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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治理乱收费责任书(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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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治理乱收费责任书(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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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和学习中,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成功和失败的原因,为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对于那些无法具体界定的特殊情况,我们可以尝试通过抽象和概括来理解其共性和规律。通过阅读总结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

学校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此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每学期组织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各班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2、任何班级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或征订报刊杂志等。

3、严禁各科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放学后的`时间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习班、辅导班。

4、严格控制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坚决杜绝一年级新生违规收费。

5、班主任是治理本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治理所教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6、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违规收费的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实行责任追究。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本人本年度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班班主任负有领导责任,本年度不得评先树优,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取消该教师本年度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坚决一查到底并处理到位。

责任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学校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根据无为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要求做好20xx年秋季中小学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无价费〔20xx〕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告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任何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或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不得课堂内容课外补,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3、任何教师不得为学生征订教辅资料,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认真贯彻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

任何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报纸或刊物。

4、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班主任是本班学生收费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好上级收费政策。

6、凡出现乱收费现象,经家长向学校、报刊、上级相关部门等进行投诉后,一经查实,该教师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检查,退还所收费用,而且当年不参与评先、评优和晋职。只要被教育局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扣发年终的绩效工资。

治理教育乱收费,事关教育形象和依法治教的大事,每位教师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自律,如有违犯,将严肃处理。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学校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肃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责任追究,特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1、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免费政策,严禁任何班级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各班除高新区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任何班级不得以举办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英才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的课堂教学中,绝不允许以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4、禁止强迫或诱导学生统一征订和购买各种教辅资料,不得自编、自印、自卖教辅材料;严禁教辅材料销售部门进入班级推销教辅材料,严禁使用盗版教辅材料。切实落实好省定一套教辅资料的自愿征订工作。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真正体现出自愿原则,确保不出现任何强迫征订行为。

5、禁止强迫学生统一购买校服、生活用品;严禁班级统一或强制为学生xx人身保险。

6、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7、治理乱收费,各班主任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对出现乱收费的班级,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20xx年二月。

学校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肃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责任追究,特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1、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免费政策,严禁任何班级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各班除高新区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任何班级不得以举办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英才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的`课堂教学中,绝不允许以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4、禁止强迫或诱导学生统一征订和购买各种教辅资料,不得自编、自印、自卖教辅材料;严禁教辅材料销售部门进入班级推销教辅材料,严禁使用盗版教辅材料。切实落实好省定一套教辅资料的自愿征订工作。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真正体现出自愿原则,确保不出现任何强迫征订行为。

5、禁止强迫学生统一购买校服、生活用品;严禁班级统一或强制为学生xx人身保险。

6、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7、治理乱收费,各班主任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对出现乱收费的班级,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学校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此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每学期组织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各班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2、任何班级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或征订报刊杂志等。

3、严禁各科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放学后的时间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习班、辅导班。

4、严格控制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坚决杜绝一年级新生违规收费。

5、班主任是治理本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治理所教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6、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违规收费的.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实行责任追究。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本人本年度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班班主任负有领导责任,本年度不得评先树优,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取消该教师本年度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坚决一查到底并处理到位。

肖家小学(盖章)。

(签字)。

学校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根据无为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要求做好秋季中小学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无价费〔〕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告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任何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或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不得“课堂内容课外补”,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3、任何教师不得为学生征订教辅资料,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认真贯彻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

任何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报纸或刊物。

4、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班主任是本班学生收费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好上级收费政策。

6、凡出现乱收费现象,经家长向学校、报刊、上级相关部门等进行投诉后,一经查实,该教师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检查,退还所收费用,而且当年不参与评先、评优和晋职。只要被教育局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扣发年终的绩效工资。

责任人:

日期:xx月xx日

学校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篇七

学校的收费问题事关广大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强管镇中心小学收费工作的管理,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根据教育局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加强收费项目、标准的管理。

3.健全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5.加强教育收费检查制度。

6.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

7.严禁教师为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8.严禁向学生收取各类单元测验、考试试卷、刷资料等费用。

9.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10.严禁代收保险费、体检费。

11.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规范收费行为及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别是第6、7、8、9、10、11条,若有违反的情况,情节轻者,校长做检查,相关人员做处理;情节严重者,校长免职,相关人员解聘。

管镇中心小学:

责 任 人: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治理教育乱收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的稳定,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要求,确保我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卓有成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与各部门、年级主任签订。

一、责任要求

第一条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旗帜鲜明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

第二条 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动向社会、家长汇报教育收费的政策和工作情况,积极争取纠风、物价、财政、审计、税务、新闻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优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 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五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对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责任范围

第一条 根据本责任状,结合工作实际,年级要与班主任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分解到人,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 年级主任对所辖范围内的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乱收费行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制订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

(二)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取的。

(三)违反规定举办各种名目的“学科竞赛培优班”、“重点班”、“特长兴趣班”等,另行收取费用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出版物、学具或各种用品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自选项目,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五)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教育乱收费的。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收入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操作的。

(七)隐瞒、包庇、袒护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举报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八)其他应不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三、责任追究

第一条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学校总务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乱收费案件的查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 凡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特别是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谈话;(四)免职、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

组织处理;

(五)党纪、政纪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条 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评优秀教师或特级教师,情节严重,学校将上报市教育局对其予以解聘。

第六条 经查实因教育乱收费被追究责任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被追究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各类评优评选资格。

第七条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和各部门、年级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 责任教师:

校长(签名):

2012年9月17日

为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15]5号)精神,根据市、县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等三部委《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2012]1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4号),认真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招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办“奥数”等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收费。

格监管,认真落实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2]72号)的规定。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其他任何教辅材料;除中标发行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3.禁止中小学违规补课乱收费。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问题。建立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分级负责,落实目标责任制。要组织教师培训,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公开向学校和学生作出承诺,坚决杜绝有偿补课行为。要充分发挥校内优质教育资源作用,正确引导广大教师切实履行好个别辅导和答疑等本职工作,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抵制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要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严禁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动员或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课。

处的,将严格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等有关规定,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校 长:

任课教师:

治理教育乱收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的稳定,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要求,确保我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卓有成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与各部门、年级主任签订。

一、责任要求

第一条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旗帜鲜明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

第二条 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动向社会、家长汇报教育收费的政策和工作情况,积极争取纠风、物价、财政、审计、税务、新闻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优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 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五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对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责任范围

第一条 根据本责任状,结合工作实际,年级要与班主任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分解到人,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 年级主任对所辖范围内的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乱收费行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制订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

(二)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取的。

(三)违反规定举办各种名目的“学科竞赛培优班”、“重点班”、“特长兴趣班”等,另行收取费用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出版物、学具或各种用品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自选项目,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五)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教育乱收费的。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收入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操作的。

(七)隐瞒、包庇、袒护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举报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八)其他应不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三、责任追究

第一条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学校总务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乱收费案件的查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 凡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特别是主要领导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五)党纪、政纪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条 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评优秀教师或特级教师,情节严重,学校将上报市教育局对其予以解聘。

第六条 经查实因教育乱收费被追究责任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被追究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各类评优评选资格。

第七条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和各部门、年级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 责任教师:

校长(签名): 2012.3

学校的收费问题事关广大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根据市教育局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加强收费项目、标准的管理。

3、健全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5、加强教育收费检查制度。

6、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

7、严禁教师为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8、严禁向学生收取各类单元测验、考试试卷、资料等费用。

9、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10、严禁代收保险费、体检费。

11、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规范收费行为及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第6、7、8、9、10、11条,若有违反的情况,情节轻者,做检查,相关人员做处理;情节严重者,相关人员解聘。

校长: 责任人:

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收费的政策规定,制定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领导班子要每学期组织广大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学校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对象、项目、标准、批准单位公示制度,坚持每学期开学向学生及家长发放“收费明白卡”制度。严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不得违反规定向在本地投资兴业的企业主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

2、收费政策中规定的学生作业本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准超范围、超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校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学校专用收费票据,严禁使用自制或外购的其他票据;学校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应收项目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3、严禁班主任、科任教师借征订教材、开学、组织教学、复习备考之机,以所谓“自愿”为名,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搭配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学生自行购买的教辅资料只能限在家庭使用,不得带入课堂。

4、对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责任人,从严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处理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

6、班主任、科任教师均为所负责班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教师(签字):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要求,确保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卓有成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状:

四、教职工不得私自收取收费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可强制学生征订资料,购买物品、文具、劳动工具、校服等,不得为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代收任何费用。

