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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保卫制度银行(实用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4 04:45:44 页码:8
最新安全保卫制度银行(实用10篇)
2023-11-24 04:45:44    小编:李耀Y

广泛涉猎各类文学作品,培养对文学的鉴赏能力和思考能力。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对过去的经历和成果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请大家阅读以下范文,相信会对你的总结写作有所帮助。

安全保卫制度银行篇一

1、成立安全委员会,定期向家长,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定期检查幼儿园园内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刻排除。

2、认真执行卫生系统的有关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严防食物中毒。

3、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柜、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使用的安全,定期检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4、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吃药要仔细核对(幼儿姓名、药名、药量)有毒药品必须专人保管,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药品保管和服用要有医务人员或班级保教人员专人负责。

5、开水等沸品应放在安全地方。

幼儿饮用开水凉后再倒入保温桶。

6、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杜绝上述情景造成事故。

7、骑自行车出入大门要下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8、现金、收费后及时送银行,每月发工资时坚持两人以上领取。

9、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更换、确保使用。

10、保育人员不准带幼儿进入伙房、锅炉房等不安全的地方,避免事故发生。

11、传达室门卫人员要加强职责心,工作时不离岗,交班后要有交班记录。

12、园内出现各种事故要追究职责,根据情节轻重,职责大小给予不一样的处分。

安全保卫制度银行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局安全工作,维护公司办公秩序,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公司领导的工作部署。

五、加强与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公司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公司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公司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保卫制度银行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局安全工作,维护全局办公秩序,确保局内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安全保卫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

五、加强与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

七、机关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大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安全保卫制度银行篇四

一、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修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二、公司安全保卫机构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工作,接受市金融办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本公司董事长负责。

三、公司法人代表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何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1、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2、定期听取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四、分管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2、领导保卫部贯彻、落实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4、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6、随量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五、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公司资金安全;。

5、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全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7、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堆积;。

8、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部门,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六、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1、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2、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3、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七、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八、公司建立健全值班、保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九、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

十、监督检查:检查方式:保卫部门对公司的安全检查由总经理牵头,有计划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十一、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2、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操作规程情况;。

3、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4、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5、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十二、保卫部门对涉及本公司的金融诈骗、盗窃、涉枪、爆炸、纵火、绑架等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十三、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的时限上报。接到报案后,保卫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

十四、保卫部门对报案和犯罪人的自首,应当认真做好笔录,并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不属于保卫部门管理辖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十五、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办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十六、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度。

十七、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

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十八、对安全事故的防范、了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安全事故肇事者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定由远林小额贷款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安全保卫制度银行篇五

一、要确保房屋、场地、门窗、床铺、桌椅、围栏、大小型运动器械等各种设施的绝对安全,随时检查,发现损坏立即修理。

二、电源插销要安在高处,暖水瓶、水壶、饭桶、火柴、刀剪等危险物品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暖气要有防护设施。

三、药品要有专人保管,内服药及外用药要分开存放。用药前要仔细核对姓名、药物及剂量,防止发生药物中毒,用药误差,过敏等事故。

四、不买不做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吃隔日剩饭菜,吃带核、带刺食品要先去掉核刺。

五、严格执行晨检制度。严禁儿童把小刀、玻璃球、硬币、药物、炒豆、瓜子等带入园内,以防发生意外。

六、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工作,在儿童就餐、睡眠、团体外出时要集中精力护理儿童,严禁擅离职守。儿童离园时不交给不认识的人接走,防止发生意外或因食物误吸或盖被扣住口鼻引起的窒息,防止溺水、丢失儿童等事故。

七、综治干部负责节假日安全工作、周末安全检查工作。

八、园内出现安全事故后,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要追究职责,根据情节轻重及职责大小给予不一样的处分。

安全保卫制度银行篇六

原则: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二条公司应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条公司设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第五条公司的贵重产品应按保险要求购买保险,确保重要资产的安全。

第六条商品存放的仓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摆放及出入库工作,仓库钥匙由专人保管。商品出入库应按照出入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拿取商品时应仔细、轻拿轻放,小心丢失、滑落或磨损,确保商品的安全。

第七条柜台要锁好柜门,钥匙由当班营业员保管。顾客有需要时方可打开柜门拿取商品。商品在展示过程中,营业员应规范操作,视线不离开商品,防止商品跌落或丢失。

第八条营业期间,如遇营业员领取或存放商品、上洗手间等情况,营业厅必须留有一人看守。

第九条销售结束后,柜台商品应经过清点后锁好柜门,贵重商品装入专用保险柜。在商品入库、保险柜开锁、拨号等工作时,要避开所有无关人员。(保险柜要是密码分开保管,开启保险柜一定要2人同时在场。)。

