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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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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通用14篇)
2023-11-24 11:32:44    小编:admin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和规范双方在特定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含详细的付款和交货条件,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请参考以下内容,以确保顺利完成交易。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篇一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在达州市宣汉县黄金镇承建达陕高速d12合同段工程,需租赁乙方神钢sk250型挖掘机(以下简称机械设备)壹台。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暂定五个月(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果租赁期满,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还需租用,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继续租用。

二、租赁方式及单价:采用月租方式,每月保底工作时间为240小时(计时以机械电脑计时器为准,当月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月租金为33000元,超出月租保底工作时间的部分,按每小时150元计算(以上租金不含税费)。乙方机械设备完好,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工作时间不足240小时时,应按满月计算租金。因乙方机械设备原因造成工作时间不足240小时时乙方应按月补足240小时。

三、机械设备进场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承担,出场费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2、机械设备月租金按当月结算,每月支付一次。

五、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科学合理的使用机械设备;。

3、提供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的清洁柴油及操作手的食宿;。

5、机械设备在甲方租赁期间,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甲方不得擅自将机械设备转租、转让、出借、抵押、变卖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4、乙方承担操作手工资;。

5、乙方承担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以及附属油和易耗品的供应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盖章(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篇二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今天本站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工程设备租赁相关合同纠纷。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上诉人{公司10}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20xx)东经初字第139-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公司10}委托代理人{黄1x}、{巩2x}、被上诉人{公司3}委托代理人{徐5x}、{公司6}委托代理人{成8x}、{王9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裁定认定:20xx年6月6日,曹际样以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原告租赁给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各种建筑设备,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按约定支付租赁费。工程建设律师发现,合同上租用方加盖了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同专用章。万杰集团为被告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出具。

担保书。

约定所租物品的价值及租赁费由其担保承付在工程造价费中代扣。

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于20xx年5月24日注销,其债权债务由其改制后的{公司3}处理。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与曹际样签订的租赁合同租用方虽然加盖了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同专用章,但由于改制后的{公司3}对该印章不予认可,原告也未提供足以证明曹际样经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授权的证据,故原告主张与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张不能成立,原告应向有关直接责任人主张权利,{公司3}不应作为本案的被告承担责任,不具备本案被告的主体资格。原告以{公司6}为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提供保证为由而要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缺乏相应的事实和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公司10}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公司10}负担。

上诉人{公司10}在二审中以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被上诉人{公司3}以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请求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被上诉人{公司6}以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公司10}以万杰集团为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提供的经济担保书为由,起诉{公司6}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采纳。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篇三

各区、县人民法院:

近来,对因公房租赁发生纠纷的案件是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还是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各院作法不一。为此,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房管所与公民在履行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所产生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除上述情况外,公民与房管所之间因公房租赁产生的其他争议,凡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特此通知。

1.为什么要实行房地产租赁管理?

房地产租赁市场成为特区整体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一部分承租人利用出租屋逃避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或从事各种犯罪活动;出租人偷税漏税,随意提高租金;承租人逃租、擅自转租、故意破坏房地产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深圳市政府于1990年3月成立了“深圳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同年12月制定颁发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深府[1990]402号文)。1992年市人大获得立法权后于12月26日讨论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租赁条例》,于次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市人大颁布的第一个房地产法规,标志着深圳房地产租赁市场管理开始走上了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条例》的宗旨就是要维护深圳经济特区的房地产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所有进入市场的出租房地产,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指深圳特区内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搭建的.临时性、简易性用房和室内停车场),均属《条例》的适用范围。

2.房地产租赁为什么要实行许可制度?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地产出租,须持有《房地产租赁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房地产不得出租。《许可证》由市主管机关统一印制,区主管机关发放,但市主管机关规定由其发放的除外。

实行许可制度,一方面规定出租房地产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另一方面为承租人租用合法的出租屋提供了保障。

3.如何申领《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有哪些具体规定?

