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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用监管实施方案(优质1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3 04:33:06 页码:9
最新信用监管实施方案(优质18篇)
2023-11-23 04:33:06    小编:zdfb

方案的制定需要团队协作和共识,确保每个人都理解和支持这个方案。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需要充分了解问题的背景和相关的情况。以下是精选的一些方案实例,通过学习和借鉴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方案制定能力。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篇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构建“政府组织实施、环保办统一协调、各村、乡级各站所办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乡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乡10个行政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具体要求。

(一)网格划分。

由乡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乡、村两级环境监管网格。

1.二级网格。在乡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党委政府,统筹负责全乡10个村范围内的环境网格化监管。

2.三级网格。在村委会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支两委,村支两委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三级网格单元内设置若干环保管理员。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

定区域:以10个村为单位,全乡划分为10个环境监管网格单元。

定人员:乡级监督指导为分管领导和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人员,村级监督指导为联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各村网格巡查人员为各村支书、主任。

定职责:乡分管领导和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为全乡环境监管督查指导人员,负责统揽、指导、督查全乡各村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牵头处理发现问题;各联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为各村环境监管督查指导人员,负责指导、督查联系村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各村支书、主任为本村环境监管网格巡查人员,负责每周做好一次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发现问题,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积极处理解决问题。

定任务: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好全乡各村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上报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好问题,确保环境监管无漏洞、无盲区,确保能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定奖惩:各村网格巡查纳入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完善横向之间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移交移送制度,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近期建立网格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做到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并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远期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乡、村级数据库,并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巡查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巡查计划。

1.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和监督,乡环保办一星期监督检查一次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方面的政策和资金保障;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等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2.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秸秆禁烧、垃圾禁烧、杂草杂物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对网格内污染源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上报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3.三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设置环保管理员,对网格内污染源每周巡查1次,及时发现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焚烧杂草杂物、排放污染物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予以制止、上报上级网格及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向政府和乡环保办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设立污染源管理台账;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四)网格运行。

1.巡查。二级、三级网格的责任人员和环保管理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乡政府、乡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二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乡政府监督。充分利用政府监管职能,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乡纪检监察监督。发挥乡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四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环保管理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广播、黑板报、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乡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其他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派出所、安办、国土所、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办公室设在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乡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乡政府、乡级各站所办要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畅通监管信息。乡、村两级网格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做到制度要上墙,会议有纪要。三级网格对编制情况至少每季度编制一期。

(三)提升保障能力。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四级网格正常运转。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村、乡级各站所办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落实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各村网格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长:xx。

乡党委书记。

xx。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长:xx。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xx。

乡党委副书记。

xx。

乡党委副书记。

xx。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xx。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xx。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

xx。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xx。

副乡长。

xx。

副乡长。

xx。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xx。

乡党建办主任。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xx。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xx。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xx。

畜牧站站长。

xx。

xx镇畜牧站站长。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员。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员。

xx。

乡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工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合执法肯环境保护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xx、xx、xx、xx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篇二

为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9〕4号,附件1)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罚处理,注重信用惩戒;对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以监管方式创新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一)监管对象。

2.本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监管事项。

1.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3.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6.建筑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7.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其他相关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一)责任分工。

1.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 。

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

责任部门:工程质量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管处、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造价站。

2.对市政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 。

牵头部门:市政设施建设处。

(二)健全抽查“一单两库”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照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统称“一单”)。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省、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具体包括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3)包括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可吸收相关专家参与。也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牵头部门应会同责任部门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1.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对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组织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对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科学实施随机抽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1.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根据《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4)准备相关材料,与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和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处罚处理决定书及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项目部留存,随时备查。

2.相关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填写《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五)强化结果公示运用。

1.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予以处罚处理的应有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导则》等规定,将符合相关情形的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2.抽查结束后,牵头部门负责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并在部门网站公示。

(六)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核实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七)加强层级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履职情况的监督。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方案。“一单”需明确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两库”需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工作方案、《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9月底前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组织一次抽查。牵头部门于9月28日前汇总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本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7),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应提出整改建议、进行督查,记录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2015‟17号),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厦委办„2012‟5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厦委办发„2015‟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通过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及时掌握区域环境现状,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有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富美同安”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运行模式。

