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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项资金工作总结(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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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项资金工作总结(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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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学习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吸收和消化所学的知识和经验。写总结前可以先回顾整个过程,对自己的作为做出客观的评价。这些范文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事物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总结和评价。

专项资金工作总结篇一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财政资金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财政帐户规范和财务制度的落实,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泸龙财库[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财政资金进行了全面的彻底清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责任,摸排自查。

我局财政资金支付的主要环节在预算科、国库科与国库支付中心,对照此次检查内容梳理如下:

(一)制度建设及基础管理工作。

1、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财政资金支付暂行办法》、《财政资金银行清算办法》、《国库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2、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严格财政资金收付、调度管理,加强会计监督。

3、制定出台《屯溪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提高财政专户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岗位人员管理和内控机制。

1、国库支付中心岗位设置。

按照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支付中心设主任、审核、资金、核算4个工作岗位。

2、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设置。

根据国库财政专户岗位要求,遵循财政专户资金拨付快捷高效及安全性的原则,设置财政专户统管资金会计1名,复核岗1名。

(三)业务流程控制与帐务管理。

1、国库集中支付一体化管理系统业务流程。

2、国库支付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根据业务股室、支付中心批复的预算单位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户资金、往来资金用款计划,审核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及时办理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发送预算内资金用款额度。每日根据代理银行确认支付金额,及时导出用款额度发送区级金库,便于支付资金清算,定期与其核对用款额度余额。

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往来清算账户的账务核算。对发生的资金收付业务进行核算,填制并分解单位往来资金收款记账凭证,每月终了与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单位往来清算账户存款余额,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按时打印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送区级金库和代理银行实现清算。

3、国库统管财政专户业务拨付流程。

我局国库统管财政专户资金大部分为直拨模式,由预算科下达专项指标,通过人行、代理银行系统清算到各财政专户,各业务科室根据业务实际进度需要,填制专项资金拨款凭证,经业务科长审核,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后交国库科统管资金会计,经审核后严格按照《屯溪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拨付各专项资金。

(四)对帐及印鉴、票据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屯溪区财政局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国库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每月与相关业务科室、预算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核对资金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严格执行印鉴和票据管理制度,分人分印管理,同一经办人员不得管理全部印鉴。相关票据、凭证专人保管,重要单据建立严格领用和核销制度。

二、查找问题、积极整改。

1、岗位职能设置及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优化。

我局高度重视国库财政专户清理整改工作,以今年整改工作为契机加强了国库财政专户人员配备,国库管理工作更加趋于规范管理。但国库支付中心人少事多,存在一人多岗现象。

2、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现代国库管理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国库管理相关制度已不适应改革的需要,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及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3、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应进一步推进。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纵深推进,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我区区级单位已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镇级资金调度、往来资金及专项资金仍为直拨及帐户管理模式,应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积极探索镇级资金管理模式,以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

4、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仍需加强与完善。

随着近两年来的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及整改,我局已将财政专项资金帐户纳入国库统管,进行了有效精简撤并,并建立了专户管理制度。但财政专户涉及资金量大,应不断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并严格控制新增帐户,完善专户管理制度,形成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财政资金支付安全自查工作为契机,积极落实整改:

3、加强与完善国库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大公务卡制度改革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推开。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财政资金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财政帐户规范和财务制度的落实,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泸龙财库[20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对我乡财政资金进行了全面的彻底清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自查组织落实。

为认真扎实地开展好这项工作,我乡按照自查要求,积极向乡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提出了自查的工作安排,乡党委、政府研究。成立了以乡长吴忠文同志为组长,分管纪检、监察的党委副书记陈群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并要求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具体负责开展这项工作,以切实整顿会计秩序,提高财政资金安全,积极开展自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突出重点。

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自查领导组加大宣传,召开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参加的财政资金自查工作会议,突出检查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财政专户的清理,做到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三、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我乡严格按照《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认真检查,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效果明显。

