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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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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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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是法律规范下的必然要求,双方应全力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起草需要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范本的深入研究和学习有助于我们增强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能力。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篇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均为本村/集体社村民/社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及该宅基地上的全部房屋、构筑物的所有权有偿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___、西邻: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北邻:_________。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自愿以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的价格,向乙方转让上述约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及该宅基地上的全部房屋及构筑物。乙方同意以该价款购买甲方的上述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全部房屋及构筑物,并同意按______向甲方支付该转让款。

第三条、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______日内,一次性将上述约定的转让房屋及宅基地移交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合法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应当无偿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3、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征用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因征收、征用事宜所产生的一切权益、义务均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________万元整。

甲方保证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已征得其配偶、子女或该宅基地上房屋的共有人、继承人的一致同意,系有权处分。

第六条、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

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

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篇三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

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篇四

卖方: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

买方: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合同法》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宅基房屋买卖相关的事宜,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土地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上盖有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二、双方约定对上述宅基地及房屋转让价格: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买方一次性付元整(大写:___________ )人民币给卖方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卖方在收到买方的款项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房屋交给买方。

四、卖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在买卖之前纯属甲方个人所有,并且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房屋进行抵押给另外的任何一方,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等各种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买卖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买卖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按甲方违约处理。同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五,甲方必须无偿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过户手续,有关过户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八、违约责任:

2、如乙方反悔,则以付的定金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为了保证合同的公正性,特别邀请了第三方来共同见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方证人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第三方个人资料: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2、保证此宅基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一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3、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4、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贰万元,剩余款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5、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6、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1)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________万元,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2)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宅基地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壹拾贰万元。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篇六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___。

三、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___。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___。

四、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该价格不包括转让产生的契税、和该宅基地过户等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

六、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已经对所购买的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产权、使用等作了详细了解并已知悉。

八、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___万元;乙方未按本协议付款,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___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双方往来通讯方式如下:

甲方:___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乙方:___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篇七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合同法》的原则。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宅基房屋买卖相关的事宜,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上盖有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乙方所有。

二、双方约定对上述宅基地及房屋转让价格: 元人民币。(大写: )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方第一次性付 元人民币给卖方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卖方在收到买方的款项后,应在一个星期内将房屋交给买方。

四、卖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在买卖之前纯属甲方个人所有,并且

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房屋进行抵押给另外的任何一方,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等各种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买卖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买卖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按甲方违约处理。

同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五,甲方必须无偿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过户手续,有关过户产生的

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六、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

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都是乙方的,与甲方无关;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八、违约责任:

2、如乙方反悔,则以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为了保证合同的公正性,特别邀请了第三方来共同见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方证人执一份。

每份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第三方个人资料:

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

各区、县法院:

为研究、统一执法尺度,日前高级法院民一庭与审监庭、立案庭联合召开了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专题研讨会,就农村私有房屋买卖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特此印发,请各院在审判中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请按业务归口与高级法院联系。

附件: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

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

近年来,我市法院受理了一批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的合同纠纷案件,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对合同效力认定认识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此类案件在不同法院、不同业务庭、不同审判人员之间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为研究、统一执法尺度,2004年12月,高院民一庭与审监庭、立案庭联合召开会议,就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案件处理原则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讨,初步形成了处理意见,纪要如下:

一、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主要情况

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有的甚至在10年以上;

从标的物现状来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

二、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的认定

与会人员多数意见认为,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主要理由是:

首先,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宅基地买卖,而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国家土地管理局[1990]国土函字第97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也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

目前农村私房买卖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

第三,目前,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变更登记,故买卖虽完成,但买受人无法获得所有权人的保护。

第四,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不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在许多案件中,出卖人相对处于弱者的地位,其要求返还私有房屋的要求更关涉到其生存权益。

与会者同时认为,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三、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

与会者一致认为,处理此类案件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

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人口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对涣散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利益驱动是引起此类案件的直接原因。

同时要认识到此类案件产生的复杂性,并妥善解决相关的利益冲突和矛盾。

第二,要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判决要以“有利于妥善解决现有纠纷、有利于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为指导,起到制约农民审慎处分自己房屋的积极效果。

第三,要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再次,判决返还、腾退房屋同时应注意妥善安置房屋买受人,为其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避免单纯判决腾退房屋给当事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特此纪要。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农村宅基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类合同无效的结论。

2、此类合同购买主体必须是本村村民,除此以外合同无效。

1999年5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001年8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严格禁止村民或集体组织以任何名义向本村以外的公民转让、买卖宅基地,擅自转让、买卖的土地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依法处理。”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

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

如果非本村村民获得该房屋,应主体资格的变动,就会改变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因而不具有可交易性。

3、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

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

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当事人签订的宅基地上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

但现实生活中,房产管理部门要么只办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要么依据有关法律规章不予办理,导致农村房屋无法办理过户。

4、未经村委会同意和政府审批而无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经合法批准……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主,房屋买卖、赠与等行为也应认定为无效。”

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农村宅基地能否向城镇居民转让的问题,目前国家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即禁止转让,没有特例。

现在的司法实践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一概认定无效,双方如果存在争议,起诉到法院,法院按无效合同的处理办法来处理这类纠纷,购买人将房屋交还,出卖人返还房款。

