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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青岛大学本科招生计划(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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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青岛大学本科招生计划(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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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计划地安排生活可以减少压力,提高生活质量。计划需要具备灵活性,能够适应环境变化和意外情况的发生。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希望大家能够坚持下去。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计划篇一

北京科技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入选“20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成员,设有研究生院。

为了方便想要报考北京科技大学的考生了解信息,百分网小编整理了北京科技大学2016本科招生计划。详情如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科技大学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是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

第三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邮编100083;北京市朝阳区管庄校区(高职生)。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四条 北京科技大学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纪委书记、主管教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4.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2016年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高考报名总数的比例和2015年中央部门高校录取人数占中央部门高校全国录取总数比例、生源质量、就业情况,认真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本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北京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等。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级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2. 江苏省理工类考生(含国防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已被北京科技大学认定的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在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方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3.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一般为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1分或2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将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当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4.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科技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5. 关于退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北京科技大学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北京科技大学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德语为零起点),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7. 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8.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9. 北京科技大学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10. 自主招生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按照考生认定的专业和享受的优惠录取,最低分不得低于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11.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北京科技大学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北京科技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 /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商务日语专业每人75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6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 2016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本科住宿费标准:每人900元/学年,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3】348号”。

第十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咨询电话:010-62325294 62332893,传真: 010-82371778。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2307。

第十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北京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北京科技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计划篇二

考试时间:2018年1月20日开始(预计3-4天)。

考试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内容:

初试:

(1)声乐:准备歌曲两首(中、外不限),现场抽签演唱其中一首。

(2)钢琴:快速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以上,含740)、复调作品一首(三声部以上,含三声部)。

(3)西洋管弦乐器演奏:

b、低音提琴:两个八度单音大小调音阶及琶音(自选)、练习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

c、竖琴:音阶和琶音、中等程度及以上练习曲一首、巴洛克时期或古典时期乐曲一首;。

d、木管、铜管乐器:音阶和琶音、练习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

e、打击乐:音阶和琶音(两个八度以上)、小鼓练习曲一首,包括滚奏技巧(中等程度及以上)、马林巴乐曲一首(中等程度及以上)。

(4)中国民族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或独奏曲快板片断、乐曲一首。

复试:

(1)声乐:演唱歌曲两首(中、外不限,与初试不同)、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喉检。

(2)钢琴: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中小型乐曲一首(中、外不限,与初试不同)、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

(3)西洋管弦乐器演奏:

c、竖琴:浪漫时期乐曲一首、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

d、打击乐:小鼓和马林巴(或其它键盘打击乐器)演奏相当于协奏曲程度的乐曲各一首、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

(4)中国民族乐器演奏:自选乐曲二首(与初试不同,抽签演奏其中一首)、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

专业考试分值:

专业考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演唱(演奏)按满分270分计入,乐理按满分15分计入,听写按满分10分计入、视唱按满分5分计入;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考试要求:

(1)器乐考生不允许伴奏,声乐考生需伴奏者必须提供所表演作品五线谱(钢琴伴奏谱),由学校统一安排钢琴伴奏。所有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初试及复试演唱(演奏)过程中主考官有权要求考生在任意处开始,任意处结束。

(2)视唱考试范围为一升号一降号或无升号无降号。

(3)乐理参考书目为《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计划篇三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民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五部委《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11号)的文件精神,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其目的在于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生源范围。

生源范围: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招生名额。

拟招生140人,实际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四、报名、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政策按分省计划情况单独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一)报考条件。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专科毕业后两年,达到本科同等学力的'往届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并在复试时进行汉语水平测试。

(三)录取。

招生单位依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五、培养与就业。

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注:若因上级部门政策变化而出现与本文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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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本科招生计划篇四

