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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优秀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4 13:58:28 页码:8
最新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优秀8篇)
2023-11-24 13:58:28    小编:zdfb

合同是一种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具备明确的条款和条件,避免模糊性和歧义性。了解常见的合同范本有助于我们正确起草和签订合同。

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一

发包人(甲方):

发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停车场的清理、划线、标牌设施安装等施工工程交由乙方承包完成,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内容:乙方负责按甲方现场情况进行停车场的清洗、除尘、烘干,停车场的车位、车道、地面标志的划线,负责交通标牌等设施的制作、购买、安装、保护、维护等,且保证所有工作及材料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四、工程造价:工程总额约元,大写:。结算工作量按实际施工计算。具体工程量和单价见报价表。

五、工程工期: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正式协议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安装。

六、质量要求:

路面标线所用材料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1995)的规定。路面标线得设置、颜色、形状,应符合图纸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1996)标准的规定。要求按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及符合业主及监理单位有关文件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以上。

七、承包方式。

乙方全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施工费用、包质量、包安全、包设计、包维护、包验收合格的一切包定方式。

八、付款方式。

1、施工完毕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7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至本合同价款的95%。

3、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年,剩余5%的工程价款作为质保金。

九、双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现场保管室间,以及工程所需水、电源。并协商相关关系费用乙方自理。

2、甲方负责现场指导及监督,并进行工序验收,按合同支付进度款。

3、乙方应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工程项目。

4、乙方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乙方的施工作业为高空作业,乙方应为其操作人员按规定购买保险,所有安全责任乙方自理。

十、保修:

1、乙方工程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一年。

2、保修期内,当接甲方通知,乙方应在48小时内委派技术人员免费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质保金不够抵扣的,乙方负责全额补偿。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若有违反,先协商,后按合同法执行。

承包方(乙方):

代表(签字):

发包方(甲方):

签约地点:

时间:

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二

委托单位:_______(公章)(甲方)。

代理单位: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乙方)。

委托方将_______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2、工程概况:_______。

3、本次招标范围: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_______。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__]1980号)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委托方(甲方):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签定日期:_______

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和国家的有关法规组织招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责任。

(2)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3)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售;。

(4)监督招标过程;。

(5)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7)对评标内容保密;。

(8)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的责任。

(3)刊登招标通告,发投标邀请函;。

(4)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

(5)提供专家库,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审查投标人资格;。

(7)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

(8)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9)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

(11)负责处理投标人有关招投标的问题;。

(12)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4、有关费用问题。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同时承担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四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受托方(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规模: ;

1.4 招标规模: ;

2

2.1甲方委托乙方为的 招标代理工作。

2.2 招标代理工作具体范围和内容: 。

3 代理费用及支付

3.1 招标代理费用

3.1.1 招标代理费用总计:小写大写税/不含税)。

3.1.2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 等费用,按下列第 款规定的方式承担:

3.1.2.1 包含在本合同第3.1.1款,由乙方承担;

3.1.2.2 没有包含在本合同第3.1.1款中,由甲方承担。

3.2代理费用依据下列第 款规定的方式确定:

3.2.1 招标代理中标价。

3.2.2 其它: 。

3.3 支付方式按照下列第 款规定执行:

3.3.1 一次性支付:乙方完成招标代理,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与甲方签订相应合同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3.2 分期支付:

3.3.2.1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

3.3.2.2(进度支付): 。

付招标代理费总额的%,计人民币元。

3.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4合同履行期限

4.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 双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 按合同约定,接收符合约定的招标代理成果。

5.1.2向乙方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5.1.3审查乙方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5.1.4要求乙方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1.5要求乙方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5.1.6 根据评标结果选择中标人。

5.1.7委派相关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招标活动。

5.1.8 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5.1.8.1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5.1.8.2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需要交底的须向乙方详细交底。

4

5.1.8.3向乙方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

5.1.8.4 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

5.1.8.5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用。

5.1.9 甲方对乙方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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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五

采购委托人:xx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代理机构:xx-xx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xx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16年黑龙江省水稻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药剂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所列的采购项目,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其进行招标采购的一切事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原则

1、 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和相互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2、 乙方在正式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招标采购工作。同时,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完成好政府采购程序。

3、 双方要共同遵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就该项目的有关具体要求和规定并严格执行。

4、 双方要共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

1、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该项目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中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2、 不得非法干预乙方所进行的正常的招标程序;

4、 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定;

5、 负责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部分的解释;

6、 遵从招标文件中有关评标原则、办法和纪律的规定参与评标工作;

7、 对整个评标工作负有保密责任;

8、 评审结果产生后,甲方要在乙方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

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甲方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或无故拒签合同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同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偏离。

9、 甲方在供应商依据采购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后,依据合同对供应商履行

合同情况进行验收。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计划》中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3、 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 负责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到场监督开标、评标过程。

5、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

6、 负责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招标文件;

7、 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及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8、 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为甲方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9、 协调甲方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进行合同签署及货物(或工程)验收工作;

10、 做好所有招标采购文件的存档和备案工作。

四、委托招标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五、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 本协议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结束后自行终止;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采购委托人(公章)

xx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xx-xx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16年6月21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广西xxxx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委托乙方作为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明确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采购方式:

二、根据委托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对甲方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时实施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未授权的事项,乙方不得越权代理。

三、甲方职责

1.甲方指定熟悉本项目情况的有关人员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协作;

1

3.按规定确认招标文件;

4.委派代表或委托乙方抽取项目的评审专家;

5.参加开标会和评标会;

6.按规定确定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供应商;

7.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8.对获取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职责。

9.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贰份交乙方,委托乙方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乙方职责

1.编制招标文件,按计划报送甲方审定确认;

2.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3.印制并出售招标文件;

4.负责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等工作;

5.按规定抽取专家评委,支付评标劳务费;

6.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7.评标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甲方确认;

8.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供应商与甲方签订合同;

9.按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整理档案资料,交甲方存档。

11. 按采购人委托,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委托代理费用

行,由中标供应商向乙方支付。

六、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按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交纳,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金额的 %(四舍五入到元)交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六

甲方(购方):乙方(供方):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务: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设备名称:。

2.设备型号:。

3.数量:。

4.单价:。

5.合计:。

6.中标总价格(大写):。

第二条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整人民币。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的余款,即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完成年后的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第四条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约定为依照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他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第五条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察审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有权在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记录。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及时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七

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并提出最有利条件的投标方签订协议等过程。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购方):乙方(供方):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职务: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设备名称:。

2.设备型号:。

3.数量:。

4.单价:。

5.合计:。

6.中标总价格(大写):。

第二条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整人民币。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的余款,即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完成年后的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第四条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约定为依照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他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第五条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察审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有权在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记录。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及时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

通知书。

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人:。

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代理人)就对该单位的政府采购的招标代理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

邀请书。

);。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采购。

合同范本。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审定代理人提交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相关文件文本。并有权要求代理人对其中与采购需要相关的地方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采购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三.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落实本次采购活动的资金,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有关采购需求)。并负责对供应商有关采购标的的服务、商务等与采购需求有关询问、质疑的答复。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备案。

8、委托人应负责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9、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10、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1、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四.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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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工程项目合同篇八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方:

卖方:

签署日期:

合同书。

(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招标人)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年月日年月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开户行号:

账号: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工业设计。

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保险。

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条件。

9.1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技术资料。

10.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检验和验收。

12.1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索赔。

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迟延交货。

14.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税费。

17.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违约解除合同。

19.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

22.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计量单位。

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履约保证金。

26.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和各执份。

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1份,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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