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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出国留学协议书(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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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出国留学协议书(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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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协议书篇一

甲方:

乙方:

大学(甲方)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本单位_________为代理人与_____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_国家(或地区)留学(进修、工作),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_个____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的内容是:_________。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进修、工作)目标是: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在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期间的待遇为:

1、乙方为甲方公派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人员,在本协议。

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甲方保留乙方公职,并欢迎乙方按期回校工作。

2、出国(境)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_________;

3、出国(境)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_________;

6、在本协议。

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_________;

7、回国休假待遇:_________;

8、回国后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进修、工作)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六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

第二条、

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学习、工作,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进修、工作)期间每xxx向学校人事处报告一次学习、工作情况。

第七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期留学(进修、工作)期限或改变留学(进修、工作)内容,均应至少提前xxx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获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三条的规定,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书面的留学(进修、工作)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以及中国驻乙方留学(进修、工作)所在国使领馆、乙方留学学校出具的证明书等文件。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才能恢复有关待遇。

第九条乙方在回国后有责任为甲方服务,并遵守《_________大学关于教职工服务期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乙方如在批准出国(境)期限届满后逾期xxx以上不回校工作,则作自动离职处理,并按甲方的住房条例处理甲方分配或售给乙方的住房;若乙方的配偶在甲方工作,应办理辞职手续。如配偶一方学位或职称高者愿继续在我校工作,须另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继续留在我校工作。

第十一条经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姓名、与乙方关系、单位、住址)为乙方出国(境)留学(进修、工作)的国内担保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均应保证执行。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在执行本协议书时如发生纠纷,可申请裁决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担保人(签字):_________。

出国留学协议书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留学人员)。

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址(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出国留学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根据培养人才工作的需要,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志愿出国,努力学习,按期回校工作。

第二条 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以_______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国(地区)留学。

第三条 甲方同意乙方的留学专业:________和留学计划。

第四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1.对乙方的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4.指定乙方所在单位领导或专家教授与乙方保持联系;。

7.负责乙方按期回国后的工作安排,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五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3.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留学身份,转赴第三国;。

6.乙方留学回国后,必须为学校服务_______年。服务时间未满_______年的,剩余年限按_______元/年交纳服务违约赔偿金。

第六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的义务,同意出国前向甲方指定的财务部门交存保证金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按期回国,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由甲方通知指定的财务部门全额返还乙方本人。

第七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述,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丙方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丙方需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第九条 甲方在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条 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一份,乙方所在单位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公章:_________。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说明。

一、《协议书》是选派单位(甲方)和留学人员(乙方)双方协商后签署、共同信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甲方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协议书》,并加盖甲方公章,乙方在同甲方签署《协议书》的同时,应有自己的保证人(丙方)参加。

二、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与乙方有亲属关系,并具有承担经济担保的能力;要了解乙方,相信并保证乙方能执行协议;经常与乙方联系,了解情况,督促执行协议。

三、担保人可以用银行存款、有效证券、房产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进行担保。

四、甲、乙双方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可对本协议书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补充。

出国留学协议书篇三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留学人员)。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现学习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丙方:(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国家)留学,留学期限为个月(以甲方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留学计划。

第三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经费资助;。

(2)安排乙方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奖学金资助费。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国家规定提供);。

(3)其它有关费用。

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额,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奖学金生活费由甲方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定期拨付。由甲方安排乙方获得的奖学金资助费,资助期限以奖学金或资助项目的实际期限为准;甲方将敦促经费提供方按规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

6.委托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管理乙方在国外期间的有关留学事务,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7.加强与乙方国内推选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留学人员的留学情况通知国内推选单位。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服务期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将按违约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3.保证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有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未能于十日内及时报到者,应阐明理由;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甲方授权使(领)馆不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发给乙方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国外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出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学期间与使(领)馆及国内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使(领)馆、国内推选单位汇报学习进展情况,填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6.留学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学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标准或来源变化而改变,应始终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如获其他奖学金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应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8.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留学期满回国后及时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汇报留学情况。

