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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奖励方案设计(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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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奖励方案设计(实用9篇)
2023-11-24 05:07:36    小编:zxfb

方案是对某一工作或项目进行规划和实施的全面安排。在制定方案时,要善于借鉴和学习他人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如果你正在寻找一些高效的方案范文,那么以下的内容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设计篇一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xx〕137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东部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xx-2018年)的通知》(温政办〔20xx〕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设立主任教育教学质量奖,奖励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基础教育公办与民办学校。具体奖励方案如下:

树立全面、全程、全员、绿色的教育质量观,坚持“全面导向、改革导向、增量导向”的奖励原则,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机制。

(一)“全面导向”。奖励方案要引导中小学校追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质量观,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坚守学校安全、德育、体育、减负等工作底线。

(二)“改革导向”。奖励方案要引导中小学校向改革要质量,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让扎扎实实推动课程改革、课堂变革、教学新常规建设并取得成效的中小学校得到奖励。

(三)“增量导向”。奖励方案要引导中小学校关注学业成绩的增量,在不同学业成绩基础上追求增量,增强学校主动发展意识和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奖励,引导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教学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学校与教师积极性,扎实推进课程改革与课堂变革,不断改进学校德育、智育、体育、艺术教育等工作,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促进我区教育教学质量达到以下标准:

(一)义务教育学业合格率达到省均水平。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前四水平。

(三)高中学业水平的合格率达到97%,高考录取率达90%。

(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课堂变革、教学新常规建设、校本研训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五)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达标达到95%、综合素质显著提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主任教育教学奖励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0万元。主任教育教学质量奖设以下三类奖项:

(一)学业质量奖(76万)。奖励学业质量高或提升幅度大的公办与民办中小学校。小学学业质量奖约26万元、初中学业质量奖约30万元、高中学业质量奖约20万元。

(二)精品项目奖(16万)。奖励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学新常规建设、校本研训示范校建设成效显著的幼儿园、中小学校项目组成员。精品项目分精品课程、精品教改项目(包括教育评价改革项目)、教学常规管理精品校、校本研训精品校,每学年评出8个项目,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

(三)优秀成果奖(8万)。奖励获得市一等奖及以上教科研成果(论文、课题)、优质课、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获得者;市一等奖及以上艺术节与科技节作品的指导教师、市“小数学家、小科学家、小文学家”的指导教师。

(一)申报学业质量奖、精品项目奖的学校必须要具备以下前置条件:。

1.平安校园考核不低于850分,年度内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学生体质健康合格达95%及以上或比上年度提高2%。(高中数据采用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高校新生体质健康合格率”)。

3.认真践行“四品八德”教育,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与具体行动。

(二)申报学业质量奖的学校,学业评价指标达标有以下要求:

1.小学:当年度小学学业合格率达到区均值及以上,或学业合格率在全区排位名次比上年度有进位。

2.初中:(采取团体捆绑式评价)当年度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前20%、t总分、后20%)至少有两项指标达到市平均水平或比上年度有提升。

3.高中:当年度高中学考累计合格率要达到93%及以上或增长率达到4%及以上且高考录取率达到88%以上。

(三)申报精品项目奖的学校,具备以下条件:

1.精品课程。依据学校课程规划开展课程建设、实施、评价、管理,做到科学、有效、精致,在两个年级及以上实施。

2.精品教改项目。根据学为中心教学改革方向,开展课堂变革、作业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取得很好成效;或推广与深化“基于作业单的互助课堂”项目成果,成效显著。

3.教学常规精品校。根据市教学新常规,结合我区“基于作业单互助课堂”项目成果与学校实际,积极推进教学新常规建设,成效显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校本研训精品校。认真落实市、区有关校本研训要求;基于校情,创新开展校本研训工作,亮点鲜明、成效显著。

(四)申报优秀成果奖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年度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2.申报成果奖项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

3.获奖艺术节作品、科技节作品、“小文学家、小数学家、小科学家”指导教师必须全程参与指导,有完整指导活动记录。

一学年奖励一次,奖励考核期为当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根据学业评价指标计算积分,再根据积分计算出各校学业质量奖的金额。(具体见附件:学业质量奖的计算方法)。

2.学业质量奖发给学校,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奖金分配方案发放给教师。

(1)学校奖金分配方案要注重毕业年级,兼顾基础年级。

(2)学校奖金分配方案要向一线教师特别是教学业绩优秀的教师倾斜。

(3)学校奖金分配方案兼顾那些认真落实教学常规、课堂质量高、深受学生欢迎的非考试学科教师的贡献。

(二)精品项目奖的奖励办法。

1.精品项目认定程序。

(1)学年初由学校申报创建精品项目并提交方案与工作行事历。

(2)学年中由文教体工作局组织督导组进校督促与指导精品项目的培育。

(3)学年末由精品项目考核组对申报学校条件与项目成果进行认定,择优确定精品项目。

2.精品项目奖发放给学校,由学校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益予以分配。

(三)优秀成果项目奖的奖励办法。

1.市一等奖:论文500元/篇,优质课、班主任基本功大赛1000元/人,艺术节指导奖、科技节指导奖1000元/项目,课题成果奖20xx元/项目;市小文学家、小数学家、小科学家指导奖3000元/生。

