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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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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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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通常涉及回顾过去的经验、总结关键问题以及提出改进和发展的建议。总结应该集中在我们的成长和进步上,不要过于苛求完美。没有经验写总结?别担心,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一些启发。

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篇一

_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同志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20xx年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前6个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7件。其中立案受理的案件38件,已审结22件,纠错率比较高。(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2件;作出撤销决定的5件;因被申请人自行撤销、申请人撤回申请、和解协调结案等作出终止决定的15件);正在审理或中止的16件(中止3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5件;作告知处理的6件;通知补正未补正的8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总之,凡是符合条件的,积极予以受理。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申请数量有所上升。

二、应诉案件代理工作。

1-6月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3件。其中一审案2件、二审案11件(睢县征地批复案、修武10名村民不服驳回复议申请一审案)。全力以赴做好一、二审13件案件的应诉工作和与法院的联系工作。法院已作出一审、二审判决或裁定的13件,胜诉率100%。案件审结后注意向省政府写出专题结案报告。

与去年同期相比,应诉案件略有增加。

按照行政复议报告制度的要求,对20xx年度的省本级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分别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李克常务副省长作了重要批示,鼓励我办继续努力,取得新的成绩。

三、制度建设。

以下6项制度已经办领导批准执行:

(一)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制度;

(二)案件定期统计及分析报告制度;

(五)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

(六)行政复议调查程序规则。

除此而外,实行了周例会制度和行政复议接待值班制度。

(一)按照办领导的指示,为努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起草了《行政复议目标考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推动全省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篇二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局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局制定了《温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法制处。

附件:配套文书(式样)。

温州市公安局。

四月二十八日。

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篇三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现结合我局xxxx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案件受理情况。

本局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xx件,同比增长xx%。其中公民申请xx件,占xx.x%;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x件,占xx.x%。

(二)复议申请事项分类。

xxxx年度受理的xx件案件中,申请人不服县公安局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案件共xx件,占xx%,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不服乡镇政府拆除房屋行为案件共xx件,占xx%,去年同期相比幅度维稳;不服自然资源和规划处罚案件x件,占x%。其中,不服市场监管处罚的xx件,占xx%,同比增长xxx%。

(三)复议案件审理情况。

xxxx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全部审结,结案率xxx%。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xx件,占xx%;终止xx件,占xx%;不予受理和驳回xx件,占xx%,较上一年有所提高;终止xx件,占xx%。

xxxx年和xxxx年案卷档案内容完善,卷面整洁规范,都已装订归档。

xxxx年诉讼案件数据因机构改革未完全掌握,xxxx年度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xx件,房屋拆迁、行政赔偿、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仍是诉讼案件的重中之重。

(一)加强沟通汇报,强力推进复议诉讼。因逢机构改革之年,很多工作都是摸索探究中进行。特别是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重在加强与领导的沟通汇报,不定期主动向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县领导汇报重大复议,应诉案件办理情况,取得重大案件的协调支持力度。同时,县政府领导也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审理,认真负责签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文书。对于以县政府名义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县长签署授权委托书,依法办理委托程序。

(二)加强制度建设,着重提高案件质量。自机构改革后政府法制办职能划转我局,我局设立行政复议应诉股专职机构,同时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中文专业的专职人员队伍。今年我局一直把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作为工作的突破口,为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把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关。一是成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县局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和社会职业律师组成,审理委员会通过听取案件承办人汇报,查阅案件资料,审查适用法律等方式对重大疑难案件、重大法制决定发挥重要把关作用。二是多种举措并行公正办理案件。今年案件在书面审理的同时,增加召开听证会、实地勘查、走访询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审理案件,全年累计实地查看行政复议案件现场x次,深入直观了解复议案件的实情,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三是针对重大行政复议、诉讼疑难案件,积极组织、协调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依法解决案件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畅通诉求渠道,依法全力化解矛盾。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时,我局认真履行复议职责,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申请人提交复议申请材料不完备的情况,积极告知申请人应准备的相关材料,补齐完备后再受理;对于受理的案件,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五日审查期限进行审查,依法履行受理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坚决不予受理,书面告知当事人不能受理的原因,同时给予当事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当事人针对自己面临的问题找到正确的诉求渠道,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

