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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工作安排(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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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工作安排(汇总9篇)
2023-11-24 21:06:19    小编:zdfb

每一个阶段的结束都需要一个总结,它是我们成长的见证。写作的关键在于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我们需要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来表达。接下来是一些写作技巧的案例和解析,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

退役士兵工作安排篇一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民政部门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精神,进一步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xx年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组织。

成立建湖中专“退役士兵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退役士兵培训管理办公室。设专门办公地点和教室。

1、领导小组。

组长:王端详。

副组长:朱长安。

成员:林哮虎商德刚。

主任:林哮虎。

副主任:商德刚。

成员:钟智赵正萍查文秀。

二、培训类别。

汽车装潢与维修(六个月)、培训分理论课程、实践实训两部分。培训结束后,参训者根据所选报的培训专业,可取得“双证书”,即培训结业证、职业资格证书。

三、开学计划。

1、开学事宜:

报到时间:20xx年2月27日。已预计报30人,全部男性。

报到地点:建湖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就业处。

开学典礼:20xx年3月6日。

上课安排:20xx年2月28日(以课表安排为准)。

四、培训费用。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民政厅《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盐城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等由政府财政部门全额负担。

五、培训管理。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工作由学校招就处与退役士兵培训管理办公室牵头管理,负责与民政部门保持业务联系,按时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培训与就业的新模式,引导参训学员尽快适应就业形势,尽最大努力做好就业推荐;学院汽车教研组系、具体拟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和实训方案,选聘高职称、双师素质的教师任课与教学指导,做好教学的过程管理与记载,组织开展参训学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配合做好培训检查与评估工作;财务处要对培训专款建立资金使用动态监控机制,科学计算教育培训成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实际考勤情况按月给参训学员发放生活补贴或待其按照要求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经考试(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结业)证书后,一次性发放;总务处要做好住宿条件的合理安排,不断改进伙食质量。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工作。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要抓好培训教学、培训管理工作。继续教育与培训部职业培训科要与市民政局、市人社局保持畅通联系,并将拟制的培训期间“培训课程安排表”、“安全管理规定”、“班主任管理规定”、“培训管理办法”、“实践性环节管理规定”、“教学评估”等材料报相关部门存查。

3、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培训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任课教师都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落实安全防范与教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由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全方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4、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保证培训工作有序良好地开展。后勤服务工作是保证培训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要以奉献、敬业、高效、及时的服务观念和意识,各方面为参训学员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培训工作安全、有序、顺利实施,圆满完成,为促进汉中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贡献。

5、积极促进参训的退役士兵走向就业岗位。通过定向培训、“订单式”培训,充分利用市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拓展退役士兵就业渠道,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工作安排篇二

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传统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全面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推行货币安置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由于这一政策推行历史短,发展还不够完善,一些问题仍然存在。本文就这些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现阶段退役士兵安置的概况。

(一)退役士兵安置的基本情况。

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国每年约有近30万城镇退役士兵需要安置。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对城镇入伍的退役士兵实行指令性就业安置,是对国家退役士兵的特殊社会保障,对安定军心、巩固国防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在安置工作中各地主要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努力保证城镇退役士兵的一次性就业。各地普遍加强了行政法规建设,陆续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增强政策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现行安置办法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就业制度的矛盾日益尖锐,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日趋困难。有的单位拒收退役士兵,有的“前门接收,后门下岗”,“安排工作无岗位,扶持就业无经费”的矛盾日益突出,退役士兵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不能及时落实,加之有些地方擅自扩大非农征集比例进一步加剧了安置矛盾,部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给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困难的原因。

一是随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精简和国有企业减员增效政策的实施,接收退役士兵的空间越来越小,而许多城镇青年由于就业难,便采取以参军的方式来实现“曲线就业”,导致城镇退役士兵比例过高;二是先行的指令性安置方式,与《企业法》有关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规定相矛盾,与现行的国家劳动用工制度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源配置规律相违背;三是退役士兵各方面素质与社会用工的要求存在差距,在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中没有优势。

