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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核查方案(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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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核查方案(汇总8篇)
2023-11-23 12:56:44    小编:zdfb

方案的设计要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并且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制定方案需要兼顾不同利益方的需求和利益,以实现整体的共赢。方案是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的有效方法和步骤。在面临挑战时,制定一个合理的方案是非常重要的。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需要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我们的目标和需求。制定方案需要明确每个步骤和阶段的具体措施和目标。不同的方案可能需要不同的方法和策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一个成功的方案应该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一个完美的方案应该考虑到各种因素和可能的风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业保险核查方案篇一

2008。

[2008]44。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

2008。

年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规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

[2008]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业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开展水稻和能繁母猪牲畜养殖保险为主要内容,带动其它经济作物参与保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全面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稳步发展。

广范围覆盖,按规范运作。“广范围覆盖”是指全县。

20。

个乡镇农户普遍参与,水稻、能繁母猪投保面达到能保尽保;“按规范运作”是指农户投保、保单签订、理赔、资金管理都要严格按要求进行。

水稻、能繁母猪保险。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茶陵县支公司。

1

水稻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

能繁母猪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和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承担被扑杀牲畜国家财政补助与保额之间的差额损失。

以“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种植业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国家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准),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养殖业保险金额参照投保标的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全省

2008。

年农业保险保额为:

1

水稻每季每亩保险金额:苗期为。

150。

元,分蘖拔节期为。

180。

元,成熟期为。

240。

元。

2

能繁母猪每头。

1000。

元。

1

水稻种植综合保险费率。

7%。

滤布厂按保险金额。

240。

元计算,每季每亩水稻保险费为。

16.8。

元。其中由中央财政承担。

35%。

省财政承担。

25%。

市、县财政两级各承担。

5%。

合计。

70%。

;其余。

30%。

即每季每亩。

5.04。

元由乡、村或农户承担。

2

能繁母猪保险费率。

6%。

每头保险费为。

60。

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

50%。

省财政承担。

30%。

农户承担。

20%。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1

分段计算。按水稻不同生长时期确定每个时期最高赔偿金额。

2

按比例赔付。水稻赔付起点为损失率。

30%。

即约定的自然灾害造成水稻损失率在。

30%。

70%。

之间(含。

30%。

不含。

70%。

),按水稻在该生长阶段的最高赔偿金额和损失率的乘积计算赔款;损失率达到。

70%。

以上(含。

70%。

)时,按水稻在该生长期的最高赔偿金额赔付。每位被保险人保险水稻地块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承保面积占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3

同季同地块种植的水稻,如在保险期限内如因多次灾害多次受损,每季每亩赔款累计以最高保险金额为限。

4

能繁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如有残值,按保险金额扣除残值计算赔偿金额。

1

保险的水稻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由农户向村报告受损情况,由村汇总后,上报到乡镇,乡镇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保险公司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确认受损情况,再由保险公司通过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帐户进行理赔。

2

再由保险公司和防疫人员到现场确认受损情况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为加强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协调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茶陵县支公司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茶陵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办办公同时,各乡镇要成立农业保险工作站,抽调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广泛动员,提高认识,为推行农业保险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引导农户投保,促进农民增收要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的社会稳定,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积极防范风险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把宣传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当前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营造良好的保险舆论氛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农业保险运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及时掌握保险工作进度,沟通相关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县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做好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工作。县水利、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广电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宣传,力求使农业保险家喻户晓。

承担农业保险任务的保险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为参保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使农户了解熟悉国家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要做好承保基础工作,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并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要诚实守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农业保险核查方案篇二

2016。

2016。

230。

号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农业保险的精神,认真贯彻此项强农惠农政策,以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原则,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抗灾能力,保障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农业科,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成员从农业科、农业服务中心抽调及各有农业保险的居(村)委会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户农业保险的登记、上报及险情的上报、协助上级核查理赔等工作。同时各有农业保险任务的居(村)委会也成立相应机构配合工作并由分管领导负责。

