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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大全1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3 09:35:15 页码:12
最新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大全18篇)
2023-11-23 09:35:15    小编:李耀Y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法律工具,有利于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编写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希望以下合同的范例和模板能够为您提供启发和参考,祝您写作顺利!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篇一

风险的后果:

构成无权处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

防范措施: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核实房屋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如属于共有财产的,需征得所有共同共有人或2/3以上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篇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亩、每亩承包费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在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签,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租赁土地界线。

边界相邻东靠,西靠,北靠,南靠。

五、所有土地政策如粮食补贴,如因国家工程(修河、铺路)等需要变更土地用途,所有补偿政策均归甲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篇三

乙方拥有项目财产所有权,并单独作为项目投资方享受相关补贴。

乙方应确保项目施工及运营安全。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项目开发建设。乙方负责办理项目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物屋顶的现状和附着物,不得破坏建筑物屋顶结构层、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及其他不可移除的构筑物。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屋顶损坏,导致屋顶结构层、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出现问题,影响甲方房屋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建设、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事先告知的相关厂区管理规定。

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甲方可享受的相关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屋顶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位于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 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二、厂房屋顶租期限

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20xx年4月12日起,至20xx年4月12日止,租赁期30年。

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诺,对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力公司当时的电价优惠15%。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厂房使用要求及维护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厂房屋顶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间,乙方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厂房屋顶转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利终止本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屋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甲方应一次性赔偿乙方20万元。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乙方应一次性赔偿甲方20万元。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材料及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能因机构变更、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而无故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难以履行合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删除。

3、本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由此需要,甲方应当优先与乙方续签合同。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篇五

根据前期考察的情况。确定项目地,与当地政府签订开发协议书(投资框架协议),然后进入项目的备案申请阶段。开始开展项目备案申请工作。

备案申请报告阶段。

项目备案阶段所需要的工作及需要的批文。

项目备案阶段的工作。

项目备案阶段的批文。

首先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最后,委托具备资质单位编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篇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因乙方发展业务,按照通信网络覆盖的需要,需在一定区域构筑移动通信基站。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用于构筑基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甲方出租土地位于 ;合计面积 平方米。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宗土地使用权证或确证甲方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原件。甲方保证该宗土地使用权无争议并有权向乙方出租。甲方保证相邻各方无相邻权争议及地上附属设施或地下管线产权清晰,并有使用权或处分权。

2, 该宗土地租赁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金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以后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度年租金 元。租金共计 元。双方约定已电汇方式支付付款方式: 转账方式付款,通信塔成功立起来即付款。

3 甲方允许乙方在该宗土地上按照规划设计建设基站铁塔及附属用房屋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乙方不得随意起土、起沙或从事与移动通信无关的经营活动。乙方需增建设施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享有土地使用权为由使用该宗土地。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受乙方优先受让权的限制、甲方交付土地后有义务协调相邻各方关系,保证乙方充分使用土地。 若甲方发生第三方土地使用权争议,在未确定甲方享有完全使用权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付租金。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依法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从事违法活动。

4.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调整基站,需退租时,应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当年租金结算至退租之日。甲方不得阻挠,并提供各种方便。甲方解除合同需要在 日通知乙方。 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年租金的 %,造成损失的赔偿实际损失。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合同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租人签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合同附件2、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及授权签署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合同名称:

出租方: (盖章) 签字: 职务: 日期:

承租方: (盖章) 签字: 职务: 日期: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篇七

2、乙方责任:

(1)、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

(2)、负责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3)、每月根据甲方所支付的电费,开具普通发票给甲方;。

(4)、屋面电站维护以及因屋面电站原因导致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维护:在产权转移前(1-)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产权转移后(20年后)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电站产权转移。

乙方有权将电站转移给第三方,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电站转移给第三方后,本合同下乙方权力和义务由第三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光伏电站月电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注:甲方支付电费时间为乙方发票到达甲方2日内付清)。

2、若电站运行未满20年需要拆除,如属乙方原因,乙方应承担屋面电站拆除和屋面恢复的全部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如属甲方原因,甲方应按未满20年部分的电费收入赔偿乙方损失,损失额的计算公式为:电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发电收益分成×(20-已运行年数)。

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协商或诉讼。诉讼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屋顶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位于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二、厂房屋顶租期限。

