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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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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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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本书籍或文章中,总结部分常常是对前文的归纳和概括。总结是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的一种重要方法。勇敢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每一次经历都是我们成长的机会。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一

1、备齐规定的抢救器械、药品、物品、敷料等,保持效能良好,定点放置,有明显标记,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2、每日检查、核对一次抢救药品、器材及药品并记录,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3、参加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

4、认真执行医嘱,严防差错事故。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要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空安瓿,医师及时补开医嘱。护士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密观察病情变化,熟练正确地进行治疗和护理工作,并详细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5、保持抢救室清洁、整齐。抢救工作结束后,抢救室要彻底清扫、消毒。每周应大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6、每次抢救病人完毕后,要做现场评估和抢救登记,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二

一、疫苗使用要有计划性,根据每月接种日安排,准确合理地制定用苗计划。

二、疫苗使用应遵循“足量、适量”的原则,既不能紧缺也不能浪费。

三、疫苗领发手续要完备,使用要有详细登记,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效期、产地、领苗日期及数量等,帐目要清楚,帐物要相符。

四、疫苗领用一般每月一次,接种门诊用苗有剩时,如冷藏条件具备,在效期内转下次使用。

五、疫苗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活疫苗开启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1小时,即应废弃。

六、疫苗应按规定的温度贮存和运输。

七、疫苗应由专人管理,按品名、批号效期,分类整齐存放,短效期先用,长效期后用。

八、接种现场要求一苗一冷藏,即一个冷藏包只冷藏。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3.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4.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

5.疫苗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

6.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

7.疫苗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8.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

9.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10.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

11.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12.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

13.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14.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15.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实现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向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卫生院是政府在乡镇设置的公益性质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乡镇卫生院建设的财政投入,促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核定并保障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帮助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医学教育、科研、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制度,选派医疗业务技术骨干轮流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定期间,定期组织医疗专家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巡回医疗,组织医疗设备支援乡镇卫生院。

第七条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以资金、物资、技术等形式捐助乡镇卫生院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承担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对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提供服务。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二)开展健康教育;

(三)完成国家规定的免疫规划工作任务;

(四)做好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五)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职责。

(一)负责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

(二)开展妇女病普查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工作;

(三)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

(四)管理和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五)负责妇女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基本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做好辖区内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药品危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扩大、蔓延。

第三章基本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便利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就医。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做好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急症抢救、危重病人转诊、救灾抢险等医疗工作。

乡镇卫生院可以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禁止超诊疗科目、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预防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立中医门诊,设置中药房,提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提供壮医药或者其他民族医药服务。

中心卫生院应当开设中医或者民族医专科。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规范药房,药品的存放应当有必要的冷藏、防冻、防蛀、防鼠等防护措施。禁止使用过期、失效及违禁的药品。

医疗器械的购置、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应当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和污水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将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部门核定的价格,公布在明显的位置,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

第四章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文化和交通等情况确定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每个乡镇设置一所乡镇卫生院。乡镇合并前原有的乡镇卫生院经批准予以保留。

第二十一条乡镇卫生院的名称由所在县(市、区)名+所在乡镇名+(中心)卫生院组成。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乡镇卫生院的名称。

第二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聘用由乡镇卫生院提出,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对在职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落实绩效工资。

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修制度,定期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培训、进修。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的业务技术指导。

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内部业务学习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特殊政策,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鼓励高等院校医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就业。

第二十七条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所)及乡村医生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统计、报告,确保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章资产配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卫生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新建、改建、扩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项目和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设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居住周转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购置给予补助,按照标准配备与其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基本医疗设备。

第三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挪用、截留或者私分乡镇卫生院资产。

第三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四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规定,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做好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的收付工作,及时记账,每月做出银行对账调节表,清理未达账项。

三、对收付款项要逐笔核对,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

四、一切开支都要先审查其是否合理、合法、真实,原始凭证要有领导签字,再看有无经手人签字,经审查无误后方可办理。

五、千元以上支出,必须使用转账支票,不得用现金支付,大额支出必须附有合同。

六、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用白条抵库存,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借用外单位帐户套取现金,不准租借或转让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管理中心会计职责会计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热爱本职工作。

二、坚决杜绝白条或收据入账现象。

三、拒绝办理违法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纪律。

四、负责审核所负责单位的票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五、对所负责单位原始票据进行记账、装订、整理。

六、管理所负责单位的财务档案。

(暂定保管3年,然后返还原单位)七、每月5日前,将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返还所管单位,以便单位领导及时掌握本单位的业务情况。

八、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漏单位的会计信息。

九、负责提供上级及有关单位需要的数字、报表。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管理中心工作流程一、乡镇、中心卫生院报帐员负责初审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报帐员将票据交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会计负责审核、填制记账凭证,并记账。

三、管理中心会计将记账凭证装订、整理并归档。

四、每月5日前,会计将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交给单位主管领导,以便单位领导及时掌握本单位的业务情况。