第十条营业员应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盗窃的一般规律,及时发现事故苗头。

第十一条盗窃一般发生在顾客多、人流变化快的销售高峰期时间段,这期间营业员比较繁忙,注意力容易分散,犯罪分子往往浑水摸鱼,通过调换等手段实施犯罪。营业员应做到忙而不乱、镇定自若地接待每一位顾客,不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第十二条如果发生了紧急情况,营业员应及时启动商店的防盗报警系统,及时提供相关情况,以便专职安全人员及时处理事故。

第十三条营业员要增强防火意识,消除火灾隐患。应经常检查有无火灾隐患,商场要配备灭火器材,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遇到火灾时,不能慌乱拥挤,要沉着冷静,及时组织人员从安全出口有序地撤出。由于现代商场都进行了室内装修,这些装饰物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刺激性气体,应用湿毛巾等物覆盖口鼻,保证安全。

第十五条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保卫制度银行篇七

一、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行政后勤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二、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门岗工作人员认真履行《门岗工作人员职责》。

三、学校要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安装“三铁一器”,财务室晚上不能超出财务室规定存放多余现金。

四、学生上课时间,各班寝室必须锁门,学生集体外出时间(如早操、体育课等)及教学楼晚上熄灯后必须锁闭教室门窗。就寝后,各班必须从里边插好寝室门。寝室和教学楼管理人员必须按时锁闭楼梯门。

五、教师办公室、各处室无人时要及时关掉包括电灯、电脑等一切用电设施的电源,检查火源,锁闭门窗。

六、严格考勤制度,学生没有班主任及政教处批准的请假条,一律不准外出。在校住宿生自习后不准私自外出,在外住宿生晚自习后应结伴而行,尽快回家,不准在街上逗留。

七、任何人不准在寝、教室点蜡,不准私接、私拉电线,不准使用电器(因教学、集体活动需要者除外)。

八、骑自行车的同学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严禁大撒把。

九、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学习及生活物品。多余的现金、饭票应给班主任或自己认识的其他教师保管。严禁将现金及过多的饭票存放在寝室,严禁将贵重物品(如复读机、电子词典等)晚上放在教室。

十、学生、教工食堂从业人员及伙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确保饮食安全,以防食物中毒。

十一、教育学生要自觉远离“网吧”、歌舞厅、台球室等既影响学生学习,又易出事的场所。

十二、档案室、微机室、图书室、电教室要按本行业的安全规定,管理好档案资料、图书资料、微机,以上处冬天严禁在室内生火取暖。

十三、实验室管理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好实验物品。危险物品、有毒化学药品(如高压电源、流酸、盐酸、氰化物等)严禁外借。

十四、学生集体外出,必须经校长批准,以班为单位外出者,必须由班主任带领并负责学生人身安全;多个班或全体外出者,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并确保学生安全。

十五、各安全责任人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并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安全保卫制度银行篇八

(1)、每日当班保管钥匙柜员于接库前在营业网点开启大门时检查门锁、电动门是否正常。打开营业室门前,注意四周有无社会闲杂人员盯视。

(2)、检查安全系统,解除110联网报警设置;机具、设备、网络运行前检查计算机终端正常;网络系统正常;点钞机运行正常。

(3)、营业柜台整洁有序,不放置私人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工作台面整洁。准备好各项便民设施、办公用品,柜台外提供给客户的`笔墨用具、意见簿摆放有序,方便使用。

(4)、营业前接尾箱准备。

2、接库

(1)、当班柜员提前到岗,做好各项日始操作准备工作;

(2)、营业前接尾箱准备,观察营业厅周围有无可疑人员和异常状况;

(3)、发现运钞车接近营业厅前场地时,向其他当班柜员发出接尾箱信号。

(4)、三人或三人以上当班人员携带防卫器具,迅速走出网点准备办理尾箱交接。

(5)、当班柜员拿到尾箱时,迅速点验现金尾箱数量,查看箱体、锁是否完好。查验无误后才接收。登记《平顶山银行款箱交接登记簿》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在押运员的护送下迅速进入营业室,关好通勤安全门。

1、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账实核对

(1)、柜员清点尾箱现钞、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与账务核对无误后,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实物入现金尾箱。