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年4月12日起,至2043年4月12日止,租赁期30年。

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篇八

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及其它通讯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按下列联系方式交付给或寄给有关方:

(1)致甲方的通知应寄往/交付。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收件人:

(2)致乙方的通知应寄往/交付。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收件人: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如以传真或面呈,就在发送时视为收件人已经收到;如以邮递,就在投递之日后三日视为收件人已经收到;如以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到达收件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除非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更改其上述的通讯资料时立即以书面知会另一方,否则任何一方仍有权按上述通讯资料向对方发出及给予有效的通知、请求、要求或其它通讯。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因乙方将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建设及运营电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待乙方设立项目公司以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全部转让给项目公司,即承租方变更为项目公司。双方同意与项目公司及时签署相关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上海交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杨千峰。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篇九

5、项目如取得规模配置后,按要求向省能源局申请备案,项目备案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法律依据:《^v^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光伏电站价格: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篇十

评标专家评审有以下技巧。一综合评标法(打分法):

评标时,委员会根据确定的标准给投标方进行各项打分(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总分为100分。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适用范围: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或服务,例如特大工程、广告创意服务等的招标。

综合评标法优点:

1、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相对容易;

2、评标时,评委可对照标准“打分”;

综合评标法缺点:

1、具体实施过程中,评标办法和标准很难统一与规范;

3、如果评分标准细化不足,则评标委员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过大;

4、容易发生“最高价者中标”现象,引起对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质疑。

二、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

把涉及到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要求,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办法。评标时,评标委员同专业,也可以互补,讨论协商。最后,各个评委独立提出意见,汇总得出评标结论。

适用范围:大部分大宗的采购、工程项目,或者设备、原材料的采购,都可以用这种方法。

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优点:

1、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购的宗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

3、通过竞争,突出体现招标能够节约资金的特点,根据统计,一般的节资率在10%左右。

4、评标比较科学,细致;可以告知每个投标人各自不中标的原因。

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缺点:

1、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于关键的及技术和商务指标,需要标注“*”的,需要慎重考虑;那种指标,只要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即可判定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而作为“不合格”,不能再进入下一轮。

2、评标时,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需要评为认真考评和计算,才能得出结果。比较费时间。

三、性价比评标办法:

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是一种特殊的综合评标办法。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篇十一

如乙方有意对外委托本合同项下的电站的维护工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但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提供报价,甲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供报价的,视为甲方放弃优先权。

如乙方有意对外转让(即转让予除乙方关联公司以外的第三方)电站所有权,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但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提供报价,甲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供报价的,视为甲方放弃优先权。

(1)提供屋顶所属建筑物设计文件、竣工图纸、屋顶的结构和荷载证明等涉及施工方案设计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用水、用电及存放设备及工具的临时场地等必要条件。乙方在进行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铺设输变电线路需要通过甲方其他场地、房屋时,在不改变甲方原有建筑物结构且不妨碍甲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甲方应予以同意。建设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承担。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其他单位申请项目投资方可享受的相关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1)乙方电站为独立空间,由乙方设置隔离门,乙方人员及乙方委托的电站维护人员均有权进入电站内进行安全巡查或维护工作,甲方不得无故阻拦。

(2)甲方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靠近、进入电站,除甲方指定的且已在乙方处备案登记的安全巡视人员例行巡查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允许其他无关人员进入电站。

(3)就安全监管、维护工作,甲方须指定联络人负责和乙方联络人对接工作,甲方指定联络人须保持通讯畅通以备乙方随时联络。

(4)甲方已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允许乙方电站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其视频监控系统内,并负责电站实时视频监控;甲方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由乙方在甲方门卫处单独设立视频监控显示器,由甲方负责实时监控。

(6)如甲方发现电站设备丢失或损坏,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协助乙方调查取证及索赔。

甲方应为项目检修维护、故障处理、检测提供便利,包括为乙方项目维护人员或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出提供方便等。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项目设备、设施。

本合同签订后,承租屋顶所涉房屋、承租房间如发生所有权变动,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且甲方应如实告知第三方租赁情况,确保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及项目资产不受到任何妨碍或影响。

如租赁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甲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事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拆迁补偿方案中应含有对乙方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乙方项目的拆迁补偿及营业损失补偿属乙方专有,甲方不得侵占。