2.省二等奖、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国家一等奖分别按市一等奖的1.5、2.0、2.5、3.0倍数计算奖金。同一项目取最高奖,不重复累加计算。

3.优秀成果奖直接发放给有关教师本人。

(一)区财政要保障每年100万的主任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资金。若当年度质量奖励发放总额不足100万,财政按实际金额安排预算。主任教育教学质量奖资金不列入绩效工资范围。

(二)文教体工作局要成立主任教育教学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估小组,确保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实施奖励方案。

(三)文教体工作局全程监督主任教育教学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奖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挪用、挤占。督促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奖金的激励作用,提高奖金的使用效益。

(四)文教体工作局根据我区教育发展,可视情况对本奖励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使之更好地促进我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本方案自20xx年8月7日起开始实施。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设计篇二

为了落实全面质量管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也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州、县教学质量年活动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拟定我校教育教学奖惩制度。

二、奖 励

1、设“常规教学质量优秀奖”。学期末,学校组织开展一次全校教师 优秀教案 、作业批改、手记案例评选活动、对平时工作扎实,认真,表现突出的优胜者,每项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分别奖励50元、30元。以此为手段,切实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管理和优化,大力促进“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的落实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2、设“最佳师徒奖”。由学校引领一批具有一定实践经验、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好的骨干教师与那些虚心好学,积极要求上进的中青年教师结对子,确定帮扶内容,签订师徒合同。一年后经考核,该青年教师的思想修养与业务能力都有明显提高,得到老师和家长们的好评。学校将授予“最佳师徒奖,并奖励200元。

3、评选”先进教研组“。一学年中,积极承担教研任务,坚持开展教学研究,组内教研风气浓厚,教学秩序井然,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活动或竞赛成果显著,教学成绩获得了大面积提高。教务处对教研组进行量化考核,成绩突出的,学校将授予”最佳教研组“,并奖励200元。

4、设”教学成果奖“。凡教育局组织的统一命题、集体流水阅卷的学科,在期末考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所有考生的成绩都计算在内),对任课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1、全学年单科成绩名列全县前三名的年级将被评选为”优秀学年组“,学校对该学年组全体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按名次递减,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双科加倍。

5、设语、数、英成绩提高奖。

i=[班级(单双班)平均分/年级平均分]-[上一级班级平均分/上一级年级平均分],当i=0.02时奖励50元。(接新班、第一次统考成绩,按此计算。)

6、在县级以上级别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学校根据其获奖情况,组织校委会研究,酌情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惩 处

1、在上班时间内,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打牌,玩网络游戏等等),发现一次扣发绩效工资5元。

2、不按课表上课者;(特殊情况需调课串课,必须经过教务处),一次扣5元。

3、无故不按时进教室或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者,一次扣5元。

4、提前下课或拖堂5分钟以上者,(包括占用课间和”两操“时间,让大部分学生 写作业。)一次扣2元。

5、无教案进课堂上课者,一次扣5元,实际上课与教案不符,每次扣3元。

6、拒绝参加教育系统的培训班学习或听课,或不参加学校教研活动者,一次扣5元。

7、不按要求组织课外活动者,一次扣5元。

为全面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县业绩突出的学校、教师和成绩优异的紫阳籍学生。

二、奖励类别

高中教育质量奖(下设综合奖、励志奖、贡献奖)、初中教育质量奖和小学教育质量奖。

三、奖励标准和内容

(一)高中教育质量奖

1 、综合奖

(1)高考达一、二本线的分别按每生1500元、800元奖励学校;

(5)所在学校学生获得市政府“励志奖”的按每生10万元奖励学校;

(6)高考有“985”、“211”院校录取的学生按每生1000元奖励学生所在的学校。

2 、励志奖

(1)高考获得全市文、理科第一名或被北大、清华录取的学生每生奖励5万元;

(2)高考获得市政府“励志奖”的学生县上再奖励1万元;

(4)高考被“985”、“211”院校录取的学生每生奖励1000元。

3 、贡献奖

(2)高考获得全市文、理科第一名或有北大、清华录取以及获得市政府“励志奖”的学生,其高三任课教师当年直接被确定为优秀教师并受县政府表彰,对符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奖励其中高级教师晋升指标,教师配偶在基层工作的可调回县城工作,未就业的安排就业岗位。

(二)初中教育质量奖

1 、中考成绩在550分以上(含550分)并在我县高中就读的学生按每生3000元奖励,对学生所在的学校按每生5000元奖励。

2 、中考成绩在500分(含500分)至549分(含549分)的,按每生1000元奖励学生所在的学校。

3 、中考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理化、政史)成绩名列全县前一、二、三名的,其任课教师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4 、中考综合成绩在同类学校(初级中学、九年制)中排名全县前一、二名的学校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

5 、中考成绩名列全市前10名并在我县高中就读的学生按每生1万元奖励学生,按每生5万元奖励学生所在的学校,其初三统考科目任课教师当年直接被确定为优秀教师并受县政府表彰,对符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奖励其中高级教师晋升指标。