(2)、清点印章和印鉴片:各项业务印章入箱上锁随库保管,印鉴片入保险柜保管。

2、当班柜员必须作好各项日终安全保卫部接尾箱准备工作。

(1)、观察营业厅内、工作区周围有无可疑人员和异常状况;

(2)、发现运钞车接近营业厅前场地时,向其他当班人员发出送箱信号;

(3)、当押运员到达营业厅外,当班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登记交接登记簿,办理尾箱交接。

3、柜员扎帐签退

(1)、柜员扎帐平帐后关闭终端、打印机;柜员业务系统签退后关闭终端、打印机。

(2)、关闭主机:所有柜员签退后关闭主机。

(3)、营业终了营业室主任登记《平顶山银行系统运行日志》,登记关机人及时间。

4、布防:

(1)、当班柜员离开营业室前开启110联网报警设置。

(2)、检查各项安全系统关启正常。

(3)、锁好门锁、关闭电动门。

营业场所钥匙管理规定

1、支行营业场所钥匙储蓄柜和会计柜各保管一套,综合部留有备用钥匙一套由经理孙成明保管。钥匙实行柜员轮流交接保管制度,每一周轮流一次。营业大厅卷闸门钥匙由大堂经理保管,班后要负责关闭。周六周日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许开启大厅卷闸门。钥匙交接要在《营业场所钥匙交接登记薄》上登记。钥匙丢失要及时上报。

2、每日初进入营业室时,由保管钥匙人员打开通勤门并保管好。营业期间不得再使用钥匙打开通勤门,不得将钥匙带出营业室。营业终了由保管人对营业场所内水电设备检查后方可切断电源,布防锁好门锁离开。

防卫器械、防护设施消防器材检查保管使用

1、营业室人员每日营业前要检查防卫器械,并按要求放置到随手可取之处。

营业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无过期灭火器;检查报警装置、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窗户、消防设施、水源、电源等是否正常,性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每日检查监控录像装置,并填写《营业场所每日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a)当发现报警装置、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窗户、水源、电源线路等有问题时,由营业场所负责人或当班柜员向保卫部或经营行办公室报告,严禁带故障和隐患运转。

b)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保卫部或经营行办公室安排有关技术人员尽快修复。暂时无法修复的,应使用备用设备。

2、检查监控系统

确认电子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若发现异常应通知保卫部派人维护,无法维护的通知电子监控商家进行维修。

安全保卫制度银行篇九

第一条:中心安全保卫工作是中心内部安全的重要保障,主要任务是: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内部治安和工作秩序,杜绝灾害事故发生,保障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中心安全保卫工作,在主任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以治安职责人为主要力量,各科室配合的安全保卫职责制。

第三条:中心各科室要遵守执行本规定,加强职责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切实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教育各科室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中心各项安全制度,共同维护中心的安全。

第二章:中心办公区出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进入中心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自觉维护中心的工作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五条:严格入门手续,除中心工作人员外,其余来中心办事的人员必须出具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经保安人员查验后办理登记入门。

第六条:会见中心内工作人员,均应向保安人员说明被会人员单位、姓名、原因,并出具本人有效证件,经保安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上访人员必须到信访接待室反映情景,由信访工作人员转报有关意见、问题和要求,不得强行进入办公区,更不得无理取闹,扰乱中心办公秩序。

第八条:严禁小贩进入办公区从事各种销售活动,收购废旧物品。

第九条:遵守“四品”管理规定,严禁将危禁物品带入办公区,对违反此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职责。

第十条:安全保卫人员要时刻提高警惕,密切注意执勤区域的各种情景,正确处理和解决执勤中遇到的问题,发现紧急情景要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安全保卫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二条:工作中必须严肃认真,高度负责,不得嘻笑打闹,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谈,不得看书报杂志,不得做有碍执勤的事。

第十三条:时刻坚持良好的姿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得袖手、抄手、背手。

第十四条:坚持来客登记制度,严格入门手续,严把入门第一关,杜绝一切无关人员或其他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

第十五条:礼貌服务,礼貌待人,对来访人员要做到耐心细致,说服教育,正确引导,指引到信访接待室反映情景,禁止采取过激行为,防止矛盾扩大。

第十六条:对到中心办公区找人的人员,应先电话联系,在征得被会人员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入门。

第十七条:加强对办公区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在门前逗留,对一些寻衅闹事者要及时制止,无理取闹的立即送交公安部门。

