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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独生子女证明(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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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独生子女证明(实用16篇)
2023-11-11 16:45:36    小编:zdfb

人生总结是人们对自己一生经历和成长的概括和反思。总结时要注意哪些写作技巧和提炼重点的方法?总结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总结的要点和重点。

独生子女证明篇一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措施,从出生之日起每年可以领取50元钱的独生子女费,一直到孩子满14周岁为止,这个费用一般可以在所供职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原退休金额外+5%的奖励,或以一次性发放补助代替。

【申办手续】。

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乡镇计生办签署意见;。

3、​县人口计生局办理。

办理初婚第一胎(孩)介绍信,初婚时在我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存档人员,持结婚证、存档凭证填写申请表,查阅本人档案后即可开具介绍信;初婚时未在我处办理婚姻状况证明的存档人员还要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办理生育二胎(孩)的证明,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目前我国实行七种申请二胎指标规定制式证明信,即双方独生子女申请二胎证明,初婚申请二胎证明,再婚申请二胎证明,收养子女后再孕申请二胎证明,有病残孩申请二胎证明,丧偶二胎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单位证明。根据《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才能出具。

办理《独生子女证》介绍信,需提供存档凭证,子女《出生证》及一胎指标。

独生子女证明篇二

我单位(村、社区)_______同志,性别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结婚,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独生子女。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村、社区计生办)盖章。

所在街道计生办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独生子女证明篇三

我单位(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于年月日与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结婚,于年月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子女姓名_____________,系独生子女。除该子女外,该同志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

单位(或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

独生子女证明篇四

基本情况:本人,身份证,户籍地。生身父亲,身份证,户籍地;生身母亲,身份证,户籍地,父母亲系原配夫妻,均只生育过一个孩子,无其它任何生育和收养行为。

本人声明:本人为父母生育(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无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特此申明。如以后发现本人不是父母生育(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或有同父异母或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或手印)申明日期:

办事处)(章)。

年月日年月日注:本证明由独生子女父母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和镇(街道)出具,若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地方,则分别由父、母户籍地出具。

独生子女证明篇五

我单位职工___,性别男,生于___20xx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已婚,其妻___生于___20xx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于___20xx年__月__日生育一女,姓名____,系其独生女。

20xx年__月__日。

独生子女证明篇六

我单位教职工_________,性别___,生于___年___月___日,身份证号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与___镇(乡)___村_________登记结婚,(未婚、初婚、再婚、离婚),至今只生育壹(男、女)孩,子女姓名为___,系其独生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

本人单位(章)。

___年___月___日。

独生子女证明篇七

我单位教职工______,性别______,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结婚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20xx年xx月xx日。

本人单位(章)x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计生委员签字:经办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独生子女证明篇八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独生子女证):

(1)本市户籍公民。

(2)依法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自愿不再生育。

(4)子女不满十六周岁。

符合上述要求请携带本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一张到本人户籍地办理。外省市户籍的可以在原户籍地申领,待户口迁入本市后,可以凭原籍的《光荣证》换领本市的《光荣证》。您可以携带上述材料到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您爱人为外省市户籍,如需申领,请到原籍地办理。

【2】。

1、职工到本单位计生部门领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两份见表样)。

2、按表要求填写与审批;。

3、交二张一寸照片到本单位计生部门;。

4、由单位计生部门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3】。

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5、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此外还需要准备夫妻合影照片4张。

独生子女证明篇九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年月日。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篇十

我单位教职工______,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婚姻状况_______,结婚时间年月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___,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本人单位。

计划生育委员会。

计生委员签字:

经办人签字:

独生子女证明篇十一

我处居民xxx,于年月日出生,其妻(夫)于年月日出生,二人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系初或(再)婚,于年月日合法生育一胎男或(女)孩,该夫妇只有并自愿只生育这一个子女,于年月日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丢失,申请补办。

村(居)公章。

经办人:xx。

xx年xx月xx日。

独生子女证明篇十二

我单位(乡镇、街道)。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

****年**月**日与。

同志(身份证号)结婚,于。

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

子女姓名。

系独生子女。除该子女外该同志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

单位(或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

****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篇十三

我处居民___,于年月日出生,其妻(夫)于年月日出生,二人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系初或(再)婚,于年月日合法生育一胎男或(女)孩,该夫妇只有并自愿只生育这一个子女,于年月日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丢失,申请补办。

村(居)公章。

经办人。

20xx年__月__日。

独生子女证明篇十四

我单位____(乡镇、街道)____,性别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身份证号)结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子女姓名______,系独生子女。

该子女为该_________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经办人签字:______。

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独生子女证明篇十五

申办对象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榷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领证条件】。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2)领榷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独生子女证明篇十六

我单位(乡镇、街道)_______同志,性别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结婚,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独生子女。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有特殊情况的,可在此格式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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