(三)小学教育质量奖

1 、统考综合成绩排名全县前一、二、三、四名的中心小学(含县直小学),按名次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2 、统考总成绩排名全县前一、二、三名的,其任课教师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3 、统考总成绩排名全县前10名的学生每生奖励500元。

四、附则

1 、本办法是县政府对业绩突出的学校、教师和成绩优秀学生的奖励。全县各学校也可结合实际制订科学可行的奖励办法,奖励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 、奖励实行等额评审(并列位次的学生一并列入奖励对象),同类奖项不重复受奖,如有重复奖项按最高奖项奖励。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禁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以上奖金均为税后奖励,教师、学生获得的奖金必须全额兑现给个人。

5 、县政府成立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定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教育教学质量评定工作的实施。

6 、本办法由紫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设计篇三

按照科学合理、定性定量、考评结合、监管有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评估对教学的规范、激励、导向作用,确保有效教学管理顺利实施,促进教学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和教学效益的不断提高。

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考核包括以下三项内容:一是教学管理(100分);二是教研工作(100分);三是教学质量(200分)。各项内容考核细则附后。

(一)教学管理考核(100分)。

县教研室根据《石台县中小学校(含池州生态经济学校)教学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1),按完整学年度,依据平时掌握,结合教学视导和目标管理实地考核计算赋分。

(二)教研工作考核(100分)。

县教研室根据《石台县中小学校(含池州生态经济学校)教研考核细则》(见附件2),按完整学年度,依据平时掌握、教学视导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计算赋分。

(三)教学质量考核(200分)。

1、小学考核。

(1)考核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学科(思品与社会、科学)。

(2)参加考核学校:各中心学校、实验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

(3)成绩考核按完整学年度计算,以期末质量检测、学科抽测成绩(若未进行学科抽测,其分值纳入期末质量检测计算)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量化评价。各学科权重为:语文0.4,数学0.4,英语0.1,科学0.05,道德与法治0.05。

(4)、具体操作方法:

=1xgb3。

①学科质量抽测60分(没有抽测时该项分值纳入期末质量检测)。

依据抽测范围内在校生人数,对各校的考核成绩(语文、数学等学科)实行综合量化评价,按全县及各校抽测学生数计算各校的`平均分系数、优秀率系数,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均分、优秀率所占比重为7:3,各项考核得分最高为分满分,最低分为0分。

=2xgb3。

②期末质量监测成绩140分。

依据抽测范围内在校生人数,对各校的考核成绩(语文、数学等学科)实行综合量化评价,按全县及各校实际在校生数测算,确立各校平均分系数、优秀率系数,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均分、优秀率所占比重为7:3,各项考核得分最高分满分,最低分0分。

2、初中考核。

(1)参加考核学校:农村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第二中学。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

(3)成绩考核按完整学年度计算,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全县初中质量抽测学科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量化评价。

(4)具体操作方法:

=1xgb3。

①毕业(升学)考试成绩120分。

依据应参加初中招生考试人数,对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做出综合分析,确立全县各科的平均分系数和优秀率系数。均分、优秀率所占比重为7:3,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为满分,最低为0分。

=2xgb3。

②全县初中质量检测成绩80分。

按七年级在校生人数对各校的学科考试成绩实行综合量化评价,计算各科平均分系数和优秀率系数。均分、优秀率所占比重为7:3,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满分,最低0分。

3、职教考核。

(1)参加考核学校:池州市生态经济学校。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专业课。

(3)成绩考核按完整学年度计算,以市、省、国家级示范高中学校对口高考成绩、推荐就业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量化评价。

(4)具体操作方法:

=1xgb3。

①对口高考成绩120分。

依据应参加对口高考考试人数(不少于当年毕业生数65%),对对口高考成绩做出综合分析,确立全市升学率、实际录取人数参数(以考取本科数据为统计依据)。升学率、实际录取人数所占比重为8:2,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70分,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为满分,最低为0分。

=2xgb3。

②学额巩固20分。

以年度毕业学生数与当年入学学生数为指标,计算学额巩固率,巩固率x20=实际得分,计入考核得分。

=3xgb3。

③推荐就业成绩60分(就业班就业50分、社会培训10分)。

按推荐就业在校生人数对就业现状实行综合量化评价,确定就业率、巩固率、就业薪资等。其中就业率10分(就业率=实际就业学生数应当就业学生数)、巩固率25分(期末实际就业人数期初实际就业人数)、就业薪资(不少于3000元/月)15分。社会培训10分,以学员满意度为依据,由参与有关社会部门来考核。

4、普高考核。

(1)参加考核学校:石台中学。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

(3)成绩考核按完整学年度计算,以石台中学当年应届生高考一本、二本达线率为主要依据(艺体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要同时达线),实行综合量化评价。

(4)具体操作方法:

=1xgb3。

①完成本科达线目标情况。以近三年的一本达线率与二本达线率的平均数作为考核参数,确立教学质量考核目标,两者权重比例为6:4。

=2xgb3。

②完成一本达线目标120分。以近三年一本达线率平均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完成一本达线目标系数,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目标分值的80%,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为满分,最低为0分。