第一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是中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国第一所引进世界一流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校区的中外合作大学,由英国诺丁汉大学与浙江万里学院合作创办。学校采用全英文教学,教材从英国诺丁汉大学引进,师资全部由英国诺丁汉大学选聘,采用英国诺丁汉大学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共享英国诺丁汉大学网络和教学资源,所有学生均有机会参加不同类型的海外学习项目,颁发英国诺丁汉大学文凭。毕业生高质量升学就业,受到全球知名企业和顶尖学府的青睐,是一所中国最国际化的大学。

高校名称:宁波诺丁汉大学 国标码:16301 浙江省代码:0182

高校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颁发证书:

1)英国诺丁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英国诺丁汉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2)宁波诺丁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3)宁波诺丁汉大学毕业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第二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2015年获准在浙江、北京、上海、陕西、海南、江苏、四川、天津、辽宁、黑龙江、湖南、山东、山西、福建、湖北、重庆、河北、安徽、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内蒙古、吉林、新疆、宁夏二十八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统一招生。201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三条 为了保证宁波诺丁汉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能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学校还设有招生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 录取要求及规则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编报招生计划要求,学校按大类招生,招生类别仅供填报志愿使用,具体招生专业以括号内专业方向/类别为准。2015年开设的专业有:工商管理类(国际商务)、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政治学类(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新闻传播学类(传播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工程力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建筑类(建筑学)、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部分专业提供“2+2”模式,即前两年在宁波诺丁汉大学就读,后两年在英国诺丁汉大学就读。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请以各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六条 为了便于全英语教学,学校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50分)不低于115分,报考英语专业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江苏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20分)不低于90分,报考英语专业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2分。海南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满分900)不低于630分。对于考前及估分填报志愿的省市,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15分,报考英语专业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

第七条 对于江苏考生:选择历史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文科类考生,选择物理作为选测科目之一的考生为理科类考生。我校理工科专业对江苏选测科目一的要求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其他专业为文理兼招类型。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不分具体科目;必测科目要求达到4c。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无其他特殊要求。

第九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生源不足的情况时,宁波诺丁汉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某些省市的剩余名额调配至另一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一条 在各学院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况下,若所分配名额招收已满或招收不足,宁波诺丁汉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

第十二条 具体录取方式如下:

(2)对已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执行相关的'投档规定,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在高考总分相同的前提下,我校将按考生的英语单科分数进行排序。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政策考虑退档。

(4)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严格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进校后,结合教学资源、高中文理分科的区别以及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语言课程成绩,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转专业具体政策请参看学校官方网站上的《宁波诺丁汉大学2015年本科学生转专业政策》。

第三章 收费与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均按教育成本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2015年本科新生的学费为每学年80000元/人(2+2专业后两年学费另计),住宿费为2000元/人(四人间),书本费为2500元/年(多还少补)。

第十七条 为充分鼓励优秀学子报考我校,2015年面向全国范围提供李叶耀珍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0元/学年。此外,为激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还设立专门的奖学金制度,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标准见学校官方网站上的2015年奖学金评订细则。

第十八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学校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入学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泰康东路199号 邮编:315100

电邮:admissions@ 址:http://

招生办微信号:nottingham_rao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委员会。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计划篇五

年我院硕士生招生计划拟定为35人(包括统招生、在职生或委培生)。

二、培养经费。

2013年我院招收的硕士生中,统招生和在职生均为自筹经费培养,在读期间的培养费由导师的科研课题经费支付,金额为统招生培养费每年7000元/人,另需支付勤工助学金200元/月,住宿费335元/月,学制2.5年;院在职硕士生培养费每年6000元/人。委培生培养经费由原单位支付(支付金额见委培协议)。

三、导师要求。

招收培养硕士生指导老师的年龄,应为60周岁以下;硕士生不设副导师;招生导师未列入简章的,当年不得招收研究生;新增导师不列入本次招生计划。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英语、政治理论、数学一、专业基础课。

