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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局工作计划进度开展八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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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司法局工作计划进度开展八篇(汇总)
2023-04-01 12:48:17    小编:admin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司法局工作计划进度开展篇一

一月份,开展人民调解协议书评比活动。

二月份,在“两节”“两会”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三月份,开展如何当好一名基层司法所长演讲比赛活动。

四月份,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各司法所要在本月组织村(社区)基层人民调解委会人员进行培训,基层科派专人进行现场指导检查。

五月份,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活动。各司法所组织本所力量,深入村、社区进行全面指导,评选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社区(村)。

六月份,以各所为单位举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基层科选2个社区或村调委会,举办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会。邀请省、州有关领导参与此活动。

七月份,全面动员部署“弘扬法治精神,展人民调解风采”文艺演出准备工作。各司法所组织本辖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认真谋划组织排练(小品、相声、快板书、三句半、歌舞等形式)。

八月份,组织基层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弘扬法治精神,展示人民调解风采”文艺演出活动,局里专门进行评比。

九月份,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司法所在组织调解员培训的基础上,基层科要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和考试。

十月份,组织各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调研讨文章评比活动。

十一月份,以各所为单位组织开展法律大讲堂案例分折讲座评比活动。

十二月份,动员基层司法所开展12.4宪法日系列活动。

1、规范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总结检调、公调对接、诉前调解,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工作经验,力争7月份在我市召开全州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

2、积极开展全省《示范司法所》、《最美司法所长》创建活动,选出我市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在全州、全省叫得响的司法所和司法所长进行选拔和推荐。选拔和推荐工作在4月份前完成。做到上报事迹突出,《全省最美司法所长》要有人物专题。

3、规范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4、开展《化解民间纠纷,服务联系群众“手拉手”》主题实践活动。自5月份开始到10月份结束,各司法所每二个月开展一次接访日活动,并与“所所对接”便民服务日活动相结合,基层科派专人督导检查。

1、每月上报人民调解报表、舆情动态分析、一事一报等要及时,准确无误。未上报的每次扣1分,迟报、错报每次扣0.5分。

2、每月上报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信息,镇司法所每月不少于1篇,街道司法所每月不少于2篇。未报的每月扣1分,超过部分,每篇加0.3分,每月加分不超过1.5分。

3、各司法所每月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的网站、报刊杂志等登载或播放人民调解信息,镇每季度不少于2篇,街道每季度不少于3篇。超过部分,每篇加0.5分,年末加满10分为止。

4、鼓励各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与法同行》或《广角民生》栏目播出人民调解专题节目,播出一期加3分。

5、有创新工作载体的司法所,根据社会效果给予加分。

6、按照全省创建示范司法所工作标准,各司法所要认真准备各类卷宗、业务登记、活动记录本、上级文件和一月一主题方案及活动记录、图片资料等业务材料。省厅对已命名的示范司法所要进行抽检,未命名的司法所进行考核验收。

注:根据省、州业务部门部署的工作重点任务,进行临时调整,再另行通知。《一月一主题》实践活动,局里专门下发活动方案,各司法局认真抓好落实。

司法局工作计划进度开展篇二

20xx年,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不断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施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局一把手工程来抓,实行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管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局分管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将局重大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宣传活动。一是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宣传,增强宣传效果。组织各股室的业务骨干进行宣传和解答市民提出的相关问题。通过设咨询台、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既营造宣传氛围,确保宣传质量。二是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网站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1、推进政权力阳光运行,完善监督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人员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年度考核、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影响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的,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整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的有序推进。

2、落实规章制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全县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对要求、内容、方法、步骤进行认真梳理,要求责任股室要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明确重点工作,详细制定活动开展阶段的任务。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等内容,通过网站进行公开。

3、拓展公开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利用政府的网站、简报和橱窗公开。将单位基本概况、有关通知、政府文件、工作动态和部门职能等各类信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界定信息属性后,及时予以公开;二是通过解答群众的各类咨询,及时受理和督促处理公众反映的各类行政投诉。

1、明确工作职责。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目标管理考核的考核和个人考核;实行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按规定公开而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建立监督机制。对信息公开的态度作风、工作效率等实施等监督,收集批评性或者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司法局工作计划进度开展篇三