第十八条:加强对进出物品的检查,搞好“四品查验”,禁止任何人将易燃易爆和各种危禁物品带入中心。

第十九条:坚持安全巡逻检查,上班时间每半天不得少于两次,巡逻时必须认真全面,不留死角,防止走过场。

第二十条:执勤人员在接班前和执勤期间严禁酗酒,夜间执勤严禁睡觉。

第二十一条:因执勤人员工作不负职责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四章: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提高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职工进取主动做好本科室防火工作。

第二十三条:综合科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必须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配齐配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坚持状况良好。

第二十四条:各种消防器材只供灭火使用,各科室和个人不准随意移动和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各:科室要把检查安全用电列入议事日程,定期检查,发现有不安全的苗头要及时解决,禁止使用电炉和超负荷的电器设备。

第二十六条:档案室、机房、文印室、配电室等的负责人,要随时检查安全情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七条:使用取暖器要注意用电安全,尤其要检查周围易燃物品的安全存放情景。

第二十八条:办公区内如发生火灾,要迅速向消防机构报警,并进取主动组织现有力量进行扑救。

安全保卫制度银行篇十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明确邮政企业 与邮政储蓄银行之间的责任划分,有效防范各类金融资金案件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邮政企业,邮政储蓄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确保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是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共同责任。各级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部门和邮政储蓄银行审计稽查部门人员是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经营邮政金融业务的邮政企业,邮政储蓄银行及分支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资金安全运转条件,确保邮政金融资金安全。

第五条 省(区、市)、市、县邮政企业应与同级邮政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在邮政金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金融资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邮政企业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任副组长,安全保卫、审计稽查、服务质量监督、人力资源等部门相关人员任成员。

设立邮政储蓄银行直属分行城市的领导小组由市邮政局局长任组长,直属分行行长任副组长。

各级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金融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保证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地区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及时报告邮政金融资金案件信息。

第六条 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金融资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

定期联席会议:省(区、市)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县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应重点研究、分析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隐患整改责任与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联席会议:

1、发生邮政金融资金案件;

2、安全检查或稽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3、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

4、案件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责任,需要分清责任进行案件责任查究时。

联席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主要包括:会议的主要议题、研究制定的资金安全措施、研究确定的工作部署、对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的责任查究决定,对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上级有关部门应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纪要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应定期或不定期调审。

第七条 互通安全管理情况

一、各级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领导、安全保卫、审计稽查部门应及时互相通报安全检查和业务稽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二、邮政企业或邮政储蓄银行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对方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一)发生邮政金融资金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时;

(二)有明显的安全防范漏洞,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随时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后果时;

(三)出现资金差错,需要立即查清或对相关账目采取控制措施时;

(四)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作案嫌疑,需要对当事人或资金账目进行控制时;

(五)发生有必要通报对方的其他情况时。

第八条 遇有公检法等机关依法查询邮政储蓄账户资料时,应由邮政储蓄银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协助查询。上述机关查询视频资料时,属于邮政储蓄银行管理的由银行负责协助查询;属于邮政企业管理的由企业负责协助查询。

第九条 邮政储蓄一类网点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检查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达标和使用情况。

(二)检查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对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复查整改情况。

(四)协助邮政储蓄银行制定防抢劫预案。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培训以及合规经营教育。

(三)制定防抢劫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按照稽核检查规定,对业务进行稽核检查。

(五)核定网点过夜现金限额。

(六)网点过夜现金的安全保管。

(七)按照邮政企业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通知邮政企业。

第十条 邮政储蓄二类和代理网点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安全防范设施达标和使用情况检查。

(三)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职工进行安全防范、合规经营教育、培训。

(五)落实资金安全内控制度。

(六)制定防抢劫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网点过夜现金的安全保管。

(八)按照邮政储蓄银行的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隐患, 并将整改情况通知邮政储蓄银行。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对邮政金融业务、账务进行稽核检查。

(二)协助邮政企业制定现金、空白凭证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协助邮政企业制定内控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协助邮政企业制定合规经营要求。

(五)核定网点过夜现金限额。

(六)对合规经营,内部控制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 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一)在营业前解除防盗报警器,开启电视监控设备;营业人员要检查自己使用的工作设备(微机、保险柜等)是否完好, 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二)现金业务区门必须随时锁定,非营业人员不得进入, 正确使用营业柜台防尾随联动门,防止外人尾随入内。

(三)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准堆放在桌面上或柜台抽屉内,应及时锁入保险柜。

(四)营业人员离开柜台或午休时,应当将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证券入柜落锁,微机进行系统签退。

