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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离职协议书的陷阱(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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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离职协议书的陷阱(大全11篇)
2023-11-24 17:23:25    小编:zdfb

总结是一个自我认知的过程,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如何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保持自信心?"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参考文献,可以为你的写作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离职协议书的陷阱篇一

用人单位(全称):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为顺利开展离职交接工作,并完善离职后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接受乙方的离职申请,并确保及时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

本条款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的(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创作、开发、生产、制作、销售、收集、持有、知悉等)甲方及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的一切商业上、技术上或生产上尚未对外公开或未解除机密性的各项资讯。

4.乙方承诺不从甲方处招聘员工;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xx所在地法院为争议管辖法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离职协议书的陷阱篇二

说实话,我们都希望工作时开心愉快,但是在职场工作多年,我发现这并不容易。主要的原因是职场上有许多“坑拐蒙骗”需要防范。我将职场上最普遍的四大忽悠事件陈列出来,看看你身边是否有能对号入座的事情。

挑拨离间。

大雄跟妞妞是同期进公司的新人,两个人都是做业务的。公司规定每位业务员要写周报,每个星期要报告客户跟进的进度。

妞妞做事认真,事情进展得快,客户也多。同期进入的大雄开始觉得眼红,心里嫉妒得紧。于是大雄开始跟妞妞说,“事情都做不完了,公司主管还想要求我们写周报。”妞妞一听信以为真,不免抱怨,“事情太多,要每天写报告,这样吃不消。”

同时大雄又跑去跟主管进谗言,说妞妞四处抱怨,一会儿怪公司,一会儿怪主管。主管觉得很奇怪,写个周报要花很多时间吗?为什么妞妞不愿意写呢?大雄趁机猛捅妞妞,于是他跟主管说,“只怕妞妞心高气傲,认为公司亏待她了。”

建议:刚进公司的新人,对于政策的改变不应该妄下评论。有很多城府很深的人,会放话试探你的口风,然后断章取义来伤害你。如果可以的话,要增加跟主管沟通的频率,减少误会。

利用你的同情心。

大凯有个下属叫做小慧,平常写的文件总是有很多错误,做事也漫不经心。大凯总是找人帮小慧处理好,今天小慧原本答应要给客户发一个文档,客户打电话来催,结果小慧压根没来上班,只发了一则短信向大凯请假。小慧在短信中说,她月经来了,身体很不舒服。

大凯心想,女孩子月经来总是很难受的,于是差了一位下属来帮忙处理善后。没想到大凯无意间看到小慧的微博,原来她今天跟好几位好朋友去海边玩耍。

建议:中国人做事,经常都是走情、理、法。但是在企业里,应该要法、理、情。大凯应该跟小慧认真地当面讨论,对于这一份工作的责任归属。以我个人的经验,像小慧这样的行为,大多数是对这份工作没兴趣,失去热忱,主管可以试着沟通,看是否要变更工作内容或是调动到其他部门。

丑化抹黑。

阿国刚升任制造部的主管,他发现营销部门的主管月霞很奇怪。她逢人便说制造部的坏话,一会儿说阿国品管不严,一会儿说制造部懒散。

阿国心里可火了,但是如果因为这件小事较真,自己器量未免太小。真是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建议:有不少上班族问我,这种假借开玩笑却充满贬意的言词,到底要怎样应对才好?我的建议是,幽默地礼尚往来。对方开玩笑,你也开玩笑回应,不伤大雅,也不要伤和气。

假借问题,推卸责任。

小王的公司是做文具制造的,小王负责设计,小林负责营销。今年新产品一上市,市场反应很冷淡,公司的高层要大家赶快找出原因,解决问题。没过多久,小林发给全公司一封电子邮件,内容是,其他竞争者的产品都做5种尺寸,自家公司只有3种尺寸。很明显是设计不良、规划不周全,应该是小王经验不够。

还好,公司的高层主管明理,发现问题应该不是如小林所说。公司以往也是只有3种尺寸,还很受欢迎。仔细探查,原来是广告代理商出了问题,广告营销的时间给延迟了。小林为了保护自己,死咬着小王。

如果你是小王,会不会觉得很郁闷呢?