申领《许可证》,房地产所有人首先须到出租屋所在地管理机关领取《房地产出租申请书》,填好后向租赁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出租申请书》;。

(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3)申请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

委托他人代管或共有的房地产出租,可由代管人或共有人申领《许可证》,但必须出具书面委托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书,同意书必须依法经过公证或认证。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审查符合规定的,自房地产出租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发给《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租赁管理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4.房地产租赁为什么要办理登记?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租赁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地产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当事人应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出租屋所在地区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实行登记制度,一方面对房地产租赁双方的合法关系予以保障,另一方面租赁过程中双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便于政府主管部门的调解和跟踪管理;第三,便于有关部门介入出租屋的整治,利于出租屋的综合环境改善和提高。

5.如何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有哪些具体规定?

办理租赁登记,由当事人向出租屋所在租赁管理所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3)承租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

租赁所应自接到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符合条例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并书面答复申请人。租赁所逾期不作出答复的,即视为予以登记,当事人应自逾期之日起15日内到租赁所办理登记手续。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篇四

承租人(甲方):(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单位全称)。

行业确认证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令第166号)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租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机械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租赁期限/。

起止时间租金标准。

(元/月台)租金小计(元)。

合计。

表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计算表。

工种类别人数月工资工作期限/起止时间工资小计(元)备注。

塔机司机。

塔机指挥工。

施工升降机司机。

合计。

2.租金计算。机械设备租金每月合计元(见表一)。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员则租金包括工资(见表二),租金每月共计元。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从机械设备启用日起计算。在租赁期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停机或停止使用,甲方应按租金标准照常支付租赁费。

3.支付方式:

4.支付时间:

第二条项目名称、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使用地点: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续签合同。

2.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承诺租赁期不少于个月,则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少于个月,按个月结算租赁费。

3.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设备进场安装。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自检、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为启用日;甲方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并拆卸完毕具备机械设备退场条件之日为停用日。停用日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4.由于甲方的原因(如现场施工条件不具备、高压线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造成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停机待用或造成验收不合格,机械设备启用日为验收合格时间或组织验收时间。

5.机械设备自启用日起至停用日止为双方确定的租赁期限。

第四条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前日内支付保证金。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余额退还甲方。

3.其他约定:。

1.双方约定机械设备由方负责操作、由方负责维护。

2.因故障造成机械设备无*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维护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时起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故障发生第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设备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设备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机械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时间为小时/月,具体时间安排为: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设备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为机械设备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负责司机、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进场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6.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之日起日内,组织租赁、安拆、监理单位对其进行验收,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负责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督促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

7.负责按三相五线制配置机械设备专用开关箱,以及工地配电箱至专用开关箱的电缆线;负责配备使用中所需对讲机以及各种配套吊运材料的吊具,负责提供工地宿舍,作为机械设备常用配件仓库及司机休息场所。

8.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设备,不得对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租金。

2.机械设备进场前,应认真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进场机械设备的完好性。

3.负责提供的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进场前维修保养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记录、交接班和运转记录,行业确认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负责提供机械设备司机名/台,指挥工名/台。进场前,负责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上岗人员须持证上岗。在租赁期间,司机、指挥工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有关的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项目部正常的施工安排,为甲方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若出现司机、指挥工违反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回,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直至更换。

5.按合同约定负责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每月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甲方。

6.负责机械设备在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并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处罚及相关费用。

7.机械设备安装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础预埋件;机械设备附着顶升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附着预埋件、附墙装置(含撑杆)。

8.租赁期满后日内,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乙方应将保证金余额及时返还甲方。

第七条双方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有多台机械设备交叉作业时,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机械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负责做好机械设备周边的高压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4.甲方负责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二、乙方安全责任。

1.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对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2.在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乙方对机械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3.当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司机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机械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应组织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双方共同安全责任。

1.本着“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2.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对司机、指挥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方式,确保不超载,且货物放置、绑扎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按每逾期一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租金逾期满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按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影响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超过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元。

3.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设备,致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其他约定: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应按照每逾期一日每台次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逾期满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设备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每台次元/日的违约金。累计停工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及时返还保证金,应按照每逾期一日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其他约定:

第九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份,乙方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承租人:(甲方签章)出租人:(乙方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篇五

上诉人{公司10}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2002)东经初字第139-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公司10}委托代理人{黄1x}、{巩2x}、被上诉人{公司3}委托代理人{徐5x}、{公司6}委托代理人{成8x}、{王9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裁定认定:6月6日,曹际样以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原告租赁给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各种建筑设备,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按约定支付租赁费。工程建设律师发现,合同上租用方加盖了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同专用章。万杰集团为被告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出具担保书,约定所租物品的价值及租赁费由其担保承付,在工程造价费中代扣。