司法行政系统进行职能重组后,我局设立行政复议应诉股室,案件受理审理等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不少进步,但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认知能力不够。个别行政机关领导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认知欠缺,认识不到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的重要性,不能从宏观把握整个案件的运行,将单位案件简单交给律师办理,不能正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规范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收集证据方面能力尤其欠缺。

(二)依法行政能力亟待提高。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立之年,个别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处理当今社会管理面临的主要矛盾能力不足,突出表现在:法治意识不能贯彻在工作中;行政管理方式欠缺,执法手段单一粗糙;行政执法忽视程序规范,只重视结果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强制拆迁行为、违法建设、非法占地等基层社会行政管理行为、行政赔偿行为等不规范的先行行为成为复议诉讼的遗留问题。

(三)复议队伍、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新类型复议诉讼案件不断涌现,复议诉讼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对行政行为能力要求都有所提高,复议诉讼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人员能力素养有待加强。行政机关法制审核人员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能力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大部分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均系新手,缺乏工作的熟知度,自身的法律素养也有待加强,急需强化实战业务学习。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信访、监察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制度,共同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纠错力度;同时将执法人员法律培训纳入本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培训;建议上级部门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诉讼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篇四

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三十条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三十一条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篇五

申请人:xx,男。汉族。

被申请人:xx县人民*,法人:xx。

原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x月x日作出的《xx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申请复议。

申请事项:

1、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xx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违法。

2、撤销《xx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购买沙埂村开发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继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舒国用[20xx]字第xxx号)和《房地产权权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20xx年,xx县人民*作出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的决定。该决定确定征收总面积1742亩,征收范围包括申请人房产所在的国有出让土地以及周边大片的农用土地。xx县人民*指定县住建局为该项目中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县住建局委托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_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征收1742亩农用土地,审批权是*,应经*批准并取得附属建筑物拆迁许可证,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征收。

但申请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均未果。20xx年房屋拆迁工作启动后,申请人多次要求相关单位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但作为实施及监管单位的xx县人民*和县住建局,始终没有出具。而且,xx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还声称“先拆迁再办理审批手续”(有录音证据)。20xx年x月x日,申请人再次向xx县人民*提出出具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但其在法定的时间内并未回复。

由此,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1742亩土地征收的审批文件,其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20xx年x月x日,xx县人民*向申请人出具《xx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其主要内容为:依据*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首先,申请人房产所在地为二类住房用地,不属于公益性用地范畴。根据六安市xx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申请人房产所处土地性质为二类住房用地。从南溪河综合改造规划*面图来看,申请人房产及周边大面积土地都不在该项目规定的公共用地范畴,而是进行商业性的房产开发。因此,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应该是属于商业化行为,而非类似公路、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建设需要。

其次,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不适用*590号令的相关条例,应按照物权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等协商。xx县人民*在未出具*土地审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亩土地征收的决定已属于违法。而且,在违法征收的前提下,再次单方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强制执行的决定书,更属于非法的强盗行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申请人的私有财产单方面评估作价和强制执行,而应该是建立在市场化*等基础上的公*协商。

综上可知,xx县人民*在违法的基础上作出的《xx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是不合法的。

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恳请六安市人民*依法撤销《xx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篇六

申请人:汪茂荣,男。汉族。xx年9月19日出生。

被申请人:舒城县人民*,法人:张秀萍。

原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9月29日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申请复议。

申请事项:

1、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违法。

2、撤销《舒城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年购买沙埂村开发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继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舒国用[1997]字第030xx6号)和《房地产权权证》,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20xx年,舒城县人民*作出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的决定。该决定确定征收总面积1742亩,征收范围包括申请人房产所在的国有出让土地以及周边大片的农用土地。舒城县人民*指定县住建局为该项目中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县住建局委托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_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征收1742亩农用土地,审批权是*,应经*批准并取得附属建筑物拆迁许可证,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征收。

但申请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均未果。20xx年房屋拆迁工作启动后,申请人多次要求相关单位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但作为实施及监管单位的舒城县人民*和县住建局,始终没有出具。而且,舒城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还声称“先拆迁再办理审批手续”(有录音证据)。20xx年9月2日,申请人再次向舒城县人民*提出出具1742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但其在法定的时间内并未回复。

由此,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1742亩土地征收的审批文件,其征收行为是违法的。