(一)财政资金严格按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办理业务,职责明确,相互监督。坚持日常帐务日清月结,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全面核对,使之整体运作安全,做到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化。坚持每月的会计、出纳交接单制度。坚持每月资金余额月结表报领导制度。

(二)乡财政取消了所有政府各部门的存款帐户,实行财政统一收付管理,做到财政收支规范化。乡财政设立了三个帐户,一个基本帐户、一个家电补贴帐户、一个“一事一议”帐户,坚持每月与信用社对帐签字制度。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财政所人员较少,工作繁杂,在印件管理上难以确切分开;二是票据管理上未能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我们将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形成按财务制度办事的良好局面,从而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的内部管理,形成了内部监督制约、依法操作、依法理财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更加安全,财务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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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工作总结篇二

镇成立专项基金和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x同志担任,镇纪委、财政所、群工办等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所,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担任。

检查的范围为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xx日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

检查对象为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上述专项资金部门。

经过认真清理,我镇在有关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方面,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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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工作总结篇三

社保股继续围绕民生工程这一主线开展工作,特别是我省民生工程进一步扩容升级后,社保股不仅要做好各项社保资金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还要加强民生工程的政策宣传、统计、协调、反映问题等工作,更要把承办的工作做细、做实。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把民生工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财政部门是民生工程的单位,目前社保股协办民生工程相关基础工作,两年来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靠局党组的重视、支持;二靠相关股室的相互协作;三靠加强与民生工程实施单位的联系、配合;上半年我们对这项工作既脚踏实地又有所创新。

2、使民生工程资金管理有所创新。今年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增加到十五个,财政部门管理资金的股室也有六七个,很多业务互有交叉,为保证民生工程资金能够及时足额拨付,保证支出口径一致,社保股按月、按工程进度及时向领导汇报,以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的统一调度,初步建立民生工程预算,科学分配民生工程资金。

3、使监督检查有所创新。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是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民生办虽然也有监督检查职能,但毕竟专业性不强,在今年的监督检查中我们积极主动配合监察局、政办督察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业性人员参与,以提高检查质量,同时定期对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使民生督察贯穿民生工程实施的全过程。

4、民生宣传有所创新。虽然以前我们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了民生工程宣传,但还是流于平面。在今年的宣传中要注重让民生工程走村入户,实现民生宣传“村村通”,不仅通过媒体,还要采取明白纸(印发25万份)、黑板报、文艺表演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让民生工程政策深入民心。目前我们与县电视台共同制作的系列报道“民生工程面对面”正在播出,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

二、增加工作主动性,有的放矢。

今年我们继续结合民生工程积极主动地抓好涉及到老百姓“生活难、就医难”等问题的重点工作。

1、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年民生工作的薄弱环节。今年村卫生室建设将增加到50个,任务更加艰巨,我们改变去年以检查促工程进展的办法,从年初的选址、招标、工程的实施等方面全过程主动参与,使此项工作能按序时进度完成。目前村卫生室开工49个、主体完工40个,预计七月份可全部完工。同时对社区购买卫生服务工作严格考核程序,使资金的使用物有所值。上半年共拨付资金280.51万元。

2、农村五保户及农村重点优抚对象。这两项工作涉及到农村社保体系建设,今年我们借鉴“一线实”的做法主动与民政、乡镇联系进一步把补助到人的情况搞准,把人数核实,做到应保尽保。目前共拨付五保户供养全年资金1326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拨付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全年资金1210万元。

3、下岗职工各项待遇的落实。目前我县再就业资金主要依靠上级补助,且多为定项补助,今年我们改变过去各项资金一套管理办法的旧模式,与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将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补助项目细化,一项一个办法,一项一项落实,使下岗职工各项待遇能真正得到落实。1-6月份共拨付再就业资金422万元。

三、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管理能力。

社保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要管好钱,还要深入研究各项业务政策,今年我们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管理能力。

1、发挥财政部门联系部门广,信息点多的优势,做好各项社保资金调查、测算等研究工作,已经拿出3篇针对社保、民生工作的调查材料,重点从民生工程的实施、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及社保资金运行分析等方面入手,对自身工作重新审视。利用**县财政信息网做好民生工程的专栏,使群众及时了解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