2004年,北京市高院专门下发了一个文件,即买卖农村宅基地一律认定无效。

制定这样政策或法律规定的出发点是国家保护农民的利益及赖以生存的耕地。

第三,住房和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最后保障,如果允许转让,一旦农民进城打工无法在城市立足,就会造成农民流离失所,带来社会问题。

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也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你们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法律不予保护。

一、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哪些必要程序?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

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二, 村民能否出卖其宅基地上房屋?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

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

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的条件。

据此对照上列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已不能再申请建房,故无法购买村民房屋;

第二种情况能不能购买村民房屋,则取决于其所占用的宅基地是否超标;

第三种情况应属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故可以购买村民房屋。

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

(1)城镇居民。

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1999年《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的通知》也强调:禁止农民将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

因此,城镇居民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

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三、关于执行农村买卖房屋合同时不过户 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条例》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

由此看来,《意见》第56条不适用于农村房屋买卖,当然不能作为审理本案的依据。

而且,按照我国民法精神,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经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这也是为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所接受的一条原则。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篇八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阶段,特别是在“三农”问题上,中央政府一直将农村问题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在这一进程之中,有一类新的农村问题不断出现并开始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农地建房买卖就是这类问题的具体反映,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流转一直是理论及实务界饱受争议的问题,特别是集中出现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问题,首先说明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自建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权能于事实上开始日益重视,农民个体相较过去更加重视自建房屋的财产属性;其次,因为现行法制及国家政策原则上不允许农地使用权的自由流......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阶段,特别是在“三农”问题上,中央政府一直将农村问题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在这一进程之中,有一类新的农村问题不断出现并开始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农地建房买卖就是这类问题的具体反映,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流转一直是理论及实务界饱受争议的问题,特别是集中出现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问题,首先说明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自建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权能于事实上开始日益重视,农民个体相较过去更加重视自建房屋的财产属性;其次,因为现行法制及国家政策原则上不允许农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但房屋既然属于私有财产,农民的转让其所有权而非土地,对于买卖双方均理所当然,加之交易双方不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制也相当容易产生此类纠纷。除此之外,审判实务方面,法院缺乏对上述“小产权房”买卖合理有效的规范指引,往往导致司法裁判结论不一:本文也已提到多数法院认定此类买卖合同无效,然而部分法院则承认其效力,甚至部分法院会采取“无效认定,有效处理”的方式,虽然各类裁判标准均有其合理之处,但仍需辨明其利弊,选择在法律、政治及经济效果最优的合理方式以达到助推经济秩序稳定及社会秩序和谐的双重效果。

本文在说明此热点问题时,兼采理论阐释及审判实务调研的方式,针对理论热点、问题难点就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及“小产权房”的审判实务观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理论、的无效处理认定及处理方式、合同双方的救济与保障机制进行讨论、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及其土地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市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平方米,共分___层。房屋证号_______________集体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

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通过银行以现金转帐方式付清。

特别约定:

1、房屋交付前该房屋所发生的39;一切费用、责任及义务,全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及义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合同签定时,甲方应交付房屋所有证件给乙方(包括房产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甲方身份证复印件、水电交费相关证件等)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如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由甲方负责。

3、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甲方保证该房的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房屋及所在地块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该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也转移给乙方。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付清房款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

乙方: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篇十

1.甲方应保证其房产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问题,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村宅基地),甲方各方均对处分该标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异议,对于该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及土地没有任何诸如抵押等他项权利,该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诸如法院查封等权利处分受到限制的情况。交易后如因权属问题有上述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其他任何人再签署该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4.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本合同签订后,若该房屋遇到政府拆迁,即使本合同被认定无效,甲方仍同意由乙方全权办理该房屋及土地的拆迁手续,领取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拆迁过程中若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需无偿配合。

6.如该房产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标的房地产,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篇十一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及其土地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市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平方米,共分___层。

房屋证号_______________集体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通过银行以现金转帐方式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房屋交付前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及义务,全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及义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合同签定时,甲方应交付房屋所有证件给乙方(包括房产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甲方身份证复印件、水电交费相关证件等)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如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妥善解决。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由甲方负责。

3、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甲方保证该房的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并已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房屋及所在地块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该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也转移给乙方。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付清房款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签订日期:______签订日期:______签订日期:______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篇十二

1.付款及交付责任。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30%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并依法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因合同交易主体不符合法规政策标准,或者未取得相关权利主体审批同意,致使交易标的宅基地房屋无法完成登记过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其中乙方不具备买受人资格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

3.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损失,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给乙方。

4.因甲方隐瞒房屋已交易事实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将视为甲方收回房产,应适用本合同关于房产收回的约定支付乙方回购款,同时甲方还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给乙方。

5.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且不配合乙方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6.如甲方未按约定协助和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继续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办理过户手续。

7.如甲方不同意授权乙方全权办理拆迁手续、不同意无偿配合时、私自与拆迁方接触签订文件、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吞因拆迁所应获得之利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因拆迁所获利益,并且按照拆迁时房屋评估价格的   %支付违约金。

8.基于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的特殊性,甲乙方双方均已事先知悉,双方不得以合同违反法规规定为由,在任何时间主张合同无效。双方同意,即使本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依然根据本“违约责任”条款来解决合同无效后的缔约过失责任分担问题。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篇十三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统一信用代码:

业务代理人:

身份证号/执业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__〕8号)之相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合同标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达成如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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