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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大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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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大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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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贸易和经济交往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合同的格式和结构应合理,条款之间应有逻辑关系,条理清晰,以方便参与方的阅读和理解。以下是一些在编写合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供大家参考。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一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______________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________________的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账目。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________________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_____________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乙方: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七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有。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__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_条约定,应当 _______________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__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_条约定,应当 _______________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__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__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5、___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二十六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________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1、申请登记人: ___________________

2、登记材料:(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交以额:___________________

5、技术交易额: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二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

企业办理汇票贴现,提前获得资金,将票据转移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曾经山东地税的鲁地税函[20xx]30号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法规已废止。根据理道的分析,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8、信用证押汇

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9、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不需贴花。

10、小微企业的优惠

根据财税[20xx]78号文规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即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三

3、企业与企业之间签署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4、银行与企业之间签署的银行汇票承兑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5、信贷额度协议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课税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应正确予以理解与运用,国家对贷款业务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规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浅谈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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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纳税筹划-财税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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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四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xx]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五

印花税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一般来说,印花税税率的征收应该如下:

1、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3、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4、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6、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六

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合作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2.合作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合作各方当事人应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4.保守技术情报和资料的秘密。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_____%;乙方占_____%。

(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五、双方的具体分工

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____%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七、成果归属与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注1:当事人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和义务:

(1)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3)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销。

乙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注2:合同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视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除另有约定外,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余各方无权请求分享。

注3:在实践中,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合同约定成果分享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约定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不为各方共同,而归一方当事人所有。但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按约定将由此取得的经济利益向其他当事人作适当补偿。

(2)约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转让研究开发成果时,应经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如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实验室开发阶段、生产工艺开发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4)约定由当事人一方享有对合作开发成果的独占使用权或转让权,但取得这一权利的当事人应向其他各方当事人支付约定的价金。

八、合作开发合同的风险承担原则

在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甲方负担____%;乙方负担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名称)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人(名称)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合作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2.合作各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合作各方当事人应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4.保守技术情报和资料的秘密。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总投资额中:甲方占_____%;乙方占_____%。

(注:所谓投资,不仅包括以货币、设备、场地进行的物质投资还可以包括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进行的技术投资,采取货币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

五、双方的具体分工

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总额____%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务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七、成果归属与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双方共有。

注1:当事人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和义务:

(1)一方转让其共有专利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3)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销。

乙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注2:合同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视当事人均有使用或转让的权利。除另有约定外,一方当事人使用和转让该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余各方无权请求分享。

注3:在实践中,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合同约定成果分享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约定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不为各方共同,而归一方当事人所有。但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当事人可按约定将由此取得的经济利益向其他当事人作适当补偿。

(2)约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转让研究开发成果时,应经合作开发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如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实验室开发阶段、生产工艺开发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4)约定由当事人一方享有对合作开发成果的独占使用权或转让权,但取得这一权利的当事人应向其他各方当事人支付约定的价金。

八、合作开发合同的风险承担原则

在履行本合作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甲方负担____%;乙方负担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名称)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人(名称)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充分利用internet商业效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设计开发____________工程,双方本着公平友好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兹信用。

一、合同内容和技术要求

1.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为____________项目。

包括:网站规划、系统设计文档、网页设计、技术培训与支持。

2.技术要求:

乙方应该采用目前流行和先进的技术设计开发整个____________项目,各项功能的实现程度和性能指标应该达到现阶段的先进水平,并具有安全性、规范性、灵活性及可扩展性。

二、合同价款与工期

1.合同价款:

? 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rmb)。

2.工程工期:

工程开工之日起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完成____________开发项目。

网站建设完成后的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试运行,确认系统结构设计完成和内容无误后。甲方依本合同所规定的原则进行验收。

工程验收后,在网络运行过程中,甲方若有新的需求,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甲方责任

1.甲方需对网上内容提出具体要求,若在所规定的时间甲方不能够及时确认开发设计的内容,所造成的项目进度的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需要为乙方工作人员了解具体业务提供详细的文字、图片等资料。

