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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药物不良事件总结(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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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药物不良事件总结(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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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培养自我反思和分析能力的有效途径,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和他人。在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简洁、准确,避免使用太过复杂的词汇和长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总结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药物不良事件总结篇一

1.1不能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部分护士缺乏严格执行制度的意识,不能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有时仅凭自己的经验进行护理,如有的护士只核对药名、不核对姓名,致使给患者用药时张冠李戴、输错液体或发错口服药时有发生,这样就容易造成药物不良反应,给患者的治疗效果造成严重影响,造成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诱发护患纠纷[2]。

1.2不能严格按照医嘱进行护理操作。

部分护士不能严格按照医嘱进行护理操作,有的仅凭自己的主观印象,未能及时发现医嘱中的要求变化,以致错误地进行了护理操作。还有的护士不能按照医嘱,及时提醒患者定量服用药物,以致出现少服、多服、错服药品的情况,容易造成药物不良反应,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导致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诱发护患纠纷。

1.3不能严格按照护理操作规程进行护理操作。

部分护士仅凭自己的工作经验进行护理操作,不能严格执行护理分级制度、无菌操作制度、护理操作规程制度等,以致不能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不能及时评估护理风险,不能将健康教育落实到位,因护理操作给患者带来某种消极影响,导致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影响患者的就医安全,诱发护患矛盾。

1.4不能严于职守,缺乏责任感。

部分护士缺乏工作责任感,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时常出现串岗、离岗等情况,不能及时到病房巡视,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部分护士因为家庭、经济负担重,在工作中不能集中精力,常常因为分心导致护理差错,造成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诱发护患纠纷。

1.5存在消极倦怠心理。

由于护理工作量大,工作琐碎,技术和服务水平要求高,容易给患者带来极大的思想压力,容易引起护士的消极怠倦心理,表现出思想不集中、工作缺乏热情,对待患者冷漠,这样容易造成护理不良事件发生。

2.1严格执行护理三查八对制度。

组织护士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求护士认真执行护理查对制度、护理分级制度、按时巡视患者,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降低护理差错和事故的发生率。

2.2定期进行业务考核、培训,加强安全教育。

定期对护士进行护理操作培训,定期对护士进行业务考核,提高护士的护理操作水平;定期对护士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护士的安全意识,提高护士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护士的工作责任心,以确保护理安全。

2.3护士应积极调整心态。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减轻紧张和焦虑,提高承受各种压力的能力,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做好护理工作,以降低因消极怠倦心理造成的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率[3]。

2.4规范流程,理性管理。

不良事件的发生多与核心制度执行不严格相关。因此,根据以上分析结果,对于身份识别制度、医嘱执行制度、跌倒坠床管理制度和管道管理制度进行合理修订并制定简单、清晰的流程。结合以上流程对全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要求全员知晓并能正确实施。科室和护理部实行双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达标的护士,要求科室重新培训,护理部进行持续跟进,对于不合格的护士,扣发本人奖金。

3.总结。

总之,应当加强对护士进行护理安全教育,提高护士的安全意识和制度执行力;定期对护士的技术水平进行考核,提高护士的护理操作水平,增强护士的工作责任心,以降低因护士因素造成的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率,确保患者的就医安全。

作者:马杰单位:内蒙古兴安盟人民医院儿科。

药物不良事件总结篇二

确保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是医院药剂科的主要职责,药剂科经过多年的运行和改进,可以说制度完善,在院领导的支持下,人员配备基本充足,然而,发错药这样的事故还是发生了,作为药剂科的负责人我倍感惭愧,深入思考,从各方面的因素抓起,起草以下方案,希望能够有效地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一、提高科室人员的思想认识,强化医疗安全意识,增进责任心,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从处方源头抓起,提高处方质量,保证处方的清晰度。