复试:可根据专业特点,各培养单位另行确定,但应在招生专业简章上注明。

(一)全国统考科目。

英语、政治理论、数学一。

(二)自命题科目(即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为相同或相近专业指导教师组织命题,考试科目应覆盖该专业大学本科教学主干课程5门。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自命题考试科目应按照一级学科群设置的原则,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报请北京市高招办批准,我院的自命题(专业基础课)仍以二级学科内容命题。考试科目与所报二级学科的对应表见附件。

(三)复试科目。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将专业课放在复试阶段进行,请将复试科目一同填写在附表的备注栏内。

大学网考研频道。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计划篇六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陈霄飞)记者从武汉大学研究生院获悉,今年该校会计硕士、工程硕士等7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招收符合相关条件的'研考生。

据该校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报考该校且成绩达到该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可报名申请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招收全日制专业硕士的专业学位包括会计硕士、工程硕士、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建筑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等。

部分专业硕士对招生范围做出了限定。工程硕士、会计硕士等在培养过程中对数学有要求的专业学位的专业(领域)要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的考生中调剂;新增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只从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的考生中调剂。

复试将于4月1日至4月20日进行。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计划篇七

为了方便考生报考湖南师范大学,小编整理了湖南师范大学2016本科招生简章。以下是湖南师范大学学校简介及2016本科招生简章全文,仅供参考!

湖南师范大学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前身为1938年创立、我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国立师范学院,1984年正式更名为湖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师范教育著称、具有悠久历史的著名综合性师范大学,入选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重点建设大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湖南师范大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师范大学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湖南师范大学位于历史文化名城 ——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学校现有6个校区,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址为:http://。

第四条 湖南师范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学科门类,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了大批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

第五条 湖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招)、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武警国防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南省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湖南师范大学与俄罗斯下诺夫哥德罗德国立格林卡音乐学院合作举办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港澳台联招生、香港澳门保送生等。

第六条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湖南师范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1.执行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

4.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普通本科特殊类型招生相关的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第九条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兼顾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城乡入学机会的公平,统筹考虑各方因素,制定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湖南师范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十三条 湖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每年依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根据专项测试成绩,确定符合学校需求的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四条 湖南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湖南省进行自主招生的试点院校。学校单独组织自主招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 湖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进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招)的院校。学校单独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报考湖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服装与服饰艺术服饰艺术表演方向)和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湖南省考生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湖南师范大学不再组织针对湖南省考生的校考。

第十七条 报考湖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的外省考生,如该专业有省统考须统考合格,且须取得湖南师范大学对应专业的校考合格证。

第十八条 报考湖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湖南师范大学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第十九条 湖南师范大学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二十条 湖南师范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湖南师范大学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科类提档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3%。

第二十一条 湖南师范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志愿为依据,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湖南师范大学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它缺档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在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湖南师范大学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对于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湖南师范大学对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分数和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对于湖南省高考文化科目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湖南师范大学将根据湖南省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按照相应科目安排专业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湖南师范大学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湖南省考生,湖南师范大学采用湖南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报考湖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如该门类有省统考须统考合格,且须取得湖南师范大学对应专业的校考合格证。所有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湖南师范大学志愿。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校考专业分数高者优先;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校考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校考专业分数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校考专业分数高者优先。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招)、地方专项计划、武警国防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南省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联招生、香港和澳门保送生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师范大学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武警国防生只招男生,语种限英语,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其它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比例。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非外语专业考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校后湖南师范大学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二十八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湖南师范大学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湖南师范大学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三条 凡湖南师范大学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且符合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则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则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十四条 湖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731-88872222(兼传真),招生信息网:http://,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31-88872406。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示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湖南师范大学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师范大学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湖南师范大学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计划篇八

(一)活动形式单一、认识存在偏差。

家园共育每学年都会列入我们幼儿园的工作计划,由于经常重复做,渐渐地演变成了例行公事似的工作。园长讲话,提几点要求,幼儿园教师组织家长学习知识,甚至,把家长叫在一起,交流讨论等形式,由于对家庭和幼儿园功能认识不足,使各项活动的开展形式单一。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双方对家园共育的认识存在不同之处。幼儿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大多数家长认为,我的孩子缴了钱上幼儿园,幼儿园就应该为他们提供一切便利,开展一切教育教学,而家长只管提出要求,但很少付出什么,被动地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