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于5月24日注销,其债权债务由其改制后的{公司3}处理。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与曹际样签订的租赁合同租用方虽然加盖了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同专用章,但由于改制后的{公司3}对该印章不予认可,原告也未提供足以证明曹际样经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授权的证据,故原告主张与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主张不能成立,原告应向有关直接责任人主张权利,{公司3}不应作为本案的被告承担责任,不具备本案被告的主体资格。原告以{公司6}为山东省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提供保证为由而要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缺乏相应的事实和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公司10}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公司10}负担。

上诉人{公司10}在二审中以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被上诉人{公司3}以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请求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被上诉人{公司6}以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公司10}以万杰集团为莒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提供的经济担保书为由,起诉{公司6}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采纳。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篇六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待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将设备另行安排。

第三条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3.1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4.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4.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4.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

5.1租赁价格:本设备按每月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收取租赁费,以后使用时间,按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壹个月租费,最后使用时间,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历天_________元收取租赁费。

5.2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5.2.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5.2.3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5.3运转时间及租费有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5.4机械的进退场费:机械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承租方协助装卸车。机械的进出场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设备发运之前,承租方须先预付给出租方一个月的租费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整)及设备返程运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

6.2以后按每月预付一次租费,每次要在上次预付租金所能租用机械到期前五日预付下一个月租费。

第七条双方义务和责任

7.1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7.1.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7.1.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7.1.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7.1.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7.2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7.2.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7.2.2 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7.2.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7.2.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安全。

7.2.5 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2.6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2.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8.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8.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8.2.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8.2.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8.2.3当租赁机械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9.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9.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9.3.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9.3.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件,租赁机械发运及到达签认收据,双方签认的机械租赁费。及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篇七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___________名,其每人工资___________元/月,由______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也由___________方负责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_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_______元/月,______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___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篇八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违约金100元。

3、立即腾退所租赁的场地及建筑物。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6月8日,原被告签订《场地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通州区场地厂房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为,租金为6万元每年,每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逾期违约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或者新建,需向甲方提交涉及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合同签订后,原告便按照约定履行了场地交付等合同义务;可是,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却实施了擅自建房,不维修房屋设施等一系列违约行为,且直至今日尚未支付租金;7月7日,原告向被告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一份。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建造厂房、不维修房屋设施、拒付租金等违约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特诉至贵院,望依法裁判。

此致

通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何某王某。

(二)被告委托王少明律师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北京***公司,住通州区**号,法定代表人:***,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何某、王某与北京***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如下:

(三)被告证据目录。

一、证据名称:《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

证明目的:

1、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时间为206月8日。

2、《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第二条第二款之约定:“乙方(被告)于每年的6月15日前见甲方(原告)委托书后,一次性向甲方交付租金。”但是原告20并未按照约定向被告提交过委托书或告知,也没有委托相关人员来被告处收取租金。

3、《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第三条第1款第4项:“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协调周边关系,使乙方新建5000㎡厂房顺利进行。”因此原告有义务配合被告进行厂房新建、扩建。

二、证据名称:被告股东名录及公司章程。

证明目的:

1、***为被告股东,代表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

2、股东出资时间、提交公司章程时间为年6月29日。

三、证据名称:租金收条。

证明目的:

1、原告收取了被告2006.7.15-.7.15共四年租金,已实际履行了双方于2006年6月8日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

2、原告代理人***于2006年6月8日签订《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后即日就收取了被告(2006.7.15-.7.15)租金18万元。

3、6月17日,原告亲自收取了(2007.7.16-.7.15)租金并书写了收条。

4、7月19日,原告来被告处收取了被告2008.7.15-.7.15租金书写了收条。

四、证据名称:照片。

证明目的:被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对厂房进行了维修和保护,此照片为租赁期间所做的防水工程图片。

五、证据名称:收条(防水维修费用)。

证明目的:被告于208月27日和203月7日委托施工方对厂房进行了防水维护,并且独自承担了相关施工费用18000元。

六、证据名称:证人证言。

证明目的:被告按照约定对承租厂房进行了维修、保养,履行了承租人的相关义务。

七、证据名称:新建厂房示意图。

证明目的:

1、经过原告的同意和协助,通州区村民委员会许可被告新建、扩建厂房。

2、新建厂房的面积为3988㎡,没有超过《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第三条第1款第4项约定的5000㎡。

八、证据名称:《解除合同通知书》。

证明目的:

原告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中确认了2006年6月原告和被告签订了《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

九、证据名称:证人证言。

证明目的:原告没有按照通话约定于2010年6月23日来被告公司收取2010.7.15-.7.15租金,为拒绝受领租金。

十、证据名称:《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及邮件详情单。

证明目的: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于2010年7月22日向原告委托代理人邮寄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要求原告遵守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四)王少明律师代理意见。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北京***有限公司的委托,由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现根据庭审调查及双方的举证质证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原告应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签订的合同的时间为2006年6月8日。

二、被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

2、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对出租房屋进行维修、保养,并新做了防水工程,完全符合承租人的相关法律义务。

在被告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且合同生效、履行已超四年之久,原告却因为自身的利益而非法主张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三、原告怠于收受租金及提起诉讼主观上为恶意。

1、原告往年收取租金都是其本人或委托相关人员来被告处收取租金并签写收条,但2010年6月15日至今,原告都未曾提及收取租金一事,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我方提交委托书,而是直接于2010年7月向我司邮寄《解除合同通知书》,这是不符合常理和交易习惯的。其主观上就是不愿意接收租金,故意拖延时间,并以此为借口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2、原告提交的证据二《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为其虚构,并不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所签订。

(1)在该《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中,只有出租人(甲方)的信息,承租人(乙方)的信息为空白,合同中租赁面积和新建厂房面积都为空白,在最后的盖章处也没有乙方的相关人员签字,签订时间也没有,仅有一个公司印章,完全不符合合同订立的基本构成部分,也不符合实践当中签订合同的惯例,为其单方虚构。(注明:原告曾经以办理其他手续借用过被告公司印章)。

(2)原告都在起诉书中写到:“2006年6月8日,原告与被告分别以甲、乙方身份签订了《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而且原告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中也确认了2006年6月原告和被告签订了《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但原告提交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最后的印章是“北京***有限公司”,而事实上,被告公司营业执照是在2006年7月才下发,印章也是在2006年7月后期才刻制出来。怎么会在原告提交的2006年6月8日《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上出现公司印章呢?因此,可以判定原告提交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是虚假的,该份《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书我方不予认可。

基于原告在起诉书及《解除合同通知书》确认“2006年6月8日,原告与被告分别以甲、乙方身份签订了《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这一说法,正好说明了我方提交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的真实性,而且原、被告双方提交的“收条”也印证了我方提交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即在签订本合同后,时间上是可以相互佐证的,也符合逻辑。

四、关于付款方式: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所有合同当中未曾提到被告公司账号,也未约定原告必须将转让款项汇入被告公司账号。合同都已经履行了四年之久,为什么被告却迟迟拖延不来受领租金呢?理由就是“被告欲想通过拒绝受领租金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继而获得拆迁补偿款。”完全违背了订立合同时的意思表示,为典型的见利忘义,有失诚实信用的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拒接受租金为恶意违约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请法院综合以上情况给予考虑,依法驳回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王少明。

20xx年8月21日。

(五)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查发现,被告作为承租人,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租金和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法院认为:本案中如解除双方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会导致被告利益失衡,故对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宣判后,原告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六)案件诉前签发的律师函。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

王某、何某:

本公司于2010年7月10日收到你方邮寄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对于该通知书的内容我方不予认可,我司是完全按照2006年6月双方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履行相关合同内容的。现针对你方在《解除合同通知书》称我司存在所谓的“违约行为”作出如下答辩:

一、我司新建房屋施工建设是按照《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约定进行,是在经过你方同意并经你方同***村民委员会协调后,取得了该村民委员会的盖章许可。

二、根据《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第四条专用设施与场地的维修、保养的规定,我司已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了维修和保养,并独自承担了相关费用。