三、从优化布局,科学合理摆放药品入手。

四、狠抓“双人核对制”的落实,细化管理每一个环节。

五、“注意提示患者核对药品”,调动患者的主观意识,为患者的用药安全加上一道防线。

六、加强日常监管、考核。做到有制定,有监督,有考核,有惩罚。

七、关心每位员工的生活,帮助梳理好她们的情绪,保持良好的心态专注地投入到工作中。具体措施如下:

1、定期对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法规和医德医风的教育,增强科室人员的职业责任感,提高工作的标准程度和认真程度。

一、保证处方的清晰度,字迹不潦草,不采用缩写,杜绝出现字迹模糊的现象,第。

二、保证内容的完整性。

3、接到处方后,需要应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处方的可行性做一个大概的评估,对于有疑问的处方,应慎重处理,应交给医师重新审核,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4、在药品摆放时,应该仔细核对药品的摆放位置,尤其一些品名相似,成分厂家不同,规格不同的听似药品,和包装相似的看似药品,在药品柜中要分开放置,并留置醒目标识。调配和发药时更需要进一步的检查,以免取药过程中造成的差错。

5、严格按照“划价—调配—审核—发药”的流程进行,除审核和发药能够药剂师及以上资质的人员同时完成外,其余环节必须由划价员,调剂员分别完成,期间要做到“四查十对”,调剂员调配拆零药品时,应将原包装与拆零袋放在一起,经过发药人员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发药完成后方可收回上架。调剂员对拆零药品注明药品名称、剂型,规格,使用方法等信息,字迹规范、整齐。

6、本次差错事故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发药人员凭印象发药,查对不仔细。二是调剂员对调剂的处方和药品摆放不规范,今后调剂员务必要将同一患者的处方和调配好的药品摆放在同一药筐内。

7、发药时务必与患者做好“一交代”,认真交代其购买药品的名称数量和用量用法。同时,提醒患者注意“核对药品”。

9、做为药剂科的负责人今后要和职工多交流,了解他们的困难和思想波动,帮助他们排解愁苦和烦恼,使其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

药物不良事件总结篇三

2、护理人员缺乏用药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的培训不到位。3、护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严谨.

4、护理人员配备不足、工作繁忙。

5、医、护、患三者沟通不到位,月患者的沟通不到位,没有取得病人的配合同意。

6、护士执行医嘱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核心制度,特别是医嘱执行制度。没有严格按医嘱时间执行。

7、发现医嘱执行过程中有难度时没有及时报告处理。8、护士长的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在督查过程中有督查死角。

1、加强培训,除了做好护理相关制度、规定、操作流程的培训外,还应加强用药相关知识的培训。

2、加强与病人、医生的沟通。

3、在护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护理相关规定、制度、流程进行工作、操作。

4、护士长加强管理,细化每日督查的内容、项目。在管理上不能留死角。

药物不良事件总结篇四

根据医嘱准确给药,是护士重要的护理操作之一。通过准确给药使药物疗效得到最大的发挥,减轻患者痛苦,促进患者康复。给药错误会影响患者的治疗、延缓症状缓解,致使患者出现并发症,增加患者住院日数及医疗费用,甚至或影响对医护人员的信任。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本科室内所有病人口服药服用情况为研究对象。共有需要病人口服药物的有2800人次,发生给药错误共109人次,给药错误率为。

方法采用自行编制的口服给药不良事件可能影响因素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包括以下三个部分:护理人员因素;患者因素;管理因素。

2结果。

一般情况。

护理人员方面因素。

执行医嘱不准确。未能严格按医嘱给药,多次出现口服药出现漏服和多服现象。

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护士在执行医嘱时未能严格执行“四查八对”制度。尤其药品包装、名称相似,凭主观印象发药,出现给错药物。