(一)机构设置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以村(居)委会为基础,由村(居)委会具体履行,其中各村(居)委会负责行政管理,区环保分局与镇(街)、场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

(二)人员管理。

1、人员配置。根据各村(居)委会的企业数量、人口、面积等因素,各村(居)均配置1名兼职环保网格员,由各镇(街)、场聘请。人员基本条件为: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有机动车驾驶证,熟悉环保基本常识,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智能手机软件。

2、人员经费。财政供养人员不予补贴,非财政供养人员定额包干经费每年6000元/人,相关费用经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至各镇(街)、场,由各镇(街)、场财经办拨付村(居)统筹使用。

3、业务考核。人员上岗前各镇(街)、场应将其简历报至区环保分局汇总,由区环保分局组织岗位培训,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就职,否则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合格人员到岗。每年由区环保分局及各镇(街)、场根据其工作量、业务执行情况对其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通过者可留任,考核不通过者将辞退并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人员,保证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符合要求。

(三)工作制度。

1、监管“五定”机制。四级环保监管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镇(街)、场负责对四级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细化巡查报告,明确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制作工作流程图,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2、工作责任机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上级网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下级网格人员工作内容。四级网格内部人员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3、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公开的媒体包括相关企业、镇(街)、场或村(居)公告栏,网站、报刊、电视等。

(四)工作职责。

1、负责配合镇(街)、场实施辖区内小型加工企业环保登记备案。

2、负责辖区内垃圾焚烧、扬尘污染的巡查和制止工作;负责辖区农村环境、流域、农业面源、工业企业、餐饮娱乐业日常巡查,协助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3、了解核实环保信访投诉,实施拍照取证上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4、配合上级网格开展辖区环境统计、污染源调查及其它环保专项普查工作,健全辖区环保资料档案。协调网格间工作交流,完成上级网格交办其他工作。

5、已建立城乡社区网格站的村(居)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网格站工作职责。

(五)信息化管理。

1、依托现有的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立网格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建立镇、村级污染源管理台账,利用网络、智能手机拍照取证及时反映监管信息,实现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

2、依托微信、qq群等电子交流平台,建立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及时进行信息交流。

3、推进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根据全市要求推进“智慧环保”服务平台系统的使用,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监督措施。

(一)上级网格监督。

上级网格(三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四级网格)日常运行情况,建立并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

发挥镇(街)、场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四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公众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网格管理运行情况,参与环境保护。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四级环保监管网格应按时巡查,并及时上报违法排污单位,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协助掌握证据。对四级环保监管网格中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及时上报环境违法情况的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不能达到年度绩效考核要求的将给予辞退。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政办〔2015〕19号)。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函》(**环函〔2015〕651号)要求。确保全区环境监管全覆盖,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夯实基层责任,充分发挥高新区、街道、村(居)、基层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构建覆盖全区、责任到人、职能到岗的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网格划分。

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环境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结合行政区划,将我区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将日常监管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一)定区域。

**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市、县、乡、村四级网格构成,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三、四级网格构成。三级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为单位,将全区划分为**、**、**、**桥、**、**、**街道、**社区和高新区等9个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四级网格为三级网格区域下面的各村(居)。

每个网格单元为一个监管片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的环境监管,各街道、**社区负责行政辖区内除园区以外的区域的环境监管。

(二)定人员。

每个三级监管网格单元的负责人由各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高新区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四级网格由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人。三、四级网格要指定若干人员承担网格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中三级网格要安排1人为直接负责人。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上报。

(三)定任务。

每个网格单元的任务为:巡查: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进行日常巡查。报告: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处置: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授予的权限及时进行处置。配合: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服务:为本网格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服务。

(四)定责任。

每个监管网格单元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承担巡查和信息报告责任,对巡查不力,以及对网格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处置不力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定场所。

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可以与街道、**社区、工业园区、村(居)合署办公,也可以单独办公。

三、工作责任。

(一)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网格划分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各网格区须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报告。区环保分局对各网格反馈的环保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按照权限委托配合各网格区进行处理。区环保分局汇总本行政区域网格区内环境保护有关情况报送区政府。

