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因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而导致的直接损失,以延迟或者未支付的价款加上延迟支付期间每日万分之四的利息来计算。

6、乙方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或离职,仍须遵守本协议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五条法律责任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与该《劳动合同》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协议为准。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七条如果在聘用期内乙方的职务职位、工作地点等发生变化,本协议将持续有效并适用于双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本协议继续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篇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现就对员工的竞业限制业务和竞业限制区域范围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2、竞业限制的区域为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在乙方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间,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 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篇三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

第二十五条竞业限制补偿费应当在员工离开企业后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的,劳动者自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5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竞业限制的定义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最长为二年。

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怎样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 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 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二、商业秘密的特征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 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也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有些时候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定解决。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

一、在支付时间上法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6条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这里“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

二、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属于约定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什么是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属于支付形式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属于不同的概念。这里支付形式主要包括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次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等。

三、对支付标准无约定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裁量确定。对经济补偿金支付形式无约定的,支付形式为一次性支付。《通知(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看出,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来确定最终支付数额。这种情况下的支付形式则明确为一次性支付。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篇四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知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义务。

从乙方开始从事本公司工作之日起,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应当给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并连同每月工资一起结算给乙方。未按时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承诺,不得私下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

3、乙方承诺,不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

5、乙方承诺,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

三、甲方的义务。

2、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____倍,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违约责任。

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甲方:

乙方: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篇五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编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甲方竞争关系企业的股权股份。

5、乙方永久不得利用甲方的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信息抢夺甲方的客户。

6、乙方永久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引诱甲方员工离职。

二、甲方义务。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_____时起,甲方应当按照_____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_____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金从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次日起开始支付。首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时间为双方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之日;以后各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应于当月__日前划入乙方在职时的工资账户,直至满两年。

2、如乙方拒收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3、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甲方明确表示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或者不按照本条第1款按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乙方可以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三、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外,还要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额归还甲方。

3、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仍要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违约金不可以用来冲抵对甲方造成的经济赔偿。

4、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调查和解决该纠纷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_____费、_____、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及因调查发生的费用。

四、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六、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篇六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对竞业限制做出了规定,即: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如果劳动者违反了该义务,就要依照约定承担违约金责任。

一、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

竞业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对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一般尊重双方的约定。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劳动者又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那么经济补偿怎么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又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因此,结合以上两个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约定补偿金数额,经过协商又未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6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经济补偿低于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员工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补偿费,补偿数额不得少于该员工在企业最后一年年收入的二分之一。”

四、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就曾明确过违约金的上限,即: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但是该规定在后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被删除,笔者认为,虽然该条最后未写入劳动合同法中,但是,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同时,笔者认为,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出现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时,当事人可以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违约金的数额,仲裁和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参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进行相应调整。

五、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

六、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用人单位解除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可以解除。但是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要求解除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七、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是否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关键岗位、掌握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通过一定方式约定在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的职业或自行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一种限制,而用人单位为此要付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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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篇七

营业执照码: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3.1?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委员会_____。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篇八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甲方竞争关系企业的股权股份。

5、乙方永久不得利用甲方的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信息抢夺甲方的客户。

6、乙方永久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引诱甲方员工离职。

二、甲方义务。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金从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次日起开始支付。首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时间为双方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之日;以后各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应于当月__日前划入乙方在职时的工资账户,直至满两年。

2、如乙方拒收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3、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甲方明确表示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或者不按照本条第1款按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乙方可以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三、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外,还要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额归还甲方。

3、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仍要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违约金不可以用来冲抵对甲方造成的经济赔偿。

4、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调查和解决该纠纷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及因调查发生的费用。

四、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六、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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