20xx年9月29日,舒城县人民*向申请人出具《舒城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其主要内容为:依据*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首先,申请人房产所在地为二类住房用地,不属于公益性用地范畴。根据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申请人房产所处土地性质为二类住房用地。从南溪河综合改造规划*面图来看,申请人房产及周边大面积土地都不在该项目规定的公共用地范畴,而是进行商业性的房产开发。因此,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应该是属于商业化行为,而非类似公路、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建设需要。

其次,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不适用*590号令的相关条例,应按照物权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等协商。舒城县人民*在未出具*土地审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亩土地征收的决定已属于违法。而且,在违法征收的前提下,再次单方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强制执行的决定书,更属于非法的强盗行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申请人的私有财产单方面评估作价和强制执行,而应该是建立在市场化*等基础上的公*协商。

综上可知,舒城县人民*在违法的基础上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是不合法的。

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恳请六安市人民*依法撤销《舒城县人民*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舒政征补【20xx】6号),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六安市人民*。

申请人:

日期:

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篇七

在具体工作中,县*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主动向分管县领导汇报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县*分管县领导也积极支持和督促县*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负责地签署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对于以县*名义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由*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县**主任出庭应诉。

为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我县将依法按程序行政,违法导致行政复议作为县*对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扣分内容。县*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要求纳入县*对各执法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县*还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如发生不按程序办事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经举报核实的或是执法人员严重违法的,均作为扣分依据,确保了*政令畅通和法制层级监督到位。

在县*分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近两年来,县*对受理的重大行政复议疑难案件,积极组织、协调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依法解决案件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

自我县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行政复议案件总体数量少于行政诉讼、*案件。(均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其中受理1件(但以申请人书面撤回申请而终止复议),因申请人不能补正材料不予受理1件,另外1件转州*受理。县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4件,经复议后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1件。行政复议案件量有所上升,截至5月上旬,县*已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其中2件因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止复议,1件尚在办理中。同期,县人民法院受理州中院发回重审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

县*作为刘安淑申请州*行政复议案件的被申请人,在收到州**公室的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县*受县**委托,在县国土资源局的支持配合下依法积极进行了复议答辩,提交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及其它有关资料,最终取得了州*维持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县*批复所作出通知的行政复议结果。随后,因申请人对州*复议结果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再次受县*委托,代理应诉,在诉讼过程中因原告方在另一起民事诉讼中经法院主持与被告方调解成功而主动撤回行政起诉,该行政诉讼案终止。

我县由于机构改革的需要,主要由县*办公室1名副主任兼职具体抓*法制工作。近年来,为了加强县*法制工作力量,县*办公室还指定了1名秘书兼职负责。同时,县*还聘请了一名常年法律顾问,负责法律指导性工作。

县编办发文正式设立县**公室,并作为正科级行政机构挂牌在县*办公室,设*公室主任1名(由1名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工作人员在县*办公室秘书中调剂2名。在正式设立后的县*职能职责中,承担县*的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重要职能。

随着*《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颁布,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县*重新选配了新的县*办公室副主任兼*公室主任。根据县*工作的开展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县编办发文为县*增加1名行政编制,增设专职副主任1名。为*配备了1名具有律师资格的年轻干部作为专职副主任。目前,我县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配备基本能保证一般案件的承办,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正常进行。为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县*正积极向县编委报告,争取新增1名行政编制,确保重大复杂案件由3人承办。

我县**公室正式设立以来,作为县*办公室的挂牌单位,工作经费每年都由县财政统一拨至县*办公室账户。近年来,不论是*的工作人员参训、购买行政复议信息报备软件,还是行政复议办案、行政出庭应诉,县*办公室对*公室经费的支出都非常支持,采取据实列支的做法。并先后为县**公室配备了2台微机、1台打印机、2部电话,两套办公桌、柜、沙发和饮水机等。在车辆使用上县*办公室统一调度,确保了*公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购置了*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系统。同年8月,县*主任认真参加了在温江举办的全省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培训,学习了系统的操作和管理,适应了**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确保了底我县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息全部实现微机管理报备,案件的相关数据做到了真实、及时、准确无误。

在县*和县*办公室的支持下,我县**主任参加了全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培训班,为尽快进入角色、提高复议工作能力打下了基础。12月初,县*主任和*办1名兼职秘书参加了州**公室组织的法制工作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我县*的人员在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上有了较大提高。