交接班时未将重要口服药作为交接重点。

护理人员缺乏用药相关知识和实际经验,不能给患者做准确的用药指导,使患者对服药的意义重视不够。

对患者的病情掌握不全面,未能向医生提供患者及时、准确的临床信息,甚至遗漏一些有价值的重要资料。

医护沟通、护患沟通不到位,交流不及时。

护理人员本身对“服药入口”的意义认识不足。

患者方面因素。

患者依从性差,不服从护理人员管理和指导,私自停药、减药或加药,影响了治疗方案的执行,降低了疗效,延误了对疾病的治疗。

患者自身因素如年龄大、文化水平较低等造成的接受能力差,记忆力较差的患者,造成对药物的服用方法、服用时间不能完全掌握。

患者对医院科室作息和工作流程不了解,擅自外出,需服药时不在病房。

管理方面因素。

科室对低年资护士关于口服给药的培训不到位。

科室对口服给药的监察和督导工作不到位。

科室在给药流程方面还存在漏洞。

3结论。

口服给药不良事件有执行护士、患者自身及相关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原因,其中低年资护士执行医嘱时查对不严和知识缺乏是造成口服药给药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

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

责任护士对照有效医嘱执行单对全天口服药进行首轮核对,发现给药错误及时纠正。

主班护士处理医嘱时有口服药“停止”或“更改”医嘱,第一时间通知责任护士,并打印执行条。

责任护士下班前认真核对医嘱,做好交接班。患者外出不在时做好交接班,必要时电话通知患者返回病房。如有疑问(病人或家属),一定要核查清楚才能执行,不要主观臆断。

有效指导患者,及时评价用药指导效果。

根据患者自身不同条件采取个性化沟通方式。

对老年或文化水平较低的患者多关心沟通,交流用语通俗易懂,解释耐心,必要时鼓励家属陪伴。根据情况协助或监督患者服药,认真填写并核对病情交班报告,以防错服或漏服。

责任护士及时说明用药的目的、作用及注意事项,取得病人理解,积极配合治疗。

特殊药物及服药依从性较差的患者,帮助并督促患者服下,真正做到服药到口。

入院即告知外出请假制度。

切实落实药物的健康宣教,重视药物宣教的细节:

告知患者什么时间用什么药,使患者参与到治疗过程中,以预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服药均需进行服药指导例:控释类_药物,需了解镇痛效果和不良反应外,还应向患者宣教切勿磨碎药片后服用。泻药,每次发药前均需询问了解排便情况。镇静催眠类药物,发药时需了解患者的睡眠情况外,还要检查患者有无存药,并交待患者要上床后准备睡觉时才服药,切忌服药后洗漱或进行病区内活动。

较复杂的药物,制作宣教小卡片发放给患者。

向患者交待所用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时间、作用及可能出现的副作用。

鼓励患者有疑问时及时提出,及时反映用药后的反应。

药物宣教的执行落实情况护士长会不定期抽查患者来评价效果,并进行质控检查。

加强药物知识培训。

对重点药物如降糖药、降压药、抗心律失常药等知识进行强化培训,对较少用到的非专科类药物,利用信息系统及时查看临床用药指南,并向开具医嘱的医生问清,掌握药物相关知识。

收集本科室常用药物的说明书,粘贴、装订成药物学习资料,要求每位护士详细阅读,掌握不同类别药物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护士长查房时随机检查护士掌握情况。

对于新药,则采取全科业务学习的形式,以弥补护士药物知识的不足。

对低年资护士制定长效性专业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提高与医生的沟通技巧和能力。

密切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并及时报告医生,提醒医生及时作相应的停药或换药处理。

执行医嘱中若发现医嘱差错或有疑问时应及时与医师或药师沟通确认或更正,绝不能盲目执行、被动地去执行。

一些特殊药物的使用及时与医师沟通。

了解与医生沟通后的处理结果,如遇工作繁忙,则需数次耐心地提醒医生,直至处理结果满意。

参考文献:

药物不良事件总结篇五

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颁布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办法》顺利实施,我局做了大量工作,现总结如下。

