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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餐饮员工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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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餐饮员工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大全9篇)
2023-11-25 00:27:15    小编:zdfb

编写一份清晰、有逻辑性和可读性的报告是一项能力的体现。报告应该以简洁、明确和有逻辑的方式进行写作。希望这些报告范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报告写作的要点。

酒店餐饮员工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篇一

职工张女士因提出辞职后未满30天便离开了单位,结果被单位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由扣除了一个月工资3200元。张女士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合理,遂求助工会。东城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理此案后认定,约定虽是双方自愿的,但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后经调解,单位主动退还了扣押张女士的工资。

侵权事实。

职申请书,并希望能在年底之前与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因为新的工作单位要求她20xx年12月1日必须到岗。

食品公司人事部门则告诉张女士:“离职手续最早也只能在20xx年12月11日办理,因为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你若在20xx年12月11日前执意离职,单位就要按规定扣除你一个月的工资,你自己考虑。”

张女士递交辞职申请后,一直在食品公司工作至20xx年11月30日。20xx年12月1日,张女士到新单位报到。

几天后,张女士抽空回到食品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食品公司同意与张女士办理离职手续,但前提是扣除张女士一个月工资。

张女士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合理,但由于食品公司执行的是工资下发制,她20xx年11月的工资还在公司未发,无奈只能放弃一个月的工资3200余元。

案例剖析。

提前30天申请员工有权离职。

今年1月,接到张女士的求助后,东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理了此案,并于当月通知了食品公司和张女士来中心调解。

道,劳动合同签字前张女士仔细看过,她也知道提前离职要扣一个月工资的规定,明白这条约定的含义,既然她签了字,就意味着她同意这项约定,签字是张女士自愿的,因此她应该遵守这条约定,而且《劳动合同法》也明文规定,职工要离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该公司的说法,调解员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行使赔偿请求权。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对辞职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食品公司返还了张女士20xx年11月的工资3200元,双方在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专家点评。

协议约定违法也是一纸空文。

针对此案,北京中淇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指出,在张女士与食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虽然有张女士自愿的签字,同意在辞职时可以向该食品公司支付一个月薪金代替提前通知期,但是该约定所称的代替提前通知期的一个月薪金属于违约金性质,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属无效。

同时,张律师还表示,食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只有在。

两种情况下才可以约定劳动者的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而设置了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服务期;二是双方约定有竞业限制义务,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xx/laodongfa/laodongdongtai/。

:国务院20xx年放假安排时间表xx/laodongfa/fadingjjr/。

篇二:员工离职未提前30天提申请的相关案例。

案例:

蔡某于20xx年2月进入浙江某公司工作,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为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其他工资按公司制度执行。

合同还约定:员工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企业,否则员工按合同未履行期限一年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0xx年5月25日,蔡某领取4月份工资时,觉得太低,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同意公司扣除部分工资。公司不同意,要求再工作一个月后离职,否则扣发5月份工资。

蔡某遂以工时太长、公司未缴社保等为由,于5月30日通过特快专递向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公司于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及时支付5月份工资。

6月1日蔡某离开公司,后公司拒绝支付蔡某5月份工。

资。

蔡某于7月份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己方已履行书面通知义务,解除合同程序合法,请求支付5月份工资、解除合同补偿金、补缴社保费等;并主张公司拖欠5月份工资,需支付25%补偿金。

某公司辩称:

因申请人申请仲裁前,公司已经补缴了社保,申请人据此解除合同的依据也归于消灭;

公司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

公司有时加班,加班费已支付。

问:蔡某的主张能获得支持吗?

答案解析:

仲裁委裁决由某公司支付给蔡某20xx年5月份工资1,元,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予以扣除。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理由是:

申请人要求支付25%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因为申请人自己提出解除合同,且被申请人已在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前为申请人缴纳了社会保险,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蔡某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某公司虽补缴了社保,但不能改变其违法的事实;

蔡某主张支付工资及拖欠工资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蔡某主张解除合同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

2.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950元。

裁定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

篇三:员工没有提交辞职报告走人如何处理。

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

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

律师建议。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续。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

律师建议。

为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法扣回。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

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

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故建议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1)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或者由企业为其提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通知,通过ems快递送达员工处,从而免除后顾之忧。

