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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银行办信用卡签的协议(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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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银行办信用卡签的协议(精选8篇)
2023-11-23 07:30:14    小编:李耀Y

如何更好地应对挑战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写总结时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方法,但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改进。接下来是一些常见的总结表达方式,供大家参考借鉴。

银行办信用卡签的协议篇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信用卡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办理、填表礼品等。

本协议明确需职工办理银行信用卡。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银行信用卡,已填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的员工,甲方每人赠送联通手机卡一张内含_____元话费。

2、以通过审批发卡为准。甲方为乙方提每个新增客户寄递费用_____元。乙方员工已是银行信用卡客户排除在外。

3、以乙方新增户的数量,每户甲方提供_____元营销费用。

1、甲方免费提供信用卡申请表。

2、甲方保证在提交申请表后一个月内审核完毕,甲方应保证乙方职工办卡成功率60%以上,对于未能成功申办信用卡职工应标明拒卡原因。

3、每月对审核完毕的申请表结算相应的礼品费用。

4、甲方对乙方所办理的信用卡给予首年免年费,刷卡3次,免次年年费的优惠。

5、甲方对乙方所办理的信用卡免费开通消费短信告知服务。

6、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对接数据。

1、乙方负责组织职工按要求填写甲方信用卡申请表,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2、乙方按照甲方信用卡申请表的要求填写,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监督本人签名。

3、乙方负责为其员工提供工作证明。

4、乙方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数据对接。

1、月底,乙方需将当月发生的费用明细与甲方核对,无误后,方可开具合法的专用发票。内容为当月寄递费用及营销费用。

2、甲方经办单位收到乙方经办单位按月开出的礼品费用发票后,于次月20日进行结算。

1、本协议书及附件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或变动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办信用卡签的协议篇二

(3)住址证明(以下所列各项选择提供一项):现住所最近期的水、电、气、固定电话等费单的原件。

提供以下资料可以增加信用的额度:

(1)申请信用卡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2)信用卡申请人经年审的的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3)申请信用卡人的深圳发展银行定期存单复印件;

(4)信用卡申请人的中级以上职称或其他专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5)申请信用卡人的收入证明文件:包括近期所得税扣缴凭证复印件、近期银行代发工资存折复印件、工资单原件等,证明范文《中国银行信用卡证明》。

银行办信用卡签的协议篇三

第一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下称“信用卡”)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下称“发卡银行”)通过其直属分支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下称“信用卡中心”)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并可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使用,以人民币或美元分别结算的双币种信用卡。

第二条信用卡按所加入的国际信用卡组织不同分为visa卡和mastercard卡。按还款法律责任不同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

第三条为了有效地向社会各界提供信用卡服务,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信用卡中心、持卡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信用卡是具有信用消费、取款、还款和转账结算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六条持卡人持信用卡,可在全球visa/mastercard国际信用卡组织、中国银联及信用卡中心指定的商户购物消费,并可在全球贴有visa/mastercard标识、及在境内贴有中国银联标识的atm和visa/mastercard国际信用卡组织、中国银联及信用卡中心指定的取现点提取现金。

第三章信用卡的申领条件及申领手续。

第七条。

凡年满21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及偿付能力,且资信良好的自然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信用卡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向信用卡中心申请信用卡个人卡主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他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领附属卡。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信用卡时,应按信用卡中心的规定,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信用卡中心要求的资料,同意信用卡中心向有关方面查询,并保留和使用相关资料。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即表示同意遵守申请表中各项规定并遵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下称“《领用合约》”)及其后之修订版本。

第九条信用卡中心保留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发卡的权利。若决定予以发卡,则确定信用卡种类及授予申请人的信用额度等。若不予发卡,信用卡中心无须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相关申请资料无须退回。

第十条持卡人领取信用卡时,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第十一条信用卡中心将向持卡人分别提供客户服务热线语音服务初始密码和交易服务初始密码。持卡人应将初始密码及时更改。