县*所有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律文书均使用**拟定的示范格式文书。每年年初,县*都对上一年的文书材料严格按档案建档要求,进行规范化归档管理。

县*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清理,并录入微机建立电子表格实行动态管理。自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年检工作;针对近年来我县执法部门部分人员岗位变动大,新上岗执法人员亟待培训提高执法素质的情况,牵头组织对县级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了《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内容的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方向州*报请办理行政执法证。培训73人,其中新申领、换发证件人员61人,培训后全部通过资格考试,县*及时按要求和程序向州*申请新办、换发了行政执法证。

县*拟对执法证到期、新办证的26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

目前我县*主任、副主任均兼有*办的工作,人力、精力与行政复议案件不断增多的任务不相适应。目前,县*正努力争取解决1名行政复议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并将及时为县*配备1名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懂法律业务的工作人员。力争达到行政复议一般案件2人承办,重大案件3人承办的要求。

由于人力所限的原因,我县目前的行政复议审理多为书面审理,尚未建立行政复议庭。今后,为确保审理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针对个案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的工作应当加强。对重大、复杂案件尽量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三是行政复议案件少导致行政复议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规还不十分了解,不知道行政复议不收费等便民原则,一些行政管理相对人对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下级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怀疑态度,存在*不信议心理,以致众多群众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救济方式。下一步,我们将加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监察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制度。对属于或者可以行政复议的案件但当事人到法院、*、监察等部门起诉、申诉的,请上诉部门进行案件代收或申请转送。

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篇八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复议调解。

通知书。

供大家参考!

申请人刘品青、林志坚:

你们认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自20xx年9月10日收到提交的“历史遗留违法私房产权确认。

申请书。

及相关证据材料”后,至今未作出任何回复或调查确认产权,已构成行政不作为,特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省人民政府决定受理你们的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十一月十八日。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局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局制定了《温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法制处。

附件:配套文书(式样)。

协议书。

温州市公安局。

四月二十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法治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龙政办[20xx]167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拟定了《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十月二十五日。

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篇九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局制定了《温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法制处。

附件:配套文书(式样)

一、参加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

二、行政复议调解笔录

三、行政复议调解书

四、行政复议和解协议书

温州市公安局

四月二十八日

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篇十

1.抓好全市依法行政基础性工作。对照_《决定》和省、南通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_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启依法办发〔_〕2号),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

2.健全依法行政推进工作体制。会同依法治市办公室、编办等部门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将法治进程向基层进一步延伸,谋划在各市级机关、镇乡、园区和街道办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切实履行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和维护稳定的法律服务职能。

3.调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机构改革中涉及部门和人员调整实际工作需要,拟草了《关于调整启东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启政办发[_]66号),该文件已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以进一步指导充实市政府各部门加强和调整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为全市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4.改革创新依法行政考核方式。上半年,我办提请市政府同意,出台了《_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启依法办发[_]3号),对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委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_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考评效果,我们将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各部门的法定职责的实际履行紧密结合,改变以往年终集中考核的做法,按季度考核。考核重点是通过各种监管途径发现、纠正和查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软环境,服从和服务业沿江沿海战略开发。

5.全面启动依法行政先进示范创建工作。上半年,我办提请市政府同意,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依法行政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启依法办发[_]4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塑造行政执法单位以及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1.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上半年,我办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启政法传[_]1号),对23个执法部门75份卷宗进行了评查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及时反馈,要求问题单位按时整改。市依法办下发了评查通报(启依法办发[_]1号)。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

2.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出台的1件规范性文件,上报南通市政府和启东市_会备案;市政府转发了《南通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启政规[_]2号),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3.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对各部门、镇乡具体实施的_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制发的140件文件进行了清理。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留24件、修改17件、废止6件;以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留48件、修改15件、废止21件;非规范性文件9件。清理目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公布(启政发[_]1号)。

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篇十一

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__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__管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

申请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不能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不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不是市、县人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不合理。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选择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裁决的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而《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的依据是核发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合法,此前,申请人已经就西安市规划局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现在,该案尚在立案审查过程中。依据“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应该中止裁决的规定,被申请人应中止裁决。

综上所述,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特提出以上复议请求,请贵厅依法予以支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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