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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数据安全管理意见稿推荐(优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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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数据安全管理意见稿推荐(优质16篇)
2023-11-11 23:00:13    小编:zdfb

演绎是根据已知的规则、原则或前提,推导出新的结论或结论组合的过程。总结不宜出现与主题无关的内容,保持紧凑性。最后,希望大家在总结写作中能够灵活运用这些范文中的写作技巧,写出更优秀的总结。

数据安全管理意见稿推荐篇一

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管理意见,供大家参考!

安全管理工作是(集团)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工作之一。(集团)公司的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付出了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通过一年的各项数据指标的统计和分析,我认为(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形势不容乐观。20xx年的安全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而实际成效则是检验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近期在对各单位的走访过程中,与各单位的相关同志针对安全管理的问题交换了意见。通过走访、调查我认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管理的。

规章制度。

大多数单位在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中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执行手段在安全管理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也有部分单位虽然制定了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然而执行效果不理想员工违章作业现象较多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这种情况的存在势必影响安全管理工作的成效。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效果不理想的情况我认为存在如下问题:

一、单位主管领导安全意识不强,思想上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种情况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的思想没有深入头脑。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表现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二)、安全教育薄弱。虽然每次开班组长会主任都要讲安全,但是至于班组长是否将开会内容和精神传达到班组成员则没有过问。安全教育没有针对性,没有深入性,没能真正促进职工接受安全的意识,在班组职工中形成的安全影响不大。安全管理工作形成走过场。

(三)、安全管理工作持久性不强。在出现上等级工伤事故后突击整顿——上下号召,声势浩大,完后了事,过不长时间又成老样子,安全管理成为‘一阵风’。

(四)、出现工伤事故后不认真反思和总结教训,常以“偶然”两字来分析和解释各种事故。

(五)、出现隐患和问题不及时整改,常以‘小题大作’为说辞而放松警惕。

(六)、在安全生产中,在情和法的问题上处理不好,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境地。有的一味强调“情”,使管理失去严肃性和权威性,甚至放任自流,弄得松松垮垮,无章可循;有的一味强调“法”,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没有思想和感情的沟通,弄的矛盾重重,最终使我们的安全管理达不到目的。

(七)、在安全生产中‘爱护’的认识有偏差,往往把袒护当爱护。表现为:对下属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乃至出现的责任事故不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而是一味地姑息、迁就。

二、安全规定执行力不强。各单位均制定有“安全管理制度”,但是有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手段,也就是说没有“执行力”,最终则是没有效果,安全指标则听天由命。我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于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宣传力度不够。我的意见:制定的措施首先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征询职工代表的意见;形成文件之后通过职代会的通过,再向全体班组长通报,并在3单位宣传栏张贴公示;最后将‘规定’发放班组,由班组长宣传,并由受教育的员工签署‘已告知’。

通知书。

;单位收集‘已告知’通知书存档,规章制度开始正式生效并严格执行。

(二)、没有形成‘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若只有安监部门、单位一把手、单位技安员参与则必然达不到效果。违章人员和违章行为与安监部门、单位一把手、单位技安员捉迷藏的现象普遍存在。我的意见:只有安监部门、单位一把手、单位技安员、单位副职、调度特别是一线班组长共同参与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才会取得有效成果。

经过这几天熟悉制度和现场,加上与有关人员交流,对金宝矿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了一个初步了解,提出如下建议: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职责、权限、沟通程序不顺。安环处主要职责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司级宏观的安全管理。具体的安全监督应由各厂、处的专、兼职安全员去完成。如施工、检修等的安全监督现在均是由相关单位给安环处发工作联络函,由安环处派员现场监督。这样管理效果、时效性差,人员利用效率低。

2、由于我公司已通过二级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基础不错,但是各部门之间安全管理职责仍有不清晰的地方,应重新修订。如工程验收签字应由各部门负责人代表各自部门的职责签字。

3、一些具体的安全管理业务还需要完善。(1)特种作业(登高、动火、动土、受限空间等)应纳入安环处的监管范围,具体思路是通过办理特种作业证,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责任单位的责任,审核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从而达到安全管理效果。(2)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公司安环处在开工前应对其施工管理人员资质、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进行审查;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基建处应与安环处加强沟通,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安环处将派员定期巡查监管。(3)危险源识别与评价应每年重新识别;(4)环境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应建立并每年重新识别;(5)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记录并存档、建立台账;(6)各类台账应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消防器材、安全设施、事故管理等)(7)员工安全手册编制。用于员工入厂及平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4、各级员工的。

岗位职责。

应上墙。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应建立。

7、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如线缆裸露、氧气乙炔安全距离不够及混放问题等。

8、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和任职要求问题。

9、安全措施费用的管理应按程序管理和使用并建立台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4号)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

》,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事故灾难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是事故伤亡总量大、重特大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突出,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规划》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应急预案,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工作目标:在“”期间,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到20xx年底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的省(区、市)和市(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管理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对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四、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到20xx年,完成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应急救援任务重、重大危险源较多的县也要根据需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理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工作关系。对于隶属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同协商,完善体制、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做好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要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协调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

依据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国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尽快形成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国家级区域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地方骨干专业队伍为中坚力量,以应急救援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确保顺利实施。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大中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高危险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统筹规划,建设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国家级区域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基地以及骨干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和利用安全生产通信信息系统和有关办公信息系统资源,规范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自身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忧患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养成勤勉敬业、雷厉风行、尊重科学、敢打硬仗的作风。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即将出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和公布后的具体实施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配套规章规程和标准,尽快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地方和部门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灾难预测预警工作,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机制。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相关救援队伍参与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国家级区域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广泛开展技术业务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以生产经营单位、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加强基层和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从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建立救援队伍、加大应急投入、完善救援保障、普及应急知识等方面入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各环节、各岗位,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八、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做好信息报告等工作。对重特大事故灾难信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和灾难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控制险情,减少损失。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科技手段,加强事故发展趋势预测工作,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制定事故现场救援方案。同时,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有效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力量,调集救援物资与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为处置事故灾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面宣传,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安全监管系统及各行业内各类媒体要积极发挥作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处置、相关防范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在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安全生产类资格培训,以及特种作业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市、县长等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分类组织开发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适用教材,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充分发挥出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宣传力量的作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要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成立国家、专业、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对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依托大型企业、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研究和工程中心,开展突发性事故灾难预防、处置的研究攻关;鼓励、支持救援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的科技含量。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方共同支持的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投入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有偿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正常的经费渠道。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投入保障机制。

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以及国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活动。密切跟踪研究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开展重大项目的研究与合作。继续组织国际交流和学习培训,学习、借鉴国外事故灾难预防、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

数据安全管理意见稿推荐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我国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运量持续大幅度增长的形势,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统筹规划,使道路交通安全融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准入和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科技支撑,法治保障。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科学管理与执法服务水平。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三)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五)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六)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抓紧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七)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严格考试程序,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努力解决高素质客运驾驶人短缺问题。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八)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

(九)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四、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十)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调整产品结构,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汽车产品,积极推进机动车标准化、轻量化,加快传统汽车升级换代。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尽快淘汰高安全风险车型。抓紧清理、修订并逐步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增设客运车辆限速和货运车辆限载等安全装置。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和公共汽车的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内部装饰材料阻燃性能等,增强车辆行驶稳定性和抗侧倾能力。客运车辆座椅要尽快全部配置安全带。

(十一)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落实和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生产企业要依法依规履行更换、退货义务。严禁无资质企业生产、销售电动汽车。落实和健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对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

(十二)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修订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着力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质监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加快修订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鼓励地方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本地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十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保证国省干线公路网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车辆购置税等资金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的安全保护。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

(十五)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设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切实加强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严防焚烧烟雾影响交通安全。

六、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要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设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十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调整优化交警警力布局,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十八)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十九)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二十)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八、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二十二)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儿童抓起,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校本课程,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

(二十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九、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二十四)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于成效显著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对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

(二十五)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研究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完善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二十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严格道路交通事故总结报告制度,省级人民政府每年1月15日前要将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

(二十七)落实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要严格责任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研究建立中央、地方、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推动完善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要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等情况,相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研究出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发展的相关保障政策,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营房等配套设施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投入使用并给予资金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配合支持。

国务院。

年7月22日。

数据安全管理意见稿推荐篇三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交通事故,保护学生(幼儿)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校车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1.校车是中小学(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显,广大学生的上下学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车辆营运资质、安全状况及校车标识、校车驾驶员和跟车护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漏洞,成为威胁乘车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安全隐患。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吸取全国校车重、特大交通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校车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整治违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监管。

2.校车的营运性质和管理模式。本意见所称校车是指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实行规范管理的、用于接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学生的公益性、服务性机动车辆。专用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非专用校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不是专门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校车经营模式可采取政府购买、政府租赁、个人投资等多种模式,从业主体可实行多元化。

3.明确校车安全管理体制。校车的安全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区教体局主要负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市交巡警二大队主要负责核查校车注册登记、校车标牌办理情况,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4.校车的准入审批管理制度。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审核标准。校车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车。二是统一外观标识。校车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和乘降站点标识的式样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到全市统一。三是统一检查管理。区教体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每年督查辖区校车是否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把校车资格准入关。四是统一驾驶人教育。校车驾驶人每年必须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区教体局要充分利用校车行驶区间和车内空间,对驾驶人及学生进行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质教育。

5.校车应具备下列条件: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技术标准,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产品;依法办理了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司乘人员保险。以租借的机动车作为校车还应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运营证。

6.规范校车申请制度。因集中运送学生而需要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向区教体局、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填写《省校车申请表》;本学校与区教体局、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订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拟聘用驾驶人的健康证明;本学校拟与校车驾驶人签订的安全行车责任书;校车行驶路线图和停靠站点;本学校制定的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老师的安全管理制度;本学校对机动车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拟聘用驾驶人员驾驶证号。

区教体局收到校车使用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有关内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为专用校车的,由申请人持《省校车申请表》和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证明、凭证,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通过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把审查相关资料抄送区教体局。

申请为非专用校车的,由申请人持《省校车申请表》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非专用校车备案登记,经审核合格后,把审查相关资料抄送区教体局。

校车标牌的有效期应与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相同。使用校车的学校需要延续其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7.规范和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校车驾驶人必须通过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并在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学校不得聘用。校车车属单位不得聘用有严重违规记录的校车驾驶人,已经聘用的要予以清退。

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驾驶证依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心脏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8.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区教体局和市交巡警二大队要建立辖区校车、校车驾驶人和管理人档案,实行台账管理。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区教体局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应当与校车驾驶人、随车教师签订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书;学校校车安全责任人应向社会公开承诺校车安全管理的承诺书。使用租借车辆的学校应当与出租、出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在校车驾驶室内显著位置张贴行车安全提示,标注每辆校车的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鼓励车属单位为校车投保相关商业保险,以分散校车事故风险。