第十二条信用卡的有效期限最长为3年,过期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若持卡人不愿到期换领新卡,应于信用卡的有效期限到期前1个月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信用卡中心,同时须及时将信用卡交回信用卡中心,并办理销户手续。否则,信用卡中心视为持卡人自愿到期换领新卡,将由信用卡中心确定是否给予持卡人换发新卡,若因持卡人的违反本章程及《领用合约》等原因而决定不再给持卡人换发新卡,信用卡中心无须向持卡人说明理由。

第四章信用卡的账户及交易管理。

第十三条信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或转借,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信用卡账户的固定信用额度最高为人民币5万元(含等值外币)。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含等值外币),在境内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超过人民币2千元(含等值外币),在境外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超过美元1千元(含等值外币),每卡每月累计取现不超过美元5千元(含等值外币),每卡六个月内累计取现不超过美元1万元(含等值外币),每卡一年内累计取现金额不超过美元2万元(含等值外币),或遵从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信用卡中心保留核定或随时调整持卡人固定信用额度或给与持卡人额外临时信用额度的权力。同时信用卡中心保留根据该信用卡额度核定或调整其中部分为美元额度以及取现额度的权利。主卡与附属卡持卡人将共同享用该信用额度或其中的美元额度及取现额度。

第十六条持卡人若选择以自动转账方式还款,信用卡中心有权直接接受持卡人授权账户所扣款项,转入其信用卡账户,用于偿还欠款。

第十七条持卡人应以相应的币种偿还对账单所列明的款项。还款顺序将在《领用合约》中与持卡人另行约定。信用卡中心保留决定并更改还款顺序的'权利。

第十八条持卡人在visa和mastercard国际信用卡组织指定的境外银行网点、atm或特约商户支取外币现钞或购物消费时,或在信用卡中心指定的境内网点支取外币现钞时,均记入其双币种卡美元账户;持卡人在中国银联和信用卡中心指定的境内银行网点、atm或特约商户支取人民币现钞或购物消费时,均记入其双币种卡人民币账户。

第十九条双币种卡的外币资金以持卡人合法持有的外币现。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在境内消费、取现及使用其它交易设备时,须遵守中国银联、信用卡中心和收单银行有关规定;在境外消费或取现时,应分别按visa/mastercard国际信用卡组织及收单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信用卡中心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登记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应在安全的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internet)上使用信用卡,信用卡中心保留拒绝处理或支付怀疑涉及非法赌博等根据适用法律可能为不合法的互联网交易。因可能涉及非法互联网交易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时,持卡人应及时通过信用卡中心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理电话挂失,挂失即时生效。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或有其它不诚实行为,或者不配合信用卡中心调查情况时,由持卡人承担所有损失,信用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挂失后,信用卡中心可为持卡人换发新卡。

第五章计息和收费办法。

第二十五条。

信用卡中心对信用卡账户内的资金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六条持卡人持信用卡进行非现金交易可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一)免息还款期待遇。从信用卡中心记账日至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到期还款日间为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当日截止时间前,偿还所使用全部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

(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也可按照信用卡中心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第二十七条持卡人持信用卡进行非现金交易时选择了最低还款额方式,则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支付未偿还部分自信用卡中心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付的利息。

第二十八条持卡人持信用卡进行的现金交易以及因之而产生的取现手续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支付自信用卡中心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付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首月的最低还款额为当月欠款额的10%。

第三十条信用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三十一条持卡人还款未达到信用卡中心要求的最低还款额时,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利息外,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须按月支付5%的滞纳金。

第三十二条持卡人应在信用卡中心核定的信用额度内用卡,一旦超出信用卡中心核定的信用额度用卡时,须将超额部分资金全额还清,同时须支付按超出额度部分的5%的超限费。

第三十三条信用卡中心保留向持卡人收取信用卡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权利。具体收费标准将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并将在《领用合约》中约定。