面对日益严峻的安置形势,国务院、中央军委多次强调要多渠道,多形式的安置退役士兵。从1993年开始,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安置形式,如:退役士兵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退役士兵的义务;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保底安置;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等等。其中,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政策不断完善,经过到的探索,自谋职业和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大为增加,这种做法也正逐步为更多的退役士兵所接受。据统计,全国自谋职业和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近5.6万人,约占同年城镇已安置人数的17.7%,其中,浙江省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占安置人数的70%;福建、北京、广东、天津等省市这一比例在20%―30%之间。到,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已占安置总人数的20%,而且这一比例正在快速增长,以长沙市芙蓉区为例,至今,共安置退役士兵254人,其中自谋职业的132人,占已安置退役士兵总数的51%。由此可见,用自谋职业的方法解决安置难的趋势已经到来。

通过这么多年的实践考验,自谋职业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问题无疑是较好的选择,一是充分发挥了退役士兵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根据自身的优势,自主创业;二是大大减轻了政府的安置压力;三是顺应市场经济条件的公平、自主的就业规律。但是,这一改革能否将负面影响减到最低程度?能否真正解决退役士兵就业难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制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的高低以及优惠措施的多寡,而是要看相关的法律,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能否配套改革,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力能否提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本意。如果不修改现行法规政策和制订新的法规政策;如果各部门仍然各自为政,安置部门仅从减轻工作压力的角度出发,希望通过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的发放解决安置难的问题,那么结果“受伤的”的总是退役士兵,甚至有可能影响社会青年入伍的积极性。反而言之,如果相关部门能从退役士兵的角度出发,顺应形势,及时修改和制订相关法律和配套措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才具有现实的积极的意义。

二.自谋职业安置方式的制约因素。

在全国范围内较高的自谋职业率正说明,有很大一部分城镇退役士兵已经摈弃了就业“等、靠、要”的观念,自主择业的思想已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但是,笔者认为,以下几大因素仍将制约长沙市自谋职业工作的推行。

(一)法规限制条件多,安置对象范围狭窄。

《长沙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中,对补偿安置对象做了这样的规定:一是父母双方(配偶)无工作单位或父母双方(配偶)单位撤销、破产的城镇退役士兵;二是退役士兵被分配后,接收单位确实难以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且愿意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这一规定无疑限制了想自谋职业、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的范围。而且强行的系统包干安置又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违背,造成企业不愿接,退役士兵不愿进,形成了安置后又“隐形失业”的现象。与此同时,也有大量想办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被挡在了“法规限制”的门外。

(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难除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

目前,长沙市的.劳务市场处于幼稚阶段,社会保障体系处于萌芽阶段,社会就业与滞后的社会保障体系矛盾日益突出。在城镇退役士兵的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尚未得到较好的保障的情况下,通过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将退役士兵推向社会,很难说能体现出对“最可爱的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优待。必然引起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通过了解长沙市芙蓉区符合条件、但不愿通过自谋职业安置的退役士兵,都认为:身无长物,如果领取了一次性补偿金后吃光用光,还不知路在何方?还不如在家待着等政府分配哪!

(三)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就业竞争力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无论是招工还是劳动市场,都是根据劳动者的技能、素质来确定的,并要求劳动力流向合理,配置优化,以取得最佳效益。根据一项调查显示,长沙65%以上的企业需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技能以上的劳动力。但是退役士兵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长沙市芙蓉区为例,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城镇退役士兵占总城镇退役士兵的50%。由于服役期短,95%以上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文化层次和知识结构仍停留在高中程度,以他们的实力很难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相比,其文化层次与下岗职工相差无几。导致退役士兵面向市场就业竞争起点低。可以说,用工单位对用工技术的高标准与退役士兵自身实力低水平的反差,是造成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难的主要原因。

(四)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层次低,难以拓宽就业新领域。

目前,长沙市对退役士兵的职业培训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部队举办的“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这种方法在提高退役士兵就业技能方面其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军地两用人才”培训的范围有限,而且科目单一,仍停留在汽车驾驶、家电维修等方面;第二种是依托劳动、教育部门的职业培训基地举办的短期培训班。这些培训班对根本性的改变或全面提升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