(二)三级网格长,负责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

检查和督促网格监管环境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部署和直接安排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网格直接负责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完成现场环境监督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督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督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各网格单位要保障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经费,为网格单元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力条件。要结合网格单元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网格单元划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各网格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并严格实施。对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梳理、解决。

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调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明确监管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调整网格划分和监管力量调配,使网格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运行。

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逐步建立健全所辖网格内环境监管“一企一档”,为环境执法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互相监督的格局,结合我乡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乡覆盖,责任具体到人”的原则,以村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管理职能,在我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确保我乡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坚持“地域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以乡为单位建立三级网格。

按照《xx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总体要求,在全乡行政区域建立环境监管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xx乡人民政府,成立xx乡三级网格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职责:负责指导村的四级网格建立、运行和责任人履职,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及时填报网格化监管的相关信息,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案件,加强网格巡查、抽查、督查,全面排查问题,督促整改隐患,加强执法联动。

(二)村单位建立四级网格。

以xx乡x个行政村为单元,共划分成x个四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为各村两委干部。

四、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求。

(一)定岗定责,痕迹管理。

各村按照本辖区分布情况划定网格区域,每个网格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确定责任人。定好职责和任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把村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情况形成档案资料,以备检查。

(二)强化巡查,分类管理。

各村确定的网格责任人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污染行为。按污染类型、分污染源建立台账,每月不少两次的巡查监管,并做好网格化监管巡查记录,每月底前由主任负责上报本月巡查记录汇总表到乡政府备案。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各村对排查到的严重环境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及时填写好环境保护问题移送表并向乡政府汇报。

四、奖惩制度。

各村按照网格目标责任和工作目标要求,必须加强责任落实,严格县上相关文件的奖惩制度,进行严格考核,出现严重环境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我乡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成效。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篇六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的推进计划,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基本监管手段,结合重点监管为补充,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

县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锋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信用监督股,徐勇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1.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汇总统筹县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完成县局“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指导督促业务股室及所队应用操作监管平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2.各业务股室负责制定本条线的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市局布置的各项年度任务,明确抽查内容、抽查要求、监管措施,组织所队开展本条线的随机抽查和结果录入。

3.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1.厘清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形成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2.统筹制定全年抽查计划。结合县域实际和上级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3.有效开展实施抽查检查。探索对市场监管风险信息进行归集、研判,将投诉举报多发易发或违法违规行为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和领域,列入监管重点,实施定向抽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精准性。

4.优化事中事后平台建设。依托省局统一的综合监管工作平台,强化县内各执法部门协作,保障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各项抽查检查有序开展。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消除监管执法的随意性,县局建立执法任务派发机制,明确所有监管执法的任务来源,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检查对象产生方式包括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等特定条件,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根据区域情况,我局部分重点领域不定向抽查的检查对象抽取比例高于市局要求的抽取比例。

检查人员产生方式由局内人员随机和所队内人员随机相结合。局内人员随机时,由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各市场所业务分管所长或网格长为组长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时,被检查对象所在辖区市场所派员配合,并由辖区所负责被检查对象违法行为的后续处理,后续处理事项由检查组确定。

检查方式由全项检查和单项检查相结合。全项检查以“双随机”监管事项为主,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一次上门、全面体检”的原则,整合市场监管各领域职能,对监管对象实施全项检查,实现行政资源集聚、监管实效提升。

1.制定工作计划。

各业务股室按照市局年度抽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条线各项抽查检查事项,确定不定向抽查比例和定向抽查任务,形成本条线的抽查检查分计划;信用监督管理股汇总各条线年度抽查检查分计划,形成《202-年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报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实施抽查工作。

各业务股室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做好对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的业务指导,促进干部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升业务素质,确保履职到位。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区跨部门“双随机”抽查。

3.汇总工作成果。

各业务股室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对共性问题形成成熟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并于202-年12月20日之前将本条线年度抽查工作总结报送信用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汇总形成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年度总结。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抽查工作。各业务股室要及时制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化方案;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3、随机指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检查对象名单生成后,按照随机牡取的方式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检查方式 由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执法检查方式确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专业检测 (监 测)、稽查等方式进行。