第六章信用卡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信用卡中心的权利:(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向有关方面查询并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有权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同时有权向征信机构提供持卡人的资信状况。

(二)对持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欠款的,信用卡中心有权催收、依法追索并停止持卡人信用卡之使用。

(三)对不遵守有关法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等规定的持卡人,信用卡中心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停止持卡人信用卡之使用而不必预先通知,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或人员收回其卡片。

(四)对由于持卡人违背章程有关条款给发卡行造成损失的,信用卡中心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

(五)保留信用卡所有权即保留赋予持卡人用卡或取消持卡人用卡的权利,保留追回全部欠款(包括因催收或追索产生的费用)的权利。在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等工作时,可将持卡人的有关数据提供与相关单位和人员。

(六)信用卡中心有权对持卡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并计入其账户。《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费用标准将在《领用合约》中与持卡人另行约定。

(七)章程及《领用合约》中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信用卡中心的义务:(一)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信用卡的使用说明资料。

(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给予答复。

(三)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服务;但若自上月结单后,没有任何交易且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或信用卡中心已与持卡人另有约定时,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当月账单。

(四)对持卡人的资信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包括协助国家强制机关进行司法执行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征信机构履行会员义务)。

(五)对持卡人的还款处理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部门规章和文件执行。一经发现持卡人的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上报相关机构。

第七章持卡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六条。

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及附属卡持卡人)的权利:(一)享有信用卡中心对信用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质量的服务进行投诉。

(二)有权知悉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三)有权向信用卡中心免费索取一年以内最近3期的对账单。

(四)有权在到期还款日前对不符的账务进行查对。

(五)对双币种卡项下形成的外汇欠款(包括利息和费用),无论是信用卡中心或国际信用卡组织所授权的,持卡人均可依照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相关服务贸易的交易凭证,用外币现钞或外汇存款或以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全部或部分欠款。

第三十七条。

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及附属卡持卡人)的义务:(一)主卡持卡人应承担其信用卡项下包括主卡及附属卡发生的全部债务责任。附属卡持卡人应就此向信用卡中心承担连带责任。主卡及附属卡卡号的变更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改变债务责任的承担。

(二)申请时应向信用卡中心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并妥善保管《领用合约》。

(三)如迁往异地、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及电话变更、单位名称变更等,应及时与信用卡中心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信用卡中心将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四)应对自己的信用卡账户情况、交易服务密码和客户服务热线语音服务密码承担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持有的信用卡,若因自己保管或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五)应按照《领用合约》的规定,按时偿还费用、利息、取现款、消费款等;不得以商户纠纷或与其它第三方的纠纷等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信用卡中心款项。

(六)未收到对账单应主动查询,若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向信用卡中心提出异议,则视同其已认可全部交易。

(七)在境外使用本信用卡,应限于服务贸易项下支付,不得用于资本项下投资及贸易支付,也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所禁止的非法交易和行为。若发生此类交易,持卡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同时,仍有义务用外币现钞或外汇存款偿还欠款。

(八)遵守本章程(包括其任何修改和变更)和《领用合约》的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持卡人与信用卡中心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由《领用合约》具体约定。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信用卡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本章程及其任何修改均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银行办信用卡签的协议篇四

注:不是本地户口的`,需提供暂住证,类似水电费的单据扫描件,主要是确认一下暂住地址是否一致!

祝君好运!

收 入 证 明

×××公司

兹证明×××(先生/女士)是我公司员工,在××部门任××职务,银行信用卡收入证明。

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万元。

特此证明。

银行办信用卡签的协议篇五

因公司行政用途,由员工办理。

银行信用卡一张,由公司统一管理,离开公司交还本人。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甲方提供信用额度为__________元,取现额度为__________元的信用卡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信用卡的使用情况,以及月还款额度,最低还款额,最后还款日期,以便乙方及时还款。

第三条乙方必须按时还款,不能给甲方造成逾期。每月账单日为26日。

第四条由于甲方所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及赔偿;由于乙方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及赔偿。