2、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各项社保资金的数据库。近两年发放到人的社保资金日益增多,我们及时做好各项信息的核对、更新,以掌握准确的第一手资料,避免民生检查中存在的项目、信息不准的现象。

专项资金工作总结篇四

是实行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管理第一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于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紧抓住规范和强化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这个重点,不断加大财政支农整合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和农民增收,1-10月份以来,通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在支农资金监督管理上作了一定的工作,主要工作汇报如下:不断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我市农业持续发展、农民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现将我市xx-xx年年度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结。

二、存在的问题1、套取资金现象仍然存在。团结水库水毁工程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中未向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提出,就自行进行施工,项目完工后向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

三、对策及措施。

专项资金工作总结篇五

浅析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思路措施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放大财政杠杆作用,集中财力办大事,是各级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近年来,财政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源优势方面,正视存在问题,积极开拓创新,探索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如何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先进地区做法,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工作在我县取得实效,通过学习和思考,本人提出自己粗浅的认识和看法,仅供领导参考。

一般来说,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为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拨给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项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作任务,为促进相关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门资金。在管理上要求专款专用,按项目单独核算。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这一特性和要求,却被片面的理解,在某种程度上给财政专项资金科学使用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问题。

财力资源被支解,撒胡椒面现象较为严重。

二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重形式、轻效益。由于片面强调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上主动性不足,不越雷池一步,对专项资金的整合缺乏研究和实践,产生了许多规模小、效益低的黑胡子工程,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多,统筹协调难。各部门几乎都有直接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各自为政,管理方式方法多样,下达形式各异,政出多门,各自为战,造成统筹协调难。

四是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难以实施。由于大多数专项资金被分散使用,有的只是短期行为,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因此考核目标难以确定,绩效考核工作难以开展。

1、专项资金项目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使用范围越来越广,迫切要求我们对之进行整合。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我县专项资金数额559亿元。到20xx年专项资金数额达到985亿元。近年来,随着财政收入总量的不断增加,以及扩大内需、保障民生等重大决策的实施,专项资金增长势头更加明显,并已扩大到多个领域,迫切要求我们探索全新的管理模式,对专项资金进行合理有效整合。

益。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而对于专项资金整合使用来讲,其本质也是统筹使用。多年来,专项资金多头管理,各自为战,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很难形成规模效应,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没有在统筹上下功夫。对于我们财政人来说,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工作,就是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3、各地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近年来,各级越来越重视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工作,湖北、甘肃等地的一些做法受到了财政部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推广。我省西乡、石泉等地在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方面也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我县20xx年以来逐步开展了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基层政权建设专项资金整合试点和教育专项资金板块整合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这些都为我们下一步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从理论到实践反复证明,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无疑对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推广和实施。尤其对于我们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讲,更应将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操作指南,只有规划做好了,资金整合才有依据,具体工作才有方向,整合目标才能落实。如果没有科学、严谨、具有操作性、约束力的规划,专项资金整合捆绑使用只能是空谈。各地失败的教训也一再告诫我们,走好第一步――精心制订规划至关重要,第一步没有走好,下一步的工作就无法展开。对于专项资金整合来讲,当前,紧要的是围绕产业发展,以明确资金投向、扶持方向为重点,制订有利于资金整合的产业发展规划。制订规划要善于做大文章,打破行业界限、部门界限,统筹考虑各方面的资金资源,进一步明确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为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投向,发挥聚合效应奠定基础。规划一经确定,财政专项资金就必须严格按照发展规划来安排,决不允许各自为政。

扶一块,成一块,使群众真切体会到建设的成果,确保取得示范带动作用。要搭建以重点项目为载体的整合平台。要对重点项目分类排队,本着先重点、后一般,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思路,每年确定一批财政扶持的重点项目,同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切实增强专项资金投入的针对性,做到目标同向,握指成拳。要搭建以解决重点问题为载体的整合平台。对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社会事业发展问题,要精心谋划,分类制定具体实施步骤,着力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投入,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