9.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运行制度。建立校车智能管理系统,校车要装配gps监控系统和倒车警示装置,同时推行学生上下车ic卡制度,以记录每位学生乘坐校车的情况。建立校车运行线路备案制度,各学校要明确每一辆校车接送学生的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并分别报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区教体局备案。选择校车行驶路线时,应尽量避开复杂和繁忙的路段。除长途接送学生外,校车应尽量不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学校应当认真填写校车运行安全日志,如实记录当天校车运行情况。

10.建立健全随车老师责任制度。要确保每辆校车至少配备一名随车老师,负责对接送学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和解决问题。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校长汇报。

发现随车老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辞退或调换工作岗位:不熟悉乘车学生、校车运行路线、接送地点、车辆到达的时间、搭乘校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允许其他无关人员私乘校车的;没有及时更新乘车学生的名单及其家长联系电话,不能及时使乘车的学生被其家长或监护人接走的;不监督校车驾驶人遵规驾驶、谨慎行车。发现驾驶人有酒后开车、闯红灯、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其它不文明驾驶行为而不进行劝阻的;事后不向学校报告的;不安排好学生安全候车、有序上下,在车辆完全停稳前,让学生事先等候在车辆过道、门口等候下车的;学生上下车时,自己没有先行下车进行保护的;在学生上车未就座坐好或学生下车未脱离车辆运行安全威胁,让车辆过早启动的;每次接送学生完毕,不认真核对接送学生人数、检查车内情况的。

11.落实校车安全状况检查制度。严格实行校车检测制度,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监督校车驾驶员按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进行车辆年度审核。

12.做好对校车违法行为的处理。市交巡警二大队对校车行车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凡校车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校车在当月有一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对车属单位领导进行警示约谈;校车在当月有二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或当月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主要责任的,按照市校车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3.要明确校车的优先通行权。把保障校车优先通行作为道路执勤工作的重要任务,允许校车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在未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台停靠。要积极倡导社会自觉礼让校车,努力营造关爱学习、礼让校车的社会氛围。

14.建立健全校车应急处理机制。区教体局和各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校车运行应急预案。使用校车的学校每学期要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和随车教师应当立即报警,根据实际情况把学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做好有关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15.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统一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努力,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到人。区教体局要与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逐一签订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责任状,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抓出成效。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是因为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导致辖区内发生校车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责任分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16.强化监督管理。对黑车的打击、取缔、查处,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巡警二大队等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为目标,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校车交通安全事故为重点,结合开展平安建设和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整顿,严把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准入关,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报废拼装车辆接送学习,严厉打击手续不全、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从事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17.强化宣传教育。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校园#、校园广播站、板报橱窗等,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的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拒乘和举报超速、超载车以及“黑校车”。市交巡警二大队要结合学校实际,定期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数据安全管理意见稿推荐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4号)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事故灾难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是事故伤亡总量大、重特大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突出,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规划》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应急预案,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工作目标:在“”期间,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到20xx年底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的省(区、市)和市(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管理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对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四、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到20xx年,完成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应急救援任务重、重大危险源较多的县也要根据需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理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工作关系。对于隶属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同协商,完善体制、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做好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要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协调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

依据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国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尽快形成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国家级区域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地方骨干专业队伍为中坚力量,以应急救援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确保顺利实施。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大中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高危险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统筹规划,建设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国家级区域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基地以及骨干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和利用安全生产通信信息系统和有关办公信息系统资源,规范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自身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忧患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养成勤勉敬业、雷厉风行、尊重科学、敢打硬仗的作风。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即将出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和公布后的具体实施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配套规章规程和标准,尽快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地方和部门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灾难预测预警工作,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机制。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相关救援队伍参与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国家级区域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广泛开展技术业务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以生产经营单位、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加强基层和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从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建立救援队伍、加大应急投入、完善救援保障、普及应急知识等方面入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各环节、各岗位,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八、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做好信息报告等工作。对重特大事故灾难信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和灾难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控制险情,减少损失。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科技手段,加强事故发展趋势预测工作,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制定事故现场救援方案。同时,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有效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力量,调集救援物资与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为处置事故灾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面宣传,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安全监管系统及各行业内各类媒体要积极发挥作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处置、相关防范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在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安全生产类资格培训,以及特种作业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市、县长等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分类组织开发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适用教材,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充分发挥出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宣传力量的作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要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成立国家、专业、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对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依托大型企业、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研究和工程中心,开展突发性事故灾难预防、处置的研究攻关;鼓励、支持救援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的科技含量。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方共同支持的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投入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有偿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正常的经费渠道。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投入保障机制。

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以及国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活动。密切跟踪研究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开展重大项目的研究与合作。继续组织国际交流和学习培训,学习、借鉴国外事故灾难预防、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

数据安全管理意见稿推荐篇五

为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安全指令,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加强安全工作,提高双基建设和质量标准化水准,切实保证安全运输,搞好生产服务,根据党教发29号文精神及安全文化建设需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安全整治活动是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深化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切入点,要把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对待,认真解决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解决突出问题、落实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该项活动使全队各项工作呈现新起色,实现新突破。

二、指导思想。

重点排查,预防为主,深挖隐患,整治为先。

三、整治目标。

1、抓教育、抓培训,职工素质明显提高;。

2、建制度、建网络,安全管理周密严谨;。

3、抓好质量标准化,促进双基建设,各类隐患排查、小故障排除率100%;。

4、不违章操作,不违章驾驶,各工种人员具有规范的操作技能;。

5、全年杜绝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运输事故。

四、整治重点。

1、从7月份起编制月度运输计划及周运输计划,整顿运输秩序。

2、强化跟班。每班设运行、维修跟班队长各一名,强化责任靠前管理。

3、严格交接班。实行车辆交接牌制度,确保车况完好,杜绝机电事故。

5、规定管理人员抓三违指标,并严格落实责任,考核落实。

(二)安全教育。

1、编制学习计划,每周一期。按付班长以上人员和一般职工的顺序依次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各类操作规程和典型的运输措施。

2、每人设立专用的学习记录本。每人每周学习笔记不低于1000字,并由党政主要领导审签,字数不够的重新学习。

3、每周日进行闭卷考试,得分少于90分的重新学习。

(三)质量标准化。

1、划分包括候车点在内的卫生区责任人,严格交接班。

2、实行每班刷车制度,出现一次群众举报或内部检查出现问题,罚责任人50元。

3、车外观及车况质量保持动态完好,不达标的不准交接。

4、每月15日为达标日,将所辖范围内的积水、多余附着物及停运车辆全部清除,并完善班后会牌板及车辆管理牌板。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扎实有效,队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活动全过程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组长:

成员:

六、保证措施。

1、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等有效形式,组织职工深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学习各级领导关于安全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我矿我队的安全形势,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我要安全、我为安全”的良好的整治活动氛围。

2、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层层建立安全承诺制度,要求职工向班组、班组向区队逐级承诺。跟班队长要指导班组通过切实可行的载体和措施,加大整治力度,落实整改目标。

3、明确工作重点,细化现场考核。根据生产和工作实际,突出关键问题和安全重点,定期明确整改内容,注重从细小之处抓起,有针对性地做好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考核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及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4、注重相互配合,坚持防微杜渐。党政工团要围绕“落实岗位责任、规范操作行为、严肃劳动纪律”等安全工作重点,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指标,全面实施“三违”查究制度,举一反三地开展反事故斗争。同时,重视贯穿于班前点名到班后签字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对“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重从快处理,并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确保全队实现安全生产。

数据安全管理意见稿推荐篇六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促进燃气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平安建设为目标,按照注重宣传、预防为主、整防结合、查治隐患、遏制事故、强化基础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长效机制,不断规范燃气市场行为,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燃气安全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整改,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工作重点。

(一)规范燃气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加强城镇燃气设施报建审批管理。将燃气设施设计、报建纳入业务主管部门前期审查范围,严格按照住建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对不符合燃气规划、设计不合理的燃气设施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在燃气设施设计建设过程中,加大先进安全保护设施、施工工艺的使用推广力度;按照《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严把握燃气经营企业尤其是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力求压缩数量、提高质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

二是强化燃气工程建设过程监管。提高燃气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的市场准入门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质量和安全责任;严格遵守住建部《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等规章,严把管材质量关,严格按照施工工艺组织施工;在燃气管道安装后,严格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燃气企业)。

三是严格组织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燃气工程建设完工后,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燃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媒体专题宣传,精心制作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片,在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并刻录光盘发至各村(居),定期组织居民观看学习;在相关媒体开设专栏,普及燃气安全知识。要深入开展文字书面宣传,结合供气和季节特点编辑制作《致用气居民的一封信》、温馨提示、宣传海报、用户手册等安全生产资料,逐一向广大用户发放,并在社区宣传栏张贴;要印制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须知,及时向每个用户发放。要深入开展社区巡回宣讲,成立专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宣传教育员;充分发挥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和居民学校的作用,定期邀请燃气安全宣传员进行教育讲座;要注重加强回迁小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空巢老人等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农村集市集中宣讲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农村居民普及天然气、液化气安全使用知识;各学校每月要在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中安排不低于一个课时的燃气安全教育教学内容,培养青少年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教育局、电视台,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二是加强燃气使用检查。按照市建委《户内燃气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户外管线安全巡查规定》,积极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要定期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各燃气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居民家庭入户安全检查,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对工商业用户集中专项安全检查,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定期组织复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日常入户检查,通过组织专门入户检查或利用查表时机逐户检查,重点检查胶管、管道阀门、燃气灶具使用状态及有无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村(居)委会(物业),共同督促整改;对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拒绝整改的,燃气企业经报请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对该用户所处的整条燃气立管进行停气,并由燃气主管部门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对瓶装液化气用量较大的生产经营用户进行登记造册,主管部门和经营企业要定期入户进行安全用气检查。要加强高危设施重点巡查,强化对过路燃气管道、老旧铸铁管道、阀门井、挤压燃气管道地段、市政、绿化施工地段等高危设施燃气管线的巡查力度,确保燃气管网运行安全;要强化对瓶组间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安全隔离设施、警示标语、消防设施、通风散气设施、泄漏报警设施和报警远传设施的巡查,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危险性较大地带和设施每周巡查,高度危险地带和设施要坚持每日巡查,形成巡检记录并妥善保存。要积极开展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群众对燃气隐患点、泄漏点进行举报,若举报属实,隐患有效排除后,燃气企业要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三是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市场监管。要加大对燃气器具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相关企业和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假冒伪劣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坚决打击无照经营燃气燃烧器具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燃气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工商分局)。