3.甲方应从合同签署之日起,按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如甲方在没有合理的理由的情况下,延误或拒绝支付乙方相应费用,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

四、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成立该项目的专门工作队伍,承担甲方项目开发与运作。在技术上具有先进性、主流性,各项工作具有规范性。

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并及时如实向甲方通报工程进度。乙方应在项目的进行中提供给甲方有关网站建设的所需资料,及准备工作所需的相关文档和必要的行业知识指导。

3.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后,对内容进行修改。

五、版权、源代码及商业机密

1.乙方为甲方开发的网站的原代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必须为甲方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将该工程设计和数据转用于第三方。

3.乙方保留本合同涉及软件、数据库的使用权及修改权。

六、技术培训与售后服务

1.乙方有关人员针对网站建设的相关内容进行简单技术指导。

2. 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售后技术支持与服务,期限为1年。

3. 乙方的工作日内,若甲方的网站出现故障时,甲方需提供给乙方必要的管理授权,乙方确保在获得甲方管理授权后的24小时内解决问题。

七、工程验收

1.网站设计开发调试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若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由于甲方人员不齐或工作安排冲突等原因,使系统验收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视为验收合格。

2.验收过程中,若双方意见分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网页开发预付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整(rmb)。

2.项目验收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网页开发尾款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rmb)。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视为____________ 违约。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2.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网站开发费用,逾期支付,每迟付一日,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

3.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将系统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若逾期交付,每迟交付一日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__%。如延迟交付超过________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及款项(货币单位:rmb)

服务内容 数量 金额 备注

十一、其他

1.在系统设计开发过程中若系统方案有任何变动,应以备忘录的形式由双方的主管人员或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2.甲方明确承诺对本合同的价款保密。

3.对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

4.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盖章: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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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七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一条承揽项目____、数量____、报酬____、支付期限____。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定做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___提供。材料检验方法:_______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__

第八条结算方法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定做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元。

第十条定做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定做人: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八

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印花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答: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九

一、购销合同0.3‰。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计算方法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十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开发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的技术开发,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略)。

第二条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略)。

第三条研究开发计划。

(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及图片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2.本合同标的技术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4.依合同约定使用合同标的技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技术开发工作。

2.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

3.依合同收取费用。

第六条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1.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2.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元。

3.经费和报酬支付方式及时限(略)。

第七条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地点)履行。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各类技术资料和信息的保密。

第九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甲乙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共同承担。

第十条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本合同标的技术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排他的使用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标的作品及其程序等。乙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使用这些作品。

第十一条技术成果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按标准,采用方式验收,由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合同,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并收回有关费用。

2.乙方部分违反此合同,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5~8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合同,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相关规定。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研究开发方(乙方):

名称(或姓名):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十一

委托单位(甲方):

承担单位(乙方):

受委托管理单位(丙方):

贵港市科学技术局

第一条贵港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填承担单位)及(以下简称丙方,填受委托管理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和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顺利完成贵科业xx号文件下达的贵港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xxxxxx”,(以下简称本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项目实施期限为自x年xxx月至x年xx月,乙方按以下要求完成本项目:

1.总体目标和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包括研究解决的问题、技术关键及创新内容)

2.考核指标

(1)技术指标(包括形成的专利、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等数量、质量指标及其水平等)

(2)主要经济指标(包括技术及成果应用所形成的小试、中试、生产线年生产规模、经济效益、示范基地数量指标等)

第三条本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目标:

第四条乙方负责项目研究开发的全过程,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等条件,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乙方为2个以上单位时要写明各单位的责任分工情况,有协作单位时要注明各协作单位的责任分工情况)

乙方分工:

协作单位分工:

主要研究、开发人员及责任分工如下:

(表格用仿宋小4号)

第五条在本项目执行期内,甲方计划无偿资助乙方科技经费x万元,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拨给乙方,本合同生效后拨付首次款项(大写)x万元。(乙方为2个以上单位时,要注明各个单位的金额)。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甲方提供的科技经费用途预算如下:

第七条乙方负责落实项目总投资x万元中除甲方提供科技经费之外的其余经费。如下(提供资金的部门、单位和金额):