国家政策性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宣传农业保险政策,让农户、基地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重大意义。要利用广播、会议、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

根据上级分配给我区保险任务品种为:能繁母猪、育肥猪两项任务。即能繁母猪

100。

头、育肥猪。

1500。

头。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导致死亡以及高传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能繁母猪

1000。

/

头、育肥猪。

800。

/

头。

除去中央补

40%。

省补。

25%。

市财政补。

15%。

外,养殖业参保者自缴。

20%。

承担:能繁母猪保费。

12。

/

头、育肥猪保费。

6.4。

/

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2016。

50%。

的补贴。实际上农民自缴保费为能繁母猪保费。

6

/

头、育肥猪保费。

3.2。

/

头。

依照人保农险有关文件执行。

对农业保险工作,各居(村)委会要各司其责,每个村要明确联系人,主要职责是:一是搜集参保农户种植品种、面积、饲养品种、数量,填制分户清单;二是保险业务宣传;三是其他保险业务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居(村)委会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各居(村)委会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农业保险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密切配合市经营办、人保公司做好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各居(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电教室、宣传纸等新闻媒体,以及通过开展培训、讨论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等,引导全社会重视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农业保险核查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农惠农政策,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保险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政府、保险机构、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

1

.种植业。

凡具有我县农业户口的农户或农业合作组织,在持有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且依法享受国家粮食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在籍土地上种植玉米并自愿向有承保资质的保险机构缴纳规定比例保费的,均可享受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违法毁林开荒、陡坡造地、围垦河湖种植玉米的农户或农业合作组织,财政不予保险保费补贴。

2

.养殖业。

凡具有我县农业户口的农户或农业合作组织,在我县境内从事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并自愿向有承保资质的保险机构缴纳规定比例保费的,均可享受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

3

.林业。

凡在我县依法从事公益林、商品林培育并自愿投保的林农或林业合作组织以及国有林场,均可享受公益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发展种植养殖业。桃林口库区是京津冀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一,库区范围内违法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和商品林一律不予补贴,财政仅对库区范围内依法经营的公益林给予保险保费补贴。

1

.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风灾、雹灾、暴雨、洪水、内涝、旱灾、冻灾对投保农作物种植成本造成的损失。

2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间内。

由于发生主要疫病。

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物死亡。

保险人也要负责赔偿。

向承保机构提供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关证明材料,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

承保机构不负责赔偿。

3

.林业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火灾、暴雨、暴风、台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雨(雪)淞、旱灾、病虫害、鼠害等造成被保险林木的损失,包括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等表现在内的损毁。

1

400。

元。保险费率为。

6

%,每亩保费。

24。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

40。

%,省级财政补贴。

25。

%,市级财政补贴。

7.5。

%,县级财政补贴。

7.5。

%,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

20。

%。保险期限为玉米出苗定株至收割一个完整生长周期。

2

1000。

元,保险费率为。

6

%、每头保费。

60。

元;育肥猪保险金额每头。

500。

元,保险费率为。

5%。

每头保费。

25。

元。两者负担比例均为中央财政补贴。

50。

%,省级财政补贴。

15。

%,市级财政补贴。

l0。

%,县级财政承担。

5

%,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

20。

%。能繁母猪保险期限为每年投保一次,每次保期一年,从保单签订次日算起。育肥猪保险期限为仔猪投栏至生猪屠宰出栏一个完整育肥周期。

3

.林业每亩保险金额按保险林木再植及管理郁闭成林成本确定,其中,公益林保险金额每亩。

600。

元、保险费率。

0.38%。

每亩保费。

2.28。

元,负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

50%。

省级财政补贴。

25%。

市级财政补贴。

7.5%。

县财政补贴。

7.5%。

林农承担。

10%。

;商品林保险金额每亩。

800。

元,保险费率。

0.38%。

每亩保费。

3.04。

元,负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

30%。

省级财政补贴。

25%。

市级财政补贴。

15%。

县级财政补贴。

10%。

林农承担。

20%。

林业保险期限为每年投保一次,每次保期一年,从保单签订次日算起。

2016。

1

1

日起,参与经营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四家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青龙分支机构或营销服务部(以下分别简称为人保财险、中华财险、国寿财险、太保财险)。四家公司在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经营区域内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分工如下:

1

.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实行完全市场竞争模式,养殖户可就同一投保标的物在四家承保公司中任选一家投保,保单生效后其他承保公司不得再就同一投保标的物进行重复承保,否则将视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依法严肃处理。

2

11。

6

8

个乡镇的种植业保险由国寿财险负责,林业保险由太保财险负责。

祖山林场、都山林场、桃林口库区、冰沟林场、大龙腰果场在划分承保区域时分别从属于祖山镇、青龙镇、官场乡、大石岭乡、干沟乡。

成立以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农牧局(畜牧)、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四家保险经营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县金融办负责总体推进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营机构的协调沟通。县财政局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清算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县农牧局、县农牧局(畜牧)负责指导农民和企业分别做好种植业、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种植业、畜牧业生产的基础数据,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理赔定损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农民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洪水、内涝等灾害引发的理赔定损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我县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及数据。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林地面积等基础数据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共享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尊重农民意愿,不强迫、不限制,严格执行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对我县已开设财政补贴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保险凭证、理赔款项要落实到农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标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数量、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信息,载明中央、省、市、县财政部门和参保户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障全体参保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办成阳光保险。各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补贴资金未全部到位为由拖赔、惜赔、拒绝赔付。

各有关部门及保险经营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国家支农、惠农保险的政策宣传。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支持种植、养殖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投保。

各有关部门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安全运行。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清算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严禁以虚假承保套取财政保费补贴。

对于本方案所确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费用分担比例等具体事项,如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政策并明文下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我县实际,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提出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农业保险核查方案篇四

15.5。

万亩。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酉阳营销服务部。

各乡镇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玉米保险的保险对象:

1.

玉米种植的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面积不低于。

30。

亩的种植大户;

2.

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本村组种植户集体投保。

符合下列种植条件的玉米(不含种植在屋前屋后、零星土地的玉米),可作为玉米保险的保险标的:

1.

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

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

生长正常;

4.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玉米进行投保,也可选择性的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保险标的。)。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

25%。

(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

2.

玉米螟、大螟、大小斑病、纹枯病、蚜虫、鼠害、野猪等病虫害造成的损失。

玉米保险责任期限玉米保险定苗时(每年。

3

4

月初)起,至成熟(每年。

7

8

月)开始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4。

年水稻、玉米、马铃薯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农发〔。

2014。

45。

号)文件精神,玉米种植保险的保险金额为。

300。

/

亩,保险费率为。

6%。

保险费为每亩。

18。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40%。

每亩补助保险费。

7.2。

元;市财政补助。

25%。

每亩补助保险费。

4.5。

元,县财政补助。

10%。

每亩补助保险费。

1.8。

元,农户自缴每亩保费为。

4.5。

元)。

1.

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

=

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

=

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

/

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

2.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若无法区分保险标的与非保险标的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1

5

月底完成农户资料的整理和核定,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后出具保单。

各行政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每家承保土地面积为基准,结合农户实际种植玉米面积,将本村实际栽种玉米进行投保。

单个被保险人投保数量在

50。

亩(含)以上的以个体方式投保;投保数量在。

50。

100。

亩(含)以上。

1%。

抽查,单张保单至少抽查。

1

户不超过。

5

户,现场核实投保数量。一是填写《种植业。

/

森林保险投保数量现场核实调查表》(附件。

2

/

森林保险投保数量现场核实调查表》作为承保要件上传影像系统核保。同时收取农户应缴部分保费。

各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协保员)将收集的农户资料进行汇总审定并公示。经公示后,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上交各村投保资料及收取农户负担的保费,乡镇汇总审核后报县农委、财政局和保险经办机构。