(三)强化燃气设施升级改造和风险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升级。认真做好灰口铸铁老旧燃气管道地域分布情况和管道长度统计,根据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和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科学制定老旧燃气管道改造计划,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组织实施,争取20xx年底前完成区范围内灰口铸铁燃气管道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二是积极推进瓶组间改造。全面掌握瓶组间具体分布情况和燃气供应范围,科学制定瓶组间改造计划,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积极有序推进改造工作,争取20xx年底前将区范围内的瓶组间改造成管道天然气。在完成改造前,要确保瓶组间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三是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加大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清理力度,依法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和拆除,杜绝因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引发的恶性事故。加强城市管理,防止出现新的压占燃气管道现象。市区市政、园林等各类土方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须提前与燃气企业充分协调沟通,确保燃气管道安全。对在居民用户燃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燃气企业、镇(街道)和相关村(居)委会(物业)要共同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城管办、市政筹建组、园林筹建组,各镇、街道)。

四是严格规范罐装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对罐装液化气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其完善安全设施、规范经营行为。对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的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气化站要坚决予以取缔关停。按照属地化、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防控和取缔流动倒罐式液化气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城管办、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住建局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考核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燃气企业是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镇(街道)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居民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与燃气企业共同做好燃气安全检查和隐患联合整改,确保辖区燃气使用安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燃气安全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形成燃气安全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燃气检查登记造册及情况反馈机制。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将专项检查自查情况、日常检查记录、重点巡检记录、举报处理情况等分类整理成册,并形成档案,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燃气企业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3日内书面向所在地村(居)委会反馈,并在一周内书面汇总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通报内容应包括隐患点具体位置、造成隐患详细原因、整改意见、业主姓名、业主整改态度等,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健全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社区居委会联动机制。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坚持联动。燃气主管部门发挥组织作用、燃气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各镇(街道)发挥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作用、村(居)委会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将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到每户居民。燃气使用状况坚持联查。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参与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组织的燃气使用状况检查,动员社区居民主动配合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不留死角,详细掌握社区各类业主燃气使用状况。燃气安全隐患坚持联改。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燃气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和组织燃气企业、各镇(街道)实施整改,各燃气企业要针对隐患向用户提可靠、经济、便捷的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一般隐患应当场向业主提出整改意见,重大隐患要当日提出书面整改方案。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根据燃气企业检查隐患反馈情况积极做好存在安全隐患用户的整改动员和督导工作,尤其是拒绝入户检查和拒绝整改安全隐患燃气用户的说服动员和督导工作,确保所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三是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应急机制。要强化对输气管线、设施安全评估,及时改造完善相关安全隐患。要科学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系统,成立专业化的应急救援、抢修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理演练,全面提高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各燃气企业要强化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服务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并通过宣传教育让居民掌握应急报警方法。各燃气企业应急预案要报住建局备案。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燃气企业必须每年与区燃气热力主管部门签订燃气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燃气企业队伍建设、安全机制建设、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抢险等方面的目标和职责任务。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各燃气企业业务开展、工程建设、优质服务、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考核,尤其是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状确定的各项职责目标,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应急抢险、隐患整改、设施改造等专项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燃气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将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老旧燃气管道改造、瓶组间改造和居民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对各镇、办安全生产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数据安全管理意见稿推荐篇七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稳定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和谐、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国家、省、市、县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参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学校要进一步严格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全力“打造平安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

现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构建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1、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问责。组长:陈新能副组长:张晓毛谢绪友叶仕红成员:张建英占绪开胡勋华鄢元华王顺家余新兵胡德玉鲁端生黄明芳管雪君李桂华王德良洪开金陈建涛余爱菊刘芳吴绍华程东芳各处室安全工作职责:总务处:负责门卫安全、校舍设施安全、水电安全、社会综合治理安全、消防防雷安全、食品安全、财产安全、平安创建德育处:负责学生在校期间课间活动安全、路队安全、学生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雷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中毒防范教育、暴力防范教育、倒塌防范教育、踩踏防范教育、触电防范教育、安全上网教育、集体活动安全教育、自然灾害防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安全教育宣传、学生安全演练、流行性传染病疾病防控。教务处:负责学生在校期间教学时间内学生的安全、课堂考勤管理、体育设施及体育课安全、学生实验安全、学校大型考试、运动会、艺术节、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安全。加强师德教育,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支部、工会: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学校维稳工作、“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宣传教育;开好教代会,实行民主治校;做好群众工作室工作,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妥善处置各种问题,并做好工作记载。2、落实“一岗双责”,细化安全责任。陈新能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张建英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反邪教教育宣传、学校维稳工作;张晓毛负责总务处各项安全管理;谢绪友负责教务处各项安全管理;胡勋华胡德玉负责超市食品安全、博雅楼校舍设施安全;王顺家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学校水电安全、运动场所有校舍设施安全、消防防雷安全;王顺家余新兵负责食堂食品安全;陈建涛负责门卫安全、学校财产安全、综合治理安全、怡心楼与学前班校舍设施安全;鲁端生法制安全、安全演练黄明芳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刘芳安全教育宣传程东芳流行性传染病疾病防控管雪君负责课堂考勤管理、学校大型考试、运动会、艺术节、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安全王德良体育设施及体育课安全、学生实验安全叶仕红洪开金余爱菊吴绍华豁口分部安全工作鄢元华李桂华大河口分部安全工作3、健全安全网络,实行责任追究。学校校长与分管领导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各处室、班级、各重要岗位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执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师生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安全意识1、学校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2012年,学校有计划的安排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以及《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意见》。通过学习,不断强化“人人、时时、事事、处处”想安全、抓安全的意识。每次学习要求有笔记、有会议记录。(总务处落实)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及安全防范能力。德育处要根据年级学段特点制定详实具体的安全教育计划,每周安排一课时安全课,做到有课表、有教材、有教师、有教案、有作业、有考试,开课率、培训率达100%,并结合教育培训的内容,按制定的应急预案,每学年(5.12或11.9)组织两次以上应急疏散逃生演练,使师生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德育处落实)3、强化法制教育和重点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消防副校长、辅导员,交通副校长、辅导员,并颁发聘用证书。充分发挥三个副校长和辅导员的作用,每学期安排三位副校长来校开展法制讲座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广大师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和安全技能保护自己。活动开展情况要有计划、有过程、有小结,并进入安全档案。(德育处落实)4、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班主任、辅导员要对心理不够健全的学生及时谈心,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对发现有心理疾患的学生及时制定跟踪帮扶方案,做好转化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生活观和学习观。杜绝学生因心理疾患带来的伤人或自杀的伤害事故发生。活动有过程、有记载。(德育处落实)。

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1、完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分管领导要围绕分管工作进一步梳理、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学校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会,会议要有专门的记录,参会人员必须亲自签名。平时应定期不定期根据安全工作实际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时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使安全工作成为学校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重要工作日程。(各处室分别落实)2、加强安全工作检查与安全隐患的排查。学校每学期由总务处牵头对整个校园建筑设施、水电、消防设施、防雷设施、体育设施、实验设施等全面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形成书面材料。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总务处落实)3、构筑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学校总务处加强与学校所在社区、警务室以及城管执法的联系,大力整治网吧、小商小贩占道经营、机动车辆在校园旁乱停乱放,不断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德育处利用“家长学校”、家访等途径,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把学校安全常规、安全管理要求和重大集体活动安全要求用公开信形式或借助校讯通平台通报家长及其监护人,形成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局面。(总务处、德育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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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管理意见稿推荐篇八

管委会各部(办),各园区管理公司,各入园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园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主线,以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基层基础、突出隐患治理、强化教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为抓手,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建设富强美丽和谐幸福现代化新锡山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树立严防死守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园区安全管理工作全覆盖,确保园区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单位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法制观念,提升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动性,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各层级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考核标准等内容。同时建立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定期实施考核和奖惩,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建立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排查情况,逐一落实整改,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四是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各单位应当配备对应其规模的安全生产投入,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保险购买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到位,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2.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园区管理公司和台创园管委会两级监管体系。各园区管理公司在认真落实自身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应切实加强对各入园单位的安全监管,其监管责任主要包括:一是监督各入园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完成管委会综合管理部部署的各类专项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协助上级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四是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管委会综合管理部负责台创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一是监督指导检查各园区管理公司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二是加强对入园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三是部署完成区下达的各类专项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五是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

1.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经常检查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定期察看设施老化现象,主要建筑物消防系统必须运行正常;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必须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无遮挡、标识正确;经常检查人员住宿情况,严查违规用电、用气,禁止将人员安排在不防火的活动板房或者其他违规建筑内住宿;定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定期检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和场所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违章储存、违章运输问题等。

2.强化公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定期检查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是否破损、残缺、松动,确保能安全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已到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做妥当的处理;危险地带、水域应设置警示标牌,非游泳区、防火区、禁烟区、易滑区应设置禁止警示标志;深水区等险要处地段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并经常检查防护栏破损形状,确保起到应有的防护效果;配电箱应上锁,并设在非游览地段,所有接线开关盒必须接地,外罩要有防护措施;严格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检查,举办大型节日活动必须周密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3.强化建设工地安全。加强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管理,所有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对应的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达到高空作业高度的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夏季施工要避开高温时段,设置遮荫棚,发放避暑物资确保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雨季和台风期间要适当停止施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提前设置好排水渠道,做好防涝、防洪、加固堤坝等准备措施,严禁将脚手架等设施设置架设在不平坦的陡坡、斜坡上。

4.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标志应按有关规定设置齐全,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经常检查指示牌、信号灯、减速带、路灯等照明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破损、老旧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交通设施运行正常。污、雨水井(沟)等排水设施应做到畅通、无堵塞、路面无积水现象,道路两侧的井盖完好无破损;保安要加强巡逻和车辆管理力度,确保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减少行车道的不合理占用情况。

5.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对于台风、暴雨、冰雹、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引起的防灾减灾工作,要做好信息传达、加强预警方面的工作。如:暴雨或者大雪来临前提醒收起大棚的遮阳网,台风来临前要关闭大棚的防虫网薄膜,关好门窗等;经常检查主要防汛设施如闸站、沟渠的使用情况,确保排水畅通。防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要及时,做到准备充分、预防为主。严格遵守安全事故上报顺序和时间节点,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随后逐级上报,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对于瞒报漏报导致不良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农产品生产单位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检查记录要形成记录台帐;掌握农药的定期使用情况;检查用药间隔时间;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农产品进行现场采样抽检,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及时反馈并采取封存措施,确保不进入流通环节。同时还要切实抓好各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经常开展对园区内餐饮企业的检查,严查营业许可证有无、是否过期,厨房卫生、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规定,确保园区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稳定。