4.规范检查,依法处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近三年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有已经调查核实的10人以上群体性消费者投诉等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如其属于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指向的对象范畴,应当全部列入该项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5.全程公开,接受监督。按照综合监管随机抽查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业务股室应当将组织开展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随机确定的市场主体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应当在对该市场主体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地将其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湖 南)、“信用岳阳”网站、国家“互联 网+监 管”系统等全面进行公示。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篇七

为切实保障20xx年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根据全市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对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核实工作,掌握生产基地名称、主要上市品种、面积及春节期间的上市量等信息。

一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监管,明确上市蔬菜、瓜果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二是落实对有上市蔬菜、瓜果生产基地的日常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档案规范填写情况,特别是农药安全间隔期执行情况。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一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区域内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进行质量安全抽检,生产基地及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行全覆盖,每周抽查不少于1批次。二是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在乡镇抽样检测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率不低于x%,每周抽查不少于1批次。三是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要负责对城区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率不低于x%,春节期间抽检不少于3批次。

根据市政府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在春节期间开展为期一个月(2月3日至3月3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市农委将对各县(市)区春节期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并针对性的开展检查活动。

各县(市)区将生产基地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2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各县(市)区将农产品抽检情况周报表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银川市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目标责任书,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深入推进建设全国农产品安全区工作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三精农业”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规范农产品生产及经营行为,增强检测手段和能力,切实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口,将各类鲜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控制在97%以上,其中蔬菜及水果、食用菌合格率达到97%以上,畜禽和水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0,水产品孔雀石绿及抗生素等检出率为0,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将禁用、限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作为监管重点,集中力量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抓好各项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及农(兽)药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农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承诺、责任追溯等制度,扶持农资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发展,建立农资示范点(窗口),促进农资经营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兽药cmp的'规范经营,建全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公开执法、透明监管,采取明察暗访和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寻找违法案件线索,并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农业执法大队,局属相关单位参加。

(二)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新建一批蔬菜、畜禽及水产品生产基地(园区),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围绕“三精”农业,抓好标准化农产品安全区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加快建设全国农产品安全区步伐。2015年全市计划创建10个千亩以上蔬菜标准化园区,10个奶牛标准化养殖场、20个肉牛肉羊标准化示范场;10个水产品标准化健康养殖渔场。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生产,检测设备齐全,规章制度完善,产地、产品全部进行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

此项工作由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畜牧推广服务中心、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实施。

(三)推进认定认证工作。按照“稳定总量、保证质量、强化监管”的原则,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强“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做好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及监管工作,无公害认证产品到期换证率达到100%;认证产品贴标率达到90%以上;批发市场、超市无假冒的“三品一标”农产品,新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10个。其中西夏区、金凤区新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各1个;兴庆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新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各2个。加强认证监管,对重点产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认证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不合格“三品一标”产品及套用标志标识、冒充品牌产品等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无公害产地年检制度,全面完成已认证产品的到期换证工作;帮助、指导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行业协会等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提高标识加帖率,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展品牌产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积极配合做好农业部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工作。认真完成区、市下达的各项农产品质量检测任务。加大对基层农产品检测站点的监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完善三级检测网络体系。各县(市)区建立完善基层农产品快速检测点运行管理机制,保障检测人员的稳定、检测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联网。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的“双认”工作,提高检验检测结果的使用价值。督促其做好自律检测并落实检测记录和结果公示等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相关工作实施。

(五)大力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全力推进农产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建立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按照《银川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抓好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同时基地、批发市场、超市全面开展农残检测工作,超市上架的每个蔬菜品种必须实现批批必检的目标,同时公示检出结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索证入市”情况的督查,督促经营者索要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质检证明;大力推行抽查检测、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检测结果公示等制度,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对检查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源头追溯和责任追究;对相关制度执行不规范、不按要求进行自检、委托检测和建立索证票等制度的市场主体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整改甚至停业整顿。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产品生产经营诚信企业,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继续抓好基地产品二维码试点工作,扩大使用范围。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执法支队、市农产品检测中心牵头负责。