20xx年,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 深化全区“大调解”工作。巩固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成果,推动出台人民调解组织管理、调解室规范化建设标准,鼓励人民调解进入行业协会以及信贷、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高发领域,全面提升人民调解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除了邀请法官为调解员开展法律理论知识及司法确认实务方面的培训课程外,还邀请有经验的一线办案民警、优秀调解员把调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享给大家,培训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注重实战操作、强化调解技能,做到培训工作更接地气。全面提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精英队伍。拟制作一本调解技能的小册。

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指引,建立评估制度,按照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区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百分制评分标准》,对中标律师事务所和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表现、调解质量等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值班期间在岗在位,奖优罚劣。

进一步加大对派驻调解室的地点位置、功能作用和人民调解便捷、高效、免费等优势特点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各调解室要加强标识,凸显第三方派驻性质,让矛盾双方当事人清楚知晓专业调解室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的中立调解机构,而不是隶属于公安、医院、行业协会等派驻单位,彰显调解公信力。计划制作一本关于调解的宣传小册。

司法行政、人民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赋予协议法律效力,促进当事各方自觉履行协议。

着力打造1-2个有亮点、有特色的物业小区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示范点。探索人民调解进入其他行业协会以及信贷、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高发领域的可行性。联合有关街道办事处,初步尝试在我区商圈人流密集地段设立派驻调解室,如在东门步行街、南湖人民南等商业地区和莲塘工厂企业密集地段增设调解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司法局工作计划进度开展篇四

20xx年我局工作的中心思想是: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立足本职,以民间矛盾纠纷排查为重点,以普法为主线,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全力维护我区的稳定工作。具体目标和措施是:

(一)普法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加强“三个建设”即: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寻求“三个突破”即:在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上寻求突破;在普法工作的管理方法上寻求突破;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上寻求突破,形成“大普法”的工作格局。

二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在全区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八个一”活动,即建立一个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制定一个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一套依法治理规章制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开辟一块法制园地;每季开展一次法制宣传咨询活动;每月开展一次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建立一个安置帮教工作站,落实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各总结一个依法治理典型,以点带面,将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区铺开。

一健全基层民调网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形成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楼院长四级民调网络。每个城市社区调委会人员不少于3人,每个农村调委会人少于5人,每年对基层民调人员培训2次,提高基层民调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调处纠纷的能力。

三创造性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坚持“四个一”工作,并进一步探索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健全人民调解制度,严格规范调解程序,保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落实民调责任制,充分发挥村居、乡镇办事处、区三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到把民间纠纷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公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证源、提高业务收入。继续严把质量关,杜绝错证、伪证。二司法鉴定。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医鉴定程序,加强对法医鉴定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杜绝错鉴、误鉴。

四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提高办案质量。

一抓好干警学习培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每周不少于4小时,每人有学习笔记,定期检查。二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包括首问责任人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等,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三强化机关风范教育,文明办公,推进行风建设。

司法局工作计划进度开展篇五

xx年,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六个“新”,下面作工作计划如下:

继续开展“四三二一”计划,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xx年,争取南岳镇、天成乡等9个司法所建设达到省、市规划标准。加强队伍建设,对司法助理员力量配置、经费装备等进行督查落实,进一步优化司法所建设的社会环境;继续定期对乡镇司法助理员进行教育、培训。

进一步完善村(居)调解、信访、治保“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矛盾纠纷三级预警机制。按人员专职化、工作专业化、待遇薪金化的三化要求,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基层调解工作指导力度,实行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继续发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协调中心和4个片区流动调解庭的职能作用。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适时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指导全市各乡镇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组织。组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对归正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并通过引导和扶持

归正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形式和渠道,促进归正人员自食其力、早日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紧紧围绕“法治乐清”建设、提升软实力、构建一体化战略及法治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加强各普法工作成员单位的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硬件建设,进一步完善对市直机关各部门和各乡镇普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继续深化“法律六进”,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各类宣传周、月活动。加快“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步伐,到xx年底,全市“民主法治村”的达标面要达到80%以上,“民主法治社区”的达标面要达到70%以上。

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xx年在全市900多个村居(社区)全部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各法律援助站设专人负责。强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争取使90的城镇居民、50的农村居民知晓法律援助制度。继续促进案件数量稳步增长,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全程跟踪涉法信访案件的办理。不断加强与已有援助站、点的联系,巩固网络建设的成果。