三.解决自谋职业问题的建议。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事关加强部队建设,巩固国防,也是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虽然退役士兵参与自谋职业的人数不断增多,但我们仍要认清当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面临的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修改法律法规,拓宽自谋职业对象的范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退役士兵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应通过法律法规的修改,放宽对自谋职业对象的限制,使愿意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与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及优惠条件合理配置,使他们能利用“有限资源”创造出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

在20,民政部、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的文件,其中明确指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此,安置部门要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保险部门协调,尽快建立退役士兵的养老、失业、医疗、住房等保障制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里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退役士兵在退役期间,地方政府配合部队每年从优待金中支出一定数额用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额记在战士个人名下;二是退役士兵在培训待安置期间,地方政府从培训经费中拿出一部分作为退役士兵的生活补贴,并帮助退役士兵缴纳一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设立一笔专项资金,用于退役士兵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的扶助;三是退役士兵上岗后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支付养老、失业、医疗、住房等保险费用。

(三)改变传统的教育培训模式,全面提升退役士兵就业竞争力。

笔者认为,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最有效的工具。因此,提高退役士兵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才能适应市场变化和岗位的转换,这是解决退役士兵就业难问题的根本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应从培训形式和经费来源两方面着手:

1、培训形式是借“园”育才。这里“园”是指全民性普通大中专学校。这里着重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规定所有城镇退役士兵(除大专以上学历外)均要参加高考补习班。学时一年,这种补习班不以盈利为目的,形式、人数、条件因地制宜;办学地点既可由退役士兵培训中心举办,也可与当地中学、社会办学的学校联合办班。经费来源由个人出一点,地方财政补助一点的办法解决;二是安置部门要与教育、劳动、计委等部门联合,制订大中专院校特招录取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如报考冷门专业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二等功以上和荣获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以上荣誉称号的,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二、三等以上的,服役期间父母双亡而孤身一人的,因战牺牲烈士子女、弟妹经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的,可降低录取分数线并提供较为优厚的奖学金等。不能考取大专院校的退役士兵,必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班学习。

2.经费来源是将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改为考取高等院校或就业培训费、生活补助费。这样做,有利于为退役士兵实现自谋职业前进行就业培训提供稳定的、可靠的资金保证。具体做法可借鉴外国的一些经验。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外国依法完成兵役义务的退役士兵,均有资格享受国家提供教育和培训的待遇。如美国义务兵在服役的最初12个月内,每月要从薪水中扣去100美元(不予退还),作为退役后享受国家教育待遇的条件之一。服役达三年或三年以上的,退役后可享受国家提供的36个月的每月526美元的基础教育福利金,如服役不满三年每月获436美元的基础教育福利金。退役军人享受此项待遇的期限为义务兵从推出现役之日起内,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如升职,从升职之日起10年内有效。他们接收教育和培训时,可连续进行,也可分阶段学习。经考试合格的,发给文凭,然后由国家指导他们自谋职业。

(四)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指导中心,使退役士兵就业有“门”

退役士兵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职能使推荐退役士兵就业或举办招聘会,拓宽退役士兵就业领域,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可开设专业性的网上“退役士兵就业指导网站”,“退役士兵就业在线”电子信箱;在电视上开办“退役士兵就业访谈信箱”或在电话上开通“语音电话信息热线”等节目,也要采取“一对一”,开谈心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对退役士兵的主页生涯进行策略指导,使他们享受全方位的服务。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起社会关注。

退役士兵曾为国家的国防建设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奉献青春,回到地方应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应有效利用各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加强宣传退役士兵保家卫国的精神和事迹,以及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优势,为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退役士兵的生活、就业问题营造浓厚的氛围,为他们的就业创造条件。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之一。作为为部队和国防建设服务的安置工作必须努力与之相适应。作为安置部门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同时,还要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才能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开创新形势下安置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民政部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月16日。