第八条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必须跟踪相关领域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对项目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进行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九条乙方负责做好项目进展情况和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的汇报工作。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在每年6月、12月的15日前向甲方和丙方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贵港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经费年度决算表》(一式3份);并按甲方要求填报有关项目统计报表,接受甲方、丙方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本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乙方须根据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项目鉴定验收申请,提交鉴定验收所需的整套资料。

第十一条项目的研究成果应用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实施,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需另有约定之外,乙方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第十二条甲方对通过鉴定验收的项目进行二年的跟踪,乙方、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本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协调管理,监督科技经费的使用,定期将项目执行情况反馈甲方。

第十四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销或中止合同,并在今后三年内不再受理乙方的项目申请。

第十五条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时,必须立即退还甲方所提供全部经费。乙方因故中途要求停止本项目实施的,必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一个月内对甲方所提供的科技经费及使用科技经费购置的财产物资进行清理,开列清单,作出结算,报甲方处理。

第十六条本合同条款及内容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删,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和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项目涉及的保密事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技成果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的份数可视乙方的单位数量进行调整)签订合同各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xx年xx月xx日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十二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计算一般按合同计算交纳印花税的,需要交印花税的合同及税率:

1、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的收入×万分之五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的金额×千分之一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的费用×万分之五

7、仓储、保管合同:按保管、仓储的费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额×万分之零点五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的金额×千分之一

10、技术、服务等合同:按合同所载的金额×万分之三

11、产权转移书据、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的金额× 万分之五

12、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账册,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13、权利、许可证照:每件贴花五元。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十三

案例一:小张在家住广州天河,他在离家很近的一家大型企业公司上班。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他调到上海工作,背井离乡,小张不愿意去。申请劳动仲裁时,才发现合同上没有规定工作地点,导致败诉。

案例二:小赵应聘一家公司的国内业务销售员,工资相很高。由于公司拓展海外业务,将她调到海外销售组。小赵不愿意,与公司发生争执后申请劳动仲裁。合同上写的是“销售员”,这是一个很模糊的范围,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定义,导致败诉。

看清楚合同有没有写清楚以下的事项:基本工资,有无绩效、绩效是多少、绩效的比例有无奖金,有没有交通补贴、餐费补贴,试用期多久等等。这些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出来,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口头约定。

案例:小军到一家外贸公司上班,老板承诺他3个月就可以转正了。工作了四个月后,小军还是没有转正,与公司要说法。老板说,按照合同签订的来,口说无凭。最后,小军没有如愿在3个月内转正。

有些企业在员工入职时告知员工要押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因为这个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员工辞职而用人单位故意不发这个月的工资,员工要拿到证据证明公司的这种不合理的行为时,就很麻烦了。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规定清楚了工资的支付方式(现金、银行卡转账等),支付时间,避免日后的麻烦。

合同中要规定清楚劳动时间,规定清楚劳动时间,规定清楚劳动时间!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有的企业在合同中没有规定清楚工作时间,那么,员工可能出现在工作日加班没有加班费,节假日上班没有加班工资的情况。作为员工,肯定不希望自己辛辛苦苦的加班却换来没有加班费的结局,所以要看清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

有的不法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会在新员工入职时说“所有员工入职半年后才可以办理”,或者“不领社保工资可以多几百块钱”,来劝说员工主动放弃社保。社保涉及到了医疗、生育报销、养老等问题,有国家的兜底保障,如果员工放弃,那就给自己失去了一次非常好的保障机会,因此社保的缴纳一定要在合同中清楚的显示。

比如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合同中约定女职工入职后几年内不能生孩子,或者生二胎,出现事故自理等等不合法的规定。

合同签订完毕后,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员工应该妥善保管自己的那份合同,以防将来产生劳动纠纷时,能拿出有力的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常见的要注意的事项。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十四

问:公司给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税怎么算,是根据借款合同还是根据具体的发生额,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发生的时候可能借了还,还了又借,每次发生的金额也不一定相同,这样一年根据发生额累加的金额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请问一下公司应怎么算印花税?谢谢!