建议:这种事情越来越多。当你遇到类似的情况,建议依照以下的步骤来处理:1.冷静下来,不要让愤怒冲昏头。2.赶快寻找可信赖的同事帮忙找问题。3.寻求靠谱的市场数据。4.将这类同事列入黑名单。

离职协议书的陷阱篇三

倡导和鼓励diy,但各人想法和情况不同,写此文只是提醒找中介的朋友,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虽然找过中介的人几乎都会在拿到offer和visa后说不划算、后悔,但在最初对申请一无所知,或者对自身背景信心不足,或者实在很忙没空做出精致的申请材料的阶段,或多或少都还是比较容易相信中介的忽悠的。因此如果你想交给中介去做,切记要找负责任的中介,否则在你交出中介费的那一刻,你的'噩梦就开始了。

一、确认中介合法性。

在寻找中介之前,请先进入教育部的网站,看看你的目标中介在不在教育部认可的名单中,顺便看看中介的认可有效期是多长。

教育部最新公布合法资质留学中介名单。

二、和中介正面接触。

建议尽量找本地的中介,有什么问题处理起来方便得多。如果找一家外地的中介,且不谈长途话费,万一有什么问题,处理起来非常非常麻烦。如果非要找外地的中介,最好能在中介所在地找一位可靠的朋友,协助处理整个合同期可能出现的问题。

还有一个途径是,向找过中介的朋友多方打听,请别人推荐。(留意不要被广告或者中介的托儿给忽悠上了)。

在和中介的交谈过程中,请随时随地长个心眼。

*如果你还没有说两句,中介就说“你的条件非常好,我给你申oxbridge/ic/lse。。。吧”,那么你不妨自己来做申请。

*如果你还没有说两句,中介就说“你这申不到好学校的”,那么你不妨换一家中介,或者让板油们给你定位参考,或者,找个专业做文书的,做出一套文字材料来,然后自己投递。

*如果中介拿出一本目录来,上面写着某某学校在某年排名多少,请将这个信息作为辅助参考,因为排名这类东西,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只可作为参考。

*如果中介说,“我们和某某学校有合作”,那么请你回家上该校的网站,看看这所学校有没有中方招生代表。如果有,不如直接给招生代表发邮件,省下申请费。(swansea、warwick都有自己的中方工作人员)。

*如果中介说必须要有雅思成绩才能申请,你可以反驳他,由此判断他的常识水平。

需要提醒一点的是,有些中介是按照当年的times排名来划定中介费的,比如oxbridge是一个收费标准,ic/lse/ucl是一个收费标准。面对这样的收费标准,请你先去学校网站看看上一年你申请的专业的学费,在上一年基础上上浮一些银子,然后看看自己能否承受这个数额的学费。否则,一旦申请上了,又负担不了学费,那么不光是精神上会郁闷,金钱上也会蒙受若干差价损失。相关阅读:最新留学快讯抢先知!留学快讯:签证率显著提升留学快讯:利好政策频频传!

离职协议书的陷阱篇四

一般,常见的远离职场抑郁症的方法有:

1、设定合理的工作及人生目标,正确认识自己的现状,追求什么,向往什么,不要盲目攀比,这对预防职场抑郁症同样重要。

2、了解自己优缺点,修正不合宜的自我特质,要相信eq是可以透过重视和训练而加强的,这也是很好的预防职场抑郁症的方法。

3、尽量多参加一些活动,尝试着做一些轻微的体育锻炼,看看电影、电视或听听音乐等。

4、为有效预防职场抑郁症还要以开阔、弹性的角度来看待人生中的挑战,危机也许会变成转机。

5、把压力说出来、唱出来、写下来,这有利于预防职场抑郁症,心理倾吐、歌唱减压、写作治疗都是流行而又有效的职场抑郁症的心灵疗法。

离职协议书的陷阱篇五

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xx公司

鉴于甲方与xx分公司的合作将于 年 月 日终止,为妥善解决甲方与乙方的现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与乙方进行沟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之间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的3日内乙方支付甲方 年 月工资。

二、甲方于劳动合同解除前3天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至劳动合同解除前,甲方保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坚守工作岗位。

三、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和解款合计人民币 元(和解款为甲方所有应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等事由),甲方对此予以完全接受,无异议。

四、乙方支付和解款后,甲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自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乙方员工身份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毁损乙方的声誉、利益。

六、甲方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七、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皆由 市 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以上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确认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职协议书的陷阱篇六