为深入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进一步加强上市后医疗器械的安全性监测,推动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从《办法》颁布以来即要求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为更好执行《办法》要求,成立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领导协调小组,领导和协调全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各县成立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级卫生局行政部门相关领导及相关医疗机构代表共同组成的本辖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领导协调小组。领导协调小组主要制定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并督促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相关专业培训。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协调机制,保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渠道畅通,协助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本辖区的技术调查工作。

地市间建立起了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制度,形成联动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制度协调及时,并使这一机制常规化、长效化。同时,要借助各市(州、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的基础,尽快落实地、县两级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机构和具体人员,以保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全面正常有序开展。

(一)明确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的职责和任务。

1、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组织检查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并会同同级卫生局组织检查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协助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开展辖区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产生后相关技术调查;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2、各市(州、地)卫生局负责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有关的管理工作,组织检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制度建设及开展情况;对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的医疗技术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产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相关调查工作;对产生严重后果的医疗技术和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相关技术工作,负责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产生后的相关技术调查工作;负责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的收集、评价、反馈和报告工作;负责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第一、二类医疗器械再评价的有关技术工作。

(三)各级医疗机构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责任单位。要按照单位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本单位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中的职责,并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收集、核实、上报工作,畅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信息的提供渠道;协助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开展的相关调查工作;配合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实施重点品种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组织本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相关培训工作。

(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和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开通网上直报基层用户,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负责开通用户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应当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即对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均应按要求及时报告。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报告涉及其使用的医疗器械所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报告涉及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所发生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还应当按照《办法》十五条的规定,在首次报告后的20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补充报告表》,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办法》十六条的规定,在每年的1月底前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年度汇总报告表》,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还应当按照《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每年的1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保存备案。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单位应根据上报时限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内部的报送程序和报送时限,落实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或医疗器械设备管理部门与相关科室的报送责任,并指定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做到及时上报,确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渠道畅通。

医疗器械实施再评价制度,是改进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各市(州、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加强对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的督导。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自觉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再评价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再评价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和再评价结果。必要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以保证上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加大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县级医院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消除零报告。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建立医疗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落实人员。特别要督促建立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对发现导致或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事件隐瞒不报、不及时上报、阻碍调查情节轻微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社会危害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要加大对贯彻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良好的用械观念,正确对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为《办法》的顺利实施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提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整体水平。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要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知识纳入对药监系统和卫生系统干部的培训内容,提高干部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拓展教育培训渠道,要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监管干部、报告单位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培训,提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意识、报告质量和处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能力。

各市(州、地)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纳入本单位年终考核内容,不断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自觉性。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定期、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另一方面要建立评先评优、通报表扬、优先培训等激励措施,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主动性。各地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努力推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深入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药物不良事件总结篇六

医疗设备、器械、卫生材料(以下统称医疗器械)是开展诊疗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对其采购、使用的管理,也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我院在20xx年就制定了《xx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里面详细规定了医疗器械的申请、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及后处理的一系列制度。这其中采购环节又是重中之重,它不仅关系到购入产品的质量、价格,还涉及到相关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我院通过不断探索,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措施,如《xx县人民医院医疗装备采购管理办法》、《xx县人民医院新的医用耗材遴选管理办法》、《xx县人民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办法》等,以求在制度和做法上进一步完善,进一步规范采购、使用行为。

1、申请:每年底,各科室根据各自学科发展的需求,提交明年的设备购置申请,申请经设备科分类汇总,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医疗装备管理委员会审议。

2、计划:医疗装备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再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审批,审批通过的申请,最终形成年度购置计划。

3、科室临时急需的设备申请,由设备科直接报院领导审批。

4、公示:设备科根据年度购置计划,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采购。正式组织采购前,要将拟采购设备名称、数量、采购方式等内容在我院公告栏上张贴,以增加参与招投标的潜在供应商。

招标结束后,要将招标结果张贴在我院公告栏上,在一周之内,如有证据表明有低于招标价的,在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况下,按低价采购。

5、采购方式:根据购置计划,凡属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品种,需按程序向政府采购中心申报,并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或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品种,医院组织自主采购。凡单价在xx万元以上的设备,在向政府采购中心申报时,其预算(或最高限价)由我院先行询价决定。