7.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开展涉及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整治,摸清底数和分布情况,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认真落实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督促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不彻底的企业进行整改,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8.强化其他方面安全管理。保安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园区范围内的外来人员纠纷,严防恶性事件的发生。保安公司要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遇到紧急情况能做出正确的反应,维护好园内的秩序和安全。做好监控设施的管理,有事故发生时配合执法人员做好取证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台账。一是“一企一档”。各园区管理公司应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对园区管理公司自身及入园单位等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过来工作分别建档立册。二是保持台账的完整性。园区安全工作台帐目录(附件1)内的所有项目应当排列整齐,按照目录顺序保持一定的逻辑顺序,做到完整不缺失便于查看。三是做到及时更新。有新单位入驻时,园区管理公司应当立即与该单位签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承诺书。

(附件2),明确其责任义务;如实填写上报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收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各种检测证书及安全生产凭证,确保第一时间将单位信息更新至台帐中,掌握第一手安全信息。四是加强检查记录工作。应做好日常巡查、组织检查、随时抽查、落实整改的记录工作,做到细化工作环节,充实工作内容,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井井有条,有据可查。

2.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建立日常巡查、月度排查、季度督查、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机制。一是日常巡查。各园区管理公司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日常的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认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掌握整改动态变化,并做好详细的巡查记录。二是月度排查。各园区管理公司每月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做到“细、全、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地方,公司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深入一线参与检查,并汇总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附件5),签字后报至管委会综合管理部。三是季度督查。管委会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查要突出重点,既要督查有无安全生产隐患,还要督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查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并将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意见下发各园区管理公司,各园区管理公司应迅速落实整改工作。四是随时抽查。管委会对综合管理部以及各园区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随时抽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自身做起,坚持做好安全宣传导向工作,把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传播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切实提高自身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水平。要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和培训,切实提升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于管委会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4.提升安全生产应急能力。一是做好紧急时期的应急值守工作。各单位要排好值班计划,并报园区管理公司及管委会备案;二是确保信息畅通。值班期间的在岗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遇到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层层传递,确保信息畅通;三是正确处理好现场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的工作人员,应迅速将现场情况上报后等待进一步指示,并在能力范围内防止事态的恶化,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同时也要注意自我保护。

六、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

要加大考核力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管理公司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按照《无锡新天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落实相应奖惩措施。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或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对于因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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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管理意见稿推荐篇九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超市(商店)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加强学校校园超市(商店)的规范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也是优化教学环境,整顿校园秩序,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扎实开展的重要措施。各学校要从促进教育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和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对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学校校园超市(商店)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校园超市(商店)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组织人员定期对学校校园超市(商店)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根据上级要求,经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发改经信局、县工商局共同研究决定,所有非寄宿制学校一律不准在校内开设校园超市(商店)。寄宿制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内开设校园超市(商店),如确需开设校园超市(商店)的,要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以“方便师生、安全第一”为原则,超市(商店)内允许经营文具、作业本、洗漱用品等学生学习和生活用品,一律不准经营、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食品。

确需设立校园超市(商店)的寄宿制学校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审批,并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改经信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准许,由学校自主经营、自主管理。

为确保各中小学师生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发改经信局、工商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中小学校内无证经营的校园超市(商店)和以个人经营行为的小超市(商店)依法予以取缔;对合法取得手续的校园超市(商店)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违规经营“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面清理违规设置在学校内的校园超市(商店),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校园超市(商店)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学校校园超市(商店)进行清理整顿,7月底前完成对学校校园超市(商店)的清撤工作,不听从的坚决予以取缔。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校园超市(商店)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检查结果予以全县通报。

数据安全管理意见稿推荐篇十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xx大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不断推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20*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握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规律、新特点,以“安全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创建安全生产规范化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为载体,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改和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工作目标:坚决杜绝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同统计口径)实现“三个零增长”,安全生产各项目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达到考核要求,继续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二、主要工作措施。

围绕上述目标和思路,今年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宣教工作,进一步营造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结合实施“五五”普法教育,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消防、建设等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抓好日常宣传和“安全生产月”等各类集中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曝光违法案件,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支持配合大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及时反映倾向性问题。

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道路交通驾驶员、建筑施工、危化品从业等高危行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安全诚信和安全道德实践活动;依法开展对企业培训教育工作的监察执法,进一步推广建筑业民工学校,确保全县从业人员得到安全生产岗位培训,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完善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推进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坚持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一岗双责”领导体系;坚持通报、例会等日常督查制度,加强动态指导管理,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探索实行村级安全协管员工作量化考核,确保县、镇区和村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到位。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要在三方面下功夫:一是推动责任制全覆盖,突出抓好中小企业和村以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改变这一层面安全生产薄弱状况。二是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责任制落实要与建立实施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相结合,保证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

(三)完善分级治理机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增强“治理一个隐患,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的信心。健全政府和企业两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长效机制,完善县、镇区两级重大隐患评估建档、社会公示、挂牌督办和考核等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报告制度,推进重大隐患整改;加强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确保安全运行。持续开展工矿商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心下移,扩大检查面,提高检查频率,及时发现和报送基层重大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和制度化,加强整改情况跟踪。

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推进“除隐患、降事故、保平安”工作”:

道路交通以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为目标,落实“五整顿”(即整顿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危险路段)“三加强”(责任制、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措施,重点整治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中小学生接送车等安全隐患,继续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

消防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核心,重点抓好小服装、小化工、人员密集、公共娱乐场所和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整治,杜绝“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

工矿商贸安全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等为重点,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治理,严密事故易发生产、经营、储存环节安全措施,认真执行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试生产备案制度,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加强矿山开采作业的监督,进一步建立高新技术支撑的开采系统;深化机械、厂内机动车、造纸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实现生产过程中“人、机、物、环境”的有机协调。

建筑施工安全以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为抓手,加强对机械设备、支模架搭设、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到岗到位等情况的督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等各类事故发生。全面实施建筑工地标准化活动。

水上交通和渔业捕捞要继续开展制止船舶超载运输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三客一危”(客船、客渡、违法搭客和危险品运输)和危险品装卸码头的监督管理。深化“平安渔业”建设,加大沿海捕捞渔船的登船检验率,查处“三无”渔船,加强对渔船适航性和安全设备配备检查,防止非法载客和超载等引发事故。

特种设备以提高特种设备本质安全为核心,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监控工作,严厉打击安装、修理和使用等环节的非法行为。

其他各行各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集中开展不少于二个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本行业和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发展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大力发展社会化监管网络。加强村级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工作规范化和管理能力提升。依托安全生产合作组和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有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指导管理、宣传教育等活动,年内在所有镇(区)推行安全生产合作组模式。同时发展建筑安全协管员队伍,强化农村义务消防队和志愿者消防队伍建设,完善事故防范体系。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依法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一线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充实安监机构专职人员,加大专项经费保障力度,开展交警中队和专职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坚持作风建设,提高安全监管队伍战斗力和服务基层的水平,增强小企业和农村消防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

(五)改善安全基础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加大安全投入。建立资金多方筹集机制,加快全县危桥、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等危险部位的整治,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和布局,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有效保障安全投入,依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抵押金,完善安全设施,引进安全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材料,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推进规范化建设,继续坚持开展安全生产abc分类管理、安全生产规范化镇区创建等工作,进一步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力争高危行业、建筑行业达到全覆盖,完善基层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基层基础工作面貌;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基础管理,堵塞监管漏洞。

严格行政审批和许可,从源头上控制新事故隐患产生。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等在人、机、物、环境方面的安全资质审核认定,加大行政审批前的审查力度,对已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坚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取消许可等措施。加大审核发证责任倒查和追究力度,遏制新的事故隐患产生。

(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围绕“隐患整治年”活动,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推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扩大监察执法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各部门执法职能,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检查频率,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全面推进执法工作;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研究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迟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死亡和重伤生产安全事故。

全面开展镇(区)委托执法。通过对镇(区)安监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安全生产执法委托工作。加强对镇区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上下紧密配合的执法新格局。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七)强化大局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机制。

进一步发挥安委会、道路交通委员会、防火委的综合协调作用,统筹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完善部门间通报、会商等工作机制,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对基层监管网络的指导监督,确保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真正得到落实、见到成效。

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化“一书一卡一委”活动,更好地推进“平安企业”和“安全生产青年示范岗”创建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创新载体加强联动,动员更多的企业和职工投身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中。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在安全论证、咨询服务、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智力支持作用。

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各层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导协调工作,加强重大事故风险预警预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指导督促镇(区)按照相关编制导则,完成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工作,实现预案全覆盖。提高应急资源装备水平,开展应急教育和演练,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全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数据安全管理意见稿推荐篇十一

管委会各部(办),各园区管理公司,各入园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园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主线,以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安、夯实基层基础、突出隐患治理、强化教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为抓手,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建设富强美丽和谐幸福现代化新锡山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树立严防死守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努力实现园区安全管理工作全覆盖,确保园区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单位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法制观念,提升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动性,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各层级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考核标准等内容。同时建立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定期实施考核和奖惩,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建立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排查情况,逐一落实整改,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四是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各单位应当配备对应其规模的安全生产投入,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保险购买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到位,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2.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园区管理公司和台创园管委会两级监管体系。各园区管理公司在认真落实自身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应切实加强对各入园单位的安全监管,其监管责任主要包括:一是监督各入园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完成管委会综合管理部部署的各类专项安全生产工作;三是协助上级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四是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管委会综合管理部负责台创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一是监督指导检查各园区管理公司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二是加强对入园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三是部署完成区下达的各类专项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五是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

1.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经常检查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定期察看设施老化现象,主要建筑物消防系统必须运行正常;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必须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无遮挡、标识正确;经常检查人员住宿情况,严查违规用电、用气,禁止将人员安排在不防火的活动板房或者其他违规建筑内住宿;定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定期检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和场所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违章储存、违章运输问题等。

2.强化公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定期检查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是否破损、残缺、松动,确保能安全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已到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做妥当的处理;危险地带、水域应设置警示标牌,非游泳区、防火区、禁烟区、易滑区应设置禁止警示标志;深水区等险要处地段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并经常检查防护栏破损形状,确保起到应有的防护效果;配电箱应上锁,并设在非游览地段,所有接线开关盒必须接地,外罩要有防护措施;严格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检查,举办大型节日活动必须周密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3.强化建设工地安全。加强建设工地施工安全管理,所有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对应的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达到高空作业高度的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夏季施工要避开高温时段,设置遮荫棚,发放避暑物资确保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雨季和台风期间要适当停止施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提前设置好排水渠道,做好防涝、防洪、加固堤坝等准备措施,严禁将脚手架等设施设置架设在不平坦的陡坡、斜坡上。