如拆迁后,甲方在其他地块新建房产,在满足光伏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意在新址投资建设项目的,同等条件下,对甲方新建房产屋顶,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为保障电力安全,租赁期内,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其他协议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解决之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妨碍电站正常运行。

如项目建设需要拆除、移除甲方设置于屋顶上的相关设施、设备,由双方本着利于项目建设的原则协商处理。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屋顶设置任何影响电站采光的广告牌、设施、设备等。

甲方如需对房屋进行可能影响屋顶结构、荷载能力的改造,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同意方可进行。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篇十二

1.甲方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金;甲方有义务在收到乙方缴纳的土地租赁金后,为乙方开具相关财务票据(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5日内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积极与乙方一同办理土地出租登记的相关手续。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须确保乙方在该土地使用权上不受任何干扰。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有重复发包或租赁等有损乙方租赁使用该地块的行为,如因租赁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逾期30天不能解决的,应按照第八项第一条执行违约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享有该土地使用权。

2.乙方不承担征地补偿费用及耕地占用税。

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纳租赁金给甲方,不缴纳除合同规定租赁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4.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受让该地块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未届满或本合同未解除时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如因公共利益需要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需收回,或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需付给乙方违约金4万元,同时应负责对乙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和全部土地租赁费用。

2.甲方银行账户有变更时,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误期付款,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缴纳土地租赁费用的,乙方不负责任何违约责任。

3.如乙方逾期缴纳土地租赁金的,按日加收每年土地租赁费用总额的作为滞纳金。乙方连续拖欠租赁费3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转租或抵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未积极与乙方一同办理土地出租登记的相关手续,导致乙方不能如期使用该土地,甲方应按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乙方仍不能使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但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还要按照本项第一条承担违约责任。

6、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因该土地产生纠纷或甲方重复发包或出租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积极解决,并对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停产停工的人工、机器耗损、材料损失及经营利润等,也包括乙方因此循求法律途径解决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盖):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屋顶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位于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二、厂房屋顶租期限。

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年4月12日起,至2043年4月12日止,租赁期30年。

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篇十三

一、配套工程(送出线路工程,核准制)。

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向省能源局申请核准,支持性文件可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送出线路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审查意见;

(二)^v^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制)。

(一)光伏电站。

1.前期工作。

向省能源局申请开展前期工作,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业主与县级地方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

(2)光资源评估报告;

(3)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2.项目备案。

由省能源局进行备案,备案前须争取到国家指标配额。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主管部门(设区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出具上报文件;

(2)光资源评估报告(一般由省气象局出具);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土地使用说明;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篇十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内容:

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地面积为亩(土地面积以最终实际测量,双方认可面积为准),用途为。其位置与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双方共同确认。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乙方只享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租赁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租赁范围。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

三、租赁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面积暂以亩为计算面积,租赁金第一阶段五年按荒地每年元/亩,林地每年元/亩。第一阶段共计人民币.元(已包含所有税费,租赁期内乙方无须缴纳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待实际测量双方认可后确定最终租赁面积。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日生效,乙方需在合同生效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一阶段五年的租金。

3.租金按每年为一个阶段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支付年月日之前将下一阶段的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上。

4.甲方银行开户行:账户名称及账户号:。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在后续扩建光伏发电项目时,甲方应在紧邻地块以相同条件参考本合同价格租赁土地给乙方。甲方不得无故提高地价。

2.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

3.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乙方需续租的,甲方应优先租赁给乙方。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申请续期。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在租赁年限内土地转让的,乙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甲方在与乙方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

5.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改变土地用途和现使用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6.乙方有权利处理该租赁土地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植被,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建设的地上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金;甲方有义务在收到乙方缴纳的土地租赁金后,为乙方开具相关财务票据(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5日内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积极与乙方一同办理土地出租登记的相关手续。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须确保乙方在该土地使用权上不受任何干扰。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有重复发包或租赁等有损乙方租赁使用该地块的行为,如因租赁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逾期30天不能解决的,应按照第八项第一条执行违约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享有该土地使用权。

2.乙方不承担征地补偿费用及耕地占用税。

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纳租赁金给甲方,不缴纳除合同规定租赁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4.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受让该地块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未届满或本合同未解除时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如因公共利益需要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需收回,或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需付给乙方违约金4万元,同时应负责对乙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和全部土地租赁费用。

