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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规章制度条例15篇(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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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规章制度条例15篇(精选8篇)
2023-11-25 03:59:04    小编:admin

人际沟通是社会交往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我们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沟通技巧。总结是对自己一段时间内的努力和收获进行总结,同时也是对自己的肯定和鼓励。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人对同一事件的观点和体会,增加我们的思考角度。

志愿者规章制度条例15篇篇一

一、志愿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文化道德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服务居民,奉献社区”为宗旨,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遵从志愿者行为操守。三、传承中华民族光荣传统,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践行志愿精神。

四、尊重他人尊严,尊重他人选择。以己之长,助人之困,尽力而为,不计报酬,言行自检,思想自律,积极针对社区存在问题建言献策。

五、保证提供服务内容合法,不侵害他人利益。主动提升知识水平,提高志愿服务技能。诚实守信,对提供的服务尽职尽责。

六、依托社区活动载体,提供各类志愿服务,贴近社区居民所需,开发志愿服务新领域。促进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加强沟通,增进交往。

七、志愿者之间积极协作配合,提高志愿服务整体成效。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美好社区贡献力量。

志愿者规章制度条例15篇篇二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网络注册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各项服务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3、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4、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志愿者规章制度条例15篇篇三

1.社会志愿者图书馆欢迎广大读者与各社区中有志愿者意向的同道者,来馆参与志愿者工作。社会志愿者可根据自身时间的安排,有弹性地进行馆内服务工作与各项图书馆便民服务。

2.学生志愿者图书馆欢迎学生志愿者进行暑期志愿者服务工作。在暑期的假日中,了解图书馆的工作情况。在实践、体验图书馆工作的过程中,服务读者、奉献社会。

二、志愿者工作事项1.图书馆需对新志愿者进行工作培训,如:如何操作电脑系统,实现读者的借书、还书录入系统;如何进行图书的排架等工作。

2.图书馆工作人员与志愿者结成“一对多”组合,志愿者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工作人员及时帮助解答。

3.志愿者到馆内参与服务时要做好签到记录工作,图书馆对志愿者服务工作进行存档。

三、志愿者行为规范。

1.能熟悉图书馆基本工作与工作范围。

2.在服务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3.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4.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献给读者、社会、需要帮助的人。

图书馆为感谢广大志愿者为读者、为社会服务的用心,在年末,图书馆将给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赠与图书,表示鼓励。

图书馆会结合学校情况,给暑期前来服务社会的志愿者们以相关评比,评出表现最优秀的几位学生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

志愿者规章制度条例15篇篇四

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其次条招募方式实行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建条件,供应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供应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酬劳,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化、长才能、做贡献,树立和宣扬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途,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其次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提倡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服务技能。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忱为服务对象服务,看法谦和,耐性细致。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听从组织支配,仔细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需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需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需讲信用。

第一条: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其次条:本志愿者队伍经费来源主要为:社会的'赞助和捐赠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驾驭青年志愿者的基本状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状况,驾驭服务要求。

3、依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详细,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详细状况进行记录。

1、服务站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发展状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青年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看法和建议。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及青年志愿者完成团组织和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志愿者规章制度条例15篇篇五

首先,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必需有集体意识,做每一件事都要为集体的荣誉着想,懂得团结互助,友爱和善;其次,我们要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遇到苦事不推脱,要勇于担当责任;再次,要明确职责,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信任,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哈尔滨学院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明天将会更加美妙,爱的火炬将会恒久传递下去!为了加强协会的管理,完善协会的建设,使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当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加协会内部干部及成员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因此制订该制度:

1、协会内部文件、会员档案、学院文件;

2、各部门工作安排、活动总结、述职报告及通报嘉奖;

3、协会全部文件都须经秘书处归档保存。

1、活动实施:

(4)活动期间,参加活动的志愿者须听从组织支配,留意维护志愿者协会的形象;

(5)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刚好组织进行书面总结、反馈、整理材料。有关材料刚好送交秘书处归档。

2、副部以上可以支配协会内其他部门成员。

3、活动留底交由秘书处存档。

1、协会经费有秘书处专职管理;

3、任何开支都要有收据、发票并将收据、发票、余额全数交回秘书处负责人;

4、任何社会捐助或相关活动合法所得,须经秘书处完整记录,充当活动经费;

5、秘书处每学期结束前半月,将财务状况明细向外界公开。

1、协会定期召开理事会,每周召开一次例会,遇有特别状况可由会长临时召开紧急会议;

2、协会将不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详细时间将依据协会工作开展状况而定;

3、各部门、各组织不定期召开内部会议;

4、除例会外,有重要会议应提前通知,通知应明确开会时间、地点以及留意事项;

5、若是由于会议通知者的过失促成他人的迟到、缺席,则只追究当事人责任;

6、会议无辜缺席、迟到、早退,视不怜悯况,在其量化管理中相应扣分;

7、做好会议签到以及会议记录。

审核对象:本协会干部、协会全体青年志愿者。审核方式:通过积分,提出嘉奖或惩罚的建议,报有关上级作出确定。

审核依据:成员档案及相关活动记录(内含活动时间、质量、绩效的综合考评和量化管理)。审核细则:

加积分:

1、凡能提出良好的建议和看法的,被协会接受酌情加0.5-1积分;

2、凡能提出富有新奇,并可实施的活动方案,酌情加1-1.5分;

4、特别状况按特别状况加分。减积分:

1、协会各类工作、会议或活动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0.5-1积分无故缺席扣2分。(因故未按时参与并经调查状况属实者例外)。