三、关于你方在通知书中称我司“拒付租金”更是无中生有。2010年6月22日,一位自称是你方“股东”人员给我司负责人电话联系租金一事,并告诉他第二天来公司领取现金或提供账号都可,但此后该“股东”一直没来,给其打电话一直都未接通或处于停机状态。随后你方就向我司邮寄了《解除合同通知书》。根据《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第二条第二款之约定:“乙方(我司)于每年的6月15日前见甲方(你方)委托书后,一次性向甲方交付租金。”但至今你方都未按照合同约定事先书面提交委托书,也未指派相关人员来我司收取租金或提供账号。按照2006年至2009年收取租金的惯例,每次都是你方安排相关授权人员来我司亲自领取租金并书写收据,因此你方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约。

综上所述,我司正式通知你方:我们要求你方按照《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书》继续履行,否则将依法追究你方违约责任。

通知人:北京***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篇九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关于生产运行:

甲方负责运行公司所属电厂,供给乙方造纸用汽和用电;乙方负责运行造纸车间及水处理车间,并达标排放,对于各级环保部门的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造纸所需的各种证、照及许可资质,负责协调政府各部门的关系,负责厂区内行政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乙方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3、甲方拥有良好的包装纸客户资源,如乙方需要,甲方可无偿提供,以利乙方开拓市场。

4、乙方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甲方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不得干涉乙方的各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由于甲方对政府各部门承担责任,乙方需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不给甲方增添麻烦。

5、乙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改造租赁设备,对生产及其他用房作一般性维护和改造可自主进行,但如果对房屋结构作改动时,须双方协商解决。

四、关于租金、电价、汽价:

甲乙双方约定租金为每吨纸100元,租金交纳时间的计算:自乙方进厂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开始交付租金。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供给乙方的电价为每度电0.73元,即每度电以低于电业公司电价(0.83元)0.1元的价格供给,以后如果电业公司的电价调整,则甲乙双方的供电价格随之调整,始终以低于电业公司电价0.1元的价格供给。

在现在的电煤价格为每吨元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供给乙方使用的蒸汽价格为每吨180元,如果以后电煤价格调整,则供汽价格按每吨电煤产汽6吨作相应调整。

五、其他约定:

对于甲方所有的厂区内乙方未租用的闲置资产,如乙方在设备维修、生产过程中需要,乙方可以优先使用,其使用的期限及资产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租赁设备的维修:

乙方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及操作规范使用上述设备,上述所有生产设备自乙方开始生产使用后发生的一切维修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一致协商,任何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如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延迟支付租金达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租赁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九、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名称、数量、价值。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选定以下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具体报价见附件一、二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价值:

数量:

附件:

状况:运转正常。

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月日至月日止合计天,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15日内,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但超过了15天(含15天),按照一个月计算租金,15天以内按照月租金的50%计算。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乙方又不购买本合同设备而继续使用本合同设备的,自租赁期满之日起,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租金及结算。

设备租赁费用:/月.套,天.套。

租金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第一期租金/月.套,共计租金元整,以便甲方准备相关租赁工作。此后乙方务必在每月的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租期(或下一个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每套设备万元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为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五条:双方责任和权力。

在设备租赁期间,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收到设备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因乙方未按规定投保造成设备财产损失而无法得到赔付的,应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甲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确保租赁给乙方的设备质量合格,出厂时运行正常、机件齐全。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亦不得在设备上改善、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配合。

(2)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3)租赁期内发生和各类机械事故,乙方均应及时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并通知甲方,对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租用权。

(4)使用结束后,乙方一次结清费用并且必须做好设备的退场工作,完好退还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交货地点为甲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将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七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机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但因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更换易损件,应按照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和价格表》中所列清单和价格,提前一天向甲方提出购买清单,购买费用从保证金扣除。

3、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维修设备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若是乙方操作不当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乙方租金不能免除。

4、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金,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设备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进场退场的费用,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设备的损毁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列)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

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设备损毁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设备租赁报价单》中所列的售价赔偿甲方。

第十条:特别约定。

1、在租赁期内或期满后,若乙方要求购买本合同设备的,甲方同意按本合同附件《设备租赁报价单》规定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乙方保证金可转化为购买设备款,已支付的租金则不予以退还。

2、若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愿意购买本合同设备的,需提前7天告知甲方,而设备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可双方协商确定,但最迟应在自原租赁期满之日起不超过15天内付清全部设备转让款。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的%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除按照本条第一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及时付清全部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的预期全部租金利润。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约定应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篇十