(二)家长和教师忽视沟通交流。

很多家长将孩子送进幼儿园是怕孩子碍事、吵闹,图自己省事省心,并不关心孩子在幼儿园中受教育的一些表现;有些家长认为,我们交了学费,孩子就该归教师管理,教育教学应该是老师的事情,家长只是照顾好孩子的衣食住行、为孩子创造优越的生活条件就可以了;有些家长甚至连最基本的按时接送孩子都做不到。家长的认识中认为自己就是赚钱,能为孩子生活提供保障就行了。很多家长认为,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只要孩子学到科学知识就行了,至于和教师沟通交流,对他们来说似乎根本就不需要。导致这种认识,不仅与农村家长的受教育程度较低、教育孩子的观念落后等有关,也与农村幼儿园对家长的工作忽视有很大关系。

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节奏的越来越快,很多家长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于是“顾不上”“没有时间”等成为不能参加幼儿园活动最合理的理由。即使参与了,也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对活动的目的视而不见或纯粹不知道。由于家长对教师工作不够理解、教师对家长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使得幼儿园开展的家长工作都流于表面化、形式化,增加了家长和教师的负担,并没有达到家园共育的效果。有的老师认为教育是幼儿园可以单独胜任的,没有必要太费周折、自找麻烦地同家长商议;有的教师在做家长工作时,为了省事和减少麻烦,在投入力度上大打折扣;有的教师认为孩子在园是教师的责任,在家里是父母的责任,只要关心幼儿在园的表现,不出差错、不被家长批评就行了;还有的教师甚至认为农村家长的文化程度低,素质不高,教育观念落后,没必要与他们交流、沟通等。因此造成了教师与家长之间缺乏沟通,家长和教师双方存在观念和方式的差异,导致家园共育中出现家长和教师的不配合现象,以至在家园共育上存在诸多问题。

(三)教师和家长观念上存在差异。

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越来越多的农村家长把孩子托付给爷爷奶奶们照料。而爷爷奶奶们对孩子的教育与现代教育观念存在较大差异。爷爷奶奶们对孩子的身心特点、科学的教育方法等缺乏全面详实的了解和认识,加上受生活环境、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家庭教育观念比较陈旧,爱多于严。许多爷爷奶奶家长仍用老观念要求孩子,无形中增加了孩子接受新思想、新观念的难度。教师对爷爷奶奶缺乏尊重和信任,有的教师认为自己才是孩子的教育者,是教育孩子的“专家”,爷爷奶奶不如自己懂教育,让他们参与教学工作是在添麻烦、制造混乱,甚至不自觉地以一种教育别人的口气、居高临下的姿态与家长交谈。教师的这种态度妨碍了与家长的沟通,导致家园共育中的问题。

二、高效课堂背景下有效实现农村幼儿园家园共育的策略。

加强教育观念,丰富家教知识。

(1)开发家长的教育资源。通过建立《家园联系册》,我们发现在家长中也有教子有方的,即使在家庭教育中存在困惑的家长也会在某一方面有成功的教育孩子的经验。这些资源如果为所有的家庭和幼儿园共用,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为此,我们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家长的教育资源,不断丰富家长们交流的方式。

(2)设置家园共育栏目。我园在每个班上都设置了“家园共育”这一专栏,并不断更新内容,有向家长宣传科学教育孩子的知识、有幼儿在园内的各方面表现情况,还开设了一个家长们交流讨论的专栏,围绕家长关心的问题,提供一些具体的方法和思考,对家长较为成功的教育经验进行交流等,这些宝贵的资源贴在家园共育栏中,当家长在接送孩子的时候都会停下来看一看,了解和交流。可以这样说,“家园共育栏”是家园工作的桥梁,是家长与家长、家长与教师一起沟通、共同教育的纽带,是丰富家园共育经验、提高家园共育水平最有效的手段。