4.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标志应按有关规定设置齐全,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经常检查指示牌、信号灯、减速带、路灯等照明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破损、老旧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交通设施运行正常。污、雨水井(沟)等排水设施应做到畅通、无堵塞、路面无积水现象,道路两侧的井盖完好无破损;保安要加强巡逻和车辆管理力度,确保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减少行车道的不合理占用情况。

5.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对于台风、暴雨、冰雹、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引起的防灾减灾工作,要做好信息传达、加强预警方面的工作。如:暴雨或者大雪来临前提醒收起大棚的遮阳网,台风来临前要关闭大棚的防虫网薄膜,关好门窗等;经常检查主要防汛设施如闸站、沟渠的使用情况,确保排水畅通。防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要及时,做到准备充分、预防为主。严格遵守安全事故上报顺序和时间节点,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随后逐级上报,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对于瞒报漏报导致不良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农产品生产单位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检查记录要形成记录台帐;掌握农药的定期使用情况;检查用药间隔时间;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农产品进行现场采样抽检,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及时反馈并采取封存措施,确保不进入流通环节。同时还要切实抓好各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经常开展对园区内餐饮企业的检查,严查营业许可证有无、是否过期,厨房卫生、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规定,确保园区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稳定。

7.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开展涉及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整治,摸清底数和分布情况,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认真落实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督促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不彻底的企业进行整改,严防恶性事故发生。

8.强化其他方面安全管理。保安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园区范围内的外来人员纠纷,严防恶性事件的发生。保安公司要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遇到紧急情况能做出正确的反应,维护好园内的秩序和安全。做好监控设施的管理,有事故发生时配合执法人员做好取证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台账。一是“一企一档”。各园区管理公司应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对园区管理公司自身及入园单位等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过来工作分别建档立册。二是保持台账的完整性。园区安全工作台帐目录(附件1)内的所有项目应当排列整齐,按照目录顺序保持一定的逻辑顺序,做到完整不缺失便于查看。三是做到及时更新。有新单位入驻时,园区管理公司应当立即与该单位签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附件2),明确其责任义务;如实填写上报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收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各种检测证书及安全生产凭证,确保第一时间将单位信息更新至台帐中,掌握第一手安全信息。四是加强检查记录工作。应做好日常巡查、组织检查、随时抽查、落实整改的记录工作,做到细化工作环节,充实工作内容,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井井有条,有据可查。

2.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建立日常巡查、月度排查、季度督查、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机制。一是日常巡查。各园区管理公司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日常的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认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掌握整改动态变化,并做好详细的巡查记录。二是月度排查。各园区管理公司每月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做到“细、全、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地方,公司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深入一线参与检查,并汇总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附件5),签字后报至管委会综合管理部。三是季度督查。管委会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查要突出重点,既要督查有无安全生产隐患,还要督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查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并将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意见下发各园区管理公司,各园区管理公司应迅速落实整改工作。四是随时抽查。管委会对综合管理部以及各园区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随时抽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自身做起,坚持做好安全宣传导向工作,把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传播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切实提高自身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水平。要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和培训,切实提升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于管委会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培训,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4.提升安全生产应急能力。一是做好紧急时期的应急值守工作。各单位要排好值班计划,并报园区管理公司及管委会备案;二是确保信息畅通。值班期间的在岗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遇到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层层传递,确保信息畅通;三是正确处理好现场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的工作人员,应迅速将现场情况上报后等待进一步指示,并在能力范围内防止事态的恶化,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同时也要注意自我保护。

六、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

要加大考核力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管理公司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按照《无锡新天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落实相应奖惩措施。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或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对于因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数据安全管理意见稿推荐篇十二

安全管理,主要是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同时,又是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管理意见及建议范文篇,供大家参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局(办)、监察厅(局、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认清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国有重点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的骨干,代表着煤炭工业的先进水平,在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发展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状况直接影响煤矿安全的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经过认真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重大未遂事故时有发生,一些重大技术难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是当前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总体上看,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有基础、有经验,但由于体制、结构、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安全基础管理出现不相适应、甚至滑坡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弱化,劳动组织管理松弛,以包代管较为普遍;安全投入不足,工作质量、工程质量、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

规章制度。

执行不严,“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队伍培训缺失,不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等。必须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住关键、抓住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改变上述不良状况。

二、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强基固本,把安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现场、区队和班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又要研究影响煤矿安全的深层次问题,着力推动政策治本;坚持当前和长远的统一,既要抓好当前的薄弱环节,治理整改安全隐患,又要全面抓好安全生产“五要素”,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四)工作目标: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力争到20xx年使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比20xx年下降25%以上,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比20xx年下降20%以上,降到0.8以下,产量在600万吨以上的煤矿率先达到国际水平,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5以下,安全状况稳定好转;到20xx年,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比20xx年下降30%以上,降到0.7以下,实现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五)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投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区队班组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把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依法治矿,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六)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决定》、《特别规定》等一系列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员的法律素质,把煤矿安全生产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推进依法治安战略的实施。

(七)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煤矿的“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派驻制。驻各矿安全管理机构由集团公司直接领导。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三违”行为或安全隐患,依照有关规定,有经济处罚权、停产整顿权、提出免去矿长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建议权,并应定期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煤矿安全情况。企业必须接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管监察。

(八)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安全举报制度;16.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8.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

(九)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煤矿职工必须严格遵纪守法。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要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现象和失职渎职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奖励举报人。

四、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

(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使企业安全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企业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办理保险;建立以安全为重点的干部考核制度,把安全业绩作为管理人员晋升、奖励的重要因素;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十一)建立并严格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必须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十二)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实施煤矿井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严把建井队伍的资质等级关,杜绝井下工程转包,严禁资质证书出租、外借。井下工程严禁使用与资质不相符的施工队伍。严禁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工程承包给没有防突专业技术和装备的队伍施工。安全管理上,实行属地管理,事故统计在建设单位。一旦发生事故,要视情况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还应查清设计、监理、评价等单位和机构的相关责任。异地办矿的,谁办矿谁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三)明确改制、破产、重组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破产重组的国有重点煤矿,按照管人、管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主管单位负责安全;收购兼并地方中小煤矿的,由收购单位负责安全。股份制煤矿由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负责安全;不论何种形式在安全管理上必须统一标准,必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十四)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建立安全生产跟踪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企业领导年薪中与安全挂钩的份额占结构工资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对安全业绩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实施井下岗位安全责任津贴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五、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十五)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必须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对各矿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要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采、掘、机、运、通、安监、地测等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十六)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开发机制。煤矿企业集团应逐步建立安全科研机构,配备足够的科研人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配备专门的瓦斯治理研究人员。确定安全科研项目,保证安全科研经费。制定奖励制度,激励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活动,推动科技创新和先进科技成果在安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

(十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与科研、地质、高校、设计、协会等机构联合,对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开展科研攻关。对灾害严重、经专家论证现有技术条件难以保障安全的煤层,应停止开采。

(十八)加强现场技术管理。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对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审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在用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坚持单项工程编制专门措施。技术人员必须动态掌握施工环境的变化,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对巷道贯通、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盲巷管理、火区启封等重要技术工作,必须成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协调管理小组,加强现场协调指挥。要严格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标注图纸资料,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对记载矿井开采情况和隐患的技术资料,以及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

(十九)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的鉴定报批工作。采煤工作面提高单产、采用放顶煤回采工艺、增加采掘工作面数量,必须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在通风系统可靠,瓦斯、火灾、煤尘防治技术有保障的前提下实施,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区必须设专用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设置排放瓦斯尾巷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掘进巷道必须按规定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要保证通风设施的质量,从巷道设计入手优化矿井通风系统。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必须“先抽后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保证正常配风条件下采掘工作面瓦斯不超限。在完善防尘系统的基础上,强化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和运输转载点等自动喷雾的使用,推广煤体注水工艺,从源头治理粉尘。必须按标准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要有专职管理队伍,专人维护,定时检验,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二十)加强矿井水患防治工作。要摸清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组织对矿区及周边积水情况调查,加强预测预报。要完善有关水文图纸资料,公示技术预测结果,让职工清楚水情、水患,掌握防范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和完善防治水措施,配备足够的防治水装备,制订防治水。

应急预案。

确保水患的有效防治。

(二十一)加强煤矿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强化集团公司、矿两级调度指挥系统,确保指挥畅通、及时、有力。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作出规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他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煤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他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煤矿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区队管理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生产系统管理人员重点巡回检查,抓住重点、抓住关键、抓住细节,盯住薄弱环节,消灭死角。强化夜班现场指挥。定期公布煤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二)加强基层班组建设。重点加强区队、班组建设,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班组。要提高班组长的素质,根据企业实际制定班组长任职标准,将班组长岗位工作经历纳入煤矿各级管理人员选拔的基本前提。建立以安全为核心的班组考核标准,规范班前活动程序,每班进行考核。煤矿企业集团每年召开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工作会议。

(二十三)严格按照规定的定编、定员、定额组织生产。严格正规循环作业,严禁违反定员标准组织生产。采掘一线逐步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严禁同一区域多单位违反程序作业,多头指挥。执行特殊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交接班时两班人员在现场交叉作业。

(二十四)加强设备管理。严把设备的安全准入关。定期对在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安全有效。加快设备更新,严禁超期服役。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杜绝电气失爆。

(二十五)有效制止煤矿“三违”行为。建立和完善井下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要制定能够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处罚、教育规定,严肃查处“三违”行为。

七、加大安全投入,治理整改隐患。

(二十六)多渠道筹措安全生产费用。各煤矿企业在正常提取维简、折旧等费用的前提下,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费用不足的要提高标准并按财建字〔20xx〕168号文件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各企业要用好上述资金及税后利润与自有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安全投入,结合实际制定补还安全欠账的具体方案,并抓好落实,力争两年内(到20xx年底)补还安全欠账。要建立安全持续投入机制,切实做到不欠新账。

(二十七)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突出“一通三防”和重大水患的防治,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瓦斯抽放设备和工艺先进,防火、防尘、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有效,防治水工程、设备到位,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对提取不足、挪用安全费用、投入不到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二十八)认真排查治理整改安全隐患。对矿井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定职工报告隐患的奖励办法。由矿长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活动,明确隐患整改的期限和质量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对存在《特别规定》所列重大隐患的矿井必须停产整改,对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矿井,吊销该煤矿矿长的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八、加强教育和培训,实行全员安全准入。

(二十九)加大煤矿人才培养力度。开展校企联合办学,采取委托培养、设立定向奖学金、偿还助学贷款、提高就业待遇等措施,培养采矿、矿建、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煤矿主体专业的学生,同时培养好技术工人,解决人才短缺问题。选送有基层工作经验、热爱矿山事业、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基层管理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到大专院校脱产学习,培养后备人才。