专项资金工作总结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x市委、x州市委有关文件和预防腐败的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开展xxxx年涉农补贴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安排部署,为全面推进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我镇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了专项治理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我镇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成立了由镇长x任组长,纪委书记陈加勇和分管农业副镇长x为副组长,各办(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具体负责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我镇针对涉农资金按照备案制度、公开制度、使用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监管。并主动配合镇纪委、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此次专项治理整治行动,决不允许走过场、流于形式,更不允许“讲人情、讲关系”,弄虚作假。在这次专项清查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做好群众举报事项的查处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

农业补贴资金、扶贫资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粮食规模经营奖补、林业补贴资金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按时足额通过“一折通”发放到户,无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涉农资金的行为。

我镇将扎实有效地做好下一阶段的工作,确保涉农资金使用更加安全、科学和有效。认真查遗补漏,深入地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整治行动深入透彻,不留死角。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我镇涉农资金监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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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工作总结篇七

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将扶贫项目组织领导、资金拨付时限、支出执行效率等因素纳入资金分配评价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实行资金拨付月报制,建立进度监测、情况通报机制,督促县市区加快扶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全年拨付进度不低于95%。

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通过整合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小额信贷、金融扶贫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试点,加大对困难群众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力度,解决生产发展现实需求。

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推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常态化,加大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公示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查处、反馈机制,对贪污浪费、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惩处,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

专项资金工作总结篇八

简报一:

为及时纠正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落实,近期,省审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对财政扶贫资金开展监督检查。

这次检查主要涉及省财政下达的扶贫资金、涉农资金整合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大通、互助等9个县市。检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检查账簿凭证、核对账户资金、实地查看项目、随机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以资金流向为路径,追踪检查至扶贫资金使用的项目和贫困户。

记者日前从省审计厅了解到,目前重点检查阶段已结束,下一步将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

简报二:

近年来,甘南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扶贫项目及资金审计的有关要求,从州情实际出发,对症实施“3452”工作法,推动全州扶贫项目及资金精准到位。

搭建“三个平台”。根据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层次,在使用扶贫资金的村组、安排扶贫资金的部门和监督扶贫资金的纪检机构同步建立公开、公示、监督平台。在村组公示平台,将所有在村级开展的扶贫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在村内以公示栏、村“两委”班子会等形式进行公示和说明,接受村民监督。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扶贫部门网站平台,全面公开扶贫资金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在纪检和检察机关平台,扶贫工作部门按时将项目资金计划同步送达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接受纪检和检察机关专项监督。

实施“四类监督”。建立州、县、乡、村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四级监管体系。严格落实行业内部监管。州对县、县对乡、乡对村每年层层专项督查不少于4次,坚持定期监督检查、定期分析汇总、定期整改落实。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年度审计监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限期督促整改。通过反复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对国家审计署驻兰特派办指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存在财政供养人员、贫困户有购车情况及出资办企业、非贫困户精准贷款等1593条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严格落实专项整治监管。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整治月”“涉农资金专项整治”“两查两保”、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多个专项行动,形成震慑违纪违规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党委巡视监管。州委分点派出扶贫系统专项巡察组,开通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对扶贫系统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资金监督使用、项目监管责任等进行巡察。截至目前,全州共受理处理各类投诉10件,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健全“五项制度”。建立执行县级报账、公示公告、激励约束、责任追究、专项审计五项制度,做到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去年以来,州县扶贫资金一律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拨付,避免多余环节,确保扶贫资金绝对安全。直接到户的财政扶贫资金,一律通过贫困户“一折统”账户支付。基建或采购类项目资金,预拨部分按照“先预付、后核销”的方式管理,其余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和验收情况报账核算,目前,全州扶贫资金账务规范,责任清晰,无问题类账目。