第五条乙方不能给甲方的信用卡记录造成不良信用。甲方离职或被乙方辞退,如有以上情况,双方立即解除本合作协议。乙方应全额还款后将所借信用卡归还甲方。

第六条此卡在使用期间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协议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银行名称:_____。

开户账号:_____。

开户名称:_____。

取现额度:_____。

证明人:_____。

日期:_____

银行办信用卡签的协议篇六

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由职工个人办理银行信用卡一张,由公司统一管理,离开公司交还本人。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甲方提供信用额度为__________元的信用卡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信用卡的使用情况,以及当月还款额度,最低还款额,最后还款日期,以便乙方及时还款。

第三条乙方必须按时还款,不能给甲方造成逾期。

第四条由于甲方所造成的责任,乙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所造成的'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乙方不能给甲方的信用卡记录造成不良信用,甲方离职或被乙方辞退,如有以上情况,双方立即解除本合作协议。乙方应全额还款后将所借信用卡归还甲方。

第六条在此卡使用期间造成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协议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银行名称:_____。

开户账号:_____。

开户名称:_____。

甲方:_____乙方:_____。

证明人:_____日期:_____

银行办信用卡签的协议篇七

甲方(委托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信用卡业务项下的逾期透支资产催收委托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信用卡透支的持卡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收透支金额及利息。本协议所称之持卡人系与甲方签订有关信用卡使用协议之人士,担保人系为该持卡人提供担保之人士。

(二)乙方在催收过程中,可采取以下几项催收方式:

1、电话催收;

2、普通信函催收;

3、律师函催收:.

4、上门催收;

(三)本协议委托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如出现以下特别事项须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同意:

1、持卡人申请减免利息、以物抵债等

3、其他可能导致甲方债权损失或权益变更的事项

(四)追收周期一般为3月(不包含诉讼时间),从甲方向乙方移交催收资料的当天起算。对于特殊的透支卡户,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催收周期时间。

(五)甲、乙双方应安排具体经办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对口支持,并应保持密切的联系。

(六)乙方代表甲方对持卡人、担保人发出之文件均须经甲方事先确认。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负责定期向乙方提供需催收的信用卡逾期透支持卡人及其担保人(如有)、联系人(如有)的清单及基本信息资料(例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住宅地址、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和前期催收的记录材料,并进行统计造册,注明本息合计金额由乙方签收确认。

(二)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开展本项工作所需的授权文件,以及应乙方要求提供其他合理的配合工作。

(三)甲方按乙方催回透支本息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代理费用。

(四)甲方应及时提供催收户的账户信息,协助乙方查阅和了解催收到帐情况,并且应及时向乙方反馈关于被催收持卡人、担保人的最新信息及处理意见。

(五)甲方应指定专人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协助提供催收工作所需的文件和资料、确认乙方的工作及回收,记录双方信息往来及结算情况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六)在甲方认定乙方不能全面完成代理工作或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等有损于甲方权益的行为,或出现较多客户投诉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状况、业务经营状况以及内部资料保密、操作风险内控制度、对经办此项业务的人员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包括现场及非现场等检查手段)检查及评估。

(八)根据对乙方的工作业绩考核,安排相应数量的'业务;对于安排给乙方的业务量,如乙方无法在追收周期内完成追收的,甲方有权收回追收资料并委托其他合作机构进行追收。

(九)对于单个信用卡委托催收卡户,自交接之日起,乙方在7日之内未进行任何催收动作,或在』卫日之内未收回任何款项的(不包含诉讼时间),甲方有权将该笔信用卡催收撤出合作协议另作处理。连续三包未按要求催收则取消协议。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全面完成代理工作、实现预期代理目标的情形下,有权要求甲方根据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支付代理费用。

(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所能及的范围内配合其收集、完善有关持卡人、担保人、联系人的信息资料和其他证据材料。