9.乙方出国前系非在职人员者,学成回国后按照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以及与国内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协议就业。

第五条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甲方的规定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

乙方按期学成回国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时,应向甲方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单位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退还本人。

第六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工作两年服务期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处理:

(1)对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发其资助费用,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偿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由甲方安排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奖学金或资助费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通知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停发奖学金或资助费,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向甲方偿还已领取的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领取全部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三个月(含)以内回国的情况的处理:

(1)对因航班延误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回国,逾期未超过一个月者,甲方不追究其违约责任。

(2)如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以内回国,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的20%的违约金。但根据乙方的申请,经我驻外使(领)馆批准,仍由甲方提供回国国际旅费。

3.本条第1、2款中的违约赔偿款项,乙方如不按期偿付,或偿付金额不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保证人愿以第二保证人愿以(本人固定工资收入或银行存款)作为担保。丙方第一保证人和第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间同本协议有效期间。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留学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十一条在乙方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证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乙方国内推选单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第一保证人(签字)。

丙方第二保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地点:

注:办理本《资助》公证时,请各公证处认真审验本协议的第一条、第八条及其它各有关内容。

出国留学协议书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留学人员)。

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址(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出国留学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培养人才工作的需要,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

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志愿出国,努力学习,按期回校工作。

第二条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以_______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国(地区)留学。

第三条甲方同意乙方的留学专业:________和留学计划。

第四条甲方承担的义务。

1.对乙方的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4.指定乙方所在单位领导或专家教授与乙方保持联系;。

7.负责乙方按期回国后的工作安排,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五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3.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留学身份,转赴第三国;。

6.乙方留学回国后,必须为学校服务_______年。

服务时间未满_______年的,剩余年限按_______元/年交纳服务违约赔偿金。

第六条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的义务,同意出国前向甲方指定的财务部门交存保证金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按期回国,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由甲方通知指定的财务部门全额返还乙方本人。

第七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述,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

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执行本协议书。

丙方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

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

在乙方违约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丙方需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第九条甲方在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条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一份,乙方所在单位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公章:_________。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国留学协议书篇五

乙方:

(出国留学人员)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箱(email):

丙方:

(出国人员所在院系)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为响应国家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根据甲方及丙方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学校批准,甲方同意派遣乙方以的留学身份赴国(大学)师从老师研修,期限为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甲方及丙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三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略

第三条乙方须完成的留学目标任务为:

1.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追踪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回国后能用外语开设一门以上新课程。

2.同国外大学助理教授以上人员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国两年内能有实质性项目合作或联合发表高水平论文。

3.积极为学校举荐人才,提供不少于2名海外优秀学者的有效信息给甲方及丙方。

4.必须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所确定的留学内容。

第四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甲方保证乙方在批准期限内保留公职及其他相关待遇,具体规定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20xx〕37号)执行。

第五条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出国(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离境前须办理临时离校手续,若在校服务期限的,应向甲方交纳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按期回校后退还本人。

2.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华中科技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20xx〕37号),并按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条的要求,努力完成留学任务,并按期回校工作。留学期间每三个月口头向所在院系报告一次在国(境)外学习、生活情况。

3.乙方在外留学期间一般不得延长留学期限。确因特殊情况须延期者,在不改变原出国(境)任务和目的的前提下,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持所在国同意延期的正式函件,经个人申请、院系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出国(境)期间最多只能办理一次延期,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出国(境)前的批准期限,且最长不超过一年。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本协议书的内容。乙方留学期间,保证遵守国家以及所在国的法律,服从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甲方有关利益。

5.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同时提交书面的留学工作总结,并保证按学校规定在回国后至少在甲方服务二年,且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一般不得再次提出期限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出国(境)申请。

第六条丙方承担如下义务:

1.在乙方留学期间,须与乙方保持良好沟通,对乙方进行跟踪管理。

2.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协议相关规定。

第七条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未按期回国,自逾期之日起,甲方为乙方保留公职12个月,如保留公职期满仍未归,甲方将对乙方作不保留公职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留学年限期满时止。

第十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丙方

甲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国留学协议书篇六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华人留学咨询服务站):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国家及院校外文名称,本合同以英文填写为依据)留学,就读专业,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或美金(usd),其中包括、等费用。

支付方式为币种。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移民局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带领或指导委托人前往移民局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如该移民局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合同。

3.受托人收取的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有必要时应和委托人再另外立其他合同。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缴纳学校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合法证明文件(如学校发票)。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

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如果因为提供虚假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负)。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给受托人。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第十三条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服务费元(大写),币种。

第十五条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有权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全部服务费。

第十七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有权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全部服务费。

第十八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务费元(币种)。

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务费_________元(币种)。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有权不退还全部全部服务费。

第十九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一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

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_____份。

第二十六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受托人(签字):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国留学协议书篇七

代理人:

受托人: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双方加入阳光留学服务体系,在全国阳光留学综合服务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开展阳光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阳光留学”),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_____(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阳光留学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委托人向阳光留学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等。支付方式为_____。

第四条:提供信息。

1.阳光留学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阳光留学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阳光留学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阳光留学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阳光留学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阳光留学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阳光留学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阳光留学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阳光留学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元。

5.阳光留学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阳光留学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阳光留学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__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阳光留学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其他。

1.如阳光留学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阳光留学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阳光留学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阳光留学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阳光留学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阳光留学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6.阳光留学在委托人需要的情况下提供留学职业生涯规划。

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委托人向阳光留学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按阳光留学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阳光留学。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第十三条:阳光留学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阳光留学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阳光留学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元,并在_____年_____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阳光留学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阳光留学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阳光留学,阳光留学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阳光留学应负责在_____年_____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元。

第十七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阳光留学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阳光留学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阳光留学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阳光留学提供入学申请材料,阳光留学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阳光留学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元。

2.阳光留学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阳光留学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阳光留学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阳光留学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阳光留学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阳光留学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阳光留学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如委托人未委托阳光留学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阳光留学、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

出国留学协议书篇八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人:suihiantrading&infopte。led。

公司注册号码:200414442g。

注册国家: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huirong。

singapore179098。

电话:0065—91016629。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新加坡院校外文名称,以英文为准)(院校中文名称)留学。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0%的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

2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

3帮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在委托人来新加坡的时候接飞机。

5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

6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义务。

第五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六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七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条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甲方:

乙方:

出国留学协议书篇九

合同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双方加入阳光留学服务体系,在全国阳光留学综合服务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开展阳光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阳光留学”),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专业,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阳光留学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委托人向阳光留学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包括、等。支付方式为。

第四条提供信息。

1.阳光留学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阳光留学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阳光留学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阳光留学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阳光留学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阳光留学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阳光留学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阳光留学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阳光留学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

5.阳光留学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阳光留学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阳光留学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阳光留学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其他。

1.如阳光留学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阳光留学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阳光留学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阳光留学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阳光留学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阳光留学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6.阳光留学在委托人需要的情况下提供留学职业生涯规划。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委托人向阳光留学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阳光留学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阳光留学。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阳光留学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阳光留学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阳光留学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在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阳光留学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阳光留学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阳光留学,阳光留学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阳光留学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十七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阳光留学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阳光留学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阳光留学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阳光留学提供入学申请材料,阳光留学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阳光留学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

2.阳光留学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阳光留学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阳光留学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阳光留学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阳光留学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阳光留学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阳光留学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如委托人未委托阳光留学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阳光留学、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年月签字日期:签字地点:

出国留学协议书篇十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方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国留学协议书篇十一