6、招标参数的编制:招标参数由使用科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并签名,报分管院长审核,待院领导传阅、审签后再组织招标。另外我院编制的招标参数,在保证临床使用需求和产品质量的同时,会尽量降低门槛标准,扩大产品入围范围,增加竞争力度。

7、招标与定标:属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程序申报,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医院自主采购项目,设备科收齐投标文件后,由设备、器械、卫材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标,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前提下,低价中标。

1、我院的医用耗材实行招标采购,原则上一年招标一次。

2、从未在我院使用过的新的医用耗材,实行遴选入院制度。通过全院的遴选专家的评审,从制度上保证了急需、有用的材料进入临床使用,把那些疗效不确切,治疗作用不明显的材料拒之门外。

3、遴选评审会一年举行两次,材料申请科室的主任和遴选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不作为本次遴选评审专家,也不参加本次遴选会议。评审实行无计名投票方式,半数以上(不包含半数)通过。遴选结果应当场公布和公示,无任何异议后,方可进入医院使用。

4、经审批允许入院使用的,凡属纳入四川省卫生厅网上集中采购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上网采购。未纳入四川省卫生厅网上集中采购范围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确定采购渠道和采购单价。

5、随着医学和科技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新的、先进的医用材料进入临床使用,这些材料大多有显著的临床治疗效果,也比较受患者和医生的青睐,但其价格较一般耗材高出许多,针对这些高值医用耗材,我院专门出台了《xx县人民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办法》,以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管理。

《办法》规定:高值医用耗材包括心脏介入材料、外周介入材料、神经介入材料、骨科关节,以及其它单价超过xx元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如:人工晶体、疝修补材料、超声刀头等)。

《办法》规定: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必须按《xx县人民医院新的医用耗材遴选入院管理办法》,经遴选专家评审同意的才能够进入医院使用。所有耗材都必须由设备科自招标定点单位统一采购,其它科室不得直接采购和使用。

《办法》规定:高值医用耗材在使用前,应向病人详细讲解,充分保证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并要求病人或家属签字。要严格把关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范围,防止滥用。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单价在xx元(含壹仟元)以上的,应填写使用申请单,科室主任负责审批,设备科根据招标结果,通知相关供货商送货,经设备科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开具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通知单,手术室方可安排相应手术。

1、我院在采购工作管理方面,从粗放到精细,从制度到规范,经历了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到现在,拥有了一套比较完善、实用的管理制度与方法,使得我院这方面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遵。

2、从我院的这些制度与措施实施情况来看,我们认为:“招标前后公示”制度、“xx万以上院内询价”制度、“新的医用耗材遴选”制度是控制价格和材料使用方面比较好的办法。

3、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的定价管理,从源头上着手压缩价格空间,真正让这些耗材用得起、用得好。

今年,药械监管股工作紧紧围绕药械安全这一中心任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大力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各项任务目标均取得成效。

药物不良事件总结篇七

全院通过加强科室的管理和环节质量控制,全院不良事件的发现、上报、处理进一步得到强化。医务部不定时下科室督导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情况。

一、从各科室不良事件上报的情况来看,虽然医护人员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的意识有所改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下问题:

1、医护人员对不良事件类别的概念不清楚,上报医务部的不良事件报告表填写不全。如:对不良事件类别、不良事件的等级、事件发生后处理与分析填写不全、甚至空白。

2、有些科室没有按时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甚至不报。如:心内二科、产二科。

二、从各科发生的不良事件看,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未能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2、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服务态度不好

3、医务人员对病人沟通与告知义务不到位。

2017年第一季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12例,事件由五个临床科室报告。报告及时、效果明显,促进相关流程再造,提高相应环节质量,保障质量安全。