(三)乙方应为本项工作配备合格的、足够的经办人员,并按照甲方信用卡操作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操作规程、重要注意事项。应在公司内部制定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密措施,如要求员工在签署劳动合同时签署保密协议、储存客户信息的电脑外部接口均予拆除、对客户资料信息库访问的权限设定等。

(四)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发生法人变更,营业场所变更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乙方必须保证所采取催收手段的合法合规,不得以违法及不道德的方式催收,同时在催收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言语和行为,若在催收过程中与当事人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因乙方催收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依法就损失款项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必须在甲方提供催收清单的一个追收周期内完成对清单上所列透支客户的催收,并承诺服务覆盖率达到1oo%。一个追收周期为三个月。对于金额在300元以上的信用卡帐户除进行电话及信函催收外,必须要提供上门催收服务(客户的联系地址在甲方本地)。对超过三个月(从甲方向乙方移交催收资料的当天起算)仍无还款意向的透支户,乙方应停止对其催收(甲方同意继续催收除外),并将该户的所有资料退还甲方。乙方在上门催收中,应做好电话及上门催收记录,并要求被催收持卡人或其担保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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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办信用卡签的协议篇八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信用卡利率标准、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预借现金业务等作出了新的规定,信用卡新规自1月1起实施。剁手族透支的利息相比现在,最高可能打七折,免息期还可以超过60天,甚至每个月的最低还款金额还可以和银行进行协商。

变化一:透支利息最高每日万分之五可打七折。

目前,各家银行的透支利息是每日万分之五,折合成年化利率高达18.25%。此次《通知》取消了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7折。也就是调整之后,日利率万分之五则变成上限,而下限则在万分之五上打七折,即万分之3.5,也就是说,以后银行收取用户透支利率将在0.035%0.05%之间。

新规实施以后,大家办信用卡可以挑挑拣拣,选择透支利率相对较低的了。

此外,新规规定,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变化二:滞纳金改叫违约金。

账单到期时还不上最低还款额?那就必须交滞纳金了。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滞纳金。

目前,银行收取的滞纳金比例由央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一名用户信用卡消费了1万元,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到期还款日之前没有还款,银行目前收取的信用卡滞纳金大多为1000元乘以5%,在实际收费中,滞纳金收取最低1元。需要注意的是,滞纳金收费的基数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

不过,由于各家银行政策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尽相同,目前各行对于滞纳金最低收费标准不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的滞纳金收费标准中,对于最低收费标准要求较低,没有门槛或者有5元起的最低收费标准。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等最低滞纳金收取标准为最低10元或20元。此外,部分银行还设置了滞纳金收费上限,工商银行规定滞纳金最高收取500元,华夏银行最高收取元。

在信用卡新规中,央行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但这并不等于还不上也不用罚钱,而是改为由银行收取“违约金”。在《通知》中,央行规定,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也就是说,今后违约金怎么收取,可能将由信用卡中心与持卡人共同决定,持卡人将有机会货比三家。

不过,多位银行业人士表示,这还不能代表持卡人有了完全的议价权,“比如降低甚至免收逾期违约金,持卡人可能延迟很久还款甚至不还,这样银行就要背负坏账增加的风险,所以预计和此前不会有很大变化”。

变化三:atm每日取现额度增至一万元。

对大部分持卡人来说,信用卡预借现金并不陌生。而此次新规对预借现金业务也进行相关规定。

预借现金分为三类:提取、转账和充值。

首先,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由现行的每卡每日累计2000元,提高到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信用卡额度内的现金提取业务,额度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这项限制的取消将更加方便持卡人向信用卡“借钱”。

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通知》首次允许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储蓄卡账户均为结算账户),但不得转至其他信用卡账户(信用卡代偿业务)和他人银行结算与支付账户。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

变化四:可充值支付宝微信利息按取现算。

现金充值方面,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充值的现行政策是不允许使用信用卡向诸如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这次变更为由银行自行确定是否允许预借现金额度的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也就是说,当借记卡没有充足资金时,信用卡将可以为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