2、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

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并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擅自离职的,根据应通知日期折算单位损失,此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在末月工资中扣除。此种做法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

3、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

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的问题。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约金。

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拟放弃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

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工资发放结算问题。

有的用人单位由于实行当月工作当月结算的方式,这样就造成某些员工在领取当月工资后不辞而别,给单位接续工作造成很多麻烦。事实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改变上述工资发放日期,采用当月工作,次月发放的方式(一般都采用次月月中前发放),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规定,对于辞职员工当月剩余工资采用现金结算和个人签字领取的方式。这样用人单位对不辞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

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领取时务必做好原始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

篇四:员工辞职不提前30天通知单位应如何处理?

员工辞职不提前30天通知单位应如何处理?

近期,接到好几个我所在法律顾问单位的电话咨询,说公司有员工口头或书面提出辞职,而且马上就要离开,一天都不能再呆,弄得公司很被动,无人接替他们岗位,请问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现统一答复如下:

第一、一些员工会考虑自己的现有工资水平、在单位的竞争能力、自我升职晋级机会等等因素,在拿到当月工资或者年终奖之后会提出辞职,选择新的更好的单位和职位,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应当正确对待。特别是现在的85后和90后员工,已渐成司空见惯的事。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规定。

第三、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以立法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

第四、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一是必须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的规定,即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30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是必须遵守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这是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任。”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即存在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二是损害事实,即劳动者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三是损害事实与违法或者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和用人单位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者缺一不可。

第六、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基于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本单位的劳动者数量,工作安排,计划进度等,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会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应当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时间、方式作出一定的限制,维护解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同时使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招聘新的劳动者,调度计划等。

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法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不能一走了之,还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即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之所以规定劳动者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主要是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了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至于因为劳动者换人后有关工作前后衔接不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款,依据“法不禁止即不违法”的法律原则,依法制定。

了一系列约束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但不得出现和约定违约金、代通金等明显不合法条款,或者将这些规章制度内容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实践中效果是比较好的。

当然,如果员工不提前通知或不辞而别,特别是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我个人认为公司可以暂不发放其工资,但不要跟员工说要扣工资,否则风险会很大。

篇五:提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内必须上班么。

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

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

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

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

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

的争议和风险。

支付。

律师建议。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

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

提。律师建议。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若没有相关制度。

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

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少天属于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免除后顾之忧。

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

约金。

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

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

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

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领取时务必做好原始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

篇二:职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上班该如何确认劳动关。

系职工提交辞职申请后不再上班劳动关系该如何确认。

一、案情简介:

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应当驳回;申请人于20xx年7月26日提出辞职报告,系主动辞职。

解除,申请人主张经济补偿和工资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焦点归纳: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递交书面辞职后即离开公司,其本人未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提前。

三十七条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

三、焦点辨析:

张某系行使法定权利主动辞职,未严格遵守提前三十日之规定,在权利行使过程中确实。

动者的法定权利,只要依法行使,用人单位批准与否并不能影响到辞职的效力。如前所述,劳动者辞职,负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者未忠实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其辞职行为是否就一律有效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

一种情形是在劳动者提出辞职报告后的三十日内,辞职能否生效应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态度。

以认定其行为构成旷工,违反规章制度,而主动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还可以持放任态度。

行使就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束缚,这在法理上与宪法关于公民就业权利的规定相违背。实践中。

没有用人单位愿意为一名长期旷工的职工,继续承担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所以。

事争议仲裁院0536-8588425)中国劳动20xx第12期篇三:上班三个月的员工辞职报告上班三个月的员工辞职报告尊敬的公司领导:

在与公司正式签订合同之前,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今我之请辞,既不为薪水待遇。

统的学习,经过两个月的实践学习。几个月下来,无论是从工作上还是为人上我都受益匪浅。

发挥我的特长,可以释放我的能量,可以实现我自身的价值,从而让我可以为公司谋取效益。

公司这份工作的性质和需求,我也并不能胜任公司安排。

演,最为旷世的奇观。我深感自身能力不足,缺陷之深,

不能在此跳出唯美的舞蹈。我会牢记领导叮嘱,枕着领导对我今后的期望,带着我对美好生活的深厚爱戴之情和无限感激离开公司这个舞台,永远会用一颗感恩的心,回味在公司这三个月教给我的一切。真心希望领导可以批准我请辞的要求!