=3xgb3。

③完成二本达线目标80分。以近三年二本达线率平均数为基数,计算当年完成一本达线目标系数,系数等于1其考核基本分为目标分值的80%,系数每上升或下降1个百分点,考核分增减1分。每项考核最高为满分,最低为0分。

(5)附加分。

当年考取清华、北大的考生,每一人加5分,可累加。

全县教学工作考核由县教体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教研室负责实施,相关股室配合进行。

考核结果在每年10月完成统计并公布结果。

为避免有关考试弄虚作假、成绩不真实情况发生,保证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小学毕业年级质量监测由县教体局下派巡视员并保管试卷,施教区初中教师担任主监考、各小学互派副监考。抽测年级由教体局派人监考、保管试卷。初中学科质量监测实行各初中学校交叉派人监考,县教体局下派巡视员,试卷由巡视员全程保管。统测和抽测年级的阅卷、登录、分析由县教研室组织完成。石台中学教学质量考核依据当年应届生参加高考的考生为主要依据,池州生态经济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依据市、县局统计口径及学校、社会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实行。

奖惩办法。

1、小学考核前5名、初中考核前3名的学校,颁发“教学管理与质量考核优秀学校”奖牌。九年一贯制学校纳入初中考核。石台中学、生态经济学校考核得分达到初中考核前3名学校平均水平,则颁发“教学管理与质量考核优秀学校”奖牌。

2、对获得“教学管理与质量考核优秀学校”的单位,对其在本学年度在教学管理与质量考核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管理负责人(包括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或教研组长等)授予“教学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设计篇四

根据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对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指标要求,为了更好地激励全校教职员工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激励机制正确的导向作用,以奖励“有效劳动”、重奖“高效劳动”为基本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统考科目半期、期末考试成绩总提高率排名奖。

学科奖:以授课教师所上全部班级为单位,学科平均分提高率(占60%)、及格提高率(占20%)、优良提高率(占20%)三者之和总提高率在学校同级同科排名奖励(毕业班中考成绩当做期末统考)。同级授课教师为二人的,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20元。同级授课教师为二人以上的,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20元,二等奖一名,奖金100元。一人上全年级的,如该科总提高率在同年级所有科目中位列一、二名的,获一等奖,奖金120元,位列三、四名的,获二等奖,奖金100元。)。

班级奖:以班级为单位,分年级进行。全科平均分提高率(占60%)、及格提高率(占20%)、优良提高率(占20%)三者之和总提高率在学校同级排名的班主任予以奖励(毕业班中考成绩当做期末统考),每年级设一等奖一名,奖金200元,二等奖一名,奖金150元。

说明:

2、会考作为过关考试,该次考试不设奖;

(二)、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中考特长生辅导术科成绩上仁怀一中录取线,奖励100元/人,成绩上仁怀酒高、茅台高中、仁怀四中录取线一人,奖励80元/人。

(三)、中考升学奖。

学校根据各班实际对九年级升入仁怀一中人数定标,超任务完成正取一人任课教师按周课时比例进行奖励(20元每节,不含早晚自习、周末补课),超任务完成配额生一人任课教师按周课时比例进行奖励(10元每节,不含早晚自习、周末补课)。

3、在考试过程、评卷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经查实者不予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设计篇五

为强化教学质量管理、提高广大教师狠抓教学的积极性,增强各教学工作岗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促使我校毕业班、非毕业班教学质量位次的大面积提高,体现尊重实际、尊重规律、尊重劳动的人本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非毕业班教学质量奖

非毕业班教学质量奖励参照学期末全县统一检测考试评比文件,评比以合格率(或均分)为主要依据,均分和优秀率为参数,确定各科成绩位次,设立位次奖。位次奖分为三个区间,体现奖励区别,即倒数第4名至倒数第9名每个位次奖励20元;倒数第10名至倒数第14名每个位次奖励30元;倒数第15名至顺数第1名每个位次奖励50元;。全县评比前三名发特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毕业班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检测教学质量奖励发放参照本办法,代两门以上课程的成绩按平均名次计算)

二、毕业班教学质量奖

1、奖项设置:毕业班升学考试质量奖设完成任务指标奖、单科位次奖、学生个人总成绩奖及单科成绩奖四个奖项,单科成绩位居全县倒数一、二名的代课教师不享受奖励。

2、奖励原则:学校每年度结合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根据毕业班实际下达给各班升学任务指标,以完成重点高中的情况为主设立奖励金额,完成普通高中、高职中任务指标奖,依照学校财力酌情予以奖励。具体金额以校委会会议形式讨论确定。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下达的升学任务指标所得奖励,以教学班为单位予以分配,分配以单科成绩的位次体现奖优罚劣的宗旨。

3、奖励办法:

(1)完成学校下达的任务指标的班级发给奖金500元,该班班主任发给责任奖100元。

(2)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班级在500元奖金的基础上设立追加奖金。每超额完成一名重点高中指标追加奖励400元,该班班主任追加奖励50元。

(3)升学考试单科成绩位居全县倒数第4名至倒数第9名每个位次奖励50元,位居全县倒数第10名至倒数第14名每个位次奖励100元,位居全县倒数第15名至顺数第1名每个位次奖励150元,位居全县前三名发特别奖每位次奖励500元。