亲身经历感受,提高家教艺术。

(1)开展家长开放日、亲子游戏活动。平时有很多家长送了小孩不愿离去,很想看看自己的孩子在幼儿园到底是怎样生活的,想知道他的孩子在幼儿园里的表现情况?老师是怎样教育孩子的?为了满足家长的`愿望,解除家长的困惑,我们每学期都要举行家长开放日活动和亲子游戏活动。在教育活动中,让家长了解到幼儿园的老师是如何教育孩子的,掌握一下教师的教学活动内容和形式,从而就解除了他们的疑惑,见识了一些教育方法。在亲子游戏活动中,家长的参与积极性特别高,每一次活动使家长自己也回到了童年似的,在活动中表现得非常活跃,孩子和家长在游戏中也增加了父子、母子之间的感情,同时也懂得了如何和孩子一起交流玩耍。

(2)幼儿的各种学习成果展和汇报表演。孩子在幼儿园里都有那些收获呢?这是家长们最想知道的。我园的老师还让孩子回家后把在园内学到的知识如:折的小鸟、拍皮球、画的画、学的儿歌、故事、舞蹈等向家长展示。家长从孩子的表现中不仅看到孩子的进步,而且从中学到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如怎样评价孩子的成果等。

(三)沟通形成制度。

(1)制作家园联系册。我园使用幼儿成长记录册有好多年了,效果很不错,我们每个月在成长册上把孩子在幼儿园的学习及生活图片、孩子的成果张贴上去,家长看后把孩子在家里的表现情况也记录下来,以便让家长和老师从多方面、多角度地了解孩子的成长历程,有针对性地对每个孩子进行教育和指导,让孩子更健康地成长。

(2)成立家长委员会。我园有效地利用家长委员会这一平台,定期召开会议,通过讨论、交流家长们的意见,共同策划一定的亲子活动、主题活动、重大节日活动,动员家长们积极学习教育孩子的知识,促进幼儿园内各项工作的提高。

家园共育通常会因为花样繁多的活动和各种不同的形式而在不知不觉中流于形式化、表面化。因此,要使家园共育落到实处产生实效,教师在组织开展家长工作时,要尽量为家长着想;在组织活动时,教师应考虑到家长的时间、精力、能力,不为难家长,不提出一些过高或无理的要求,确保家园共育确实在高效课堂背景下取得成效。

参考文献:

[2]顾兰芳;搭起家园共育的桥梁[j];好家长;2010年12期。

[3]刘林;浅谈如何构建和谐的家园共育[j];成才之路;2010年09期。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计划篇九

星辰在线10月8日讯记者昨日从中南大学获悉,该校预计招收硕士生4200名,包括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人数1200人左右。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1200人左右(含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300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此次报名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到报名点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情可登录该校研究生院主页(/yjsy)。特别提醒考生的是,报名点的选择要慎重。如你选择某一报名点,那你一定且只能到你选择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交费、照相等)和参加考试。报考单考(只限强军计划,且事先必须经该校研招办资格审查取得单考资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报名点只能选择为中南大学,考试地点为中南大学校本部。

中南大学20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含部分全日制专业学位),对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该校)实行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普通助学金资助制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分两种: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获得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半额奖学金者可以享受普通助学金。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类型。90%的研究生可享受全额奖学金和半额奖学金,中南大学同时对在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设有各项奖励基金:陈新民奖、宝钢教育奖、茅以升专项奖、钻石奖、山河英才奖、黄培云教育奖励金、求是研究生奖学金、堂汉奖学金等,最高奖励基金为5000元/人。(记者:岳霞通讯员周科际)。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计划篇十