2、《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国网2003年7月21日。

3、《民政工作原理》李少虹、金双秋著湖南人民出版社年6月第一版。

4、《民政工作基本法规》民政教育教材编写组中国社会出版社206月第一版。

5、《民政政策法规析论(上下册)》金双秋著中国社会出版社年6月第一版。

7、《双拥工作实用手册》王凤亭著人民日报出版社2003年5月第一版。

10、《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于茳著《中国民政》2004年第六期。

退役士兵工作安排篇三

退役士兵即退伍士兵,是指退出现役的军人,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10月,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自1月1日起试行。此举旨在确保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安置,这是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推出的又一项惠兵举措。

退役士兵工作安排篇四

通过自己的努力让社会和平,让人们安居乐业,所以我才来报考警察。我出身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高考失利后,我进入部队服兵役,开始了从一名普通的高中生过渡到一名普通士兵的生活。服役期间,我和战友们在部队领导的带领下经历了各种体能训练,包括负荷越野长跑、打靶射击、擒拿搏斗术等,通过这些训练,我提高了自己的体能,强健了体魄,锻炼了意志,学会了新的技能。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做好内务整理工作,要按时作息,不能随意外出,不能随意打电话或请假回家,不能贪图任何的享乐,要严格遵守部队纪律,严格按照领导要求行事。

通过这样的锻炼我养成了勤奋、刻苦的好习惯,增强了自身的纪律性和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服役期间,最难忘的一件事是随部队去参加2008年的抗震救灾工作。抗震期间,我和战友们在部队领导的指挥下,分步骤、分区域的开展营救工作。在展开营救工作的同时,部队领导还利用非常宝贵的时间让我们学习相关的营救知识和医护知识,确保用最快、最有效的方式开展救援工作。最后,在领导的'指挥和战友们的团结协作下我们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并受到上级的嘉奖。通过这次救援工作,我收获了很多,最重要的几点就是:学到了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助知识,锻炼了自身的处事协调能力,提高了自己面对危急情况如何处理的能力。

另外我也看到一些不足:我国的医疗技术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队的纪律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服役期间,我还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科学理论知识。我深知在21世纪的今天,人才济济,我自身所掌握的知识非常有限,必须拓展提高。两年里我报考了法学的大专自学考试,并于今年顺利拿到了法学的大专文凭。另外,我还在自学法学本科的课程,希望能拿到法学本科的学历。社会是不断进步的,我们也要不断地进步,才能不会被社会淘汰。退役后,我一直在努力地学习理论知识和计算机技术,这次报考了警察,就是希望能在不久的将来能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挥我的个人专长,实现我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理想,维护社会的治安,为广大人民创造一个平安的生活环境。

退役士兵工作安排篇五

原创:施建忠。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回乡的退伍兄弟们:

大家好!我叫施建忠,1991年12月入伍,曾在原沈阳军区空军86402部队、39302部队、原南京军区87414部队服役四年。

我曾是一名加油员,也是一名自学成才发表了数以千计的文学、新闻报道、摄影作品的文艺老青年。曾经是部队的党代表,也曾经当时作为部队唯一面对面见过原总书记、军委主席、国家主席江泽民的专机保障士兵。目前是年产值数千万的慈溪市龙武渔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海潮乐饭店(原台湾岛海鲜楼)老板,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渔民。今天我简单分享一下我的创业经历和体会,希望能给战友们有所启发和帮助。

可爱的小战友们,回顾我退伍后20多年艰辛的创业历程,做过近三十个工作,开过照相馆,做过记者,做过职业中介,农副产品中介,在政府部门做过临时工,做过私家侦探,蹬过黄包车,骑过摩的,做过直销,做过保险,甚至破产后流浪街头,露宿街头、网吧,靠做临时工、放黄鳝度日。在身无分文、一身巨债的的情况下从零开始,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摸索出多套成功的水产养殖、种植经验和技术,合作社也发展成今天有一定知名度的农业企业,自己甚至被聘为著名大学的野外实习专家导师。