(4)xx中学特长班若给学校下达招生计划,学校仍然给体育教师及相应班级划定预算升学任务指标,奖励不受完成任务与否的限制,初录1名,发给辅导教师奖金20元,正式录取1名,则划归相应班级的目标任务之列。辅导教师获奖200元。

(5)学生单科成绩位居全县前5名(含5名),每出现1名奖相应代课教师100元。学生个人总分位居全县应试学生前100名(含100名),每出现1名奖100元。此项奖金划归该生所在班级奖金总额之中予以分配。

(6)各班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将应收的费用给学校结清的班级奖班主任100元。

三、学科竞赛奖

1、校级参赛教师获得三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40元,一等奖奖励50元。

2、辅导学生参加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县三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100元,获县二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150元,获县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200元。

3、辅导学生参加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市三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300元,获市二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400元,获市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500元。

4、教师本人参加县级以上举办的各项竞赛,获得县优秀奖奖励50元,县三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一等奖奖励400元;获市级优秀奖奖励200元,市三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一等奖奖励800元;省级竞赛获得名次按市级翻倍。

5、寄作品参加比赛得奖的'(如征文、小论文、美术作品等),获得三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一等奖奖励150元,市级获得名次按县级翻倍,省级类推。

6、县级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奖由行政会另行讨论予以奖励。

四、非教学人员责任奖

根据承担工作的完成情况,由学生代表、全体教师和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为“优(90分以上)、良(75—89分)、中(60—74分)、差(0—59分)”予以奖励,奖额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综合评定为“差”则不予以奖励,“中”按总奖额1/3予以奖励,“良”按总奖额的2/3予以奖励,“优”按总奖额全部予以奖励。

五、奖励说明:

1、教学质量奖非毕业班一学期兑现一次,毕业班一年度满及时兑现。(即每学期(年)通报材料下达之后兑现)。

2、奖励依据限定为教体局或教研室下发的成绩通报表。

3、具体奖金分配方案依单科成绩位次先后拉开档次,由教务处拟订,学校审核方可发放。

4、一门学科教学工作由几名教师承担,则按所代班级学生的应试成绩重新归类核算合格率、均分,体现区别,兑现相应奖金。

5、竞赛奖每学期学校按文件或证件兑现一次。

6、本奖励办法试行一年。若上级评比精神变动;学校实际及学情实际的变化;招生制度及计划的调整,本制度将做相应的修改。

一、总 则

为了落实全面质量管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也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州、县教学质量年活动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拟定我校教育教学奖惩制度。

二、奖 励

1、设“常规教学质量优秀奖”。学期末,学校组织开展一次全校教师 优秀教案 、作业批改、手记案例评选活动、对平时工作扎实,认真,表现突出的优胜者,每项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分别奖励50元、30元。以此为手段,切实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管理和优化,大力促进“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的落实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2、设“最佳师徒奖”。由学校引领一批具有一定实践经验、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好的骨干教师与那些虚心好学,积极要求上进的中青年教师结对子,确定帮扶内容,签订师徒合同。一年后经考核,该青年教师的思想修养与业务能力都有明显提高,得到老师和家长们的好评。学校将授予“最佳师徒奖,并奖励200元。

3、评选”先进教研组“。一学年中,积极承担教研任务,坚持开展教学研究,组内教研风气浓厚,教学秩序井然,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活动或竞赛成果显著,教学成绩获得了大面积提高。教务处对教研组进行量化考核,成绩突出的,学校将授予”最佳教研组“,并奖励200元。

4、设”教学成果奖“。凡教育局组织的统一命题、集体流水阅卷的学科,在期末考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所有考生的成绩都计算在内),对任课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1、全学年单科成绩名列全县前三名的年级将被评选为”优秀学年组“,学校对该学年组全体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按名次递减,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双科加倍。

5、设语、数、英成绩提高奖。

i=[班级(单双班)平均分/年级平均分]-[上一级班级平均分/上一级年级平均分],当i=0.02时奖励50元。(接新班、第一次统考成绩,按此计算。)

6、在县级以上级别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学校根据其获奖情况,组织校委会研究,酌情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惩 处

1、在上班时间内,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打牌,玩网络游戏等等),发现一次扣发绩效工资5元。

2、不按课表上课者;(特殊情况需调课串课,必须经过教务处),一次扣5元。

3、无故不按时进教室或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者,一次扣5元。

4、提前下课或拖堂5分钟以上者,(包括占用课间和”两操“时间,让大部分学生 写作业。)一次扣2元。

5、无教案进课堂上课者,一次扣5元,实际上课与教案不符,每次扣3元。

6、拒绝参加教育系统的培训班学习或听课,或不参加学校教研活动者,一次扣5元。

7、不按要求组织课外活动者,一次扣5元。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设计篇六

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激励我县中小学校及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切实加强校本研修,不断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小金县委小金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教育发展新跨越的决定》、《阿坝州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特修订《小金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比奖励办法》如下:

组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教育局党组书记分管副局长。

成员:教育局副局长各股室负责人。

县人民政府划拨资金。

教育教学质量奖,教研、教育科研成果奖。

(一)小学。

综合学校办学规模(学生人数不低于150人,不含学前班人数)、办学条件、师资结构、同时结合上一学年教学质量排名等情况,将全县23所小学划分为一、二、三类学校,其中一类学校1所,二类学校5所,三类学校17所.规定:汗牛小学、窝底小学、潘安小学为三类学校;营盘小学、城关二小为二类学校,另三所根据前一年教学质量实行动态管理。

一类(1所):美兴小学。

二类(5所):城关二小、营盘小学、沃日小学、达维小学、新桥小学。

三类(17所):日隆小学、日尔小学、结斯小学、老营小学、崇德小学、美沃小学、沙龙小学、宅垄小学、新格小学、两河小学、抚边小学、木坡小学、八角小学、双柏小学、汗牛小学、窝底小学、潘安小学。

(二)初中。

中学设一类学校1所、二类学校2所、三类学校2所;

一类(1所):小金中学。

二类(2所):美兴中学、达维中学。

三类(2所):木坡中学、汗牛中学。

凡参加州、县统测的小学、初中、高中教学质量检测的所有学科设教学质量单科奖。

1、参评条件。

(1)班学额巩固率不低于98%(以学年初《师生情况统计表》的学生人数为准);学生正常流动情况,须在学年统测“编号造册”之前出具有力的证明,交教研室审核、认定,方可有效。

(2)班级学生人数不少于15人。

(4)小学一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4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二、三类学校方可参评;二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2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三类学校方可参评;初中一类学校、二类学校学科分值须降低2个百分点后且高于下一类别学校方可参评;小金中学(包括高中)网络班学科分值须降低15个百分点后且高于其它类别学校(普通班)方可参评。

(5)高中参加州统测科目平均分需高于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平均分方可参评。

2、成绩计算。

高中:考试成绩以平均分计算。

3、奖项设置。

小学: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一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三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两名、三名。

初中: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全县各类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

高中:参加州统测的学科,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分别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由县、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学科,分别评出一等奖一名。

4、奖金额度。

一等奖奖金不低于600元,二等奖奖金不低于400元,三等奖奖金不低于200元。

小金中学每年中考不少于4人进入全州前50名,方可获以下所设奖项,少于4人则不予奖励。达维中学、美兴中学、木坡中学、汗牛中学只要达到以下奖励标准则予以奖励。

1、升学率奖:以学校上线人数(即仅指通过招办录取的提前批、示范性、一般高中的学生上线人数)计算升学率,超过本校上一年升学率的奖励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5000元。

2、升学奖:在本县读满三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考成绩在州内评比奖励标准。

获全州前1—10名,每一名奖励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15000元;奖励学生个人奖金不低于1500元。

获全州前11—20名,每一名奖励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10000元;奖励学生个人奖金不低于1000元。

获全州前21—30名,每一名奖励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8000元;奖励学生个人奖金不低于800元。

获全州前31—50名,每一名奖励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6000元。奖励学生个人奖金不低于600元。

学校根据任课教师业绩,制定奖金分配方案,具体落实到每一位教师。

在小金中学读满两年以上的考生,每年高考不少于7人硬上三本线,方可获以下所设奖项,少于7人则不予奖励。

1、高三升学率奖。

以学校升学人数计算升学率,超过全州升学率的奖励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5000元。

2、高中升学奖。

(1)在小金中学读满两年以上的高中毕业生,其高考成绩硬上当年省控相应批次分数线后的奖励标准:

硬上一本线:每一名奖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20000元;奖励学生个人奖金不低于2000元。

硬上二本线:每一名奖励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10000元;奖励学生个人奖金不低于1000元。

硬上艺体本科双线、三本线:每一名奖励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5000元;奖励学生个人奖金不低于500元。

硬上一专线:每一名奖励任课教师集体奖金不低于2000元;奖励学生个人奖金不低于200元。

(2)高三单科奖。

以州成绩评定奖励为依据,进行相应奖励。

学校根据任课教师业绩,制定奖金分配方案,具体落实到每一位教师。

以州成绩评定奖励为依据,进行相应奖励。

(五)教育质量综合奖。

1、评比条件:

小学、初中一二类学校须按单科参评条件降低规定标准后,纳入三类学校进行全县统一评比。

2、成绩计算。

小学:年度成绩=学年末统测综合分值+秋季抽测学科综合分值。

3、奖项设置。

小学设一等奖1名、奖金不低于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不低于8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奖金不低于6000元。

初中设一等奖1名、奖金不低于10000元,二等奖1名、奖金不低于8000元。

参加州、县统测的中小学校,在州内、县内评比由下一类别学校升为上一类别学校的.,给予升类奖,奖金不低于3000元。

参加县统测的中小学校设升位奖,以上一年小学、初中综合测评排序,前10位每提升一个位次的给予不低于500元升位奖,排名10位以后的每提升一个位次的给予不低于300元升位奖。

b、教研、教育科研成果奖。

(一)课题:凡立项研究并正式结题的科研成果(以结题证书、成果获奖证书为依据),获省级一等奖,奖金不低于5000元;二等奖,奖金不低于4000元;三等奖,奖金不低于3000元。州级一等奖,奖金不低于2500元;二等奖,奖金不低于2000元;三等奖,奖金不低于1500元。县级一等奖,奖金不低于1500元;二等奖,奖金不低于1000元。