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承保资料后进行审核,并现场勘验投保地块玉米生长情况。确认后,收取保费,出具保险单,并交付至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保险责任生效时间以保险公司正式出具的保险单起保时间为准。

玉米种植保险的试点工作费用由承保公司按市金融办、市农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的通知》渝金发〔

2010。

4

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各试点乡镇玉米保险承保面积,按每亩。

0.45。

元承担乡镇工作费用。待各试点乡镇玉米保险农户自缴保险收齐,承保公司出具保险单后支付。

1.

gis。

数据采集系统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损失面积和损失程度,做好记录,并及时取得被保险人代表认可。保险玉米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应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保险公司会同农业技术等相关部门共同查勘定损。各受灾地相关人员积极宣传和帮助种植户采取各种方式的生产自救,边自救边统计受灾数据,使受灾数据更精确。

2.

申请赔付。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正本、保费收据、索赔申请书、损失清单、县以上气象部门出具的真实合法的实测气象证明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

理赔公示。查勘定损后,县农委会同承保公司将查勘定损结果记录在案。保险案件处理后进行赔款清算,同时组织出险地乡、镇或村将理赔明细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后,由保险公司将赔款划到被保险人帐户上,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篡改出险时间、开具虚假证明、扩大损失程度、标的串户理赔等弄虚作假的违规违法行为。

4.

理赔保障。成立以农委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农技总站、承保公司业务技术骨干为成员的理赔定损工作小组,具体指导理赔定损工作。

5

.资金管理与拨付。玉米种植保险试点的财政补贴资金,承保机构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承保期结束后,由县农委、县财政局共同核实承保实际面积、农户缴纳保费金额以及承保公司保单签订情况,县财政根据审核结果,按政策比例筹措中、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并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一次性将资金划转承保公司,年终承保公司应向政府及保险监管部门报告保费收支执行情况。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标语、横幅、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玉米种植保险试点的有关政策、保险条款、承保理赔流程等内容。按保险流程要求对村干部(协保员)进行业务培训。

承保机构深入村组全程参与指导玉米种植保险试点的资料整理工作,村组干部(协保员)入户登记、核实种植面积和投保面积,记录被保险人相关信息。

县农委、县财政局和承保机构共同对种植业主的承保面积、承保地址和承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定后,承保机构与种植业主签订保险单。

农业保险核查方案篇五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

2016。

“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

.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农产品主管部门或技术服务单位支持等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加保险,促进特色农产品保险业务的健康开展。

2

.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经办机构风险控制优势,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

3

.自主自愿。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技术服务和生产、收购、加工组织机构等自愿参加特色保险试点。

4

.协同推进。各镇政府和县财政、农业、林业、畜牧、宣传、水务、气象、民政等部门协力推进试点工作,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10。

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承保对象;林木火灾保险原则上以。

100。

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或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承保对象;育肥猪保险原则上以。

20。

公斤以上体重,同时达到存栏量。

500。

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为承保对象;天气指数保险原则上以。

50。

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承保对象;四大家鱼养殖保险原则上以。

100。

20。

亩以上的养殖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承保对象;农用机械设备保险原则上以。

50。

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承保对象。

大棚蔬菜、烟叶种植、天气指数、水产养殖、农用机械设备保险由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芜湖县支公司承办;育肥猪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芜湖县支公司承办;林木火灾保险调整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芜湖县支公司承办,暂定一年。

开设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有七个,即大棚蔬菜(果蔬)保险、烟叶种植保险、林木火灾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农用机械设备保险、育肥猪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费承担具体情况见《芜湖县。

2016。

特色农产品保险采用保险机构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相关特色农产品险种保险条款约定:

大棚蔬菜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冰雹、雷击、洪水、内涝、雪灾等(旱灾除外),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直接损失。