(至少是在现在),国内对技术人员的发展前景不是很理想;二是个人并非科班出生,能力有限。

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十分吃力。当我对国情和自身渐有更深的认知,最妥善的办法,应该趁现在年轻,没有牵挂和束缚。

前,怀着美好的幻想来到了随着时间的推移,熟悉了宁波、熟悉了北仑、熟悉了xx,也。

失去对工作的豪情。前一阵子跟同学聊天,同窗说我不应该筛选宁波,宁波不是我的归宿。

当同学滔滔不绝的说自己的工作,我显的很兴奋而又有些失落,确切,我不应当取舍安稳。

我须要一份充满激情的、能让自己觉得无穷能源的工。

面的起因:第二、对目前在车间的实习工作,我感到很不适应,跟车间的工人师傅沟通交流不畅。

的展现自己的才干,实现不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干的工作跟市场开发部的本科生不差别;第五、我信赖你给我的年薪承诺,但是当初在华远的本科生的月薪居然比研究生还高。

得到了各位引导和共事的倾心领导和热情帮助。

篇六:不交辞职报告直接走人。

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

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

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

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

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

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

的争议和风险。

支付。

律师建议。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

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律师建议。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

酒店餐饮员工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篇二

没毕业的时候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一个月,毕业后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快一个月,现在工作快两个月了,现在试用期还没有过,我不想在这家公司做了,公司要求要一个月以后才能走。为什么我同学在试用期辞职就可以走(他们没签合同)?是因为我签合同了么?不解。

酒店餐饮员工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篇三

辞职申请提前一个月吗?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请看下面: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一)辞职申请书的适用范围。

辞职申请书适用于下列一些情况:。

个人由于对原来的工作不满意,而现在有更好的工作要做,于是向原单位领导提交辞职申请,请求批准。

随着我国用人制度的改革,这类的辞职申请将会越来越多,这体现了我们已走出了僵化的用人用工制度,改变了过去以单位为中心而忽略人才的旧体制。

个人由于不满意单位领导的管理方式,从而提出辞职申请,另找工作的。

许多单位的领导由于不能好好的使用人才或者别的什么原因,造成了职工对领导的抵触和不满,而现今社会为每个人都提出了大量可供选择的就业机会,这样,由于一些简单原因而向单位辞职的也不在少数。

由于个人在工作中造成了某种失误或由于能力不及而无法胜任某项工作的也可以向单位或上级领导提出辞职申请。

有些领导干部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极坏影响或造成损失的必须写出辞职报告,请求上级领导批准其辞职申请。

(二)辞职申请的分类。

辞职申请从提出申请的人员身份角度来看,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一般工作人员提出的辞职申请,一种是机关干部或单位部门领导提出的辞职申请。

如果我们从辞职人员的`意愿去考虑的话,辞职申请还可以分为主动提出的辞职申请和被动提出的辞职申请。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机关的各级公务员提出的辞职申请,一般要经过相应的形式才可获得批准,它是一种非常严肃的事情。

而其它企业集体或较松散的组织内人员的辞职申请则相对较随意一些。

有些单位的辞职申请可能仅仅是传达一种信息,单位领导批准与否可能并不重要。

酒店餐饮员工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篇四

首先我从08年七月开始在现公司实习布线小公,经理也说试用期三个月后签合同,但是实用期过后公司也没提过,先说明下公司在外所有工作全是我和令一个同事做,其余人都是吃饭混天黑。风里来雨里去的到昨天10年2月24。才知道公司别人年奖金都是三千,另外最少的看机房的也最少一千。我和那布线同事只给了三百!心里极大的不平衡!决定辞职!可是只要我俩走那么大一公司基本运营不了!所以公司说如果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否则没有工资(压着一个月工资呢)我想问问懂这个的朋友我该怎么办!许多话没说出来因为是在是越想越气晚上气的睡不着觉!