落实“两个机制”。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进度较快、成效突出、资金监管到位、效果明显的县市,在扶贫项目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对工作严重滞后、审计检查问题较多、资金使用效益不够好的县市,适当扣减资金,形成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导向。依据行业内部监督检查和监察、审计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启动追责程序,对产生扶贫“四类问题”的情况和责任人进行追责,659人受到约谈、警告或组织纪律处分。

简报三:

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将扶贫项目组织领导、资金拨付时限、支出执行效率等因素纳入资金分配评价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实行资金拨付月报制,建立进度监测、情况通报机制,督促县市区加快扶贫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全年拨付进度不低于95%。

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通过整合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小额信贷、金融扶贫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试点,加大对困难群众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力度,解决生产发展现实需求。

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推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常态化,加大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公开公示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查处、反馈机制,对贪污浪费、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惩处,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

专项资金工作总结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41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8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

本办法所指财政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其他涉农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含置换债券资金)以及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三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

市、县级财政根据各地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金规模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四条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其中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支持力度。

第五条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贫困人口数、贫困村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发生率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统计、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省对各地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第六条财政扶贫资金由扶贫部门会财政部门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在脱贫攻坚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涉农专项资金时,要主动商同级扶贫、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所有投向贫困地区、用于扶贫项目、落实到贫困人口的涉农资金,都要纳入扶贫资金严格管理。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七条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二)就业脱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对扶贫对象进行“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补助、劳务信息服务,实施“雨露计划”等。

(三)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四)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五)智力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地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六)社保兜底脱贫。支持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七)健康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等。

(九)金融扶贫。支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培育,设立扶贫融资担保机构或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

(十)社会扶贫。支持“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扶贫社会众筹网络平台建设等。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镇(村)文化室、活动室等。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七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九条各县(市、区)要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统筹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用于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建设。对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需要对项目规模或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县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扶贫部门负责根据当地扶贫开发规划,制定扶贫资金整合方案,经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落实。各级扶贫、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的督促指导、跟踪协调、统计报送和考核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整合方案的要求落实项目资金,并送同级扶贫、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确定的资金整合方案和相关规定核拨下达资金。

第十条省财政厅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同时抄送市级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库,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要简化操作流程,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事关民生或季节性强的重大扶贫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用款需要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预拨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财政扶贫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制度体系,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管理。

扶贫部门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制定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分配方案。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资金管理权限,负责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地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

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扶贫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财政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要及时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

第十五条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具体方案由扶贫部门商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绩效评价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各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财政、审计检查结果等,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约谈机制,对未按规定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未按要求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的市县,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对有关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七条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对市县滞留1年以上的省以上财政预算扶贫资金,由省扶贫办商财政厅收回另行安排。对当年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较大的市县,省财政在分配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按比例扣减预拨资金。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地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专项资金工作总结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十三五”期间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省内各地改善经济薄弱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完成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标任务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下达给我省的专项扶贫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三五”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省定经济薄弱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黄桥茅山革命老区以及国有贫困林场、国有贫困农场和少数民族乡(镇)、村组等。

本办法所指各地,是指有上述扶贫对象的各有关市、县(市、区)。

第三条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对象和方向分为:苏北地区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以下简称“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

第四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支持宿迁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提出安排方案;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分别会同省林业局、省民委提出安排方案;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厅提出安排方案。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的管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有关金融机构,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按照省委、省政府“十三五”扶贫开发总体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等部门依据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需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五年一次计划、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各地财政要根据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各项扶贫资金。省重点帮扶的12个县(区)每年新增财力要划出10%专项用于扶贫开发。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苏北地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支持该地区范围内省定各类扶贫对象加快实现脱贫目标。

第七条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扶贫对象规模及人口占比、重点片区面积、省定经济薄弱村数量、地方人均财力等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统计、调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扶贫开发政策、省对各地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要按照实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促进本地区实现减贫目标,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确定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但必须遵循如下要求:

(一)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以苏北地区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有劳动能力人口为对象,按每人1600元标准安排。按照低收入人口直接受益原则,以户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采取多种方式实行资金直接扶持到户到人,实施精确“滴灌”、“点穴”帮扶,促进其加快增收脱贫。