五、报帐员及时与中心会计对账,如有问题及时和管理中心联系。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五

1、院总值班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全院行政和其它方面例行和突发事宜。及时处理上级的指示和紧急通知,如遇特殊及重大问题必须请示当天值班的院领导解决。

2、各科室的业务问题应由各科值班人员或科主任解决,若出现跨科问题而需及时处理的,由总值班进行协调或裁决。

3、值班时间内接待和处理的问题,都需认真做好记录(包括值班者和值班领导签字),上班后将情况及时向有关科室进行交-班。

4、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均参加总值班。

5、因出差或休假不能值班者,应由所在科室安排人员代班。

6、值班时间,周一至周六中午12:00-2:00;晚5:00至次日上午8:00;周日 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

7、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坐在各自的办公室内,不得擅自离开。值班时间不许带小孩及家属,不准闲杂人员在值班室内逗留或看电视。

8、必须按时交接-班,搞好室内卫生,防止物品丢失。

门诊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部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6、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7、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8、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病人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岗前教育培训制度

一、医院要对每年新分到岗的职工实行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课时。

二、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

(一)政治思想教育。

(二)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

(三)医德规范教育。

(四)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五)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本院情况。

(六)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

三、岗前教育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四、未参加集中教育的新上岗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五、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会诊制度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6、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4、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4、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医生交接-班制度

1、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2、 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3、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4、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

5、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6、 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7、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计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参与,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四、死亡病历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吸取经验教育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五、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六、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下一班查对上一班医嘱。

2、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需签全名。

3、临时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然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5、重整医嘱单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重整者要签全名。

6、护士长组织每天大查对医嘱一次,并做好记录。

二、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处置前、处置中、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液体瓶口有无松动,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有过敏者应在床头作明显标记;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要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以备检查;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6、晨间输液需经三班查对,输液时再查对一遍后方可操作。输液记录单放在病人床尾,更换液体时要注明更换药物名称、时间、配药者,并签全名,输液完毕由查对者签全名。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血袋有无裂痕。

2、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与血袋上标签是否相符,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查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与血量。

4、输血前配血报告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并签全名后方可执行。输血时要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5、输血完毕后,应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检验。

四、饮食查对制度

1、每日查对医嘱后,按饮食单核对病人床前饮食卡,对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2、发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开饭时,在病人床前再查对一次。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六

为切实做好医院价格投诉受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传递信息,及时为病人及员工排忧解难,有效促进医院工作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院满意度的提高和服务功能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服务第一的原则。中心工作事关医院形象,必须把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放在第一位。

2、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满足病人或员工的正当合理要求。处理问题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3、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谁受理,谁负责,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事项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能。不能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中心应主动督促有关科室按时上报办理结果。

4、高效务实,快办,办好的原则。对病人或员工反映的问题,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病人或员工。对突发性事件应依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尽力办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加以解决。

5、依据政策处理问题的原则。对病人或员工来电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尽快解决。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及时向领导报告的同时向病人或员工讲明情况。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求得病人或员工的理解。

6、保密的原则。在答复处理病人或员工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来电或来反映的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来投诉人的意愿,要为反映人保密。

(1)有价值的来电,来访,投诉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

(2)所有的受理内容记录及时,并整理归档,妥善安置保管。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七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和《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有关管理。

2、产房周围环境必须清洁、无污染源,应与母婴室和新生儿室相邻近,相对独立,便于管理。

3、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区域之间标志明显,无菌区内设置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清洁区内设置刷手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办公室;污染区内设置更衣室、产妇接收区、污物区、卫生间、车辆转换处。

4、应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实施消毒隔离。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5、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要穿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子、口罩、洗手,患有感染性疾病者不得进入。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洗手或消毒,必要是载手套。

6、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每周卫生日制度,物体表面、地面、鞋底每日用500mg/l含氯制剂擦拭,分娩后进行常规擦拭消毒和紫外线照射。

7、母婴室内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应不少于5.5-6.5平方米,每名婴儿应有一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应少于0.5-1平方米。

8、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患病母婴均应及时与其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9、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奶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

10、婴儿用眼药水、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对母亲hbsag阳性及其它传染病的婴儿最后沐浴,并做好相关消毒处置。

11、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

12、严格探视制度,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女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13、母婴出院后,其床单、保温箱等应彻底终末消毒。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八

一、严格区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采用强行通过方式,路线不逆行。

二、污染、清洁、无菌物品分窗收发,分室存放,设单独窗口发放,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入内。