烟叶种植保险责任为雹灾、洪水、内涝、暴雨、旱灾、风灾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直接损失。

林木火灾保险责任为火灾直接造成的保险林木死亡,采取合理的、必要的火灾施救而造成的保险林木死亡。

水稻高温热害天气指数保险责任为日有效高温差累计之和大于。

10。

摄氏度。

“泛塘”的。遭受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或者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发生溃塘、漫塘的;附加险为烂鳃病、肠炎病、赤皮病、车轮虫病、指环虫病、水霉病、孢子虫病、细菌性败血症等病害。

育肥猪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1

2

50%。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

50%。

1

.承保方式。在镇政府协调、督促下,镇、村协保员及保险经办机构上门办理投保业务。一般以村或镇为单位集中投保,规模种养户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直接投保。

2

.承保时间。根据相关特色农产品险种保险条款约定,按照保险品种的播种和收获时间落实具体的承保时间,各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村协保员要全力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投保工作。

3

.具体承保流程按照《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县。

2016。

2016。

5

号)执行。

保险经办机构的理赔工作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方针。

1

.出险报案。村协保员受理本村农户出险报案,填制报损清单,逐级报告镇级、县级保险经办机构。受损的投保户也可直接向保险经办机构报案。

2

.查勘定损。接到报案后,县级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发出查勘通知,查勘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查明受损原因,拍摄现场照片,核定受损数量,并与受灾农户沟通、确认,制作现场查勘记录。及时将查勘记录、现场照片等资料交县级保险经办机构。县级保险经办机构审查确认后理算赔款,制作赔款明细表。对重大灾情、理赔案件,县农险办将成立以保险经办机构为主,农业、畜牧、财政、镇农险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查勘、定损小组。

3

.赔款支付。村协保员将保险经办机构赔款明细表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对有异议的农户进行解释,说明或重新查勘,并将公示情况逐级报告县级保险经办机构。保险经办机构将公示无异议的赔款明细清册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

4

.其他。相关部门职责按照《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县。

2016。

2016。

5

号)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农业保险核查方案篇六

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

101。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坚持。

“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巩固农业保险工作成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促进全市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县(区)为单位,水稻等主要种植业保险承保面要达到应保面积的。

95%。

22%。

以上。

5

5

原则上。

1

个县(区)只能选择。

1

家承办保险公司。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管理,需变更承办保险公司的,要向市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委员会报告,并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采取市场竞争的方式确定。

在稳步推进小麦、水稻、能繁母猪、蔬菜大棚等已开办险种基础上,对省金融办已经公布且有一定承保规模、农户迫切要求的荷藕、育肥猪、肉鸡等险种,要及时开办同时,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主动探索开发新险种