(二)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十三五”期间省财政预算安排6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省确定的丰县湖西地区、涟沭结合部地区、西南岗地区、成子湖周边地区、连云港石梁河库区、灌溉总渠以北地区6个片区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民生事业等关键工程建设,改善片区面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片区整体帮扶省级联席会议制订的帮扶规划为基础,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根据各片区关键工程量、面积、乡村人口、行政村数量等因素,实行因素法分配,并根据各个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及年度预算安排确定。

(三)经济薄弱村发展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以82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为对象,按每村60万元标准,采取“一次性确村、分年度实施、项目化管理、达标后销号”的方式进行帮扶。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增强对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的带动能力。

(四)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帮扶资金。至,按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91号文件精神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富民强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扶办〔〕6号)要求执行。至支持的原则和方式另行制定。

(五)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用于贫困国有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利用林场或当地资源发展生产、提升自我发展能力。重点用于支持场内生产道路、饮水设施、电力设施、危房改造、林场环境整治与绿化、护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用于对贫困国有林场开展的种植业(包括乡土树种种苗培育、速生树种大径材培育、经济林栽培、经济林栽培、珍贵树种培育等)、养殖业、森林旅游、林副产品开发利用、林下经济等项目的补助。

(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等。具体使用和管理按省财政厅、省民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59号)执行。

(七)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农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生产。重点用于支持农场道路、桥涵、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危旧房改造、人畜饮水、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等生产发展项目的补助。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等)。

(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扶贫。

(八)企业担保金。

(九)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条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以脱贫致富奔小康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第十一条省财政厅依据省扶贫办提出的当年各类扶贫项目资金需求,在省人大批准预算后六十日内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有关市、县财政局。中央财政下达的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由相关部门在财政部下达资金后三十日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会商省财政厅后下达。

省财政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有关市、县财政局。

第十二条各有关市、县财政局要加快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落实到扶贫对象和项目。

第十三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牵头制定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制度。

(二)扶贫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扶贫资金支持项目并组织实施,加强扶贫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负责组织实施相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林业主管部门、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落实国有林场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应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对相应扶贫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省、市委各驻县(市、区)帮扶工作队负责积极协助驻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好扶贫开发主体责任;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和村按照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的要求,管好用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资金,实施好到村到户帮扶项目;按规定统筹用好管好挂钩单位提供的帮扶资金,帮助驻地县(区)完成年度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目标任务。

第十六条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等部门分别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和省下达资金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扶贫办。

各地对省级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年度内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省级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七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要求和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十九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有关市、县(市、区)自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省级财政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抽查巡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地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备案。

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执行。9月3日印发的《江苏省脱贫奔小康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7号)和原《江苏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32号)同时废止。

专项资金工作总结篇十一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省、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xx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xx至xx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xx年共下拨粮食补638494.80元。

(三)退耕还林补。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3年共计1031280元。

(四)汽车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426402.25元,我镇共下发418440.40元,余额7961.85元。

(五)水库移民补。xx年至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0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xx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xx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393550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xx年门诊补偿涉及2371人,上级拨款70137.45元,我镇实际发放70137.45元;住院补偿涉及526人,上级拨款719884.72元,我镇实际发放719884.72元;二次补偿涉及400人,上级拨款12.86元,我镇实际发放200512.86元。xx年门诊补偿涉及8853人,上级拨款141847.55元,我镇实际发放141847.55元;住院补偿涉及617人,上级拨款1132591.12元,我镇实际发放1132591.12元;二次补偿涉及581人,上级拨款212641.14元,我镇实际发放212641.14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2477614.84元,我镇共计发放2477614.84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xx年上级拨款155400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850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554000元。xx年上级拨款136416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62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364160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xx年上级拨款210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0900元。xx年上级拨款210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0900元。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2.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6.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7.学校教育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专项资金工作总结篇十二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省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省“十三五”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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