一、 事件统计分析

本季度合计上报12例,由临床科室、影像科上报,具体科室上报分布情况见下图,报告数量最多的科室为四区,报告5例,其次为十一区、一区、七区、九区、影像科,这与科主任负责管理、科室人员自觉主动密切相关。

本季度发生的不良事件为ii、iii、iv级事件(具体分布见上图),均未引起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各科室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处理,均保障了医疗安全。医务科对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积极整改的科室给予奖励。

二、 事件原因分析

第一季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各科室均完成事件个例原因分析、处理、评价持续改进措施,在此,只针对发生较多、特殊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分析。

(一)冲动事件分析

本季度报告的冲动事件5例,主要原因:1、医生病情评估不到位,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执行不到位,未识别有攻击风险的患者。2、患者受精神症状支配,3、护士对有被害妄想、命令性幻听等高危病人关注度不够。4、未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制度。

(二)、病人逃跑、出走事件分析

本季度报告精神科病人逃跑事件2例,综合科病人出走1例,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三、整改意见

个例持续改进措施见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综合分析,提出以下几点整改意见:

(一)、不良事件报告管理方面

2、医务科加强督导,鼓励科室上报;

(二)不良事件报告内容方面

1、加大医院环境安全及医疗隐患排查,对报告的不良事件追踪落实,消除隐患;

3、加强后勤工作人员培训。

医务科

年关将近,又到了铺天盖地写总结的时候,为济世救人,笔者特将访遍名师学来的年终总结秘笈奉献出来,希望能给各位同仁以启迪。

要点一:篇幅要够长

要想做到篇幅长,除了下苦工夫狠写一通外,还有一个捷径可走——字大行稀。即把字号定位在“三号”以上,尽量拉大行间距,但不可太过,否则会给人一种“注水肉”的`感觉。

要点二:套话不可少

如开头必是“时光荏苒,2004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结尾必是“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或是“一定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

要点三:数据要直观

如今是数字时代,故数据是多多益善,如“业务增长率”、“顾客投诉减少率”、“接待了多少来访者”、“节约了多少开支”、“义务加班多少次”、“平均每天接电话多少个”、“平均每年有多少天在外出差”、“累计写材料多少页”等等。

要点四:用好序列号

序列号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一句话拆成好几句说,还能几个字或半句当一句,在纸面上大量留白,拉长篇幅的同时,使总结显得很有条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层层排序,严格按照隶属关系,不要给领导留下思路不清晰的印象。

药物不良事件总结篇八

按照“监管区域无盲区、监管品种无遗漏、监管环节无断层”的整体工作思路,我们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辖区共有一级以上医院及药械相关事业单位xx家;药品经营企业xx家(其中药品批发公司x家,连锁销售公司x家,零售单体药店xx家,零售连锁门店xx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xx家;个体医疗诊所及口腔诊所xx家;疫苗接种单位xx家。今年我股着重检查药械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覆盖面已达到xx%,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覆盖面达到xx%,一级以上医院覆盖面达到xx%。开展了“进一步开展药品经营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打击食品药品掺杂使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问题疫苗’专项检查工作”等多项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提高了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xx余人次,车辆xx台次,检查药械经营企业xx余户、医疗机构xx余户、药品批发企业x户、疫苗接种单位xx户。检查发现主要问题有如下几点: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销售假药行为;以搭售的形式买药品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未按时上交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自查报告等行为。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案件xx起,其中简易程序1起;一般程序x起,结案x起,x起案件因当事人未按时履行上缴罚款,已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准备申请萝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起案件因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现已将产品报市食药监局请示做假药认定,待市食药监局出具认定结果后,研究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至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公安局处理。截止目前共做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xx元,现已上缴罚没款总计:xx元。

日常工作中,我们督导网报单位积极上报不良反应,对不良反应报告认真审核,对可疑报告及时电话核查,对不规范报告及时修改,对规范报告及时评价上报。截止目前,共评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xx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xx份,完成了既定目标。