一、关于留学期限的填写和执行。

乙方应按照甲方录取通知或甲方颁发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确定的留学期限填写,并严格执行本协议的约定。

二、关于保证人条件、担保方式的填写:

保证人条件,担保方式等,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的有关要求办理。保证人须为:

(1)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

(4)保证人不得为留学人员本人配偶。

(5)保证人在乙方留学期限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否则应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请一律使用墨水笔或毛笔填写,勿使用圆珠笔。

四、本协议书的条款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17—。

甲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住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张秀琴。

乙方:(留学人员)。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邮编:现学习单位;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住址(户籍所在地):现住址;邮编:丙方:(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邮编:联系电话:();传真:住址(户籍所在地):现住址;邮编:(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邮编:联系电话:();传真:住址(户籍所在地):现住址;邮编: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

第一条甲方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满足国家人。

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国家)留学,留学期限为个月(以甲方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

—18—。

第三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经费资助;

(2)安排乙方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奖学金资助费。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国家规定提供);

(3)其它有关费用。

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额,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奖学金生活费由甲方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定期拨付。由甲方安排乙方获得的奖学金资助费,资助期限以奖学金或资助项目的实际期限为准;甲方将敦促经费提供方按规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

6.委托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管理乙方在国外期间的有关留学事务,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7.加强与乙方国内推选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留学人员的留学情况通知国内推选单位。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服务期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将按违约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3.保证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有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未能于十日内及时报到者,应阐明理由;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甲方授权使(领)馆不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发给乙方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国外医疗保险费用,乙方—19—。

出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学期间与使(领)馆及国内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使(领)馆、国内推选单位汇报学习进展情况,填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6.留学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学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标准或来源变化而改变,应始终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如获其他奖学金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应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8.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留学期满回国后及时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汇报留学情况。

9.乙方出国前系非在职人员者,学成回国后按照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以及与国内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协议就业。

第五条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甲方的规定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

乙方按期学成回国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时,应向甲方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单位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退还本人。

第六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工作两年服务期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处理:

(1)对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发其资助费用,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偿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由甲方安排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奖学金或资助—20—。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第五号令——《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的合同文本,系本公司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签订合同时使用。申请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从事该行业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证书》,按规定缴存备用金,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二、本中心承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申请人提供规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三、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必备条件。

四、申请人在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并应完全理解文本的全部条款。特别应对合同第五条——“退费规定”全面理解。一旦签约,双方将完全按所签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本中心特别提示申请人注意以下几点:

1、发放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是申请人申请留学的前往国家或地区政府独立行使的权力。虽然申请人得到本中心在签证方面的指导,并具备了签证的条件,但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并仍然存在不能获得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的可能性,从而影响申请人的入学时间和学习安排。因此,申请人在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之前,切勿轻易变更个人目前就学或就业状况,不要随意动用所提供的经济担保资金或做出其他重大经济行为,同时应避免使(领)馆调查时出现与原申请材料不符的情况,以免签证申请失败引起损失。

2、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在本中心指导下满足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申请留学院校的新要求。如因申请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而导致留学手续无法办理时,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申请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是真实、有效的。任何虚假的文件、材料或陈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申请人自负。本中心为申请人制作虚假文件材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申请人向本中心交付所有钱款时,必须直接在本中心的财务部门向财务。

人员(本公司的咨询顾问、合同经办人等除外)缴付或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并收取本公司开具的盖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合同履行完毕,应将该收据换成盖有本中心财务专用章、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章的发票,并应认真核对本中心发票专用章和内容。本中心的任何人员都无权以个人名义或违反本条规定的付款程序以本中心名义收取或代收取包括报名费、学费在内的任何费用。如有任何疑虑,申请人可直接与本中心负责人联系、核实。