不过,为第三方账户充值实际也有指定路径和限额。央行强调,“规定现金转账、现金充值的收款账户应分别为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间的转账。”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即便可以用信用卡为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银行的利息还是存在的。而且,预借现金无法享受免息还款,所以从取现当天起,银行将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并且按月计收复利。

变化五:信用卡被盗刷要予以合理补偿。

《通知》中着重强调信用卡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从明确发卡机构信息披露责任、改进非本人交易处理和持卡人损失补偿等方面强化持卡人权益保障机制。

《通知》要求发卡机构必须向持卡人详尽披露信用卡相关信息,并经持卡人获知与确认。发卡机构需要调整利率标准,必须提前45个工作日告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权选择按原订协议偿还款项后,对信用卡进行销户处理,为持卡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

此外,《通知》强调,如果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

在现行的信用卡业务中,对持卡人的权益保障都是由各发卡银行自行采用,针对日益突出的信用卡被盗刷问题,各发卡银行采用各自不同的处理方式,有的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个别银行也推出收费的信用卡保险服务。此次《通知》首次要求发卡银行通过商业保险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持卡人的非本人授权交易(盗刷)予以合理补偿,以保障持卡人权益。

变换六:发卡机构不能再收取超限费。

持卡人平时使用信用卡时,除了固定额度之外,还可能有10%的上浮额度,如果你不小心刷爆信用卡了,有可能要交一笔额外的收费,这就是超限费。也就是说,各家银行可以将刷卡消费的最高额度控制在实际额度的110%,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信用卡额度是1万元,那么最高能刷卡消费11000元,超出的这1000元银行会收取一定比例超限费。

据了解,目前,建行、工行、交行、招行等银行都实行了暂免收取,兴业银行更是将超限费纳入自主免费项目,光大银行则对无限卡、钻石卡、白金卡免超限费。

不过,新规实施后,这部分费用将取消。《通知》表示,目前发卡机构已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超过授信额度交易的自动控制,且通过对超限部分透支收取利息也能达到覆盖成本和风险的目的,因此决定禁止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费。

变化七:一次性收费不得利滚利。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事实上,目前国内银行的利息计算方式为复利方式,在实际计算过程中,最低还款额是由刷卡消费金额、预支现金金额、上期未还款金额和费用利息按照百分比计算的,而滞纳金收费的基数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因此,滞纳金等服务费用产生的复利也将带来滚雪球般的惊人数字。

换言之,因违约金、欠缴年费等产生的收费今后将一次性收取,不能再利滚利计息。例如信用额度为10000元,产生了年费100元,取现手续费30元,只能是信用额度内的10000元可以计息,年费、取现手续费按标准收取,不能与10000元额度资金一起计息。这就降低持卡人的用卡成本。

变换八:银行自行决定免息期和最低还款。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目前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而明年开始,上述两项标准将由发卡银行自行决定。

新规取消了对免息还款期及最低还款额的限制,由各家银行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度灵活决定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免息期由发卡机构自己规定,银行到底是延长免息期,还是会缩短免息期,这将成为未来持卡人选择信用卡的一个考量因素。有些银行为了加强竞争,有可能会出现超长免息期的信用卡产品。另一方面,最低还款额可以更低。虽然最低还款额的变化,在部分银行早已经实施了5%的最低还款额,这次是通过政策,将这种变化确定下来。

从发卡银行角度来看,可以在信用卡产品的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两个条件上自由组合,实施市场错位竞争战略。有业内人士认为,银行明年定下的实际免息期和最低还款额,还是要根据银行自己的资金成本和策略来决定。

举例而言,以后两位客户即便是持有同一家银行的信用卡,由于他们以往的消费和还款情况不同,可能银行给予的最低还款额和最长免息期都不同,甚至可能出现,同一位客户目前获得的最低还款额和最长免息还款期与未来的标准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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