在这20多年的创业过程中,初中毕业的我吃得苦无法想象,没有专业知识,我几乎天天学习,到处求学,没有资金,自己从早干到晚,经常在海上捕鱼时遇险,多次差点丧命。几乎没有一天休息日,平均每天睡觉3个小时左右,现在也是这样。不论自己在创业道路上受过任何的打击和坎坷,我始终对参军当兵不后悔,一直以一名革命党员军人的坚强意志支撑自己不屈的精神,并且始终以积极、乐观、自信的态度面对任何困苦,并一直顽强拼搏地坚持自己的必胜理念!如果没有军营的四年学习训练,现在的我也不可能那么坚强地走下来!但我现在唯一遗憾、也是人生唯一后悔的事,是自己没有把握机遇留在部队,因为我差点也成了一名军官。

在三年前的9月18日,我唯一的儿子施凌霄也受我影响参军了,就在这个体育馆,也是在现在的时间,我送他唯一的礼物《中国共产党党章》,希望他的人生因曾经当过兵而自豪,希望他曾经因为经过军营的锤炼而改变人生!如今,他已经成为一名优秀的海军士官。

亲爱的退伍小战友们,今天起,你们脱掉了军装,走上社会,满怀信心地充满对未来事业的憧憬,将独立地为自己的明天而奋斗,但创业的道路将会比军营的生活困难千百倍,付出与艰辛可能无法想象,但只要自己能认真理清选择什么样的正确道路,就要有坚定的`信念、信心去坚持、学习、努力、拼搏!创业的道路上,任何困难和坎坷是一定会遇到,但必须义无反顾地去克服!不要回避!但必须要遵纪守法!()创业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自己不断的努力和许多机遇,还有无法估量的风险,而机遇是留给有准备有抱负,在不断奋勇向前的人!特别是我们铮铮铁骨、带着部队优良传统的退伍军人!

战友们,创业成功不是一朝一夕,也不是完全简单地靠打拼就能成功,靠自己不断努力、虚心学习,靠坚韧的毅力,靠自己不断在实践中摸索和创新。

大家退伍了,给大家今后选择的道路只有两条,要么去一个单位工作,要么自己创业。在就业的道路上,一定要像军人一样服从单位安排,一定要像维护国家一样爱护自己的单位和岗位,要团结同事、同志,只有单位强大了,你才会同工作单位一起成长,才能和工作单位一起赚钱;在创业道路上,想做大做强,一定要像在军营一样有一个共命运共发展的团队,打仗一个人难以打赢,抱团作战才可能胜利!

同时,走上社会创业一定要讲诚信,做人要守法,作为曾经的军人一定要像在部队那样遵纪守法,令行禁止,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记得利益不是自己个人,是让更多的人共同获得,一定要记得对社会应负的责任和付出!这样,自己的创业发展才会更远更强大!

亲爱的战友们!愿今天以后的每一个明天,你们的创业道路越走越光明,你们的人生更加精彩!因为,你曾是一名无所畏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我的发言结束了!谢谢大家!

敬礼!

退伍老兵施建忠。

2018年9月21日。

退役士兵工作安排篇六

根据市民政局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根据培训总体要求,我校成立退役士兵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元林。

组员:王怀明汤小明雷江凤胡摇泉贺斌。

授课老师:王娅、胡志军、黄习文、张建村、付连珍、马良斌、任辉、

宋汉明。

2.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培训办公室:

主任:王怀明。

工作人员:汤小明雷江凤。

3.具体分工。

(1)明确第一责任人,建立责任制度。

(2)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接待工作、对外协调、推荐就业。

(3)教务处具体负责学员面授课程安排,安排优秀专业教师上好每节课。

(4)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好学员食宿,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学员意见。

(5)实训处安排好学员实训工作,安排优秀专业教师对学员进行系统性的技能培训。

三﹑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制定目标如下:

1.做好学员宣传工作,把培训精神宣传到每位退役士兵家庭,争取实现100%报到率。

2.做出“亮点”,取百家之长、补己之短。力争在新一年的培训工作中,利用我校比较完备的教学资源,让学员掌握过硬的技术技能。

3.进一步拓展校企合作单位,让每位参训学员就业有保障,用人单位、学员满意率达双百。

4.开展自主创业宣传培训,让更多的学员参与自主创业。

四﹑宣传发动。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驻点市民政局,确保每位退役士兵及时了解培训精神,安排现场报名手续,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办公室与市民政局、武部保持密切联系,摸清学员情况,逐个登记注册,同时编制好宣传手册。