(三十)加强安全培训。煤矿企业和各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培训基地,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对提升员工专业素质的要求。加强培训师资建设,规范培训教材。做到培训计划、机构、基地、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档案、制度“九落实”。积极推广以区队、班组为单位,成建制进行培训。改进煤矿安全活动日,结合生产实际,提高活动效果。要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尤其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煤矿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三十一)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确定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各重点产煤省(区、市)根据情况,在重点矿区确定若干个安全警示教育基地。经常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警示职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促进安全工作。

(三十二)严格安全管理人员准入。新任命的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处处长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矿长还必须具备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科区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现任的上述管理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2年内必须调整到位。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在生产一线锻炼1年以上,才能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三十三)尽快变招工为招生,三年内实施到位。从事井下工作的新工人必须接受技工学校至少1年的正规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要与老工人签订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发挥老工人的技术“传、帮、带”作用。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正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十四)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招用职工(包括招用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就业前培训,与职工签订。

劳动合同。

生产矿井井下禁止使用“包工队”

九、推进科学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三十五)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制定各岗位工作质量标准和各单项工程质量标准,由跟班负责人、安监员、质量检查员依据标准每班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制定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办法,实行重奖重罚。严把质量毫米关,杜绝劣质工程。企业每季度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

(三十六)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通过规范制度、科学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实现人、机、环境的高度和谐统一,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借鉴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选择基础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矿井;生产矿井要选择基础设施好、装备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的采掘工作面,进行试点,总结经验,不断推广。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

(三十七)建立煤矿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资金投入。要制定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经常开展演练。要加强预案宣传和应急救援教育,公示应急救援流程,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

十、积极推进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三十八)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保障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织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三十九)要发挥各级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优势,开展切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积级组织开展“安康杯”活动,广泛开展亲情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发挥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作用;组织开展“人人都是安全员”、“安全社区”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矿务公开,定期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安全督查等活动。要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积极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等。认真核查处理群众安全举报,接受职工提出的安全建议。要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赋予井下职工以下十项权利: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煤矿不得因上述原因扣发职工工资、辞退职工。

(四十一)大力弘扬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措施的执行力。积极借鉴吸收国内外优秀企业的安全文化理念,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创新和发展。办好企业电视、报纸和网站安全专栏,使安全知识、安全文化传遍矿山、进入社区、深入人心。

十一、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四十二)加强宏观政策支持。选择有代表性的灾害严重矿区建立国家级“产、学、研”联合研究基地,研究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及预测预报、瓦斯抽采技术、采空区火区探测与治理、冲击地压、软岩支护、地下水防治、放顶煤开采、深井开采等重大技术难题。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结构调整,建设大型煤炭生产基地,淘汰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低、安全无保障等落后的生产能力,支持大型煤矿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和改造小煤矿。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办法,足额核算安全成本、资源成本、环境成本、转产成本,逐步使煤炭开采外部成本内在化。以储量计征煤矿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加大经济调控力度。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制定鼓励煤矿抽采瓦斯的政策。控制基本建设规模,防止产能过剩,保持煤炭经济健康运行。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商业保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四十三)加强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政府作为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煤矿企业的生产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周边小煤矿开采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对超层越界开采的小煤矿,要及时启动关闭程序,依法予以关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3至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颁发;对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10至2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总经理,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两次30人至4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董事长,吊销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3年内不得颁发;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省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可根据情况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对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研究制定具体的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领导班子的经营业绩考核,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

(四十四)加强社会监督。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煤炭行业、关注煤矿矿区、关爱煤矿矿工的良好氛围。定期公告安全生产周期在1000天以上的井工矿井,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交流,适时召开全国班组建设工作会议,每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评定和命名,抓好本质安全型矿井试点,举办安全文化建设论坛,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为企业创造学习交流的平台。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五)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本《指导意见》所称国有重点煤矿包括: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省属煤矿企业管理的煤矿;所称集团公司是指直接管理煤矿的集团公司或矿务局。对其他形式集团公司的要求,由各产煤省(区、市)在制定本地具体意见时作出规定。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指导意见转发给辖区内国有重点煤矿企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察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级海(水)上搜救中心,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部属各单位,各直属海事局,中远、中海、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招商局集团:

近年来,交通运输系统不断加强客运安全管理,加大水上安全监管和搜救投入,建立了船龄和抗风等级限制等管理制度,客运安全水平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应急反应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是随着航运经济的持续低迷和社会对客运需求的提升,水上客运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认识不足、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构筑科学合理的安全防线,有效避免水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一)进一步强化水上客运安全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加强水上客运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人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指示,进一步强化水上客运安全“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不可突破、红线不可逾越的安全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切实防范水上客运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航运企业主体责任。船舶安全生产关键在航运企业。航运企业应模范遵守和督促船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规定,重视船员培训教育工作,强化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水上客运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或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水上旅客运输安全条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对水上客运企业实施严格安全监管的同时,也应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激活企业增加安全营运投入和维护安全运营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进一步加强水上客运安全体系建设。

(三)严格公司和船舶准入。提高新增客运企业、客运运力和航线的安全要求,从严审批和调控新增客运企业、运力和航线,严格控制新增单船公司。暂停审批进口二手老旧船舶从事客运业务。加强对航运公司营运资质跟踪管理,严格市场退出机制,从严审核从事客运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10月1日前完成对辖区水上客运航运企业的复查工作,不再满足营运资质要求的,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四)加强港口和船舶检查。督促和监督经营人加强对登船车辆和旅客的安全检查工作,提高码头安全检测能力,加强设备配置,严禁“超载、超限、危险品夹带”车辆上船。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船舶超载、超员、超速、超航区航行,督促船舶做好随船货物的系固绑扎工作。

(五)加强客运船舶检验。加强新建客运船舶检验过程控制。要结合最近一次检验,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现有客船的建造质量、船舶稳性、安全设备等方面进行一次专项复查。各船检机构要针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整改跟踪机制,切实加强对客船的检验,避免不合格的客船投入营运。结合船舶检验及安全监管实际,要全面规范客滚船适航证书填写。强化船检责任,对于已批准的进口二手客船,要加强初次检验,在稳性、结构强度、船用产品等方面把好技术关。对于正在改建的客运船舶,对其稳性、结构强度等进行重新复核,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发放船检证书;禁止再对客运船舶开展重大改建,不得为重大改建的客运船舶签发检验证书。

(六)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立、改、废”工作,规范水上交通安全运输行为,确保相关要求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水上客运安全的需要。航运公司要评估安全管理能力能否适应现代航运安全管理和发展的需求,梳理和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的工作。

(七)深化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实现水上客运安全隐患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和闭环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水上客运安全管理水平,全力保障航运安全。可按照“四不、两直”(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用接待和陪同,直奔现场、直查现场)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督促落实隐患治理。

(八)加快推动旅客实名制工作。加快推进旅客售票实名制工作。以渤海湾作为试点,开展实名制售票、实名制乘船推进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掌握旅客登船信息。通过试点,研究全面推进措施。(九)加快淘汰低标准船舶。针对长江三峡库区的部分老旧客船(川江客滚船)和部分省份的陆岛间客渡船舶,因历史原因无法满足现行船舶规范现状,积极研究客船退出市场机制、政策措施和监管措施。

(十)加强客船船员管理工作。加强客船船员管理工作,重新评估客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定及船舶配员规定,加强船员实操能力和责任意识培养。加强客船船员实操能力的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船员消防、救生、弃船、急救、设备操作等方面的实操性检查。

(十一)规范通航秩序维护通航环境。充分利用vts、ais、cctv等各种有效手段对客船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提供助航信息。加强客运港口、航道通航秩序维护,保持航道畅通。加强客运航线助航标志的巡检、维护与保养,确保航标效能正常;加强客运港口、航道维护,确保航道条件达到维护尺度。

(十二)加强水上客运安全国际合作。在国际间客运航线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加强与他国主管机关的合作,尤其是在psc检查、船舶检验、海事调查合作方面,形成国际间的安全监管网络。

三、进一步加强水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三)完善海上应急救助体系。修改完善《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国家海上搜救客船应急分预案》。加强“军地结合、专群结合”的客船搜救协助机制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工作,重点加强高海况快速人命救助能力建设,提升恶劣海况下应急反应速度和救助效能。

(十四)加强客运船舶应急演练和船舶自救能力。督促和配合辖区国际航行客船及时编制《客船与搜救中心搜救合作计划》,试点推动国内航行客船编制《客船与搜救中心搜救合作计划》。加强客船应急救助技术研究工作。各航运企业要督促和加强船舶消防、救生、弃船等演习课目的演练,提高船舶自救能力。船舶要在开航前,加强对旅客应急安全教育,增强旅客安全意识。航运公司应教育、督促船员遇到紧急或不明危险时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机关报警,避免延误救助时机。

(十五)加强船岸应急处置联动能力建设。加强船岸应急处置研究工作,制定防范和处置措施。对中韩、三峡库区、琼州海峡、渤海湾四个重点客运航线的应急联络和应急救助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加强培训和演练力度,突出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性,以客船遇险和大规模旅客撤离为重点演练课目,切实提高客船遇险时,船岸间应急协调和救助能力。要与客船公司和客船定期举办联合演练。

(十六)优化救助力量布置。重新评估重点客运航线附近的海事巡航救助点、专业救助船舶值班待命点及救助基地布设、救助能力和救助资源。评估长江干线和三峡库区巡航搜救一体化运行情况。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合理配置海事救捞装备,进一步优化救助力量待命点和基地布局,完善应急救助网络。

交通运输部。

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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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管理意见稿推荐篇十三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xx大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求,不断推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20*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握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规律、新特点,以“安全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创建安全生产规范化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为载体,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改和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工作目标:坚决杜绝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同统计口径)实现“三个零增长”,安全生产各项目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达到考核要求,继续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

二、主要工作措施。

围绕上述目标和思路,今年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宣教工作,进一步营造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结合实施“五五”普法教育,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消防、建设等方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抓好日常宣传和“安全生产月”等各类集中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曝光违法案件,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支持配合大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及时反映倾向性问题。

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道路交通驾驶员、建筑施工、危化品从业等高危行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安全诚信和安全道德实践活动;依法开展对企业培训教育工作的监察执法,进一步推广建筑业民工学校,确保全县从业人员得到安全生产岗位培训,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完善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推进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坚持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一岗双责”领导体系;坚持通报、例会等日常督查制度,加强动态指导管理,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探索实行村级安全协管员工作量化考核,确保县、镇区和村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到位。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要在三方面下功夫:一是推动责任制全覆盖,突出抓好中小企业和村以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改变这一层面安全生产薄弱状况。二是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责任制落实要与建立实施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和考核奖惩机制相结合,保证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