三、严格掌握各种医疗器材的洗涤、包装、消毒技术规程。

四、包布容器保持清洁、干燥、完整、一用一洗。

五、各种消毒包应有明显灭菌标志,如名称、消毒日期、有效期、责任人、消毒者。标志不清,记录不全均不得发放。

六、严格掌握高压灭菌操作技能,每包放化学指标剂,每日做b-d试验,每锅有物理监测记录,每月一次生物检测。

七、进入无菌室必须更衣、换鞋、洗手,无菌物品每月一次细菌培养,每月一次空气、工作人员手、物体表面、消毒液培养。

八、每天一次紫外线照射,灯管二周一次95%酒精擦拭。

九、一次性用品及医疗废物管理。

1、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等由供应室统一领取并进行质量验收,未拆除外包装放入专室内,已拆除外包装可放入无菌物品存放间。

2、使用后由供应室一对一以旧换新,统一毁型,浸泡消毒(1000mg/l康威达浸泡1小时)实行登记签名。

3、医疗废物由专人负责分类、装箱,每1—2天由废物处置中心专用车回收,做好登记签名工作。

4、回收点保持环境卫生,堆放整齐,门窗加固防盗。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九

(一)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三)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

二、病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二)住院病案不外借。

(三)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四)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五)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六)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三、病案供应制度?

(一)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查阅。

(二)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三)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四)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

1?尸体解剖。

2?核对标本。

3?医疗纠份(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一、重要科室及库房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二、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三、住院病员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院时凭出院证。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总值班人员协同处理。

四、夜间值班人员对重点科室、库房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及时报送公安部门。

五、各科室必须按要求安全用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安全保卫制度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十

在**市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卫生局会同财政局核定。中心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一)中心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中心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一)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中心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十一

一、各种文件、计划、宣传资料等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管理好,由专人负责管理,专室存放。

二、资料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多媒体、音像资料和文字资料等,应分类存放分类管理。

三、文字资料中的教材、参考书、工具书等应按图书分类统一编目注册登记,期刊杂志、报纸、合订本、宣传折页、海报等均须统一登记编目。

四、音像资料中的录音带、录象带、软盘、光盘等必须分类登记编目,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其质量变化情况。

五、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等应按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工具软件等分类管理,注意用时升级、更新等,并配备相应的杀毒软件。

六、资料必须始终为卫生工作服务,其他人员均可借阅有关资料,但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每借阅一次登记一次,每次限借5盘或5本或5盒,如遇多集多本连续资料也只能依次归还后再续借。

2、每次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如因工作需要继续借阅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孤本资料或数量较少的资料均不外借,可临时使用。

4、借出资料归还时,资料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如发现有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如资料丢失,应借阅人重新购买完全相同的资料进行赔偿,或处以原资料价值的3—5倍罚款。

5、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别人借阅本单位的资料。

6、声像资料其版权所有,借阅人不得翻版,如有未经许可私自翻录的,责任自负。

7、外的部门或人,如因工作需要借阅资料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正常的借阅手续。

8、宣传资料收发做到每张(份)出入库有登记有签字。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十二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

(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现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各种急救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

(5)全院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十三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十四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有关规定。

2、设器械清洗消毒室、诊疗室、操作室。

3、保持诊室空气流通、环境整洁,每天工作结束后进行空气消毒。

4、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戴口罩、帽子,原则上戴手套必要时配戴防护镜。

5、器械消毒灭菌按照“去污染——清洗——消毒/灭菌”原则。

6、诊室地面、物表、无影灯拉手每天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遇有污染时,随时消毒。

7、口腔检查用口镜、弯盘、镊子、探针、注射器等采用一次性。用后先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后作无害化处理。

8、修复技工室的印模、蜡块、石膏模型及各种修复材料应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9、进入口腔内的器械一人一套一用一消毒/灭菌。能压力蒸汽灭菌的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

10、灭菌器每月生物监测一次,空气、物表、手、消毒用品每月培养一次。

11、每日对化学灭菌剂进行有效浓度监测。

12、污染、清洁、无菌物品分开存放,严禁一次性物品重复使用。

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汇编篇十五

(1)熟悉国家相关财经法规,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熟悉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权限;。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1)原则上一个单位确定一名财务专管员,个别业务量较大的单位可增加人员协助(财务专管员建议)。财务专管员在单位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单位负责人负责。

(2)单位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的,由单位书面申请拟定人员,经县卫生局核准同意后担任财务专管员。

(3)核算单位确定财务专管员后,填写《财务专管员申报表》,一式两份,按相关内容填报并签具意见后报核算中心审批。审批同意后的财务专管员申报表由核算会计负责保管存档。

3、财务专管员的变更。

单位变更财务专管员应书面报告核算中心,经核算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按规定填写《财务专管员申报表》,并变更备用金卡,相关移交工作由单位负责。

1、负责督促营业款的缴存工作,保证营业款按日存入核算中心账户,按时上报收入,库存物资。

2、负责办理各项支出,往来款项的报账工作和借款业务。

3、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

4、负责收集整理并预审单位的报账凭证,并按核算中心要求填写相应表单。

5、负责将核算中心编制的会计报表传递到单位,并由单位领导签名盖章确认后,送回一份至会计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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