(二)课件、教学设计、课例等:凡获省级等级奖的给予600元奖金;凡获州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的奖金。

(三)论文:获省级等级奖的给予300元奖金,获州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0元、150元、100元的奖金。

如在此项奖中,有获国家级奖的,将给予高于省级奖的奖励。

(四)教师能力竞赛:获州级奖的给予州级相同奖励,获县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的奖金。

特别说明:凡属教育科研成果奖的获奖项目,必须是经过县教育局上报的,方可有效。

1、为获奖者(个人或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校依据颁奖文件的获奖名次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2、为获奖者(个人或集体)颁发“奖金”。

3、教师获奖者与其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和评职晋级、评优选模、聘用等挂钩,在其他同等条件下,获奖者优先。

本办法自20xx年起试行。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设计篇七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依据教委教师奖励基金分配方案,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根据从事教学工作性质的.'不同,将学校全体教师分为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两部分,各自独立进行教学考评。

理论教师教学考评以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量为依据;实习教师教学考评以教学质量、教学工作量和完成临时性任务为依据。

1、理论教师:教学质量60%,教学工作量40%。

2、实习教师:教学质量50%,教学工作量30%,完成临时性任务20%。

1、教学质量考核项目及权重。

1)理论教师:包括五项,其中课堂教学30%、教案评比30%、作业批改10%、学生评议教师10%、教学常规检查20%。

2)实习教师:包括四项,其中课堂教学30%、教案评比30%、学生评议教师10%、教学常规检查20%。

2、说明:

1)课堂教学由教学研究室负责,组建听课评委小组,听课评委采取课堂听课的形式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打分。

2)教案评比、作业评比由综合办或实习办负责,平时检查与期末集中检查相结合。

3)学生评议教师由学生依据授课、辅导、作业等项不记名对本班任课教师进行评议打分,综合办或实习办组织。

4)教学常规检查,综合办或实习办组织,检查教师教学常规执行情况。视教师违纪情节依据“教学常规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扣分。

以上考核项得分加权计算,得到教学质量分数。

1、教师工作量上半年计算3-6月份,下半年计算9-12月份各四个月的课时总量。

2、最高课时量得分为100分,最低课时量得分为40分,其余教师的课时量依据插入法计算其课时量得分。

1、理论教师按教学质量占60%、教学工作量占40%计算总分,并排序。

2、实习教师按教学质量占50%、教学工作量占30%、完成临时性任务占20%计算总分,并排序。

3、依据综合排序,进入总数前65%的教师为获奖教师。

4、教师奖励基金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为20%、30%、50%。依此确定获奖教师名单,并报教委办公室。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设计篇八

为表彰在全镇教学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教师,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当年评选方案要求,蒙阴县教体局关于教学质量奖的通知要求与教学质量奖评选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师德为先。

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二)质量核心。

教学质量奖为教学专项奖,要以教学质量作为评定的主要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要改进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突出结果评价,注重过程评价,兼顾专项评价,全面反映教师的教学成绩。

(三)面向一线。

教学质量奖评定对象为一线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其中一线专任教师(实际带课量必须达到规定课时数)不低于85%,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研究人员按兼职单独申报推荐。

(四)注意均衡。

教学质量奖的名额分配要兼顾学段、年级、学科,兼顾城乡。原则上按照各学科专任教师数确定名额分配比例,农村教师名名额不得低于平均比例。

(五)学校评选。

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各自实施方案,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在教师、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二)评奖学年度圆满完成教学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因私请假不超过15天。

(三)教学扎实认真,成绩突出。

1、本学年教学质量在本校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在本县区处于前列。

2、教学质量在本校处于前列,参加教科研系统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比获市级一等奖以上,参加或辅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得团体前六名、个人前三名的成绩。

3、教学质量在本校处于前列,参加教科研课题研究,获市级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并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4、教学管理人员中所分管教学工作在县区处于领先地位,或指导青年教师获省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比一等奖以上。

5、教学研究人员在教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分管学科教学质量在全市全县处于领先位置。

6、在教学领域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1、学校推荐。学校要成立7人以上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师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学术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人选须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本着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原则,既要考虑到各年级,又要考虑到各学科,不得集中到某年级、某学科,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每学科推荐比例(按县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学校管理人员根据每年名额累积按比例占用名额。分配比例均按四舍五入进行(因名额较少如管理人员在教学成绩中已经取得不再单独占用)。学校在评选过程中务必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不得突破和自行调剂分配的名额。学校将成立审核小组进行审查。

3、评选办法。

按教师20xx-2022年纯教学成绩量化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分配,如遇成绩相同,看综合量化成绩,仍相同由评审委员会民主评议产生。其他方面教学质量奖按相应学科与部门在上级文件成绩基础上按成绩顺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教学质量奖。

1、有违法违纪和教学违规行为,受到查处者;

2、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教学活动,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谋利者;

