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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教师超工作量补助方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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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教师超工作量补助方案(五篇)
2023-03-26 15:35:14    小编:zdfb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师超工作量补助方案篇一

根据《山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师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自下而上的原则,制定本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津贴、出勤津贴和超工作量酬金发放的一个主要依据。

一、考核机构:成立校、院(部)二级考核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1、院(部)级考核组由各学院(部)负责人全面负责,院(部)级领导参加组织考核。

2、校考核领导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级领导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共同组织。

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共同组成。

二、考核内容:《山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师工作量管理暂行办法》(晋电大人事字[2005]7号)。

三、考核程序:

1、自我总结。根据考核办法,教师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作出自我评价(包括书面小结和自我评分)。

2、民主评议。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各学院(部)为单位,进行个人汇报及民主评议。各学院(部)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对每位教师每项工作完成情况给出初评分数,签署意见后连同本人材料送交校考核办公室复核。

3、综合评定。校考核办公室对各学院(部)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复核,送校考核领导组终审后确定考核结果。

四、教师工作量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次考核形成的材料均需整理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材料及奖惩等依据。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山西广播电视大学专业负责人工作量考核办法》

2、《山西广播电视大学责任课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

二○○五年三月

教师超工作量补助方案篇二

教师超工作量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每位教师的学期工作量,课时超过学校规定课时的称为超工作量。为合理地利用教育教学人力资源,有效促进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方案。教师超工作量以周课时为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算超课节。

一、给公出人员代课的;

二、给病、事假教师代课的三、学校布置的需要加班完成工作的;

四、配合相关部门在节假日完成工作的;

本方案在2012年9月1日起实行。

十家子学校小学部教务处

教师超工作量补助方案篇三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

沪商院人(2005)第28号

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3、“双语”课。教师使用外文原版教材,50%以上用外语讲授专业课,教学效果良好,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2,双语课不实行合班上课。在同类重复班讲双语课,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1.5。

4、普通公共课:体育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指导学生素描、绘画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计算机上机操作指导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外语听力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

5、实验实训课。纳入教学任务书的课堂实验实训课(不包括校外组织实施),按标准课时×0.8计算。该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指导、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和考核等教学环节。对未设专职实验员、由任课教师自己承担实验准备工作的工科类实验课,每1课时即为1个标准课时。

6、选修课。正常教学时间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计算,在晚上18:00以后和双休日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1.2计算。

7、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教务处另行制订。毕业实习指导应包括联络实习单位、跑点指导、组织实习小结、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等工作环节。

8、体锻课。辅导学生体锻(包括早锻炼)、举办运动会等工作量,按1标准课时=核准的工作时间(小时)÷4计算;经批准成立的学院体育运动队,按训练计划和实际执行的指导运动队的工作周数,折算为标准课时。

9、指导青年教师(包括制订指导计划、实施带教、组织考核小结等),每指导带教1位青年教师,按平均每年20标准课时计算,其中,第一年为30课时、第二年为20课时,第三年为10课时。

四、科研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凡是以学院名义或以学院教师署名完成的各类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以及学科专业建设成果等,均列入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其中:科研项目,应由院科研处登记备案确认,成果经评审通过后作为统计依据:论文、专著、教材,应正式出版,并向科研处提供样书、样文后作为统计依据;上级下达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纵向、横向课题,应以到位经费作为统计依据;以上海商学院教师署名参与校外单位组织的课题,以在课题中承担的责任(项目成果排名)和工作量实绩作为统计依据。

五、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教师科研工作量按项目成果承载的时间计算,具体计算标准按〔商职院(2003)第32号〕文执行。教师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为:助教不少于80小时/年,讲师不少于120小时/年,副教授160小时/年,正教授200小时/年。

2、教师完成科研计划并通过课题主管部门成果评审后,填写学院《科研成果申报备案表》向科研处登记,由科研处统一输入学院科研成果数据库后予以认定。凡未经科研处认定的,均不作科研工作量计算。

3、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科研工作量可与教学工作量交叉计算,并以科研工作量顶补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为4小时科研工作量=1标准课时,但同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应完成量的70%(224标准课时)。

六、其他工作量计算范围

教师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和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各种工作,如政治业务学习、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各类竞赛活动,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工作,纳入其他工作量统计范围。

七、其他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1、教师参加学期初、末坐班和每周二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均按实考勤,并以考勤记录的时间计算为其他工作量。

2、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和有关竞赛活动,兼任班主任或兼管资料等工作,可按实际承担的工作负荷计算工作量,也可视工作责任和完成任务的情况,给予经济补贴或奖励。凡给予经济补贴或奖励的,均不再计入工作量。

八、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审核和报酬

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由各系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或行政秘书统计造单,系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审阅签字后上报学院。院教务处负责汇总和审核教学工作量,科研处负责汇总和审核科研工作量,教师其他工作量由人事处汇总,并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党办等部门审核。

2、教师按期按质完成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可按规定获得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和考核奖。其中,职务工资、岗位津贴按月发放,考核奖按发放。

3、教师未能按期按质完成工作量,学院在考核奖中按比例扣除,并酌情在下中减调岗位津贴。

4、教师超额完成工作量,学院按规定支付超额报酬和奖励。其中,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学院发放超工作量酬金;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的,学院在考核的基础上,支付科研超工作量奖;超额完成其他工作量的,在考核奖中体现奖励。