凡是查实本年度中有乱收费、有偿补课或乱征订资料的教职工责任人,本年度将不得评优、评先。行为严重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人事处分或法律处分,绝不姑息迁就。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和教师本人各存一份。

沾化县下洼镇凤凰小学

校长: 教师:

2015年4月12日

学校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篇八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根据无为县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要求做好20______年秋季中小学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无价费〔20______〕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告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任何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或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不得“课堂内容课外补”,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3、任何教师不得为学生征订教辅资料,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认真贯彻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任何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报纸或刊物。

4、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5、班主任是本班学生收费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好上级收费政策。

6、凡出现乱收费现象,经家长向学校、报刊、上级相关部门等进行投诉后,一经查实,该教师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检查,退还所收费用,而且当年不参与评先、评优和晋职。只要被教育局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扣发年终的绩效工资。

责任人:

日期:20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学校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篇九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此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每学期组织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各班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2、任何班级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或征订报刊杂志等。

3、严禁各科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放学后的时间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习班、辅导班。

4、严格控制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坚决杜绝一年级新生违规收费。

5、班主任是治理本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治理所教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6、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违规收费的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实行责任追究。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本人本年度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班班主任负有领导责任,本年度不得评先树优,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取消该教师本年度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坚决一查到底并处理到位。

责任人:

日期:20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学校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篇十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此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每学期组织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各班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2、任何班级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或征订报刊杂志等。

3、严禁各科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放学后的时间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习班、辅导班。

4、严格控制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坚决杜绝一年级新生违规收费。

5、班主任是治理本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治理所教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6、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违规收费的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实行责任追究。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本人本年度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班班主任负有领导责任,本年度不得评先树优,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取消该教师本年度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坚决一查到底并处理到位。

责任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学校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衡教师[20xx]4号)要求,严格执行枣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教体局《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管理办法(暂行)》(枣政办函[20xx]22号)之规定,加强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现枣强县教育体育局就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行为与下属各单位签订责任书:

第一条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教育政策,旗帜鲜明地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

第二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五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各项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管理办法(暂行)》。

第六条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对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一条根据本责任状,结合工作实际,将责任分解到人,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单位“一把手”对所辖范围内的有偿家教行为及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为治理有偿家教及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制订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

(二)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取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出版物、学具或各种用品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自选项目,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四)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教育乱收费的。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收入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进行操作的。

(六)隐瞒、包庇、袒护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举报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应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八)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参与举办“小饭桌”和各类补习班的。

(九)教师私自在民办教育机构或非法“小饭桌”中兼职、兼课的。

(十)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

(十一)教师利用晚上、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十二)学校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的。

(十三)学校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的。

(十四)教师从事以上没有涉及到的其它方式的有偿家教行为的。

第一条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凡有有偿家教或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

(四)免职、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

(五)党纪、政纪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三条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对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在职教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模。情节严重的,将上报相关教育、人事、财政部门对其予以解聘。

第五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个严禁”规定,如有违反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当年度被追究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各类评优评选资格。

第六条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县教育体育局与下属各单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治理乱收费责任书篇十二

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收费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坚决刹住教育乱收费的不正之风,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责任书。

1、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乱收费政策。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宣传到位。

2、 全体教职工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坚决执行有关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从严治教的重要内容,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3、 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及学校要求收费。认真执行上级收费管理制度,不私立项目收费,不多收费,不搭车收费;严禁向学生乱罚款、推销各种资料、文具及其它用品等。

4、 其他部门根据政策按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组织的收费活动,如:看电影、体检、防疫、保险、校服等,任何班主任和教师不得强制、代理、统一组织。

5、 进一步规范学生教材与教辅用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诱导学生到指定摊点购买图书、报刊、教辅、考题等资料。

6、 坚决制止教师私自乱办各种辅导班现象。所有教师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特长班、提高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校外收费辅导班、培训机构、英语学校、作业辅导班等。

7、 对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责任人,从严追究责任。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情况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从严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班主任是所负责班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的,班主任有权反映。不听劝阻,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学校校长: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度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目标责任书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我校仍然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作为行业的一件大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部署,强化管理,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今春国家免费为学生提供教科书,学生报名实行另收费。为此,学校与各位班主任、科任老师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和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各位教师要从构建和-谐教育,强化自律意识,消除侥幸心理,坚决摒弃损害教育形象的错误做法,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切实规范中小学收费和办学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学校表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收费办学行为,绝不出现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绝不搭售教辅资料。同时认真组织干部和教师学习有关收费政策即规定,增强政策意识,提高严格按政策收费的自觉性。

