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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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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精选11篇)
2023-11-24 00:21:00    小编:李耀Y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被广泛应用,以确保各方之间的权益得到保护。那么,在撰写合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首先,确保合同涵盖了所有必要的条款和条件,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尽量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棱两可或难以理解的语言。此外,遵守法律和法规,并使用准确的词汇和术语也是十分重要的。最后,核对合同中的细节和金额,确保其准确无误。小编收集的合同范文只是参考,具体的合同起草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调整和完成。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一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xx]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___技术开发事宜达成共识,特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提出_____技术的具体要求。

2、甲方提供_____技术的基本技术路线和最终产品的技术指标;

3、甲方提供开发_____技术的全部资金,约_____万元,甲方根据开发进程及时拔付开发资金。

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完成最终产品的制备。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本技术路线,选择最佳配套成份,研制出最终产品的制造方法。

3、乙方生产供产品临床试验所需之产品。

4、除资金外,乙方负责项目开发所需的其他物质条件。

在甲方资金及时拔付的前提下,乙方自本协议签署后_____日内完成全部开发工作。

_____技术开发完毕后乙方立即将研制开发报告、材料配方、技术数据、试验记录、工艺流程图、样品等全部技术资料交付给甲方。甲方对_____技术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经考核,如认为符合要求,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报告,甲方方可使用_____技术。

开发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甲方不能追究乙方的责任。但乙方发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因_____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或被公开使用,本协议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双方可解除本协议。

甲方拥有_____技术的全部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广泛的商业使用权、申请专利权、处分权。但甲方如转让_____技术,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乙方收益的形式为拥有甲方期权,乙方共计可持有甲方_____万股期权,甲方分_____年发放给乙方,每年_____万股。技术验收后,甲方立即给乙方______万股,剩余的则在每年_____月_____日发放。甲方以书面的方式确认乙方的期权。

如甲方未将_____技术申请专利,则乙方须承担保密责任,即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自行使用_____技术或将该技术泄露给第三人。乙方离开甲方后_____年内,乙方不能开发同类产品,乙方也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或者自己从事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

1、甲方违约责任。

(3)如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发放期权,则每逾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多发放_____股。

2、乙方违约责任。

(3)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职责,则甲方有权收回已发放给乙方的期权,乙方还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就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和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协议条款或者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甲方的营业执照和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三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印花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答: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四

印花税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一般来说,印花税税率的征收应该如下:

1、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3、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4、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6、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五

传真:xxxx

exmail:xxxxxxxxx

兹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从甲方承接软件模块开发工作,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保证双方的利益,双方于xx(地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xx项目内容

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待开发的xx模块基本要求并签定好本合同之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该模块的《详细开发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一。(若在开发过程中甲方的开发需求有改变,则涉及合同的相关文件及费用由双方协商相应改变,合同的执行时间也作相应改变)。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合同的必须附件,与合同主体一起构成整个合同的全部要件。

二、xx开发费用

甲、乙双方认定本合同开发费用总金额为大写人民币xx元,该合同的最终费用总额是指定开发模块经甲方最终验收后再确定的全部费用。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开发需求有改变或甲方最终验收后而导致合同的总费用有改变,则以改变后的总费用作为经甲方最终付给乙方的合同全部费用。

三、xx项目的承接、开发及验收

3.1承接

甲乙双方经确定签定此合同之后,即正式承接该项目。xx年xx月xx日为甲方模块开发的起始计时日。

3.2开发时间

3.2.1xx乙方在甲方计划的时间内自由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全部开发工作,此项目的开发时间共计xx天。合作开发所需的设备、软件条件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3.2.2xx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应在合同约定完工日期前两个的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和书面文字)向甲方提出延期的理由和申请延期的具体时间,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以甲方批准的时间为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合作开发时间总长的一倍。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的延期申请,则完工时间不予延长。

3.3开发标准

3.3.1乙方必需以提供模块功能和源代码的方式,让甲方进行验收工作。

3.3.2乙方保证合同模块的功能符合甲方《项目功能详细说明书》的要求。

3.3.3乙方保证合同模块的代码编写符合甲方《编码标准》的要求。

3.3.4乙方保证合同模块的相关文档的编写符合甲方《文档编写要求》的要求

3.4验收方式

乙方必需以提供模块功能和源代码的方式,让甲方进行验收工作。具体步骤为:

(1)、乙方提交功能。

(2)、甲方验收功能,同时反馈信息,提供《功能验收报告》。

(3)、乙方根据验收报告修改,提供源代码。

(4)、甲方验收源代码,提供《代码验收报告》。

(5)、乙方修改源代码,全部提交。

(6)、甲方公布最终评分,并提供最终验收报告。

(7)、甲方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开发费用。

乙方提交项目的方式:(xx)电子邮件,(xx)光盘邮寄,(xx)其它(xx)。

3.5xx验收的标准:开发所完成的项目成果,甲方方根据《合作开发计分标准》验收计分,详见附件二。

3.6xx模块的最终验收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出具最终验收报告和评分,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验收阶段完成的证明。

四、xx保证条款

乙方所提供的任何文件、源代码都必须是没有病毒的,也不得设置任何恶意的内容,一经发现,甲方将不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xx知识产权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所有模块及其源代码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六、xx付款方式

甲方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应于xx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关开发费用。xx本合同双方确认的付款方式是:

(xx)支票,(xx)银行转账,(xx)邮局汇款,(xx)现金。

七、xx责任和风险

7.1.甲方尽可能的配合乙方工作,对于所开发的模块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7.2.乙方有义务就所开发的模块在必要的时候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

7.3.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乙方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xx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九、xx违约与处罚

9.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付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延误款的xx为滞纳金。

9.2甲方提供的各种技术文档的知识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其作为本合同开发之外的其他用途,甲方拥有对违反者进行法律责任追究的权力。

十、xx合同终止

10.1.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xx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10.2.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方面中止合同,则甲方不会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甲方以收到乙方中止合同的书面或者电子邮件通知作为本合同终止的条件。此种方式中止合同必须于合同规定交货日期前xx个工作日前完成。

10.3.如甲方在执行过程中单方面中止合同,则甲方必须支付本合同的全部款项给乙方。

10.4.合同在顺利执行的情况下,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本合同最终验收结果所发生的全部款项后作为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一、xx纠纷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详细条款、条件、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关于合同设备和有关服务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要求文件、测试标准、评分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12.2.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4.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后,拟定出补充文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文件同样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十三、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xx年xx月xx日: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六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浅谈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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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纳税筹划-财税毕业论文。

最新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七

对于很多朋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该谁交付、及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解答如下:

在税收法规上,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即使是合同约定税负由物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法规文号: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定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需要租赁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原件一起到所在地地税局去缴纳。

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签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缴纳。

2、印花税是这样规定的: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未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

对财产租赁的印花税有特殊规定:最低一元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0、1%,一次性交纳。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_________。

2、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水平:_________。

3、投资总额:_________。

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乙方投资_________;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_________%;乙方占_________%。

4、双方的具体分工:

甲方负责:_________

乙方负责:_________

5、保密条款: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

6、双方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7、成果归属与分享:

除另有约定外,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

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合同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收获得的收益,另一方得请求分享。

8、合作开发合同的风险承担原则:

在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甲方负担_________%;乙方负担_________%。

9、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

10、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九

3、企业与企业之间签署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4、银行与企业之间签署的银行汇票承兑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5、信贷额度协议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课税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应正确予以理解与运用,国家对贷款业务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规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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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调整等问题作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对大型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9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大型工业企业的具体标准是:从业人员20xx人(含)以上,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含)以上。

(二)商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8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三)其他类型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一)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商品房销售合同,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商品房销售收入的100%和产权转移书据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商品房销售收入含预售款收入。

(二)对从事汽车营销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四)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甲方自行采购原材料,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形查实征收:

1.对于建设单位(简称“甲方”),账目核算健全,能够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甲方自行采购材 料金额,适用“购销合同”税目,查实征收。

2.对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账目核算健全,能够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乙方的工程成本中原材料金额的50%,适用“购销合同”税目,查实征收。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原材料金额×50%×适用税率

3.对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账目核算不健全,未能准确核算材料成本的,乙方则按照工程成本的30%折算材料成本,作为原材料采购金额,适用“购销合同”税目,实行核定征收。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工程成本金额×30%×50%×适用税率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十一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根据财税[xxxx]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xxxx]155号、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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