5、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酬金的发放,采取由系部包干使用,自行分配的方法。系部包干的计算公式为:(系部应配编教师人数-在编教师人数)×320标准课时。其中:教师配编人数按全院师生比1:18原则核定,应配编人数减在编人数即为各系部缺编教师,学校按每个教师教学工作量320标准课时/年计算,每缺编一人补给1.6万元,由系部包干。

6、教师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的酬金标准,学院依据财力状况,每年核定一次。2004年-2005按平均50元/标准课时计算。

7、教师教学工作量中的课程系数的计算与标准课时课酬挂钩,课酬标准为:助教30元/标准课时,讲师40元/标准课时,副教授50元/标准课时,正教授60元/标准课时。

九、若干具体计算口径

1、教师担任系部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相应减免教学工作量。以学院聘任文件为依据,减免比例如下:

系部主任(二级学院常务副院长),减免教学工作量50%(160标准课时/年)系部副主任(二级学院副院长),减免教学工作量40%(128标准课时/年)系部主任助理、教研室主任,减免工作量20%(64标准课时/年)享受减免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其实际授课超出减免后应承担教学工作量的部分,以超工作量计酬。原则上,超工作量不大于应承担工作量的一倍。

二级学院内设系、室的负责人减免教学工作量口径,在经费包干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自主决定。

2、教师组织课程考核(命题、监考、阅卷)作为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不另计教学工作量。但承担统考课程(i类卷)出卷任务的,按命题套数(每套含a、b、c三卷)另计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命题套数×3标准课时/套。

3、教师到奉浦校区上课或参加科研、行政活动,一律实行考勤刷卡,每次(按考勤工作日计算)补贴20元。奉浦补贴不再与课时补贴挂钩。

4、校内非教学部门和非教师岗位人员(包括专职政工干部)兼课,不计工作量,在行政工作日内上课,按相当助教15元/标准课时、相当讲师20元/标准课时、相当副教授25元/标准课时、相当教授30元/标准课时计算,兼课量不超过4课时/周。因特殊原因确需超过4课时/周的,须经院长室批准,否则不予计酬。

5、教师完成的科研成果(包括教材),在省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的,除记入科研工作量外,学院按获奖等级或核心期刊类别另行发给一次性单项奖。奖金标准另行制定。

6、应届毕业大学生担任教师职务,在规定的坐班期内,应完成学院和系部规定的坐班工作任务,并据此考核其教师工作量;从兄弟院校或其他单位新引进的教师,从上岗起计算教学工作量;因学期排课原因未承担教学工作的,由系部安排坐班或指定完成有关工作,并据此作为考核内容。7、2004年6月份,经校际协议由华师大、上师大等支持到学院的正教授,其工作量计算按原协议办理。

8、经学院输送参加企业挂职锻炼、脱产进修的教师,进修和挂职期间减免全部工作量。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9、享受产假的女教师,其休假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全免,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十、其他有关事项

1、完善教师工作量制度,是强化教学管理,推进人事分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一定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教师正确认识工作量考核的意义,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性,防止“一切向钱看”。

2、本着以教学为主的原则和保护教师身心健康的要求,各部门要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避免任务畸轻畸重和工作忙闲不均的现象。一般情况下,教师个人全年完成的实际教学工作量不超过核定工作量的一倍。(不包括合班因素);对非客观原因长期完不成工作量的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

3、计算工作量是一项十分细致繁琐的工作,各系部(二级学院)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教学秘书的主要职责范围,责成教学秘书认真负责、准时准确地做好记录统计和上报;各职能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审核,并定期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考核、评定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4、本办法规定了教师工作量计算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对尚未列入的具体计算口径,由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分别研究和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方法后执行。

5、财会金融学院、成教院等实行经费包干,内部独立核算的部门,本办法作为指导性意见,由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细则后执行。

6、本办法解释权在院人事处。

二○○五年三月九日

教师超工作量补助方案篇四

杨庄一中11--12学年教职工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周工作量定值及系数:

语文、数学、英语为10课时(1),物理、化学、政治为12课时(0.833),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为14课时(0.714),体育、音乐、美术、劳技、地方课程为16课时(0.625),白天自习0.5课时,早自习1课时,晚自习0.7课时。

二、课时增加(凡增加课时均为标准课时):

班主任加3课时(含班会课),教研组长加1课时,毕业班科任教师加1课时,跨级授课及跨学科授课教师加1课时),职代会主席及团支部书记加1课时,英杰、志宏加3课时,校长、副校长加5课时、科室主任加3课时,科室辅助人员(副主任)加3课时,科室聘任专职人员按6标准课时计算,每周周清语、数、外、加1.5课时。

三、代课工作量:

经教务处临时调课工作量归代课人员,同时扣除相应教师的相等工作量。

教师超工作量补助方案篇五

(1)初中教师周课时量

①数学、语文、英语任教两个班,周课时12-14节;物理、化学任教3个班,周课时13-15节;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任教5—7个班,周课时14-16节;音乐任教8个班,周课时16节;体育任教5—6个班,周课时14-17节;美术、计算机周课时不少于18节。

②担任班主任,周课时12-14节。③校长、党支部书记周课时4-6节,副校长周课时6-8节,中层干部周课时8-10节。每学期听课:校长、副校长不少于10节,中层干部不少于20节。

④对跨年级、跨学科教学的,可在上述规定课时减少1-2节;

⑤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老教师,在规定课时中相应减少20%。

⑥对因病、怀孕待产及处于哺乳期的教师,可酌情减少课时量。

⑦专职教辅人员每校不超过3-4人;实验室教师为专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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