3.做好电话、家访工作,确保学员报到率。

五﹑培训时间。

1.合理编办强化班主任管理。

安排责任性强、有工作能力的胡摇泉同志担任专职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在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召开班会,强化学员集体观念,及时了解学员思想动态,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及班级日志和学员考勤。

2.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退役士兵特点,制定学习、实习、后勤等各项规章制度,让每位学员熟悉制度,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3.开展思想教育强化思想意识。

积极开展退役士兵文体活动,让学员们拥有丰富多姿的培训生活,以讲座、班会课等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七﹑教学管理。

1.根据退役士兵特点,认真编制教学计划,并做好退役士兵学籍管理工作。

2.上课老师要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八﹑后勤保障。

校总务处认真做好学员食宿管理工作,安排专门的退役士兵宿舍区,食堂伙食让每位退役士兵都满意,班主任要按时检查宿舍安全及卫生情况,督促学员搞好内务。

九﹑就业安置。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业工作,确实提高就业率、满意率:

1.招生就业处要根据专业特点,认真进行市场调研,千方百计寻求技术含量高、工资福利高、企业品味高的“三高企业”,尽量做到“订单式”培养。

2.积极开展就业和创业指导工作,鼓励引导学员自主创业。

3.做好学员就业意向登记征求意见,确保退役士兵满意就业。

退役士兵工作安排篇七

敬爱的党组织:

我作为一名退伍兵,我在军队里学到的对待学习的态度成了在预备期的这段时间里宝贵的财富,这就是我在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注重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的充足的动力。通过对党章的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政治思想的指导作用。同时作为一个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我,更应注重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用一个优秀党员更是用一名军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三月上旬,我认真收听收。

退役士兵工作安排篇八

作为一名退役士兵,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这段经历对我的影响。与平日里的人们不同,我们曾经奔波过战场,见证过战争的残酷。退役后,我们脱离战争的生活,回归到平常的日子里,但是内心总有一种不安和留恋,这让我们的精神状态很难平衡,并且影响到了我们的生活和人际关系。

第二段:重温退役士兵的培训过程,探寻培训对士兵的心理和心态塑造。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回想起训练过程中的艰难训练,思考被润风火打磨的自己。通过实际行动和思维训练,我们被塑造成为一个勇敢、坚定,甚至是英勇的人。在无时无刻都面对生死之间的环境中,我们学会了坚强,通过茁壮成长学会了理解别人,学会了关怀他人,这些都是培训过程给我们赐予的财富,通过这些宝贵的经验,我们可以更好地面对未来的人生。

第三段:探索退役士兵在就业、社交、家庭等方面所面临的挑战。

退役后,我们需要面对很多问题,例如就业、社交、家庭等。无论是与以前的同事相处,还是处理新的人际关系时,都需要我们调整和适应。和家人的关系,更需要加倍关注和维护。在重回社会之后,我们需要克服许多不同的挑战,并在这些方面不断努力和进步。

尽管退役后的生活可能会充满挑战,但是我始终相信自己的能力和信心。在求职之际,我积极学习新技能,拓宽自己的人际关系,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在家庭中,我注重与家人沟通,理解家人的需求和担忧。在社交方面,我尽量去结交新的朋友,拓宽自己的人脉。通过这些实践,我感到了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并且更加自信坚定地面对未来的生活。

综合以上经历,我认为,退役士兵在回归社会生活之后,需要从自身内心上做出调整,适应新环境和新生活,重拾信心和勇气,进行必要的补充和改进。通过不断努力,我们会越来越成熟和坚定,也会拥有更加充实的生活和更加宽广的视角。

退役士兵工作安排篇九

第二十六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第二节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

第三十一条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九条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第四十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第三节退休与供养。

第四十一条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第四十三条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第四章保险关系的接续。

第四十四条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五条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第四十八条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五十条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第五十一条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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