[没签合同我要辞职公司让我提前一个月申请]。

酒店餐饮员工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篇五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因为诸多个人原因,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

由于部门领导对我的能力的信任,使我得以加入公司,并且组织学习来提高个人能力,指派导师帮助和辅导。经过这几个月在公司的工作,使我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怀感激!感谢部门领导给我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并且给了我一个能与一群出色员工一起工作的机会,感谢在我们共同工作的这段时间给予我的支持与鼓励。

我很满意公司的工作环境,但是由于一些个人原因,我不得不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根据《xx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不包括试用期),须提前一个月向直接上级主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现提交辞职申请报告,并希望能在1个月内正式离职。

对于由此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辞职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相关阅读:

试用期离职报告。

xx总:

您好!

从今年9月至今,进入公司工作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得到了公司各位领导与同事的多方帮助,在此我深表感谢之意。

过去的两个多月时间里,我在公司里工作的很开心,感觉公司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对于公司的照顾表示真心的感谢!

由于我个人感觉,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的表现不能让自己感到满意,也没能给公司做出过什么贡献,不能适应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所以,经过慎重考虑,为了自己和公司的未来发展,现向公司提出辞职,望公司领导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

xx年xx月xx日。

酒店餐饮员工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篇六

这是一个关于本人自己的故事。

本人是2004年7月12日于四川石油管理局一家二级单位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5月31日,本人就向所在单位提交辞职报告。由于当时本人还没有回四川,所以报告的形式以传真发回所在的单位。后一直没有消息。

合同期到后,回到成都找工作,于今年10月上旬落实了工作。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要求我提交辞职报告,还要本人签字和手印。于是于2007年10月15日,按照单位的要求,提交了自己的离职报告。

提交报告30天后,于2007年11月14日,本人到单位办理手续。问题出来了,总公司组织部说,不同意我辞职,给我做思想工作,现在的工作不好找之类芸芸。。。

后多次交涉。找到公司书记,书记告诉我:前段时间公司的意思是不想让我辞职,一是现在的工作不好找,二是公司也需要你们这种专业的人员,三是公司看到你辞职意向坚决,所以决定重新考虑你离职的事情,四是:中石油集团公司现在下文规定各单位保护好单位员工芸芸,所以关于人员变动的问题现在公司一向不予考虑,所以现在你这个事情还办不了,要等集团公司的这个文件解冻之后才能够办理你离职的事情,也用不了多久,最多一两个月...多么的冠冕堂皇,听着真的觉得恶心!

其间,本人也多次研读了劳动法,按照国家制定的劳动法,本人的离职问题本不是问题。一是我的合同期早满,到2007年7月11日,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二是就算后来公司要求的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辞职报告,按照规定本人早也满足这个条件。但是事情还是没有办理下来。

对于劳动法的规定,碰到这个情况的兄弟姐妹怕不知道有多少个。仲裁吧,60天,如果有争议,15日内可向法庭起诉。

就这样,辞职的事情可能拖90天。就算官司赢了,劳动者的利益是否真的能够得到保证?都知道现在找个工作不容易,在当今的中国,什么都缺就不缺人的情况下,找到一份自己悦意的工作是多么不容易。劳动仲裁最终胜利了,但是新的单位还用不用你,这是一个问题。

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领导,权大于法。难道真的是领导不懂法,还是现有的法律制约不了这些领导?结果肯定是后者,我是这样认为。

一个月以后,国家新的劳动法就要开始实施了,但是,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说明还是这样。真正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了吗?再下次编写劳动法的时候,真的要建议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制裁。做到切实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差不多了,也就这样吧,再有的就是无赖了。

有哪位高手给点建议,如果能够速度把离职的事情办下来,兄弟在这里感谢你了:-)。

文档为doc格式。

酒店餐饮员工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篇七

蔡某遂以工时太长、公司未缴社保等为由,于5月30日通过特快专递向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公司于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及时支付5月份工资。

6月1日蔡某离开公司,后公司拒绝支付蔡某5月份工资。

蔡某于7月份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己方已履行书面通知义务,解除合同程序合法,请求支付5月份工资、解除合同补偿金、补缴社保费等;并主张公司拖欠5月份工资,需支付25%补偿金。

某公司辩称:

2---。

因为申请人自己提出解除合同,且被申请人已在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前为申请人缴纳了社会保险,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蔡某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某公司虽补缴了社保,但不能改变其违法的事实;