案例一、有一次我负责为一家服务的企业招聘销售人员,在招聘前该企业领导授意我注意在这些新人当中看是否有适合做销售主管的人才,以便企业在适当时候提拔使用。

面试完毕后,我对其中一个参加招聘的销售人员小李比较满意,无论从他的资历还是思路,成为一名销售主管或者培养成一名优秀的销售主管是应该没有问题。

招聘结束,新人进入试用期,在培训过程中为了让他们对企业的产品和市场情况有一个了解,特安排他们针对一个市场进行分区调研并写出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中要有所调研地方的各渠道情况的详细记录、自己对该企业在调研市场的竞争格局、所存在的问题和机会等内容。

在这些新人所交的调研报告中,同样是小李所交的报告分析比较透彻,对问题分析比较深刻,所提出的建议也比较中肯。在点评这些调研报告时,我还特意当着众多新人的面表扬了他。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小李的了解,我给他讲我把所有新人的调研资料交给他,让他负责制作一份所调研市场的“作战地图”――-把该城市的地图按路线进行划分,并标注出主要渠道的分布图,这也是一个基层销售主管的一项主要工作能力。

谁知当我安排他做作战地图时,他一口答应,并表示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但是等过了他承诺的时间过去后,我依然没有见到他的“作战地图”,当时我想这对他可能有点难度,于是就没有再提地图的事。

等培训结束后,我又让他根据培训内容和对该调研市场的了解,以一名主管的身份写出所调研市场的运作方案,其中包括销售人员的管理等内容,用以考察他如何站在管理者的角度进行市场布局和人员管理的能力。谁知这一次他同样是一口答应,并承诺在多长时间内交给我。当然让他无论做“作战地图”还是做市场方案,我都没有挑明我的真实意图是为了考察他。

结果时等过了他承诺的时间,我依然没有他的方案,而且也没有给我做出任何解释,

没过多长时间,该企业进行人事调整需要增加一名新的销售主管。但是根据小李的表现,我放弃了对他的推荐。

案例二:我的一个朋友小王到一家企业去应聘省区经理,该职位待遇优厚,小王是心仪已久。但是问题是尽管他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资历,可是他没有在该企业所处的行业工作经验。

在他给我讲述他的招聘过程并请我分析时,我问他假如招聘方问你没有在这一行业的从业经历你该如何应对时,他却对我嗤之以鼻,说我太老土,他说对方不会对他提出这样的问题的。看我吃惊的样子,他说到这些他都有准备,他已经在简历中已经加进去了自己在这个企业所处的行业中的一线品牌和一些二线品牌企业的工作经历,而且还说他对这些企业多少都有些了解,即使他们问起这些企业,他也能应对。

最后他问我他成功的几率有多大,我对他说基本没戏,你倒是挺会忽悠,但是你把对方当成傻瓜会让你付出你失去这个机会的代价。谁知他并不服气,说对方说了三天后给他答复,只有到那个时候才能知道结果。

可是结果依然是残酷的,那就是小王并没有接到招聘方让他去报到的通知。

无巧不成书,在一次朋友的集会上我遇到了小王去应聘的那家招聘省级经理企业的其中一名考官,当我问他小王为什么没有应聘成功时。这名考官说到他对小王各方面都比较满意,但是在面试过程中他们就已经发现了小王简历造假的情况,正是这一条让他们在最终确定时决定不录取他。

案例分析: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小李和小王是完全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实力完成自己职场的一次升华的,但是由于忽悠让他们失去了机会。

在第一个案例中,小李如果我没有对他的专项考察或者专项考察中即使他告诉我这些东西他不会做也不会影响我向那家企业领导去推荐他的,因为人只要潜质好,有些能力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培养来得到的,并不是每个被提拔的职场人士,在提拔时就是一个非常合格的管理者。当时即使他告诉我不会做或者在做的时候有什么困难不能很好完成我要的东西,我会对他进行专项的培训和帮助的,但是他却以满口承诺但是不兑现的方式让我最终放弃了他。

案例二中的小王可能是很多职场人士所犯的毛病一个缩影,为了自己在招聘中能够成功,不惜以造假简历或给自己贴上脸不切合实际的金。但是对那些规范化的企业里,在那些那些身经百战的考官面前,这些假是无法逃过他们的火眼金睛的。结果这点小聪明反而给自己的能力蒙上阴影,从而丧失机会。

许多职场人士经常抱怨自己没有机会,其实很多时候机会都是因为自己而错过的,其中就有乱忽悠。

离职协议书的陷阱篇七

甲方:

乙方:

一、自 年 月 日开始,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四款第三项的特别约定内容,乙方已正式受雇于甲方,现其身份属于本企业试用期正式解聘离职的员工。