使用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

水稻等主要种植业保险额继续选择

300。

元、

400。

元、

500。

元三个档次,每亩保费分别为。

15。

元、

20。

元、

25。

元。育肥猪每头保险额。

400。

元,保费。

20。

元。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额为。

1000。

元,每头保费。

60。

元,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淮促农发〔。

2010。

1

号)执行。

钢架大棚棚架、水泥大棚棚架、竹木大棚棚架每亩年保险额分别为。

1200。

元、

700。

元、

500。

元,对应的保费分别是。

36。

元、

28。

元、

25。

元。薄膜每亩年保险额统一为。

600。

元,保费为。

72。

元。蔬菜(瓜果)每亩年保险额。

2000。

元,保费为。

120。

元。以钢架大棚蔬菜(瓜果)联保为例,每亩年保费为。

228。

元。

新开办险种参照省条款执行,具体保险额结合条款和地方实际自主选择。

水稻等主要种植业保险保费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

35%。

省级财政补贴。

25%。

县(区)财政补贴。

10%。

投保人承担。

30%。

能繁母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

40%。

省财政补贴。

30%。

县(区)财政补贴。

10%。

投保人承担。

20%。

对能繁母猪年投保超过。

5

万头(含。

5

万头)的养殖大县,省财政在原有补贴比例基础上再增加。

10%。

保费补贴。

蔬菜大棚等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品种保险,保险保费由县(区)财政补贴。

10%。

投保人承担。

20%。

省级财政保费补贴。

50%。

5%。

(含。

5%。

)以上的市本级和县,省财政给予。

10。

个百分点的保费奖励;达到。

15%。

(含。

15%。

)以上的市本级和县,省财政给予。

20。

个百分点的保费奖励。如果争取不到省财政。

70%。

补贴和奖励,除投保人承担。

20%。

10%。

的部分,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以奖代补。

对农机具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继续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

2008。

49。

2008。

49。

号)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动用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

投保人交清保费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出具保单,收取的保费及时缴存到县(区)农业保险专户,承保工作结束后,县(区)财政部门及时将总保费

50%。

部分划拨到经办保险公司专户。按照省文件要求,今年农业保险管理费提取比例为总保费的。

10%。

70%。

0.6。

个点管理费到市财政集中使用。

在不低于去年基础上,市、县(区)都要继续安排农业保险奖补资金,专门用于基层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奖励及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以奖代补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并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

继续巩固发展小麦、水稻、能繁母猪和蔬菜等主要种植、养殖业险种,把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和推进力度,确保实现新的突破。构建联动机制,优先将获得各级财政扶持的高效设施农业项目纳入参保范围,已参保的项目优先列入财政扶持范围。加强工作考核,将其列为全市农业保险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地在动员农户参保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农民参加保险,也不得将是否参加保险与政府对农民各种补贴挂钩。严禁各地以保险理赔款抵交农户应交保费,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代交的保费不能形成村组债务。对承保面积

20。

亩以上规模种植大户,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要负责核对承保信息,流转土地的要认真对照协议或村出具的流转证明仔细审核。做到承保面积与到户清册、到户面积与地块面积、清册(保单)与户主姓名、到户清册信息与“一折通”信息等“四个一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能繁母猪等养殖业的投保档案,对于未佩戴防疫码耳标的能繁母猪等牲畜一律不予承保。

经办保险公司要及时准确查勘定损和快速理赔,不得越位代办理赔工作。对农业保险出险明细及理赔金额等重要信息,必须以方便群众监督的方式张榜公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气象部门出具证明,以确定保险责任。要高度重视能繁母猪等养殖业保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已出险但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没有佩戴耳标或耳标号与登记不一致的死亡能繁母猪等,一律不予赔偿。对已赔付的死亡能繁母猪等未实施无害化处理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经办保险公司责任。无害化处理费用最高不得超过

50。

/

20。

日内支付到位。

在规范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信息公示基础上,各县(区)促展委办公室要设立农业保险投诉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号码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便于群众监督真正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

“五公开”,承保、查勘定损、理赔“三到户”,农业保险整个运行过程公开透明。

全力推进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和农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农机具保险全覆盖加强财政、农机部门及经办保险公司的协调配合,涉及财政保费补贴的农机险种,投保人缴纳个人应承担的保费部分后承办保险公司即应出具保单,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

经办保险公司和各地乡(镇)农经站(农经服务中心)密切配合,要提供必要办公设施和专业工具。要加强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乡(镇)专、兼职协保员和村协保员;要加强乡(镇)专、兼职协保员、村协保员的管理、培训和工作考核,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要切实保证乡(镇)专、兼职协保员和村协保员劳务薪酬,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竞争参与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按时兑现竞标承诺,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尤其是乡(镇)农业保险服务大厅必须在年底前投入使用,创新服务水平,为全市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样板典型。严肃承保纪律,经办保险公司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或竞标保险公司没有按时兑现竞标承诺,将停止承办资格,以后一律不得再重新进入我市农业保险市场。

