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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宜昌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查询(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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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宜昌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查询(大全14篇)
2023-11-24 18:17:03    小编:zdfb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扰。写总结时要尽量避免使用模板化的语言和套话,更多地展示个人的思考和感悟。这是一份关于教育改革的建议,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思考和讨论。

湖北宜昌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查询篇一

(一)网报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师资格面试合格,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下载pdf格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要在线打印),用a3或a4纸正反打印。

(二)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所在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区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区教育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的个人申请。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与区教育局联系,开通现场确认点,并按区教育局要求做好现场确认和申报工作。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未按区教育局要求开通现场确认点并进行现场确认和统一组织申报的,区教育局不受理其教师资格申请。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无效)。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下表,申请人可从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2)工作单位在我市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请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按资料袋封面排序要求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备审。

湖北宜昌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查询篇二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8]1号)安排,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就做好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受理范围:

本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报认定。

(二)认定对象:

凡户籍在襄阳市樊城区或任教学校在襄阳市樊城区的社会人员,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申请条件:

(1)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也可视为合格学历.

(2)普通话: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体检合格表。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

(5)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毕业证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成绩以及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提供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者,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下载成绩合格证明。

二、网报、确认及体检时间。

湖北宜昌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查询篇三

为做好2018年春季本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注1:毕业后户籍仍在本市高校集体户口内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仅限毕业当年在本市申请认定,第二年起必须回原籍申请认定。

注2: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考人员。

注3:人才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注4: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xlrz/,见注6)。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xlrz/,见注6)。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xlcx/)。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

注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将原件与复印件补交到相应的认定机构。

注6:学信网本市认证地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联系电话:6482919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本市认证地址:上海人才大厦1楼(闸北区梅园路77号),联系电话:32511311。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注7: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注8: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合格人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可直接打印合格证明,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15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6月15日前)提交。请务必在6月15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10: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

注1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2018年3月1日--7月31日期间,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在一个省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时在两个以上省市申请认定的,在本市申请认定视为无效。

(二)上网查询网上审核结果,规定时间内预约拍照(免费)。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正式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后,申请人请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页面提示语言(或在申请进程中查询进度中可见)预约拍照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拍照预约凭证》。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拍照预约凭证》上的预约时间、地点完成拍照,拍照为免费(在认定系统中已采集过照片的可不用再拍)。

(三)查看照片上传成功后,规定时间内预约体检。

申请人照片拍摄完成后,照片信息将于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认定系统中。申请人登录认定系统查看照片上传成功后,请根据页面提示语言(或在申请进程中查询进度中可见)预约体检和预约现场受理(预约体检和预约现场受理两者不分先后秩序)并打印以下材料:1、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2、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3、带有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未拍照及照片未上传成功者,将无法打印上述表格,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完成体格检查和现场受理。

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本网站查询体检结果(部分区认定机构有其他查询方式的,以该区认定机构公布的方式为准),体检结果按照各区认定机构规定的方式递交至认定机构。

(四)现场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预约现场受理后,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上的预约时间、地点,递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a4纸,网上报名提交并完成拍照且成功上传后方可打印带有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4)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5.户籍或居住证相关证明: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仅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人员不用提供《户口本》,需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2013年6月30日前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和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原发证机构补办);或2013年7月1日后相关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相一致的,只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2013年7月1日以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上面印制的有效期与实际有效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积分有效期证明原件,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认定)。

(3)本市户籍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内申请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在学校所在区内申请不用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居住证。

6.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xlcx/)。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a4纸)。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a4纸)。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a4纸)。

8.目前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需带好反映其劳务关系的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单位聘用合同,申请人为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一致。若无法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则相关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暂未参加工作者需带好本人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按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认定机构的,另需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2:以上1-3原件与4-10的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递交;第4、5、6、7、8、9、10项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第1、2、3项材料与4、5、6、7、8、9、10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用订书机订好后递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齐备后予以受理。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六)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包括体检结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所提示的时间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登录本网站查询有关领证事宜。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注13:体检结果与领证时间。

1.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在2018年7月11日之前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请于2018年7月中旬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所提示的具体时间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预计为2018年7月下旬。

2.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在2018年7月11日-8月15日之间完成复查体检且复查合格的人员,保留申请材料,将纳入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领证时间预计为2018年12月,以短信、电话通知申请人。

3.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但截止至2018年8月15日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申请人员,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注14:应届高校毕业生补交毕业证书与领证时间。

1.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必须在2018年7月16日前根据指定时间、地点递交原件及复印件。按时递交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请于2017年7月中下旬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所提示的具体时间登录本网站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领证时间为2018年7月下旬。

2.截止至2018年7月16日未能按时递交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根据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认定系统中会设置好申请人所属区县认定受理机构,所属受理机构有多个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申请人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湖北宜昌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查询篇四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通过两种途径进入报名系统。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操作流程进行申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操作流程进行申报。申请人须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三个月彩色jpg格式电子登记照,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3、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机构。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按照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昌市城区的,到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城东大道2号)现场确认(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59063;宜昌市教育局联系电话:6442213);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但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宜昌各县(市)的,可到各县(市)教育局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春季三峡大学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到三峡大学文传学院教师教育办w-1401现场确认(联系电话:6394346)。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三)体检。