(五)营业网点午休,无人值守时,要开启防盗报警器。

(六)营业人员办理业务时应当严格核查存取款凭证,注意识别伪钞、伪证,防止发生诈骗,冒领等案件。

(七)工作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营业人员严禁接受外部人员赠送的食品、饮料、药物、香烟等。

(九)营业人员应当保持警惕,平时要注意观察营业厅内是否有可疑人员,可疑物品等情况。

(十)营业网点应坚持迎送运钞车制度,在运钞车到达之前 派人观察营业网点周围是否有可疑人员、车辆或物品,预防抢劫运钞车案件发生。

(十一)应在营业室内视频监控下的指定柜台内办理现金和款袋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

第十二条 金库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金库(包括:守库室、点钞室、库内)安全防范设施安装,维护和管理。

(二)制定金库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金库门锁具改造和维护。

(四)守库室门钥匙的管理与使用。

(五)守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审查。

(六)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七)金库的守护和进出查验管理,进出金库人员的登记, 进库人员携带物品的检查。

(八)根据邮政储蓄银行审批的有权进入金库人员的通知 (内容包括:姓名、职务、签名样本、照片等),核发进入金库许可证。接到邮政储蓄银行库内工作人员岗位变更通知后,及时 收回原许可证。

(九)对点钞室、库内安防设施进行检查。

(十)检验银行"钱箱出库通知单",对"钱箱出库通知单"手续不完整、不正确和无效的,不得放行。

(十一)对点钞作业进行安全守护。

(十二)维修点钞室或金库内部时,须经邮政储蓄银行同意。维修人员凭本局安全保卫部门审查后发给的临时出入证 (件)进入库区,同时必须有本局或邮政储蓄银行保卫人员在现 场监督,并做好详细记录,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库内现金区(点钞室和现金存放室)的内部管理,承担相应内部控制责任。

(二)审批库内工作人员,向邮政企业请领进出金库许可证。库内工作人员岗位变更时,应及时通知邮政企业。

(三)银行人员持钱箱出库时,须向守库人员交验"钱箱出库通知单",在守库员核对、登记,出纳员签名后方准出库。

(四)银行检查人员需进入金库检查时,须事先经邮政企业安保部门或分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后,凭稽查证入库检查。

(五)银行库内工作人员带进金库的钱箱等物品必须经守库员确定属金库日常用品方可进入,无关物品不得带进库房。

(六)负责机械密码锁的管理和密码的更新。

(七)负责指纹锁管理(有权进入金库人员指纹的登记,删除和开启时间的设置,读取使用记录等)。

(八)负责应急库门机械密码锁密码的管理。

(九)负责金库、点钞室入侵报警器的设防、撤防,发现电视监控和报警设施故障时,及时告知邮政企业。

(十)按照日常开启金库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正常开启时间,并通知邮政企业保卫部门。非正常时间开启金库,应由市县邮政储蓄银行领导授权。

(十一)核准库存备用金限额。

第十三条 运钞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配备符合规定的运钞车,每台车应配备2名专职押运员。

(二)运钞全过程的安全保卫。

(三)按照运钞时间及线路安排行程,确保各营业网点按时正常营业。

(四)取送款员由邮政企业员工担任的,运钞中现金款袋或款箱归邮政企业取送款员负责管理,包括:运钞车上的运钞舱、舱门锁具钥匙,运钞舱内盛装现金的各种容器及全部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

(五)建立防抢、防盗应急预案,押运人员的审核和管理。

(六)押运枪弹管理,防弹服配备。

(七)监督邮政储蓄银行取送款员穿着防弹衣。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取送款员由邮储银行员工担任的,运钞中现金款袋或箱包归银行取送款员负责管理,包括:运钞车上的运钞舱、舱门锁具钥匙,运钞舱内盛装现金的各种容器及全部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

取送款员由金融护卫中心人员担任的,运钞中现金款袋或箱包由金融护卫中心取送款员负责管理。

(二)向邮政企业提出押运时间及线路安排,对押运时间及线路安排作出调整时,应至少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邮政企业。

(三)对邮政企业的运钞车(包括:车型、牌照等),押运人员(包括:单位、姓名、照片等)进行备案,并在实施中进行核对。

(四)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邮政企业办理押运款箱、款袋或物品交接。

第十四条 雇用金融护卫中心押运工作的,应由邮政企业与金融护卫中心签订运钞合同。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运钞车及押运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同上。

第十五条 一类网点金融自助机具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对atm、pos等自助机具的防盗、防抢设施达标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atm、pos等自助机具的防盗、防抢防范制度、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复查整改情况。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atm、pos等自助机具防盗、防抢设施的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