2.甲方银行账户有变更时,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误期付款,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延迟缴纳土地租赁费用的,乙方不负责任何违约责任。

3.如乙方逾期缴纳土地租赁金的,按日加收每年土地租赁费用总额的0.5%作为滞纳金。乙方连续拖欠租赁费3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转租或抵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未积极与乙方一同办理土地出租登记的相关手续,导致乙方不能如期使用该土地,甲方应按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乙方仍不能使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但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还要按照本项第一条承担违约责任。

6、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因该土地产生纠纷或甲方重复发包或出租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积极解决,并对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停产停工的人工、机器耗损、材料损失及经营利润等,也包括乙方因此循求法律途径解决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盖):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篇十五

租赁期满,双方同意按以下第【】项约定处理:

(1)乙方将电站赠予甲方,因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如有)由甲方承担。

(2)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续租期限由乙方确定。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日内(以下简称“清场期”)返还该房屋屋顶及房间。

乙方无需支付清场期租金,但应承担相应的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未经甲方同意逾期未返还租赁物的,乙方应按【】元/平方米·年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屋顶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可拆除或搬卸的,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负责拆除、搬离;不可拆除或者或拆除成本高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屋顶及房间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双方应签署交还确认书,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如乙方通知甲方办理返还手续,甲方未按时接收的,视为乙方已按约定返还。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篇十六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屋顶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位于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二、厂房屋顶租期限。

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20xx年4月12日起,至2043年4月12日止,租赁期30年。

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诺,对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力公司当时的电价优惠15%。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厂房使用要求及维护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厂房屋顶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间,乙方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厂房屋顶转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利终止本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屋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甲方应一次性赔偿乙方20万元。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乙方应一次性赔偿甲方20万元。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材料及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能因机构变更、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而无故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难以履行合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删除。

3、本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由此需要,甲方应当优先与乙方续签合同。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新余市第三自来水厂乙方:新余市银龙光伏工程有。

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日期:日期: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篇十七

鉴于:

甲方是_______镇的开发主体单位,乙方是一家以太阳能光伏发电为经营方的有限公司,为推进清洁能源建设,进一步落实节能措施,甲方同意乙方利用甲方区内空地建造光伏电站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位于兰溪市梅江镇,详见本合同附件(租赁土地红线图)。

1.2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农地,面积约为400亩(具体以甲方实际出具的红线图为准),乙方计划用于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2.1租赁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乙方需要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租赁使用期间土地租金每年按每亩600元计算(不含税),即每年租金24万元,前十年租金240万元一次性支付。

4.1租赁土地以净土交接,该土块上的地面附着物由甲方负责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租期满后,须乙方恢复原状归还甲方,否则,电站上建筑物归梅江镇及村里所有。

4.2土地交接时间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壹个月内,面积规划红线图为准。如超过土地交接时间,甲方须支付乙方已付租金的3倍作为违约金。

如租赁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定协商可以续租,如不续租,乙方应于60日内恢复原状将租赁土地归还甲方。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且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土地租赁的登记、审批及备案手续。

(b)监督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不做任何补偿。

(c)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d)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该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的正常使用。

(e)甲方应允许乙方在获得必需的法定批准后,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临时性生产配套用房。

(f)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g)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光伏发电设施、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用、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h)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i)根据有关规定,甲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租赁登记。

(j)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工程建设中有关土地使用中的所有矛盾,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6.2 乙方权利和义务:

(a)乙方须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

(b)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按国家光伏地面电站标准要求建造,并接受甲方监督。

(c)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12个月之前确定是否续租。

7.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7.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租。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

(a)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b)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年租金总额每天万分之六支付逾期违约金。

9.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a)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b)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9.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于终止。

10.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通过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试用本合同7.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1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1.2 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1.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1.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1.5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12.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2.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13.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光伏电站土地租赁合同篇十八

第一条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v^可再生能源法》、《^v^电力法》、《^v^行政许可法》,以及《^v^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七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v^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各地项目资源、实际应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情况,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视各地区实施情况进行微调。

第八条^v^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在该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指标自动失效。当年规模指标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

第九条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优先支持申请低于国家补贴标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第十条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v^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v^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第十三条各级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文件的主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规模、运营模式等。确需变更时,由备案部门按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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