三、认真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按照教育教学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一级管好一级”的责任制。校长是学校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绝不违规收费。

准。不搭车收费、不违规收取公示以外的任何费用,并向学生开具规范票据。

五、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开学学校将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执纪。严禁向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出现违规乱收费及时从严处理。违规教师处以2—3倍罚款并退还学生全部费用,年度内考核为不合格。

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签名:

班主任:

科任教师:

赵寨子中学

2015.4

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收费的政策规定,制定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领导班子要每学期组织广大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学校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对象、项目、标准、批准单位公示制度,坚持每学期开学向学生及家长发放“收费明白卡”制度。严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不得违反规定向在本地投资兴业的企业主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

2、收费政策中规定的学生作业本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准超范围、超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校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学校专用收费票据,严禁使用自制或外购的其他票据;学校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应收项目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3、严禁班主任、科任教师借征订教材、开学、组织教学、复习备考之机,以所谓“自愿”为名,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搭配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学生自行购买的教辅资料只能限在家庭使用,不得带入课堂。

4、对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责任人,从严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处理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

6、班主任、科任教师均为所负责班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教师(签字):

***********

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收费的政策规定,制定翟镇初级中学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 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领导班子要每学期组织广大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学校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2、 收费政策中规定的作业本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准超范围、超标准向学校收取。学校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学校专用收费票据,严禁使用自制或外购的其它票据。学校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应收项目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

3、 严禁学校、年级组、教研组、班主任、科任教师借征订教材、开学、组织教学、复习备考之际,以所谓“自愿”为名,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搭配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使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一费制”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参考书、习题集、测试手册、报刊杂志等各种资料和其它用品。学生自行购买的教辅资料只能限在家庭使用,不得带入课堂。

4、 其他部门根据政策按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组织的收费活动(如看电影、防疫、保险等),学校不强制、不组织、不引导、不代理,严禁学校和教师个人参与。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为学生无偿供应开水,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开水费、纯净水费等。

5、 对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责任人,从严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在评优、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从严处理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外,还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6、 不断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学校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师生及学生家长的监督,

翟镇初级中学(盖章):

校长(签章):

责任人(签字):

2015.9

按照新密市教体局办人民满意教育收费工作基本要求,我校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落实中小学收费“十不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作为办学的一件大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部署,强化管理,加大力度,务求实效。为此,学校与各位教师签订如下责任书:

1、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政策,严禁任何班级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2、各班除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书本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任何教师不得以举办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英才班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4、不准教师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5、禁止强迫或诱导学生统一征订和购买各种教辅资料,不得自编、自印、自卖教辅材料;严禁教辅材料销售部门进入班级推销教辅材料,严禁使用盗版教辅材料。真正体现出自愿原则,确保不出现任何强迫征订行为。

6、禁止强迫学生统一购买校服、生活用品;严禁班级统一或强制为学生办理人身保险。

7、治理乱收费,各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出现乱收费的班级,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2015年8月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此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每学期组织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各班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2、任何班级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或征订报刊杂志等。

3、严禁各科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放学后的时间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习班、辅导班。

4、严格控制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坚决杜绝一年级新生违规收费。

5、班主任是治理本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治理所教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6、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违规收费的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实行责任追究。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本人本年度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班班主任负有领导责任,本年度不得评先树优,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取消该教师本年度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坚决一查到底并处理到位。

7、本责任书有效期限: 2015年。

红船完小(盖章)

(签字)

2015年2月26日

红船完小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此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学校每学期组织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各班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2、任何班级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或征订报刊杂志等。

3、严禁各科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放学后的时间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习班、辅导班。

4、严格控制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坚决杜绝一年级新生违规收费。

5、班主任是治理本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治理所教班级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6、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违规收费的责任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实行责任追究。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本人本年度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班班主任负有领导责任,本年度不得评先树优,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取消该教师本年度评选先进单位资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坚决一查到底并处理到位。

7、本责任书有效期限: 2015年。

红船完小(盖章)

(签字)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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