(二)atm、pos等自助机具防盗、防抢防范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atm、pos等自助机具的日常检查、运维监控。

(四)atm装、取钞过程的安全防范。

(五)按照邮政企业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通知邮政企业。

第十六条 二类和代理网点金融自助机具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一,邮政企业的责任

(一)atm、pos等自助机具防盗、防抢设施的建设、维护保养和管理。对达标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落实并检查atm、pos等自助机具防盗、防抢防范制度,及时整改隐患。

(三)atm装、取钞过程的安全防范。

(四)按照邮政储蓄银行的隐患整改意见,及时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告知邮政储蓄银行。

二,邮政储蓄银行的责任

(一)入网资质审查、运维监控。

(二)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复查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应按上述责任,按照规定的频次、内容、标准组织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各级邮政企业和各级邮政储蓄银行对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邮政储蓄银行审计稽查部门等(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1。 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发现的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3。对重大隐患应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的性质、整改的依据、整改的期限等。

第二十条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出示检查证件。邮政企业安保人员对一类网点和点钞室,金库内进行检查时,应有同级邮政储蓄银行人员陪同。邮政储蓄银行在对二类和代办储蓄网点检查时,应有市、县邮政局安保或视察人员陪同。

第二十二条 负有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被检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期限,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部门、责任人、时间和措施,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检查部门; 对于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后要书面向检查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第二十四条 检查部门对各种隐患的整改情况必须进行复查, 做到有一件立一件,改一件销一件,件件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 发生邮政金融资金案件(包括:贪污挪用案件、资金诈骗案件、盗窃抢劫案件等),省(区、市)邮政公司 和省(区、市)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直属分行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第二十六条 二类和代理网点、金库、运钞管理发生案件,邮政企业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同级邮政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通报;一类网点、各级邮政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发生案件,邮政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同级邮政企业通报。

第二十七条 案件报告

(一)案发快报。自案发至上报集团公司、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最大时限为 24 小时。案发快报内容包括:发案单位、发案时间、作案人基本情况、作案手段、发案原因、涉案金额等。

(二)案情报告。案发后3日内,应将发案单位、涉案岗位、涉案环节、作案人、涉案业务种类和涉案总金额、案发经过、案发后采取的主要措施、控制和追回的金额等情况上报集团 公司、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三)案情分析和整改措施报告。案发后25日内,应将发案原因和教训、整改措施及对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或技术条件的建议等上报集团公司、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四)整改措施落实复查报告。案发后 60 日内,应将整改效果、对责任人查究情况及截至报告日涉案金额的实际追缴情况(如追缴方式、金额等)和实际损失金额等上报集团公司、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第二十八条 案件查处

一,案件调查

(一)一类网点发生贪污挪用储蓄资金案件,由邮政储蓄银行负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生盗窃、抢劫案件,由邮政企业与邮政储蓄银行共同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二类和代理网点发生盗窃、抢劫案件,由邮政企业负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生贪污、挪用储蓄资金案件,由邮政企业与邮政储蓄银行共同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案件督办

(一)发生贪污、挪用、诈骗案件,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 盗窃案件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抢劫案件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或至人员受伤的,由省(区、市)邮政公司和省(区、市)邮政储蓄分行督办。

(二)发生贪污、挪用、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盗窃案件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抢劫案件涉案金额20万元 以上或至人员死亡的,由集团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总行督办。

三,督办内容

(一)督促发案单位积极协助公安,检察机关查破案件。

(二)督促发案单位分析发案原因、总结案件教训、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认定案件性质和案件责任,督促发案单位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查究。

(四)分析贪污、挪用、诈骗案件发案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由邮政储蓄银行审计稽查部门负责;分析抢劫、盗窃案件发案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由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第二十九条 发生金融资金案件必须对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责任清楚的,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应依照《邮政金融资金案件责任查究规定》分别追究责任。

二,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责任的,应由领导小组查清责任,研究确定应追究的责任。有争议的,报上级领导小组裁定。

三,与检查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未提出整改要求有关,而导致案件发生的,应分别由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追究检查人员的检查责任。

四,对检查人员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隐患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隐患,而导致案件发生的,应分别由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五,案件责任追究处理时限。

(一)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对于一时难以破案的抢劫盗窃、携款潜逃、外部诈骗案件不需结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在责任查清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案件责任追究原则上应在发案后60日内完成,需要跨年的,应在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三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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