(六)加强奶站监管和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监督。继续加大对生鲜乳专项整治的力度,重点抓好对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的检查整治,努力规范生鲜乳收购及运输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及收购销售抗生素超标等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使生鲜乳收购站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的查出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奶站标准化建设,指导奶站建立和完善检测仪器设备,切实抓好奶站“两证一单、三记录一合同”制度落实,督促企业、奶站、农户之间签订购销合同与质量安全协议;继续推进奶牛“出户入园”,确保生鲜乳监管不留死角。深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强化养殖、屠宰、运输、市场各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力度,对上市交易和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产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泔水饲喂畜禽等违法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行为,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上市猪、牛、羊肉及禽类产品安全。

此项工作由农业综合执法支(大)队牵头负责,畜牧推广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相关工作实施。

(七)进一步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确保县以上城市生猪、牛羊和家禽进点屠宰率分别达100%、98%和98%;病害畜禽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立完善对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支持屠宰企业发展“产销一体化”,加强外来肉品的监管,不断推进畜禽屠宰企业落实肉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肉品品质检验及“瘦肉精”检测工作,建立肉品质量全程监控追溯体系;进一步推进畜禽屠宰厂项目和“放心肉”示范店的建设工作。加大对畜禽定点屠宰场改造升级支持力度,全面推进畜禽定点屠宰项目标准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屠宰及肉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与市场监管、食药、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依法查处畜禽定点屠宰违法案件,重点打击和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的私屠滥宰窝点和注水肉,特别是加大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不留死角,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一)强化监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运行管理机制。落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真正发挥乡镇(街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作用。

(二)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农产品质量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实行农产品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落实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生产基地(养殖场)进行全面登记,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辖区农户、社员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三)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继续深入开展种植业产品、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三品”、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针对禁限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和容易出现隐患的蔬菜、水果、肉类等产品,采用关口前移、打防结合、检打联动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并查处质量安全问题及产品,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情况予以记录,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向全社会予以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吊销许可证照,引导和规范生产经营者守法生产经营。

(四)健全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工作程序,建立反应快速、部门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发现问题做到第一时间上报。及时掌握情况、做出反应、查清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稳妥、高效地处置质量安全事件,保护农业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五)抓好培训宣传。开展对农业部门监管和监测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法律水平和监管监测能力。组织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银川市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及种植养殖标准培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对执法人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企业加强岗前培训和定期强化培训,对农产品监管人员集中培训不少于40个小时。要利用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等方式,加大力度宣传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取得的成效,促进依法生产经营,引导健康安全消费,组织开展道德讲堂、星级评定、协会自治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活动。积极开展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各监管责任单位定期通报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通过考核促进工作。采用平时督查、半年检查、年终考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篇九

优秀作文推荐!一、要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节后复工前,企业安全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检查的重点:

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四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

五是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

六是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临舍结构是否稳固等。特别是对塔吊、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深基坑等专业技术性强且难以发现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并按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个别在节前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须先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后方可复工。

四、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针对节后复工人员进出工地频繁现状,要加强工地门卫管理,建立人员进出台帐记录,严防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进入工地,防范治安等案件的发生。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篇十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会议和省委、州农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按照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部署和《黔南州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黔南州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罗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罗甸县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坚持检打联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监督抽查重点是主要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三品”产地、屠宰场(厂)等,抽查环节主要是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督抽查对象以规模生产外销单位为主,监督抽查品种主要是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监督抽查产品以无公害农产品或产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产品为主,计划定性例行检测样品7200个,电子监测11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30个。

根据农产品上市时间适时抽查抽样送到罗甸县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的样品须填写《罗甸县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统计表》。

(一)种植业无公害产品抽查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以当地主要生产的种类为主,蔬菜主要抽查结球甘蓝、大白菜、花椰菜、菜薹、普通白菜、芹菜、菠菜、豇豆、番茄、茄子、黄瓜、辣椒等;茶叶主要抽查绿茶、红茶;食用菌主要抽查香菇、平菇、金针菇、双孢菇、黑木耳(鲜品)等;水果主要抽查草莓、葡萄、桃、李子、苹果、火龙果、橙、柑橘等。