设备需求方:__________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设备供应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__________工程需要起重设备壹部,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提供,为明确双方责任,特制定本协议:

1、乙方提供设备为:高速井架__________型号:

产地:最终安装高度约30米。设备进场时间:20__年____月____日。

2、乙方提供设备为完整设备(含全部安全装置),并在设备进场前进行检修以达到使用规范要求,检修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另外,乙方还应提供本设备的有关资料(设备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说明书)复印件。

3、本井架以租赁费包干形式进行租赁,即乙方负责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调试、操作、维修(含本设备配件供应)、维护及使用安全。甲方负责基础施工,乙方配合预埋。

4、乙方保证设备使用每月不得低于28天,修理预计时间超过12小时应提前向需方工地负责人报告,以便工地采取措施。月停用天数因乙方原因超出本规定时,按本机日租赁费三倍扣减设备租赁费。

5、乙方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服从甲方在国家安全生产规定下的生产安排,如有违反,将按现场待工人员日工资总额扣除设备租赁费,乙方工作人员生活费用自理。乙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定期保养及维修,并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6、设备租期:本设备租赁期暂定四个月(120天),租金从乙方通知该设备可开始使用时间计算,若不足一个月则按实际发生时间计算。

7、设备租赁费及支付方式:设备使用租赁费(含操作人员工资)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仟捌佰元整)。设备租赁协议双方签定后,设备进场安装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以后按月支付设备租赁费。设备退场时甲方一次性结清租赁费(以上为不含能耗费)。付款方式为:凭租赁费发票转帐付款。

除设备附墙所需材料由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外,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负责。

8、设备进退场及安装拆卸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也由乙方负责。

9、设备检测:设备安装安全检测由政府主管部门检测,由乙方负责。

10、租赁费计算时间:设备进场之日起,甲方书面告知乙方设备退场之后五日止(设备进场安装时间为七天,甲方书面按行业规定,如不符合行业规定按安装天数扣回租赁费,超过时间不能计入计费时间,甲方原因除外)。

1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场地(随机出厂预埋件由乙方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其它资料及保证24小时供甲方使用设备(正常维修保养除外)。

12、甲方如不能付出月租赁费,乙方可停机或组织设备拆卸退场。

13、设备进退场时,双方进行验收认定设备状况并保持相关的验收记录,以备设备退场核对。

14、在实际生产中如有需要变更,经双方协商处理,如需签定补充协议的,所签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等同效为。

15、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否则,需负因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本协议经设备退场结清租赁费用押金后自动失效。

16、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执壹份。

设备需求方(章):

法人代表:

20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供应方(章):

法人代表:

20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篇十一

出租方: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x年x月x日。

为确保设备租赁工作顺利进行,为承租单位提供良好的租赁服务,制订如下租赁条款,请双方共同遵守。

电动磁力钻(wa-3500)、钢刀具(26*35)、发电机组(10kw)、发电机组(12kw)、电子经纬仪(djd2c)、水准仪(dzs3-1)、标识尺。

电动磁力钻(wa-3500)2台、钢刀具(26*35)2个、发电机组(10kw)1套、发电机组(12kw)1套、电子经纬仪(djd2c)1台、水准仪(dzs3-1)1台、标识尺1套。

设备租期从设备进入合同约定的场地经承租单位验收合格后达到正常运行之日算起。拟定期限12个月。承租方如果停止或继续使用应提前15日通知出租方。

1.采用月结算方式(日结算方式),价格为电动磁力钻(wa-3500)(5元/日)、钢刀具(26*35)(1元/日)、发电机组(10kw)(2元/日)、发电机组(12kw)(2元/日)、电子经纬仪(djd2c)(3元/日)、水准仪(dzs3-1)(1元/日)、标识尺(1元/日)。以月结算方式租赁,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至少不少于8小时;以日结算方式租赁,每天工作时间不应少于8小时。

2.租费计算从设备进场并提供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开始,到设备停租为止。组车和拆车应分别在4小时内完成。若超过4小时,在8小时以内的,每超过1小时,抵扣日租金的50%(月租金的折算成日租金),超过8小时以上的,每超过1小时,抵扣一天的日租金,如果组、拆时间超过24小时的,承租方有权退租,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9.2条的约定支付承租方相应的违约金。