答:您好,关键是合同怎么签订的,如果是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之间较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30号)的规定,借款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花。

如果不是周转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记载的借款金额贴花。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十五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9. 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 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 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xx]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 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xx]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 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 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十六

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调整等问题作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对大型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9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大型工业企业的具体标准是:从业人员20xx人(含)以上,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含)以上。

(二)商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8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三)其他类型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一)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商品房销售合同,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商品房销售收入的100%和产权转移书据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商品房销售收入含预售款收入。

(二)对从事汽车营销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四)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甲方自行采购原材料,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形查实征收:

1.对于建设单位(简称“甲方”),账目核算健全,能够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甲方自行采购材 料金额,适用“购销合同”税目,查实征收。

2.对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账目核算健全,能够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乙方的工程成本中原材料金额的50%,适用“购销合同”税目,查实征收。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原材料金额×50%×适用税率

3.对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账目核算不健全,未能准确核算材料成本的,乙方则按照工程成本的30%折算材料成本,作为原材料采购金额,适用“购销合同”税目,实行核定征收。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工程成本金额×30%×50%×适用税率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十七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二)、双方确认,购房合同、销售商出具的收款收据、购房发票、贷款合同、放款通知、房地产权证、供楼缴款存折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一律由甲方保管,乙方只留复印件。乙方需要使用原件时可向甲方借用。

提供贷款的银行保管房地产权证的,乙方需向银行借用房地产权证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于每个月直接将1500元款项存入乙方用于交纳供楼款的存折,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财务部门直接在乙方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款项,代乙方办理交纳全部供楼款的手续。

三、甲方给予乙方的上述奖励是附带条件的,乙方自愿接受本协议第四条及相关条款所约定的附带条件。

四、乙方同意,在获得上述奖励的同时,自愿接受如下条件、限制和约束:

(一)、乙方保证在20xx年5月8日前不主动辞职离开甲方公司:

(二)、乙方保证继续积极努力工作。今后,如果甲方董事会认为乙方工作态度明显变差、工作业绩明显下降,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下调奖励金额的额度。此后,每期须交纳的供楼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甲乙双方确认,在20xx年5月8日之前,乙方不拥有该房产的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该房产或抵押给任何第三人(提供按揭的银行除外)。如有特殊情况,乙方确实需要转让该房产的,须经甲方认可,并在协商确定有关具体事宜后才可以转让。届时,办理房产转让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决定终止为乙方交纳供楼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按照甲方已经代乙方交纳的供楼款计),乙方拒绝交纳违约金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上述房产抵偿:

1、乙方在20xx年5月8日前主动辞职或不辞而别而离开甲方公司的(为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连续三个工作日未正常上班的视为不辞而别):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处分,不能继续在甲方公司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被甲方辞退的:

4、乙方违反如下有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竞业禁止方面规定的:

(1)、乙方对于甲方颁布实施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已经明确了解,乙方愿意严格遵守:

(5)、将来如离开公司,乙方须将工作期间所掌握的所有资料、样品等全部交还公司。离开公司之后,仍须遵守上述规定。

(6)、乙方离职后三年之内,不得到与甲方公司相同类型的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也不得自行投资或与他人合资开设此类企业。

(7)、乙方离职后,如有其他单位或个人聘请其工作的,乙方有义务将本规定全部内容告知对方。

双方确认,如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五)项第4款规定的即构成严重违约。除了承担违约责任之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承诺,如果今后乙方为公司作出更大贡献的,经董事会认定后,甲方将继续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其他奖励。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有效期为一十年。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甲乙双方特此确认,本协议的全部内容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部分内容无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率。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十八

对于很多朋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该谁交付、及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解答如下:

在税收法规上,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即使是合同约定税负由物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法规文号: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定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需要租赁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原件一起到所在地地税局去缴纳。

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签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缴纳。

2、印花税是这样规定的: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未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

对财产租赁的印花税有特殊规定:最低一元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0、1%,一次性交纳。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十九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浅谈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印花税的纳税筹划-财税毕业论文。

最新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印花税篇二十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根据财税[xxxx]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xxxx]155号、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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