3、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4、有其他师德表现不良者。

5、所管辖区域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与恶劣影响的校园欺凌事件的。

6、近三年取得市及以上同级教学质量奖的不再参与评选,工作不满三年的不参加评选。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设计篇九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和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充分发挥督导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规范科学可持续发展。

对县域内从幼儿园到普通高中学段的公、民办学校(园)实行分组评价。共分六组。

(一)高中组为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部;

(二)初中组为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三)小学组为局属小学、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各乡镇中心小学校本部;

(六)其他学校(园)组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特教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其他幼儿园由职能股室单独评价。

(见附件)。

(一)学校自评。学校建立自评领导小组,制订自评工作方案,发动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等参与自评工作。自评应做到真实、客观,既要总结成绩与经验,也要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发展对策。按照学校发展概况、规划实施的主要成绩、年度目标达成程度分析、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理由及失分原因、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新学年(期)目标调整等方面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督导办)。

(二)随访评价。督导室成立评价专家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重点对办学行为、课程改革与实施、学校管理以及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情况进行“四不两直”检查。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验证、查阅材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推门听课等方式,按照评估细则进行赋分。

(三)集中评价。主要考评学生、教师、学校教育教研获奖情况、总结性材料(自评报告)等,每学年一次。学年结束,局督导办会同局有关股室进行集中评定。

(四)综合评价。在完成上述三项评价工作后,对下列各项指标进行评价,一并汇总。

1.党建引领(意识形态(党建团建、队建等)。局党建办联合局团工委评价赋分。

2.开学工作(规范办学)。教育股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双减”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教育股、体卫艺股结合“五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评价赋分。

3.学额巩固。教育股评价赋分。

4.中职招生。教育股根据初中学校完成县教体局下达的职教招生任务情况评价赋分。

5.德育与劳动教育。教育股评价赋分。

6.信息宣传。由局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根据各校(园)学年度内报送信息的质量与数量进行评价赋分。

7.学区工作。督导办联合教育股评价赋分。

8.学前教育。教育股评价赋分。

9.安全管理。办公室评价赋分。

10生源稳控。教育股依据有关文件,对全县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和全县中考生源稳控情况进行赋分。

11.教育质量监测。根据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县教学研究室出台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奖惩办法予以评估。

12.体育与体质健康。体艺卫股评价赋分。

13.特长发展。监测中心对参评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体育与艺术教育进行监测、评价赋分。

14.教师发展(教师聘任、研修与培训)。人事股会同县教师进修学校,结合教师聘任、研修与培训等开展情况评价赋分。

15.支教工作。人事股评价赋分。

16.满意度调查。人事股组织,根据参评学校(园)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17.特色校园创建。教育股评价赋分。

18.文明校园创建。办公室评价赋分。

19.新优质学校创建。教育股评价赋分。

20.奖励与处罚。

1.奖励。参评单位在某一方面获重大奖项奖或因工作突出,年度内在市级以上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媒体上报道宣传学校的做法的,按照等级进行赋分,累计封顶10分。

2.处罚。由教体局纪检组、办公室、人事股等提供依据。学年度内学校教职工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凡因学年度内各单位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节能减排、统计造假、党风廉政、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方面被问责或被上级通报的;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评估细则扣分外,均实行“一票否决”,该学年度不得被评为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先进单位。

(一)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局属小学(中心小学校本部)、村小。所有评价项目得分之和就是该校本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的最后得分。其中教学质量分是以县监测中心提供的参与监测的各年级得分为基数,分别按比例折算后(高中满分为60分,初中、小学满分为50分),再取平均值,即为该校的教学质量得分。

(二)中心小学。校本部办学质量得分的70%(不含教学质量分),加上样本校办学质量得分的30%(不含教学质量分),再加上学区学前教育评价得分、学区集中评价分值和中心小学教学质量分即为中心小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的最后得分。其中中心小学(学区)教学质量分以全学区参与监测的各年级总评得分为基数,分别按比例折算后(满分为50分),再取平均值,即为教学质量得分。

(三)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分开统计,初中部纳入中学部分评比,小学部纳入局属小学和校本部评比。

(四)幼儿园。根据评估细则,结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进行评价,并确定等次。

(五)特教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采取实地查验方式,重点对工作计划的落实、年度报告的提交以及有关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等次。

(一)评价等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定,分六组,即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乡镇村小组、幼儿园组和其他学校(园)组。各组按工作实际和相应比例分别设立“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等次学校(园)数量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8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取同类学校(园)数量的30%(并列计入)。

2.“良好”等次学校(园)数量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7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取同类学校(园)数量的30%(并列计入)。

3.“合格”等次学校(园)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60分及以上的学校(园)。

4.“不合格”等次学校(园)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学校(园)。

(二)结果公开。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教育局。

依据《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规定,设立五河县中小学(园)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奖,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园)年度考核、校干考核、奖惩、任免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每学年对办学质量督导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并表彰,对获得优秀等次单位授予“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先进单位”称号。

(二)对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在同类学校(园)中倒数第一的,由县教体局会同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并限期一年整改;对连续两年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在同类学校(园)中倒数第一或连续三年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负责人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调整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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