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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工作计划(优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0 19:51:42 页码:8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优质8篇)
2023-11-10 19:51:42    小编:zdfb

制定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愿望和梦想。为了使计划更加科学和有效,可以采用优先级和时间分配的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一

三分公司在过去一年里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2010年总公司根据去年管理体系文件的运行情况制定了今年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低于0.1万元;无重大责任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交通、机械、工程等)发生;职工年度重伤率控制在6‰以内,无食物中毒和职业病发生。根据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三分公司制定了2010年安全管理目标:百万元产值事故经济损失率低于0.09万元;无重大责任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交通、机械、工程等)发生;职工年度重伤率控制在5‰以内,无食物中毒和职业病发生。三分公司为了进一步落实新的职业健康安全生目标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全体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特制定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生产目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创造一个人人关爱生命,人人注重安全的良好环境。

三、

计划:

(一)二月份,聘请市局及路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为三分公司的职工进行安全讲座参加由总公司举办的山东省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二)四月份三分公司参加由市公路局和市安监局共同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办理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证。使得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手都能够持证上岗。

(三)四月份,在各项目开工前,三分公司还准备搞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应急演练,以提高职工在危险状态下,应急能力和自救能力。

二0一0年一月八日。

二0一0年度。

二0一0年一月三分公司。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二

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核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次执法检查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包括听取企业职业健康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提问等形式,检查需要留下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27号令的主要内容,并可结合实际,按计划选择相关内容的进行检查。

(三)执法检查要求。

根据区政府相关规定,实行区和街道、镇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制度。对于区安全监管局重点监管单位半年检查一次,其余申报单位每年检查一次(如下半年科室能新增人员,将适当增加检查频次与力度);督促指导社区安办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小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到年有计划、季(月)有方案、周有安排,明确具体检查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统计、汇总和分析,对下一阶段的执法检查提出建议和对策;每次检查情况均详细记录在案,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立即开具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下一轮检查时复查前次检查整改情况,对于仍未完成整改的单位立案处理。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三

为确保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分公司特制定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计划,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体检。

一、体检时间。

每年1月-8月,计划用时8个月。

二、体检地点。

迁安疾控中心。

三、体检项目。

四、体检人员。

各车间、部室操作岗位职工及与操作岗位职工同等作业条件下工作的职工。

五、体检安排。

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根据公司体检计划,确定体检项目、体检人数、具体时间等事项后,组织员工到迁安市疾控中心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并将体检材料存档。

六、其它事项。

1、体检日期一旦确定,不再更改,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如需调整体检批次,必须在体检开始日前3天向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

2、除长期病假、产假职工外,其他应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体检。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四

c.应急检查。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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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作用主要有:

1、检索和发现职业危害易感人群;。

2、及时发现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

3、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以利及时治疗或安置职业病人;。

4、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治理效果评价带给科学依据;。

5、为行政执法带给证据。职业健康体检表,包括以下资料:

一、体征:

3。内科包括心脏、肺、肝、脾;。

4。外科包括甲状腺、浅表淋巴结、皮肤黏膜;。

6。其他。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五

根据公司总体策划,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职责,为了有效的开展好今年的职业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特制订年度经费计划如下:

一、安全培训方面。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工作之一,因此今年中层以上干部岗位复审(经营单位负责人)20人,安全管理人员复审20人,特种作业人员复审60人,并有部分新培训人员及各单位全员培训等其它费用,预计总费用6万元(人均60元)。

二、劳动护品方面。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身体免受伤害或减轻伤害程度的必要保障,预计总费用5万元(人均50元)。

三、隐患整改方面。

安全隐患整改是杜绝事故发生的必要保障,因此资金投入是该项工作基本保证,预计总费用投入12万元。

四、特种设备检定方面。

特种设备是国家重点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为保证其工作可靠运行,今年预计投入2万元。

五、消防设施器材。

安全防火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证公司防火设备设施的完好及器材的有效性,预计投入2万元。

六、其它计措及咨询费。

完善基础管理,改善安全工作条件,预计投入1万元。

20预计总投入28万元,用于职业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经费。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第三章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作,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租、出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3月28日原卫生部公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七

一是大力开展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努力营造职业健康“政府大力倡导、全民广泛支持、职工自觉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人员培训工作。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组织一次专题培训,促进企业增强职业危害防治意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的法规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职业健康工作计划篇八

根据市局要求与结合我区实际,推进汽车维修4s店、鞋业制造企业职业危害专项监测调查,推进鞋业制造企业职业危害治理。等新的检测设备到位后,通过使用培训后,加强对小企业的服务,对不少于10%的职业危害申报企业的作业现场进行职业危害强度、浓度监测。

(二)对街道、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每年对各街道、镇进行不少于一次指导性检查,督促指导社区安办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小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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