3.无进出场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在此条款后的空白处协商约定。

1.租赁价款的结算以承租方经授权的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任务单》为依据(任务单格式附后),其它设备签证单或本项目没有经书面授权备案的项目人员签字确认的任务单均不能做为结算依据。

2.若工程由于施工进度加快或出现设计变更,承租方提前完成租赁任务,其租赁费用应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3.付款时间:承租方在出租方设备使用后每月25日结算一次,根据实际结算额支付租金80%,剩余款项设备出场后一年内付清,出租方开具正式发票。

1.出租方应对设备质量负责,设备进厂时应确保性能良好和正常运行,其质量状况由承租单位进行验收认可。租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和机械故障由出租方负责,处理质量问题和机械故障期间承租单位不支付租赁费用,导致承租单位在租赁合同规定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设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如超过一天以上的,出租方应承担因设备故障给承租方带来的相应损失,按照本合同9.2款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不足的按实际损失赔偿。超过三天以上设备仍不能正常运行的,承租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中止租赁合同。

2.出租方应对租赁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确保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运行。并根据设备的操作要求,配置经岗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并有出租单位书面委派协议的专业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承租单位的指导调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在租赁期内始终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3.出租方在出租设备的同时至少配备两名机组人员,配备的机组人员与出租方具有合法劳动聘用关系,应积极配合承租方,服从承租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因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自伤的,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第三方或承租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的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4.在租赁期间,由于出租方引起的安全、质量等问题,由出租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出租方承担出租设备所用的燃料及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等费用,如果出租方欠付上述费用,承租方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可先行确认所欠数额,从出租方的租金中代扣支付。

6、出租方承担出租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在租赁期内的正常、安全运行。如果出租方不按时进行维修、保养,影响工程施工,承租方按照9.2收取赔偿。

7、出租方应确保设备在租赁期间不被查封和转让,如果出现被查封和转让的情况给承租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享有留置优先受偿权。

8、出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及时收回设备,若不及时收回,承租方可按租赁时的日租金标准按日收取管理费用,如果超过三个月出租方的设备仍未收回,承租方有权将设备拍卖,拍卖款可以抵缴设备保管费。

1.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有调度权,并应保证安全使用设备,为其提供适宜的设备运行环境,如需夜间施工,必须做好照明工作。

2.承租方确保提供设备安全运行的环境和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3.承租方负责水电费用,并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

4.承租方应在施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承租方指挥失误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1.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租赁,若租期延长,承租方应提前通知出租方补签合同,否则应承担逾期的日租金的费用。

2.出租方机械设备必须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进场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否则承租方将按日租金的双倍计收逾期违约金。

3.在租赁期间因出租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机械设备不能正常为承租方提供生产服务而使承租方蒙受损失的,出租方应按9.2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出租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租赁地或承租方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

出租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租方。

承租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篇十二

出租方:

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租赁协议,甲方出租下列设备,乙方承担下列费用。

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超高部分、运输、安装费如由乙方负责,租金按_____元/天/节计算,如由甲方负责,运输、安装费等按_____元/天/节计算。

从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需提前归还或延期使用,必须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所提供的设备结构质量负责,若因结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进行现场管理。但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坚持“十不吊”原则作好交接班记录。

由乙方和操作工紧固设备标准节螺栓,对需润滑部分定期加油,经常不定期检查。有安全隐患立即通知甲方处理。特别是钢丝绳一定要按报废标准执行。

甲方安装完后调好安全装臵,交给乙方。乙方和操作工、指挥工、等任何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调整安全装臵,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即使还未造成损失,甲方检查到有随意调整安全装臵行为每次罚款_______元,若乙方不交罚款,甲方有权停机处理,租金照收,造成停机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若安全装臵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确有问题,通知甲方解决。

1、乙方负责维修。

2、维修费用:单个配件及材料费一次在____元以内由乙方负责;_____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承担。甲方指派维修人员一名配合,其人工工资由乙方承担;中途钢丝绳磨损需要更换时,由乙方负责。

设备租用期间到出场为止,设备及主要部件因乙方原因损坏或丢失,乙方按原值100%赔偿。

合同签订,甲方把基础图和地盘运到乙方现场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进出场费及押金。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乙双方自检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租金。租赁费用按季度结算支付一次,到乙方书面报停为止。乙方不能因为停水、停电、停工、和节假日不计租金。若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停机,且租金照收,同时按欠租额的2%收取利息。