(二)畜禽产品抽查猪肉、鸭肉、鸡肉、鸡蛋和生鲜乳。鸭肉、鸡肉、鸡蛋主要在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的养殖场抽样,猪肉可在屠宰场(厂)内进行抽样,被抽样单位为生猪货主。

(三)水产品抽查本地养殖场生产的草鱼、鲤鱼、鲢鱼、冷水鱼等。

蔬菜、水果每个样品不少于3000克,茶叶和食用菌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猪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500克,禽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鸡蛋每个样品不少于30枚(从鸡场产蛋架抽样),生鲜乳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ml,水产品(净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每个样品需平均分为3份,一份留被抽样单位,并按要求储存,另外两份送检测机构。

(一)种植业产品。

1、抽样方法。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抽样按(ny/t789-20xx)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gb/t8302-20xx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的技术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畜禽产品。

1、抽样方法。

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规定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监督抽查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三)水产品。

1、抽样方法。

抽样按《水产品抽样方法》(sc/t3016-2004)规定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水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监督抽查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一)监督抽查结果确认及复检。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在检测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报告发送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书面通知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抽检结果5日内向我中心书面申请复检并提供自己留存备检样,我中心向检测机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将被抽样单位提供的备复检样送复检机构。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复检分别由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负责。原检测机构收到书面复检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单复印件、受检单位复检申请复印件、申请复印件、样品备份样送到县农产品质检中心。水产品、茶叶产品复检由原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留样进行复检。

(二)执法查处。

坚持“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每一个样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监督抽查结果报送。

中心于每月8号前将上月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等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质量兴农的重要举措。各村、各企业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督抽查方案,规范抽样、送样,各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检测行为规范,科学、公正检测,完成检测工作任务。监督抽样和例行监测工作列入相关考核,请村各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一)任务分工。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抽查等,各村、各企业做好配合,并按照任务分解表完成各项工作。

(二)监督抽查、制样、送样。

监督抽样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各村和相关部门配合,抽样送样时间应与承担检测机构联系,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出示有关文件和执法证,具有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少于2名,规范填写抽样单和封签。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三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被抽样单位备复检。县级监督抽样单和封签盖监管站和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捺印,后按规定保存送到县质检中心检测。

(三)检打联动。

监督抽查过程中,凡经确认为不合格产品的,由农业执法大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

在监督抽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与农业服务中心联系。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和例行监测工作。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篇十一

优秀作文推荐!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和区管委会支持复工复产的要求,支持我区企业复工复产,结合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制定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措施。

推行登记注册业务全程“网上办、零见面”,通过“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实现全部市场主体务48小时内办结。对生产卫生防护、应急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变更登记和许可发放上,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告知承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利用自身生产条件通过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等方式生产防疫物资,在企业经营范围增项等业务的受理、审批上提前介入,提供业务咨询、登记指导。

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重点加大价格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容错”机制,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先行告诫说理,责令限期改正,指导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一般不予行政处罚。

审慎异常名录等信用管理。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行市场主体自主年报,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年底前。

充分发挥12315服务热线作用,对投诉举报事项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理,并做好投诉举报事项的转交办、答复反馈工作,确保12315维权渠道畅通无阻、高效运行。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州县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网剑行动),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上旬开展县市场监管局2020网剑行动,请各股所室认真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市场规范监管中努力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宗旨,以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为抓手,着力改善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把握依法监管、审慎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综合监管和协同监管思路,以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为原则,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严格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通过为期100天的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络市场中存在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刷单炒信、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侵权、网络传销、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等突出问题,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

三、

工作重点。

(一)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营造良好准入环境。

1.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

2.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

3.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登记备案、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建立登记档案、做好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工作。

(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环境。

1.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严格落实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2.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通知—删除”义务、显著标明竞价排名商品(服务)为“广告”义务。

3.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

(三)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以大要案为突破口,组织开展集中打击,坚决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底线。

2.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加强流通销售、餐饮环节食品抽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监管。

3.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假冒我州的牦牛肉制品等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等行为,重点查处通过组织非法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刷单炒信的违法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完善商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配合执法工作开展。

2.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

(五)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

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六)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1.落实《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大对网购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2.以网络旅游经营行业为重点,规范相关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对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3.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侵犯商标、地理标志、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0日前)。积极做好好思想发动,召集各股所室队召开专题会议,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统一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网剑行动良好舆论氛围。