各级各部门及经办保险公司要正确把握各自职能定位,加强协作配合。市、县(区)促展委办公室要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政策研究、宣传培训、组织协调、督查考核、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业保险资金监管和政策制定工作,保证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巨灾风险配套资金、赔付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农委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农民防范和抵御灾害风险,协助搞好定损核灾工作,监督实施投保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农机部门要对农机保险做好指导工作。审计部门要主动做好农业保险各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管工作,保障农业保险资金的安全运行。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信息,发生灾害时,提供灾害气象证明,为保险理赔提供科学依据。经办保险公司要全面加强农险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切实承担起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职责,加强服务网点建设;要增强社会责任和创新意识,积极拓展农险服务范围,加强防灾防损,提高风险承载能力。各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协助配合促展委办公室做好农业保险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农业保险的规范运作。

切实增强广大农户的保险意识,通过理赔兑付等鲜活事例来宣传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作用,广泛宣传参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农户的投保热情。把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农作物灾害和疾病防治技术结合起来,让农业保险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户真正体会到农业保险的优越性。

继续采取市县联动方式,对全市农业保险从业人员进行农业保险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市促展委办公室牵头做好市、县(区)、乡(镇)三级有关部门人员和县(区)保险公司农险人员的培训;县(区)促展委办公室牵头做好乡(镇)专职协保员、村协保员、规模种养大户等培训。

市促展委办公室要不断健全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定期组织市促展委成员单位对各县(区)农业保险规范经营情况开展检查,每年组织审计部门对各地农业保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发现的弄虚作假、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区)促展委办公室每年要牵头开展不少于

2

次自查活动,并将自查情况向市促展委办公室及时汇报。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投诉及来访接待制度,对投保人反映的问题,做到答复及时,处理到位。

农业保险核查方案篇七

10。

万亩。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酉阳营销服务部。

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户可作为油菜种植保险的保险对象:

1

.油菜种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面积不低于。

20。

亩的种植大户;

2

.以村(组)为单位,组织本村(组)种植户集体投保。

符合下列条件的油菜种植可作为保险标的:

1

2

.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政区;

3

.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油菜进行投保,也可选择性投保。

保险期间自保险油菜秧苗移栽成活起至成熟收获止。具体起止日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油菜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

25%。

(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规定的约定负责赔偿:(。

1

2

)油菜菌核病、霜霉病、白锈病、病毒病、蚜虫、菜青虫等病虫害造成的油菜损失。

2014。

38。

号)文件精神,油菜种植保险的保险金额为。

300。

/

亩,保险费率为。

5%。

保险费每亩。

15。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40%。

每亩补助保险费。

6

元;市级财政补助。

25%。

每亩补助。

3.75。

元;县级财政补助。

10%。

每亩补助。

1.5。

元;种植业主承担。

25%。

自缴每亩保费。

3.75。

元)。

(一)保险油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

=

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损失率。

=

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

/

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保险油菜如多次遇害,则每亩赔款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上限标准。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

9

11。

月底完成农户资料的整理和核定,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后出具保单。

各行政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每家承保土地面积为基准,结合农户实际油菜种植面积,将本村实际栽种油菜进行投保。

各村村干部(协保员)按照承保公司要求,协助收集本村农户资料(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面积、座落地点、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情况),同时收取农户应缴部分保费。

各村村干部(协保员)将收集的农户资料进行汇总审定并公示。经公示后,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上交各村投保资料及收取农户负担的保费,乡镇汇总审核后报县农委、财政局和保险经办机构。

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承保资料后进行审核,并现场勘验投保地块油菜的生长情况。确认后,收取保费,出具保险单,并交付至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保险责任生效时间以保险公司正式出具的保险单起保时间为准。

油菜种植保险的试点工作费用由承保公司按市金融办、市农委、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规范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的通知》(渝金发〔

2010。

4

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各试点乡镇油菜保险承保面积,按每亩。

0.45。

元承担乡镇工作费用。待各试点乡镇油菜保险农户自缴保险收齐,承保公司出具保险单后支付。

保险油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时,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农户的报案记录,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