在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到宜昌城区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在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的申请者,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结果交现场确认点。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张贴照片。

湖北宜昌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查询篇五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个人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三峡大学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还应由学校集体出具一份《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后附名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年内,由各认定机构通过数据比对或函件方式对接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即将启用新的信息系统,本公告发布后,还将视新系统运行情况对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补充。

附件2、3、4请在公告下方点击链接自行下载。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宜昌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8日。

附件1。

 

湖北宜昌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查询篇六

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中,中等师范类毕业生可参加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可以参加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

3、专业要求: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和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所有专业毕业申请人员,都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如果申请认定的学科与所学专业对口,可以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如果申报学科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口,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湖北宜昌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查询篇七

(一)受理范围:

(二)认定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襄阳市襄城区,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三)申请条件:

(1)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也可视为合格学历.

(2)普通话: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体检合格表。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

(5)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毕业证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成绩以及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提供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者,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下载成绩合格证明。

湖北宜昌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查询篇八

申报人员在此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1、已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的申请人员,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报名。

2、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申请人员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报名。

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4月18日9:00——4月24日17:00。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到襄城区行政审批局(名人城市酒店附楼)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的电子照同底);。

2、身份证、毕业证书(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学籍档案成绩单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还须提交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此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实名注册学信档案下载打印。

4、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鉴定)。

6、由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

7、申请人须按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笔试及面试(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四)体检时间:

湖北宜昌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查询篇九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人应注意,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以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

(4)2019年春季,三峡大学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到三峡大学田家炳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办w-1401室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717-6394346;注意:全年仅春季受理一次)。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由认定机构打印),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教育专业)、个人承诺书等顺序提交,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好宜昌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附件4)。

(三)体检。

在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到宜昌城区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在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的申请者,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结果交现场确认点。《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用a4纸正反打印,粘贴网上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版照片。体检表上必须有体检医院出具的明确的“合格”或者“不合格”结论,并加盖有体检医院公章。

湖北宜昌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查询篇十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为非合格学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在教育部未出台新的政策前,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毕业生,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可以视为合格学历,但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未经省教育厅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不能作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上述49所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以前入学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为非合格学历。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申请人应具备从事教育职业的政治思想素养,提交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合格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4.身体素质好,体检合格。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要求,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证认定期间,如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针对申报条件出台了新的文件,以新的文件要求为准。

湖北宜昌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查询篇十一

网报时间:2017年。

4月17日至4月28日。

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

(1)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2)核对信息并打印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报信息并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同时在汉川教育信息网(http:///)上下载打印《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以下简称《体检表》,下载表格请勿更改格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先用a4纸张打印,再按页面顺序改用a3纸张正反复印成一张;《体检表》须用a4纸张正反打印成一张,《思想品德鉴定表》须用a4纸张打印。

(3)退出关闭。申请人网上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至5月5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员先到汉川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下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原件和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鉴定,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鉴定)。

(8)申请人近期照片(小二寸)一式四张(要求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用于以后颁发的证书上)。

进行现场确认时,要求申请资料填写完整,其中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学籍档案、教学实习资料(师范专业)顺序装订好。

3、体检。

经现场确认后,符合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由现场确认点负责人统一指定到县级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体检。

4、颁发证书。

经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报人员于2017年7月1日至10日(双休日除外)到现场确认点(汉川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湖北宜昌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查询篇十二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

4月17日至4月28日。

(工作日7:00—23:59)。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好正确的确认点。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2)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填写好后,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3)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至5月5日(有效工作日)。网上报名成功后,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大悟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亲笔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直接打印,要求正反面打印,照片需按要求与表同步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原件和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参加资格考试人员提供学历认证证明(登录“学信网”获取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务案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1份,工作单位在大悟县的申请人员由所在单位鉴定,其他申请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局派出所鉴定。

(7)申请人照片(一寸)1张(要求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用于以后颁发的证书上)。

(8)体检表,符合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自己从网上下载体检表,由本人粘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版的1寸照片到大悟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进行现场确认时,要求申请资料填写完整,其中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学籍档案、教学实习资料或学历认证证明顺序装订好。

3.颁发证书。

经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报人员于2017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到大悟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事项。

湖北宜昌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查询篇十三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注1:毕业后户籍仍在本市高校集体户口内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仅限毕业当年在本市申请认定,第二年起必须回原籍申请认定。

注2: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考人员。

注3:人才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注4: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xlrz/,见注6)。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xlrz/,见注6)。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xlcx/)。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

注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将原件与复印件补交到相应的认定机构。

注6:学信网本市认证地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联系电话:6482919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本市认证地址:上海人才大厦1楼(闸北区梅园路77号),联系电话:32511311。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件规定,语文教师与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在本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沪语委[1996]6号)文件规定,语文教师(含高师中文系教师)与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注7: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注8: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合格人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可直接打印合格证明,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湖北宜昌中小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查询篇十四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具体办法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仅指参加全国笔试和面试统考两项合格人员),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2)申请人“任教学科”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一致。

2.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户籍在钟祥市的申请人应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到钟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提交下列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

上述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上须粘贴封面(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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