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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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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汇总12篇)
2023-11-25 10:45:47    小编:zxfb

广泛涉猎各类文学作品,培养对文学的鉴赏能力和思考能力。如何设计和打造一座具有创意和实用性的建筑?精选了一些优秀的总结示范,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范文参考和写作灵感。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一

委托人(新生儿母亲):性别: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__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__________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办理条件:出生证一经签发,不得更改。

办理后需加盖专用章,盖章地点:住院处结算窗口。

注:为方便您办理出生证,请您提前预约,并带齐证件,于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二

委托人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____(受委托人姓名)办理____(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委托人签字:____受委托人签字: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三

委托人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姓名)办理_________________(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委托人签字:_____受委托人签字:

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四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五

____妇幼保健院:

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领取本人在贵院分娩的婴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委托同志到你处代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

委托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六

委托人:性别:出生年月: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性别:出生年月: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__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__________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七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报送20xx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材料的通知》(吉卫妇社便函字[2012]1号)要求,现就我院2016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

我院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助产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证,建立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手册,制度健全。

《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专柜管理、证章分开、专人负责,免费签发、补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本年度未发生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事件。

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情况

1、有专职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

2、只负责为在本院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从未给本院以外出生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3、严格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要求取好婴儿的名字,出具婴儿父母的身份证、产科签发的婴儿临时出生证明,以及产妇出院结算发票。

采用打印机打印方式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出生医学证明》打印核对后,在临时出生证明和结算发票上加盖“已办理正式出生证”印章,避免重复办证。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在《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上,并将其存根联贴在登记本背面粘贴处保存备查。

4、本年度首次签发数2221套。

三、《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换发与报废情况

1、严格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换发、报废工作。

为方便群众,把补发《医学出生证明》需要提交的材料印在宣传单上进行告知。

补发时严格按照原出生信息给予补发,并在《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上注明“补发”字样。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经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2、《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证作废,并把作废的《出生医学证明》贴在《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背面粘贴处,定期进行集中报废销毁。

3、本年度换发数24套、补发数8套、因打印或填写错误废证数130套。

四、《出生医学证明》宣传情况

我院在妇产科和住院部收费处设立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告示牌和流程图,《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印制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的宣传单向群众免费提供。

五、今后努力方向

今后,我院将继续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签发和监督工作,做到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善服务态度,努力让群众满意、政府放心。

 

为加强我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办理程序,我院组织人员对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证件管理

1、安排有专人负责证件出入库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

2、证件管理人员参加过培训或学习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知识通过问卷调查熟悉相关管理情况。

3、签发登记记录规范符合要求。

4、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出入库制度及签发、补发、换发、废证管理和文件归档。

5、《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与签发分开管理。

二、证件签发

1、证件由专人填写清楚完整。

2、按《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程序给予办理留存有证件存根。

3、证件换发情况按程序办理证件换发有相存档。

4、办理时出生证明严格审核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或存根。

三、证件宣传

通过调查孕妇及家属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知晓率为100%。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填写质量抽查表中存根内容、印章及其它内容填写完整。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八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九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在(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办理(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受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委托人签字: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十

jl-yl-252(注:请用黑色蓝色水笔填写!!)。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年月日在(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受委托(受委托人姓名)办理(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签字:

(按手印)。

受委托人签字:

(按手印)。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十一

出生医学证明什么时候办理?想要办理出生证明办理程序具体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生医学证明什么时候办理,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一般情况下是有的大部分都在10到20天左右有的地方是一个星期地方不一样,限制的时间也不同,应该在你出院的时候医生会告诉你什么时间去办理的。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工具/原料。

iphone13。

ios16。

支付宝方法/步骤。

首先打开支付宝的【市民中心】频道,点击【办事大厅】选项。

在【办事大厅】左侧,点击【生育】选项。

在【生育】栏目右侧,点击【电子出生医学证明】。

进入【证照详情】页面后,即可查看到出生医学证明电子版了。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

3、孕产妇保健册。

4、儿童保健册。

5、准生证(一孩生育登记单)。

6、出院结算单、收据。

7、新生儿母亲手戳。

8、新生儿姓名。

9、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10、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根据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篇十二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必要的出生医学证明最晚多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可以改名字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理,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流程是先由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规定接生婴儿;然后根据婴儿出生的时间制定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再通知婴儿的父母前来领取;最后其父母可以携带其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去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二条。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应当由经过培训、具备相应接生能力的接生人员实行消毒接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1、出生证明最迟1个月内办。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提供父亲、母亲的身份证,去分娩医院办理,还需要提前想好出生的姓名,姓名一旦确定,医疗机构无权再更改,如果需要更改,必须去户籍部门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二、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明的注意事项。

4、出生证明严禁涂改,出现涂改、损毁问题、或者丢失,需到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办了出生证明还可以改名字,若需要申请更改名字,一般都是要求给孩子办理入户以后,才可以到户籍部门申请更改资料的,不可以未办理入户直接更改名字。办理入户以后,可以提供相关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名字更改手续。

监护人为孩子办理入户以后,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名字更改手续: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6、地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

7、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依据、单位人事部门的人事档案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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