(二)联合行动阶段(8月11日-10月31日)。各股所室队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增添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强化监管执法,惩戒违法行为。

(三)。

总结。

汇报阶段(11月1日-11月8日)。各股所室队要认真总结,巩固成果,按时间节点报送专项行动的总结材料。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县2020网剑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网剑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局网剑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综合执法局查处、督办重大案件,督促检查网剑行动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股,由市场股工作人员负责网剑行动日常工作运转。

(二)经费保障。为保障网剑行动高效开展,局党组高度重视,并将加大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同时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县委、政府在专项行动中的领导和支持,在监管、执法、监测等方面保障工作经费投入。

(三)督导考核。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推进12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适时督导检查,并适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同时,将加大专项工作考核力度,对网剑行动推进扎实、成效明显的股所室队给予表扬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股所室要从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宗旨的政治高度出发,提高政站位,深刻认识开展网剑行动的重大意义,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把握区位特点,突显工作重点,细化任务分解,压实工作责任,努力打造网剑行动突出我县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亮点工作,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要发挥网剑行动领导小组积极作用,完善内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局内部的信息共享、情况互报、线索转移、联动监管、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市场监管资源,构建协同管网新格局,有力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条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效能。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股所室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工具特别是互联网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推广先进经验。要善于抓住关键节点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深化网剑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要切实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回应社会关切。要营造电子商务参与各方学法、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多措并举做好《电子商务法》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四)善用监管方法。各股所室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尤其要对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全国性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在本地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和行政约谈,督促落实平台管理责任。

(五)强化信用监管。各股所科室要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公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执法信息。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其开设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的督促检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电子商务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约束管理。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发挥各部门对失信的电子商务企业的联合惩戒作用,以信息公开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并于9月12日和11月8日前报送典型案例(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执法检查相关材料(含图片视频资料及说明)到州局网监科。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篇十三

各县区农委、蔬菜局,开发园区、有关新区农业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

20xx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临。根据省农委部署,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消费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也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时期。从即日起至2018年2月底,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和社会热点问题。

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要从农资市场治理、生产过程管控、质量监测检验、质量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入手,针对辖区内种养基地和生猪屠宰场,加大风险监测和巡查检查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生猪屠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物质行为。对于检查检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

“两节”期间,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农业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严把产地准出关。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从头上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两节”期间,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强化对农产品突发事的防控力度;二是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节日值守(市农委元旦、春节期间值班电话:xx),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的应对准备;三是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恶意炒作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请各县区农业部门和委属相关单位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于2018年月2日前报送市农委质环办。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有效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措施。

1.推行“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和食品经营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许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等事项,均可网上申请办理;申请人不便在网上办理的,可通过ems邮政寄递材料申请办理,也可预约现场进行办理。

2.畅通生产防疫用品企业的登记注册通道,在登记注册中实行全程指导,做到特事特办;对疫情期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时调整经营范围标准。

1.凡涉及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办结。

2.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对申请许可的新办企业、申请许可变更的企业,需现场核查的,对生产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和销售预包装食品等低风险食品的,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

3.除医院、超市、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的电梯外,其他场所在用电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行承诺制维保,电梯经维保单位进行安全确认并书面承诺,再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后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可不受15天维保一次的工作规定限制;鼓励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可采取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延期评审等方式进行,机构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可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告知承诺办理方式办理,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由资质认定窗口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1.对复工复产企业符合“3c免办”的疫情防控物资,实行申请即办,允许容缺审批,事后补充欠缺的材料。

2.加强与省的对接,对州内生产企业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积极配合省药品监管局帮助企业办理“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准予临时生产批复”。

3.落实省局要求,对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使用简易包装的(在贵州省内销售和使用),在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前提下,做好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标明“疫情应急用”、是否“无菌”。

4.对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更换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加强原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评价,在原材料供应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企业在充分对比评价等效的基础上,自行投入生产,并做好相应记录。