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设备只有使用权,设备产权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转让、抵押,且转让抵押无效。

1、此租金不含税金,若含税金由乙方负责。

2、因乙方的相关报建手续不齐,导致甲方无法完善塔机安装前的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3、进出场由甲方负责安装,拆卸,乙方支付_______元进出费,进出安装时,乙方首先支付_______元的安装费;出场时另外支付_______元的拆卸费用。

4、春节扣除10天租金。

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签字生效,租赁期满,结清一切手续后合同自行作废。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篇十三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物高度:

名称:qtz40型号:4807数量2台出厂日期:20xx年

租赁期:暂定4个月,出租方自(具体以启用单时间为准)起将机械交付承租方使用。

1、进出场费人民币12000元/台(不含税价),机械进场前先支付6000元,余款退场后一次结清。

2、按月结算租金,每月租金人民币12000元(不含税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

3、每月机械运转签证单经承租方签认后,承租方在次月二十日前将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4、机械退场后承租方应支付所有租费。

5、出租方在机械设备装拆前应提供装拆方案和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并将安装资质证书与特种工操作人员岗位证书提供给承租方。

6、出租方设备安装完毕,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并将验收手续交承租方后,出租方凭甲方启用通知书日起开始计收租赁费。如遇特殊情况,工地确实难以开始作业时,出租方应等待,如何计算租赁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1、机械安装、预升、拆除及维修保养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技术力量和人员以完成安装或拆除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装拆,遵章守纪,严禁违章作业指挥安装。机械由于产品质量或在安装、顶升、拆除、维修保养中发生一切机械及人身安全事故所造成的费用与有关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承租方负责安排操作人员的食宿(费用由出租方自理)。

3、乙方必须组织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为10天。

4、乙方必须保证塔吊24时小时施工需要,司机不服从甲方安排消极怠工,上班迟到,甲方有权按《项目部塔吊司机管理制度》对其罚款,并扣除塔吊误工费。

承租方负责设备进场道路的清理及障碍物的排除,提供设备料具用房,确保机械及附件免遭损坏和丢失。

出租方:

1、向承租方提供有关地基处理要求及基础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并进行书面交底。

2、负责技术监督及隐蔽验收。

3、对设备进场的道路及安装环境提出要求。

4、提供机械附墙预埋件及附墙标准撑杆。

5、出租方应根据安全使用的原则安排定期、不定期的检修保养时间。保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24小时,并累计利用休息时间完成。

承租方:

1、根据出租方所提供的地基、基础资料及交底要求,完成地基与基础处理、施工工作。

2、填写、整理好有关技术资料,通知出租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3、按出租方的要求,保证设备安装环境及进出场道路的畅通;

1、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及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

2、故障排除:出租方应使用机械设备随时保持良好运转状态。若设备发生的故障现场人员不能排除时,出租方应在2小时内派人员赴现场排除,设备故障及维修期不计算租费。累计每超过24小时承租方可扣除两天的租金。

1、国家法定节假日、气候条件月租金不变,春节放假期间承租方应书面通知出租方停机时间,出租方免收放假期间租费,假期结束,出租方正常计算租期,收取租费。如遇地质灾害造成的停机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负。

2、机械退场,承租方以书面形式于报停前一周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接到承租方报停通知后15日内退场,报停后到退场期间不计算租费,承租方机械退场后及时与出租方结算并支付所有租费。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交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10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限,应重新续签合同或签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事同具的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篇十四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设备租赁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因乙方其他原因造成停工的,未满一个月的按实际的天数计算。

(1)设备租赁价格:按月计算,每月租金为;不满一月的按元/天支付租金,进出场费元,由承租方支付。

(2)支付方式:每月出具结算单,根据结算单一次性支付,付款后3天内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结算单需经乙方工程部彭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乙方一律不予认可。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甲方配备操作人员,人员工资包含在租金内。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合同签订是并将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一同备齐,复印件由乙方留存。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服从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保证所出租的设备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如因设备自身故障或能力以及操作人员错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承租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有效期至设备使用结束出场后。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单位章):

承租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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