蔡某主张支付工资及拖欠工资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蔡某主张解除合同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

4---同期限是3年。合同中约定,张女士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如果张女士提出辞职,需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并在试用期满3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满后张女士若提出辞职,须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当日起继续工作满30天,才可离职,如果张女士违反上述公司规定,须向公司缴纳一个月的薪酬,代替提前通知期。2011年11月10日,张女士因找到了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向食品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书,并希望能在年底之前与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因为新的工作单位要求她2011年12月1日必须到岗。

食品公司人事部门则告诉张女士:“离职手续最早也只能在2011年12月11日办理,因为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你若在2011年12月11日前执意离职,单位就要按规定扣除你一个月的工资,你自己考虑。”

张女士递交辞职申请后,一直在食品公司工作至2011年11月30日。2011。

6---的含义,既然她签了字,就意味着她同意这项约定,签字是张女士自愿的,因此她应该遵守这条约定,而且《劳动合同法》也明文规定,职工要离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该公司的说法,调解员表示,根。

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行使赔偿请求权。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对辞职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食品公司返还了张女士2011年11月的工资3200元,双方在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专家点评。

协议约定违法也是一纸空文。

针对此案,北京中淇律师事务所张。

首先,就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是如何规定的?

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10---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

12---知员工,说清楚相关事实,并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的理由。员工如果未回应,企业便可以以旷工理由辞退。在此期间企业为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法扣回。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

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

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并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擅自离职的,根据应通知日期折算单位损失,此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在末月工资中扣除。此种做法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

16---工作造成很多麻烦。事实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改变上述工资发放日期,采用当月工作,次月发放的方式,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规定,对于辞职员工当月剩余工资采用现金结算和个人签字领取的方式。这样用人单位对不辞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

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

酒店餐饮员工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篇八

因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而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离职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对我的信任,感谢同事们给予的支持、帮助和关怀!

我是二次重返,回来时就曾想安心做好本职工作,通过自身努力。

为__发展尽些微力,而现因加快落实职业规划又提出辞职,我内心除对各位领导的感激之情外,更多的是对公司、领导浓深的愧疚、不舍之情!

__年12月我入职时已决心用自己所学长期为远大服务,安心做好工作以实现与__的飞跃式发展。在近三年的工作中,我有幸得到了各位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在公司经营、法律业务中学到了很多实践经验,法律实务应用、分析调查、沟通协调、商务谈判能力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也有了相应提升。公司内部同事间相处融洽、大家犹如兄弟姐妹,这让我感受到了__大家庭的温暖,同事们的敬业精神给了我长久的奋斗力量。在此,我再次真诚感谢各位领导给我提供的这个良好平台,让我的综合素质有了质的改变,这段时间的工作经历将是我今后职业道路上的一笔宝贵财富。

由于受家庭背景、物质经济等条件影响,考虑到职业升级,结合自身实际特点,经慎重考虑,我决定先通过全面实践基础法律的工作来进一步提高法律实践业务水平,日后以一技之长更好地回馈、回馈全社会。为此,我特提出离职。

我深知我的作法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更愧对各位领导对我的信任,在此深表歉意!我真诚希望通过我的职业转型能持续地为__大家庭做些事情,以实际行动来报答__对我的培育之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离职补偿金的发放条件。

离职补偿金的发放条件: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因用人单位违反合同或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酒店餐饮员工辞职报告提前一个月篇九

试用期没干满一个月辞职有工资,要提前三天提出,并需要给工资;而且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离职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辞职离职的一般程序: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

3、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临时工辞职要多久才离职。

在现实生活中,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职的话应该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临时工提出辞职三天以后就可以离职了。

2、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已过的临时工辞职。过了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提出辞职三十天以后才可以离职。

3、没有签合同的临时工辞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辞职时不受约束,可以随时辞职并且当场离职。

临时工辞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的法律上没有临时工这一概念,所以只要临时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临时工在离职时就一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在辞职时参照正式工辞职的条款,分为试用期辞职和已过试用期辞职,辞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分别需要提前三天和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请求,离职期间就是三天和三十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临时工辞职时还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就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当天就可以离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综上可知,离职的形式包括员工主动辞职、劳动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又或者是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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