二、在乙方担当试用正式员工期间,甲方已安排个产品研发项目给乙方负责设计,而整个项目之原始设计概念是由甲方授与的,乙方只作为完备基于设计概念内的外观、结构等设计工作。

三、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前已按公司提供的概念和要求,设计了以上各项目的图纸及样品结构,并就以上项目设计了每样各个以上的保护性设计方案。

四、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约定: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其一切的职务发明与设计均属于本公司或投资人所有。故其不得泄露有关产品和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和使用有关资料并负有技术保密责任。如违反有关约定,则甲方将按劳动合同所载条款及相关适用法规追究其法律及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二。签定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离职协议书的陷阱篇八

乙方: (身份证号: )

鉴于乙方与 有限公司的合作将于年月日终止,为妥善解决甲方与乙方的现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与乙方进行沟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之间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在 日甲方支付乙方年月前所有工资。共元整。

二、甲方于劳动合同解除前3天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至劳动合同解除前,乙方保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坚守工作岗位;涉及保密工作内容的,出现泄密问题甲方追究泄密责任。

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和解款合计人民币 元(和解款为乙方所有应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等事由),乙方对此予以完全接受,无异议。

四、甲方支付和解款后,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自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以甲方员工身份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毁损甲方的声誉、利益。

六、甲方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七、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皆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以上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确认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职协议书的陷阱篇九

:用人单位可以和知悉其商业秘密及其相关事项的员工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但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地域和领域范围必须限制在合理范围内,而且用人单位必须为此提供经济补偿。离职竞业禁止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的文件不具有竞业禁止的效力。生效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违约人必须承担责任。当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协商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

:离职竞业禁止;商业秘密;经济补偿;解除

在保护商业秘密时,由于侵害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害具有不确定性等因素,用人单位不再青睐侵权之诉这类事后救济途径,更多地选择了离职竞业禁止协议这种事前保护途径。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离职竞业禁止问题进行约定,仅原则性规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留下了诸多尚待澄清的问题,本文尝试着进行探索,就教于学界同人。

[3]作出让步,也必须遵循尽可能微小限制的原则。

实践证明,对任何一个公司商业秘密的最大威胁是来自本公司现在的及以前的雇员。正因如此,各国立法普遍认可通过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员工可以成为离职竞业禁止的对象,没有授权用人单位将其他员工作为离职竞业禁止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与其他员工签订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没有理由限制劳动者利用可以从公共领域获得的信息,也不能禁止劳动者利用自身所掌握的一般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否则,会过度损害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和市场竞争。为了能够有效区分上述信息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相关的保密事项,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英国判例将劳动者掌握的信息分成客观知识和主观知识两类,只有客观知识才属于竞业限制的范围。美国判例区分了信息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只有特殊性信息才可能属于商业秘密。法国判例考虑了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的时间,如果劳动者长期从事该职业,则不应限制。同时,法国还考虑了劳动者所掌握信息** 刘廷华,博士,宜宾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合同法。email:liutinghua16@通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酒圣路8号宜宾学院政府管理学院,邮编644000.

竞业禁止中商业秘密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新颖性、保密性、秘密性等诸要素来确定,侧重考虑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关于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各国理论、立法及司法实践都认为应该有所限制,只是认定时限合理性的标准不尽相同,存在概括的时间限制、具体的时间限制、授权的时间限制三种模式。按照概括的时间限制模式,无论任何工种和岗位均适用统一的时间限制,但具体的限制时间在各国又有所不同。按照具体的时间限制模式,需要按照行业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限制,其适用的标准因此而呈现出多样化特征。按照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协议中的时间限制是合理的,则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合理性”干预。各行各业有着自身不同的特点,法律统一进行规定是不现实的,也难以照顾各用人单位的特殊利益需求。与此同时,在这知识爆炸的时代,如果对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不作要求,可能导致员工丧失原有的职业技能。有鉴于此,我国《劳动合同法》采用了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同时规定了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为两年。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为了适当鼓励竞争,在认定禁止时限合理性时应实行比较严格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充分证明其禁止时限的合理性,应允许法官根据具体案情适当缩短禁止的时限。