(三)完善分级治理机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增强“治理一个隐患,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的信心。健全政府和企业两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长效机制,完善县、镇区两级重大隐患评估建档、社会公示、挂牌督办和考核等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报告制度,推进重大隐患整改;加强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确保安全运行。持续开展工矿商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公共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心下移,扩大检查面,提高检查频率,及时发现和报送基层重大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和制度化,加强整改情况跟踪。

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推进“除隐患、降事故、保平安”工作”:

道路交通以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为目标,落实“五整顿”(即整顿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交通运输企业、机动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危险路段)“三加强”(责任制、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措施,重点整治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中小学生接送车等安全隐患,继续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

消防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核心,重点抓好小服装、小化工、人员密集、公共娱乐场所和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整治,杜绝“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

工矿商贸安全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等为重点,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治理,严密事故易发生产、经营、储存环节安全措施,认真执行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试生产备案制度,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加强矿山开采作业的监督,进一步建立高新技术支撑的开采系统;深化机械、厂内机动车、造纸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实现生产过程中“人、机、物、环境”的有机协调。

建筑施工安全以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为抓手,加强对机械设备、支模架搭设、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管理到岗到位等情况的督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等各类事故发生。全面实施建筑工地标准化活动。

水上交通和渔业捕捞要继续开展制止船舶超载运输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三客一危”(客船、客渡、违法搭客和危险品运输)和危险品装卸码头的监督管理。深化“平安渔业”建设,加大沿海捕捞渔船的登船检验率,查处“三无”渔船,加强对渔船适航性和安全设备配备检查,防止非法载客和超载等引发事故。

特种设备以提高特种设备本质安全为核心,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监控工作,严厉打击安装、修理和使用等环节的非法行为。

其他各行各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集中开展不少于二个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本行业和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发展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大力发展社会化监管网络。加强村级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工作规范化和管理能力提升。依托安全生产合作组和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有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指导管理、宣传教育等活动,年内在所有镇(区)推行安全生产合作组模式。同时发展建筑安全协管员队伍,强化农村义务消防队和志愿者消防队伍建设,完善事故防范体系。

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依法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一线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充实安监机构专职人员,加大专项经费保障力度,开展交警中队和专职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加强理论和业务培训,坚持作风建设,提高安全监管队伍战斗力和服务基层的水平,增强小企业和农村消防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

(五)改善安全基础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加大安全投入。建立资金多方筹集机制,加快全县危桥、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等危险部位的整治,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和布局,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有效保障安全投入,依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抵押金,完善安全设施,引进安全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材料,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推进规范化建设,继续坚持开展安全生产abc分类管理、安全生产规范化镇区创建等工作,进一步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力争高危行业、建筑行业达到全覆盖,完善基层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基层基础工作面貌;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基础管理,堵塞监管漏洞。

严格行政审批和许可,从源头上控制新事故隐患产生。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等在人、机、物、环境方面的安全资质审核认定,加大行政审批前的审查力度,对已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坚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暂扣或取消许可等措施。加大审核发证责任倒查和追究力度,遏制新的事故隐患产生。

(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围绕“隐患整治年”活动,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推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扩大监察执法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各部门执法职能,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检查频率,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全面推进执法工作;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研究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迟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死亡和重伤生产安全事故。

全面开展镇(区)委托执法。通过对镇(区)安监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安全生产执法委托工作。加强对镇区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上下紧密配合的执法新格局。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七)强化大局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机制。

进一步发挥安委会、道路交通委员会、防火委的综合协调作用,统筹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完善部门间通报、会商等工作机制,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对基层监管网络的指导监督,确保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真正得到落实、见到成效。

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深化“一书一卡一委”活动,更好地推进“平安企业”和“安全生产青年示范岗”创建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创新载体加强联动,动员更多的企业和职工投身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中。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在安全论证、咨询服务、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智力支持作用。

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各层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导协调工作,加强重大事故风险预警预测,健全各类。

应急预案。

指导督促镇(区)按照相关编制导则完成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工作实现预案全覆盖。提高应急资源装备水平开展应急教育和演练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全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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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管理意见稿推荐篇十四

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在企业管理方面,突出一个“严”字,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对一切不安全现象一律出重拳、罚重金,这本身是一种好现象。但是,在生产现场,有些领导 和安全管理人员在执行 制度过程中,方式简单,态度粗暴,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现场不安全因素,常常是一罚了事。有的单位还对各级管理人员下达了抓“三违”指标,规定一天或一个月抓多少个“三违”人员。尽管这种冷冰冰的方式在表面上让员工身上暴露出的“三违”行为少了,可员工与安全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也随着一张张罚款单日渐疏远。现在有些员工将安全管理人员“下现场”称作“狼来了”。“狼来了”,规规矩矩;“狼走了”,我行我素。员工这种潜意识里排斥安全管理人员的现象无疑为安全工作埋下了更深的隐患。

2、安全教育存在走形式、轻实效现象。目前,在安全教育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说起教育,就是管理人员照本宣科地读一些规章制度或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听者不疼不痒,无动于衷。最近,笔者随领导到基层检查安全工作时,在某个单位听说了这样一件事:在一次安全活动 中,该单位组织员工安全学习 ,管理人员花时间 宣读两个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在宣读过程中,员工看起来听得很认真,但是,当宣读完毕,管理人员向大家提问刚才所读两个规章制度的题目 时,在座的几十名员工只有两人举手。在回答时,只有一人说对了,另一人回答错了。这可以说是对这种教育的极大讽刺。还有如果检查员工对安全知识学习效果时,就出一些试题 ,连同答案一起发给员工,让参加教育的员工自己抄抄填填上交了事。更有捉刀代笔者,以致于几十份答卷均出自一人之手。这种走形式的教育方式在企业各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可以说,管理者花了不少时间和精力,但是安全教育的效果却不甚理想 。对管理者而言是渎职、是犯罪;对员工来说,是走过尝自欺欺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助长了形式主义。这种情况 任其延续下去势必后患无穷,害人害己。会对企业的安全工作造成很大的隐患。

3、安管人员存在重理论、轻实践 现象,

工作总结 《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http://)。近年来,一些二级单位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上,通过理论考试 的方式选拔一些员工到管理岗位 ,造成许多文化知识欠缺,但实践经验 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从安全管理岗位退下来。一些文化水 平高,但实践经验欠缺,甚至不懂安全的人员走上安全管理岗位。以至于这些安管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时,不能对症下药,不能及时、深层次查出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效果大打折扣,给安全工作造成被动。

4、安全检查存在早通知、做准备的现象。安全检查应该实行突击检查,这样才能真正查出所检查单位的安全状况,确保安全生产。但是,在一些企业里,每次要进行安全检查时,都是大会小会的通知,被检查单位提前将一些安全设施不全的电源电器进行配备安装。这样造成了一些电气维修人员平时不注重检查电源电器的安全运行状况,只有在安全管理人员来检查时才仓促检查,忙于应对,给安全工作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让员工认为只有安全检查时,才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 。有推一推、转一转的现象存在。

二、对搞好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1、安全管理“温情”操作。在安全工作中,安全管理人员在态度“强硬”的同时,也应适当地进行一下“温情”操作。要做到“无情考核,有情操作”。在按制度进行考核的同时,应将思想 政治工作渗透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多找被考核、被处罚的员工谈谈心,听听他们的想法,要通过相互沟通来化解员工对安全考核制度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排斥心理,达到员工思想上的真正转变。员工只有真正从思想上认识 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才能在工作中时刻提高安全警惕。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安全管理人员在与不在一个样,真正遵章作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防止“做秀”。安全教育对员工来说至关重要,只有员工真正受到教育,从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识,才能保证其在工作中按规章办事,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因此,在安全教育工作中,各级管理人员要以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的态度,克服形式主义,力戒弄虚作假,切切实实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在行动上,创新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 和内容,认真抓好各类安全培训 ,从而赢得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实现企业稳步健康 发展。

3、安管人员配备要强调综合素质。安全管理人员在一个单位的安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因此,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时,要强调综合素质,要选拔任用技术全面、责任心强、有丰富的安全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而不能将一些只有书本理论,而无实践经验或专业 技术的人员放到安全管理岗位上。检查安全工作与一般的检查卫生、检查劳动 纪律 等不同,它不但需要有很强的责任心,而且检查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有发现问题和隐患的火眼金睛,这样才能及时查出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并使问题得到快速处理。不然的话,事故隐患、不安全问题就在面前,也会熟视无睹,发现不了。

一、当前我县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在、县政府的重视和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目前全县在册的3923家工业企业,有3616家全部为规模下个私企业,年产值都不足500万元,属上世纪9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以家族式和家庭作坊式企业为主,建立时间短,规模较小,起步较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据不完全统计,从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不到一年半时间内就发生工伤事故513起,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 (二)投入不足、现场管理混乱。(三)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普遍不高。(四)安全监管力量跟不上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几点建议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在此,我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在基层、在企业,因此,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督促监管力度和落实程度。首先,必须自上而下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企业领导、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等具体安全责任,有针对性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二是抓好贯彻落实;三是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跟踪督促等。

(二)加强规范引导,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议加大对全县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私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范指导,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保证具备再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鼓励规模上企业和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绝大部分安全生产事故是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三违”)而引发的,因此,一要落实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对新进员工要严格按照厂级、车间和班组进行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二要重视职工转岗培训,企业必须针对职工转岗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实际,重新进行安全教育。三要加强全民安全教育,不但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而且还要运用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倡议书、安全公开信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四)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监管网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在乡镇、在基层。因此,首先必须配足配强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议参考公安或城建部门的模式,在城关、平桥和苍山等工业企业相对集中区域设立三个安监中队,实现全县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同时,要进一步关心重视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一方面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要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让他们放下包袱、安心地做好本职工作,从而夯实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

数据安全管理意见稿推荐篇十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4号)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事故灾难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是事故伤亡总量大、重特大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突出,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应急预案,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到底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的省(区、市)和市(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管理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对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四、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到,完成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应急救援任务重、重大危险源较多的县也要根据需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理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工作关系。对于隶属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同协商,完善体制、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做好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要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协调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