1.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0日内办理。

2.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

3.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到期的,可顺延至疫情解除之后30日内办理。

4.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单位,可以申请网上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5.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经现场评审尚在整改期的机构,整改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6.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计量标准考核、机构授权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7.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州级专利资助,可将提交申请资料时间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申请资料,不受现行的《贵州省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办理资助”的时间限制。

1.疫情防控期间,州质检所、州特检所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

2.疫情防控期间,提供标准信息查询服务,需要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的,协调联系省市监局,按相关工作措施开展服务。

加强防控(防护)产品和涉及民生重要商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查办案件公开公示及媒体曝光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1.严厉打击口罩、药品等防控产品和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领域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价格秩序。

2.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以涉企收费投诉举报为切入点,督促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对小微企业优惠减免政策,严查各类涉企乱收费违法行为。

1.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暂不列入,同时指导企业纠正相关错误信息,企业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关公示义务的不再列入;对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移出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先行移出,相关申请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补报。

2.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篇十五

根据《xx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重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三农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保持在95%以上,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强限用农药管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有效遏制农产品突发事件的发生。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高剧毒农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5种高毒农药以及擅自更改配方和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成份;加强农药生产、销售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违规制售高剧毒农药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二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三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模式;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一)部署自查阶段(3月底以前)。

启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县区农业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增加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植物检疫、农资打假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质量保证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生产记录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篇十六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兽药市场、生猪养殖户、蔬菜生产基地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生猪养殖户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禁用兽药、是否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

三是开展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养殖场进行抽样检查,增加对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养殖场农兽药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巡查密度和频次,实时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源头农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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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篇十七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监管基层基础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精神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实现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全面化、效能化、智慧化为准则,促进区域环境安全,为建设生态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明确职责、责任到岗”的网格化监管原则,将环境监管触角向下延伸,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没有盲区、消除隐患,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全乡划分为乡级、村级和组级网格。根据党政同责原则,乡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按照乡级负责监管,巡查小组负责巡查的原则,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三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

1、一级网格1个,全乡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

2、二级网格12个,以村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

四、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乡政府为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乡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落实2名环保员。

2、工作职责。负责指导辖区内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改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各村委会为二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各村委会主任为二级网格内的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环保信息员,在所属网格环保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五、网格运行。

为切实保障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正常运行,我乡监管工作在县环保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个网格设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配备两名监管员具体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二级网格信息员可直接向所属网格负责人反映。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环保人员报告。

2、查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纪检、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建立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环境监督积极人士为主体的协管员队伍。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岗位职责。

乡水利员。

1.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加强对农村饮用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2.监督、检查、考核城乡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监管。

3.做好全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开展饮用水源地巡查和监管。

4.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乡农技、兽医站。

1.依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2.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

3.负责指导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组织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分区管控。

5.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组织实施畜禽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污染;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6.负责依法对农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监督落实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

乡安办。

1.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参与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乡村建办。

牵头组织好农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规划到位、建设到位。完成环境整治任务。

乡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乡卫健办。

1.负责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2.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施监督管理,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4.会同相关部门就环境污染事故对公民健康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乡小学。

1.负责普及中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

2.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乡纪委。

1.负责对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和支出情况的审计监督,监督有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各村及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考评。

乡统计站。

1.负责将环境保护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2.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3.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严厉查处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三)规范运行机制。

1.建立督导检查机制。乡级网格要对乡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qqq。

群、微信平台等媒体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乡人大代表,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乡级环境监管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乡政府将对乡和特殊网格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兑现奖惩。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李仕林、乡长张拥军任组长、分管领导袁茂林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乡安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及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办,由何恋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工作。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安排乡班子成员下挂下级网格,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人,直接责任人,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2、加大经费保障。

为切实保障我乡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环境保护网格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严格问责。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措施。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4、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篇十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杜绝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和本单位《实施细则》开展工作,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和调整情况,及时修订我局实施细则。

(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变化,对照省、市应急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修改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事项,明确实施层级,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三)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与股室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四)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和抽查事项清单,及时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科学组织随机抽查执法。

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按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抽查执法计划,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组织的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七)组织业务培训。

适时组织“双随机”监管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增强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和执法检查能力。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更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的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动。

(二)明确责任。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履职尽责的情形,可依法依规减责或免责,否则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通过信息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加快形成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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