天津医科大学是“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之一,“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医学院校,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为了方便想要报考天津医科大学的考生获取信息,百分网小编整理了天津医科大学2016本科招生简章,详情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保证学校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医科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 1993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天津医科大学,同年12月得到国家教委批准。1994年6月,天津医科大学正式组建成立。学校现任党委书记为姚智教授,校长为著名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尚永丰教授。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省(市)部委共建”高校。

天津医科大学是继协和医学院后,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医学院校,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现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9787人,其中,本科生5322人,硕士生2950人,博士生425人,学历留学生1090人。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3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274人,硕士生导师900名。

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 3门,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自建校以来,学校已培养了40000余名各层次医学人才。 2002年和2008年,学校均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分别通过了护理专业、口腔医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临床医学专业通过教育部国际认证。2005年以来,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9项、二等奖12项。

学校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教授、学者,现有教职工8697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342人,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89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1110人。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5 人,“973”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5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3人,国家自然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7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10人,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0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5个,研究所15个。“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和各部委及天津市科研项目2668项,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奖励267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5项,获省部级一等奖17项、二等奖86项。

学校有6所大学医院,15所非直属临床学院,1所教学医院,共计19216张教学床位。大学医院有:总医院、第二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代谢病医院、眼科医院。肿瘤医院是全国首批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3个专科入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学校先后与22个国家的96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聘请了119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天津医科大学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办公室常务机构设在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16年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天津医科大学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天津医科大学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七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本科4400~5800元/生、年,高职收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

“5+3”一体化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二、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天津医科大学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天津医科大学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多元评价选拔模式的省市录取原则。

一、在江苏省录取中,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内容为准。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原始高考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报考护理、口腔专业身高低于1.55米者、残疾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护理学专业有性别限制,具体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校实施弹性学制,无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凡高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线160分的各省考生(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报考天津医科大学并被录取者,学校免除其在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科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网址:http:///cn/jwch/recruit/

e-mail:zhaoban@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计划篇十一

从广州医科大学获悉,该校2014年所有本科专业进入一本招生,本科计划招生1810人,比去年增加500人。其中,在广东省招生1483人,其中文科招生计划334人,比2013年增加121人;临床医学专业计划招收510人,比2013年增加100人。

其中,今年广医南山学院招生32人。新生入学后将在临床医学专业中选拔32名优秀学生进入南山学院学习。根据“南山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优秀学生可于第5年经过推免资格选拔,直接进入硕士学习阶段;硕士后期,学生还可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优秀学生可推荐国外交流培养。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广医还将设立农村学生专项,面向广东省内招生30人。此外还将首次招收港澳生,据悉,港澳考生报考广医,根据其参加港澳台联考的成绩,只要上一本分数线就录取,录取工作计划于七八月举行。

广州医科大学的前身为广州医学院,创办于1958年,位于广州市流花湖畔,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全日制高等医科院校,2013年1月,广州医学院正式更名为“广州医科大学”。学校有东风路主校区、龙洞校区、南校区和江高校区。半个世纪的薪火相传,学校坚持发扬广医大学精神,实施“学科强校、人才兴校、附属医院组团发展”三大战略,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从整体上提升了学校办学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创建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广州医科大学的前身为广州医学院,创办于1958年,位于广州市流花湖畔,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全日制高等医科院校,2013年1月,广州医学院正式更名为“广州医科大学”。学校有东风路主校区、龙洞校区、南校区和江高校区。半个世纪的薪火相传,学校坚持发扬广医大学精神,实施“学科强校、人才兴校、附属医院组团发展”三大战略,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从整体上提升了学校办学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创建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广州医科大学的前身为广州医学院,创办于1958年,位于广州市流花湖畔,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全日制高等医科院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广州医学院,2013年1月,广州医学院正式更名为“广州医科大学”。半个世纪的薪火相传,学校坚持发扬广医大学精神,实施“学科强校、人才兴校、附属医院组团发展”三大战略,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从整体上提升了学校办学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创建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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