产生实质竞争的地域。如果将禁止地域扩大到商业秘密的触及范围而不考虑其实质性影响,可能对劳动者造成很大的伤害却并没有给用人单位带来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离职竞业禁止的领域是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以及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笔者以为,上述规定中“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具体明确,但“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就显得有些模糊,不便于理解,应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具体化。第一,限制技术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自行组建或受雇于使用相同技术的其他用人单位。第二,限制产品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活动。第三,限制服务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的服务事项。第四,限制行为领域,具体列举劳动者不得从事的具体行为,如禁止招徕原雇主的客户等。很明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约定的限制越具体越狭窄,越容易得到遵守。而且,上述限制必须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自然派生出来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无限扩大。同样,鉴于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在因禁止领域问题而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合理性。

如果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对此,《劳动合同法》没有正面回答,理论与实务上存在有效论和无效论两种观点。有效论的主要理由是,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当然要求,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自然体现。如果因为没有经济补偿金就否定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必然增加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的成本支出。无效论的主要理由是,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妨碍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如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明显有违公平原则。而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竞业禁止协议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范畴,据此可以认定没有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德国的有关规定值得借鉴。按照德国法,经济补偿金通常以离职劳动者在原合同最后获得给付的一半作为最低标准。如果劳动者的收入变动很大,则以离职前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基准;如果离职前劳动者工作不足三年,则以劳动期间所得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准。同时,还须考虑竞业禁止的地域、时间以及领域,无论如何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有学者认为,德国法关于“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的标准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将[6]其变更为“不能不合理降低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应由劳动者证明其为了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已经尽到最大努力。至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我国《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按月支付的方式,笔者认为应允许一次性支付,但无论如何不允许事前支付。因为事前支付可能造成补偿金被劳动者提前运用,而且补偿金的数额可能得不到保证。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也可在保密协议中订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是书面形式。存有疑问的是,企业内部制订的规章、规则和人事制度等内部文件确立的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是否具有效力,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它不应对离职雇员产生法律拘束力,因为企业的规章一般系企业或雇主单方制订,雇员只有服从、遵守的义务,而无选择的权利,更无法体现自己的意志。如确认企业规章能创设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无疑使雇主拥有单方面课以雇员义务的权利,势必严重侵害雇员的自由择业权甚至生存权。笔者认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事项类似于提供格式条款,其效力可以按照格式条款的处理方式予以认定。《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他确实提请劳动者注意竞业禁止事项,可以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一致。但是,用人单位在利用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问题时,通常不会提供相应的补偿。《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据此可以认定企业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的做法无效。在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情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在离职后又履行了该协议,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劳动者愿意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而且协议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在原竞业禁止协议中增加经济补偿条款,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劳动者选择撤销协议,可以因为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时没有提供经济补偿这一过错而要求他赔偿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前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来确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考虑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解除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议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以及协议解除三种情况。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解除的条件,一旦条件成就,当事人一方可解除协议。例如,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可能约定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公开时,双方可以解除协议。但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按约定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履行时,可以会同劳动者协商解除。至于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在第69条和第94条规定了几种法定解除情形,具体包括因行使不安抗辩权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以及其它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在离职竞业禁止情形,法定解除原因更多地表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这一特殊情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如果非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泄露,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退换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并不退换已经得到的经济补偿金。

[7]在行使上述权利后是否还有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学界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不能并用,违约金支付免除了劳动者竞业禁止义务;第二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通常不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但为了原用人单位的重大利益也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免除竞业禁止义务,在必要时,原用人单位可以请求法院颁发禁令,禁止劳动者及其新用人单位利用竞业禁止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

离职协议书的陷阱篇十

鉴于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将于 年 月 日终止,为妥善解决甲方与乙方的现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与乙方进行沟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离职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之间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的3日内乙方支付甲方 年 月工资。

二、甲方于劳动合同解除前3天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至劳动合同解除前,甲方保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坚守工作岗位。

三、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内无任何纠纷,甲方所有应得利益均已结清,甲方也无经济补偿要求,甲方对此予以完全接受,无异议。

四、甲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自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乙方员工身份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毁损乙方的声誉、利益。

六、甲方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七、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皆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以上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确认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职协议书的陷阱篇十一

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与有限公司的`合作将于年月日终止,为妥善解决甲方与乙方的现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与乙方进行沟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之间的劳动关系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在日甲方支付乙方年月前所有工资。共元整。

二、甲方于劳动合同解除前3天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至劳动合同解除前,乙方保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坚守工作岗位;涉及保密工作内容的,出现泄密问题甲方追究泄密责任。

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和解款合计人民币元(和解款为乙方所有应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等事由),乙方对此予以完全接受,无异议。

四、甲方支付和解款后,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自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以甲方员工身份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毁损甲方的声誉、利益。

六、甲方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七、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皆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以上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确认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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