今年4月,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药品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工作委托我局办理,我们接到此项工作任务后,积极向市局请示、学习,努力完善并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对申请办理许可、备案、变更的企业,悉心指导、严格审查、准确核查,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截止目前,共审查、核查药品经营企业x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3家次,受理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事项变更xx家次。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1、由于监管面积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较多,药品医疗器械动态巡查的频次还没有达到。

2、有关医疗器械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较多,尤其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刚刚实行,很多内容还需学习、消化、领会。

3、“性保健品”类产品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很多产品打着“适宜人群”、“产品功效”等“擦边球”宣传其治疗疗效,应采取措施重点治理。

药械安全是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药械安全这项工作,将药械监管工作推向一个新高度。

1、着力开展医疗机构、个体牙科诊所、眼镜店监管工作,以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为重点环节,以医疗机构为重点领域,以一次性无菌以及植入人体医疗器械为重点检查项目,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

2、继续推进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加大药品购、销、存相关记录检查力度,以确保药品经营企业采购的、陈列的及已经售出的药品均为xx%系统内药品,保障药品可追溯性。

3、积极做好局机关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按时限、保质量的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与食品股及各监管所、分局等部门做好联动,遇事不推脱、多协调,增强大局意识,为全局工作稳步进行做出自己的努力。

药物不良事件总结篇九

双汇“瘦肉精”事件后,为打击向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防止“瘦肉精”流入养殖环节,防止“瘦肉精”生猪流入我市,防止含“瘦肉精”畜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2011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工作中,我们突出抓了以下5个方面:

一、搞好宣传培训,增强防范意识。

为提高广大畜禽养殖户和消费者对“瘦肉精”的危害和在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添加“瘦肉精”将承担的严重后果的认识,增强对“瘦肉精”的防范意识,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我们先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瘦肉精”相关知识的宣传。

一是转发学习上级文件。先后转发学习了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青牧发〔201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青牧发〔2011〕38号)、《关于印发《养殖及相关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牧发〔2011〕68号)和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转发鲁牧监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紧急通知》(青牧发〔2011〕50号)等一系列文件。

二是举办“瘦肉精”知识培训班。先后举办了由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负责人参加的“瘦肉精”知识培训班,对“瘦肉精”的性质、危害和违法使用将承担的责任与后果进行了系统学习。

三是开展现场咨询。2011年以来,我局先后3次在城区繁华路段,开展“瘦肉精”相关知识宣传。主要宣传“瘦肉精”的性质、对人体的危害、发现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应采取的措施及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将承担的后果等。共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现场咨询人员460多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是发放《告知书》、印发明白纸、张贴宣传通告等。先后印发《“瘦肉精”相关知识》明白纸24600份、《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1000份,发放、张贴《关于严厉打击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化合物行为的通告》等宣传材料47200份。

五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先后多次在莱西电视台、《莱西市情》刊播、刊登“瘦肉精”知识及专项整治活动的信息,使“瘦肉精”相关知识与危害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了宣传面达到100%。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行动顺利开展。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莱西市畜牧兽医局“瘦肉精”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莱西市“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田树梅任组长,副局长迟华庆、吕东君任副组长,兽药饲料管理科、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防疫科、生产科、疾控中心、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与清缴进行明确分工,落实了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责任,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2011年,青岛市畜牧兽医局第一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莱西市政府就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并以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名义下发《“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局也先后多次“瘦肉精”专项整治专题会议,了解当前形势,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强化监管、开展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与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

三是制定下发实施方案。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工作有序开展,先后制定下发了《莱西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莱西市养殖及相关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莱西市2012年“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并由专人负责,每周五将清缴情况汇总上报市局。各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辖区内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一旦发现“瘦肉精”或含“瘦肉精”饲料,由专门科室进行清缴、封存、上报,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局。对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生猪贩运人员和经纪人及兽药饲料经营业户,按照地域管辖的原则,由各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监管,并将监管任务落实到每名监管人员,确保监管面达到100%。