依据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国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尽快形成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国家级区域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地方骨干专业队伍为中坚力量,以应急救援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之中,确保顺利实施。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大中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高危险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统筹规划,建设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国家级区域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基地以及骨干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和利用安全生产通信信息系统和有关办公信息系统资源,规范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自身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忧患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养成勤勉敬业、雷厉风行、尊重科学、敢打硬仗的作风。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即将出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和公布后的具体实施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配套规章规程和标准,尽快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地方和部门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灾难预测预警工作,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机制。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相关救援队伍参与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国家级区域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广泛开展技术业务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以生产经营单位、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加强基层和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从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建立救援队伍、加大应急投入、完善救援保障、普及应急知识等方面入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各环节、各岗位,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八、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做好信息报告等工作。对重特大事故灾难信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和灾难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控制险情,减少损失。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科技手段,加强事故发展趋势预测工作,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制定事故现场救援方案。同时,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有效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力量,调集救援物资与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为处置事故灾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面宣传,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安全监管系统及各行业内各类媒体要积极发挥作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处置、相关防范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在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安全生产类资格培训,以及特种作业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市、县长等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分类组织开发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适用教材,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充分发挥出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宣传力量的作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要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成立国家、专业、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对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依托大型企业、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研究和工程中心,开展突发性事故灾难预防、处置的研究攻关;鼓励、支持救援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的科技含量。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多方共同支持的安全生产应急保障投入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有偿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正常的经费渠道。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投入保障机制。

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以及国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活动。密切跟踪研究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开展重大项目的研究与合作。继续组织国际交流和学习培训,学习、借鉴国外事故灾难预防、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

数据安全管理意见稿推荐篇十六

安全与危险在同一事物的运动中是相互对立的,相互依赖而存在的。因为有危险,才要进行安全管理,以防止危险。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范文,供大家参考!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杜绝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促进燃气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平安建设为目标,按照注重宣传、预防为主、整防结合、查治隐患、遏制事故、强化基础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长效机制,不断规范燃气市场行为,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燃气安全检查,加大安全隐患整改,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工作重点。

(一)规范燃气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加强城镇燃气设施报建审批管理。将燃气设施设计、报建纳入业务主管部门前期审查范围,严格按照住建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对不符合燃气规划、设计不合理的燃气设施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在燃气设施设计建设过程中,加大先进安全保护设施、施工工艺的使用推广力度;按照《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严把握燃气经营企业尤其是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力求压缩数量、提高质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

二是强化燃气工程建设过程监管。提高燃气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的市场准入门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质量和安全责任;严格遵守住建部《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等规章,严把管材质量关,严格按照施工工艺组织施工;在燃气管道安装后,严格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燃气企业)。

三是严格组织燃气工程竣工验收。燃气工程建设完工后,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的燃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各燃气企业)。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媒体专题宣传,精心制作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片,在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并刻录光盘发至各村(居),定期组织居民观看学习;在相关媒体开设专栏,普及燃气安全知识。要深入开展文字书面宣传,结合供气和季节特点编辑制作《致用气居民的一封信》、温馨提示、宣传海报、用户手册等安全生产资料,逐一向广大用户发放,并在社区宣传栏张贴;要印制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须知,及时向每个用户发放。要深入开展社区巡回宣讲,成立专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宣传教育员;充分发挥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和居民学校的作用,定期邀请燃气安全宣传员进行教育讲座;要注重加强回迁小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空巢老人等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农村集市集中宣讲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农村居民普及天然气、液化气安全使用知识;各学校每月要在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中安排不低于一个课时的燃气安全教育教学内容,培养青少年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教育局、电视台,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二是加强燃气使用检查。按照市建委《户内燃气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户外管线安全巡查规定》,积极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要定期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各燃气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居民家庭入户安全检查,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对工商业用户集中专项安全检查,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定期组织复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日常入户检查,通过组织专门入户检查或利用查表时机逐户检查,重点检查胶管、管道阀门、燃气灶具使用状态及有无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等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村(居)委会(物业),共同督促整改;对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拒绝整改的,燃气企业经报请燃气主管部门同意,对该用户所处的整条燃气立管进行停气,并由燃气主管部门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罐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对瓶装液化气用量较大的生产经营用户进行登记造册,主管部门和经营企业要定期入户进行安全用气检查。要加强高危设施重点巡查,强化对过路燃气管道、老旧铸铁管道、阀门井、挤压燃气管道地段、市政、绿化施工地段等高危设施燃气管线的巡查力度,确保燃气管网运行安全;要强化对瓶组间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安全隔离设施、警示标语、消防设施、通风散气设施、泄漏报警设施和报警远传设施的巡查,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危险性较大地带和设施每周巡查,高度危险地带和设施要坚持每日巡查,形成巡检记录并妥善保存。要积极开展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群众对燃气隐患点、泄漏点进行举报,若举报属实,隐患有效排除后,燃气企业要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

三是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市场监管。要加大对燃气器具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相关企业和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假冒伪劣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坚决打击无照经营燃气燃烧器具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燃气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工商分局)。

(三)强化燃气设施升级改造和风险管理。

一是积极开展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升级。认真做好灰口铸铁老旧燃气管道地域分布情况和管道长度统计,根据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和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科学制定老旧燃气管道改造计划,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组织实施,争取20xx年底前完成区范围内灰口铸铁燃气管道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二是积极推进瓶组间改造。全面掌握瓶组间具体分布情况和燃气供应范围,科学制定瓶组间改造计划,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积极有序推进改造工作,争取20xx年底前将区范围内的瓶组间改造成管道天然气。在完成改造前,要确保瓶组间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各镇、街道)。

三是加大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加大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清理力度,依法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和拆除,杜绝因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引发的恶性事故。加强城市管理,防止出现新的压占燃气管道现象。市区市政、园林等各类土方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须提前与燃气企业充分协调沟通,确保燃气管道安全。对在居民用户燃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燃气企业、镇(街道)和相关村(居)委会(物业)要共同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区住建局、城管办、市政筹建组、园林筹建组,各镇、街道)。

四是严格规范罐装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对罐装液化气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其完善安全设施、规范经营行为。对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的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气化站要坚决予以取缔关停。按照属地化、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防控和取缔流动倒罐式液化气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城管办、工商分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住建局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考核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燃气企业是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镇(街道)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居民燃气安全宣传教育,与燃气企业共同做好燃气安全检查和隐患联合整改,确保辖区燃气使用安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燃气安全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形成燃气安全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燃气检查登记造册及情况反馈机制。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将专项检查自查情况、日常检查记录、重点巡检记录、举报处理情况等分类整理成册,并形成档案,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燃气企业在各类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3日内书面向所在地村(居)委会反馈,并在一周内书面汇总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通报内容应包括隐患点具体位置、造成隐患详细原因、整改意见、业主姓名、业主整改态度等,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健全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社区居委会联动机制。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坚持联动。燃气主管部门发挥组织作用、燃气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各镇(街道)发挥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作用、村(居)委会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将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到每户居民。燃气使用状况坚持联查。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参与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组织的燃气使用状况检查,动员社区居民主动配合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不留死角,详细掌握社区各类业主燃气使用状况。燃气安全隐患坚持联改。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燃气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和组织燃气企业、各镇(街道)实施整改,各燃气企业要针对隐患向用户提可靠、经济、便捷的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一般隐患应当场向业主提出整改意见,重大隐患要当日提出书面整改方案。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根据燃气企业检查隐患反馈情况积极做好存在安全隐患用户的整改动员和督导工作,尤其是拒绝入户检查和拒绝整改安全隐患燃气用户的说服动员和督导工作,确保所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三是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应急机制。要强化对输气管线、设施安全评估,及时改造完善相关安全隐患。要科学制定燃气安全。

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系统成立专业化的应急救援、抢修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理演练全面提高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各燃气企业要强化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服务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并通过宣传教育让居民掌握应急报警方法。各燃气企业应急预案要报住建局备案。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燃气企业必须每年与区燃气热力主管部门签订燃气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燃气企业队伍建设、安全机制建设、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抢险等方面的目标和职责任务。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各燃气企业业务开展、工程建设、优质服务、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考核,尤其是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状确定的各项职责目标,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应急抢险、隐患整改、设施改造等专项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燃气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将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老旧燃气管道改造、瓶组间改造和居民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对各镇、办安全生产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为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安全指令,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加强安全工作,提高双基建设和质量标准化水准,切实保证安全运输,搞好生产服务,根据党教发29号文精神及安全文化建设需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安全整治活动是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深化党员。

先进性教育。

活动的切入点,要把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对待,认真解决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解决突出问题、落实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该项活动使全队各项工作呈现新起色,实现新突破。

二、指导思想。

重点排查,预防为主,深挖隐患,整治为先。

三、整治目标。

1、抓教育、抓培训,职工素质明显提高;。

2、建制度、建网络,安全管理周密严谨;。

3、抓好质量标准化,促进双基建设,各类隐患排查、小故障排除率100%;。

4、不违章操作,不违章驾驶,各工种人员具有规范的操作技能;。

5、全年杜绝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运输事故。

四、整治重点。

1、从7月份起编制月度运输计划及周运输计划,整顿运输秩序。

2、强化跟班。每班设运行、维修跟班队长各一名,强化责任靠前管理。

3、严格交接班。实行车辆交接牌制度,确保车况完好,杜绝机电事故。

5、规定管理人员抓三违指标,并严格落实责任,考核落实。

(二)安全教育。

1、编制。

学习计划。

每周一期。按付班长以上人员和一般职工的顺序依次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各类操作规程和典型的运输措施。

2、每人设立专用的学习记录本。每人每周学习笔记不低于1000字,并由党政主要领导审签,字数不够的重新学习。

3、每周日进行闭卷考试,得分少于90分的重新学习。

(三)质量标准化。

1、划分包括候车点在内的卫生区责任人,严格交接班。

2、实行每班刷车制度,出现一次群众举报或内部检查出现问题,罚责任人50元。

3、车外观及车况质量保持动态完好,不达标的不准交接。

4、每月15日为达标日,将所辖范围内的积水、多余附着物及停运车辆全部清除,并完善班后会牌板及车辆管理牌板。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扎实有效,队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活动全过程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组长:

成员:

六、保证措施。

1、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等有效形式,组织职工深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学习各级领导关于安全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我矿我队的安全形势,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我要安全、我为安全”的良好的整治活动氛围。

2、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层层建立安全承诺制度,要求职工向班组、班组向区队逐级承诺。跟班队长要指导班组通过切实可行的载体和措施,加大整治力度,落实整改目标。

3、明确工作重点,细化现场考核。根据生产和工作实际,突出关键问题和安全重点,定期明确整改内容,注重从细小之处抓起,有针对性地做好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考核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及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4、注重相互配合,坚持防微杜渐。党政工团要围绕“落实岗位责任、规范操作行为、严肃劳动纪律”等安全工作重点,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指标,全面实施“三违”查究制度,举一反三地开展反事故斗争。同时,重视贯穿于班前点名到班后签字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对“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重从快处理,并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确保全队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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