2、在活动过程中,用于活动的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不能按时归还,物品分管人扣2分。

3、青年志愿者在活动中违反纪律或章程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05分(口头警告)或1分(警告)。

嘉奖:

1、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果评比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2、参选人由协会各部提名;

3、参选人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满勤时间的60%;

(2)学期按时参与会议;

(3)在活动期间表现突出、主动、任劳任怨;

(4)无协会、部门及组织处分。

4、提名人将参选人的资料以书面形式上交到协会秘书处。经协会理事会协商一样。核实无误后。评出“优秀青年志愿者”经公示,报校团委批准,并颁发荣誉证书。惩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劝退、除名。

1、口头警告:参与会议两次无故缺席;活动时怠工;不听从统一支配、私自行动。

3、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五次无故迟到者。

4、除名:严峻违反学院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峻,予以除名。

1、协会成员参与活动时必需佩带协会徽章;

3、协会成员必需遵守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及协会形象;

4、青协会员退会需提前向上递交申请。

志愿者规章制度条例15篇篇六

第一条、任何志愿者不得借本团队名义发起、组织、参与非团队批准的活动。

第二条、不得在团队拉拢队友,参与传销、宗教、证券等任何形式的组织。

第三条、不得散布、传播非法言论、不道德思想等误导队友,诽谤政府、团队等。

第四条、不得借团队名义谋得私利,非法集资或进行社会募捐。

第五条、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对长期不参加活动人员根据团队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条、服从团队安排,对不理解、不支持的事宜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不应因个人思想而影响他人,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条、不得私自组织选举、拉帮结派等,遵守团队组织架构。

第八条、作为志愿者不得沾染毒品、参与赌博、组织淫秽、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团队予以清退。

第九条、不得挪用、专用捐助物资、善款等,已经发现予以清退。

第十条、不得借用本团队名义或以队员为主要成员的qq群,不听劝告者,或给团队造成不利影响者予以清退。

志愿者规章制度条例15篇篇七

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青志管理制度青志纪律是协会机构和全体青年志愿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维护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完成组织各项活证。组织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纪律,会员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纪律的约束。凡破坏青年志愿者组织形象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量情节之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为了进一步完善组织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工作纪律的明确性,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特定会议、工作等制度做如下规定:

1.各会议均须记录并在考勤表内签到,均由秘书长负责记录。

2.每次召开常规例会时;各部门成员均需参加。会议内容与主题应做到求同存异,努力建立集体主义氛围。

3.无正当理由不到会者,视为无故缺席,累计满三次者,将由秘书长记录在案,并给予警告;满三次者无论任何理由,则由秘书长上交负责人,经审议视其自动退出;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4.如因故实在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一天或当天向秘书长或负责人及所属主要负责人说明缘由;但次数超过三次者,将由秘书长向负责人提交审议,给于适当的惩罚。

5.与会者迟到15分钟,视其无故缺席,但允许事后(在一天之内)向秘书长及所属主要负责人说明缘由。

6.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个半个小时。

7.会议记录须由秘书长记录存档。

1.日常工作由负责人统筹安排,由负责人协调各部长落实工作。

2.认真负责本职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本职的权利和义务。

3.严格执行负责人负责制;每项重大活动直接由负责人与外联部,宣传部策划,由负责人统筹安排,活动结束后并向其汇报。

4.一般不得利用上课时间组织和召开活动,若因实际工作需要必须向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后方能进行。

5各部门负责人不得无故(无正当理由)推卸工作责任,若有给予警告。若组织集体活动无参加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青协将其除名(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直接开除)。

6.每学期进行组织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青志负责人批评教育,若仍无改正者,将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由本组织视为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直接开除甚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1.有违背本组织宗旨者。

2.有损本组织形象者。

3.拒绝参加本组织工作者。

4.校、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5.违反本组织章程有关规定和其他学生组织各项纪律者。

6.打架斗殴者,蓄意破坏组织声誉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严重者勒令其退出组织。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3.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有推荐入会的权利。

1.遵守本组织的章程,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2.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

4.向本组织反映有关志愿工作情况,提供有关志愿工作资料。

志愿者规章制度条例15篇篇八

为鼓励基础医学院在校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活动,传播志愿精神,构建和谐校园,现实行志愿者奖励制度。基础医学院学生,凡有意愿参加志愿活动者,均可持本人学生证至学生会社会实践部处免费注册志愿者。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后,到本服务队队长处填写服务记录,注明服务地点和小时数,由队长审核签字有效。每个月服务队秘书长抽查审核盖章。依照志愿服务小时数为年终评比依据。

具体细则如下:

1.每学期末志愿者按活动小时数进行排名,前30名者可参与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评选活动由学生会社会实践部负责,由秘书部监督。

2.排名前5者获得“志愿服务之星”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

排名第6至第15者获得“志愿服务标兵”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3分。

排名16至30者获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1分。

3.各志愿者服务队部门负责人,志愿者服务队队长,及在各项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发挥重要组织作用的个人,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排名,前2名获得“志愿楷模”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品,并在年度综合测评中加5分。

4.所有获得奖励者在年终学生会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

5.在参加评选活动中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志愿者资格和学生会相关职务并在所在班级通报批评。

志愿者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奉献个人时间、精力的'人。以上奖励措施旨在让各位能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志愿者活动中,希望每一名同学都能够用真心帮助他人。

以上奖励办法解释权归吉林医药学院基础医学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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