4000500000。

gis。

数据采集系统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损失面积和损失程度,做好记录,并及时取得被保险人代表认可。保险油菜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应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保险公司会同农业技术等相关部门共同查勘定损。各受灾地相关人员积极宣传和帮助种植户采取各种方式的生产自救,边自救边统计受灾数据,使受灾数据更精确。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正本、保费收据、索赔申请书、损失清单、县以上气象部门出具的真实合法的实测气象证明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查勘定损后,县农委会同承保公司依照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将查勘定损结果记录在案。保险案件处理后进行赔款清算,同时组织出险地乡、镇或村将理赔明细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后,由保险公司将赔款划到被保险人帐户上,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篡改出险时间、开具虚假证明、扩大损失程度、标的串户理赔等弄虚作假的违规违法行为。

成立以县农委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农技总站、承保公司业务技术骨干为成员的理赔定损工作小组,具体指导理赔定损工作。

种植业保险试点的财政补贴资金,承保机构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承保期结束后,由县农委、县财政局共同核实承保实际面积、农户缴纳保费金额以及承保公司保单签订情况,县财政根据审核结果,按政策比例筹措中、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并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一次性将资金划转承保公司,年终承保公司应向政府及保险监管部门报告保费收支执行情况。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标语、横幅、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种植业保险试点的有关政策、保险条款、承保理赔流程等内容。按保险流程要求对村干部(协保员)进行业务培训。

承保机构深入村组全程参与指导油菜保险试点的资料整理工作,村组干部(协保员)入户登记、核实种植面积和投保面积,记录被保险人相关信息。

县农委、县财政局和承保机构共同对种植业主的承保面积、承保地址和承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定后,承保机构与种植业主签订保险单。

农业保险核查方案篇八

113。

2015。

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

“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农业生产提供可靠的自然灾害风险保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

(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

(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公司。

小麦、玉米两种农作物。

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风灾、雹灾、暴雨、洪水、内涝、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种植成本造成的损失。

小麦种植保险:

保险费

20。

/

亩,农民自缴保险费。

4

/

亩,最高赔付金额。

500。

/

亩;

玉米种植保险:

保险费

24。

/

亩,农民自缴保险费。

4.8。

/

亩,最高赔付金额。

400。

/

亩;

保险补贴比例:

中央财政补贴

40%。

省级财政补贴。

32.5%。

定州市财政补贴。

7.5%。

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

20%。

保险期限为作物出苗(小麦为返青期)至农作物收获。保险签约截至期:小麦每年。

2

15。

日,玉米每年。

7

15。

日。理赔期限:小麦。

8

11。

月底前理赔结束,不得跨年度赔付。

113。

号)和(冀金办字〔。

2015。

1

25%。

比例及时、足额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同时要落实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保费优待”措施,对本年度无赔款的种植业参保户,保险责任期满后,保险承保机构在备案后,可实施次年续保农户自缴保费部分优待。承保机构必须执行相同的优待政策。

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

(

农户。

)

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

24。

24。

48。

小时内聘请农业、财政、气象、保险等核损理赔专家到现场勘查,专家出具《灾害损失报告书》,承保机构填写《初步定损清单》。

“农业保险服务站”和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

市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合理、有序推进。

“惠农一卡通”免费拨付给受灾农户,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缩短资金赔付到位时间,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在群众自愿,政府引导鼓励的基础上,以村或乡镇(办)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机构签定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保险公司收取农民保费,必须同时出具保险单。保险合同须按品种签署,保费须按品种缴纳,不得合并收取保费。

5

天。

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上级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要积极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的新机制、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村广播站等新闻媒介,加强对国家支农、惠农保险的政策宣传,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大力组织农户集体统一投保、整村投保,鼓励、支持种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为农户投保。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坚持依法依规运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市金融办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保险经营机构的监督。市财政部门要对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安全运行。承保机构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

要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矛盾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政府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实绩突出的乡镇(办)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落实、推广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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