二是实施领导班子包联督查制度。为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2012年起,我局还积极实施了包联督查制度。即,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站所分成5个督查组,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工作督查,每月召开两次调度会议,汇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落实承诺制度。与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生猪贩运销售经纪人签订《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23500份,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

四、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莱西市共有兽药生产企业4个,饲料生产企业12个,兽药经营企业83个,饲料经营企业48个。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由兽药饲料科牵头,实地检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仓库、货架,生产原料购进、使用和产品销售记录。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以由基层动监站为主,对辖区内的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进行严格排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的仓库、陈列架,查阅进销货记录。

二是对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莱西市共有生猪养殖场、户8809个,肉牛养殖场、户1459个,肉羊养殖场、户1214个。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由动监所牵头,对全市所有养殖场(户)进行多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生猪、肉牛养殖场是否购买和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购买使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产地检疫、销售去向等内容。突出加强周边镇、村,尤其是与莱州等县市交界的镇、村的生猪养殖场、户的排查力度,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场、不漏户。

三是对生猪、肉牛、肉羊收购贩运企业(人)和经纪人进行全面排查。由动监所牵头,摸清全市所有收购贩运企业(人)、经纪人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要求收购贩运企业(人)和经纪人收购生猪时要查验养殖场(户)《承诺书》、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到今年5月16日,我市共出动各类执法人员4317人次,排查饲料生产企业180个次,兽药生产经营企业1392个次,生猪养殖场(户)16045个次,肉牛、肉羊养殖场(户)4730个次,生猪、肉牛、肉羊收购贩运人员、经纪人226人次,排查覆盖面达到100%。到目前,尚未发现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现象。

五、加强检验检测,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饲料质量安全检测,把好饲料使用关。针对“瘦肉精”多与饲料一并饲喂、多出现在养殖环节的实际,不断加强对饲料特别是养殖环节饲料的检测。2011年以来,共抽检生猪、肉牛、肉羊饲料样114(批次),经检测,未发现含有“瘦肉精”的饲料样品。

二是加强对生猪出栏前的检测,把好生猪出栏关。对出栏生猪,在出栏前进行尿样抽检。去年以来,共抽检生猪尿样1003批次,未发现含有“瘦肉精”的样品。

三是加强生猪屠宰检测,把好产品安全关。为避免“瘦肉精”问题生猪进入流通环节,我们不断强化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遵循检疫规程和程序,到场到户现场检疫。严格实行屠宰环节“瘦肉精”检验与检疫同步,经检疫合格的产品,凭“瘦肉精”检测报告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到了“五个100%”,一是进厂动物检疫持证率达到了100%;二是查证验物率达到了100%;三是耳标回收率达到了100%;四是病死和检疫不合格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五是出厂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率达到了100%。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狠抓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工作中,将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

一是狠抓工作责任落实。我局与下属工作单位、个人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与畜禽养殖业户、畜禽贩运企业和经纪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不生产、不销售、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确保书面签订率达到100%。将专项整治与清查收缴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相关单位、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专项整治与清查收缴工作中,我们将与食安办、工商、公安等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旦发现“瘦肉精”涉案企业或个人,立即进行通报,迅速组织清查与收缴工作,防止问题扩散。

三是加大排查力度。定期开展对畜禽养殖业户、畜禽贩运企业和经纪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排查,重点加大对与其他地市接壤地区的排查力度。排查过程中,重点检查养殖业户和经营企业的小料库、药品库等重点部位和其他可能藏匿的场所,确保排查效果。引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生产记录等,切实做到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四是强化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通过认真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兽药经营清理与规范等专项行动,引导、督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mp、gsp要求运行,切实做到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原料采购使用规范、生产经营记录完善、各种制度有效落实、不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等。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三个一律”、“五个不放过”(即,对待“瘦肉精”案件,要按照“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一律按法定最高限处罚”的处置原则,坚持案件没有搞清的不放过,溯源不清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产品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违法的国家公务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原则)的要求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六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大对“瘦肉精”监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对由此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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