继续深化“律师送法进百村”活动,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引导和鼓励律师积极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和自律能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借助网络、媒体等途径,加大对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宣传力度,努力拓宽业务领域,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司法局工作计划进度开展篇六

(一)人民调解工作

加大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继续完善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开展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以案定补”工作,努力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把大量的稳定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基层,以基层的稳定赢得全县的稳定。

(二)社区矫正及帮教安置工作

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贯彻服刑在社区、改造在社区、服务在社区的基本矫正思路,以实际矫正工作成绩改变人民群众对社区服刑的模糊认识。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专业知识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工作,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不断创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思路,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新的起色。

(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本文“司法局下半年工作计划”由 优习网、工作计划频道提供参考)

做好“xx”普法规划和“四五”依法治县工作规划的起草、审定工作,全面启动“xx”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县工作,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新机制、新方法,使之出成效、出典型。

(四)法律服务工作

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减少投诉案件的发生。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跟踪和监督工作,不断扩****律援助覆盖面,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方法,使其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创建省级“平安县”保驾护航。

(五)继续抓好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党建和队伍建设工作水平

认真抓好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后续步骤的组织实施,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司法行政队伍。

(六)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各项扶贫挂钩工作,积极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司法局工作计划进度开展篇七

为了贯彻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社区矫正和安置 帮教工作要点, 社区制定了 20xx 年度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 工作计划,指导全年工作,预防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重 新违法犯罪。

建立心理矫正基地,定期邀请心理 学专家和有关人士讲课,使矫正对象和释解人员免费得到心 理教育。

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和释解人员进行 法律、法规学习和公民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 观、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

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和释解人员到监 狱、劳教所参观,不定期召开座谈会、茶话会,使他们的心 灵受到洗礼与震撼,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

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和释 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端正劳动态度、树立劳动意识、增强 劳动观念,同时,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做好技能 培训工作。

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和释解人员 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其爱国主义情感。

成立社区志愿者协会, 结成帮教对子,充分发挥党员、劳模、教师、专家、学者、大学生的作用,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对矫正对象和释 解人员及时提供帮助。

组织有特长的矫正对象 和释解人员排练节目,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扩大社区 矫正试点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影响力。

及时与被接收 的矫正对象和释解人员签订帮教合同, 做到底数清、 情况明, 掌握其现实表现、家庭情况及思想动态,做到“三落实、四 必访、五清楚”。

积极协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做好矫正对象和释解人员监 护人的思想工作,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遇到复杂情况和重 大问题及时与司法所联系,共同做好帮教工作。

司法局工作计划进度开展篇八

根据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芦溪县县直有关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和考评办法》(芦计生领字[xxxx]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1、突出抓好普法重点对象,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我局要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等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一法》、《一条例》,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能够熟悉和掌握《一法》、《一条例》的内容,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

2、突出抓好婚育重点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婚育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把宣传《一法》、《一条例》与“法律六进”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弘扬社会主义婚育新风尚。

3、动员和组织广大法制宣传员和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148”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积极为基层计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

4、注重宣传方式创新,确保《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抓住人们关注的涉法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自觉依法办事。

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以适当方式协助政府及各部门宣传国家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自党性,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生育、健康等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

6、鼓励律师担任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法律顾问,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7、为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受到行政处罚、治安处罚甚至被提起刑事诉讼的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压滤机滤布 担任其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或刑事诉讼的辩护人。

8、为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合法性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咨询或担任其民事诉讼代理人。

9、做好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援助咨询来访(电、信)的接待处理工作。按照有访必接、有问必答的要求,对涉及此类法律问题的咨询来访(电、信)的接待处理,要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答复。

10、对因计划生育问题造成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其受害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接待;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立即决定予以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亦就在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的情况下,告知申请人不予援助的理由。

11、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应指派富有专业经验的执业律师承办, 并加强对该类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的指导、跟踪、归档质量检查,以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12、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宣传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调处涉及计划生育问题的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3、我局的干警、职工、执业律师、公证员、滤布厂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配偶,都应自觉遵守并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自身的计划生育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和事,决不能迁就姑息,必须及时坚决地依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14、为切实加强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成立芦溪县司法局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易x局长担任,副组长:林x,成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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