5、如果申请人由于学历、语言等原因,暂时不符合申请留学院校的直接入。

学要求,院校可能会签发给申请人有条件的专业课程录取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达到校方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后,方可进入该校专业课程学习。在这段规定的时间内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无法达到院校要求而不能最终获得入学资格时,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6、申请人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发出申请人申请的签证(预签)或入。

境批准文件后,申请人不得擅自更改入学院校或专业,若自行变更入学院校或专业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7、申请人在展望留学前景时,应充分估计将来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困难,从。

而确立应有的风险意识。申请人自费出国留学的目的是为了深造,出国前应做好相应的物质准备和思想准备,出境后应自觉遵守前往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留学院校的规章制度。

8、本中心对申请人入学以后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为院校与学生之。

间可能发生的任何纠纷负责。

9、申请人入学后应努力学习,如因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其它不能获得相应证。

书,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10、申请人获得签证或入境许可文件后,该国家或院校发生的任何变化是本。

中心无法预测的,本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出国留学协议书篇十二

乙方所在单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住址:_________

乙方保证人: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作单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委托本单位_________(姓名)为代理人与_________(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_________ 身份赴_________ 国留学,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_________。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_________对乙方给予必须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1、乙方为_________(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_________;

3、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_________;

4、在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_________;

5、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_________(照发或不发)。

6、回国休假待遇:_________(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_________。

7、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_________(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办法)。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3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 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_________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本协议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出国留学协议书篇十三

乙方: ___(留学人员)

性别: _;

出生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就读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

现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愿就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为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市场的需要,根据我校与____所签订的____协议及相关条款,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选派乙方赴_______,期限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留学专业和留学计划。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义务:

1、直接向乙方提供联系出国留学的帮助;

2、对乙方的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3、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4、保持与乙方及乙方留学的学校取得联系,了解乙方学习、生活及其它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将乙方的留学情况通知其原所在系部和学校有关部门。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专业和计划,保证在第一条所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完成学业回国服务。

2、保证遵守甲方提出的有关留学的各项规定。

3、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并于一个月内将有关留学证明文件,告知上述使(领)馆。

4、在留学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国外留学期间保持与学校的联系。

6、督促留学学校每学期末向甲方提供学习成绩单。

7、留学期满回学校后15日内到原所在系部、国际交流处和教务处报到,提交留学单位出具的学习证明(成绩单)和相关证件,提交书面留学总结和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

8、支付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外语考试、体检、护照、签证、公证、交通、通讯、指导、接待、翻译、复印、打印、录音磁带及场地租用等)。

第五条如因乙方原因要求中途终止办理出国手续,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并支付办理出国手续所需的部分或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如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终止办理出国手续,甲方应承担相关的责任,并退还乙方已交的部分或全部办理出国手续费。

第七条乙方完成所学专业后按期回校后,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发给其学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学校,甲方将不予承认其所修学分,不发给其学位证书,并视其为自动退学。

2、如因乙方原因,留学期间终止国外学业要求提前回国,甲方只认可所学专业合格的学分,不认可语言和不合格专业课程的学分。未尽事宜甲方主管部门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如乙方留学期限已满,但未按规定完成应学专业课程回校后,学校只认可所修专业课程合格的学分,不合格或未修专业课程由乙方补修或由甲方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规定完成应学专业课程的学分,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回校办理毕业手续,甲方将在接到乙方延长办理毕业手续的申请后,按规定延长乙方回校时间,最长不超过壹年。从留学学校放假之日起计算。

5、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专业课程的学习,经留学学校批准可延长留学期限。甲方在接到乙方延长留学期限的申请和留学学校的通知书后,将按学校有关规定适当延长乙方毕业时间,最长在留学期限外不超过壹年。从留学学校放假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留学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违约、忽视管理或违反法令、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原因造成南布列塔尼大学人员一定程度上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将赔偿南布列塔尼大学的损失、花费、损害及因伤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索赔、诉讼费等。

第十条、乙双方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教务处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_______(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 _______(签字)

甲方公章: 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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